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通用19篇)

时间:2023-11-24 19:31:18 作者:JQ文豪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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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是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因此,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应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组织部门是贯彻条例的主体,应带头严格按条例办事,并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把条例学习贯彻好,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的效果。作为组工干部要对《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认真研读,逐章逐条、逐句逐字,重点记录,着重把握七项原则、六个基本条件、七个基本资格,掌握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在认识上、体会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做带头遵守和执行《条例》的模范表率。同时,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学,带着问题研究学等,全面熟悉新条例的内容,不仅要把具体规定烂熟于心,更要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贯穿的精神实质。要认真及时梳理组织人事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新制订的抓紧制订,不断完善和落实好制度规定,成为精通和落实《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切实改进作风。新《条例》既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自身行为准则的一面“镜子”,要时常拿来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做到自我净化。一要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道正派,是每位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要从严律己,带头改进作风,敢于坚持原则,时刻遵守“十严禁”等规定,在选人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给干部以公道。二要甘当组织工作的“孺子牛”。组工干部不仅要有正直的品格涵养,更要有“甘为人梯”的奉献情怀,始终站在为党和事业选干部的角度,脚踏实地完成好每项工作。三要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条例》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这就意味着我们肩负着更重要的使命及人民群众的信任、期待。我们应当维护好条例,当好参谋助手,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交流制度。市县管理的领导干部上升空间较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尤其是乡镇、市县机关50岁以上的老同志在干部交流、效用等方面仍做得不够。干部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难免会产生惰性,基层干部队伍要“活”起来,就要加大交流力度。新《条例》中对推进干部交流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地方应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干部成长特点,建立和完善交流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

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正值跨越发展的攻坚期,xx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紧紧围绕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网结构和养护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构建了全局“畅、安、舒、美”的和谐交通环境。面对如此前景和大好机遇,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xx公路管理局长远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对《条例》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要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条例》的要求。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和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为xx公路管理局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xx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xx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xx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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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厅党组的安排和部署,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三项机制”,不断探索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把任职资格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条件,把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形成“有为”才会“有位”的用人导向,真正做到把有作为、有能力、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员工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在企业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我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民主为方向,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标准、纪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按照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讲政治、重业绩、看品行、用能人,形成“重品德、重作风、重业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党政放心、干部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二是积极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进程。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原则的前提下,提拔工作能力突出的优秀年轻人才,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形成了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优化了干部结构,增强了领导层的活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把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使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高、独具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突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岗位。

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把职工群众公认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民主推荐、任职考察、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廉政考试、任前谈话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等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五是落实干部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关于人事任免的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将会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把原始资料作为重要档案留存。通过全程记实,使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程序都得以清晰,实现了对选人用人权的动态监督,起到了事前提醒和警示作用,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0xx年以来,我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先后提拔任用干部5人。分别是:……。提拔任用的5名同志平均年龄41岁,工作时间均在以上,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提拔任用前均在原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获得了职工的一致好评,从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都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均已具备胜任相应岗位的能力。我公司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按照组织原则办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切实把好了政治素质关、能力作风关、工作实绩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和任用审批关,无任何破格选拔任用情况。

领导干部队伍是推进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对于我们企业而言,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是维持企业良好运转的关键,也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推进企业追赶超越的关键,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重点把握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集体决定等关键环节,同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遵循为企业发展而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努力形成用好的方法选拔人、用好的机制评价人、用好的制度监督人的干部工作新机制,真正选拔任用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干部。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我区处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共335职,其中正处138职,副处197职。目前全区共配备处级干部331人,其中正处136人,副处195人。区委直管领导班子共有68个。其中,街道办事处17个,镇乡5个,系统党委为5个,区直委办局41个。

7月以来,区委先后调整班子177个,调整干部256人,其中,提拔处级干部93人。在提拔的干部中,正处级32名,副处级61名。

20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后,道里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结合道里区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将《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突破。

1、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区委常委带头集中学。首先,常委会和中心组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专题研讨等形式学习《条例》,付智君书记带头做专题辅导。每位区级领导都能自觉学习《条例》,用《条例》精神统一思想。其次,区委召开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部署学习贯彻《条例》任务,在“两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把《条例》作为学习检查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来抓。区委还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纳入到区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之中,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今年,中央下发5+1文件后,区委立即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并扩大范围,吸收区二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参加,区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作了中心发言。

三是查找不足专题学。在“党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区委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公开查摆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党政领导干部、老干部、民主党派等方面十几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还先后五次下发1500余份涉及6个方面、40多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征询意见,并针对反映的干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积极加以整改。

