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汇总21篇)

时间:2023-12-15 08:16:28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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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天然河流中,不同类型的河段,具有不同的河道形态和演变特性,因此,河道整治措施及其工程布局也有所不同。下面就平原河道常见的四种河型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蜿蜒型河段形态蜿蜒曲折。由于弯道环流作用和横向输沙不平衡的影响,弯道凹岸不断冲刷崩退,凸岸则相应发生淤长,河湾在平面上不断发生位移,蜿蜒曲折的程度不断加剧,待发展至一定程度便会发生撇弯、切滩或自然裁弯。

就防洪而言,弯道水流所遇到的阻力比同样长度的顺直河段要大,这势必抬高弯道上游河段的水位,对渲泄洪水不利。此外,曲率半径过小的弯道,汛期水流很不平顺,往往形成大溜顶冲凹岸的惊险局面,危及堤岸安全,从而增加防汛抢险的困难。

从航运来讲,河流过于弯曲,航程增大,运输成本增大。此外,蜿蜒型河段对于港埠码头、引水工程等都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整治。

蜿蜒型河段的整治措施,根据河段形势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稳定现状,防止其向不利的方向发展;一为改变现状,使其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稳定现状措施:当河湾发展至适度弯曲的河段时,对弯道凹岸及时加以保护,以防止弯道继续恶化。只要弯道的凹岸稳定了,过渡段也可随之稳定。

改变现状措施:即因势利导,通过人工裁弯工程将迂回曲折的河道改变为有适度弯曲的连续河湾,将河势稳定下来。有关人工裁弯工程设计的内容,将在后面专门介绍。

游荡型河段在我国以黄河下游孟津至高村河段最为典型。该河段由于河道宽浅,两岸缺乏控制工程,河床组成物质松散,洪水暴涨陡落,泥沙淤积严重,洲滩密布,汊道众多,主流摆动频繁,且摆幅较大,摆动范围平均3-4km,最大达7km。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势急剧变化,所造成的主要问题是:

(1)河势突变,常出现“横河”、“斜河”,大溜直接顶冲堤岸,危及黄河大堤安全。

(2)滩区滚河,主流直冲平工堤段,若抢守不及,就会造成大堤决口。

(3)河势变化,造成滩地剧烈坍塌,此冲彼淤。

(4)沿河工农业引水困难,航运事业难以发展。

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主要由险工和控导工程两部分组成。在经常临水的危险堤段,为防止水流淘刷堤防,依托大堤修建的丁坝、坝垛、护岸工程叫险工。为了保护滩岸,控导有利河势,稳定中水河槽,在滩岸上修建的丁坝、坝垛和护岸工程称为控导护滩工程,简称控导工程。险工和控导工程,相互配合,共同起到控导河势、固定险工位置、保护堤岸的作用(图6-4)。

黄河下游自19世纪末以来,修建了大量险工和控导工程,这些工程发挥了控导河势,缩小主流游荡范围,减少“横河”、“斜河”发生的机遇等作用,大大减轻了冲决大堤的危险。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道洪、枯流量悬殊,河床因主流摆动而形成宽滩窄槽,为了安全行洪,必须留有足够的过洪断面,所以堤距一般较大;为了控制主流的变迁,稳定主槽,则必须在滩区岸线修筑必要的控导河势工程,且不能影响正常行洪。前者可以说是洪水整治措施,后者则属中水整治范畴。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的整治原则是:以防洪为主,在确保大堤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护滩、护村,以及引水和航运的要求;稳定中水河槽,控导主流,以利于排洪排沙入海。工程措施主要是:“以坝护湾,以湾导溜”。控导工程以短丁坝(或坝垛、护岸)、小间距为主,护岸工程结构采用缓坡型式,建筑材料以土、石、柳枝及土工织物为主,就地取材,且便于抢险加固。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游荡型河段的问题结症是泥沙。根据多年治黄经验,要彻底治理好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即采取“上拦下排,两岸分滞”控制洪水,“拦、排、放、调、挖”处理和利用泥沙。“上拦”主要靠中上游干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拦截洪水和泥沙。“下排”就是通过河道整治和各类河防工程的建设,将进入下游的洪水和泥沙,利用现行河道尽可能多地输送入海。“调”是利用修建在黄河中游的水库,拦截粗沙,排泄细沙,并针对黄河水沙异源的特点,调水调沙以增大下游的输沙能力,减少河床泥沙淤积。“放”、“挖”主要是通过放淤和挖河措施,在下游两岸处理和利用一部分泥沙,例如引洪淤灌、淤临淤背等,不仅减少了河道的泥沙,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固了堤防,变害为利,使黄河下游逐步形成“相对地下河”。只有走“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道路,才有望从根本上改善和治理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

