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调研报告(汇总15篇)

时间:2023-11-15 10:41:25 作者:曼珠 社会保障调研报告(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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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一、我区于20xx年9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当前,共计xx人参保,缴纳xx万元参保费用。发放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xx万元。

二、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老农保”)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对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与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城乡居民保险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3、与其它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三、计生政策与城乡居保衔接办法。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其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另增加5元;200元以上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再增加5元,增加部分总计不超过20元。

四、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职工作人员。

2、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未安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20xx年4月4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为“即征即保、分类施保”。“即征即保”即征地和社会保障同步进行,“分类施保”即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年龄段和工作情况分别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

问:《办法》是如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的?

答:为了更好地体现同地同价,减少征地纠纷,方便补偿费用计算,《办法》推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标准,同时,考虑到本省一些地区仍实行耕地年产值计算标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问:《办法》是如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

答: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总结我省多年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第十三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地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第十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同时,为规范支付方式,《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答:明确社会保障对象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障对象范围被征地农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一是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二是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三是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四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考虑到有些市、县因农民户口迁移或者改变的原因,《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答: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产生的公平、公正,《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答:《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为了明确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如何发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答:为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办法》将养老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进行了衔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即征即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第十五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第十六条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委托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第二十一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第二十三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四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139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省级补助资金;。

(三)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

(四)按照规定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标准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查询个人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单独管理、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征地报批时,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的相关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并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保留余额的要求,逐年做好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10月13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此外,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即征即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第十五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第十六条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委托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第二十一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第二十三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四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139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省级补助资金;。

(三)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

(四)按照规定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标准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查询个人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单独管理、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征地报批时,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的相关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并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保留余额的要求,逐年做好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四项主要工作实绩。

一、策划实施“双进”、“千百万”活动。

近年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分别开展了“社会保险服务进园区,和谐劳动关系进企业”和“服务千家企业、创建百企和谐、稳定三十万人就业”活动,在服务开发区企业过程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在两项活动中,从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到到措施落实,本人都是主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能够找准业务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通过深入企业开展细致的服务工作,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开发区企业建立了融洽的工作关系,帮助企业提高了用工管理水平,和谐了劳资关系,稳定了职工队伍。通过帮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万人、29万人、14万人、12万人,已提前完成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二、实行“五险合一”,提升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能力。

20xx年3月按市领导的批示,组建“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安排由我牵头负责筹建。首先整合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根据社会保险工作业务需求,规范业务流程,调整中心内部机构职能,科学定岗,做到业务、人员、职责的协调统一,实现了新、老经办体制过渡平稳。其次制定并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稽核、征缴、支付、关系转移等业务流程,规范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行为。第三业务经办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改变了过去多头管理、重复申报缴费的工作局面。五项社会保险的公共业务部分实行“柜员制”办理,减化了办事手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办好民生实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组织业务部门及时调整和补发了20xx和20xx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xx年5月份组织举办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书画展;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市已有4万多名退休老人进行了体检;20xx年10月举办了首届“社保情”退休人员文艺调演。

四、整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参保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收益一生”的理念,在社保中心提出并倡导所有社保涉外业务进服务大厅,真正做到“进一扇门,办全部事”。对涉及政行风建设和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能够一一落实,坚决整改。规范服务标准,坚持建章立制,力争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工作随意性。在社保中心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定,并跟踪落实。力争做到让老百姓在社保大厅都能办成事、愉快地办事。

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表现。

(一)理论学习情况。

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握与时俱进的深刻内涵,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政策水平。其次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和市委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党的各项指令,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坚定思想信念,谦虚谨慎、克已奉公。第三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水平,及时了解掌握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使自己成为社会保障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

(二)廉政建设情况。

本人坚持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原则,严格自律言行,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做的'坚决不做。没有违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的行为,具体事项就不一一赘述。

最不满意的一项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较弱,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滞后于省先进水平和xx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社保经办机构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应通过高效便捷的服务将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参保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老百姓感觉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比较难,办事手续繁琐,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存在服务不到位、效率不高的问题。总体而言是经办机构的执行力不强。存在的问题就是下步努力的提高目标。作为xx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将从思想、制度、作风、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入手,全面提升xx建设社保的经办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学校领导联系了乌鲁木齐市沙区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希望暑假期间能将课本知识融汇实际,在该单位进行实习,沙区社会保障局对学校领导的请求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并将我安排在较贴合我专业的相关岗位学习。

正文:暑假伊始,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为期25天的短暂的社会实践-走进沙区社会保障局。因为在学校中的专业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而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前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好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譬如理论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化,导致事件解释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失业保险方面靠书本不能套入实际的尴尬。本人针对这些在实际中才能发现的弱项制定了开学后的学习计划及重点学习方向,加强对自身业务能力及工作能力的提高。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求教,认真学习社保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社保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上了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

从信访稳定状况看,相当部分涉法涉诉和政策性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发,误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误解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信高层领导不信基层领导、信“闹”不信“理”。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干部调整,都要掀起新一轮重访、缠访高潮,就是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的表现。在老上访户的示范带动下,不少上访者笃信“不闹不解决”,尤其是专选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给政府施压,从而达到大闹大解决的目的。

