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优秀18篇)

时间:2024-02-22 19:43:04 作者:影墨

质量月是检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时刻,也是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机会。希望以下这些质量月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能对您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启发。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评报告

县农委:

根据休农函〔xx〕5号文件精神,xx镇及时组织人员对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xx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联系村领导任成员,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主任,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技干任成员。具体负责监管工作,并将监管工作分解到人,目标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舆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我镇把舆论宣传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首先,利用进村入户送科技下乡契机,广泛在种植户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三品”认证知识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种植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在田间操作尽可能减少农药使用量、生产无公害化等;其次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多项手段广泛宣传,在全镇营造出全民参与的氛围。

(三)周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工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粮食、蔬菜等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为重点领域,进行巡查检查,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建立和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xx年7月11日,我镇完成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改造。监测设备、办公设施、规章制度等全部配齐,每个村都配备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

2、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

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近一年来,镇监管站组织镇农技站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地,通过召开田间示范现场会、印发技术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增加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激发农民种植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性。

3、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1)种植业专项整治。重点是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用肥用药检查,加大对种植业生产环节的农业投入品指导,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在蔬菜无公害农残检测上,镇快速检测室,从农贸市场、蔬菜基地抽检蔬菜样品累计达到102个,合格率为100%。

(2)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为了切实搞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镇监管站人员深入到村组、农户,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特点和识别方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科学使用农资的能力,维护了群众自身权益。同时,为经营比较规范、门店比较大的农资经营店统一制作了销售台账,要求经营人员严格按照台账做好销售记录,为农资经营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共印发宣传资料200多份。对辖区内各类农资经营店巡查了2轮。

4、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xx年,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对镇域内农户生产的各类蔬菜、茶园进行了抽检,共检测样品102个,合格率为100%。尽量严格杜绝农残超标的蔬菜商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一)农产品生产过程方面,在全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可避免地要向农作物使用一些化学药剂和肥料,由于农业生产者对药物性能缺乏了解,对农药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施用过量,施用方法不当等现象。

(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方面,农产品生产基地由于规模小、生产分散、资金实力不足,很难形成规模效益。认证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因此,认证的积极性不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我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建设刚刚起步,还不具备执法权。专业人员少,缺少必需的监管设备,如下村抽样的交通工具没有,开展工作比较困难。

(四)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近年来,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有了新的认识,但是相关知识却掌握的不够,没有对食品安全产生足够理性的认识,还需要加强舆论宣传,使整个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足够的认识。

1、积极开展农产品常态化监测点建设。在我镇蔬菜生产基地建立常态化监测点,以生产基地为核心,向周边辐射发展。在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工作,从源头抓起,从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入手,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监管工作,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监管,发挥超前监管,预防为先的.监管理念,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继续加大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科学经营、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法律、经济、文化、道德等层面提高农业各层次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生产销售安全达标的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为了强化我园的安全工作,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饮食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园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详细周密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教职工充分重视,提高思想意识。

我园成立了以董园长为首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开展排查活动。同时召开幼儿园老师集体会议,要求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幼儿交到我们的手中,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全力做好上访稳定工作。

三、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1、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根据有关精神及规定,我园对活动室、午休室、食堂等重点防火场所进行排查,对电源、电线进行改装处理,对教室内的插座进行“不用即封”处理,将墙面外漏的插座用胶带封住,将拖线插座放在高处(孩子够不着的地方)使用,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并对幼儿及教师进行应急预案知识教育,确保紧急情况下幼儿和教职工能够有秩序地安全撤离、疏散。

2、晨检、午睡值班工作情况管理。

严格按照幼儿园晨检制度,切实做好晨检工作。对于未到园的幼儿,教师要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汇报,有异常情况应马上请示上级领导,以防各种大的传染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蔓延。幼儿午睡值日教师应尽职尽责,根据季节变化和幼儿具体情况做好保育工作,让每个幼儿健康安全地午休。

3、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我园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厨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的规定,并签订食品饮食卫生责任状。学校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有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严格生熟分放和加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幼儿园进行灭鼠除蟑,清除各种寄生虫,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灭蝇药专人专点妥善保管,单独存放,严格执行用药、清理和管理制度。

4、幼儿学习活动玩具和运动器械情况管理。

结合本次自查活动,我园对校舍、室内设施玩具,寝室用品,进行了一次彻底地检查。将各种游乐设施进行加固处理,对教具和玩具进行消毒和检查,将不合格的玩具进行销毁。室内桌椅和寝室床具也整体进行了一次维修,彻底检查了班级的物品摆放,消除了隐患。

5、幼儿安全常识教育情况。

各幼儿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的渗透,让幼儿具备简单的防火、防电、防水、防病、防骗常识,并利用接送幼儿的时候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结合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我园在管理制度、校园设施、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教师的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办法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幼儿将会在一个安全的、活泼的环境内健康、快乐地成长。

四、全面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情况。

1.加强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工作。

做好幼儿的晨间检查,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孩子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让家长带领幼儿到医院确诊。并实行“一天两检”制度,必要时对个别班级再增加检查次数。

2.加强幼儿个人卫生教育。

教育孩子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坚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并利用图片、故事、多媒体课件等形式对幼儿进行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