分汊型河段的整治措施主要有:汊道的固定、改善与堵塞。其中汊道的固定与改善,目的在于调整水流,维持与创造有利河势,从而对防洪有利。而汊道的堵塞(塞支强干),往往是从汊道通航要求考虑,有意淤废或堵死一汊,常见的工程措施是修建锁坝。值得指出的是,从河道泄洪讲,特别是大江大河,堵塞汊道需慎之又慎。这里就汊道的固定与改善措施简述如下。

1、汊道的固定

固定或稳定汊道的工程措施如图6-5所示。主要是在上游节点处、汊道入口处以及江心洲首尾修建整治建筑物。节点控导及稳定汊道常采用的工程措施是平顺护岸。

江心洲首、尾部位的工程措施,通常是分别修建上、下分水堤。其中上分水堤又名鱼嘴,其前端窄矮、浸入水下,顶部沿流程逐渐扩宽增高,与江心洲首部平顺衔接;下分水堤的外形与上分水堤恰好相反,其平面上的宽度沿流程逐渐收缩,上游部分与江心洲尾部平顺衔接。上、下分水堤的作用,分别是为了保证汊道进口和出口具有较好的水流条件和河床形式,以使汊道在各级水位时能有相对稳定的分流分沙比,从而固定江心洲和汊道。

2、汊道的改善

改善汊道包括调整水流与调整河床两方面。前者如修建顺坝或丁坝,后者如疏浚或爆破等。在采取整治措施前,应分析汊道的分流分沙及其演变规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工程方案。例如,为了改善上游河段的情况,可在上游节点修建控导工程,以控制来水来沙条件;为了改变两汊道的分流分沙比,可在汊道入口处修建顺坝或导流坝;为了改善江心洲尾部的水流流态,可在洲尾修建导流顺坝等等。图6-6为改善汊道工程措施示意图。

顺直型河段,由于犬牙交错的边滩不断下移,使得河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对防洪、航运、港埠和引水都不利。那种认为顺直单一河型较稳定,并希望把天然河道整治成顺直河型的做法,其实并不合实际,也难于实现。

顺直型河段的整治原则是,将边滩稳定下来,使其不向下游移动,从而达到稳定整个河段的目的。稳定边滩的工程措施,多采用淹没式丁坝群,坝顶高程均在枯水位以下,且一般为上挑或正挑式,这样有利于坝档落淤,促使边滩淤长。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要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及时消灭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确保生产安全。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级管理,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包括设备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3、教育措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应急措施: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用于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资金,如技术措施改造费、大修更新改造费、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费用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

3、办公室财务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2、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无确定隐患主管的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科长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4、对隐患治理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奖惩兑现。

(一)安全措施。

1、建立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各岗位安全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对于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二)应急预案。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与评审;

2、成立应急预案管理小组,划分职责与权限;

3、制定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演练。

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经教管办研究,定于5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开展好此次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优先”的教育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使学校的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无事故。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在全面抓好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同时,重点做好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内容的集中整治:

1、大门值守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大门值班制度不严,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问题。外来人员一律做好登记,实行在安全保卫室会客制度;值班期间值班教师不按要求佩戴值班标志,保安不按求着保安制服、手持警械坚守岗位,出现擅离职守、脱管失控现象问题。值班教师值班期间一律佩戴值班标识,按时到岗,保安一律着装持械值班;保安在岗不尽责,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问题;在学生上课期间,学校未实行封闭管理,大门、侧门未上锁且保安未上岗值班问题。上课期间,小门路、一律封闭,学校大小门一律上锁关闭;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未提前到岗值班和到岗不尽责等问题。上下学及中午午休时段,一定要由校干带领足够数量的保安、教师值班。