档案局史志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报告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对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县结合本地干部选用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推行“四公开、四差额”公推公选乡科级后备干部。经过推荐职位、任职资格、工作实绩、推荐结果“四项公开”和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四轮差额”,共产生41名乡镇长和副乡科职后备人选,并从中票决产生了6名乡镇长和21名副乡科职提名任职人选,进一步创新了干部选用路径,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基本做法。

根据乡镇长职位和副科级职位后备干部选拔的不同侧重,××县“四公开、四差额”公推公选乡科级后备干部共分四个环节进行:

一是公开提名。在公开推荐职位和任职资格后,分四个渠道进行公开提名,即由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署名提名,县委统战部、县妇联、团县委对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年轻干部分类提名,乡镇党代表或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单位党委(党组)票决提名。对差额提名产生的人选,同步申报工作实绩,经审核后与名单一并公布。

二是民主推荐。对于各项提名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民主推荐,各项人选必须获得半数以上推荐票。对乡镇长后备人选,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按1:4和1:2的比例分别进行第二轮和第三轮差额推荐,每轮推荐均现场计票、现场公开推荐结果,根据得票高低最终产生差网额考察人选。对副科职后备提名人选,则通过民主推荐和职业能力测试,产生1:2差额考察人选。

三是综合考察。采用单位访谈、家访邻访、社区走访、团队角色能力测试等方法,考准、考全干部全像。

四是集体票决。运用视频资料分别向县委常委会、全委会汇报考察人选综合表现情况,经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乡镇长和副乡科职后备人选后,再由县委全委会从后备人选中票决产生提名和决定任职人选。

二、主要特点。

“四公开、四差额”公推公选乡科级后备干部,。

全程公开透明,把干部初始提名权彻底交给群众,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实现了群众认可、社会认同和组织认定的有机统一。

一是打破传统提名方式,变“官选官”为“官民同选”。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中,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主要在各级党委,这种方式导致选人视野狭窄,容易形成“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为扩大选人范围,“四公开、四差额”公推公选面向全县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开职位和任职资格后,分四种方式进行提名。通过这四种方式,让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委统战部、县妇联、团县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单位党委(党组)共同享有初始提名权,全县共提名乡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527名,其中乡镇长后备干部初步人选227名,副乡科职后备干部初步人选300名。

二是现场公布投票结果,变“幕后公正”为“台前公开”。在公开提名人选工作实绩后,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名册全部按姓氏笔划排序。对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推荐结果、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推荐结果、县委全委(扩大)会推荐结果全部实行现场计票、现场公开,监票人员从参会人员中现场提名,每轮人选的产生均按照得票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党建网和后备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专门邀请县党代表全程列席全委会议进行全程监督,让选人用人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实行多轮差额比选,变“单一评价”为“大浪淘沙”。

差额、竞争比选,避免了简单地以票取人,实现了好中选优,最终产生了41名乡科级后备干部,其中乡镇长后备干部10名,副乡科职后备干部31名。

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区委组织部:

___镇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_组明电【20__】9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对我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机关单位:设置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计生办四大办公室,各设正副职一名。

事业单位:设置经济文化信息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各设正副职一名。

二、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

1、我镇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公务员法》作为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镇党组明确要求广大干部群众要了解其主要精神,熟悉其重点内容、具体条款。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干部贯彻执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意识逐步增强。

2、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突出重点,严把关口,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3、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

4、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5、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0__年我镇无干部任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打算。

我镇虽然在加强干部选任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干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条例》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程序,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坚持用好的方法选拔人、用好的机制评价人、用好的制度监督人的干部工作新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机关单位:设置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计生办四大办公室,各设正副职一名。

事业单位:设置经济文化信息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各设正副职一名。

二、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

1、我镇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公务员法》作为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镇党组明确要求广大干部群众要了解其主要精神,熟悉其重点内容、具体条款。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干部贯彻执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意识逐步增强。

2、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突出重点,严把关口,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3、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

4、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5、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0××年我镇无干部任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打算。

我镇虽然在加强干部选任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二是干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条例》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程序,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坚持用好的方法选拔人、用好的机制评价人、用好的制度监督人的干部工作新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

