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整治方案大全(19篇)

时间:2023-11-22 19:59:12 作者:笔舞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大全(19篇)

编写计划书需要详细考虑各种因素和条件,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写计划书,以下是一些实用的计划书范例,供大家参考。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杨xx、周xx。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xx。

成员:蒙xx、肖xx。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郑xx。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xx。

成员:杨xx、方xx。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

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和田园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反面教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李晓勇任办公室主任,牟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台、信访举报等渠道,逐村、逐地开展对辖区内建在农业项目和“农业大棚”周边、附近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指导乡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地类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认定等技术支撑,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拆违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二)区农业农村局,两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上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庄园以及豪华公墓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转、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甄别,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建筑性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违法建筑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新建违法建筑,由两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明确给出法律意见和指导,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历史遗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进行执行,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执行。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在调查占用耕地、林地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要对清查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打击力度。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违建真实情况,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建立有效、快速处理违章建筑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已经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建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

(一)清理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疑似图斑确定为大棚房以外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清理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三)清理20xx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四)清理各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农建设行为。

(五)清理各类城乡建设、园区开发、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按审批的内容依法使用林地,严肃查处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清理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建设别墅、私家庄园、豪华公墓等行为,坚决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的长期存在,此类设施必须拆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一)排查清理及汇总阶段(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5月12日14:00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两乡、林业部门每周四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上报。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和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及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7月10前完成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查处整改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验收阶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意见。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两乡人民政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本级辖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建设的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林地已处罚未执行的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严肃整治整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传,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两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确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两乡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肃督导问责。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公职人员纪律、道德、工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监管相关机制,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落地落实,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及时纠正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现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广东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争取最大限度将各项违法违规改变用途的耕地复耕到位,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同时,对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对本次行动整治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以及地方自查发现的疑似问题或图斑,聚焦“整改恢复为主”,重点整治以下四方面内容:

重点整治2020年7月3日之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等顶风违法建设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重点整治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和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以及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重点整治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对本次行动安排作出进一步部署。据悉,本次行动分共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情况,重点审核自报已整改到位情况、未整改到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方面,完成整治专项行动并上报整治工作。

《方案》还强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这次行动中切实发挥好市级审核把关作用,对所辖县(市、区)填报的整治情况要逐宗审核确认。

此外,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整治情况复核工作,对于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整治不力或把关不严的情形,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大典型案件的将采取省厅直查、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严肃查处,并定期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视情报请省政府开展警示约谈或移送有职权的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乡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加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蒙月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潘亚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明琦安太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石建锋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主任。

石汉岳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黄崇勇乡财政所所长。

赵庆安太司法所所长。

张玲红乡综治办副主任。

李泉安太派出所干警。

何世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滋浪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通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哲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亚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建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办公电话:6451286。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然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为抓手,主要。

工作内容是2020年以来全乡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中旬前)。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中旬—2022年7月)。

对辖区内2020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

(三)查处整改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中旬)。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乡打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压实领导包片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打击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打击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机制,固化成果。制定出台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交通违法整治方案

根据县安委会的部署及《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1.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一般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欧阳文林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桐仁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梅逢德(兼联络员)、侯识万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情况收集报送等。

(一)攻坚风险隐患治理。

1.认真排查以下安全隐患路段: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近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近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责任领导:谭小彬;牵头单位: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成家林)。

2.凡新、改、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严禁通车。(责任领导:杜桐仁;牵头单位:交管中队;责任人:朱峻峰)。

3.认真排查以下安全隐患路段:国省道路、城市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道路设计与施工缺陷路段;国省道路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落实“五小工程”建设(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责任领导:谭小彬、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4.配合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严厉整治交通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智能化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桥梁、隧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二)攻坚超限超载整治。

5.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与流动治超,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一律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缉,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派驻治超组;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雷鸣)。

6.严格落实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的行为,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领导:谭小彬;牵头单位: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付相武)。