2、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各单位要联系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标准校车;校车超员、超速现象。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现象;校车乱停乱放,校车未停稳前学生随便上下车和攀爬车窗上下车问题。学校要画好停放位置,校车停放在规定的'位置,校车停稳后,组织学生有秩序的上下车;无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校车必须有随车照管人员,照管人员做好接送学生过程中的工作,教育学生在车上不打闹,行车过程中不能探出窗外;进出校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不避让上下学学生人群,与学生争道抢行问题;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问题。组织好学生会和家长会,做好要求,坚决杜绝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混乱问题。划定专门区域停放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校园周边存在驾校培训点,规划考试路线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等。

3、校舍隐患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校园场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校园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问题。有此现象坚决停止;学校危楼危房、墙体开裂、门垛不坚固问题。立即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整改计划,并上报备案,时时做好防范工作;走廊护栏、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不合理、不牢固问题。做好排查工作,建好台账,安装不合理的立即整改;未在事故易发地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未在校内高层建筑及大型活动场所安装避雷设施问题。做好排查,立即整改;未在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标牌等问题。未悬挂的立即制作标牌悬挂到位。

4、食品卫生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取缔私自设立的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食堂要有餐饮许可证;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问题。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必须要有正规渠道;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体检证书;未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进行净化、消毒;未按规定设立卫生室,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等。要按照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

5、消防设施及特种设备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未检验问题。灭火器数量要足,要按时检修;教学楼、宿舍楼未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标识,消防通道不畅通问题。应急照明灯数量足,能正常使用,疏散表示张贴在合适位置;校内用电线路布置不规范、老化问题。线路不规范、老化的要立即进行规范更换;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检验检修,锅炉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问题。煤气罐要按时检修。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整治时间为20xx年5月份,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4日)。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实际,建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层层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整治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8日前报教管办。

2、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

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结合这次集中整治重点,立即开展校园安全拉网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计划,逐步进行整改;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教管办,教管办将上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这次集中整治的台账于5月19日前报教管办,教管办将于5月20前报教育局安全科。

3、督促提升阶段(5月21日至5月27日)。

教管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得力、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的及时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甚至被动应付、整改走过场的单位督促整改,并在全镇通报;对仍有较大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责任追究。

4、总结工作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

对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于5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教管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教管办成立以教管办主任任组长,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动。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校长、园长负总责,学校其他领导分工把关校门值守、校车、校舍、宿舍、食堂等各个方面,细化校园安全职责,共同分担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教管办将对各学校、幼儿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的领导,切实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动开始起,教管办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问责前置: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通报或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学校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存在校园封闭管理不严外来人员随便进出校门、学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校舍存在严重隐患危及师生安全、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向学生出售违禁物品及“三无”、变质食品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将向教育局汇报,并学校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四)创新内容,巩固成果。各学校、幼儿园要留存好整治活动的影像资料,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管办,教管办将择优向教育局上报。集中整治活动后,各单位要坚持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教管办将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促各类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学生及校园安全有序。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保安、门卫、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校园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情况的落实;技防、物防设施运转及使用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范落实的情况。

3.交通安全。建立校内外学生上、放学维护秩序、教师值班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4.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发现、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5.食品卫生安全。食堂执行安全卫生标准情况;食堂量化分级达标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与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及食品留样等制度执行情况;食堂内外卫生状况。

6.校园周边安全。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7.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课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及履职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既要建立专门队伍排查,又要经常性实时地、有预见性地针对不同季节的特点,在特殊时段、地段,开展突击性检查。排查必须全面、深入、细致,分区域,责任到人,做到有患必查,见患必除,除患必清。

1.始终保持高度、强烈的忧患意识,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形成“长期排查、定期报告、跟踪督查”的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

2.加大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隐患监控措施,按时及时向所在乡镇和市局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各种隐患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措施手段;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校舍。

(二)用电。

(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

(四)学校食堂卫生情况;

(五)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情况;

(六)图书室、实验室、网络安全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校园周边保卫工作情况;

(八)公寓安全及管理。

(一)坚持学校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一)动员部署,制定计划方案。

1、学校制定方案,组织好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上级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到师生中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安全培训,使师生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方法,提高防危避险的能力。

(二)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1、依据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制定好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中心小学,确保不发生事故。要做好工作档案,对发现的隐患要建档,进行台帐式管理。

2、迎接上级来校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整改各类隐患。

学校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使隐患排查整改过程形成制度并搞好落实,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阶段是中心环节,主要领导。

