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专业17篇)

时间:2023-12-01 15:11:45 作者: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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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三、下一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文档为doc格式。

【水利方案】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部门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意识,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2.

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

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窝点,并集中进行销毁。

4.

完善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1.

新闻平台。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市政府广场、沿江各乡镇(街)集市、人流密集处设置设施宣传板、发放宣传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

2.

举报平台。

建立举报制度,利用户外大屏幕、电视、短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便于扩大线索,快速精确打击。为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提供“禁渔期非法捕鱼”线索的给予

300。

元奖励;对提供“非法电、毒、炸鱼”线索的给予。

3000。

元奖励,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市渔政管理站。

5259921。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着重开展好打击。

1.

从源头抓起,加大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整治力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调查、取证,深入到非法捕捞工具生产、销售窝点中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

从日常抓起,加强属地管理,将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常态化。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力度;沿江各乡镇(街)、派出所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夜间沿江巡查、结合群众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力度。

此次专项行动方案自。

2015。

5

25。

日至。

2015。

11。

15。

日,分为四个阶段。

6

12。

65827。

部队、市公安局、边防大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宣传单,在沿江各乡镇(街)、村屯、市区人员较为集中处、居民小区告示板、各入江口张贴告示,为集中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场所、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设施设备全部没收,并对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对鸭绿江流域临江段所属干支流实行日常巡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人员到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按照“权力划分、属地管理”原则,沿江各乡镇(街)联合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鸭绿江流域进行日常巡江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案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及船只,并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处罚。临江广播电视台要对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禁渔期前,对去年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开展一次集中销毁活动。

3.

全面销毁“三无”捕捞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边防大队要对所属辖区内船只进行全面排查,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使非法捕捞人员无船可乘。

4.

对非法渔具的管理。根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捕捞经济鱼类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10。

厘米。捕捞小型成鱼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2.6。

厘米。

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促进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负责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沿江视频监控资料,收集非法捕捞人员情况,进行专项打击;安排好值班人员,在接到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后,立即安排当地派出所或联系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控制,没收电捕鱼器具及非法捕捞工具,并通知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65827。

部队:指派专人负责沿江巡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立即控制现场,进行查处通报给成员单位,并通知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宣传。

边防大队:指派专人具体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查处。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打击非法捕捞人员。排查“三无”船只,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在禁渔期间,将有登记的渔船拉至自家院内封存,由边防、渔政人员贴封条,禁渔期结束后,由边防、渔政人员检查后,方可下江作业。安排好巡江值守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现场处理。

市水利局。

:

指派专人负责禁渔日常宣传(标语、横幅、电视、短信等)相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并做好禁渔期白天日常巡江监管工作。负责汇总和统计打击“法非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派专人负责对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市场的整治,做好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不法行为,确保无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场所,并对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销毁。联合成员单位在禁渔期间对市场上销售的鸭绿江非养殖鱼类进行没收、查处。

临江广播电视台。

:

指派专人负责宣传和全程跟踪报道,既要对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中的正能量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形象;更要对屡教不改的惯犯进行曝光,弘扬社会正义。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宣传工作,切实属地管理原则。

各部门、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建立打击。

“非法捕捞”应急管理组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形成指挥得当、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现非法捕捞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成攻坚整治的强大合力。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果断出击,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商户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允许以罚代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降格处理。

通过争取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途径,每年组织市民在市辖区内鸭绿江流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7月18日—7月31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8月21日—9月30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田东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田东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林安发〔20**〕7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百色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林〔20**〕93号)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遏止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占用国有林地、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法”行为。

(三)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

(六)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湿地、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黄忠立县森林公安局朔良派出所所长李成县森林公安局江城派出所副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云芳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消。

四、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0日—20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剖析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加强督办查办,对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大力整顿,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

总结。

提高阶段(11月21日—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以及毁林毁湿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已破和在侦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对前科人员、重点人员进行仔细排查,努力发现新的犯罪线索;通过组建一批秘密力量、发动群众举报、完善网上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的监测和收集等方式,快速生成行动性情报信息;从林业行政案件、接报警等资源入手,强化分析和研判,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犯罪情报信息。