7.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法律责任,追究率达100%。(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派驻治超组;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雷鸣)。

(三)攻坚重点车辆整治。

8.配合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未按《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电动机动车产品的行为,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违规产品;严格落实货车产品生产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9.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10.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严厉查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以上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领导:谭小彬、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成家林)。

11.严格管控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0xx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场;57座以上大客车经营期限到期的,一律退出市场。(责任领导:雷衍烂;牵头单位:交管中队;责任人:朱峻峰)。

12.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及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大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严禁营运大客车过户给个人;“营转非”车辆一律清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13.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75号),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责任领导:张俊、谭小彬、雷衍烂、杜桐仁、李小生;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成家林)。

14.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

15.严厉整治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及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李小生;责任单位:城区中队;责任人:吴军)。

16.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机动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17.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85%以上。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严厉查处逾期未年检、报废拖拉机、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18.严格落实《郴州市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等易致祸致害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五)攻坚重点人员整治。

19.对驾驶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一律依法注销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一)20xx年2月、3月。认真评估20xx年整治成效,梳理未彻底整治问题;对照整治任务、难点、重点,采取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研判摸底,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并同步启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二)20xx年4月—10月。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监管,深入推进源头隐患、风险领域、风险路段、风险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攻坚整治,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全面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三)20xx年11月—12月。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一)层层压实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大队领导分片包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对标对表将整治任务和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迅速掀起整治高潮。

(二)保持严管态势。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涉交案件办理新机制,集中查办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深化“两客”智能监管平台、“道安监管云”、治超信息平台、校车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整合共享“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各类信息资源,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和精准打击能力。

(三)强化清单管理。要按照集中整治清单,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整治举措,逐项解决、逐个突破。要信息互通互用,建立完善各类工作信息数据台账,坚持边整改边规范,整治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反弹。对20xx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治项目,要实行常态化监管,严防反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每季最后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工作小结,12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全面摸清底数,“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遏制非法违规建房势头,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本次整治对象为20xx年7月1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后的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占地建设、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少建多和批东建西等各类非法违规建房问题。特别是2020年7月3日全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xx年7月1日以前严重破坏镇村建设面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农村非法违建问题。

建立镇头镇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掌握分析全镇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对各村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指导各村解决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洪生。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森艳担任,办公室成员:俞刚锋、詹国春、潘玉英。

领导小组下设6个村级排查小组,组长由各村挂点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为各村支书和分管土管城建村干部,成员为挂点镇干部和其余村“两委”干部。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6月1日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1.摸底调查阶段(6月1日一6月8日)。各排查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20xx年7月1日前后非法违规建房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非法违规建房的'类型、建设主体、建设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分20xx年7月1日之前、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和2020年7月3日以来三个时间段,逐宗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各排查小组于20xx年6月8日前将经挂点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的摸底情况和问题台账报镇头镇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类整治阶段(6月9日一6月25日)。各村要对摸排出的每一宗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确定处置时限和包案责任人,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非法违规建房,要“露头就打”、坚决拆除;对2020年7月3日之前发生的非法违规建房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对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予以挂账处理,待国家出台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政策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处理。各排查小组按照处置意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排查的每一个问题按照分类处置要求全面处置到位。各村于20xx年6月25日前将经挂点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违规建房乱象反弹。

1.压实属地责任。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对责任区域内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纠正。

2.健全管控机制。各村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监管网,落实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监管,确保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新增非法违规建房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切实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房审批效率,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3.严肃责任追究。各排查小组组长要加强对挂点村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一律由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4.加强舆论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和意义,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引导群众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办〔2021〕5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内容有四项(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督察科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督察科等科室配合)。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调查监察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调查监察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一)全面启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市局方案要求,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查(2021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分类实施处置,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形成整治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和工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市局。

(四)监督检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不定期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22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科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市局成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

交通违法整治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xx区卫生计生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保障职工、病人和家属出行和中心周边安全为总体目标,按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积极开展“自觉守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职工病人和家属的文明交通素质,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医院。

