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协议(精选13篇)

时间:2023-12-03 16:51:08 作者:翰墨

合同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小编为您精心挑选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信托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10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90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

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乙方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的(年费率)每年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信托利益移转至甲方的指定单位或个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股权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利益归还给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变更或终止:

(1)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信托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销;

(5)作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5.信托终止后,乙方应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真实、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无法达成协议,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在信托股权依法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信托股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股权信托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商业登记证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商业登记证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____(以下简称公司)于3月31日成立,由甲方经转让后经营,注册资金为港币____,总资产为港币____。甲方占100%股权,但由于经营不善,现已资不抵债。甲方愿将其占公司的100%股权连同公司债务加上部分现金一起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股权信托协议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______月____日。

20xx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股权信托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xx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____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信托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股权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有效的管理。

第二条受益人。

本信托受益人为委托人。

第三条标的物。

1.本协议标的物为__企业有限公司15%股权(以下简称“股权”);

2.前述股权实际拥有人为甲方;

3.前述股权登记持有人为乙方。

本信托期限为____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拥有的股权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

(2)《_____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由甲方行使。

2.乙方权利义务。

(1)以自己名义持有股权;

(2)在委托期内代甲方行使股东权利;

(3)不享有股权的股东权利;

(4)为甲方变更受托人提供便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乙方按照如下方式,对本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以股东的身份持有甲方已过户给乙方的______公司相应股权,享有_____公司初始投资为人民币____万元的股权,占___公司股权的___%。

2.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派遣股东代表、_____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选派的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公司法》及___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可依具体事项授权甲方指定人员参与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行使相关权力。

5.信托关系存续期间,______公司无论是基于正常经营产生的风险,还是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行使《____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中任何一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偿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宏观经济风险;甲方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由上述风险导致的损失以本信托财产承担。

乙方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该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信托协议

甲乙双方因____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信托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股权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有效的管理。

本信托受益人为委托人。

1.本协议标的物为__企业有限公司15%股权(以下简称“股权”);

2.前述股权实际拥有人为甲方;

3.前述股权登记持有人为乙方。

本信托期限为____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拥有的股权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

(2)《_____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由甲方行使。

2.乙方权利义务。

(1)以自己名义持有股权;

(2)在委托期内代甲方行使股东权利;

(3)不享有股权的股东权利;

(4)为甲方变更受托人提供便利,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按照如下方式,对本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以股东的身份持有甲方已过户给乙方的______公司相应股权,享有_____公司初始投资为人民币____万元的股权,占___公司股权的___%。

2.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派遣股东代表、_____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选派的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公司法》及___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可依具体事项授权甲方指定人员参与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行使相关权力。

5.信托关系存续期间,______公司无论是基于正常经营产生的风险,还是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行使《____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中任何一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偿损失。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宏观经济风险;甲方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由上述风险导致的损失以本信托财产承担。

乙方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该信托财产承担。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信托协议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股权信托协议一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鉴于。

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股。

2、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当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

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10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90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

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乙方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的(年费率)每年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信托利益移转至甲方的指定单位或个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股权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鉴定本股权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一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三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四、分红:

1、每月一日为股东会议日,通报上月经营情况o

2、每满三个月分红一次,以当月日为分红日。

3、乙方每月工作须满24天方可参与分红

4、如甲方用折旧费开设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1)时间为三年,满一年按当时投资金额1/3退还(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满二年按当时投资金额2/3退还。

(3)满三年按当时投资金额3/3退还。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额如数退还。(折旧费及开店基金不予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费5%(以当月现金业绩计算),折旧题摊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进行同行业营利性投资,如有隐匿之

情形则以无条件退股论。

2、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无故六天不到岗视为自动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店o

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

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5、卡金在末消费前,不得入每月业绩帐,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客户信用。

6、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

八、乙方获得_________股权后,只保留分红权,乙方承诺其他权益均五条件由甲方全权代理。

九、甲乙双方拥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间,甲方以_________名义开设新店都与乙方有关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股权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个人):,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3、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而是本协议的乙方。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经营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公司%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元/股,共元。

2、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认购价款

2.1授予股权时,激励对象一次性付清所需缴纳的股金,即获得全部股权;

2.3公司代为垫付股金后,激励对象获得全部股权,以激励对象的分红折抵公司垫付的股金直至全部抵扣。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经过审计或结算确保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乙方根据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2、甲方在每年度的十二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每股原值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支付乙方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

(1)存在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任职期间具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4)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条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股权协议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______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付给甲方____万,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____日期满后____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____日,受让方付给甲方____万,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尽由转让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以后条件成熟后,在浦江的分公司的经营归经营,具体协议以后双方商定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

股权协议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破产企业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与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__日合作注册成立了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其中破产企业________注入资金_________元,占合资公司_____%的股权。

现因____________被_________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其在____________公司占有的上述股权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转让,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方式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支付方式)。

三、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权利为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甲方的义务为__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四、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为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乙方的义务为__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约时,应自对方支付转让款______%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公证处签订。

出 质 人:(以下简称“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简称“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出质人合法持有有限公司(下简称“”)总股数股股份;

2、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相互合作的目的,签署了《借款协议》;

3、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股份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履行《借款协议》的履约担保。

故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

质权人:指

质押股份:指出质人持有的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协议:指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借款协议》。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出质人根据《借款协议》以其合法持有的总股数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质权人万元款项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因出质人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质权人的损失,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处置其持有总股数中未质押的其他剩余部分(足以偿还质权人剩余债务金额的相应股份)或资金补偿;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质权人损失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4.质押的股票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如送红股、分红派息等),也归质权人质押。可用于质权人将来行使处置权。

5、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配售时,出质人应提前将配股、配售资金划入质权人在登记中心的特别资金结算账户,质权人配合出质人参与配股、配售 ,否则一切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4)拍卖质押物所得款按第2、3条规定处置,优先偿还质权人的债务。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质权人一起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质押到期条件和质押权解除条件后十天内,质权人负责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全部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提交出质人。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期限及解除质押的条件与《借款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借款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条件一致。即出质人按期如数归还贷款后,质押权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执行条款

本协议为具有法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质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双方约定本协议在 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支付。

3、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费由出质人支付。

4、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其余供办理公证、质押登记手续等使用。

第十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物清;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3、证券账户卡。

出质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约地:

签约日期:

股权协议书

买方:aaa公司【或姓名: 】(以下简称“买方”),其法定地址/住址位于***。

卖方:bbb,是一家依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前言

1、 鉴于卖方为目标公司的登记在册的合法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出资额及相关权益。

2、 卖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出资额及权益转让予买方,买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出资额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目标公司”指***公司,一家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为***元。注册地址为:***。

(2) “转让股份”指卖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的出资额及相关所有权益。

(3) “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4) 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双方同意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中规定的条件购买转让股份。

2.2买方购买卖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元整(rmb***)。

2.3转让股份包括所转让的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所代表之利益。

2.4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和相关文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买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条 付款

3.1买方应在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共计***元整(rmb***)。

3.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四条 先决条件

4.1只有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方视为卖方已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股权转让手续。

(1)卖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买方的全部法律手续。

(2)卖方已提供卖方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股东决议。

(3)卖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股份转让的行政审批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4)卖方已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买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如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买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卖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买方支付转让价。

第五条 保密

5.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6.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6.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6.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6.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交审批和登记机关二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aaa有限公司(盖章)【或个人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bbb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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