(二)精心经营案件,强化打击力度。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挖掘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犯罪团伙线索,充分运用情报、信息资源和技侦、网侦手段,强化侦查经营,采取“主动侦查、积极串并、深度研判、强化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深挖线索,摸上线、找下线,规模经营,统一抓捕,上打源头,下铲销赃渠道,进行规模化打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将犯罪网络彻底摧毁。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办案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情,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气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坚决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要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干预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向上级报告,要严肃查处和问责。

(三)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构筑起一道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执法保护网。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打击力度不减,确保办案质量不降。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四)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部门要在9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职信息员及联系电话;每周一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28日前上报一月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20**年12月5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乡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针对我镇非法营运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整治期间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简报和印发等日常工作。

(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清理和取缔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政策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类型、车型、车身颜色,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不服从管理,达不到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出租客运市场。

(三)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协调经营企业和规范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起草我镇交通管理办法;三是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举报的非法营运事实进行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坚决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一是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不受打击不放过、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狠治“人情风”;三是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市场及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规划设置城区停车点及招呼站,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一是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4]6。

号)的规定,对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行为,抑制我镇停车收费办法,制发城区停车收费票据;四是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部门:一是规范市场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列入整治范围,规范管理;二是依法确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广电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确保全镇客运市场秩序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教育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车辆经营者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非法营运车;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村(居)委会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xx。

联运车队、三轮摩托车队: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二是支持、配合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人员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协管;三是接纳、规范车辆进站合法经营。

由县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非法经营人的区域、线路、车型、数量等情况逐一确准列表进行登记,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等宣传载体深入村组、街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公示合法经营人员名单,通过宣传要求非法经营人员到县运政管理所及时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专项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对

xx。

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巩固成果阶段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按照集中专项整治,职能分工负责,实施重点打击的原则进行。

(二)专项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双排座微型车、轻型货车,伪造、涂改营运证照,超范围经营车辆的经营者、经营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教育、警告、暂扣车辆、罚款、没收车辆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非法营运人员及团伙抗拒、阻碍正常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净化工作环境,对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进行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严肃批评教育。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私养“黑车”,不乘坐“黑车”,不进行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六)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分析汇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或因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肇源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肇源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肇源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近期,中央媒体连续曝光一些地方非法占用林地、严重破坏生态资源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指示要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国家林业局对此非常重视,于9月1日召开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加强林地等森林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市林业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一)挖沙取土、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末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办”行为。

(三)非法毁林种植药材以及农作物等行为。

(四)长期进行系列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的团伙作案行为。

(五)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候鸟以及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六)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七)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

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5日-25日)。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林地等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5日-11月16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督办和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采土采沙区,涉林药材及农作物等种植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野生动物等场所,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

总结。

提高阶段(11月17日-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从近两年全县森林案件统计上看,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然居高不下,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有发展蔓延趋势。因此,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林业、湿地主管部门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景深任组长,尚大民、李乾、孙久润任副组长,县林业总站、湿地局、森林公安局、各乡镇(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久润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排查,强化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深入现地、现场、案发地等,认真进行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毁林毁湿种植药材、农作物,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三)重拳出击,确保打击实效。县林业、湿地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通过挂牌督办、异地办案、交叉办案、上级参与办案、上级直接办案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五)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乡镇、国有林场(站)每周四向县森林公安局(电话:8245110)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上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范围及重点各乡镇(街道、场)要将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区域: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矿山(矿井);二是位于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周边区域。

各乡镇(街道、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重点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即日起至8月7日)。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年8月8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场)要将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

制,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

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场)是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刘力东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曹治纲、副县长迟晓光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场)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二)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场)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依法集中处理。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各乡镇(街道、场)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排查、上报和监管工作,排查结果要及时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县政府。

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相关职责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矿业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认定、制止、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安监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封,对非法生产的矿产品进行扣押;县环保局负责对存在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破坏林地进行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水务局负责对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选洗矿场进行整治;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的矿山企业进行断电。

各乡镇(街道、场)于8月15日前将排查清理、集中查处和建章立制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

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现就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配合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全面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新高潮。

二、宣传方式(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宣传范围上要做到点面结合、覆盖城乡,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镇村。同时,在时间安排上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全年坚持不懈。