通过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明显改善中心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增强职工、病人及家属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减少职工、病人及家属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加强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中心成立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联络员:

中心门口及周边道路、门急诊区、行政办公区。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组织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中心将深入排查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中心及周边道路专项整治工作。

中心将于5月4日—13日期间通过张贴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张贴宣传海报、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病人及家属进行教育宣传活动。

5月1日—31日,中心将进行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制定对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具体工作是:安排专人在医院门口指挥车辆停入正确的停车位;车辆拥挤时进行疏导;对妨碍交通的车辆进行劝离;由当天行政值日人员和一名职工组成“安全马甲”志愿者队伍,配合xx镇市容办和交警加强对中心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

中心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将对中心内部和周边道路进行持续不定期的巡查,确保中心周边道路交通井然有序。

交通违法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总体要求,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制品、编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逐项摸底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落实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治时限,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镇(办)、部门自行难以解决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处理或挂牌督办。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分析问题,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镇(办)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办)和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有”主题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全县开展“广场有(展)板、道路有(显示)屏、社区有(宣传)栏、学校有(交通安全)课、单位有(交通安全)员、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文、手机有信(息)”的阵地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在全县各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三是加强分众传媒宣传。要充分利用楼宇、广场、银行的户外大型led显示屏,以及各种车辆车载移动电视或车载显示屏,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文明交通提示语;通过在公交车车体和公交站牌上喷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固定显示屏、大型宣传牌、宣传提示屏等多种方式,广泛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四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机关、村庄、社区、学校、企业内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教体局要对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交通安全课进行专题研究,按照上半年试点、下半年推广的原则,迅速组织实施,并加强工作指导;交通局要确保在驾校开展“设立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文明交通常识课、观看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交通劝导服务、参加文明驾驶宣誓仪式”系列活动;司法局要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法制教育;交警大队要继续深入开展“四创”、“五进”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是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教育。对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交通违法满12分驾驶人和有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所有交通违法驾驶人免费寄送《淄博交通与安全》报,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开展恶劣天气交通安全提示。

(二)强化路面管控,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一是严查严处。交警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营运客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车”、“黑客车”等。二是严密管理。要进一步推进建设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科学组织交通水平,合理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加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指挥疏导;采取现场查纠与监控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争道抢行等交通陋习;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以城区支路、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对违法占道的各类马路市场、摆摊设点进行清理规范。三是严格管控。充分发挥电子警察、路段监控、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加大对县内主要国省道和城区主要道路的管控力度,严格查处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市际出入口,落实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检查登记工作措施;更加突出危化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三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滚动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控制,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及时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限期解决问题;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要及时予以清除。四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新建、改建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各镇政府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县、镇级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省道一级公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字〔20xx〕xx号)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隔离设施建设。五是提高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系数。要针对气候特点,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公安、交通、公路、气象、卫生、消防、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县政府《20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增强社会各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县、镇、村居”三级社会化管理网络,落实《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充分发挥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向东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王晓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行动期间,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定期通过现场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或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和单位,县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

根据县府办文件和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镇安全https:///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xxx、xxx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道路和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集中行动。

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安全事故。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镇安监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交通、公路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法客运车辆(农机)载客。

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镇国土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镇规划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镇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和违章施工行为。

镇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学生用车安全和中小学校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卫生院和工商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到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镇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镇安监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镇安委办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和情况汇总报至县安委会。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办成员以及各相关重点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办,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出。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兼顾,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打击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单位要加强横向协调、沟通,及时将不属于职能管辖范畴的举报投诉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为,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为,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党员违规违法专项整治方案

区xxx党委:

我支部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和落实基层党建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我支部现有党员12人,其中预备党员1人。2016年—2020年以来,我支部共发展党员1人,经自查党员发展程序基本规范,档案主要资料齐全。

