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1-10 19:39:56 作者:HT书生 研发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8篇)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与时俱进和适应变化的需求。规章制度的参考范文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层级的相关规定。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由于本行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和维护xxx、xxx及用户三方的利益,信雅达公司特制订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为让信息安全制度能在实际操作中起到有效约束和监督的作用,公司在《行政管理制度》中还专门列出与该安全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考核制度配合落实。

第一条呼叫中心机房安全工作由呼叫中心运营经理牵头,落实到呼叫中心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管理,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监督,要明确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个人。

第二条机房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机房电源、电线、插座、插头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三条机房须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须有专人专管,并负责培训其他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条外呼人员应在下班后对自己使用过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存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排除,如不能解决应立即通知机房管理人员。

第五条为保证机房内环境整洁、防止电源短路,任何人不得携带食品及饮品进入机房;严禁在单位吸烟,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带进机房,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五条机房每天工作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切断,确保机房内各用电设备不带电,并进行例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机房内须定期检查所有门窗安全性及其防盗耐久度,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

第七条每天将上下班交接表填写清楚。

第二条机房外张贴“外来人员请勿入内”的标语,给外来到访人员以警示;

第六条公司设有休息室,可以供外来人员如应聘人员面试等,以保证呼叫中心的正常生产运作。

第七条机房所有电脑禁用主板usb设备和互联网,设置bios密码。如因工作需要使用,需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电脑维护人员一人操作,解除禁用后方可使用。杜绝外来磁盘、光盘、u盘、mp3、mp4带入机房;机房所属磁盘和光盘一经借出或拿出,返还时必须先检查有无病毒。

第八条办公网邮件系统和网络硬盘使用权限设置和密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管理;公司电脑均要求设置密码,重要的文件夹也同样需设置相应密码。

第九条公司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各管理岗等重要资料进行拷贝,以防止数据及其他信息丢失。

第十条采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方式,各类信息及密码都由专人负责管理,将信息安全落实到专人。

第十一条员工上岗必须与单位签定《竞业禁止协议书》即《保密协议书》。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竞业禁止协议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员工安全保密制度

1、不得泄露单位运营状况及各种统计资料;

2、不得泄露单位的相关作业流程和规章制度;

3、不得提前泄露单位在市场经营策划中的各种方案;

6、不得随意修改客户资料。

第十三条每个工号都应由工号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工号只可用于公司正常的业务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办理业务,须向上级申请,批准后才可使用。

第十四条辞职员工在现场管理人员处归还的物品包括:一切记录着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第一条员工工号由外呼人员各自保管,不得外借或互换,不得利用外呼系统与用户谈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泄露外呼系统显示的用户资料。

第一条管理人员工号由对应的.管理人员各自保管,不得外借或互换,不得利用外呼系统与用户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涉及权限的外呼工号统一归口到呼叫中心经理,如各部门有特殊需求需通过请示方能使用。

第一条申请接入外网的员工,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由系统维护部开放相应权限。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的ip地址由维护部统一规划,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三条严禁在网络上传播非工作的内容(如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及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消息等)。

第四条有使用外网权限的员工使用电子邮件时,不能打开未知附件。对于陌生的电子邮件,请予直接删除。

第五条为了信息安全或其他特别的原因,维护部有权随时关闭internet网,或者直接关闭上网权限。

第六条在上班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七条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在网上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八条不得利用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公司的其它计算机或服务器。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师生安全、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根据省、地、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上公路靠右边行走,过公路走人行横道,严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乘车时不准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准跳车,不准乘坐超载或无照车辆。骑自行车上公路靠右边行走,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学生骑自行车不准带人。未满12周岁不准在公路上骑自行车。学生不准骑摩托车。

二、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学校食堂应向学生供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饭菜,提供优质服务,不准供应腐败变质或污染有毒的食品。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不喝生水,不吃变质不干净的食品,不吃零食。严禁学生抽烟、喝酒、闹事、打架,如有违犯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禁止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抗洪抢险等危险性活动。在没有严密组织和切实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无论何单位安排的活动,学校都可以拒绝参加。部门或班级开展必要的校外活动,要切实做好组织安全工作。事先要与政保处联系,并书面报告校长批准。