3.加强卫生消毒工作。

(1)幼儿餐具、杯子每天清理后消毒柜消毒。

(2)幼儿桌椅、大型玩具、门把手、楼梯扶手、厕所等每天用84消毒。

(3)幼儿玩具除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

(4)活动室、寝室除每天紫外线消毒外,定期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

4.做好防范措施。

五、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教职工轮流值班,园长随时查岗,遇有紧急事宜和重大事项立即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已任,较好地履行了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促进了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xx县总耕地面积150余万亩,年棉花种植面积在115万亩左右,小麦种植面积在15万亩左右,预计农业生产种子需求量约5000余吨,肥料13万余吨、叶面肥270余吨、农药300余吨。目前,我县共有农资市场9个,种子生产企业4家,农资经营店300余户。农业局现有涉农执法及委托、授权执法机构4个,分别为农业局(科教法制股)、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站(植保、土肥组)、农业检验检测中心,兼职执法人员44名,在进行综合执法时从各委托及授权执法机构抽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我县全面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了各项工作责任。

一是调整充实领导力量。

二是建立综合监督联合执法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是强化工作责任。

明确政府县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做到职权职责明确,目标清晰,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了工作责任,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通过强化工作责任,全县上下形式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全县已经建立1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5个乡镇。

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基本情况: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瓦机编(20xx)25号文件,20xx年10月,xx县农业检测中心正式成立,为副科级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xx县农业局,人员编制12名。检测中心大楼总面积2400㎡,现拥有试验室面积800㎡,办公室100㎡。拥有气相色谱仪、农残速测仪、火焰光度计等大中型精密仪器十余台,小型仪器设备30余台,总价值达100余万元。中心现设办公室、种子质检室、土壤肥料分析室、农残检测室,专业技术人员9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30%以上。

乡镇级农产品检测站基本情况:于20xx年至20xx年实施了标准化示范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依托11个乡镇农技站建立了5个乡镇农产品检测站,实行2块牌子1套人马合署办公。目前每个农技推广服务站(检测站)综合办公场所建筑面积200㎡,其中业务用房60㎡,科技咨询服务大厅30㎡,培训室40㎡,化验检测室30㎡,农资库房40㎡);拥有简单的农产品速测设备。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情况。

20xx年落实农业标准示范面积35万亩。结合我县地理位臵及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域扩大至5乡3镇,普及至粮、棉、蔬菜、瓜果等各个种植领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进程。加大对“三品一标”的认证力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企业8家,9个产品,主要涉及红枣、香梨、红提葡萄,面积6万亩。获得绿色食品企业1家,产品1个,面积1500亩。获得有机食品企业1家,产品1个,面积3240亩;积极组织5家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47.4万亩,产品5个;申报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30万亩。5家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2家企业在转换期。材料已报自治区审核,根据“三品一标”工作认证程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今年年底有望获证;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及产品认证,20xx年年底有望获证。

(四)加强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为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我县加大了市场巡查密度,结合农时及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对全县320余户农资经营户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10辆次、执法人员600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6000多份,检查肥料89种132万余吨、农药58种90余吨、农作物种子20个品类78余吨。目前共查处涉嫌农资违法案件2起,其中:立案处罚1起,当场处罚1起。涉及违法经营的肥料10吨,违法经营共处罚款0.5万元。

二是定期抽样检查农药标签。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实行可追溯管理,要求各经营网点如实记录进销货情况,并在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该项工作。同时,为提高标签合格率,组织开展农药标签抽查活动,主要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检查内容,并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对所抽标签进行认真核对查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

协助农业局、工商、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卫生局等单位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20xx年,抽检肥料24批次计20xx吨;检出问题肥料样品5个;抽检各乡棉花滴灌肥16批次计20xx吨,抽检合格率100%;检测棉花、红枣等种子45个品种52批次计1200吨,对疑似假农资进行肥料六大参数、种子三大参数室内检验检测,计400项次,提供检验数据143个,有效的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杜绝坑农、害农的现象发生,为打假和净化农资市场尽到了职责。

五是开展无公害蔬菜基地污染源头调查。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是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主体,是保证蔬菜质量的基础条件。今年以来,我县组织人员对振兴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各类蔬菜整个生育期开展了3次农业投入品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有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污水流入蔬菜基地,更好保护基地水源、土壤、空气安全,大力为菜农宣传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倡标准化生产。

(一)农产品生产过程方面。

能缺乏了解,对农药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施用过量,施用方法不当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影响,农药化肥残留问题还很突出。

(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方面。

农产品生产基地由于规模小、生产分散、资金实力不足,很难形成规模效益。认证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因此,认证的积极性不高。

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我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有位、无威、无力的被动局面。没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缺乏专业人员,缺少必需监管设备,致使有些监管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全面实施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构建起“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和全覆盖的监管服务网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xx年1月30日县委办以沐委常定字第4号文件通知,同意县财政预算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于xx年4月15日拨付到位。主要用于:

1.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包括县级监管费4万元(用于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配合省市例行抽样送检等费用)、质量监管追溯系统维护2万元。

2.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补贴6.6万元(配备110个村协管员,每人每月)。

3.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运行与维护费13.6万元。包括仪器设备维护与更新2.4万元(含水电气费)、试剂耗材6万元(含乡镇快速检测农残快检霉试剂、兽药残留快检卡片)、采样3.2万元(样品费和旅差费)、人员培训2万元。年检测量1000个样,其中定量检测300个样,定性检测700个样。

4.乡镇快速检测3.8万元(采样费)。每个乡镇0.2万元(年检测200个样),样品采集包括果蔬、肉食品。

(二)项目绩效目标。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做好农产品产地管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1.主要农产品(茶叶、蔬菜、水果等)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重大案件查处率100%。

2.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责任体系。

3.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三品一标”产品和主要农贸市场、超市100%纳入监管,农资经营单位100%实行备案登记,建立进销台账,实行安全承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率达到100%。

4.“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县农业局按照县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专款专用,县局制定了《xx县农业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度,执行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由局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每一个具体项目的采购严格按程序办理。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xx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目标及完成情况:

1、网格化监管:完成了19个乡镇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和配合省市例行抽样送检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建设与维护。

2、村级协管员配备:建立了110个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的维护与更新,开展采集检测样品、试剂耗材采购、检测人员培训等工作;二是开展了全县快速检测工作,共计检测样品5300个,其中乡镇完成3800个。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该项目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施,积极收集、核实对应资料,确保了项目质量标准,属于按期、保质完成。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xx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网格化监管、村级协管员配备、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项目共计使用资金。

建立和完善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及检验检测体系。我局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材料报送、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量化、并认真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服务对象满意。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单位自评得分100分。

(一)存在的问题。由于资金不足,项目实施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村级协管员配备不齐,全县仅配备了110个村的村级协管员,还有75个村没有配备。

2、检测站的仪器设备配置耗材还未完善。

3、检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时间太少,不能全面掌握检测技术。

(二)相关建议。

1、建议全县配齐村级协管员;

2、逐步完善检测站的仪器设备耗材配置;

3、加强检测技术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覆盖市、县、乡镇、基地(市场)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生产过于分散,监管难度大。

种植业方面:我市农产品生产过于分散,没有形成规模,无法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养殖业方面:我市畜禽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养殖户购买劣质苗种、饲料,养殖物有病乱用药等情况时有发生,给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农技推广中心在行政管理上没有理顺关系,既有县直管,也有县乡共管以乡为主等形式。少数乡镇虽然建立了检测室,但办公用房年久失修,检测设备陈旧落后,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多数乡镇还未建立检测室,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有限,监测人员要兼顾乡镇的其它工作,监测效果不尽人意。

缺乏专职检测人员。市级检测中心在编人员只有4人,六县在编的检测执法人员不到100人,人少事多,超负荷工作;四城区目前尚未设立渔政机构,开展监管工作难度大。

缺乏必要的设备。市级检测中心只能做定性分析,无法开展定量分析。如瘦肉精检测只能进行初步筛选工作,要送到自治区才能确认检测结果;水产品检测则均需送自治区进行检测。

缺乏经费保障。目前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业务经费为每年一申请一审批,没有形成常态化管理,经费来源缺乏保障。各县区都没有专项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水产品既无标识,经营者又未建立台账,对于问题水产品,其溯源调查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人力不足,部分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导致一些不免疫、不佩戴耳标的畜牧产品流向市场,造成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建议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市农业局和县、乡镇农业执法机构分别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监管站,在乡镇设立渔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村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各自监管职责,落实办公场所、编制人员和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行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种植业以蔬菜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等用药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高毒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畜牧业加大“瘦肉精”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渔业以禁用药物为重点,强化用药执法检查,完善养殖档案,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议把监管工作经费、检测设备购置及更新经费、产品检测经费和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保证这些经费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比例,做到经费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比例和规模,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并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完善认证制度,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认证审核,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建立健全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制度,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免疫、畜禽标识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六)加大培训力度。

深入开展检测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对基层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市基层执法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将人用药用于畜禽。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畜产品 ,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第三条 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

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 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需的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 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鼓励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饲养和加工

第六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饲养畜禽。养殖专业户 应当逐步实行标准化饲养。农村散养户应当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饲养畜禽。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等,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

第七条 畜禽饲养场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 条件。

第八条 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等投入品 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规定。

第九条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 ,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向畜禽饲养场所排放有毒有害物或者倾倒、填埋废弃物。

第十条 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免疫 制度,由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出具免疫证明,并对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猪、牛、羊的免疫耳标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定点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养殖专业户应当设有畜禽饲养记录,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

第十二条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在畜禽出售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售。

农村散养户出售自养的畜禽应当接受检疫。

第十三条 饲养畜禽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瘦肉精 )、氯霉素 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 用药;

(三)给未经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四)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加工。

第十五条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在畜禽进场时查验检疫证明。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畜禽产品品质检验 制度。品质检验应当与屠宰、加工同步进行。

畜禽产品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或者加封验讫标志后方可出场。

第十六条 经营性屠宰、加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屠宰、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 不明的畜禽;

(二)屠宰、加工无检疫证明的畜禽;

(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屠宰、加工畜产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章  运输和经营

第十七条 畜禽凭检疫证明、畜禽产品凭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方可运输和销售,其中猪、牛、羊应当佩带免疫耳标。

第十八条 畜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 、容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将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长途运输鲜、冻畜禽产品应当具备保质、保鲜条件。

第十九条 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在运输途中不准宰杀、销售、抛弃。该类畜禽及其排泄物 、垫料、包装物,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举办者,应当依法与进入本市场的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并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 制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市场举办者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不得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发现进入本市场经营的畜产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举办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本市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和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名单在公示牌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在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置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建立检测规程,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者可以配置必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第二十三条 畜产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入畜产品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二)销售畜产品应当将检疫证明摆放在显著位置;

(三)建立畜产品购销台帐,载明所经营畜产品的来源、数量和其他有关情况;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经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禁止经营下列畜产品:

(一)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二)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

