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优质19篇)

时间:2023-11-26 08:08:09 作者:碧墨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各部门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三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终身;。

(二)部门正副厂长、事业部正副经理签订五年;。

(三)公司员工签订一年;。

(五)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

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其它能够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书面签批意见,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并告知劳动者,对方应在合同期满十五日前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不同意。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未达成新的续订劳动合同协议;。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公司依法解散、依法被撤消或宣告破产;。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或结束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一)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

4、员工本人辞职未得到公司书面许可,不交接工作,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

5、在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公司,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时间连续3天或年累计5天以上的;。

7、挪用公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接受公司经济处罚;。

8、在本职工作中态度差、不能积极与团队协作,部门不愿意接收者;。

12、不具备或因偶然事件丧失公司录用时所需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14、以任何方式发布有损公司名誉或公司认为以恶意方式抵毁公司或员工名誉的;。

15、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在公司外兼任任何第二职业者;。

16、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其直系亲属开办与公司同类产品相竞争的其他同类企业的经销店、门市部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但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三)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公司未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七)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又未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各项手续,经公司通知后,仍不到岗连续超过3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无需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和义务,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由员工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员工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3、公司法定代表人3日内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提前三十日送达员工本人。

4、根据公司员工解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核,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3日内进行审批,如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根据辞职管理办法办理离职各项手续。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

第五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员工依照本办法第条第三款至第八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四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二)对公司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或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双方的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

第六节保密约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与之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限制期限等具体条款见补充协议。

第七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和员工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四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公司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与员工签订。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在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人力资源工作领导批准后执行,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须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及工会讨论通过,未经公司同意,任何部门不得使用其他合同文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签订后,一份交员工本人保管,一份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会审议通过。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

4、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5、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职务:

地址:联系方式:

被告:性别: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到原告处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进行培养并委以重任,但自2012年以来,被告对工作表现出不负责的态度,并滥用公司资源于私人用途,并在未请假的前提下,无故旷工3天。

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被告为此十分不满,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8月份工资的请求。

原告认为,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文档为doc格式。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有限公司。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

5.1.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5.2.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1.员工投诉: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6.2.投诉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6.3.投诉范围: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6.4.投诉方式:口头投诉;书面投诉。

6.5.投诉程序:向直接上级申述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间接上级申诉――解决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决不成的,由总经理裁决。

6.6.投诉处理:

6.6.3.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及投诉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6.6.4.检举揭发对公司有重大损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将得到相应奖励;对泄露投诉人资料、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性质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员工纠纷调解。

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避免纠纷继续升级。特别在发生打架、斗殴时要首先制止双方,调查事实真相,分清责任。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相关人员了解等方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分析纠纷双方的责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员工能自觉的接受处理结果,对纠纷事件备案并跟踪调解效果,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8、健康管理。

8.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保险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8.2身体保健:员工体检、健康宣传、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1特殊时。

期类型:公司架构变动、人员调整、劳动诉讼、员工伤亡及员工受到严重骚扰事件、天灾(传染病、台风、暴雨等)。

9.2特殊事件处理原则: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

1、人力资源部是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地部门,首先应充分认清劳动争议的特点。即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当事双方之间,当事人一方为员工,另一当事人为酒店;劳动争议应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以内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因履行、解除、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违纪员工和员工辞退、自动离店发生的`争议;在执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的劳动法律、法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争议。酒店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兼职的员工代表,人力资源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立在酒店工会。调解委员会应采取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式,以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为基础,充分发挥在酒店内部对人、对事熟悉,对问题了解的特点,根据《劳动法》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有效,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达协议,并由双方签字记录在案。

3、酒店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经常检查督促内部执行《劳动法》和《员工手册》的情况。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检查和监督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3份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

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xx年11月陆续裁员。

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

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告直到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6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

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

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

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上诉人:xx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xx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案由:劳动争议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理由如下:一、xx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与xx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

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xx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xx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xx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xx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

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xx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理由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xx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3月12日至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

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xx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

什么是分派?请注意“分”,而不是整个转包。

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xx公司。

因此,xx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xx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被上诉人等员工购买社保。

上诉人完全遵循了中国法律规定,也完全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在其中一段时间将关于社保缴纳的事项转分给能够在当地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xx公司,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上诉人依照目前中国法律所无法独自完成的。

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用人单位应由的法律义务,罔顾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随意判决上诉人支付本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差额。