四、加强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在以上活动中不顾安全的违规操作。严禁乱接电线、违规用电,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在寝室内点蜡烛、烧火,严禁学生下河洗澡,严禁进入施工工地。如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学生参加打麻将或其他赌博活动,不准学生进入歌舞厅、录相厅、游戏室,不准学生与社会上不良青年交朋结友,吃喝玩乐。不准学生随意离开学校或夜不归宿,特殊情况离校,一定要向班主任请假,违者给予校纪处分。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院)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订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总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职工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中心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要害部位严禁闲人进入,其电器、设备、照明等均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校验,禁止设备病态工作。

五、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双人操作制度,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严禁擅自存放、领用,以确保安全。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八、严格监控保密制度,监控人员在屏幕上看到的情况不得擅自外传,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重地,有关人员需观看(或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校、中心财产及人员安全不受损失及伤害,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7、垃圾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8、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以及机械操作规程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规定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规范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有序有效进行。降低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

生产中心所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和与生产有关的所有人员。

3.1生产中心副总主管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负责批准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负责对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实施的监督。

3.2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策划、组织与监督实施。车间主任及班长、库房主管各岗位负责人员负责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检查与改进。

3.3生产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3.4生产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审核。

3.5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4.1贯彻执行公司相关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生产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按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4.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分析和报告,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时改进。

4.4督促检查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检查、培训工作。

4.5督促检查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原料库房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次年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1思想培训。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5.1.2法规培训。

主要是学习本公司已有的安全生产具体规定、制度及生产中心相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5.1.3技术培训。

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食品生产的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危害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防护用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杀菌釜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等特殊操作人员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5.1.4新工培训。

新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最高,所以对新员工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生产中心新入职员工到岗后,班组长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知识讲解(包括人身安全、操作安全、产品安全等)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并做好记录,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5.1.5培训时间。

周期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生产部晨会、各班组会议对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进行宣导。如安全活动演练、班前班后会、设备安全交底会、公司员工大会等方式进行宣传。

5.1.6培训记录。

生产中心对每一次员工的培训都会进行记录和效果评估,以便进行培训评价并加以改进。

5.2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

5.2.1电器设备使用。

生产车间班组长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员工培训教导,并随时做好本班组自查自检工作,班组长进行检查,纠正员工不规范的行为。各种电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对产生大量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一切电器设备等,使用前必须注意机器功率与电源是否相匹配,严禁超负荷用电。活动电源拖线,必须注意线板、插座、拖线是否完好,线芯是否裸露。使用活动拖线电源要安全小心地注意拖线保护防止损断,造成短路。

5.2.2电器设备维护。

机修人员每日对配电设施、重要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并做好相关的设备档案管理和定期对设备操作员进行培训。

5.2.3起重设备的使用。

5.2.3.1起重器械使用时需检查行走部分是否灵活,受力部分是否有伤痕,是否牢固。检查提升机刹车是否有效,控制开关是否灵敏,钢丝是否完好。提升重物时,切记重物下确认没有人时方可操作;重物放下时,操作者必须得到指挥口令或在自己视线内操作,方可放下重物,动作要慢,切不可掉以轻心。

5.2.3.2使用提升龙门架时,必须注意固定好提升重物,防止冲击门架顶的危险。起重设备维修时严禁拆除起重设备配套使用的安全附件,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安全附件并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5.3生产现场管理。

5.3.1车间生产现场设备布局要合理,随时保持清洁、整齐,有害的作业工序,必须有防护设施。工作物流通道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2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外协人员在本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车间主管应加强现场管理,必要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或现场监督配合。以免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5.3.3非公司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如需进入生产中心生产区域,除公司中心领导或生产主管负责人陪同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进入生产现场。本中心生产区域未经许可严禁摄像照相。

5.4、火灾预防。

5.4.1公司所有工作场地都严禁烟火,生产区域和库房都必须按公司规定配备灭火器和其它必备的消防器材。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定时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相关的月检。

5.4.2生产车间和库房对易燃物品的贮存、使用、以及油品的废品处理必须设有防火设施,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相关的操作守则和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生产作业。

5.4.3生产车间停止生产作业后,除杀菌电路和其它相关电路外,其它无关电路都应关闭。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关闭车间大门。

5.4.4消防设施配备,生产区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源。设备维修修人员每月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生产中心每年组织两次员工消防灭火演习,提高员工灭火技能。

