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制度(优质18篇)

时间:2023-11-15 05:44:10 作者:影墨

规章制度作为一种约束和规范的工具,对于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公共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的范文是一个组织改善管理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二、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办公时间穿着整洁,注意仪表仪容,禁止穿背心、拖鞋上班,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做到讲文明、讲礼貌。

三、工作时间不准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需要外出办事,一天以内报部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向副总经理声明,未经同意,不得离岗。

四、工作时间不准用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打收费信息台电话。会议期间严禁接打电话。

五、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履行职责,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六、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与非公务人员长时间在办公室内交谈私事,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办公。

七、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前须提交书面申请,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报综合科登记。请工休假、婚假、产假和探亲假的,报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请病假和事假一天内的,报部门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须报副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事前向副总经理电话报告,事后须补写请假报告。职工应按假期规定安排休假时间。

八、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服从领导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不推诿、不扯皮。

九、注意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下班后注意关灯、关电、关门、关窗、关电脑等办公室内务工作。

十、遵守保密制度,涉及不该对外发布的信息不乱说,未确定的事项不能随意承诺。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由副总经理统一安排轮休。法定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每月累计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超过5次者,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1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半月(15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3次以予以辞退。

七、公司实行统一考勤,每月1号报总经理审阅签字,10号之前发放工资。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当天处理;累计3次的,予以警告,累计5次的,予以辞退。

九、作息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保证社区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给予社区工作者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

结合的原则。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所给处罚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二、处分的种类。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警告。

(四)解除服务协议。

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当月奖金;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6个月奖金。

三、组织机构。

各街道建立社区工作者监察小组,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监察小组由街道社区办主任牵头,街道组织部、社区办、相关科室人员,及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等5-9人组成,且人数必须为单数。

被监察人若认为监察小组成员中有利害关系人的,有权申请此人回避。监察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回避是否成立,若成立则调整小组成员,若不成立则驳回回避申请。

监察小组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调查信息。

四、启动监察程序的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监察程序:

1.相关业务科室认为当事人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提出监察要求的;。

2.所在社区5名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反映当事人不称职的;。

3.所在社区5%以上户代表联名反映当事人不称职的;。

4.街道办事处收到针对当事人严重违规违纪情况举报的;。

5.街道办事处认为其它严重影响社区工作、社区名誉的行为。

五、监察程序。

3.调查期内被调查人有权向监察小组陈述意见;。

4.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监察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作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违规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1.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社区造成重大损害的,裁决为性质严重。若当事人为社区服务站成员的,由街道办事处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若当事人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党组织成员的,则将监察小组意见提交相关组织,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对于被居民代表大会罢免的居委会成员,或被上级党组织撤职免职的党组织成员,街道按照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2.因失职,违纪,给社区造成较大损害,裁决为性质比较严重,给予警告处分,扣发6个月奖金。

3.因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给社区造成一定损害的,裁决为性质一般,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4.因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给社区造成轻微伤害的,裁决为性质轻微,监察小组要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5.上述对社区造成的损害,包含经济、名誉等多方面,满足任何一种情形时损害即成立。

6.监察结果记入社区工作者档案。受到以上任何一种处罚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七、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西城区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为加强社区党组织先进性建设和领导能力建设,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民主考核评议,是党员、群众、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党务工作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组织其他委员考核测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民主考核评议由街道工委组织部、纪工委、社区办等科室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评以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社区党员群众满意率,国家、市、区重大活动中突击性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

考核评议结果为评比先进、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党务工作者民主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进行。

第四条参与民主考核评议大会的人员以社区党员为主并吸纳街道相关科室、居民及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代表等。

第五条民主考核评议主要采取大会评议、问卷测评方式进行。民主考评会议由街道考核小组主持。

第六条大会考核评议的基本程序是: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接受质询;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党务工作者接受无记名投票测评。

第七条民主考核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团结班子成员,主动化解同事间矛盾。

吃苦奉献,顾全大局,与同事配合密切。

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模范作用好。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民主意识强。

(二)能。

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党的文件精神。

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和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工作任务。

沟通能力,务实精神,创新意识,工作效率。

宣传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发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能力,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能力。

善于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变能力。

(三)勤。

热爱社区事业,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勤奋工作,爱岗敬业,积极主动,不推诿扯皮。

勤于与社区群众沟通联系,确实了解掌握社情民意。

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党务理论知识,关注时事政治。

(四)绩。

积极完成日常工作,并在国家、市、区重大工作或活动中完成突击性任务。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廉。