(七)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

现行信访稳定工作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在人、事、财权不断上收的今天,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信访稳定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面对“自己生的孩子叫别人抚养,还要考核别人养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无奈。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不科学。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只要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上访过程无过激、违法行为,就不应要求基层组织接返、劝返。然而上级有关部门只要有人上访,不问青红皂白,便要限时接人。这种体制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不规范。上级组织多头交办、重复交办、乱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四是不加区别地问责。建立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关规定太笼统,不区别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出现不稳定事件和进京上访便“否决”、“问责”,这种是非不分的问责体制,迫使基层组织无原则地“拿钱买平安”。事实上,很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上访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

目前,重访、缠访、闹访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关。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稳定工作,以稳定保障和促进发展。除了宏观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理顺信访工作条块体制、理顺接返、劝返体制,畅通正常上访渠道、规范信访交办程序、细化问责措施等等,在我区信访稳定日常具体工作中,还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求创新提效率。

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受理、办理、调处、破解信访事项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稳控、应急、化解“一条龙”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我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调处效率和办结质量;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包化解、包稳定”的责任制。做到一个信访事项、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

方案。

一抓到底,深入基层,为民解忧;坚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领导责任,以“联合接防集体会诊”解决实际信访难题;坚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咨询解答与引导寻求司法程序解决相结合。其次抓好“四个实行”:实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指导检查基层和部门信访工作;实行信访评估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信访评估,避免埋下信访隐患,促进各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性化;实行基层代访制度,即村委会社区干部对辖区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采取代替居民到相关部门反映的举措,推进信访秩序的规范化矛盾解决的程序化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化;实行信访情况通报制度,每两月发一次信访通报。

(二)狠抓信访矛盾化解,保稳定促发展。

把工作重心从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化解上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力争将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本低、见效快。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排查、超前化解、预警研判、预案完善和妥善处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强化和改进初信初访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作为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为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督办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手段,对重信重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百姓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做好督办和问效,在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强化复查复核机构的职能,全面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决”的基本原则,多策并举,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三)落实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创祥和顾大局。

坚持和巩固已有的稳控措施和手段,确保24小时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信访动向。对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出现越级、集体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一是制定。

方案。

成立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坚持化解为主、以化促控推动矛盾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就有可能出现化解转机的疑难矛盾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切实减少矛盾存量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名单落实人员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稳控工作小组开展信访对象稳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信息值班上报制度。五是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劝返对象的稳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访历史积案及热点问题破解,重民生解民忧。

总结“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年”和“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遗留、疑难、沉积信访案件攻坚战。抽调8名优秀干部组成经济、动迁征地、综合三个专项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信访干部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分别对分管业务的副区长负责,直接协调包案领导和职能部门。经济组设在经济。

计划。

局办公、动迁组设在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办公,综合组设在信访调处局办公,各工作组每周向信访调处局反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由信访调处局汇总上报。抽调人员原有编制、渠道、待遇不变。专项工作组要针对17起老大难历史信访积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争调处一个是一个、化解一个是一个、清理一个是一个。同时针对现阶段热点、焦点、难点信访矛盾,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组织力量,主攻难点,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区涉及城际铁路、劳动湖南扩的动迁矛盾问题,更是要前瞻思维、审慎部署、合理施行。我们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决;需要上口或归口处理的,积极汇报、协调、配合,敦促早日办结,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创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尽一切努力逐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五)强化指标考核和责任制度,抓规范看实效。

结合区情,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信访指标考核细则,考核的重点是信访案件解决和稳控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上级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通过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有效作为。不断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访指标考核要纳入区委、区政府总体考核体系,并把干部的信访工作绩效与干部的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工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及时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和启动“责任倒查”。敏感时期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稳控责任,把信访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访动态,切实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尤其是敏感时期,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向信访局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坚决防止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对因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到省较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看死盯牢”稳控措施。对重点的稳控对象加大稳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行“人盯人,二对一”的办法进行稳控,只要能收到实效,有什么办法就采取什么办法。凡是敏感时期发生进京上访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讲任何条件,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降级排位或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素质增实绩。

切实加强信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强化。

廉政。

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将信访机关打造成一支“负责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秀的队伍。强化信访工作“全区一盘棋”理念,增强合力,加强配合,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促进全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信访工作业绩。

五、结语。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有序进行。”在科学发展观对信访的指导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从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

年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本文目录。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稳定石”和“调节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实现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全岛开放开发的支撑。为了加强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助推平潭“后大桥时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政协工作安排,县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以维持最低生存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一是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深入。我县低保制度从开始全面启动,至4月底止,工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有7489户、16622人,全额低保的对象(五保户)1958户、2541人。月发放低保金111.105万元,人均月补差51.56元,全额补助对象人月均100元。城镇低保从1998年试行以来,低保对象已扩展到611户、1831人,低保标准单人户为155元,多人户为145元。月发放低保金12.998万元,人均月补差70.99元。二是各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我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建立实施了多项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卓有成效,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标准,将农村低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50%,五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不断推进,落实了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二)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截止4月,全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852家,在职缴费职工9999人,退休职工5432人,养老基金收入944万元,支出168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万元,基金支出26.47万元,历年滚存节余161.93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万元,历年滚存节余208.2万元。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927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00.87万元,支出274.78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8638人,累计节余540.78万元。机关社保共有投保单位290个,在职参保人员7262人、离退休人员3235人,实现基金收入312809万元,历年滚存节余4594.61万元。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新农合工作运行平稳。