(四)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

(五)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七)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追溯制度和畜产品 市场准入 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制定畜产品兽药残留 等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产品经营活动和定点屠宰以外的屠宰、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加工 、销售企业卫生条件的审查,并对畜禽产品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畜产品的质量标准工作,加强畜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畜产品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对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其他不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的畜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十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畜产品经营者出示畜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向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 。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受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调查处理,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接受移送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移送的举报、投诉后2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和移送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未依法处理并答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五)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对运输者或销售者处以每头(只)5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屠宰、加工畜产品,或者经营该类畜产品的,没收该类畜产品和加工工具,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 (瘦肉精 )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给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合法捕获、经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保障县域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等工作,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对今年以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机构健全。县农业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统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建了由县农检中心、兽医站、农技中心等单位执法骨干组成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并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县兽医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承担单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县农检中心承建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分别于20xx年xx月16日通过了市级验收,20xx年3月xx日通过由省农业厅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的验收。该项目共计投资355万元,改造装修面积141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523平方米,共设有气液相色谱室、原子吸收室、天平室、光谱室等13个检测室。购置仪器设备104台(套),包括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速冷冻离心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酶标仪、精密电子天平、数据处理设备、流动取样车等。通过省级验收后县农检中心围绕检测实验室“双认证”工作为重点,加大了中心检测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截止目前共开展“练兵”活动26次,外派学习次,培训技术骨干55人次,同时县农检中心于今年7月底向省农业厅提交实验室“双认证”申请书,预计十月中下旬省级专家组将亲临我县开展相关考评工作。

(三)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良好。20xx年,我局在全县17个镇(办)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成立了17个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部配备农残速测仪等设备,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岗双责,负责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建监管站以后,我们先后制定了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规则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加强了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目前各镇办农监站工作运作良好。

(一)专项整治情况。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并制定了整治方案,印发至局属各单位,并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今年“双节”前,为确保群众可以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由局机关法制科牵头,组织县兽医站、县农检中心等局属单位执法人员,认真了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同时,为加强日常监管,县农检中心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及水果滥用膨大剂、保鲜剂等市场专项检查,县兽医站开展了生猪检疫执法、春季防疫和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上报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农资打假力度加大。为确保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制定了20xx年农资打假方案,重点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了使用和销售市场检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蔬菜、水果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扎实开展了县区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开展了以安阳红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5%氰戊。辛硫磷乳油”为主伪劣农药和滥用植物生产调节剂整治活动。按月按季度及时上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和农资打假统计表。今年以来,出动车辆75次,执法员150人次,检查饲料经营户43户次、养殖企业38家次,种子经营门店23家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店共计190家次,对9家农药门店做出限期整改处理。

(一)追溯平台建成运行良好。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县农检中心于20xx年建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经过2年的运行和完善,目前该平台运行良好。同时继续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将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标准等要素纳入平台,建成综合监管平台。目前,纳入县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企业由去年的5家增加至7家,产品由种植业扩大至养殖业,50%以上的“三品一标”产地和农业园区主要产品被纳入了追溯体系,截至目前,农产品追溯使用二维码数量较同期增长52%。

(二)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由县农业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确定6家单位推行合格证制度以后,县农检中心在今年4月中旬,召开了试点单位负责人、内检员、所在辖区监管站站长参加的农产品合格证进行技术培训。目前,试点单位已开始自主印制、使用农产品合格证。

(三)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管理。县农检中心制定了诚信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对县域农产品经营门店、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实行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针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管理办法,积极倡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共同逐步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

自20xx年9月份我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来,为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良好基础,我县严格创建工作“八项重点任务”情况,进行巩固完善现有基础,并制定了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新的创建标准,扎实落实各项指标任务。

(一)农产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一是建立了以农产品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收集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了我县水稻、小麦等大宗农作物,草莓、大樱桃、茶叶等主要经济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印发1000多套发给重点乡镇及产业基地。二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引导标准化生产经营。围绕全县乌鸡、水稻等主导产业,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中建立了5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制作了统一模板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广告牌,纳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并作为试点开展农产品合格证管理,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各个产业的标准化生产和经营。

(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快。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于3月28日通过了省农业厅专家组评审,于5月16日通过了农业部专家组评审。千桥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科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公害认证的基地规范、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均已完成,申报材料已报至省农业厅。

(三)整县环评工作正在启动中。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办法,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扎实开展农业生产信息摸底调查,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境申报步伐。

今年以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以蔬菜、畜产品为重点,由县农检中心制定了科学的年度例行抽样监测计划,对县域所有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产基地实行例行抽检制度。每月对食用菌、蔬菜、畜产品等重点农产品快速抽检2次,截至目前,县农检中心共计完成1780个样品抽检,其中:蔬菜/水果样品1630个,畜产品样品150个抽检,经检测合格率均为100%。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半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 畜产品质安全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领导,加大宣传,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畜产品公共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药经营户676户次,查获假劣兽药116公斤,共检查养殖户2645户次,检查屠宰场126场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58车次,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24起,严厉打击了违反畜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06年至2009年度连续四年荣获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县畜

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局务会议研究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2、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初县畜牧兽医局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局再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月上报制度等。

受咨询群众350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了畜产品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

1、严格执法,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行24小时驻场值班制度,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关。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检疫人员坚持每天对上市的畜产品进行严格督查,查验畜产品是否盖有验讫印章、是否持有畜产品检疫合格证,2005年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畜产品58头,补检44头,无害化处理4头。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局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动物及畜产品流动性大、供应丰富、渠道多、流通迅速、容易假冒,不法商贩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等特点,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我局加强了同工商、食药监局、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近年来,共检查畜产品交易市场125场次,查获病害肉5头(510公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深埋处理。

3、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二是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