(二)注重创新,讲求实效。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开展媒体宣传、案例剖析等,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努力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统筹谋划、条块结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为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宣传内容一是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概念、属性、常见种类和表现形式,教育社会公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二是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三是通过政策宣讲,告知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风险自己承担,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宣传安排(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滦县电视台黄金时段以字幕形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制作专题公益广告,分时段持续播出;开辟专题节目,邀请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本行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和动态。在滦水之声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分期连续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内容。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由宣传部负责)(二)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营业网点、广场、车站、农村集镇等群众聚集场所,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播放广播、发放资料、设立咨询站点、答疑解惑、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由处非办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三)各职能部门在所监管的行业营业场所内外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合规经营承诺标识、悬挂防范口号条幅、播放滚动提示字幕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四)利用通讯公司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五)利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等移动传媒平台、车载广告牌,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片。在主要街道室外led电子屏上,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片。(由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六)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网点,通过电子屏、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由银监分办、人行负责)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单位于1月29日前,将落实方案或具体措施报县政府研究室(联系电话:7123591)。

(二)全面检查,严格督导。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对各单位综合治理考核、金融生态县评选和对各金融机构金融贡献奖评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宣传效果,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行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迟缓、工作不力的,将通报全县。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统一宣传口径,严格信息渠道和来源,避免产生负面效应,确保社会稳定。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根据《巩义市卫生局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为净化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进一步落实"无证行医查处区域责任制"和"无证行医查处日常巡查制",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现将本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巩义市20xx年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院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资料、信息收集汇总。

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为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我院通过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整改报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同时动员全社会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士参与此项活动的长期监督,对于群众投诉和举报的个案进行严厉的打击,全社会一起积极行动起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果。

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内容,在我院区域内展开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我院检查区域内未出现以下行为:屡查不止的无证诊所;超等及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科室的行为;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非法义诊和坐堂行医活动等。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各项医疗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虽然我院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卫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乡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我县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一下方面进行了排查,就其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经排查,我乡个别村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诊断,如马野庄、安占、苗寨集牙科诊所。

乡卫生院存在两名在聘用有毕业证但还未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正在考取)。

未发现无任何资格的游医和假医。

不存在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科室。

我院不存在科室出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治行为;未有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未发现进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1、制度不够健全;

2、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培训不到位;

3、存在焚烧不及时和不彻底的情况;

4、医疗废物包装袋和专用桶不达标;

5、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未严分开和处理;

6、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全面;

根据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要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会,无证人员或转岗或考取医师资格证后再上岗,对刚毕业学生由医师指导上岗;在污物处理方面要召开全体职工会,建立组织、责任到人、坚持改正以上所存在的问题。

XX镇打击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政办电〔20xx〕103号)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xx年6月至8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xx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几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和个人,促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xx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结合本镇实际分析,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坚决压实本镇打非责任。

二、重点内容(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要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管控。各烟花爆竹产区切实强化黑火药、引火线的流向监控,确保来源合法、流向清楚,坚决防止合法生产企业的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半成品流向非法生产窝点,防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省外非法运输、购买黑火药、引火线。

三、

重点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共同担任组长,镇政府、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四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枪爆整治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成立本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任。

(三)明确职责。此次行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派出所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依法协助派出所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场监管配合整治本系统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供货的行为,配合销毁、处置暂存在本系统批发企业仓库内的非法产品。

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督促村委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xx镇人民政府20xx年6月17日。

xx镇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公安方案】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区金融经济安全稳定发展,针对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扰乱金融、经济秩序的现象,按照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大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排查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加大案件侦办查处力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非法广告信息,阻断非法集资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构建联防联动常态机制,促进处非工作高效运行,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有序推进、控制风险;分类处置、确保稳定;规范管理、保持活力。

1

.全面排查(。

7

14。

日至。

8

31。

日)。

区工商局暂停对投资、咨询、理财、财富等高风险企业的行政审批。在此基础上,对全区现有此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有实体店面的,登记企业法人代表、分布情况、从业人员、往来账目等重要信息,做到一户