生产车间已安装人员消防疏散报警糸统,并由专人管理使用。无关人员不得乱动,报警开关每周由专人进行测式一次。以保证设备状态完好。

5.5有害作业管理。

5.5.1公司按食品生产要求为员工配备或发放防护用品,生产车间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人不得上岗操作。

5.5.2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设备维护,以减少噪音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相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5.3对从事高温和粉尘的作业人员,除生产现场不断进行作业环境改造外。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格检查。

5.5.4对高温和粉尘的作业人员,生产中心会定时进行与相关的作业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

5.6安全监督检查。

5.6.1安全检查范畴:。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查有无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于那些新上岗的员工,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所有生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

5.6.2安全检查的方法。

5.6.2.1经常性检查,生产副总每月至少对生产中心所有区域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记录,生产经理(副经理)每周至少对生产车间、原料库、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车间主任每两天须对生产车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原料库房主管每两天须对原料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

5.6.2.2自我安全检查,生产人员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电工、机修人员每日对配电设施、重要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各班组长每日对所辖班组进行检查,纠正员工不规范的行为,检查水、电、气、设备,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5.6.2.3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5.6.2.4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指挥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5.6.2.5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5.6.2.6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5.6.2.7生产副总对所有汇总的安全检查结果组织人员进行及时整改。

5.7安全生产考核。

5.7.1以下扣分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折合员工考核总分中员工绩效评价分中得分为5分,采用扣分制,用于检查,评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状况。。

5.7.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80分: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1万元;有人为因素造成重伤,发生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

5.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60分: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5000元;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导致人员受轻伤;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事故发生后,未在时限内上报事故报告和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接到整改通知,不按时限或要求整改。

5.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40分:违反食品生产规定存放易燃、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1次;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

5.7.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0分:危险场所无安全指示标志;.班组安全检查、学习无记录;无操作证的人员在特殊工种岗位上长期独立操作;按规定要上报的各类安全月报表、资料、文件、报告,未报或超时3天上报;规定要派人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会议,缺1人次;.职工违章操作;上级单位或本中心检查时,发现隐患;上级查询时才报告各类事故、隐患;防火设施不完善。

5.7.6各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安全考核分100分.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全扣分外,对事故部门相关人员给予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8安全事故分类:。

5.8.1.轻微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8.2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8.3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或因此安全事故遭受政府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事故。

5.8.4特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含)以上或造成两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5.9事故处理程序:。

5.9.2现场处理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给生产中心。

5.9.3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原因查清后,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对于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5.10.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5.10.1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相关会议一般由生产经理(副经理)组织,生产副总主持。会议可结合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进行。会议对前期安全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改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宣贯。

5.11相关记录。

5.11.1《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5.11.2《安全检查记录》。

5.11.3《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第三章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流程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任务书技术需求分析系统开发过程管理。

第五章开发规范第六章文档管理第七章知识产权管理。

申请专利知识产权界定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章质量管理。

质量计划质量评估质量控制。

第九章绩效考核。

项目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安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由弱电工程人员负责日常维保,监控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2.保持机房内5℃-40℃环境温度,并设置温度计量装置进行监测。

3.除有关领导检查工作以及与本部门日常活动有关事宜的`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中心,若因各种原因进入控制中心,应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重点部位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来访人员在控制中心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宠物.使用后的雨具或身体外部附有水渍/源以及灰尘或其它可能损坏防静电设施.污染控制中心环境的物质以及未成年.精神病.酒后人员不得进入控制中心。

5.进入控制中心前应关闭大功率无线电器和有关设备。

6.除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控制中心进行参观.摄录像等活动。

7.控制中心及保安部相关管理人员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控制中心,并遵守上述有关制度。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下料中心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财物安全,提高下料中心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下料中心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下料中心

安全管理:下料中心为保证下料中心安全生产制订的管理条例。

4.1着装管理规定

4.1.1上班时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

4.1.3铣工、车工、钳工等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4.1.4在下料中心内禁止吸烟,酗酒等类似活动;

4.2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4.2.1工作前,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日常记录;

4.2.2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切断电源,找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2.3安全使用乙炔气瓶,发现有漏气等不良现象时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2.5每周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使用性能。

4.3物料转运、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4.3.1原材料区域,物料分类摆放,对于堆放的.物料确保其稳定性,以免滑落;