根据xxxx党委上半年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查结果,尚存在下列问题:。

1、自身建设方面,学习内容不够丰富。

2、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简单。

3、工作台账机制方面,部分记录不规范,档案分类有待加强。

制定了xxxx党支部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措施,保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间断;确保全体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松懈;及时吸纳具有大局意识,先进思想,服务群众的先进青年加入党组织;以及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

截止2020年上半年我支部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5次,上党课6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

党员党费缴纳及时,党费收缴有记录、有台账,没有党员出现拖欠党费的情况。党费使用规范,专款专用。

制定了党建工作“三张清单”,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总结,年末有报告。

严格落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xxxx党支部2020年理论学习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在自身建设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丰富学习内容努力使学习氛围由集中学、一起学转变为自己学、主动学上来,进一步建成学习型党支部。加强主题党日活动记录详细化、规范化。加强党建日常工作梳理,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熟练度,档案分类清晰明了、内容明确、详细。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范文

根据侯纪发〔〕8号文件精神安排,为切实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及全局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从根本上强化干部队伍的政治观念、大局观念、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有力带动交通队伍作风的全面好转,深入凝聚合力,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干部队伍中进行一次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

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x、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方针,按照省、临汾市和我三干会议精神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密切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着力解决我局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带领群众开创事业新局面的骨干。

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是,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全局广大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x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态度,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

重点要在三个方面收到实际成效。

(一)端正思想。

要通过自我剖析,深挖根源,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严肃纪律。

要通过严明纪律,整章立制,促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队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形成以纪律规范行为、按制度要求办事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唯我独大、不讲规矩的问题。

(三)改进作风。

要通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增强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队伍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真正形成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层层负责、共谋发展的新局面。

这次专项整治要注意把握的原则:

(一)密切联系实际。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对照检查、逐项整改、完善制度等,都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股室及其班子、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

(二)立足教育提高。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x精神统一班子、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学习教育、提高认识同整治思想、严肃纪律、改进作风结合起来,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全过程。

(三)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把解决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把问题找准、找深、找透,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得力改进措施,坚决予以克服纠正。

(四)务求取得实效。

坚持把专项整治与促进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治促工作,用发展看整治,确保整治之后,思想有新提高,纪律有严要求,作风有真转变,工作有大成效。

二、集中整顿的方法步骤。

这次思想纪律作风整治从3月22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

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动员部署(203月22日—28日)。

主要任务是召开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全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进行好动员,组织好学习。

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党的xxx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省委、临汾市委和侯马市委关于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及三干会上马彪书记的讲话。

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动员,使全体干部明确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专项整治活动中。

第二步,查找问题(2010年3月28日—4月10日)。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中学生的良好品行,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校内:党支部、政教处、班主任、思想品德课任课教师、团队组织和学生会。

校外:辖区派出所、法制副校长、xx社区党工委、家长委员会、学生家长。

党总支书记为主要分管领导,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党政综合办公室和政教处,教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

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使青少年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

1.学校要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要经常结合多发的青少年犯罪,对在校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

2.要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法制副校长或者兼职教师,结合实际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讲座。

3.政教处要经常和辖区派出所、法制副校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情况。加强信息反馈,针对具体情况做好教育工作。

4.要通过每学期召开的两次家长会对学生家长提出明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教育计划,针对具体情况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5.要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包括有违法犯罪记录、受校纪处分、单亲家庭子女、家庭有违法犯罪成员、患有心理疾病以及特困生等)档案,并定期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实际表现,及时进行教育指导。

(二)抓好青少年不良品行的教育和预防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刀具(螺丝刀、菜刀、壁纸刀、螺丝刀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参加非法的组织,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视频读物等;

7.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8.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不良行为。

学校要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节假日举办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校内教育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心理咨询等教育活动,以吸引全体学生参加,尤其是要吸引平时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参加,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好事育人,无事生非”,要利用一切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1.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抓好每年层层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落实与兑现工作,尤其是学生违法犯罪率不得超过总校综治委规定的指标,否则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给予兑现。