(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制约xx公路管理局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把《条例》和全局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决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近年来,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随着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新修订颁布的《条例》,针对现今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明确好干部标准,突出以德为先。新《条例》将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纳入其中,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为民务实清廉”紧密切合。这二十字标准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从组织工作的角度来说,“用人”指的是选干部,而且必须是“好干部”。新《条例》中选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则有七条,其中重点添加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关键。干部有德无才,可以通过更多的锻炼培养使之有才;若是有才无德,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而其“才”恰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更大地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须从源头把住干部的道德关,将“德”作为一条“红线”树立在干部的心头,让干部自觉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注重基层力量,更好服务群众。新《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年轻干部,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不仅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更加务实、“接地气”,也给广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锻炼对干部成长极其重要,越是条件艰苦、基础设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实,更深知群众疾苦。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注重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到艰苦岗位磨练意志、砥砺品行,使基层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长成才的摇篮,同时也让干部的基层奔头、干头转化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突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裸官”问题,干部破格提拔变“出格”问题,被问责干部复出问题等,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新《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条例》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五个环节中,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责任。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细化监督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档案局史志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科左后旗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努力探索和创新,在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使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有据可依,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主要做法:一是严格监督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二是严格监督拟任干部是否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三是严格监督干部考察是否实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四是严格监督讨论决定干部是否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和全委会票决制;五是严格监督在讨论拟任用人选时,是否征求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意见;六是严格监督对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制;七是严格监督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是否进行任前公示。通过严格监督把关,全旗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没有违反《干部条例》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所有干部任免材料健全,程序规范。近年来,共对572人实行考察预告,其中有174人实行差额考察,共对拟任免的238名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34名苏木乡镇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票决。以来,共对54名干部实行了任职试用期制,对87名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在提拔任用的87名科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68人,妇女干部13人,党外干部6人,分别占78.2%、14.9%和6.9%。

档案局史志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报告

论文摘要:文章从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着手,论述了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方面,提出了科学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机制,为企业选准人用好人起到了规范作用。

论文关键词: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

监督,《辞海》解释为监察、督促。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监督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延伸。当今,监督是指对不正之风进行斗争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已成为民主或民主政治的重要范畴。如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就是个人或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和制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程序贯彻了原则,体现了标准,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把人选准用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民主监督落实到选人用人的每一个程序中。

1.坚持“群众公认”

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以群众公认来评价人的优劣和功过是非。一是要多倾听民声。要努力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和条件让群众参与,确保群众畅所欲言,行使民主权利。一个忠诚实践“三个代表”,有较强工作能力,为民办实事的人,自然会受到群众的好评。而一个没有工作责任心和能力水平一般的人,决不会被群众所信任。二是充分尊重民意。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要按标准认真审查推荐人选,达不到规定资格、条件和得票较少的不准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不在前列,又无充足理由的,未经集体研究的,均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不上会;没有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不作决定;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不能通过;没有经过依法任免的要责成其改正,杜绝临时动议。三是不准变通程序。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必经程序;把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作为考察对象的必备环节;把推荐结果作为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严格履行程序,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上一道程序没完成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即坚持程序一步不缺;严守程序一步不错;操作程序一步不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使《干部任用条例》程序真正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2.严格“民主推荐”

《干部任用条例》对选人用人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民主推荐。一是赋予群众“四个权力”。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实际上是对选准人用好人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人的德才素质如何,关键是要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凡是未经群众推荐的人坚决不用;凡是大多数群众拥护的,要大胆提拔;凡是大多数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对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才能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的现象,腐败现象就能得到更有效的抑制。二是要强化监督的职能。要严明考察纪律,强化监督的职能,做到准确规范。在提交党委讨论前,要征求监察部门的意见,监察部门依据考察办法对考察程序,建议拟任人选的情况等予以审核,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行使监督的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做到有错必纠,有漏必查,执纪必严。三是不准随意指名推荐人选。企业领导个人推荐人选,必须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客观公正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不准指名确定考察对象;不准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个人引导推荐和随意缩小或改变推荐范围。考察对象必须在推荐票较多的人选中产生。

3.畅通“民主渠道”

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开辟和顺通群众监督和反映意见的渠道,发挥监督的作用。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一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为标准。把选人用人与群众推荐、民主评议统一起来,对任免事项分歧较大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未调查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群众才会知无不言,才能去伪存真,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二是要规范决策程序。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用《干部任用条例》来规范具体操作程序,掌握选准人用好人的方法,强化对用人决策的监督,既要防止不按程序办事,使制度形同虚设;又要防止“认认真真走过场”,置程序于不顾。三是要加大选拔任用的透明度。要把人选准用好,就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把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向群众公开,把拟任人选的情况介绍给群众,使群众心中有数,让群众有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对推荐人选的德才和政绩作出正确的判断。

