2023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5篇)

时间:2023-12-21 18:26:43 作者:雨中梧

心得体会反映了一个人对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思考和领悟。心得体会是一种思考和总结的过程,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思路和方法。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条例》紧扣党在关键历史时期的新使命新要求,围绕脱贫攻坚、实践“四种形态”等作出新的纪律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等问题,一直被群众所痛恨。《条例》对这些违纪行为从重加重处理,表明了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此,我们从群众感受最深、意见最大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扶贫、涉黑涉恶腐败、“黑中介”等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坚持挺纪在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总则部分唯一一条新增的条文,不仅是对全面从严治党鲜活经验的提炼总结,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我们协助市委制定了《关于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实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

三是坚持制度与时俱进,推动纪法衔接。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变化和要求体现在党内法规中,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成为本次《条例》修改的一个重要着眼点。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制定了《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20余项制度和40余种文书样式,完善和规范审查调查程序。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几点体会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指导思想之一。党的十九大以后,明确我国的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提炼。

总结。

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写入党章。这次新条例将其作为指导思想,确为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可以注意到,“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同样在新条例中明确作为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是将相关重要通报的表述予以条文化。如新条例第五十条的“山头主义”,第五十一条的“两面派”“两面人”等,均在中央纪委相关案件的通报中有所涉及,现进一步归纳为单独定性的违纪行为。

三是细化和完善了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条文。比如新条例将诬告陷害从违反组织纪律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将主体责任(新增监督责任)从违反工作纪律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不仅在界定上更加精准,表述上也更加清晰,更进一步突出了纪律处分的政治属性。

二、新条例进一步体现了纪法衔接。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于今年3月起施行,新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实现了与《监察法》的全面对接。

一是实现了与《监察法》规定的调查职责内容的衔接。即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将原条例规定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修订为《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基本涵盖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类型。

二是实现了与留置措施有关的纪法衔接。留置措施是《监察法》规定的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其实质为以法律形式将原有的“两规”措施予以合法固化,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党员权利。

三是明确了“纪在法前”的原则。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是首次在条文中对先行处分作出原则性规定,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

三、

新条例进一步贴合了执纪实践的需求。无论从总则还是分则的规定来看,新条例的修订都对执纪实践作出了针对性的处理,有的是对实践中已有做法的固化,比如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不仅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这是实践中已经普遍已经采用的做法;有的是出于实践中厘清定性的需要,比如新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进行了细化,罗列了更多更具体使用公款旅游的行为,更有利于执纪实践中的把握;还有的是考虑实践中执纪效果,比如新条例第十七条将如实坦白由原来的“可以从轻处分”修订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之一,不仅有利于实践操作,个人认为更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应用。

当然,学习新条例的过程中,我也产生了一些疑惑,比如对一些新条文诸如“两面派”“两面人”如何取证和审理,比如对2003年、2016年、2018年三部条例的衔接问题,比如“纪在法前”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等,这些困惑,有的需要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更多的还需要自身不断的学习、实践和体悟。(作者系第63期纪检监察干部进修班学员)。

心得体会。

一、提升了对廉政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党员干部,我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的一言一行。学会用《条例》监督党员干部的言行,学会用《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的存在,心存戒惧,有效的避免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发挥出《条例》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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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学好用好新修订《条例》提高巡视工作能力水平(2017年7月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提高巡视工作能力水平。

(2017年7月24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2015年8月修订本的升级版,这个升级版对《条例》42条中的6条进行了“增、补、调”,主要是对5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巡视定位;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巡视监督内容;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巡察制度。事实上,这五个方面的工作都已经实施。这次修改实际上就是把中央的新精神法规化,把巡视工作的好经验制度化,为全面从严治党,为巡视监督的纵深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规依据和体制机制条件。正如王岐山同志所指出的“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实践探索在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我觉得,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优势”文章,就是对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的最好的解读。学习新修改的《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的文章后,很受教育,有三点学习体会:第一,《条例》明确政治巡视定位,彰显了巡视政治站位的高度;第二,《条例》明确一届任期全覆盖,彰显了巡视监督的深度和广度;第三,学好用好新修改《条例》,加大贯彻落实的工作力度。

一、《条例》明确政治巡视定位,彰显了巡视政治站位的高度。

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巡视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这是我们党深化巡视工作的经验总结。2013年,中央提出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紧扣“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四个方面的问题来开展,从根本上解决了巡视内容宽泛、职能发散问题;2014年,强调加强对“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2015年,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查找问题,发挥巡视震慑遏制作用;2016年,强调巡视工作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明确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抓住巡视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发挥了标本兼治作用。