健全机构,严格管理,建设一流兽医执法队伍 截止2009年年底,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在岗在编人员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占在编人数的 72 %),高级畜牧师2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师36人,全县有62个行政村、4个社区,6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兽医防疫员,目前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实行乡镇站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县局管理,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基本上实现了村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县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2次对乡村兽医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动物检疫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队伍素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近几年我县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责任事件,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商贩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为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中心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中心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为确保完成肉食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中心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全面纳入了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严格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制度。为强化任务落实,我中心从“两节”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肉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二)创新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确保执法效果,我中心及各基层畜牧兽医部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发放资料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肉食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和意义。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一是结合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二是结合县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广播上线活动,积极宣传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听众人数达上万人,充分给广大市民以知晓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监督执法,全面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按照我中心《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中心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重点狠抓了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大力开展春季动物防疫专项检查。动物防疫事关肉食品质量安全。为确保防疫效果,在今年的春季动物防疫期间,加大了动物防疫督办检查的力度,对各乡镇防疫情况实施了专项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了26个畜禽养殖场和6个养殖小区的动物强制免疫任务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屠宰厂和肉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自专项整治以来,我中心执法大队派专人每天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了检查记录。三是强化动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禽产地、肉食品运输环节、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工作。

1、狠抓产地检疫工作。以存栏检疫为重点,凡没有免疫耳标和免疫证的一律不准出栏,将动物疫病消灭在产地源头。

2、狠抓动物流通环节的运输检疫工作。以监督检验,规范出证为重点,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或输出。

3、狠抓终端环节的市场检疫监督。派3名检疫员24小时值班,住场检疫。以查章验证,杜绝病害肉品上市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复检监督关,对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的畜禽及产品严格实施补检,对不合格肉品全部强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消费者把好了最后一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在此期间,全县共检疫生猪1500头,其中屠宰检疫1100头,检出不合格猪2头,不合格猪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耳标佩戴率为100%;查处违法案件0起。

一是成立了“瘦肉精”排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韩保国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班子成员为成员,责成执法大队负责监管工作;二是制订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将责任细化到部门和生产者及经营者;三是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对全县规模养殖户和畜禽饲料经营门市开展排查登记工作,共排查了2家饲料兽药经营单位,15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一个定点屠宰场,并建立监管档案,便于以后监管,同时在农村散发了2000余份预防“瘦肉精”危害的告知书,要求有45个一定规模的经营户、养殖户都向社会作出了不添加、不使用、不经销“瘦肉精”的公开承诺;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做好用药、用料记录,保证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5个多月以来,我中心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对我县的41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1个定点屠宰场, 6个养殖小区依法进行检查,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确保了我县肉食品安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是群众对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异,各乡镇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我县范围内目前还没有一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肉食品检测能力还无法充分满足监管需要;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城市上游且不合格肉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给动物防疫和肉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四是兽医实验室缺乏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购买动物重大疫病检测试剂,影响动物疫病的检测速度和诊断准确度;五是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评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建成一个市级、七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立了248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60%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建立了自检体系,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不断提升。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检测合格率保持100%,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实施中央财政项目为契机,建成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xx年以来,我市通过申报市、县农产品检测中心项目,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100万元,共购买设备400多套,建成一个市级、七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其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怀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已通过双认证。怀宁县还成为全省县级首家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中心。

2.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近两年,我委着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民生工程,立足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有条件,通过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共运用省级财政资金124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1万元,建成248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了395名持证上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员。

3.以农业奖补政策为引领,建立生产企业自检体系。自xx年以来,市政府已连续四年出台《安庆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鼓励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自律性自检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几年,全市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400多个,有2700多家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了自律性农产品检测室。

4.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为突破口,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体系。近两年,我市以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为目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争取省试点单位6家,有4家已完成软硬件添置,并与省农产品监管平台进行了对接,力争二年内在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全面推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构建追溯体系。

1.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尽管我市配备了395名持证上岗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员。但与248个快检室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比,检测人员仍严重缺乏,部分检测室只有一名快检员,亟需足额配备到位。

2.检测经费严重不足。县(市、区)财政普遍未安排必要的检测耗材、人员培训、样品采购及仪器维护等专项经费。3.检测队伍培训及管理压力大。目前,我市已有市、县、乡镇检测人员450多名,加强检测人员管理及再教育、再培训,任务重,压力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能力提升行动。按照“全面创建、全面提升”的要求,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能力水平,调整充实乡镇检测员,配齐村级协管员(防疫员、农民技术员)、落实生产单位内检员。

二是完善检测机构。积极争取财政及项目资金投入,加强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完备实验检测设施,科学安排检测项目,开展实验室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加快乡镇检测设施建设。鼓励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建立自检室,购置速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自觉把好自检关。

三是加快引进检测专业人才。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选聘、“三支一扶”招聘,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把大、中专院校毕业的相关专业人才引进来,充实到县、乡(镇)检测机构,不断壮大检测人员队伍。

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报告

(一)规模支撑不强。企业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不够、品牌杂而乱、经济效益低,这是农产品开发加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溧阳市农字头的工业规模企业只有9家,销售额8.7亿元,占整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为2.56%。缺乏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带动农户增收的大型龙头企业。

(二)技术支撑不深。只有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才能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目前溧阳市农产品的开发仅有原料优势、地理优势,缺乏最关键的技术优势。一是运用现代科技来开发农产品的能力不强,农产品80%为初加工,技术含量不高,原材料浪费多,附加值偏低。二是缺乏自己的农产品研发基地,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是农业科技、农产品技术推广不够充分。

(三)产业支撑不够。农产品产业链的缺失往往造成加工链的断层。溧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够高,多数企业的农产品开发仅停留在清洗、分割、消毒、包装上,加工程度浅、层次少,产品与原料相比理化性质、营养成分基本没有变化或变化很小,还远不能利用物理、化学、生物工程等技术进行深度加工,从而形成从粗到细的产品链。