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杜绝选拔任用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必须克服重提拔、轻监督和无管理的倾向,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权责明晰、简便管用、惩诫有力、协调统一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的制度规范体系。

1.健全科学的考察监督机制。

在选人用人的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程序不健全或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再好的监督机制,都由人来执行。一是不断完善考察方法。要探索有效考察方法和途径,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调查核实、考核面谈等方法,延伸拓展考察拟任人选范围和内容。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既能听其言,又能察其行,还能知其德;通过个别谈话等方法,能使职工畅所欲言,说出对拟任人选的真实看法。二是重视平时考察积累。选人用人并非一定要在任前进行集中民主测评和考察,突击考察人为因素较多,反而不能全面真实评价一个人。要避免任前集中考察种.种弊端,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材料、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年终评比先进工作者的材料等汇总于组织部门,以求知其优劣长短,才能客观真实反映拟任人选的工作能力、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三是注重考察有否发展潜力。拟任人选被推荐为晋升者,则把平时考察材料与任前考察材料联系起来分析取舍,要坚持显绩和潜能相结合,考察拟任人选要看其已干出的实绩,更要看这些实绩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否有益,不仅要看他已显示出来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还要看理论储备、思想涵养等潜在因素,以当好“伯乐”选好“千里马”。

2.建立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把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作为考评拟任人选素质的重要依据。一是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考评内容,以实绩为核心,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按(2∶2∶1∶4∶1)的权重赋分(总权数10)进行分解,采用量化指标,对照评价标准,对每一小项都赋以适当分数进行定量考核。对被考评拟任人选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效益和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综合效绩评价。二是用科学的评价手段。要吸收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心理测评技术及统计分析方法,将定量、定性的考核结果,通过定量和定性的对比分析,将所有被考评拟任人选的评价得分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大类,评价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成绩和不足。三是考评内容实行“评分制”。考评既看分数又不唯分数,一切用事实说话。避免评委在评分中只凭“印象”打分,影响评分的客观性;消除群众在评分中“随意”和“感情”打分,影响民意的真实性,才能有效防止“高分者未必高能,绩优者未必高能”的错位现象。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开公正没有“内定”,只有平等竞争;没有特殊例外,只有一视同仁;没有关系照顾,只有惟才是举。一是要公开公正。公开才能保证公正,公正才能平等竞争。它是选人用人中重要的民主取向、题中之义。要把拟任人选的资格条件、笔试面试、考察考核、任前公示等方法步骤,该公开的都予以公开,不搞“暗箱操作”,以扩大拟任人选的透明度,让群众能更多地参与和监督。二是要竞争择优。要以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基础,以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手段,把公开、平等作为竞争和择优的必要条件;把民主推荐、任前公示作为公开、平等的重要形式,使之交互发挥作用,为广大“愿为者”、“能为者”和“有为者”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三是要保证公正。在考察拟任人选过程时间和内容的安排上,实行考察预告和公开考察制度。每一个环节都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开设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实,没有问题的,大胆使用;查有问题的,认真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使公开选拔工作始终在健全的监督机制下运行。

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为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必须拓宽选人视野,实行标本兼治,减少用人失察,提高干部考察的真实性。

1.把握标准注重实绩。

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确保拟任人选在思想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等方面符合任职条件。一是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当今,要注重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同时,要注意发现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对那些不顾大局、不讲原则、吹捧逢迎、见风使舵、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二是准确评价实绩能力。实绩是拟任人选“德才”素质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是衡量拟任人选综合素质高低的尺度。求真务实就是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把工作立足点放在真抓实干上,狠抓落实,务实求效。把能否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标准来检验拟任人选的思想素质和驾驭能力。三是分析实绩环境条件。要用辩证的观点和综合分析的方法,来评价拟任人选的实绩、能力和水平。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过去的基础;既要看办事能力,又要看创新和决策能力。注重实绩,分析与实绩相关的因素和条件,透过实绩表象,看实绩本质,更重要的是检验它实与不实,才能对拟任人选作出客观的分析和公正的评定。