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说到底,就是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自觉向中央对表看齐,各级党组织是否尽职尽责,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因此,政治巡视,首先要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这是政治巡视的核心。在巡视过程中,我们已经多次发现,一些单位问题多,情况复杂,原因有多方面,但党组织没有发挥核心领导作用肯定是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要坚持以政治为标准,增强政治敏锐性,把发现问题特别是查找政治偏差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能以业务标准来衡量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要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开展巡视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二、《条例》明确一届任期全覆盖,彰显了巡视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全覆盖”这个表述是修改前的《条例》第二条的表述,没有明确时间要求。修改后的《条例》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三款,明确了分三个层次实行巡视巡察制度,并且明确“在一届任期内”进行“全面巡视”。虽然在文字上没有“全覆盖”的字眼,但事实上规定了巡视巡察的对象、机构和责任主体以及时间要求,从而使“全覆盖”的涵义更全面更具体更精准。明确巡视“全覆盖”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显示了中央关于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对于市县基层来说,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对市县巡察作了明确,将巡察上升为制度规定,与巡视工作紧密衔接,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明确将巡察纳入巡视制度范畴,构建起完整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二是明确了巡察机构、巡察对象以及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巡视巡察监督责任机制奠定了法理基础;三是为实行巡视巡察相结合提供了法规依据和体制机制条件。巡视巡察制度的建立,即从中央巡视到省区市,省区市党委巡视到市县级,市级党委巡察到县级、必要时延伸到乡级,县级党委巡察到乡级、必要时延伸到行政村的这样一种制度机制的建立,形成了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可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既有深度,又有广度,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立体化延伸。

新修订的《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巡视巡察工作的实施依据和行动指南,是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遵循。要学好用好《条例》,就要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做到“两个结合”:

一是要把学用新修订《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把新修订《条例》作为学习内容之一,要真正学深悟透,自觉做到学入脑、学致用、学而行,切实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警觉性,提高政治巡视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把学用新修订《条例》与巡视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要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更好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聚焦“三大问题”、紧盯“六项纪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着力加强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从中发现和推动解决政治意识不强、政治担当不足、政治生态不佳、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等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彰显巡视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新《条例》首次加入“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让我印象深刻。做为党工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要珍惜时代、珍惜机遇、珍惜岗位,有责任有义务担起时代重任,自觉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连在一起,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都要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做时代发展的践行者。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两个维护”作为贯穿始终的根本和灵魂。

一是坚守政治忠诚,更加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条例》把“两个维护”写入指导思想,充实到政治纪律部分,成为统领全篇的主题主线和最大亮点。实践中,我们自觉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坚定政治立场,更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对“政治纪律”一章的修改和变动最大,涉及的内容最多,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更加突出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殊重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对搞“七个有之”的两面人、两面派,搞山头主义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坚持政治方向,更加坚决落实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我们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打折扣、留尾巴等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一锤定音。

党委副书记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深入细致地学习,感觉又增添了许多理解和认识。在现在的党员领导干部中,有些人党的纪律观念有所淡漠。作为农场党委副书记、管委场长的我再次学习新《条例》就是为了规范自己的思想,及时加强纪律观念,为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是思想基础。

一是学深一步,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提振干部精神。坚持做到党员不脱党,党纪面前无例外,坚持抓小抓实,进一步加大农场“对违反纪律条例行为处分”监察力度,形成覆盖全、标尺清、刻度准,让党纪在农场范围内焕发出“严管就是厚爱”的浓浓情怀。

二是谋远一层,以管党治党的新思路净化农场政治生态。坚持把党章党纪作为立规首要,把挺纪在前作为基本宗旨。夯实责任,创新思路,用好《条例》,发挥农场党委的“龙头”作用,贯彻落实贵在真,作为农场的领头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履行组织领导带头作用。坚持党委班子成员要学思在先、践悟在前,以上率下,当好表率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完善农场的各项制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制度体系,真正实现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规范农场干部行为,规范工作程序,从规章制度的落实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是狠抓一方,以抓铁有痕的行动力严格执纪问责。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的关键点在于真抓。保障《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本单位。带领全场党员领导干部,高度认同、深入落实、全力维护《条例》,自觉用道德净化心灵、修养心性,自觉用纪律“底线”纠正自身的偏差,时刻规范自己。带领党委班子坚持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戒尺、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寸不让,严肃查处各种违纪现象和行为,坚决做到,不开窗、不留门、不搞例外,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充分释放党规制度的强大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年8月26日进行了重新修订,此次修订体现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纪律的政治性、针对性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性。此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在保证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地位的同时,维护了中国共产党党内团结的强有力的武器。我们党员同志要严于律己,纪严于法。