(三)以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的社会福利稳步推进。一是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将全县2541名五保供养对象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二是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了慈善援助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光彩事业,逐步规范捐赠行为,积极做好儿童援助中心、养老院的前期工作。三是全面落实优抚抚恤新机制。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了“一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二、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扩面尚有空间,统筹基金征收不足。由于进城务工、自由职业人员不断变化,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和群众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不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逐年增加,而我县医保基金仍按几年前的最低标准征收,造成医保基金征收不足,面临较大的赤压力。

二是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少报工资金额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稽查力度不大,而被查单位普遍存在抵触情绪,稽查工作难以到位。

三是养老金倒挂现象较为严重。以我县参保的差额拨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例,共有该类单位85个,倒挂30个,倒挂面达35%。

四是劳动关系不稳定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拖欠工资等引起的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隐患。

五是城乡低保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动态管理难度大。居民家庭收入的核实工作非常困难,尤其是隐性收入的核实更是难以入手。在入户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居民不能如实提供实际、隐性收入情况,给审批工作和补差标准的确定带来困难。2、低保金发放时间持续较长。个别乡镇的低保金财政部门一般在次月才能拨入民政部门的帐户,民政部门拨到各乡镇约需一周时间,各乡镇将保障金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也需要一定时间,削弱了低保金保障功能。

六是工作力量薄弱,人员编制过少。从我县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专职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普遍偏少,多数依托于村委会和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定编3至5人,在编人员只有1人,抽调人员1人,却要负责对全县近千户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疲于应付。乡镇没有固定从事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是工作经费不足且缺少必要的装备。近年来,社会保障工作日显重要,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相关工作经费却严重不足,装备较为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快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第一,要坚持“立足长远,分步实施”的原则。当前的重点,在于积极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研究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着力解决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和转移接续问题。第二,要坚持“低门槛进入,分标准享受”的原则。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的缴费能力,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要考虑“政府出得起、集体补得起、个人交得起”,也要考虑保障制度自身的良性运转,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第三,要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中,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和职工身份限制,根据城乡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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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揭西县据此于1998年开始在全县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同时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配套资金的到位率,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下发了《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申请、审批、资金管理、发放等操作程序,为低保资金的透明、公正化运行提供了保证。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同时,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密切相关的《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文件相继出台。随着解困配套措施的不断落实,低保、五保对象多方面的生活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和缓解。低保、五保工作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广大弱质群体所赞誉的一项“民心工程”,低保、五保工作实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对公民物质帮助权的规定。我县建立的《揭西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誉为居(村)民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今,这道安全网已经覆盖到全县各个范围。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揭西县的低保、五保的覆盖面也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标准也相应提高。

1998年,揭西县纳入低保的对象仅有2192户,6374人。xx年该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70户,3769人,低保标准为人月280元,人月均补差207元,人年均享受保障资金2484元,全县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93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1207户,26528人,低保标准为人月210元,人月均补差117元,人年均享受保障资金1404元,全县共发放农村保障金3724万元。救济人数为1998年的4.7倍多;低保资金也大幅增加,1998年,全县落实财政低保资金才136万元,xx年已增加到了4661万元,约为1998年的29倍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为了更好地解决贫困人口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揭西县不断增加低保资金的投入,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标准。同时揭西县于xx年全面扩面五保供养范围,在原有930个供养对象的基础上新增五保供养对象1207人,目前已列入五保供养对象的有2164人,其中集中供养222人,人年均供养标准3840元,分散供养1942人,人年均供养标准3840元,基本达到了应保尽保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该县根据实际,如果仍有村民遭受到天灾人祸的情况,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将以最快的速度对其进行审核,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报县财政局核拨低保金,确保应保尽保。同时,为了进一步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医疗难问题,揭西县在xx年至xx年共下拨了500多万元医疗救助款,先后为234555多人次的低保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含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他们的治病康复,生活保健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实施低保、五保制度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大力协作下,揭西县低保、五保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实施,低保、五保覆盖面逐年增大,低保、五保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对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风险日益增加的今天,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日益迫切,以满足不同阶层困难群众的不同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使他们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都能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增强其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人民群众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安全网覆盖面的扩大,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低保、五保也在不断完善,处在不断的变化状态,而低保、五保工作也相应地成为一项动态工作,这就必然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揭西县低保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低保配套资金的问题突出。xx年,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补助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保资金按省确认的居民40%和农村60%的比例给予补助。因此就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而言,市县一级的财政预算资金难于足额到位,如此必然会给揭西县完成应保尽保任务带来困难。县级低保资金的运行程序是:财政按上级“配套资金”要求作出预算,因为如果不按要求预算,上级的配套资金可能下不来,但预算资金较大,增加了财政困难。假如在县级经济发展、地方税的征收和财政支出不允许的状况下,则地方负担的那部分低保资金就难于落实。虽然总体看来,揭西县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县是贫困县,地方财政困难,每年县财政要拿出好一千多万元作为低保配套资金,切实对县财政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第二是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无法实施。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医疗救助经费由县财政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安排医疗救助金,仅此一项,该县每年就需要增加600多万元来作为医疗救助基金,对于贫困县来说切实非常困难。