镇、各社区工作站配合)。

2

.性质界定(。

9

1

日至。

9

15。

日)。

由金融、工商、公安、检察、税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国家、省关于非法

集资行为性质认定有关政策,对登记造册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进。

行性质界定,彻底摸清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底数、违法违规业务。

内容。(区金融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3

.依法查处(。

9

19。

日至。

12。

31。

日)。

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第一时间采取行动,立案查

办,严肃处理。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

配合)。

4

.后续监管。

依托社区工作站、辖区警务室等人员力量,对查处后的高风险企业实行分片区监管利用辖区民警、社区工作

配合)。

5

播放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彻底排查,严格禁止投放误导公众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区委宣传部牵头,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及相关部门配合)。

6

led。

屏宣传内容进行规范,重点清理带有“理财、贷款、保本保息、高收益”等字样的非法广告。(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

.加大非法集资广告处罚力度,对违规刊登、播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区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8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乡镇、进社区,面向广大居民,经常性开展专题讲座,用切身案例以案说法,用典型人物以身说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负责)。

院、区法院、区城管局、区科技局(金融办)、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

(一)对《方案》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区金融办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召开阶段推进会议,及时跟踪考核,定期汇总报告。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要求,贯彻实施有关分工任务。配合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行动,协调推进落实。

“属地化管理”原则,保证按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联络、推进该项工作,定期向金融办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区法制办要牵头研究意见办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区金融办联系人:张荣萍,联系电话:

6782099。

电子邮箱:

honggangqu101@)。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xxx。

二、整治目标。

(一)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定期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使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查处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传销头目,杜绝大规模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反弹。

(三)严厉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非法集资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使以欺诈为业、钻法律漏洞、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得到严厉惩处。打击各种合同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大案要案。

(四)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取缔无证行医,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依据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加强对特许经营商的资质审核,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维护特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上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服务广告,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发布的广告,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宣传、夸大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夸大功能疗效的.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

(二)严厉查禁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对国办发〔2005〕55号文件列出的6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和取缔;严厉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对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特殊群体参与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摸清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有违规培训和传销活动的及时查处,对曾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被查处过的转型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三)严厉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的高额回报、虚假打折和降价为诱饵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欺诈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查处滥开高价处方、乱收医疗费用的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

四、整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要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整治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秩序整治,公安、工商部门共同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积极研究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对多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巡访制度、优胜劣汰制度、信用奖罚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

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按照全国、全省的安排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挥、决策作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12个(含诊所等)。其中:市、县(区)综合医院7个,中医医院6个;专科医院3个,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11个,妇幼保健院(站)7个,中心血站1个,专科疾病防治所1个,门诊部5个,乡镇卫生院85个(其中中心卫生院31个),村卫生室882个,城区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304个。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13人,其中:执业医师1441人,执业助理医师567人,注册护士1207人,药剂人员304人,检验人员187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944人,乡村医生1263人。

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电话会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之一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成立了由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委、药监、工商七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市卫生监督所领导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市、县(区)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设立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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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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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

我乡按照《会昌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安字〔xx〕19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以乡长组长,常务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打击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二是周密部署、明确任务。接到县安委会的通知后,我站向乡主要领导作了详细的汇报,提出了初步的方案意见,7月18日晚上,乡结合党政联席会议一起组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组织传达学习了县安委会的通知精神,并研究了乡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事项,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会前要求,各站所负责人对打非行动提出了三点建议,乡党委、政府明确八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联合执法,目的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促使全乡的安全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矿产品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确保此次打非行动的效果,我乡在第一阶段,加大宣传力度,在乡政府两个重圩口悬挂横幅2条,经检查各村张贴宣传标语96条,营造了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对重点区域和人员进行发放了宣传资料并签订责任奖6份,让“不法份子”得到有效的威慑、全乡民众受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所做工作,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乡印发了《xx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各村安全协管员会议,按方案内容,8月上旬乡集中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及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针对各村所上报的情况及检查出的两非行为,乡积极联系上级有关门,形成合力,集中开展打击执法行动。