首先,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党员干部时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党员干部自身的政治思想,带头发扬党内先辈们的优良传统、主动学习党员的党纪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筑牢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防线,严于律己,不被外界因素所诱导。

其次,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学习。天下志德,莫大于忠。贪官猛如虎,庸官害如狼。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身,自重,自省,自激,自励,用党纪党规来衡量自身。在政治上讲究忠诚,在组织上讲究服从,在行动上讲究纪律。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最后,党员干部要加强树立党员的自身信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做到在党为党,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自身的言行要有利于党,对于不利于党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在任何时候,党员干部都要坚定一个党员的立场,维护党内的团结,对于有利于党团结的话要多说,有利于团结的事要多做,时时处处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对于那些身在党内、心在党外、对党不忠的人,进行坚决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11月1日下午,第一社区党总支组织召开集体学习会,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总支书记主持并讲话,学习会上,总支书记结合新时代纪律建设实际,对《条例》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些变化,提出了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见建议,对社区全体党员及工作人员更好学习掌握《条例》精神、更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推动作用。会上,社区党总支书记深刻要求党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学习政治理论,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大家要不断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认真领会《条例》中的内容,主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以制度建设为标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岗位就是一种责任,所以只有将制度放在首位,坚持按规则、按制度办事,才能把每件事情做好,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以条例为做人戒尺,不断总结自身不足;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一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多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时刻以条例中的规定不断提醒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局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随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与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热潮在全国各地掀起。在新《条例》学习过程中,通过将修订前后的《条例》进行细致的比对,加深了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也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用好新《条例》打下了基础。

一是内容上适应新形势。修订前的《条例》存在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新修订的《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去了与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和内容。具体内容看也真正做好了党纪严于国法。同时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内容上更加精炼。

二是违纪分类更科学。修订前的《条例》内容上与法律大量重复,而且也存在相互交叉冲突的可能。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新《条例》根据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原条例没有的分类方式。逻辑更加清晰、重点更为明确。

三是违纪行为更具体,定性量刑更准确。修订前的《条例》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分类,而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分类标准较为混乱。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列出“负面清单”,将一些抽象的要求规定具体化、形象化,避免了对同一违纪行为量纪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同时“清单”更清楚包含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群众身边一系列的“新型”腐败问题,例如: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等同于经商办企业,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她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高校老师,因为你面对的是重塑自我说为当代大学生,他们心存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而又单纯的知识渴求,他们举止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所以,面对学生,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师风师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通过学习,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使我深刻在感受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实现突破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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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教学。

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高校老师,因为你面对的是重塑自我说为当代大学生,他们心存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而又单纯的知识渴求,他们举止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所以,面对学生,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师风师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下面是本站带来的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多管齐下,落实在行动中。

一是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章》明确规定,把党内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纪律保证,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

三是党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绝走过场,要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专家们建议,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完善其他党内法规,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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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一是着力在正风反腐上下功夫。围绕《条例》,重点查处和纠正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生态环保和粮食生产及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住建领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发力。通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力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持续加压,不断形成震慑。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上持续用力。二是着力推进“三不”机制。要坚持系统谋划、系统研究反腐败工作,找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结合点,搞好科学统筹,推动不敢、不能、不想同向、同步、同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突出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用足“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自查自纠。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到移送司法、作出审判,全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巩固不敢腐氛围。三是着力推进专项治理。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从“一把手”抓起,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严厉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担当作为,敢于斗争、敢于碰硬、敢于揭丑,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突出持续深化。纠正不作为不担当不能止步,我们要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监督视野,补齐监督“空白”,重点围绕全市“安邦河治理”“秸秆焚烧防控”等当前环保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坚决为打好、打赢青山、碧水、净土、蓝天保卫战提供纪律保障。拓宽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治庸治懒治无为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严格追责问责。充分运用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多种问责方式,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坚决给予问责处理;对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碌无为的,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坚决作出“下”或“转”的处理,让不干事、不作为的人没有立足之地、容身之位。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她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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