社会保障本质上就是对人的基本生存权的一种救济与保障,它从一开始就是应属人权的重要权项的基本内容。人作为一个个体,他是一个社会的人,社会完全有责任对他的基本生存权作一个保障,这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基本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进入21世纪,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县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贫富分化的现象也日渐显露:下岗失业人员增加、传统的鳏寡孤独的贫困人口增多,失地、缺少生存手段的农村贫困人口增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低保、五保工作制度是民政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最直接的体现,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成,也是增强党和政府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力手段。

政府实行低保、五保制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他们纷纷表示“感谢政府”、“制度非常好”、“很了解国家的困难”“是党和社会主义救了我们”,对低保、五保工作充满了感激。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该县的低保、五保标准还比较低,贫困现象也将长期存在,要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调整措施就是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和五保制度,建立高效的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通过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和健全机构,推进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创新,巩固和完善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无饥寒,贫病人员能及时得到医治。为此,我们要全面完善低保、五保制度和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制度,使保障网覆盖全社会,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活,物价水平等情况,逐步提高低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标准。实现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为达到此项目标,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措施之一,是救助贫困居民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进程,给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比较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快和谐社会的构建,完善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支持这项工作,把低保、五保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在低保资金、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上给予实际上的支持。

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多调研、勤汇报,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主要内容、重点督办,重点抓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县级的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县财政必须进一步加大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建议:一是积极加快敬老院的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敬老福星工程”建设步伐,改变我县敬老院建设落后局面,开创敬老院建设新局面,结合该县实际情况。今后要尽快落实敬老院的改扩建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争取改扩建后达到等级敬老院的标准,提高集中供养率,规模能容纳当地40%以上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建成多功能、综合型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二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落实医疗救助资金。为了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足额低保配套资金,并以此来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按比例的补助,作为明年的低保资金。

一是要严格落实低保、五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凡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对象,都要登记造册,分类排队,做到低保、五保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严格落实操作规范和公示制度,凡是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随时申请、审核、审批,审批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优亲厚友。三是严格落实低保、五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统一由银行发放。为了使低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抓紧研究制定和修订低保、五保工作的。

规章制度。

让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低保、五保工作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加强低保、五保工作机构建设是做好低保、五保工作的关键。目前,揭西县低保、五保对象达3万多人,工作对象多、涉及面又广。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管理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大量的事实数据,现有人员、办公设施和经费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同时,低保、五保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要解决以上问题,民政部门要积极及时有效地向当地政府和人事部门请示,争取尽快设立相应机构和办公经费。

低保、五保供养的保障标准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居民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其制定应参考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以及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等因素。然而,该县现有的保障标准偏低,难以有效保障不同家庭的基本生活。因此,要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低保、五保供养的保障标准,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建立高效的低保、五保工作体系也必须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完善的办公设施。我们在健全工作机构和完善办公设施的同时,必须保持低保工作机构的精简和管理的效率。其中关键之处是将工作中心从政府下放到社区和民间组织。如果政府直接面对规模扩大、需求复杂的受助对象,必然会不断扩编机构、增加预算,由此导致行政低效率。而依托社区和民间组织,政府则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全局,进行政策调控:可以利用社区和民间组织这个平台,通过政策倡导和鼓励民间组织及社区居民积极引入资源,为贫困群体提供低成本的物资、信息、培训等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达到资源互补和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低保、五保救助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受助低保、五保对象互助合作,促进他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是控制救济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也将直接减少政府对救济资源的投入,促进自强自立的良好风气形成。

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在扎扎实实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基础——普遍人权的权利基础、社会公平的秩序基础、社会认同的心理基础、政府转变职能的政治基础,这些,都是发展揭西经济社会,促进揭西和谐发展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同时,这一工作开展与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我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更是我们建设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揭西的重要基石。我们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低保、五保工作能有一个全新的飞跃,标准不断提高,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管理不断规范,解困配套措施不断落实,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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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鸡西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提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进行改革。辽宁大学经研究决定在09级即将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学生中,利用xx年暑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我在暑假期间,走进鸡西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调研。根据鸡西市社会保障的现状,作此。

调查报告。

报告涉及社会保障相关知识、工作程序、“五险一金”以及社保运行模式等内容。

一、社会保障带给鸡西市区的新面貌。

所谓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中国的经济和世界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暑假回到家,看着家乡通过旧房改造等多种途径正变得越来越美丽越来越发达,我心里深深的为家乡而高兴。而且更令我欣喜的是,家乡的人民也变得越来越幸福,因为很多低收入群体和老年群体的生活有了保障,更有幸福感了。我为他们感到高兴,为我的家乡感到自豪。因此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走进鸡西市社会保障局。