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章和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同事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成效。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党务工作者根据考核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在民主考核评议中,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命题中,德、能、勤、绩、廉各占20分,总分100分。考核成绩85—100分的为优秀;70分—84分为合格;60分—6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民主考核评议优秀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并获得参加市区街先进社区工作者评选资格;合格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基本合格的年度奖金发放50%,无先进评选资格;不合格的不发年度奖金。

西城区居民评议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办法。

社区居委会执行居民会议决定,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居民会议上述职、接受评议。

一、民主评议对象。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一)德。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

2.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

3.顾全大局,善于与同志配合协作。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能。

1.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工作有预见性,有特色。

2.组织协调能力较好,能调动和发挥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且有成效。

3.能处理突发事件和临时工作任务。

4.能独立思考、分析问题,有解决疑难问题办法和措施,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

5.能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参与率逐年提高。

(三)勤。

1.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2.主动参加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3.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

4.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

5.落实民情日记、居民接待日和居委会“包片儿”制度。

(四)绩。

1.工作任务完成圆满。

2.自主性工作开展活跃,有创新,有特色,群众满意。

(五)廉。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2.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民主评议的办法。

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民主评议实行百分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度分管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满分50分,德、能、勤、绩、廉各占10分;二是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满分50分。群众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90%以上的居民代表评价满意的,得50分;满意率每降低10%,得分降低10分;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不得分。

四、民主评议的组织及程序。

1.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民主评议、监督工作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及社区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组成。

2.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度分管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具体程序是: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代表居委会做工作报告,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在居民代表大会上做个人述职。

五、民主评议结果的认定。

1、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85—100分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民主评议优秀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并获得参加市区街先进社区工作者评选资格;合格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基本合格的年度奖金发放50%,无先进评选资格;不合格的不发年度奖金。

3、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凡属经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为不合格的、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有违法乱纪或其他不称职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均由社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本社区10名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或十分之一的户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执行罢免程序。

为了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打造一支优秀的社区工作队伍,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服务站站长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实绩。

(一)德。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街各项规章制度。

2.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

3.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对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甘于奉献。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结果。

(二)能。

1.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知识技能,准确把握政策,能根据政策本质处理具体问题,在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中考试合格。

2.具有组织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与其他同志团结协作。

3.具有综合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勤。

1.遵守日常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按上级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类培训。

3.主动参加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熟悉社区情况,经常深入驻区单位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一手信息。

(四)绩。

1.对于各项承接的工作任务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群众满意,上级认可。

(五)廉。

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考核形式。

每年年底实行一次年度百分制综合考核,结果由业务考核和居民满意度评议两部分构成。其中业务考核占70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牵头,成立由相关业务科室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居民满意度评议占30分,社区服务站站长,向居民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其他站员,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成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部分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社区单位代表等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满意度评价。两项分值相加为最终得分。

四、考核结果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85至100分为优秀,70至84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社区服务站站长、副站长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职务。

五、考核程序。

1.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终考核表,交街道办事处社区办备案。

2.街道办事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打分。

3.社区服务站站长,在居民代表大会上述职,接受居民代表评议;其他站员,由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逐一在会上进行述职,评议小组会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打分。

4.街道办事处社区办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

5.街道办事处考核小组指定相关人员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反馈考核意见,并实施奖惩。

六、奖惩办法。

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服务协议》及奖励、提拔或交流轮岗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

1.综合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并获得参加市区街先进社区工作者评选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社区工作者的可纳入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和深造。其他各类评优原则上从考核优秀的人员中推荐。

2.综合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

(二)惩罚。

1.综合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奖金发放50%,无先进评选资格,由社区办会同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

2.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年度奖金,办事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委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其进行一年的工作考察,如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

七、新招录人员试用期满的考核办法。

1.社区服务站新招录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前十天由本人撰写述职报告,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牵头,相关科室、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服务站成员参与对其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至100分)、合格(60至79)、不合格(60分以下)三类。

2.试用期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可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按签订服务协议的当月计发年度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与本人反馈意见后,解除服务协议。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 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一、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忠于职守,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外出办事应相互打招呼,告知自己的去向。

二、实行考勤检查制度。由社区主任负责每天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节日值班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节日分组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2、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来电;

(2)处置突发性事件;

(3)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联系畅通;

(4)负责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请销假制度:

1、社区主任、书记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其它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社区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社区同意,报社区办公室审批。