2.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与主管领导、组织机构成员、主管处室、班主任的经济利益挂钩,在评优评奖、晋职聘任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学校政教处定期暗访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和辖区社区居委会,调查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常态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且与学生家长、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及时解决问题。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

为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教训,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行为,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管理,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黄骅。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以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场所,主要对下列情况进行排查: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3、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一经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一阶段:学习、准备、动员阶段(7月12日-7月14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并负责及时调配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队伍。此专项行动抽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各3名,抽调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三个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劳保、公安、工商部门人员担任。第一组负责黄骅镇、羊二庄镇、羊三木乡、南排河镇;第二组负责旧城镇、常郭镇、滕庄子乡;第三组负责吕桥镇、齐家务乡、官庄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人员的调配。各乡镇负责指定包村干部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7月15日-8月15日)。各检查组负责对分包乡镇辖区内的小砖窑、小作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进行“地毯式”逐村、逐厂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工作组组长和成员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并在农民工居住和劳动的场所建立维权标志,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8月1日-8月22日)。对查出的问题,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依法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建立工资支付记录、不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招用人员不进行身份核查登记备案、不缴纳工伤保险、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违返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不小作坊、小施工队等通报工商局予以查处取缔。同时,对依法关闭和取缔的“黑砖厂”、“黑作坊”等,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和支付工作。

公安局负责加强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非法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国土局负责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

安监局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局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局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局负责做好童工、被关闭企业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的救助和遣送工作。

建设局负责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建筑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小施工队和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施工单位的行为及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工会负责负责加强乡镇、村、用人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乡镇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有关情况,并协助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黄骅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着眼大局、服从调度,确保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各乡镇也要派专人配合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报必查,查明必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对专项行动负起责任,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重拳出击,确保各项查处工作扎实有效。对新发现的案件或重大违法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不能因为专项行动到期而仓促结案,该查处的还要继续查处,需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要继续依法进行办理。

4、定期上报,及时沟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沧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加强与上级劳动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范文

根据县府办文件和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xxx、xxx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道路和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集中行动。

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安全事故。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镇安监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交通、公路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法客运车辆(农机)载客。

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镇国土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镇规划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镇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和违章施工行为。

镇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学生用车安全和中小学校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卫生院和工商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到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镇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镇安监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镇安委办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和情况汇总报至县安委会。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办成员以及各相关重点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办,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出。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兼顾,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打击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单位要加强横向协调、沟通,及时将不属于职能管辖范畴的举报投诉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为,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为,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

近年来,我区盗窃自行车、入室盗窃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暗访中,群众对自行车在居民楼院被盗及入室盗窃问题反映十分强烈。我区治安巡防队组建以来,在防范、打击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发挥巡防队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深化“两严一创”活动,动员全体巡防队员投身“创建平安乡(镇)、办,创建零发案社区(村)、单位”活动,有效遏制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案件的高发势头,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区巡防办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区巡防队中开展防范、打击盗窃自行车、入室盗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巡防队在维护社会稳定,严密治安防范网络,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以防范、打击盗窃自行车,特别是进入居民楼院撬盗自行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巡逻、打击现行等有力措施,在全区巡防队中掀起防范、打击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活动高潮,有效遏制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维护我区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领导,区综治委成立防范、打击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武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文智、中原公安分局副局长昔新年、巡防管理办公室主任康青山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广治、祁西杰、王军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巡防管理办公室,巡防办康青山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导工作开展。

此次专项活动分为防范和打击两个主战场,做到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一)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设置专栏板报、小喇叭广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向居民群众宣传强化自行车管理的重要意义和预防自行车失窃、入室盗窃等日常防范的知识,使居民群众切实了解、感受到党委、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信心和决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增强自我管理、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居民群众在自行车或家中财物被盗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巡防队员发现和打击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犯罪活动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教育培训活动。通过教育培训,使巡防队员了解和掌握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以及防范和打击方法,提高他们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能力,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大巡逻力度,不给犯罪分子作案时机。各乡(镇)、街道综治办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和调配队员,将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队员调配到发案较多的地区。巡防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前一段时间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的发案规律和特点,突出巡逻重点,及时调整巡防力量,在易发案时间段、地段加大巡逻密度,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作案时机。巡防队员在巡逻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细心观察有无可疑情况发生,对可疑作案人员,可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住。对现行盗窃违法嫌疑人,要奋勇擒拿,扭送到公安机关。