(四)环境支撑不力。一是硬环境方面,丘陵山区开发与水土资源的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农产品深加工的品牌质量。二是软环境方面,在政策扶持、专项资金投入、市场导向、降低开发风险等方面,推动的力度不够强。三是目前溧阳市还尚无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基本属于就地加工,公共资源利用较低,商务成本较高,信息交流欠畅,区域竞争力不强。

(一)以科技为支撑,进一步发挥人才效应:

(1)组建农产品深度开发的研发中心或实验基地。逐步建立政府牵头、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依托、质监局现有检测中心为基础的研发平台,整合科技资源,实行开放式研发,采取课题公开招标、委托攻关、科研单位+实验基地+龙头企业等各种形式,形成产学研、科工贸的一体化,实现农产品深度开发与加工。

(2)加大人才引进与培育力度,形成人才资源支撑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国内外农产品深度加工的科技领军人才来创业,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每年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新技术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变化趋势及现代深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的讲座。

(3)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营销队伍,实行“企业+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尽快成立溧阳市农产品协会,将溧阳市农产品推向大型超市、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参照其他地区做法,可在大型超市设立溧阳市农产品专柜,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实行溧阳市农产品总代理。鼓励龙头企业实行企业+基地+农户,贸工农一条龙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农户、企业与经纪人、基地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带动农民的致富能力。

(二)以服务为根本,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2.建立农产品深度开发专项基金。引导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开发与加工。降低率先深度开发与加工企业的投资和开发成本,对深度开发与加工的企业进行重点资金扶持,改变目前上级项目资金天女散花的状况,重点向深度开发与加工的企业倾斜,建议建立300万元的专项基金,并逐年有所增长。

3.通力打造天目湖系列品牌农产品。参照天目湖牌白茶的做法,协会运作,将溧阳市各类农产品加工品均冠名为天目湖系列,企业可以有各自独立的注册商标,保留其个性化特征,如此既宣传了天目湖、宣传了溧阳、宣传了溧阳的农副产品,又提高了溧阳农副特产品的总体知名度,做到溧阳天目湖系列农产品和企业个性化产品兼而得之。严格把握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对当地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要优先考虑进入超市,让当地市民享受自己的成果。

4.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农产品深度开发与加工的关键,而标准化生产又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制定必要的奖励政策,引导企业按标准生产,对通过各种认证、获得各层次名优产品称号,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并要保护天目湖系列来之不易的农产品名优牌子,建立相应班子,有序开展定期检测,强化长效管理制度。

5.引导农副产品企业走商标发展之路。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商标监管职能,实施全市农副产品商标战略,促进实现传统农业向品牌农业转化,积极深入农村,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的影响力量,组织专题讲座,宣传农副产品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同时积极支持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引导农民走“品牌兴农、品牌富农”之路,对已形成规模没有注册的,要上门服务帮助注册,对已注册的,要积极引导其争创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

6.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利用媒体,营造氛围,由协会牵头对全市天目湖系列产品在销地实行捆绑式广告宣传。在做好硬环境建设的同时,着力创造好软环境、服务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效能、指导不指责、帮忙不添乱,服务不刁难。

参考文献[2]《溧阳统计年鉴》(2006年版),溧阳市统计局编辑。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普食安发电[20xx]6号)精神,为总结我县前一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我局结合食品安全所管环节,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自查,现把1-6月开展整治工作以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我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水产渔政执法大队、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种子管理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事务的日常工作。

蔬菜生产技术培训10场,培训生产者478人次;媒体宣传3次。顺利通过了县人大、政协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认知。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08个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559家次,查处问题10起、立案查处7起,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重点对农药、种子、肥料等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99人(次),检查经营户349户次(其中种子124户次、农药127户次、肥料98户次),两个杂交种子抽检13个,农药质量抽检9个,农药标签抽查25个;收缴违法种子843公斤,电鱼器19台(套),涉案货值共4.47万元,为农民间接挽回损失42万余元。在农药、肥料检查中没有发现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农资生产企业进货原料安全可靠,大部分有生产和销售记录,没有发现销售假劣农资的行为。立案查处未审先推或不进行备案种子案件7起,结案7起,罚没8700余元,免予处罚3起。

2、开展种植业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组织对蔬菜、水果、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93人次,检查种养殖基地77块(其中种植52块、水产养殖25块)。未发现使用禁限用农药(渔药)的情况和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采收的行为,但不进行生产记录现象普遍。

3、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加大标志使用监察,维护“三品一标”形象。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检查“三品”经销企业6个,未发现冒用标志的行为。

4、开展农药残留检测:为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使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菜、放心果,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对县城城区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定期的抽样检测,主要是检测蔬菜中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含量。共进行蔬菜农残抽样检测,抽样650个样品,其中合格率93%,超标率7%,比20xx年下降2个百分点。结合抽样检测结果,进一步指导开展农药市场质量和标签大抽查,保证农民用上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争取项目,建设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县人民政府投资240多万元,已于20xx年5月建设起了镇沅县菜篮子工程复兴无公害蔬菜基地,基地总面积300亩,核心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钢塑喷灌大棚100个(面积60亩)。基地引进富明农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作为龙头企业,按照“政府扶持+农民合作社+基地示范+农户参与+企业保障”的运作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户进行无公害生产。目前,在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积极争取下,农业厅已立项投资624万元,将在古城乡、恩乐镇再建500亩的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以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县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镇沅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视不够、经费不足并在逐年被削减、装备缺乏,致使农资市场检查深度和广度不够。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人员不足、设备落后,不能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四)执法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分散,经费分散,执法合力难以形成,造成执法工作存在很大困难。