2、婚假、产假及各类假期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人员的病、事、休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病、事、休假要事先填写请(休)假单并经社区领导同意,报办事处批准,办理好手续后方可离岗,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病假三天以上要凭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或托人转告,上班后要补办手续,否则视作旷工论处。

3、病假、事假,必须先用年休假折抵。

4、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社区工作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由主任主持。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1、每周一下午为理论知识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1、定期向上级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具体指导。

2、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上级,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网格指的是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和网格消防员七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

网格员就是驻区的社区民警。只不过公安分局根据区域内的人员情况、社会治安复杂程度将区域划分成网格。平均每个社区划分成3到5个网格。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六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民警主要承担治安秩序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实有人口管理、便民利民服务等任务。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下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网格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网格管理各项职责。

(二)对网格管理实行专职负责,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要发挥牵头指挥作用,虚心接受网格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带领网格协管员开展网格管理各项工作。

(四)对网格协管员采集、排查的各类信息进行签名审定并上报信息系统。

(五)积极主动做好不和谐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一般性的不和谐因素自行化解在网格内。

(六)对网格自行化解的进行提交结案操作,对街道科室(部门)提交的结案信息进行认真及时的.核实确认。

(七)积极配合、全力协助街道科室(部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整治各类问题隐患,确保网格内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八)会同网格协管员和网格督导员认真研究分析网格内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

(九)通过工作例会向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汇报网格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完成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人员自我约束能力,促进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请各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二、考勤由社区副主任负责,每日到岗、退岗需签到签退。

三、考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真实地记录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底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与工资挂钩,考勤过程中不得徇私情,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负责人不在位时,由司法警务室内勤代理考勤,履行责任。

四、年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累计两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三次者在社区居务会议上作检查;累计四次者按半天矿工记录。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一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两次者在社区居务会议上作检查;累计三次者按半天矿工记录。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半天矿工记录。

五、外出办事需事前向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告知去向,凡先斩后奏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六、凡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半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审批后,报送考勤负责人处备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审批后备案;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社区主任审批后备案。

七、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需出具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逐级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审批后备案。

八、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因病需护理的,按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规定的天数,视孩子病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逐级按程序审批后备案。

九、凡参加学生家长会的人员,需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并附学校家长会通知单,逐级审批后备案,不计入月考勤。

十、凡享受正常休假和探亲假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逐级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备案。

十一、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工作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批后备案,不计入月考勤记录。

十二、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需按请假时限逐级按程序向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电话告知,事后返回工作岗位需及时补办手续,一律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以旷工处理。

十三、假期结束后要按时回归工作岗位,并在考勤负责人处进行销假,凡到假不按时销假的'天数按旷工对待。

十四、凡参加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时按要求积极参加,由考勤负责人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情况认真登记,进行考勤管理。

十五、凡旷工半天或有一次旷工记录者给予警告并上报街道;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或有两次矿工记录者,由本人在居务会议上作检查并上报街道;旷工一天以上或有三次矿工记录者,社区将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另作处理。

十六、凡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七、《铁路花园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工作制度

通过“双评”工作考核党组织、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党组织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根据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评议内容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双评”工作具体内容。

评议时间。

分五个步骤:

1.学习教育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员,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参加“双评”活动的自觉性。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等方面,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方面,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确定努力方向。

3、民主“双评”。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支部大会,评议党委、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

4.组织考察。党支部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大会报告。对党委及支部的评议意见,除向大会报告外,要上报街工委。

5.表彰和处理。对表现好、作用突出的党员及时表彰,授予光荣称号;对表现差的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帮助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政绩突出,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党委、支部由街工委进行表彰,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委及支部,要制定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党员工作室是为社区党员服务社区而搭建的平台,是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作室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工作宗旨:

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立足服务居民群众,构建和谐社区,不断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切实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遵循原则:

社区党员工作室在社区党总支的指导下,坚持务求实效、自愿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于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于为社区党员和群众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监督,密切社区党总支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三条每日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每天安排社区党员义务巡逻队员的巡逻。

3、接受社区居民的来电、来访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好记录,对能及时解决的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社区党总支。

4、值班人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

5、值班人员应监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对社区工作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社区党总支和街道党工委反映。

1、每周五,社区党总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3个支部书记和全体社区工作者参加。

2、各个支部就一周值班情况向党总支汇报,并将受理群众来电来访情况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党总支汇报。

3、所有社区工作者应向党总支汇报一周工作。

4、社区党总支应就各支部一周值班情况予以总结并就支部汇报的待解决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条处理情况反馈制度:

1、工作室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后,应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进展情况。