要亲自负责活动的动员、指导、督办工作,听取各分管人员的活动进展情况。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学校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完成各阶段的规定动作,整改到位,验收到位。

(三)严格整治,保证质量。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是隐患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实抓好,确保质量。行动结束后,学校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海兴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我场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整治我场各单位、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题责任”,构建起各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过程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追究问责法制化,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有效的'措施,在我场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严格查处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我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我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本次攻坚行动从20xx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为: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10日。

主要的工作任务:

我场制定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对我场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我场建立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记录在册。我场召开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大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攻坚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为了加强领导,我场成立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福刚担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2月28日。

我场按照大排查大整改部署要求,对检查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辖区各单位全面的开展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有效的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执法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我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核查,确保不走过场,取得效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场各单位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我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我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联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个人,实现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包联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检查。我场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期间及前后必须各进行一次督查。做到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以最快速度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

鉴于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们把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检查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常态化,齐心合力切实保证公司上下安全生产零事故,更好地完成20xx年的安全目标。

公司成立以孙学兵为组长,董丁普为副组长,马会军、刘海亮、郝九中、孙学春为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科,马会军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驾驶员、押运员素质关,车辆日检验关,车辆出入库查验关,车辆技术合格关,合理安排运力为运输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车事故的发生。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条幅,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宣传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行车应知应会和安全标语等来加强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每次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强调危货运输的危险性,提醒每位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具体措施要求:由安全员组织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安全会议,杜绝安全学习死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在线情况和gps监控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动态监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要求驾驶员结合计划的运行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维修部门接受车检。安全、技术、维修各部门携手配合驾驶员检查车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驾驶员在车检前要及时通知安技科,并详细如实反应车辆运行情况。

大家一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个人、每个环节、每处设施,做到自查要实、自查要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一、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工作。

括举报人直接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网上举报等。举报人直接举报、电话举报,接受举报的监管部门人员应作书面记录。

四、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核实。监管部门接受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均应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认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认定报告表》。不属本监管部门管辖的举报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

(二)单位自行排查或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或他人未曾举报的;

(三)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六、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标准。经认定属三级重大事故1。

隐患的奖励100元/项;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项;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项。对有特别贡献的举报人员,可给予重奖。

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的颁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

八、重大事故隐患奖励资金的来源。原则上由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的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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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属地监管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军工民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地质灾害、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突出检查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突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一)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抓好长期停用和废弃尾矿库及头顶库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大对采空区、塌陷区监测巡查力度,做好防洪、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防洪应急措施,严防淹井、垮坝等事故。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化要求,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式隐患排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矿井提升运输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敲帮问顶制度;采掘施工的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包、违法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落实露天矿边坡管理等措施和技术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岩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依法落实配套资金推进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建设;是否依法依规落实整顿关闭、停产复工验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安煤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要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消除重大隐患。要盯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严控检修、维修等重点作业环节,实行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提档升级,关键部位的动火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现场监控,保证检测检验到位、应急装备到位以及救援人员监护到位。

责任单位:由市安煤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等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

(三)军工民爆。要重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民爆作业企业、易制爆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以坚决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购买、运输、生产、储存、保管、使用、报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以重大危险源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情况为主要整治内容,查是否使用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生产系统生产包装炸药和在地面站混制成品炸药等行为。建设现场是否存在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混装炸药、非法购销混装车及配套设备、非法购销硝酸铵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数量、期限(无证)生产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存在“四超”和“三违”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经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别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

(四)建筑施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现场材料等巡查登记工作情况;检查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吊装、安全防护等建筑施工设施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是否制定用电、用火、防冻、防滑、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检查原材料储备存放和消防安全工作;企业开工时,检查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的落实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交通运输。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校车、包车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为重点,强化客货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审验等源头治理。查是否存在违法办证、审证等行为;查是否落实防雾、防风、防低温等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长途客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4小时休息制度和凌晨2点至5点停运或接驳运输制度;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协管队伍,并实现管控率和覆盖面的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临时占道封闭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公路、涵洞、桥梁等专业化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灯光、照明、限速和逃生指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套齐全。严肃查处“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超限、违法占道、涉牌涉证、货运超载等违章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交警大队按职责配合。