2.明确环节全程公开。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察程序,客观公正评价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拟任人选的必经程序;把考察预告作为拟任人选的事前监督;把民意测评作为拟任人选的必要手段;把推荐结果作为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一是要加大公开选拔的力度。把选拔的标准交给职工,把任用的职位公布于众,实现考察工作的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选过程中做到“五公开”(公开职位、资格条件、报名人数、工作程序和选拔结果),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每个阶段的结果通过《长兴发电报》等媒体和0a发布公告,让群众监督。二是要优化全程监督的方法。在全程监督的方法上,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核心作用,又要注重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既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监督,又要抓好选人用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督网络,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职机构监督,既有组织部门监督,又有群众举报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置于法纪的有效监督之下。三是要对考察材料负责。坚持在考察拟任人选过程中,本着对企业负责和对本人负责的原则,对考察结论要有事实根据,考察后要公开考察结果。通过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加以修正和完善,使考察材料更能准确反映出拟任人选的真实面貌,才能真正掌握了拟任人选的真实情况。

3.拓宽途径延伸考察。

一个人的生活圈、社交圈和状况,是反映拟任人选的思想境界高低的标尺。人前人后两个样,不能用;上班下班都称好,才够格,要做好“八小时以外”的延伸考察。一是要拓宽考察途径。要听取拟任人选的领导和同事的意见,还要广泛听取职工反映的情况;不仅要考察其工作圈的情况,还要考察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不仅要考察其自身表现情况,还要考察其家属(子女)的表现情况。二是要考察其生活圈。如今,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人们的道德观念都趋向多元化,面对物欲横流的生活之潮和纷繁复杂的市侩之风,很多人往往把持不住自己。应着眼于五看:看生活作风是否正派,家庭关系是否和睦,经济状况是否正常,邻里关系是否融洽,业余爱好是否健康。三是要考察其社交圈。要注重深入了解知情人,它是全面了解拟任人选的一个重要渠道。古人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很难想象一门心思搞歪门邪道的人,能会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应着眼于三看:看其交友择友中表现出的社会观念,看其社交活动中表现出的社会责任,看其社交活动中表现出的社会公德。

监督要综合运用党内、法规、群众、舆论等监督,在选人用人等各个程序上,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层层责任制。

1.构建权责相宜的目标责任制。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主体包括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和群众。一是明确各自的职责。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处;干部监督部门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信息进行交流和沟通;企业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向上级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二是完善目标责任制。通过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体目标责任体系,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方式、方法、途径和操作实现具体化、规范化,使监督主体内部既有明确、科学的职能分工,又有密切、和谐的合作,把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监督主体整合为协调运转的有机系统。三是加强试用期的监督。加强对干部试用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建立组织部门与试用期干部所在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制订试用期干部的工作责任制,明确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责任。公开选拔的年轻干部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称职的,履行聘任手续;不称职的,仍然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

2.建立考察失责的追究制度。

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失真失实等问题,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用人失察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对考察人员素质有要求。对考察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考察不细致,发现拟任人选有严重问题却隐瞒真相没有如实汇报;在考察中不广泛听取意见,只找个别人谈话,进行暗示、庇护、诱导,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利用考察之机为家属、亲友谋取照顾等价交换,以及泄露考察情况,影响企业领导班子团结等错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责任追究是追究用人失察、防范失真失实的重要措施,就是要从源头上堵住用人失察失误。要制定责任追究有关制度,对在干部推荐、考察和决定等环节中的责任主体、内容和认定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本着“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理。三要形成监督合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职工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要落实监督责任,做到事前防范,预先设防。各级党委要对决定任免负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干部任用条例》程序和考察情况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查处负责。

3.加强纪检监察的队伍建设。

提高监督者的整体素质是提高监督水平的基础。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一是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部门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能,作风优良”的要求,自觉接受党委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改进工作、纠正问题,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二是建立资格审查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资格条件、工作职责,对达不到条件的不得担任纪检监察干部;对不适应做纪检监察干部的要及时调整。要把好“入口关”,录用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凡进必考”,注意选调党性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纪检监察队伍,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建设。三是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明纪检监察的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对查实的用人违规和失责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改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地位和待遇,从根本上截断办案受到利益驱动的根源。加快纪检监察部门的办公设备现代化,大力改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条件,提升遵规执纪的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选什么人、不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是一种导向;选人用人的全程监督,是对选准人、用好人的一种保证;科学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需要,为企业选准人用好人起到了规范作用。

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精选_

市委组织部:

年,东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现将东区200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逐步增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

