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总5篇)

时间:2023-09-06 11:16:59 作者:笔尘 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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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一

目前正是候鸟迁徙途经我区的高峰时期。为切实做好野生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候鸟安全过境,我区自9月19日开始,开展了打击乱捕滥猎野生鸟类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了野生动物管理秩序,提高了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安全。

为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农发局成立了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协调,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行动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把护鸟责任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样,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到地块,到人头,区森林公安将督查各办事处护鸟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年终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办事处将进行全区通报。

鉴于一些捕鸟者受利益驱动,利用夜间和清晨在山上大肆架网,捕捉各种野生鸟类,每天都有上百只候鸟遭其毒手。区农发局组织森林公安执法人员,每天凌晨4点就到达指定地点,部署当日行动计划,对候鸟迁徙经过的主要山头,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截至到9月27日,共出动130余人次,检查鸟类活动区域32处,收缴野生鸟类25只,放飞活体鸟类22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鸟类15只,销毁网具76具,共计2000余米,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候鸟安全过境,维护了生态平衡。

组织专人深入林区集贸市场、社区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并联合开发区电视台、半岛都市报、***早报等媒体对护鸟专项行动进行了正面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和经营业户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群众护鸟积极性,营造了良好氛围。

继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候鸟迁徙重点地区进行拉网式检查,根据非法猎捕者的活动规律调整行动时间,加强打击力度。

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二

我局根据文件要求,把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根据钦北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部署了这项工作的重点及步骤,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有部署,检查有成效。同时结合创城工作的开展,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的禽畜类海产品类摊点进行重点检查。

我局根据辖区特点,一是以城区范围内花鸟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各乡镇集贸市场等地点为重点检查区域,以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为检查重点内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二是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局加大力度对市场内各禽类经营点以及流动摊点进行检查,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今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20个次,检查市场内经营禽畜类海产品类等摊点70户次,在检查中未发现有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我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结合日常监管加大新修订的20xx年1月1日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对禽畜类、水产类经营者进行宣传,引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不进、不运、不销来源不明、非法捕获的候鸟等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同时,鼓励经营者发现有上述违法经营行为的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共同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

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三

今年4月,在全省的“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和“爱鸟周(4月10-16日)”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调频广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生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 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倡议书》200份;对有关野生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电视和报纸报道。

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都已认识到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非野生无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立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非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一种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

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我局都全力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至xx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20xx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白鹇等4只,夜鹭等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5只。

(一)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

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生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

7月,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量仅29公斤,同时,对20xx-20xx年度消耗计划进行了申报,全县20xx-20xx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斤。

(三)鼓励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类,鼓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养殖业。20xx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石蛙等养殖场6家。

(一)组织开展了 “飞鹰行动”。

4月-5月,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 “飞鹰行动”,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人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行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本次行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肉等野生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工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xx北京 “绿色奥运”,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于7-8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生动物规范管理整顿工作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一些“野味”馆,进行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止一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生动物表演、展示;暂停野生动物广告等等,净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环境。

目前,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彻底改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中无可替代的一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我们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力,一如既往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打击销售违禁野生动物的现象,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永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姿添彩。

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四

为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及时制定了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工作方法、行动步骤等做了周密部署,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是严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资源易受破坏地区,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等场所,非法加工、经营、销售、利用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车站、窝点等重要部位。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起到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执法权威的社会效应,规范了行政审批及执法行为,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从源头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本次行动中,我辖区共办理三起涉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

(一)加强协作、细致摸排。我局森林派出所强化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是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是否存在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情况;检查宾馆、饭店、农家乐是否存在非法收购、加工、经营野生动物产品情况,宣传引导餐饮业不出现食用“野生动物”的招牌及 “野生动物”菜谱;二是与县公安局网安部门联合,发挥侦查优势,用无人机低空巡视洪广镇洪广村七队一百亩鱼池、欢乐谷四千亩湿地;三是关注网络舆情,注意收集掌握涉及野生动物的情报线索,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打击。专项行动中共出动人员60余人次、出动车辆20台次,检查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11家,加大对三丁湖、黄河湿地、清水湖、典农河、沙枣林、滨河大道的巡查,收集、排查相关线索。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发布《贺兰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有奖征集违法犯罪线索;二是精准宣传,结合“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提高守法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自觉摒弃滥食、捕猎、买卖野生动物等歪风邪气;三是制作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横幅15条,在各乡镇及县城重点区域悬挂,呼吁广大群众保护身边的野生保护动物,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能力,使全县野生动物资源得到长期、有效地保护。