(六)城镇燃气。要突出城市老旧小区、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单位,持续深化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入户检查、宣传教育责任,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充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要查清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二要查清燃气老旧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三要查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点位、长度、占压形式;四要查清城镇燃气管网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五要查清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治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六要查清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情况,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情况,燃气灶、燃气表、燃气热水器安装情况,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七)消防。要集中开展全市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车站、文体场所、宗教场所、养老院、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学校、医院、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家排查隐患、逐项整治问题,逐个登记在案。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局、财政局、供销联社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配合。

(八)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商场、火车站、学校、医院、大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消除一批影响安全的火灾、踩踏隐患和问题,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及踩踏事件。要严落实群众性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局、教育局、卫计局、外经局、供销联社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地质灾害。根据汛期特点,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复核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冶金建材。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煤气防护机构,保证每班至少配备两名作业人员。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保证装置完好有效。检维修作业要制定严谨的方案,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带煤气作业时,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高温熔融金属作业要严防起重吊运设备发生事故,严防金属遇水爆炸。

责任单位:市安煤局。

(十一)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监督检验;是否进行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检查小型企业和作坊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存在违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行为;常压锅炉是否存在承压使用行为,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是否超范围充装或充装超检验周期、超使用寿命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存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超安全状况等级使用、未经检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电梯使用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注册使用登记证情况。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时,农业、林业、旅游、气象、油气管道、邮政快递、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8月底,分三个阶段。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级行业和专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县两级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15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在此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这次专项行动任务,制定排查整治计划,要求本地区、本系统监管企业、场所、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并于xx月xx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和整治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25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排查整治方案对所监管重点企业、场所、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实行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对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和《安全生产“五个一批”统计表》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8月26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煤局,具体负责此次督查的信息调度、情况汇总、总结通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扎实开展好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突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责任到岗、失职追责。

(三)务求整治实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对各部门和各地区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进行严肃问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整治效果明显、工作力度大的地区、部门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推广经验,多措并举,促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督导检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检查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报市安委办备案,并跟踪督查督办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轻车简从,求真务实,严守工作纪律。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工作信息可随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工作成果予以通报。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xx]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平安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况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xx〕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x]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责任人问责,限期整改。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人人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

(四)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督查监管、争创“平安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推动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全矿干部、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郑政文【201x】33号文件、登煤字【201x】23号文件指示精神,,经矿委研究,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我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主动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矿长负责本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科负责对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2、坚持环环相扣,闭合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我矿三环五步隐患排查治理模式,(三环即:班组、科室、矿安全管理部门即安全科;排查隐患、建档分类、落实整改、全程跟踪、验收销号)实现环环相扣,闭环管理。

3、坚持排查整改隐患与跟踪落实责任分离原则,鼓励查出隐患,多查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排查出的隐患一律移交上一级单位跟踪检查落实。

三、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刘跃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落实和汇总。

1、矿长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矿长、各副职矿长、各科室科长、采掘修队长等。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2、矿委每月开展组织不少于四次的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矿长、各副职矿长、各科室科长、采掘修队长等。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3、每天开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值班矿长和跟班矿长组织实施。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4、各副职矿长每月组织不少于12次的隐患排查。

5、安全检查人员对本矿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进行每月至少1次步行从进风井口至回风井口巡检,梯子间每月有机电科安排人员上、下一次安全检查。

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先急后缓,先治理后生产,不治理不生产的原则,现场整改,各种落实,验收销号的步骤进行治理整改。

1、现场整改。

对各级排查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工停产整改;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要按事故进行落实处理。

2、跟踪督办。

矿委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按照类型由相关科室负责跟踪落实整改;跟班矿长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当班安全员和技术员负责监督落实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挂牌落实督办。

3、对检查中和隐患排查中查出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验收销号。

对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分管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安全矿长,矿长签字销号。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由安全科负责,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其主要内容有:检查时间、排查单位、排查人员、存在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

八、奖惩。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组织得力、工作认真,及时查处重大隐患、消除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处罚。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全矿干部、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郑政文【201x】33号文件、登煤字【201x】23号文件指示精神,,经矿委研究,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我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主动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1、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矿长负责本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科负责对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2、坚持环环相扣,闭合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我矿三环五步隐患排查治理模式,(三环即:班组、科室、矿安全管理部门即安全科;排查隐患、建档分类、落实整改、全程跟踪、验收销号)实现环环相扣,闭环管理。

3、坚持排查整改隐患与跟踪落实责任分离原则,鼓励查出隐患,多查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排查出的隐患一律移交上一级单位跟踪检查落实。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刘跃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落实和汇总。