上诉人是极为不服,强烈恳求二审法院依照上诉人请求进行改判。

四、一审法院判决不但背离了事实与法律,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41号)严重背离。

《指导意见》第1规定,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

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

第2条规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上诉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劳务成本支出,选择人事代理服务,就是为了更完全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更好地维护被上诉人能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也是遵循了《指导意见》的要求。

如果这样竭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反而比违法不缴纳社保的成本还更重,那法院是否希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都去违法,都不要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无需承担社会责任,等待支付更小的违法成本?因此,请求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全面考虑维护用工和谐,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自签订后至被上诉人离职期间一直合法有效,被上诉人没有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依据。

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以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更积极地为类似情况下的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之间真正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前所述,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故上诉人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权益。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

2、劳动纪律:包括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给则、协作规则、品性规则、其他规则。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编制劳动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才发现员工关系的管理非常重要,稍有不慎则可能导致劳资纠纷,甚至集体纠纷。经过这几年的积累,我总结了劳动关系管理的经验如下:

一、遵守一个原则:“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意思就是即使企业因为产业特点或自身困难不能按劳动法执行,也不能让劳动者感觉到明显的不合理。只有双方相对平衡才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偏离了这个方向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二、平时与员工构建良好的关系,充分得到员工的任凭。你所做的一切公司员工都看在心里,平时的不公平对待也许不会马上发作,但如果处理不好,积累下去则可能会有一天引发大事件。

三、对于员工的投诉应重视,行动要快。小事不重视则变大事,行动太慢,给人的感觉就是拖着不办。了解员工的诉求,对员工的一些合理、合法的诉求不能只打压,另还要让其明白真是上法庭对大家都不好,还可能影响以后的职业,因小失大的道理每个人都懂,只要相对过得去,就不会再去劳动部门了。

四、平时帮员工处理一些工作或生活中的难题。中国人最讲“人情”,不是每个人都像报道说的那样“缺德”,有恩情在总不至于不给面子。只要相对过得去,都不至于闹翻。

五、对团体事件要重视,切不可一起谈。人多嘴就多,问题解决不了反而可能升级。应控制事态向坏的方面发展。

作为一名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我们不仅要为公司老板发展提供支持,节约成本,同时也不应损害员工的利益,还应为员工谋福利。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

5.1.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5.2.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员工投诉管理规定。

6.1.员工投诉: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6.2.投诉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6.3.投诉范围: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6.4.投诉方式:口头投诉;书面投诉。

6.5.投诉程序:向直接上级申述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间接上级申诉――解决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决不成的,由总经理裁决。

6.6.投诉处理:

6.6.3.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及投诉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6.6.4.检举揭发对公司有重大损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将得到相应奖励;对泄露投诉人资料、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性质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员工纠纷调解。

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避免纠纷继续升级。特别在发生打架、斗殴时要首先制止双方,调查事实真相,分清责任。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相关人员了解等方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分析纠纷双方的责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员工能自觉的接受处理结果,对纠纷事件备案并跟踪调解效果,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8、健康管理。

8.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保险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8.2身体保健:员工体检、健康宣传、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传染病、台风、暴雨等)。

9.2特殊事件处理原则:

9.2.3最糟后果预测:预测事件可能会有的最糟结果,然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

第一条招聘员工时,应以发放并说明的方式向员工公示本公司的《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存档。

第二条根据公司《录用条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对该书面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员工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应对以下两种情况重点核实,即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及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条应要求员工填写书面入职登记表,并存档。

第四条招录员工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因其自身原因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仍需继续留任该员工的,应要求员工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做书面说明和申请。

第六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公司各项已生效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以发放并说明或培训等方式进行公示,要求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归档。

第七条必须在试用期期满前一个星期之内完成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如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十五日内办理完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手续。

第八条招聘外国人应办理就业许可证,且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日期。

第九条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应建立劳动合同数据库,便于集中和及时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每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档案,所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文件、确认文件、处罚材料等都应及时归档,在员工离职后,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二条应制定公司员工名册,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第十三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对公司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应组织员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并对讨论内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

第十五条因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的修改或订立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七条依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岗位或薪酬的变动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薪酬、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与原劳动合同不一致的,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对劳动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对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再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员工,向员工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未休满年休假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年休假。

(二)决定续签的,应在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无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无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