2、对已经办结的来电来访,应要求来电来访群众在登记表上签处理情况反馈意见。

社区工作制度

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对本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道综治办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明确上交街道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2、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3、有确实解决不了的理由。

四、归正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本地区“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窗等多种行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六、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开展护村活动,作好执勤记录。

八、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综治干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九、台帐、档案制度。

建立台帐制度,对本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月表,真正做到台帐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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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制度

为夯实社区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线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社工在负责分管线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责任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区块。

责任。

走访。

走访要有书面记录,详细记录每户走访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有走访对象的签署意见。走访记录要长期保管积累,形成社区民情档案。

各个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走访碰头会,沟通交流,互换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走访中发现的问题。

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对每位社工的走访情况和走访记录进行评议,签署建议意见。

每周走访住户未达5户,或走访记录不完整、走访对象未签署意见的,认定该周走访未完成。

根据全年的走访记录和反馈意见等各方面情况,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街道驻社区干部对每位社工年度走访工作作出评价,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全年3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社区办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落实。

弄虚作假达3次,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内全年平均每人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副书记、副主任)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社区工作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

监督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2、检察机关予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矫正工作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提出申诉。

4、上级社区矫正组织应定期检查、指导、监督下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同级社区矫正组织内部应加强相互监督,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督促其改正。

5、社区矫正组织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有关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

6、社区矫正组织可从有关部门、知名人士、离退人员和矫正对象亲属等聘请执法监督员。

7、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8、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并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

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

(2)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3)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社会志愿者应主要从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人员、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所在单位人员中聘用。

2、自愿参与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向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司法所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司法所报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聘书。

3、社区志愿者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参与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

(2)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

(3)与矫正对象结成对子,帮助教育矫正对象;

(4)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办社区矫正组织指派的其他工作。

4、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联络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答和处理。推诿、懈怠的给予警告,屡次发生上述现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2、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全区工作进度;或者遇有特殊情况、问题及重大事宜不及时反映和上报,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

矫正对象基本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停职检查、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不积极查找,不主动上报,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导致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调离工作岗位。

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失职或者违反社区矫正其它规章制度,不按程序办事,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给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凡出现上述问题的,不得在本年度内评优、评先、入党、提拔。

矫正个案制度

1、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2、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矫正个案。

3、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学习教育制度

1、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活动,要有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或活动资料。

2、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公益劳动制度

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臵。设臵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

3、司法所应当与公益劳动基地签订公益劳动协议,并在每个基地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考核。

4、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

外出请销假制度

1、矫正对象外出的,本人必须向司法所写出书面申请。

2、经司法所和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司法所应发给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

3、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矫正对象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制度

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

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

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据当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矫正对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按一定比例择优评出表扬和积极分子。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

青羊区司法局、青羊公安分局批准。

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司法所、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身审查,报青羊区司法局、青羊公安分局审核。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相关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批准。

解矫制度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对象解除矫正。

2、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司法所应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30日,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需附省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经区社区矫正办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原批准机关在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将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通知送达司法所。做出收监决定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死亡后7日内,将矫正对象死亡情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矫正对象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因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社会保障制度

矫正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区居委会要向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检举申诉制度

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组织纠正或向检-察-院检举、反映,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制度

一、xxx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工作制度

1、制定安全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

4、解决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5、协调、指导各工作组有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检查安全社区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

7、协助各工作组获得政府及民间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人力保障。

8、根据社区发展和居民需求变化,不断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内容。

9、组织参加安全社区各类交流活动。

10、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落实安全社区建设计划。

二、xxx安全社区建设办公室工作制度

1、协调、检查、督导安全促进项目工作组工作开展。

2、负责社区内外各单位的联络和协调。

3、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社区建设进度及相关档案管理等。

4、为维护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5、负责媒体发布以及同县安监局、市安监局和成都安全社区支持中心等联络沟通。

6、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对安全社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细化评

估。

7、建立辖区伤害监测制度,对各监测点采集的事故与伤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8、结合安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与伤害监测结果,对社区安全进行综合评估。

9、定期上报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及建议改进方案。

10、完成县和xxx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安全项目组工作制度

1、组织协调十二个安全项目组开展交通安全、家居安全、社会治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安全、涉水安全、工作场所安全、老旧院落安全、城市污水治理、防犬、马蜂等伤害预防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2、定期收集、整理、上报与项目相关的事故与伤害数据以及社区人群的安全诉求。

3、根据评估考核工作组上报评估考核结果及建议改进方案,制定或调整项目工作方案,保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项目组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及计划。