(四)采取蹲点守候、等有效措施,抓获并扭送一批现行盗窃自行车、入室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巡防队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对经常发生自行车失窃的停车点及居民楼院、村庄,组织精兵强将蹲点守候,死看硬守。力争现场抓获并向公安机关扭送一批盗窃自行车、入室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坚决打掉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公安民警与巡防队员实行“捆绑式”巡逻,增加防范、打击力度。各乡(镇、街道)综治部门与派出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的社区或村庄,实行民警与巡防队员捆绑式巡逻,提高打击和处置现行违法犯罪的能力。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防范、打击盗窃自行车和入室盗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向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社区警务区增派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周密巡逻,严密社会面控制。同时,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盗车惯犯、累犯和盗窃自行车的团伙。对查获的累犯、惯犯和团伙犯罪成员,要强化审查措施,正本清源,扩大战果,不遗余案。要依照市政府下发的新的劳教标准,提高对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该报捕的报捕,该劳教的劳教,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形成对盗窃自行车和入室盗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盗窃自行车和入室盗窃案件的高发势头。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区治安巡防队中开展防范、打击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专项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建设平安和谐中原,争创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有效地解决居民群众十分关注的自行车失窃、入室盗窃问题,使居民在家安心、出门放心,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必须性和重要性,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保障,做到部署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全力抓紧抓好,切实抓出实效。

(二)讲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乡(镇)、街道综治办一定要认真研究本地盗窃自行车犯罪及入室盗窃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方案和防范、打击措施。活动中要扎扎实实,有的放矢,力求实效,严防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在治安巡防队中开展防范、打击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专项活动,是根据治安巡防队的职责所决定的,决不是让巡防队代行公安机关职责进行侦查破案。因此,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加强对巡防队员的法纪教育,要求巡防队员严守“六条禁令”,在活动中做到不越权、不错位,在发现和控制盗窃自行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后,立即扭送至公安机关或拔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活动中违法违纪的巡防队员,要严肃查处,从严处理。

(四)严格奖惩,奖优罚劣。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战果统计工作,对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巡防队、巡防队员要逐一登记,并在每月20日前报区巡防办。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巡防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巡防队员要大力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信息上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半月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果向区巡防管理办报告一次,每月报一次工作小结。活动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总结,典型事例要随时上报。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范文

根据省、市、县综治委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和全县夏季治安综合工作的部署安排,为深入推进我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感,从今年x月初到x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整合各方力量,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及公共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达到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目标:切实做好全镇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部位、场所摸清、摸准、摸透、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摸准、摸实、摸全,把导致治安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掌握清楚。

(二)整治目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建设目标:加强综治基础建设,建立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群防群治,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夏季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副书记xxx任组长,xxx、xxx担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夏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工作,研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整治重点。

要紧紧抓住我镇夏季治安的重点的特点和当前的治安形式,重点围绕以六个方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两抢一盗”等侵财型案件的重点地区。

(二)摸排打击黑恶势力和村痞村霸等各类霸道团伙和人员。

(三)排查整治公共娱乐场所。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

据市、市政府《河间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xx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xx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

1、镇土地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应当申请和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理。

2、镇纪检监察室: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工商所:责令违法用地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供电所:积极配合全镇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司法所: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工作,参与督查追责等相关工作。

7、城建办: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镇、村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8、各村会:按照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3日xx日)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16日17日)由土地所组织力量,对xx年以来6家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阶段:(18日30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xx年以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迎接好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4、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三,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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