1、矿长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矿长、各副职矿长、各科室科长、采掘修队长等。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2、矿委每月开展组织不少于四次的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矿长、各副职矿长、各科室科长、采掘修队长等。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3、每天开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值班矿长和跟班矿长组织实施。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4、各副职矿长每月组织不少于12次的隐患排查。

5、安全检查人员对本矿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进行每月至少1次步行从进风井口至回风井口巡检,梯子间每月有机电科安排人员上、下一次安全检查。

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先急后缓,先治理后生产,不治理不生产的原则,现场整改,各种落实,验收销号的步骤进行治理整改。

1、现场整改。

对各级排查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工停产整改;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要按事故进行落实处理。

2、跟踪督办。

矿委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按照类型由相关科室负责跟踪落实整改;跟班矿长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当班安全员和技术员负责监督落实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挂牌落实督办。

3、对检查中和隐患排查中查出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分管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安全矿长,矿长签字销号。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由安全科负责,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其主要内容有:检查时间、排查单位、排查人员、存在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组织得力、工作认真,及时查处重大隐患、消除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处罚。

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方案

副组长:王希朝、楼益锋。

1、施工用电。

2、中小型机械设备。

3、消防设施和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操作规程。

5、高空作业和劳动防护用品。

6、起重吊装。

7、特种作业和工作票执行情况。

8、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

9、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10、文明施工和季节性三防检查。

11、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2、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13、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14、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1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6、运输车辆。

时间。

检查活动内容。

组织部门。

2月18日-28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职工生活区的临时用电)。

项目经理部。

大、中、小型机械设备。

项目经理部。

消防设施和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项目经理部。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操作规程。

项目经理部。

3月1日-10日。

高空作业和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经理部。

塔式起重机的吊装作业。

项目经理部。

特种作业和工作票执行情况。

项目经理部。

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经理部。

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项目经理部。

文明施工和冬季施工防火检查。

项目经理部。

3月11日-20日。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项目经理部。

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经理部。

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项目经理部。

3月21日-31日。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项目经理部。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项目经理部。

运输车辆。

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总体规划、分级管理”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20xx年主要抓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工作,20xx年进行全面推广,20xx年开展巩固提高,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xx年,重点推进阶段,在全公司范围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将以公司内管理规范的各大公司为重点建设单位,全面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

20xx年,全面推广阶段,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公司。

20xx年,巩固提高阶段,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立起先进适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公司内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加强对公司内重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在系统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完善标准,强化培训。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评先选优、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44号)的精神,根据公安部《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xx]6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上级有关要示,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政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对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对于新建的建筑,加强源头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设计审批,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一)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5月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针对建设工地年后紧密开工的情况,要开展建设工地集中检查行动;高温季节期间,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力度。年底前,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一)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落实职责,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尤其是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协调各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的消防宣传工作;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的频次,扩大受众面。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要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一)工作任务。

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专业能力培训,重点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底前,要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20xx年底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组织各地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4.推进领导干部消防培训。20xx年底前,市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内容。

5.全面开展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前,按照分两年对全市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的目标要求,由公安机关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

6.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侥幸事故,出现事故按公司2号文件进行考核。

2、出现轻伤和微伤,三天不上班者(包括休班)对责任人罚50-20元,分管大班长组长连责20元-5元。

3、对造成侥幸事故和损坏设备,视情况和造成损失进行考核。

二、劳动纪律。

1、早点名7:20晚来1次罚1元,来晚超过15分钟罚2元。中午11:30下班,2:00上班,5:30下班。上班点名散会后20分钟必须到岗位,不到岗罚1元,以上罚款依次累加、考核。

2、严格请假制度,对请半天假取消当天出勤,请假1小时扣2元,不请假者罚10元。

3、对违反劳动纪律,早洗澡、早走、脱岗、玩岗者、每次罚5元。

4、机动休班按厂规定休班,要经班长同意,给大班长请假,同意后方可休班,未经同意私自休班罚10元/次。

5、确有需加班工作,必须由大班长和组长商议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加班,否则不与考勤。