第二十一条员工主动离职,应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接触职业病的员工进行离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在合理的期间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可适用直接送达;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部门负责落实,其他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内部应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未执行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亦是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_____年___月____日起生效执行。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活动意见的通知》(彭人劳发[2013]180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镇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内涵,并狠抓“创建工作”的落实。目前,我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镇已初见成效,现将有关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镇的基本情况。

隆丰镇地处彭州市北部近郊,属“天府之国”腹心地带。省道彭白公路、新彭白公路西线、新彭白公路中线纵贯全境,是通往国家级白水河自然保护区及省级风景名胜丹景山、九峰山的重要之道,境内有正在建设的西南最大的四川石化基地。隆丰镇素有“兰花之乡”“大蒜之乡”和“川剧之乡”的美称全镇幅员面积51、1平方公里,人口约4、7万人,辖20个村(社区)。这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享有“川剧之乡”、“兰花之乡”和“大蒜之乡”的美称。全镇辖18个村,2个涉农社区,24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3500户,全镇总人口4、7万余人。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共有23户,纳入创建范围企业23户,职工总人数643人,签定劳动合同643人,劳动合同签定率100%,参加社保594人,社保参保率92、38%。极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签定工作。18个村、2个涉农社区分别成立了联合工会委员会。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的主要做法。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我镇根据上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中心,以促进本辖区内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树立形象,规范用工,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机构、通力合作、周密筹划创建工作。

我镇成立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见创和领导小组名单),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连续召开协调会,对创建的任务、步骤、措施进行研究,并建立和完善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碰头制度等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明确创建目标,大力推进。

我们在总结过去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乡镇、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工作,切实有力的推动《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创建单位的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建立健全既能有效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能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双方长效机制。经努力本辖区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都达到了创建的要求,本辖区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无集体劳动争议发生。

(三)健全制度,促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企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联席会议,各企业汇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开展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二是企业自查制度,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的的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的整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检查制度,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履行情况,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四是评比制度,对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定期考评,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四)突出重点,狠抓创建工作落实。

一是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坚持宣传教育与监督并重的原则,鼓励和指导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的签订;三是建立良好的工资发放机制,在本辖区内开展“诚信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承诺”活动,提高企业的信用度,确保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四是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上门宣传和服务;五是积极组建工会组织,辖区内都建立了工会组织,各村建立了联合工会,各企业不断改善劳动者生产环境和生活福利条件,努力营造关爱职工、关爱生命和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印发宣传资料,深入企业车间宣传,现场为职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面对面接受职工的咨询,倾听职工对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为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等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他们主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三是举办培训班,为企业主和员工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及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活动内容。

(六)加强指导严格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抓出成效,我们定制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一、加大工作目标督查,我们根据《彭州市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人劳发[2013]180号)和《成都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街道(社区)、乡镇考评细则(试行)》、以及其他创和的文件精神、配套设施、给各创和单位下达了目标任务,把创和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二、职能部门加强帮助和服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企业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联系、帮助、服务。镇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完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劳动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教育、有效协商基层工会组织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帮助企业解决职工在生产、生活、就医、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其他职能部门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供重点服务。经过不断努力,本辖区内企业基本上实现创建的要求。辖区内各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健全,劳动用工范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在全面推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整个辖区内形成了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政府、企业、员工、社会四方共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和谐劳动关系成果,确保辖区内企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均达到100%。无拖欠工资发生、无集体劳动争议发生。

(二)总结辖区“创建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本辖区内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三)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和谐劳动关系“四个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和彭州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在企业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活动。

【范文二: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县总工会在县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以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为核心,以职工维权为重点,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实现了“企事业发展、劳动关系、生态环境、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和谐,促进xx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专门会议,达成共识。

我们从提高认识入手,召开了县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x市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3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办字2013・17号)文件,大家一致认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对于巩固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动员广大职工投身经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增强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争取领导支持、三方协调配合。

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xx副县长xx等多位领导看了冀发20xx・4号和x办字20xx・17号文件后都做了重要批示,对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将这项工作的安排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使我们工作更有动力。我们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县总工会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家协会)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全力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首先,我们根据冀发20xx・4号和x办字20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我县《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以县两办的名义下发到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活动的目标规划、评价标准和运行机制,在全县形成了“政府倡导、工会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其次,在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申报活动。目前,我县的卫生系统、下寨乡、教育系统已完成申报工作,申报一星级单位有77家,申报三星级单位1家,其他单位的申报正在进行中。三是积极探索区域性的创建模式,将创建活动由企业向经济开发区、乡镇拓展。