二、调研过程与和收获。

每到工作日,我都会来到社会保障局,和叔叔阿姨们一起工作,当然,更多的时候是我在观察和咨询。看着辛辛苦苦的工作人员,我对公务员的辛勤又多了几分敬意。许多叔叔阿姨已经不再年轻,但是他们到的比我还要早。在长辈们工作的时候,我仔细的观察,详细的了解,遇到不懂及时的去问,在这里也谢社保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为我解释,并拿出一些实际案例和我共同分析,让我明白在现实社会中,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中显得很乏力。我除了在处理事件中学习处理方法,还明白了万事不会千篇一律,强行套用书本知识只会让你束手无策,所以一定要学以致用,所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是我对社会保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1、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产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一般认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2、社会保障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非常大的功能。

(1)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从而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

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有助于提高社会购买力,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而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则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增进了国民的福利。

(二)有关“五险一金”的内容: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自己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

6、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缴纳8%,自己缴纳8%。

由此可知,社会保障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成熟的标志。

(三)工作心得。

这次实践活动也让我有了许多难以在校园内得到的收获,体会到了许多从未涉猎的态度:

1、对于团队合作的认识加深,增强了人际交往能力。实习起到桥梁过渡作用,是我们走上工作岗位的前奏。工作中团队合作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节约大量时间,并且能从同事身上学到不少宝贵的经验。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单位规章、与人文明交往是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指导老师长辈般的建议让我受益匪浅,局长书记的严格要求更培养了我的职业素养。

4、对公务员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无论谁都必须严格按照上下班规定时间到达单位,而且工作量比较大,相当辛苦。对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要求也相当高,每周三下午的政治学习一再被强调。书记会反复提醒服务水平对于维护社保系统良好形象、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性,要牢记服务于人民的宗旨。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

(一)   社会保险参保人群不断增多,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三)   社会保险制度快速发展,主体保障作用日益突出。

(四)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亮点。

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别与地区差别大,要在短时期内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两大任务是非常艰巨的。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与问题。比如,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仍然偏小,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大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参加该制度的在职职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不到2亿人,相对于近2.8亿城镇从业人员、4.2亿第二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及7.6亿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总数来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只有70%、45%和25%左右。广大的农村劳动者几乎都没有养老保险,1亿多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没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覆盖面更低。

同时,社会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改革成本巨大。旧保障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一些困难群众就业难,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并轨遗留问题不少,不同行业、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与离退休待遇差别拉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待遇约是企业职工的1倍多,而且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而引起了很多矛盾。目前5000多万离退休职工中,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1000多万人,每年增加养老保险支出上千亿元,都是现行制度不得不支付的转轨成本。另外,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与管理风险依然存在。由于现行制度要承担高昂的转制成本和积累基金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不畅,如何促使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保障社保基金的运行安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受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巨大的影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着地区之间不统一、城乡之间难衔接的问题。这不仅导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别难以缩小,而且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急剧上涨的医疗费用和不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中国百姓近年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村地区迅速扩展。但是,仍有很多的人没有被医疗保障制度所覆盖,同时,目前的医疗保障补偿水平无法抵消迅速增长的医疗费用。

这次社会实践也让我看到了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我国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民工的受社会保障水平比较有限;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还不能够完全做到统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当然对此有自己的看法。我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国家制定适合于现实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职能,精简机构,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我也认为,人口问题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也极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在农村的推广落实。尽管问卷中没有提到人口问题,但我仍然认为问题农村人口问题是一大关注点。对于人口问题,最生动的莫过于那个家喻户晓的公益广告。某记者采访一草原放羊娃。两人的一番对话耐人寻味。记者说:“你为什么放养啊?”小男孩说:“赚钱。”记者说:“赚钱为了什么啊?”小男孩说:“为了娶媳妇。”记者说:“娶了媳妇以后干什么?”小男孩说:“生娃。”记者说:“那生了娃,娃将来干什么啊?”小男孩说:“放羊。”由此可见,朴实的并没有更多全面细致考虑的生育欲望和计划,使得我国尤其是广大农村的人口形势非常严峻。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农村人口的增长还显得非常的畸形化,男女比例的错乱必将形成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和伦理问题。但是,这一问题并不是短时期内形成的,中国的价值观点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朴实的生育目的往往是最为麻烦和难以解决的。对于农村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树立起正确的男女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显然,一方面要积极普及法制意识,树立人权观念,对男女问题要有真正彻底的认识。男女是完全平等的,随便抛弃女婴不仅是不道德的,更加使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另一方面,要做好更加细致和彻底的宣传。要讲究策略,必须要从小处着手,用心去做。对于农民家庭的开销,人均开支的变化要形成一个基本的规律化的报表材料,让农民真正感到,多子未必多福啊。作为现在的时代形势,完全是越生越穷越穷越生啊。所以减少生育,对农民自己是完全有利的。在我所调查的农村有一种以富买权的做法很流行。也就是孩子我要生,但是罚款你也可以拿去。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司法歧视,从没有哪部法律认为交罚款可以使违法行为合理化!对于这个问题,根子是法律有漏洞,所以有关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行政执法部门也万万不可罚款后就一了百了,该怎么做就应该怎么做,农村的人口普查也要像城市一样更加全面和严密。农村普遍的真实的计划生育对于减轻城市就业压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而少生优生的贯彻实施到底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现状与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在社保局组织的几次下乡调研中,我也有幸参与。通过调研和学习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现状,我也明白了,随着中国老年人口的逐渐增多,我国正在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关注农村百姓的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着力点。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将直接影响着新农村的建设。于是,我首先对祝国寺村的老年人进行了调查。