6、大班长和组长如不严格按厂规定执行,徇私一次对其追究责任,严格考核。

三、生产定额。

1、按公司原制度制定的劳动定额执行,由班长验收工作量后予以记分,未完成劳动定额的罚10元。并不记工作量,对组长安排工作未及时完成的罚责任人5元。

2、各组必须及时完成厂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并保证各种设备及备品配件及时供应,并有备用。

3、各组星期天必须安排1人值班,组员轮流值班,组长对星期天出勤人员安排好工作量。

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实现武平科学发展新跨越带给坚实的安全保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1、以道路交通、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

2、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

3、建设施工领域。

4、其他各行业(领域)立足实际,确定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村(居)、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交通运输领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推进状况,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个性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农用车非法载客隐患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各类运输车辆个性是营运客车、旅游车、校车安全状况等。(镇公路站、镇农机站、平川中心学校、各村(居)委会牵头)。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继续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和经营等活动。(镇安监站、平川派出所、各村(居)委会牵头)。

3、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镇安监站、镇综治办、各村(居)委会牵头)。

4、其他各行业(领域):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村(居)委会、镇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组织排查(20xx.8.18-8.30)。

1、动员部署(20xx.8.18-8.20)。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20xx.8.20-8.25)。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开展单位内部隐患排查治理。

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进行排查(20xx.8.25-8.30),结合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自查状况,对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同时要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隐患分类与管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各自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并按附件(2)、附件(3)的要求填报,并报镇政府和镇直主管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如实报告镇政府和镇直各有关单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治理到位,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要按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各村(居)委会、镇直各主管部门结合各单位自查和排查状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附件(2)、附件(3)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各企业事业单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由镇实行挂牌督办。对解决难度较大,涉及县直部门或跨部门、跨乡镇的重大隐患,由镇政府汇总上报到县安办,县安办将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提交县政府研究后交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视状况确定一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资料,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掉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新装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检验和实验,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五到位”。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镇直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本次工作的总负责人,要安排专门力量保证时间精力全力抓好辖区内、行业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摸清安全生产隐患“家底”。

(二)明确分工。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

(三)注重方法。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排查工作要认真、全面、系统,不仅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职责和制度落实状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状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状况。

(四)严格职责。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向镇政府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表》,镇政府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或重点抽查。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将各单位完成此项工作状况进行通报。

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我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省安委会赣安[20xx]20号文《加强农村地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对我县各乡、镇、村农村公路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落实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使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减少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隐患排查(10月8日—10月15日)对各乡、镇、村农村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有安全隐患的公路进行登记、照相记录。

(二)核实上报(10月16—10月24日)组织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排查的隐患进一步核实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报批。

(三)综合整治(10月27日—11月)采取“先治理重大隐患后治理一般隐患”、“先增设简易防护设施后建设规范防护设施”的方式。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措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采取性管理措施,设置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如:砌石头、填土方、打木桩设置警示标志等土方法进行简单避险。

全县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和桥梁。

(一)公路路基、路面、涵洞、安保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重点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

(二)桥梁桥台、桥栏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警示标志等级。

要把这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政治的高度来来完成。确定带队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充分认识到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对待、不走过场不下形式,踏踏实实地做好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必须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月3日前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每月向区安委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以上隐患要随时进行报告。

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本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和下一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对于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区有关部门报告,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予以公示,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在发现后的3日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隐患的内容;

(四)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已采取何种监控措施;

(六)注意事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一)在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悬挂重大隐患公示牌;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隐患公示牌;

(三)同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办电视台、广播电台、局域网、报纸和宣传栏发布。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实施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向发出公告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公告单位应当在接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其进行认定,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销号报告书》,确认其整改完成后进行销号。公告单位应当对其进行销号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区安监局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区安监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三条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区安监局应当加强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隐患的监督管理,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领域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安委会副主任),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并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督办。

第十五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有关人员,定期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督查内容包括:

(一)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情况;

(五)对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和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

第十六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和举报的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九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信息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数量;

2、排查一般隐患数、已整改数及一般隐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隐患数、已整改数、重大隐患整改率及累计落实治理资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隐患的具体名称和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时间要求、落实应急预案、落实治理资金。

第二十一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部门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隐患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条重大隐患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四)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责任人、跟踪治理督办单位内设机构和督办责任人等。

第二十四条重大隐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一)在有关政府网站发布;

(二)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三)编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

(四)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重大隐患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及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执行。

本规定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一、二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调查处理三级重大事故,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统计工作。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市建委)负责调查处理四级重大事故,并协助市建委调查处理三级重大事故。