(五)普法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广大农民和农资经营者缺乏法律法规的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给打假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二是农民对“12316”三农热线的了解程度不够。农业咨询和举报效果不显著,法律宣传普及教育还没有家喻户晓,有待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精心组织执法行动,确保执法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针对目前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围绕农业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农时季节,全面开展以“五查五清”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行动。

(三)进一步对农药、兽药、种子经营户进行业务培训。将严格加强农药、种子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加大市场监管,规范农药、种子、销售市场,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确保全县产品质量安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月总结

为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根据、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中心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中心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为确保完成肉食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中心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全面纳入了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严格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制度。为强化任务落实,我中心从“两节”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肉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传:一是结合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二是结合县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广播上线活动,积极宣传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听众人数达上万人,充分给广大市民以知晓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监督执法,全面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按照我中心《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中心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重点狠抓了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通环节的运输检疫工作。以监督检验,规范出证为重点,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或输出。3、狠抓终端环节的市场检疫监督。派3名检疫员24小时值班,住场检疫。以查章验证,杜绝病害肉品上市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复检监督关,对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的畜禽及产品严格实施补检,对不合格肉品全部强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消费者把好了最后一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在此期间,全县共检疫生猪1500头,其中屠宰检疫1100头,检出不合格猪2头,不合格猪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耳标佩戴率为100%;查处违法案件0起。

三、狠抓了“瘦肉精”排查工作

使用、不经销“瘦肉精”的公开承诺;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做好用药、用料记录,保证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四、存在的安全隐患

5个多月以来,我中心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对我县的41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1个定点屠宰场, 6个养殖小区依法进行检查,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确保了我县肉食品安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是群众对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异,各乡镇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我县范围内目前还没有一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肉食品检测能力还无法充分满足监管需要;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城市上游且不合格肉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给动物防疫和肉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四是兽医实验室缺乏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购买动物重大疫病检测试剂,影响动物疫病的检测速度和诊断准确度;五是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领导,加大宣传,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畜产品公共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药经营户676户次,查获假劣兽药116公斤,共检查养殖户2645户次,检查屠宰场126场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58车次,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24起,严厉打击了违反畜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15年至2015年度连续四年荣获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取得实效。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之

本”、“安国之策”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县畜

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局务会议研究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2、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初县畜牧兽医局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局再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月上报制度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受咨询群众350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了畜产品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

(三)监督管理,突出重点。

1、严格执法,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行24小时驻场值班制度,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关。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检疫人员坚持每天对上市的畜产品进行严格督查,查验畜产品是否盖有验讫印章、是否持有畜产品检疫合格证,2015年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畜产品58头,补检44头,无害化处理4头。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局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动物及畜产品流动性大、供应丰富、渠道多、流通迅速、容易假冒,不法商贩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等特点,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我局加强了同工商、食药监局、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近年来,共检查畜产品交易市场125场次,查获病害肉5头(510公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深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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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二是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

(四)健全机构,严格管理,建设一流兽医执法队伍

截止2015年年底,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在岗在编人员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占在编人数的 72 %),高级畜牧师2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师36人,全县有62个行政村、4个社区,6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兽医防疫员,目前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实行乡镇站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县局管理,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基本上实现了村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县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2次对乡村兽医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动物检疫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队伍素质。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意识逐渐形成,但我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丝毫不能麻痹大意,为了深入持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将继续按照监管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1、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一是生产环节养殖户健康、科学饲养的意识淡薄。二是经营环节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淡薄。三是消费环节消费者健康消费意识淡薄。

2、生猪定点屠宰场少,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担忧。目前,我县乡村集贸市场有20个,都有畜产品交易,但全县9个乡镇都没有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不能集中检疫,就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检测设备手段落后,无法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测。 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薄弱、经费短缺、人力不足。

5、养殖方式落后,一家一户的分散饲养使畜产品质量难以

达到安全标准。目前我县养殖业仍然是以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饲养,从而导致养殖环节净化难以保证。

(二)、 对策和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不合格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性,自觉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严格抵制不合格畜产品。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建全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制度,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强化可疑样品的诊断。

3、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检测水平。

4、加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动物饲养和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深入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把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基层,让基层组织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切实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加大对拒绝防疫、逃避检疫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法制观念,努力打造一支能吃苦耐劳、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防疫监督执法队伍服务于基层,切实抓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实行“早、快、严、小”和我省推行的“集中免疫、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模式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扎实抓好春秋两季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

6、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出售、交易、屠宰时,检疫人员凭免疫户口册、耳标佩戴情况等出具检疫证明,真正做到凭检疫证明上市、销售、运输。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督查,从源头上把住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7、严格实行活畜及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动物从生产地进入市场交易、屠宰和运输都必须具有“一证一标”(本县的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外县的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耳标)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县统一执行。凡无“一证一标”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不得入市交易、屠宰和运输。

管的诸多环节狠下功夫,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98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县食安办:

今年来,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业务部门的的精心指导下,针对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抓源头、生产、流通、经营市场的监督监管,通过采取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防严控等措施,强力推进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畜牧发展中心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时召开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题工作会,并制定了《**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管,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监管工作小组,站长为监管工作责任人,站员为成员,对本乡(镇)辖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全责。各村防疫员为本村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的监督工作,从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监管体系,有力的保证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1

2、加大畜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的畜牧兽医法律意识和畜产品安全意识。

以养殖大场大户为主要对象,着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城区和重点乡(镇)开展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辆66次,参加宣传人员达200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7000余份,让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理解和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有力的增强了广大养殖户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意识,公德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制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年初制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人,严格考核,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加强了执法工作力度。同时,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等一系列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措施。