2、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巩固提升年”为契机,从3月份开始,在全县各类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活动。县总工会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方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合同文本,联合组成督导组,深入十二个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和基层工会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活动的意义,指导和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我县100人以上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的有24家,覆盖面达62%。同时,我们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选树xx县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xx市金旺达工贸有限公司、xx圣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等典型示范单位,推动我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规范化发展。乡镇总工会按照“八有”标准,建立健全了工资协商工作档案。

3、推动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障法》深入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目前我县已有30家企业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139家企业参加了失业保险,132家企业参加了养老保险,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有31家。

4、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工作。

以开展星级职代会达标认证活动和企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截止目前申报一星职代会的单位70家。

我们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乡镇、村、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应对,及时妥善处理,力争事态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接待来信来访3人次,已全部办解。尤其是协调处理了我县川达建筑安装公司金御龙湾小区项目部劳务队与贵州余庆籍农民工工资纠纷,并及时向余庆县总工会进行了回复。我县开通了“2613351”职工服务热线,扩大和畅通了工会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渠道。

上半年,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总工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半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和星级职代会企业申报工作,选好典型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以促进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资料;(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须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必须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职责。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职责。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供给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景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必须时光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不贴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职责)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光,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贴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能够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景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光。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景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景);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光);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

5.1.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5.2.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员工投诉管理规定。

6.1.员工投诉: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6.2.投诉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6.3.投诉范围: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6.4.投诉方式:口头投诉;书面投诉。

6.5.投诉程序:向直接上级申述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间接上级申诉――解决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决不成的,由总经理裁决。

6.6.投诉处理:

6.6.3.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及投诉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6.6.4.检举揭发对公司有重大损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将得到相应奖励;对泄露投诉人资料、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性质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员工纠纷调解。

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避免纠纷继续升级。特别在发生打架、斗殴时要首先制止双方,调查事实真相,分清责任。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相关人员了解等方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分析纠纷双方的责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员工能自觉的接受处理结果,对纠纷事件备案并跟踪调解效果,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8、健康管理。

8.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保险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8.2身体保健:员工体检、健康宣传、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1特殊时期类型:公司架构变动、人员调整、劳动诉讼、员工伤亡及员工受到严重骚扰事件、天灾(传染病、台风、暴雨等)。

9.2特殊事件处理原则:

9.2.3最糟后果预测:预测事件可能会有的最糟结果,然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无论是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理劳动关系。

第3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4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5条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6条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7条合同期限。

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8条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开始履行时前6个月为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9条服务期。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3—5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保守秘密。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要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条:项目部在承接工程任务时,发现周围环境不能满足作业条件要求时,要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防范措施。

第三条:进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进行施工,项目部要编制施工方案,提出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条:公司在采购个人劳保用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工地现场前进行检验。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要积极设法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害和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从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出发,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是:必须发的应当给予保证,可发可不发的不发。

第八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1)、有刺害、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面,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2)、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3)、接触有腐蚀性物质的作业。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十条:对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等必须要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采购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特殊的防护用品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过期失效的严禁使用。

第十一条:禁止以钱代物,将劳保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员工。

第十二条:员工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使用。

劳动管理制度

1、15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2、15万平方米以下不高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3、干部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1人。

1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3个(三班倒)。(省钱的法子就是,尽量减少入口)。

3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4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530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

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采购人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5)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职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第一次发现罚款20元,再经发现罚款50元,第三次发现进行劝退。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仓库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7、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发放明细(附件)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律化,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录用。

第一条招聘员工时,应以发放并说明的方式向员工公示本公司的《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存档。

第二条根据公司《录用条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对该书面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员工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应对以下两种情况重点核实,即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及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条应要求员工填写书面入职登记表,并存档。

第四条招录员工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因其自身原因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仍需继续留任该员工的,应要求员工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做书面说明和申请。

第六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公司各项已生效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以发放并说明或培训等方式进行公示,要求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归档。

第七条必须在试用期期满前一个星期之内完成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如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十五日内办理完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手续。