4.3.2天车工必须持有天车操作证,开天车过程中禁止其他活动;

4.3.3物料转运过程中,必须后面有人防护,以免发生意外;

4.3.4油漆类物品必须摆放在通风处且确保周边无易燃、易爆物品;

4.4下料中心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4.1成立下料中心安全检查小组

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

成员:调度、段长、设备管理员、安全员

4.4.2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下料中心各工段安全生产检查一次,设备管理员和生产安全员每天对生产现场检查一到两次,并将问题进行汇总后通报下料中心。

4.4.3凡违反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员工和班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分3个等级:

4.5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4.5.1根据下料中心二级培训计划对于下料中心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5.2入厂新员工、实习、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工作,特殊工种(焊工、天车工、电工、叉车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学员在实习期内,经下料中心同意可在师付指导下操作。

安全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管理,实现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安全、正常运转,保障地震应急快速响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对外服务、考核评比、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条件保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岗位与人员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运行,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指挥场所、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的管理等。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可根据各自实际设立地震指挥中心的应急工作岗位,可按照日常运行维护和地震应急的不同情况进行设置,包括运行管理岗、技术保障岗、应急值班岗、后勤保障岗、应急协同岗等。

第五条根据震时和平时工作需要, 确定各岗位人员数量,人员配置可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岗位责任应明确到人。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需定期接受中国地震局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应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到达岗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日常运维

第八条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7×24小时专职值班制度,暂不具备7×24小时专职值班条件的,可采取带岗值班制度。各省级地震局应在当月25日前将应急指挥中心下月值班表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第九条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设备检查:每天定时检查大屏幕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视频信号输入输出、中央控制系统、服务器、磁盘阵列等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2)网络测试:每天定时检查内部网络各节点之间,以及与外部网络是否通畅。

(3)工作日志记录:记录指挥中心使用情况和设备工作状态。

(4)问题处理和过程记录:详细记录故障设备的处理过程,未解决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处理方案。

(5)值班工作交接:值班完成后向下一位值班人员交接,应有交接记录。

第十条定期对指挥场所及配套设施进行检查。指挥场所包括指挥大厅、辅助工作厅、应急机房、信息控制室、物资仓库等;配套设施包括指挥席位、新风空调、门窗、灯光、消防、逃生通道、保安监控、环境监控等。

第十一条定期对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软硬件系统进行维护。按照使用手册进行定期检测、备份、充放电、病毒查杀、系统升级等。指挥中心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的设备包括大屏幕及辅助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扩声系统、ups电源、网络系统、各类服务器、图形工作站、各类终端、存储系统、现场信息接收系统、vsat卫星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各类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等。定期对所有需要充电设备进行充电,包括相机、摄像机、无线话筒、对讲机等。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地震应急触发,全面检测系统工作流程和状态。

第十三条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更新和维护机制,定期收集、整理、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第十四条建立日常备份制度,发生故障时迅速恢复系统。

第十五条建立灾难恢复措施方案。灾难恢复措施包括灾难预防制度、灾难演习制度及灾难恢复。

第十六条建立故障处置、报告与记录制度。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对问题及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既是地震应急指挥的场所,也是地震系统对外宣传窗口和重要会议场所。指挥中心应协助搞好对外形象宣传和重要会议保障。

第十八条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保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传输、保存、使用、借阅涉密资料。

第十九条在每年1月20日之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地震应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地震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编制指挥中心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破坏性地震或对本区域影响较大的地震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到岗。

第二十二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配套保障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技术系统包括音响、数字会议、大屏幕、辅助屏幕、打印机、复印机等。配套保障包括指挥长席位、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席位、秘书席位、专家工作席位、灯光、空调、新风等。

第二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期次震情、灾情信息获取、震情灾情收集与汇总。相关岗位人员确保同地震应急涉及各个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震三要素、地震烈度数据,地面运动速度、加速度峰值、人员伤亡及其他灾情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灾害快速评估与动态评估,形成报告,完成向指挥长汇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灾情、震情信息通告。

第二十六条当灾区地面通讯中断时,能够启动无线通讯系统,及时接收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传回的各类信息。

第二十七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地震的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及报告编写。

第二十八条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在中国地震局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各区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动应急响应,对灾区地震应急提供技术、装备、人员的支持。