东区把学习贯彻《条例》等相关制度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区委明确要求广大干部群众要了解其主要精神,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要熟悉重点内容,区级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要精通具体条款。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一是区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区级领导通过召开常委会、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对《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度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带头掌握《条例》的基本规定。同时为区级领导编发《中央、省、市干部工作文件汇编》,使全体区级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是干部群众全面发动,认真学习。东区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区干部中进一步开展《条例》等干部选任文件、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发了《攀枝花市东区干部工作常用文件选编》,使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了解、掌握和熟悉,并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澄清过去思想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了贯彻执行《条例》精神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组工干部吃透精神,深入学习。东区把《条例》等相关制度、措施作为组工干部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整理、编印了《中央、省、市干部工作文件汇编》发放给组织、纪委、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和干部考察员,积极利用部内学习、组织生活、干部培训等机会组织组工干部和干部考察员深入学习《条例》,要求组工干部在努力做到熟记《条例》、精通《条例》的基础上,更要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在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时必须坚持公道正派原则,为顺利推进全区干部选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东区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突出重点,严把关口,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一是坚持群众公认,把好民主推荐关。根据干部选任有关要求,无论是领导班子调整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东区都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既严格按照过半要求,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坚持做到科学分析和使用民主推荐结果。在民主推荐前,首先针对职位特点、干部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在推荐方法上,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在领导班子调整时,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职数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在参加推荐人员的确定上,坚持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除了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外,还注重吸收拟推荐职位所涉及工作范围的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以便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各个层面对干部的认可程度。2007年,东区共对全区40余个科级领导职位拟提拔和任职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真正做到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推荐上来,切实营造了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得到全区上下的一致好评。

二是坚持考察程序,严把组织考察关。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区干部考察工作,制定印发了《东区科级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暂行办法》、《东区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专项考察暂行办法》。为确保考察工作质量,实施了东区干部考察员制度,从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聘任了20余名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熟悉干部工作程序的干部考察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考察,并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立干部考察员制度,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考察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具体考察中,东区严格按照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报告、提出使用意见等程序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档案等方式,注重考察中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考察的针对性,尽量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圈、服务对象圈,还延伸考察到干部的生活圈和交际圈。2007年共对40个科级职位53名考察人选进行了考察,其中对10个职位人选进行了差额考察,考察期间共听取了410余人次干部群众的意见。

专题会酝酿。召开区委干部工作专题会就人选方案进行酝酿。第五是征求意见酝酿。由区委组织部书面征求区纪委意见进行酝酿。并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分别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同时书面征求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进行酝酿。对政法系统和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分别征求区委政法委和区委统战部的意见进行酝酿。对以区委管理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协助管理的干部任免,主动听取和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积极推行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并做到干部任免“三个不上会”:没有经过考察、征求意见的不上会,区委常委参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会上,组织部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常委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最后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2007年,共有171人次领导干部的任免通过了常委会票决。积极推行区委全委会任免干部表决制。2007年,在区级部门、街道(镇)党政负责人的任免中,共有35人通过了全委会表决,10人征求了区委委员意见。杜绝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讨论干部任免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干部任免中,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涉及干部本人或亲属的任免均进行了回避。认真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对拟提拔干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的问题,再按干部任免程序任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察与失误。

东区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努力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积极建立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选任方法。

一是思想观念上的突破。区委始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视野,打破部门、身份等限制,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广开进贤之路。坚持注重工作实绩,把工作业绩作为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同时着眼于东区的长远发展,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思想,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2007年,共提拔21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的年轻干部,努力在全区形成以有为求有位的用人导向。

为求有位”的用人导向。三是在全省率先运用全新的“5+3”模式,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名科级领导干部。通过采取基本知识初试、专业知识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现场问答五项测试和民意调查、民主测评和实地考察三种考察形式,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操作性强的公选新方法,为推动东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三是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上的突破。东区将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建立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按照我区《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试行)》,对在考核中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交流调整。同时,制定了《东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积极引进干部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政策,对到任职年龄的领导干部,及时安排谈心谈话,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并进行妥善安排,让“下”的干部在心理上容易接受。

四是干部考核管理上的突破。制定了《东区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社会评价办法(试行)》和《东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认真按照社会评价办法对领导班子及成员2007年度工作进行了社会评价和考核,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的同时,东区还积极建立以人为本的干部管理方法,制定了《东区科级干部谈话暂行办法》,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在干部任职或免职前进行任免谈话,听取干部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的谈话。同时还开展了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干部日常谈话谈心,与干部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2007年,区委、政府领导和部领导与全区400余人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加强了与干部的交流与沟通,强化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在抓好《条例》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落到了实处。

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2612380”干部监督举报专用电话,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设置干部监督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认真受理和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进行调查。情况调查核实后,及时负责地向来访人反馈调查结果,努力做到取信于群众。2007年,东区无一名有问题的干部得到任用。