市建委和区(县)建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隐患处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故报告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报告,区(县)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建委报告。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总承包单位依上款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应立即到现场接受调查、询问。

第六条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县)建委提交书面报告,区(县)建委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建委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事故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三章重大事故调查

第七条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与有关部门组成重大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

第八条重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一)向事故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专家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分析报告。专家应具有重大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九条重大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级;

(三)事故发生原因;

(四)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划分;

(五)防范措施和建议;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八)现场勘查笔录、有关规章制度、现场照片、影像资料、设备的有关技术鉴定检测检验报告和财产损失评估报告、死亡(或伤残)证明(法医鉴定)等。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不得拒绝调查组的询问,不得隐瞒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市建委或区(县)建委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重大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意见书,确定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事故原因复杂,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重大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意见书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结束,复杂情况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90日。

第十三条区(县)建委在调查四级事故时,应在调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市建委。需要市建委进行行政处罚的,市建委依法进行处罚并告知区(县)建委。

第四章重大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的建设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市建委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暂扣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执行。

非本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本市发生重大事故,市建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施工单位的违规事实和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通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暂扣负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至45天;暂扣非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7天至15天;监理单位负有监理责任情节严重的,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15天至30天。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至60天。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12个月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30天至45天。

第十七条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暂扣负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暂扣非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天;监理单位负有监理责任的`,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30天至60天。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在北京建筑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非本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本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市建委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期限,限制其在北京建筑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限制在北京建筑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措施,应当由市建委做出书面决定,告知受处理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5日内,应向市建委提交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符合条件的市建委按期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并依法延期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至60天。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重大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3个月至6个月。

(二)在12个月内发生两起四级重大事故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6个月至12个月。

(三)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提请建设部吊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负有监理责任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责令停止监理工程师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3个月至6个月。

(二)在12个月内同一个工程发生两起四级重大事故的,责令停止监理工程在北京市建筑市场师执业1年。

(三)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提请建设部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至2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项目负责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资格一年: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不按照第四条规定报告,隐瞒、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提供伪证的。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的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依据职责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的处罚,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章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市和区(县)建委可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第二十九条区(县)建委在安全生产的监督、巡查中,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建委。市建委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市建委在安全生产的监督、巡查中,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条非本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市建委将按相关规定函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建委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7至30天,并责令其整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市运管发【20xx】100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省运管局集中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和遵市运管发【20xx】104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从业人员安全服务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生。

副组长:赵克贵。

成员:张厚琴、王林、王彦、袁伟、刘艾、李廷先、王霞、赵航、张安珍。

(一)隐患自查自纠范围公司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业务管理、车辆、驾驶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行驶规定情况;北斗卫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脱保、脱检车辆的查处力度。

3、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治理行动自07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07月11日至14日)。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公司必须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07月14日至11月30日)。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营运。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车辆或驾驶人。

(三)检查验收和集中治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车辆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3、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

5、各车队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

7、检查三漏,包括漏油(气)、漏电、漏液;

8、灭火设施;

9、彻底检查车辆消防系统及逃生方面的设备,杜绝故障车上路。

各部门对前阶段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严格按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监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部门要排查到每台车辆,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环节,依据《安全隐患登记、整改记录本》进行详细登记,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办公室从现在开始每月向公司总经理送一篇隐患排查生产方面的书面材料。每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鉴于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们把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检查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常态化,齐心合力切实保证公司上下安全生产零事故,更好地完成20xx年的安全目标。

公司成立以孙学兵为组长,董丁普为副组长,马会军、刘海亮、郝九中、孙学春为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科,马会军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驾驶员、押运员素质关,车辆日检验关,车辆出入库查验关,车辆技术合格关,合理安排运力为运输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车事故的发生。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条幅,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宣传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行车应知应会和安全标语等来加强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每次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强调危货运输的危险性,提醒每位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具体措施要求:由安全员组织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安全会议,杜绝安全学习死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在线情况和gps监控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动态监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要求驾驶员结合计划的运行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维修部门接受车检。安全、技术、维修各部门携手配合驾驶员检查车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驾驶员在车检前要及时通知安技科,并详细如实反应车辆运行情况。

大家一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个人、每个环节、每处设施,做到自查要实、自查要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山东联盟物流有限公司。

20xx/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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