(一)老年人口生活现状。

1、人口老龄化严重。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超过1.35亿,大约有70%居住在农村,四川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937.95万人,占总人口的11.39%,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近622.94万人,占总人口的7.56%,已达到国际上一般认为的7%的老龄化标志线。在回收的问卷资料中也显示,94.3%的家庭中有老人,其中56.7%的家中是一位老人。预计在未来的xx年,四川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将加快,老有所养是人口老化产生的最大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已成为四川省社会保障事业的挑战。

2、老年人的年收入来源及经济状况。

根据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的农户调查资料,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和消费与其他人没有显著的差别。这一结论显示老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分享家庭可支配的消费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年人的人均消费额与其他成年人相同。据最新数据显示,成都市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43元,增长14.1%;那么人均纯收入6481元,增长14.9%。农民的收入增速首次超过城镇居民。这其中也不乏老年人的贡献。根据回收的数据显示,老年人的收入来源43%来自劳动收入,50%来自子女供养,其余来自国家补贴或养老金。

3、医疗状况。

随着老年人的劳动力下降,生活逐渐不能自理,身体也每况愈下。因此,是广大农村老年人享受到农村医疗表现、社会保险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但是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根据回收的资料显示,农村老年人有疾病的占84.5%经常去医院就诊的却只占14.3%大部分老年人都认为去医院看病麻烦又贵,最后只有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二)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农村普遍实行的老年人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养老。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方式、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提高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的一种自然选择,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习惯于在青壮年时期将自己尔等全部收入和积蓄用于养育子女和置办家户冰在老年时将全部的积蓄交由子女掌管,不预留自己的养老费用,而是由子女担负起父母年老时的供养责任。但是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老年人的需求不仅仅是在经济上供养,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根据调查显示,31.2%老年人是独居,67.2%的老年人和子女一起住,还有部分老年人住老人院。虽然家庭养老是大部分老年人的选择,但是随着土地大量被征用,家庭养老已呈弱势状况。因此,农民养老方式由住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已变成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1986年开始试点,1992年民政部正式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并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有了统一的政策引导与规范。从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成为破解“三农”问题,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政策选择。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当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并取得显著成就时,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于完善进程却相当缓慢,农民基本上是被排斥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于是我对祝国寺村80多户家庭进行调查,发现了一下几点问题。

(一)参保率低,覆盖面窄。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中,除了一句“全覆盖”外,就什么都看不见了,对农民和农村老年人的保障只未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倒退。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处于“制度真空”的状态,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率比例为24:1。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去哦谷哦农村人就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调查,大多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一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对现行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和国家补贴为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识不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二是收入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民还在温饱线徘徊,按照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有较大的经济压力。三是农保开展初期,政府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强制农民参保,导致农民对农保失去了信心。

对此,政府应加打宣传力度,是广大农民对农保回复信心,并坚持自愿原则,避免强迫农民参保。

(二)养老金管理不规范及严重短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杨拉齐奥保险基金增值主要依靠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初期的有效运行,主要是由于银行利率较高的缘故。但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降,应付利息与银行存款利息严重倒挂,农村基金积累收益直线下降。

政府可以设置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正确选择投资工具,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农保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提高基金保险增值能力。另外国家应予以积极地财政支持。

(三)没有明确的实际回报率。

投资的实际回报率对养老金的规模有显著影响。预期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能超过投保的本金价值的多少,取决于养老基金投资的实际回报率。而养老金支付额与领取退休金前的收入的比率取决于投资回报率和收入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收入增长率,尽管投保额占收入的百分比不变,但领取的养老金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会大大提高由此看出,在建立养老金项目时,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是收入增长率与实际回报率之间的关系,但政府对农村人口投入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没有做出承诺。

那么,一个适当的投资回报率要怎样才能确定呢?对累积的基金可以投资于实物资源以获取一个正的实际平均回报率,因为这种投资也有一定的风险,实际给付率可能只是实际回报率的一大部分。如果要提高农村人口参保率,在所有潜在的投资机会的竞争中,需要承诺有4%的回报率。在未来几十年,在上述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下,如果养老金的回报率低于4%,私营的基金将肯定形成对农村养老金的有力竞争。因而,养老项目要想涵盖较高比例的人口,与各种其他投资机会相比,其回报率必须达到合理水平。