第五章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省局级内部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指挥中心内部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4次,定期参加区域联动协作区内的联合演练,参与中国地震局和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各类联合演练。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的演练应尽量选择复杂环境。

第三十条中国地震局和省级地震局定期对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突击抽查,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演练,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不定期地与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第三十一条应急演练的规模、级别设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同时,要结合全国年度重点危险区和各省重点防御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包括设备维护费、软件升级费、配件损耗费、数据更新费、值班费、演练费、报告编写费、评比费、通讯费、交通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第三十三条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经费专款专用。各省根据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与工作计划使用经费。

第七章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对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的考核,主要包括地震应急、应急演习,日常运行维护、年度危险区应急对策研究报告的编写、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

第三十五条中国地震局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评比,评比结果将纳入全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评比。

第三十六条根据年度评比结果,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问题突出,整改无效的单位进行批评。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需制定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细则,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备案。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e#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设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修订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

(五)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六)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务院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十)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内设5个职能部门:

(一)综合部

负责办公综合业务,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秘、档案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会议、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指挥协调部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上报及值班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集相关资源,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授权下达指挥命令。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

(三)信息管理部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管理,分析特别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四)技术装备部

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技术装备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基础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

(五)资产财务部

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业编制80名。其中:主任1名,配备副部级干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和任务重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可适当高配干部。

四、其他事项

早教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签定三年劳动合同,考核上岗,上岗前属实习期不享受奖金待遇。

二、教师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佩挂工作牌不履行者一次扣10元。

三、教师必须履行值日制度,中午值班等职责,并不得在外兼职,值班时间请假一次扣10元。

四、工作时间不得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游戏,聊天等,工作时间手机应关机,违反一次扣10元。

五、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发现一次停发当月奖金,累计2次记过一次,工资降一级,累计三次开除。

六、不准接收家长吃请及收礼,如有情况及时向主任反应,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七、节约用水用电,任何人不得浪费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上锁发现不关电闸者一次扣20元。

八、上班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不留长指甲,不梳披肩发不浓妆艳抹。

九、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工作日,早八点---晚五点{周三---周日}休息两天, 周一,周二上午800---1130下午13点----16点30,实行值班制。

十、周三为卫生日,老师听课交流学习日。

十一、 对本中心规定不得外传的消息,如教学具体方法、教案,课件等中心机密内容一律保密不得外传。违者一次扣100元。重者开除并追究责任。

十二、 本中心发放的办公用品严禁个人私用。

十三、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作风,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灭,水停,门上锁。

十四、 奖金发放参照奖金制度。

十五、 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级扣发当月全部奖金连续出现3次重大事故者班主任自动离岗。

十六、 本单位人不得大喊大叫,一惊一乍影响老师形象,发现一次扣10分累计3次开除。

十七、 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随意请假,不准外出不管时间长短按迟到计算扣10元。

十八、 对于领导安排工作不服从者,同事之间勾心斗角者,不团结同事者,和家长吵架者,对孩子大呼小叫者一次扣50无累计3次开除。

家长入园规章制度

一、 家长出入早教中心,仪表要整洁,谈吐举止文明礼貌,为早教中心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遵守早教中心内各项制度,按时接送幼儿上课,因事因病、缺勤要及时请假,家长和幼儿,患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告知早教中心。

三、尊敬老师,引导幼儿积极与早教中心配合,主动与幼儿所在班级的老师取得联系,及时反映了解幼儿情况共同教育好幼儿。

四、遇到幼儿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请家长采取正确方法给予引导教育或和本班级教师反映恰当解决不得训诉恐吓任何幼儿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五、家长和幼儿园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关系不得请客送礼协助幼儿园树立良好园规。

六、要爱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果,并教育幼儿协助保护好早教中心设施和各种玩具器材,讲究卫生,不在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等。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六、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检测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十八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对乙级机构的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机构的处罚,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经安全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参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检验检测,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第四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目录、检测检验周期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依据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进行;没有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的,依据国家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检测检验办法进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包括安全产品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的检测检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修检测检验、事故调查检测检验、申诉检测检验以及生产场所安全条件的检测检验。

第八条 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检测检验)是指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出厂前安全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安全标志(安全使用证)是确认安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是指由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活动。

第十条 维修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维修、改造后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维修、改造后的安全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对事故现场有关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测检验,证明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诉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对被检测检验单位提出的申诉内容重新进行检测检验,证明某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行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场所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测检验,证明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发放《安全准用证》。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准用证》是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检验:

(一) 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二) 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三)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检验的;

(四)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安全产品在使用前;

(六) 其他应予以检测的情形。

第十七条 被检测检验单位对检测检验活动应当积极配合,指派业务部门负责人员和熟悉该产品性能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维护工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测检验的全过程,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检测检验单位提供被检验安全设施、设备的下列技术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出厂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纸;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事故记录等。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 对检测检验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被检验单位发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统一格式的《安全准用证》,并将《安全准用证》固定在设备或其它明显的位置,《安全准用证》的有效期与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相同。《安全准用证》内容包括: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二)设备生产日期;

(三)检验日期、有效期等。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备应按时申请定期检验,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在检验周期内并经检验合格;无故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安全产品必须停止使用,不得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代替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在生产现场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工作时,应出示《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检验人员应出示《安全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检测检验机构应使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统一格式的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格。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带病运行、超期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要严格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限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验检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研发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将本单位档案完整齐全地收集、保管起来,建立起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室藏结构,更好地为单位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或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之范围。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需执行的文件,普发的非主管业务但需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召开的需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以及上级领导针对本单位的重要讲话、指示等。

2、本单位党、政、工、团、人事、财会、保卫、基建和业务(经济)、科技等工作以及各内部机构形成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制发需要执行,业务或工作联系密切以及检查本单位工作制发或形成的主要文件。

4、直属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干部任免、典型材料、统计报表和法规性备案文件材料。

5、本单位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专门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

6、单位和个人其他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书、实物等。

(二)归档时间。

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即须在当年上半年内,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形成的以及其他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再由档案人员进行规范整理和实行集中保管。

对于专业方面的专门文件、特殊载体的文件如基建档案等,可以适当延长收集归档时间,但也要在办理完毕后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三)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进室的'文件材料须齐全、完整、准确,即每年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页数等,不得残缺不齐。

2、归档进室的文件材料应系统、条理、规范,即符合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管期限区分准确、分类科学、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条理清楚。

3、归档进室的案卷技术加工符合要求,即案卷封面填写内容齐全准确,格式规范,统一打印;案卷装订整齐美观,案卷排列及编号符合规定。

4、机关单位发文应普遍建立“两套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撤销单位的档案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

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免费提供辖区居民学习、娱乐、社交的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文化活动中心由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中心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活动器材设备。

二、文化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6:00—18: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凡来文化活动中心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中心制度。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中心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中心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活动中心内的书刊杂志、活动器材不得私自带出,也不向外借用。

六、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材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七、为不断改善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

第二条每天须严格按照值班记录表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当消防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器)出现火灾。

报警或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须有一人携带对讲机在5分内到达报警现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当发生火情时按照“火警紧急处理方案‘进行操作处。

理。

第五条定期做好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当发。

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修复,做到处理故障不过夜,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第六条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应检查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签名完毕后方可离岗。

2、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上岗。

3、当接班人未到岗或进行完交接工作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课间是学生消除学习疲劳,活跃身心的时间。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课间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创设宽松、和谐的课间环境,促进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课间活动安全常规及管理制度。

1、课间活动的范围限制在校园内,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玩耍;

4、在走廊、过道、上下楼梯要靠右行,做到轻声慢步,不争先恐后,不挤在一起;

5、课间活动要适量、轻松、愉快,不能累得满头大汗又急急忙忙赶着上下一节课;

7、课间活动不要在课室内进行,不要吃零食,不要乱抛果皮壳、纸屑,要讲究卫生。

3、值日教师、值日学生要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6、课间常规要求列入文明班级考核内容,每日检查评比,每周公布。

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1、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人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体检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心经济管理秩序和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有效发挥经济手段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中心的服务能力稳步增强,经济收入稳定增长,职工待遇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按临床科室管理,收支管理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盈余的原则。

2、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单位利益与科室利益、职工个人利益并重,单位兜底的原则。

二、基本方法:

1、做好财务分析,编制中心预算,加强对预算运行情况的跟踪审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执行中的实际问题。

2、规范财务管理,保证收入合法、进帐及时,支出合理、审批规范,票据使用正确、保存妥当,往来账目清楚,财产保管安全。

3、中心人员编制在年初确定,无特殊原因年度内不予调整。

三、中心收入核算:

体检查中心的实际收入按35%核算到中心。

四、中心支出核算:

1、卫生材料费(包括卫生用品、试剂、消毒用品但学生体检一次性注射器据实领用,不计支出)。

2、办公费(包括电脑耗材、印刷品、打印费等)。

3、零星的维修费。

4、小型设备(单价在300元以下)购置费。

5、工作补助(误餐、夜班)。

五、中心分配核算办法:

(请领导选择以下三个办法中的一个并精确测算后修改实施或者制定更加完善的核算办法)

中心分配核算办法一:中心档案工资加综合性奖金制核算法

1、编制职工工资统一按月发放,奖金由中心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按照医院考核和中心制定的分配方案兑付。

2、将中心收入、支出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中心内部管理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定期对由医院对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金。

3、考核实行计分制,中心考核满分按200分计算。即科室收入80分,支出20分,完成任务情况60分,科室内部管理情况40分。

4、得分率在100%以上的,中心人均奖金按基数的110%计算,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中心人均奖金按基数的100%计算,得分率在80%以上的,科室人均奖金按基数的90%计算,以此类推。

4、中心不计算收入和支出,奖金基数按医院综合平均加权奖确定。

5、中心根据自己的分配方案在不超出中心核算的奖金总额的前提下分配到人。

中心分配核算办法二:全浮动绩效工资制核算办法

1、按照以上三和四项所示的体检中心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收入——支出为中心的全部绩效工资。

2、中心根据自己的分配方案在不超出中心核算的绩效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分配到人。

3、中心取消工资和奖金。

中心分配核算办法三:

1、 编制职工工资由医院统一按月发放。

2、将中心收入、支出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中心内部管理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定期对由医院对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金。

3、考核实行计分制,中心考核满分按200分计算。即科室收入80分,支出20分,完成任务情况60分,科室内部管理情况40分。

4、得分率在100%以上的,中心人均奖金按基数的.100%计算,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中心人均奖金按基数的95%计算,得分率在80%以上的,科室人均奖金按基数的80%计算,以此类推。

5、奖金基数按医院综合平均加权奖确定

6、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按体检总收入的5%提取中心的发展基金。

7、中心根据自己的分配方案再分配到人。

体检中心人员编制的申请

1、 现有人员4人:曹优文、舒开华,护士两人。

2、 申请调入医生一人(邓先平)护士两人

3、 人员要求:(1)有良好的联系网络,(2)有良好的人际关系(3)能出差(4)女性。

4、调入医生邓先平的理由:

拓展部人员编制的申请

编制的申请名额:1人

人员要求:

(1)有良好的联系网络,

(2)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良好的办公室计算机知识

(4)女性。

(5)文案工作出色

(6)有一定的宣传影像工作知识。

体检阳性首诊vip专家号就诊方案

1、 在我院体检中心体检有阳性结果的客户可以凭我院体检中心出具的vip就诊卡到医院门诊免费挂指定专业的专家号就诊。

2、 vip就诊卡由拓展部统一制作,体检中心主检医生决定客户的就医专家。

3、 vip就诊在挂号后由挂号室收回作废。

4、 vip免费就诊仅限于体检后首诊。

5、 体检阳性首诊vip专家号就诊理由:

变更拓展部办公点的申请

1、 变更到的地点:门诊外门面

2、 变更地点原因:

(1)和体检中心相邻办公

(2)准备开设体检结果咨询门诊,方便体检人员体检咨询

(3)现在的办公室在周末和晚上没有电,不方便加班。

(4)开创拓展部形象。

制作医院对外宣传材料的申请

一、健康卡:名片状 

1、 请确定第一期宣传专家名单10人。

2、 宣传对象:合川高端人群。

二、医院宣传活页 折叠双页。请确定数量

三、医院宣传册 请确定数量

四、医院宣传的便携式折叠展板。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某某省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加强我院健康体检中心工作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实行体检中心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的健康体检工作,以服务大众健康为目的。

2、体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3、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健康体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5、检查过程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填写“疫情卡”,上报有关部门。

6、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坚持以体检者为中心,提高体检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参检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

7、通过健康体检,实现健康促进与干预,为受检者提供检后全程式的健康咨询与医疗服务。

8、注重学习及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创建一流的健康体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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