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进行整改,较好地把“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落到了实处。积极加强与区人大和区检察院的合作,充分发挥人大和检察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建立贯彻落实《条例》自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坚持按照《东区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东区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和《东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要求,对部门负责人、街道(镇)行政一把手开展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同时,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到审计成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管理相结合。2007年,共对全区9名部门和街道(镇)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规范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财经行为,强化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东区在积极探索和加强干部选任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还没有形成,干部考察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要不断探索。三是干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干部选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程序,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努力形成用好的方法选拔人、用好的机制评价人、用好的制度监督人的干部工作新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近年来,市**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贯彻中组发[2005]4号文件等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2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05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2002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02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干部工作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是贯彻党管干部的重要保证。近两年来,我局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现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选拔程序。

为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局党组首先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条件、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的要求,并严格按照选拔工作程序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为了使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良好的效果,激发干部的进取意识。我们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关于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工作意见和干部竞争上岗的日程安排。在“意见”中明确了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思想;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对象;任职资格及条件以及方法步骤等。并适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就竞争上岗进行动员和广泛发动。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做好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干部竞争上岗的自觉性,正确对待干部竞争上岗,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参与,确保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程序。

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做到事先主动与干部部门沟通,事中主动取得指导,事后落实备案。在提拔任用的2名干部,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通过干部竞争上岗,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确保了提拨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干部任用自查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郑组通[20xx]26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用工作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局先后两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机关全体集中学习,局党组会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学习有关内容。通过这次认真、深入的检查,我局党组及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问题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核实情况,进行民主推荐、严密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回避交流;实行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制等。我们的体会,在干部选用上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就能有效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干部宏观管理情况。

在干部选用上,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配备干部,在自查工作中,无发现超职配备干部、擅自增设领导职位、低岗高配领导干部、应该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的干部任免而没有报告、备案等问题。

三、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情况。

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xx]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我局党组和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会议有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规范。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设立工作举报电话,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的纪律,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实际效果。

四、今后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文件规定及加强对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方面,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监督力度,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学习借鉴有关先进单位的经验,力争今后工作更上一层楼。

这次自查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时迎接省、市检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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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xx〕58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对局系统2022年度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为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民族宗教工作形势需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本事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推到重要岗位,2022年局党组在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在编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工作。20xx年3月,我局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提拔使用干部11人,其中局机关6人(调研员1人,副处长2人,副调研员3人),团体在编干部5人(团体办公室主任2人,副调研员3人);9月,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调整了4个处室的负责人;10月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处室调整。经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强配优了局系统中层干部队伍,为我局完成各项重大任务供给了人才保障;经过内部轮岗、交流使用等举措,使民宗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增强对民宗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熟悉各条口工作性质,提高机关干部的总体业务工作本事。

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本事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xx年初,局党组根据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启动局机关及团体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局办公室(人教处)对局机关及团体在编干部队伍情景进行分析梳理,结合处级职位和干部队伍实际情景制定了《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在编干部副处级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同意,于20xx年3月在局机关和团休在编干部中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召开干部大会公开岗位和职数,规范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理解监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三)严格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前,我局对职数情景进行分析,根据《条例》规定,对照干部任职资格,对干部队伍情景进行梳理统计。为更加有效合理地确定职数职位,局党组进行充分酝酿、规划布局,并多次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征求指导意见,在核定的处级职数范围内能最大限度地调整使用干部,真正把本事强、素质好、作风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20xx年我局3次调整使用干部,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职位职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竞聘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等,坚决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局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2022年,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圆满完成,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由于编制受限,近些年我局只能经过接收转业干部的方式充实工作队伍,单一的进人渠道造成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人员梯次不合理。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个别岗位还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在今后选拔任用干部中,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提拔使用有本事、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在营造健康向上、进取进取的氛围上下功夫,着力激发干部动力、活力、创造力,培养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全面素质,构成人人思发展、人人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构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情况,请予审议。

(一)坚持“一个要求”,在经常性教育中贯彻落实《条例》。

根据“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群众了解《条例》”的要求,县委坚持把《条例》列为中心学习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贯彻执行《条例》严肃性,组织部门把《条例》作为学习的核心内容,对《条例》进行反复学习和讨论,提高组工干部正确理解、运用和执行《条例》能力。

(二)做到“两个坚持”,在用人标准和原则上贯彻落实《条例》。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敢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新一届县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人。

县委始终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重政绩,重“公认”,把一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在干部调整中,县委坚持按照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领导干部。,调整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一把手”76人次。为规范干部工作,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等制度,干部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2、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备;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真正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