第八条招聘外国人应办理就业许可证,且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日期。

第九条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应建立劳动合同数据库,便于集中和及时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每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档案,所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文件、确认文件、处罚材料等都应及时归档,在员工离职后,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三条应制定公司员工名册,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第十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对公司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应组织员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并对讨论内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

第十六条因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的修改或订立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八条依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岗位或薪酬的变动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薪酬、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与原劳动合同不一致的,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对劳动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对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再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员工,向员工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未休满年休假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年休假。

(二)决定续签的,应在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无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无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离职,应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接触职业病的员工进行离职前体。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在合理的期间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可适用直接送达;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部门负责落实,其他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内部应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未执行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亦是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年月日起生效执行。

附:相关必备文件。

(1)录用条件。

(2)员工入职登记表。

(3)订立合同通知单。

(4)试用期考核标准。

(5)《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职工名册。

(7)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8)关于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员工民主讨论大会的会议记录及签名。

(9)公司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公示确认书。

(10)处罚通知书。

(11)员工辞职申请书。

(1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3)辞退通知书。

(14)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15)工作交接表。

劳动管理制度

为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实习和试用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公司员工的薪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对其他员工实行月薪制。

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

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考核工资=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实行计件制员工按计件办法实行。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平时的月发工资与核定的年薪工资的差额部分,到年底一次性补发。但绩效考核的被扣部分不予补发。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是按照目标利润、目标成本和费用控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将根据部门及员工不同的职务、职责(技能)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若干种考核办法并设立多个考核级别或系数。

绩效考核由财务计划部根据年初公司确定的各项指标,按财务统计数据进行分部门考核。按月度预发、按季度小结、年度全部兑现。

公司筹建期按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筹建及试生产期间的月季年考核比例根据岗位与职务不同分为:部门负责人按5:3:2比例考核;部、系长按7:2:1比例考核;一般员工均按8;1:1比例考核。

20xx年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发放比例另定。

月薪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50%确定为基本工资。

月薪工资总额在4000―8000元之间的按45%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4000元的按3500元计算。

月薪工资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按40%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5000元的按4500元计算。

公司在筹建期和试生产阶段实行每日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8―9小时。对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3倍;周日2倍;平时加班加点1.5倍。

加班计算方法为:。

日加班工资=本人的基本工资/50元每天×加班天数×相应的倍数。

(零星加班累计8小时为1天)。

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可以安排调休轮休。

计件制人员均按工序定额单价实行计件工资,不再考虑基础工资和加班工资。

事假工资扣发:。

本人月工资总额/50每天×事假天数=应扣工资。

病假工资扣发:。

先前有调休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使用调休日充抵病假天数。(当月有加班的可以充抵,但不得用以后的调休充抵)。

一年工龄以下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一年工龄以上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

公司确定的工资标准除特殊情况下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工资栏的税前年薪即为核定的工资报酬。

员工应按国家标准交纳工资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交纳。

由于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离职时的工资计算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1、被公司劝辞员工:。

因工作不称职或其他原因被公司劝其辞退的员工,离职时可以按最后一季度考评得分结清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工资部分。

2、自已请辞员工:。

公司对自已请求辞职且经批准的员工,按离职日期发放月工资、补发季度考核部分满月的部分(未满月的部分不予补发),年度考核部分不予兑现。

3、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

公司对擅自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不再发放任何工资。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单由人事部门出具,交给财务部的工资结算员造册发放。

1、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根据《工资管理制度》中界定的内容和方法核算好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存档,并按时报送给财务部确保员工工资的准确计算与及时发放。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按员工出勤记录(包括加班)及绩效考评得分为计算依据,于次月2日前(季度月份于5日前)将相关工资计算资料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工资结算员。

2、正式生产后的绩效考核工资的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按考核办法计算完成,季度与年终考核由相应部门配合、财务计划部完成,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造册发放。

3、每月10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遇公休日则提前或推迟1天)。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需延期发放工资的,将于发放日前通知公告。遇重大节日可以提前发放。

1、员工之间不允许互相打听工资情况。

2、与工资管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传阅、查看相关工资管理文件资料。

3、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随便放在工作台面上。

4、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查看、翻阅包括电脑中的工资文档。要设定好工资操作相关密码和锁放好工资管理、发放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5、如有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相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和工资单等,应遵循审核、批准程序,即必须经过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6、对故意泄漏工资机密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按《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理。

本制度从20xx年元月1日起试行。公司以前所发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以人事部门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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