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生产4起,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爆竹2家;具体情况如下:8月14日配合县矿管局打击了一起老矿山非法洗矿行为;9月15日配合县公安局打击了一起使用浓硫酸的冶金加工厂;9月20日责令一辆面包车停止非法运客行为;9月26日配合县水利局打击了一起贡江流域非法掏金的行为;9月28日在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发现两个村小店无证经营爆竹,没收了爆竹2箱;通过开展“两非”打击行动,切实解决了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下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管、巩固成果。特别是已打击的非法生产经营点(部);切实做到从源头上得到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持久战”严格排查,严格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把我乡非法生产经营的事处于在萌芽状态;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全面强化校园安全工作,为学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校决定集中开展2015年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据我校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和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通过组织开展2015年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防涉校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

副组长:张宇和田市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刘小刚和田市高级中学副校长。

马依奴尔·库尔班和田市高级中学副校长成员:全校教职工。

职责:建立健全校长和书记为作事事有人问、人人都来管的工作局面。做到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主要措施。

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领导小组下设校巡逻队并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1、校园安全巡逻队:

居热提.阿布力孜和田市高级中学保卫科长。

买买提艾力·买买提江和田市高级中学保卫副科长。

买买提江.买合皮孜和田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和相互追闹等不文明现象。

三、

主要工作。

(一)健全安全教育机制。

1、学校继续坚持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到日常的教育。

教学。

中,要求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

2、充分利用升国旗仪式、班会、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定期邀请辖区民警或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师生作法制教育报告,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4、学校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落实校长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和教师值班、楼梯楼道管理、学生放学管理、特异家庭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好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开展安全专项活动。

月一次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参观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展览;通过多种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学校要按要求加强门卫值班,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控制学生在上课期间随意外出,杜绝可疑人员进入学校。加大对校舍隐患的排查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修缮,稳步实施“校安工程”。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安保器材,有效发挥安保队伍和设施的作用。在重点部位安装技防设施,在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不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专、兼职保卫人员配备到位。要加强校内外集中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集体外出上报审批制度。要努力做到学生凭请假条离校家长接送孩子制度,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隐患整治。

要坚持“半月一排查”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排查要注重细节,不留死角,要建立台帐,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要把防火灾事故、防人为破坏、防不法侵害、防交通事故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学校的教学用房、教师伙房、厕所、围墙及活动设施、用电设施、防火器材等逐一进行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要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及时发现与学校和师生有矛盾纠纷的人员,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在学校及周边发现的易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病人,要及时向卫生和民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严防此类人员在学校及周边滋事,扰乱秩序。

我们要建立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积极整治周边环境。

主动认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上报教育局负责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学校周边有损学生健康的因素和隐患,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和学校安全。坚持学校、派出所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处理好侵害师生权益的事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巡逻,排查隐患。

学校每位教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及时上岗、不空岗、不玩岗、及时查看校园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上报,确保师生安全。

2、建立学校安全保卫信息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将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及时逐级上报,并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发原因、处理情况和应从中吸取教训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中心学校。

3、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杜绝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件发生。恪守安全工作职责,对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没有在(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15日之前制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开展工作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6月按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这一段工作时间我校各部门亲密配合确保我校安全形势,确保我校长久安定。

和田市高级中学2017年9月。

连云港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5。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自即日起至。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1.

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3.

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4.

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

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5.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各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1.

加强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及初级农产品购销环节添加剂监管。

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查处禽畜、水产品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依法严厉惩处在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同时,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中重点问题的查验力度。

2.

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

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建立本地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档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把食品生产许可添加剂使用情况审查关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加大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乳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水产品、肉及肉制品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

3.

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严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加强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依法督促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查处在食品流通环节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添加剂使用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抽检力度

5.

加强进出口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

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5

15。

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对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环节、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照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已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梳理本地区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全面摸清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和台账。督促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6

30。

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12。

5

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一是加强属地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坚持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整治;乡镇、街道要担负起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动加强与部门配合,切实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项整治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各级食安办要每周汇总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对外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定期印发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按季联合公布食品添加剂抽验信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大案要案线索,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送食安办。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不留死角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细化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督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认真梳理本地区、本监管环节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三是落实企业责任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整理和排查容易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高危食品、重点食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项目抽检,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二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互相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上报市食安办。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建立健全

“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

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四是加强社会监督管理。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制度。经查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并被立案查处的,要视情况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要强化基层监督,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要强化媒体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问题,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要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对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宣教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特别要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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