结尾:在xx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完善。

关注老年人要从身边做起,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就发现为老年人生活服务的设施和机构严重不足,直接为老年人生活服务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的状态,发展比较缓慢。此外,一些敬老院、福利院设施不健全,管理欠规范,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要。我认为政府应加以重视,完善这些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必要时应拨款改善这些机构的环境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庞大的老年群体的需求。

这次社会实践也让我看到了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我国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民工的受社会保障水平比较有限;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还不能够完全做到统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当然对此有自己的看法。我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国家制定适合于现实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职能,精简机构,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我也向社保局的相关领导请教过这个问,他向我介绍说,“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局领导班子曾经组织过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加强了学习,拓宽了思路,采取了一些措施,狠抓落实,用科学发展的正确理念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做到: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干部职工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实践。把是否有力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是否给群众带来实惠作为衡量所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正确思路。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制度,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用制度管人、以制度促事。”

我深深感受到社保工作人员的压力和神圣的使命感。

四、调研体会与回顾。

这几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只是我了解社会的一个开始。这里我也真正的感受到了与人文明交往和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对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会有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做事先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步入大学即将面临走向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

总的来说,这次的实践活动让我对社会保障和民生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也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此外,我还了解到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运作模式,学到了很多课堂以外的知识。我相信这些收获都会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

再次感谢社保局给我提供这次实践机会,也向所有在社保工作岗位的人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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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今年7月至8月,区政协对全区涉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十余个部门、镇街及下属机构进行了调查研究,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界群众的意见。调研结果表明: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以五大社会保险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雏型,开创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困难有低保的社会保障新局面。但目前在保障种类、保障水平、覆盖比例、资金保证、政策配套及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与构建和谐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社会保险稳步推进。

我区坚持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日趋完善,医疗保险稳步实施,失业保险逐步规范,工伤保险顺利运行,生育保险全面启动,基本形成了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险体系,为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xx年6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达到650户7.5万人,离退休3.9万人全部纳入了社会化管理。医疗保险参保单位674户10.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达到7.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企业812户6.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337家3.6万人。

(二)城乡低保体系初步建立。

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经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全面实现。xx年共保障低保对象9.9万户次,保障人数17.7万人次,年发放低保金2058万元;今年7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10元/月。从xx年元月起,我区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纳入农村低保2465户4349人,年发放低保金210万元,年人均领取低保金400多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救助全面实施。

我区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了灾害应急救助、农村大病救助等10项救助制度。xx年以来,共安排救灾资金634万元,招标采购救灾粮980吨,救济灾民39200人次;帮助灾民恢复住房1900户,重建住房6450间。xx年建立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市、区两级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74万元,救助标准均上调至1000元;今年我区大病救助27户,发放救助资金3.5万余元。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覆盖。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今年3月开始启动,全区拥有农业人口的15个镇、街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100%,参合农民人数29.5万人,其中,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合计7898人,参合率达84.52%。从总体运行情况看,初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效果。

(五)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日趋完善。

我区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双拥共建工作,社会优抚政策得到了落实。近三年来,我区累计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三属”对象抚恤金、伤残军人抚恤金、带病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700多万元。为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96万元,优待率达100%。修建完成拥有240张床位的××区社会福利院,修建完成军队干休所1个,建立民政福利企业66家。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重道远。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民营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率低。

一方面由于部分民营企业主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或者因经营效益不好,把为职工投保视为企业负担,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造成目前社会保险发展不平衡。一是养老保险以城镇职工为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仅占总数的10%左右。二是失业保险由于自己不积极、企业不重视,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仅占总数的8%左右。三是煤矿等高危行业对工伤保险重视程度高,而纺织等低危行业意识较差。四是五大社会保险基本没有覆盖城市居民和农民。

(二)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群众意见较大。

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xx年4月起在全市率先启动,但至今未纳入市级医保统筹,存在着多方面缺陷。一是职工到区外就医不方便,既不能直接刷医保卡,也不能直接享受区医疗补助;二是职工享受医疗待遇差,普通门诊不能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大低于市级统筹水平;三是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失业职工,以及城镇其他无业居民没有纳入其中。四是筹资水平低,政府投入少,国有企业退休老职工占参保的比例大,发病机率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弱。

(三)社会保险和救助资金不足,保障不保险。

社会保障体系庞大,涉及的范围广、人口多,需要的资金总量大,我区虽竭力加强资金筹集,但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缺口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困难,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参保积极性不高。xx年开始出现基金积累负增长,预计今年基金积累赤将达261万元。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欠费严重,导致基金征收率仅为76%。xx年应缴基本养老保金5.91亿元,实际只征收到4.48亿元,拖欠达1.43亿元。三是农村特困救助标准较低,每人每年1000元,低于其他区的水平。四是救灾预算每年区财政仅有30万,不能有效救助频发的自然灾害。

(四)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影响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政策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一是立法滞后,目前国家和重庆市都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没有上升为法律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企业事业单位欠交、延交、拒交保险费的现象屡屡发生。二是部份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少数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不愿为其雇佣的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