(三)严把“三个关口”,在规范程序中贯彻落实《条例》。

1、严把推荐考察关。一是认真研制考察方案,对考察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纪律进行精心的编制。二是制定了《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队伍。三是认真做好考察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直接面谈等程序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对象所属部门延伸到乡镇工作的,或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到半年的,均实行了主管部门和原单位延伸考察,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2、严把酝酿关。为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县委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常委会之前,充分酝酿。一是个别酝酿,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县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县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对于乡镇正职人选主要征求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乡镇副职人选主要征求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部门正职除征求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意见外,还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部门副职主要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反复酝酿。三是在县委常委会召开前,就拟提拔干部人选与县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审查。

1、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任务与考察单位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重点考察时,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

各乡镇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外,还将考察面扩大到七所八站、村支两委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外来投资商、离退休老同志和服务对象等领域,扩大了群众参与面。

3、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相对较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重点差额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任对象或提名对象。年,共对93名干部进行了重点差额考察。

4、落实群众“监督权”。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和坚持任职试用期制,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对在任前公示中有举报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试用期满的人员,经考核胜任后,才办理正式任职手续。2008年,共对83名拟提拔任用的人员进行了公示,对20名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

(五)采取“五项措施”,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1、坚持正职拟任免人选征求全委会意见制度。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凡涉及乡镇党政正职及部门一把手的任免事项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对拟任免正职人选向县委委员征求意见。2008年,共对22名正科级干部的任免职征求了县委委员的意见。

4、大胆探索和尝试。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全县范围内对雍阳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县民政局常务副局长三个职位进行公推直选。为提高部分任副职时间长,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的职级待遇,新一届县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增设了18个正科级常务副职职位。通过“公推直选”、增设常务副职形式,实现了激活干部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敢为人先的动力,同时形成县委正确的用人导向。

5、改革用人机制,下放用人权限。新一届县委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的意见》,县委明确规定乡镇内设机构和由乡镇管理的站、所,其干部任免由乡镇党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任免决定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这项政策的出台,做到乡镇党委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了乡镇站、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乡镇党委领导和部门业务指导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党管干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站、所干部职工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坚持“六项制度”,在监督检查中落实《条例》。

1、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县委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免职前,县委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都要与每位任免职的干部进行谈话。2008年,对272名任免干部进行了谈话。同时对个别干部存在的不足和不影响任职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打“预防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通过各种谈话,促进了干部的健康成长。

2、坚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工作制度。对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手续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进行离任审计。20对部分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届中审计。

3、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县委组织部都要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认真把好“任前监督”关、“届中审计”关和“离任审计”关。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考察时,纪检、监察共同参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坚持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县委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做好议事记录。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特别是问题严重的人和事,果断进行了纠正或处理。

5、坚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制度。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始终做到“五查”。即:“自己查”,县委把贯彻和落实《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并在年底进行自查;“经常查”,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各党委(党组)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检查机制;“专项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多的部门和干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即重点检查管理干部多的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联合查”,由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政、信访部门组成《条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联合查。

6、坚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对本部门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在述职述廉报告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初查自纠、使之以制度的形成固定下来。

二、存在的不足和体会。

2008年,我县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不够,仍存在着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细等问题;二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化监督检查不够。

四点体会:一是坚持了政治坚定、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初步形成了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将选人用人引入竞争机制;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原则,达到组织满意和群众满意的用人目标。四是坚持依靠群众,信任群众,凝聚人心、集中民智,使用党放心、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干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执行。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初步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三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研以及各单位选人用人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银组通〔2018〕8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对2014年6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总结汇报如下:

局党组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的“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带头学习,熟悉掌握,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2014年以来,局党组2014年6月份以来,共调整或选拔任用了12名干部,其中副调研员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4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3名,没有出现带病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在上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组都能严格按照中央和区、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选拔任用的2名正科级干部经民主测评、群众谈话和组织推荐,综合表现为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结合市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局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组讨论同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组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局科级干部,都须经过局全体人员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民主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3、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局党组始终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代表党组明确表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求科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和群众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我们也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几年来,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从局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满意的。

我局党组重视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大家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大家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大家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大家了解,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全体干部职工,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一是落实干部职工“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与任务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二是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谈话推荐。三是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提拔对象。近几年,局提拔任用的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日常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四是落实群众“监督权”。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我们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在中组部关于“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又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事后监督,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提高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是满意的。

虽然近年来我局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够系统深入;二是激励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够。我们将以这次市委组织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为重要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和加强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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