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五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全民野⽣动物保护意识。

从4⽉10⽇开始,以“繁荣⽣态⽂化,建设⽣态⽂明”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全⾯展开。截⽌4⽉30⽇,我市共刊登宣传⽂章5篇、倡议书8篇,发送短信10000条,发放宣传⼿册3000份,发布宣传⽚1部,悬挂标语横幅36条。

特别是在4⽉16⽇,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举⾏了由浙江省林业厅、浙江⼤学、浙江省野⽣动植物保护协会主办,德清县⼈民政府承办的朱易地保护暨浙江种群重建项⽬启动仪式。朱是我国⼀级重点保护的“国宝级”鸟类物种,也是典型的湿地鸟类,具有珍贵的观赏价值和极⾼的科研价值。此次引进的朱,有5雄5雌,共10只。今后我市将深⼊系统地开展朱⼈⼯繁育、野外驯化、野⽣种群重建,以及提⾼繁育⼦代的繁殖潜⼒和抗病能⼒等⽅⾯的研究⼯作。

此外,市本级针对吴兴区养殖鳄鱼的势头强劲,存在许多隐患的现状,会同区农林发展局着⼒加强管理。⽬前起草了《鳄鱼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管理规范》,并正在征求有关⽅⾯的意见。

⼆、规范各类野⽣动物许可制度,在保护中求发展。

为了严格实⾏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核准证、野⽣动物运输证等许可制度。年初我市还制定了《市林业局野⽣动物管理审批项⽬说明》,进⼀步规范了省重点以下野⽣动物的驯养与利⽤管理。

据统计,全市野⽣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单位为32家。驯养繁殖的品种有梅花⿅、鸵鸟、河麂、蓝孔雀、鳄鱼、龟、蛇等。其中吴兴上跃龟鳖苗种有限公司发展势头较为强劲,该公司年产值已达到了20xx万元左右,去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经在开始驯养繁殖湾鳄、暹罗鳄。

三、加强疫源监测,积极防控动物疫病。

我市长兴县扬⼦鳄保护区及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已被列为国家级重点疫源疫病监测点。如长兴县扬⼦鳄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项资⾦,添置监测设备,进⾏24⼩时全天候监测。同时,安排专业⼈员加强巡查和值班,坚持每天在15时将全天监测情况进⾏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德清县下诸湖湿地公园监测点也已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专门聘请三合乡沿河村⼲部每天两次对该处进⾏巡查,并登记好巡查发现的各种情况。监测点⼯作⼈员,每天进⾏⼀次观测,做好观测记录,⼀旦发⽣异常情况⽴即上报。

四、加⼤执法检查⼒度,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商、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加⼤对经营野⽣动物市场、宾馆、酒楼的监督检查⼒度,上半年,全市收缴青蛙300多⽄,蛇类50余条,全部放归野外。除此之外,我局进⼀步规范了野⽣动物救助⼯作,专门制定了《受伤野⽣动物救助管理办法》,上半年救助受伤野⽣动物26只,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雕、雀鹰、⽩鹇、猕猴,省重点保护的⽩鹭、夜鹭、獾等。

五、主要存在的问题。

1、野⽣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取难度较⼤。1999年12⽉,省厅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林计[1999]301号),对收费标准进⾏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收费额度很难掌握。省厅出台的《商业性经营利⽤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野⽣动物名单》中⽆蛇类⼀项,故部分蛇类养殖单位在受到养殖技术和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纷纷转产或停产。

2、特别是疫源疫病监测点⼯作⼈员,⼀是受专业知识的限制,技术能⼒有所⽋缺,对鸟类的具体品种、⽣长特性、疫病传染的主要特征等,不能做到熟练掌握。⼆是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法对疫病进⾏确定,导致监测点的监测功能不能完全发挥。三是由于缺乏资⾦,导致监控设备在数量和覆盖⾯上还远远不够。

六、下⼀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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