并为其投保,劳动者只要提出维权要求即有遭到解雇的可能。三是外出农民工社保账户转移困难。有的农民外出沿海地区务工,进厂后企业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农民工返乡后,由于内地没有配套的体系,其社会保障帐户不能顺利转移和延续。

(五)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便民、利民管理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目前社会保障相关机构的现状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如养老保险业务量大,只能长期聘用10名临时工开展工作。二是经费短缺,无法保障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活动和日常耗材的开支;三是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审核、汇总补偿数据全靠手工处理。

(六)农产品生产无保险,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差。

农业是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约束的弱势产业。由于农产品生产没有保险,即便是发展较好的种植、养殖农户,一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流行疫病侵害后,就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由于没有政府兜底,所以不愿涉及农业保险领域;即便愿意涉足农业保险又出现他们愿保的项目农民不愿投保,农民想投保的项目他们又不愿保的现象。农民始终无法摆脱后顾之忧,严重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各方联动、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阶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增添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二)贯彻城乡统筹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覆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制度、特困群体救助、农产品生产保险等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和一体化。

1.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首先是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其次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再其次是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级财政各拨付一部分资金,加上被保险个人上交的保险费组成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运作模式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换社保和征地补偿换社保的新途径。

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没有覆盖以前未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破产、改制集体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及农民变市民人群。因此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完善,逐步把这部分人群纳入养老保险。

2.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城镇居民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动态管理和信访督查制度,积极推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社区低保听证会制度,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又要真正做到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该享受的一分也不能给,保障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是拓展农村低保覆盖面。我区从xx年元月起初步建立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目前已纳入农村低保2465户4349人,但从数量上看还没有完全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因此要进一步拓宽低保覆盖面,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逐步实现城乡接轨。xx年我区农村低保年人均领取救助金为400多元,而且“。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摘要: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学校领导联系了乌鲁木齐市沙区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希望暑假期间能将课本知识融汇实际,在该单位进行实习,沙区社会保障局对学校领导的请求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并将我安排在较贴合我专业的相关岗位学习。

关键词:实习目的,存在问题,实习结论。

正文:暑假伊始,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为期25天的短暂的社会实践—走进沙区社会保障局。因为在学校中的专业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而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前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好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譬如理论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化,导致事件解释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失业保险方面靠书本不能套入实际的尴尬。本人针对这些在实际中才能发现的弱项制定了开学后的学习计划及重点学习方向,加强对自身业务能力及工作能力的提高。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求教,认真学习社保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社保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上了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短短的实习生活已经过去,我感觉到社保工作人员的压力和神圣的使命感。首先是严格的上下班时间,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沙区社保局的长辈们工作的时候,我仔细的观察,详细的了解,遇到不懂及时的去问,在这里也谢谢沙区社保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为我解释,并拿出一些实际案例和我共同分析,让我明白在现实社会中,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中显得很乏力,他们反复详细的为我演示工作处理流程,处理一些实际事件,我总是紧跟其后,将所有的工作流程及处理方法记录下来,为我以后踏上社保工作奠定了异常坚实的基础,除了在处理事件中学习处理方法,还明白了万事不会千篇一律,强行套用书本知识只会让你束手无策,不但要学以致用,而且要用的好,用的巧。

百日风吹沙满山,千载水流破金石。这几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只是我了解社会的一个开始,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社保工作也有着很大帮助。这里我也真正的感受到了与人文明交往和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做事先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步入大学即将面临走向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再次感谢沙区社保局所有的领导和前辈,也向所有在社保工作岗位的人致敬。结尾:回顾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主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最后,衷心感谢沙区社保局给我提供的实习机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正文:暑假伊始,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为期25天的短暂的社会实践-走进沙区社会保障局。因为在学校中的专业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而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前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好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譬如理论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化,导致事件解释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失业保险方面靠书本不能套入实际的尴尬。本人针对这些在实际中才能发现的弱项制定了开学后的学习计划及重点学习方向,加强对自身业务能力及工作能力的提高。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求教,认真学习社保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社保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上了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短短的实习生活已经过去,我感觉到社保工作人员的压力和神圣的使命感。首先是严格的上下班时间,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沙区社保局的长辈们工作的时候,我仔细的观察,详细的了解,遇到不懂及时的去问,在这里也谢谢沙区社保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为我解释,并拿出一些实际案例和我共同分析,让我明白在现实社会中,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中显得很乏力,他们反复详细的为我演示工作处理流程,处理一些实际事件,我总是紧跟其后,将所有的工作流程及处理方法记录下来,为我以后踏上社保工作奠定了异常坚实的基础,除了在处理事件中学习处理方法,还明白了万事不会千篇一律,强行套用书本知识只会让你束手无策,不但要学以致用,而且要用的好,用的巧。

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区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社会调研报告社会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协安排,第二调研小组一行×××人,于6至7月份,深入×××和×××,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县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失业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医疗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220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0×××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全县农民“参合”×××万人,“参合”率××67,为全省“参合”率最×××份。×××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和×××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xx—20xx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在县×××的朝歌镇和×××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xx年以来,×××共取消低保对象×××多人,新增低保对象×××多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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