5、制定和落实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xxx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解社区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

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包区自查和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巡回检查。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巡回检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应该定时抽查。

(2)专项检查由街道组织,社区负责协助相关行动于每年定期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企业或人员的签字等。

五、xxx伤害监测制度

1、建立并保持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排查等工作,为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提供依据。

2、社区企事业单位、居委设有一名社会安全信息监督员,负责对本企业、居民区的安全检查及信息收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镇安全部门反馈。

3、各居民区设安全志愿者二名,主要职责是协助监督员在地区进行社会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监测。同时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

4、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宣传工作,鼓励社区居民举报社区安全隐

患。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确保事故与伤害预防信息的有效沟通。

5、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工作制度

1、参加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有符合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和计划的培训计划,能够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需求与不同能力要求的需要。

3、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

4、通过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栏传播安全知识。

5、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课堂培训、文体、互动、演练、知识竞赛、张贴、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安全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各安全工作组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协商议事会由各项目组组长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各项目组成员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安全建设工作出谋划策。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各工作组要做好记录。

八、安全社区信息交流制度

1、各项目工作组定期参加促进委员会组织的会议。

2、各组向促进委员会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各项目小组成员交换工作经验、开展方法。

4、完善安全教育设施;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完成安全工作组赋予的其它有助于安全建设的工作。

九、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和安全社区建设档案保存制度

1、安全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和安全社区建设档案。

2、记录和档案装具必须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3、定期对记录和档案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妥善处理;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4、记录和档案应依档号顺序排放,各柜、各文件夹均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方便查找。

5、声像等特殊载体的记录和档案应妥善存放,以免遗失。

为加强对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把儿童培养成有文化、懂法律、守纪律的小公民,特制定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制度。

一、求真务实、积极创新。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认真讨论制定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活动方案,创出工作特色。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广大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社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经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办理。

三、挖掘资源加强共建单位、辖区单位联系,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工人)的作用,建立一支实力雄厚的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宣传。

四、以社区文明学校为教育阵地,利用学生暑、寒假期间,开设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精心组织使更多儿童受教育。

五、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不断增长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社区工作制度。

1、 早8上班,11点下班,下午1.30上班,4点下班。

2、社区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在当天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请假,无故不签到视为缺勤。

3、除开会接待外,社区工作人员一律在服务大厅办公,上班期间,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和居民吵架,不得串岗闲聊等,做到办公场所集中精力办公,处理事务。

4、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 做势端正,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摆放、悬挂物品。

5、不在公共区堆放办公用品或废弃物品;不随地吐痰,丢烟头、纸屑;不向窗外、走廊倾倒茶水、扔杂物;室内垃圾一律 装袋倒入纸篓,不得随意扫到走廊或直接向下水道倾倒杂物。

6、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耐心细致地为居民服务。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发现水管水箱有滴漏水现象, 及时报修。

9、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离开办公室前必须仔细检查室内饮水机、电脑、照明灯等的关闭情况,确认室内所有电器均处于关闭状态后,方可关门离开,做到节约用电。

10、各办公室卫生及服务大厅卫生必须每天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全面清洁。

11、凡是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外来人员调查,社区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记录,详细登记,及时汇报处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社区工作考勤制度

1.     居委会干部必须按时签到考勤,考勤时写明工作去向。

2.     居委会干部因公出差,开会,次日可补考勤。

3.     星期天及国家规定节假日可以休息,因工作需要可不休息。

4.     无请假手续,视为旷工,扣工资。

5.     病假凭医院证明算出勤。

6.     全年事假超10天,扣个人工资5%,累计旷职超5天,扣个人工资总额的10%。

7.     在社区办公室或下村民组工作,一律不得从事娱乐活动,违者,按村干部有关规定处罚,屡教不改者,就地免职。

社区干部工作制度

一、    作息时间:

上午8:00—10:30     下午2:00—5:00

二、    值日制度:

1.     值班人员每天需提前20分钟到岗,清扫办公室内外(包括走廊、院子)卫生,保持办公室良好环境。

2.     值班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负责当日签到,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备忘录(指其他人员不在场时)。

三、签到制度:

1.签到在每天8:00时结束,迟到、休息、旷工由值日人员做好分类统计,按月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

2.签到需注明工作内容、离岗、下组需写明去向,不能按时到岗要向值日人员说明情况,由值日人员做好登记。

3.值日人员安排:星期一 : 梅国庆,星期二:  张永根,星期三:  朱良兵,星期四 : 皇甫爱红,星期五: 王贞全,星期六  李庆国。

四、请假制度:

1.星期天正常休息。如遇条线或突发事件需处理,不得休息。

2.休息半天的口头请假,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

3.休息须向书记、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五、汇报制度:

1.     参加党委,政府或部门的会议结束后,要向支部书记、主任及时汇报会议精神。

2.     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处理完毕,要将完成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支部书记、主任汇报。

3.     工作时间离开鲍亭社区境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主任说明。

六、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制度:

涉及社区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包括:社区年度财务预算和大额财务收支,社区公益事业的决定、经费的筹集,建设承包方案,村民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方案,社区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合同的完善,村民宅基地的安排,计划生育工作,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供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分工驻组制度:

1.及时将社区“两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村民组、农户。

2.加强与村民组组长的联系与沟通。

3.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宣传党的政策和社区“两委会”的工作计划,帮助和引导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发现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八、招待制度:

1.各条线来人,必须招待的,由各条线负责人负责接待,但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社区食堂烧饭时,一律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须另行安排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社区后勤人员负责安排。

原则上中午招待不允许喝酒,特殊情况在外招待的,谁招待谁结账,开发票后,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销。

3.     有重要客人来社区,由社区主要领导安排。

九、财务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下属企业、开发企业或农户打白条收款、企业上交的费用和农户上交款项。一律以社区财务收据为凭证。

2.个人经手的支出票据在7天内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3.外出开会,以乘坐公交车为主,确需租车办事的须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严禁租用马自达或其它无牌、照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否则后果自负(租车由负责后勤人员安排,并做好记录)。

4.各类支出票据,须有证明人、经办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各条线需要资金,须提前列出申请,报批后方可实施。

5.社区大、小会议用烟、茶、社区干部招待用烟,由负责后勤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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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休假制度

和美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会议和重大活动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的,结对工作人员由两委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向会议主持人汇报;两委成员请假的,应直接向社区书记请假并报考勤人员备案。

(二)因公外出和事假

因公外出和事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三)法律规定的假期

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遇特殊情况,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等假期天数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请假的考勤

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请销假的工作人员,参照当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为改进社区工作作风,加强社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委、区政府、保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和美社区

2015年4月23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一)街道干部,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休假需向街道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社区工作人员休假需请示社区书记批准,书记不在由主任批准。

(三)街道、社区干部休假需到党政办填写《年休假时间表》,由分管领导签批,交由办公室存档。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二、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一)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

1、在一个年度内,有以下几种情况不享受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休完,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3、休假期间,工作人员手机开机,如有业务确需回单位办理,接到通知后回单位处理业务,所占休假时间,可另行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街道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成行。

社区工作制度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科普网络、科普队伍、科普陈地建设为重点,以街道指导思想为主体,社区为基础,以动员个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歪理邪说的良好氛围,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

向社区广大居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宏扬科学精神。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社区居民群众中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每季度举办科普讲座一次;

2、每两月制作科普专栏一期;

3、利用节假日在辖区青少年中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4、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居民散发科普宣传资料;

5、科普活动室定期向居民群众开放;

6、并充分发挥作用;建有一支科普宣传队伍、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8、建立社区科普工作资料档案,使科普工作规范化。

9、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科普工作做到记录齐全。

10.市民学校开课每年6次以上,文化活动室订有科普刊物,集有科普资料。

11.科普宣传窗做到内容经常更新。

12.社区科普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开展以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和老年人为对象的科普活动10次以上。

13.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群众性健身文体活动,每年5次以上。

14.社区环境整洁、优美、安全。社区内无*影响,无封建迷信、无赌博活动,无社会丑恶现象和其他愚昧落后的习俗活动。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一)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社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五)安全生产各项会议要设立专门记录簿,由专人做好完整记录,参会人员要进行签到,并留档备查。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检查,定期进行汇总。

(一)社居委至少应在每季度以及“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前,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巡查。

(二)社居委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四)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社居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七)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报所在地社居委备案。

(十)社居委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

(一)社居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报,报告内容要信息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员信息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等。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社居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

(二)在居民区内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栏、电子屏幕、横幅、黑板报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设施和各种公共活动,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四)社居委、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好居民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相关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五)每年的“安全生产月”、“11.9”等活动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安全生产宣传高潮。

(六)不断加强维护社区消防安全的志愿者网络建设,广泛招募和聘请“消防志愿者”和“义务消防监督员”。

(八)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居民安全防范能力。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社区工作制度

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人员、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十一、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有关民政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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