4、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在专项整顿期间,进一步加强了对畜禽产地、畜产品运输环节、屠宰点、肉品市场、畜禽交易市场、超市畜禽产品专柜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一)、狠抓动物疫病传播源头的产地检疫工作,以畜禽出栏检疫为重点,将动物疫病消灭在产地源头,凡没有免疫耳标的家畜一律不准出栏,全县产地检疫共检:生猪20万头,鸡10.5万只,羊2500只。

2

治期间,共查处未申报产地检疫运输生猪40头,无检疫证明经营运

输病猪28头,补检61头,没收病猪3头,无害化处理3头,立案4

度,统一收费价格,统一申报程序,做到依法执检,文明执法。

学校、企业食堂签订了购买销售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0余份,进

一步强化了公共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共屠宰检疫生猪1.1万

头,鸡3.6万只,检出不合格猪肉4头,鸡73只,不合格率为0.16%,

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挂标率为100%;查

处违法案件1起,结案一起,结案率100%,没收不合格肉品560余

公斤、病害肉25公斤,不合格畜禽产品全部做无害化处理。

5、加大兽药饲料及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出动监督、宣传车辆15次,执

法人员58人次,对我县59家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共查出过期兽药10种108盒,过期饲料290公斤,价值达2522元;

查出假劣兽药7种,123盒注射液、7桶粉剂,价值886元,全部没

收销毁,对存在问题的经营13家单位以警告,并与其签订质量安全

责任书。

(二)严把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关。把好“进货关”和“使用关”

是兽药饲料监督管理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为有效防范假劣兽药、饲料

进入市场 ,我们对照《农业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清单》,对全县

经营场所进行源头清理查处,在全县各兽药饲料经营场所建立了兽药

饲料购销台帐制度,详细记录兽药饲料购进的渠道、生产企业、生产

批号、有效期、销售情况等内容。同时签订兽药经营责任书59份,

实行兽药经营单位质量承诺制度,为净化我县兽药饲料市场起到了极

大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养殖场(户)生产环节的防疫条件审查和用药监督管

理。出动监督车辆48次,执法人员60人次,共检查养殖大场户182个,

检测瘦肉精960头份,未查出使用违禁药品及禁用化学品,建立和规

范了养殖场户的养殖防疫档案,并全部与养殖场(户)法人签订了畜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

些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畜产品监测设施设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人

员只能凭感官做出结果,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人员、工作

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

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就目前而言,全县的畜牧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仅靠动物卫生监督所4名执法人员根本无力承担此项工作。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还

需加大宣传。

(四)定点屠宰没有实施,私屠滥宰现象依然严重,为肉品安全

监管带来了极大难度,为肉品质量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必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因此,

今后我们要把已形成的一些好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坚持

不懈地发扬下去,积极创新,在以下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一)要进一步完善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实现畜产品安

全的有效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按照《动物

防疫法》、《畜牧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畜禽规模

养殖企业、兽药经营单位、畜禽屠宰经营户、肉食品加工户和集贸市

场和超市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从肉食品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

监控。

(三)加大畜产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一是要加大对

畜产品安全的宣传,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肉食品安全及时报道宣传。二是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的教育培

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

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性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强化他们的畜

产品安全意识。

(四)建立畜产品安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

建设。二是健全并落实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和完

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强化养殖档案和兽药购销台帐的建立,

强化畜禽标识管理体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汇报精选_

县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狠抓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病死及病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流通环节监督,加强畜牧业投入品检查力度,有力促进了我镇畜牧业发展,确保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圆满完成了这段时间以来的目标任务,下面就我镇所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人员、驻村干部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广泛宣传,积极开展督查检疫工作。镇上专门召开。

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加强部署,印发相关宣传资料,以全镇每一个社为单位,集中区域宣讲《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因不明动物的危害,发放及张贴“致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使广大群众人人知晓,积极参与,及时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其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生猪屠宰点、生鲜肉销售点、饭店、餐厅、学校食堂进行了一次全面而细致的检查,主要检查肉品来源是否有《动物产地合格证明产品》验讫滚章和完整的肉品采购台账记录,贮藏冷柜是否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等,若发现有不完整,不规范的地方,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力求做到安全规范,做好各种记录。同时,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执法人员扩大检查面,对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的各种记录、消毒设施、无公害处理设施等也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相关负责人做好畜禽的免疫工作,并签订《动物防疫承诺书》,明确责任。

二是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为杜绝病死动物转运及。

身体健康及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作。镇畜牧兽医站严格落。

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流通领域、集贸市场、超市等环节的监管,凡无检疫证明、检疫标识和规定的检测证明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允许其上市、运输、加工。

四是规范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在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会议后,镇畜牧兽医站集中开展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动物投入品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动物用药用料的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工作人员数量少,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工作强度大,由于资金有限,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难点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等等,因此很难确保监管兽药饲料、无害化处理点等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长期开展到位。

四、下一步打算。

1、继续贯彻落实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动物卫生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做好流通环节和生猪屠宰点、生鲜肉销售点、饭店、餐厅、学校食堂等肉品来源检疫监督。

2、强化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

上制止有毒有害物质滥用行为的发生。

3、每月各开展肉品、饲料兽药、养殖场等专项整治行。

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

“尚德守法”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为此,我局重点宣传:

(一)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畜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做好源头治理。

(二)围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创建,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展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

(三)宣传畜产品违禁添加和药残的危害。向畜禽屠宰企业、养殖企业等宣传违禁添加和药残的法律后果,社会危害,落实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发动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及其他从业者参与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中来,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站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

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

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我局制定并实行《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x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xx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依法治牧是我所日常执法中主要运用手段,在日常的监管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兽药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等十四项专项工作方案,并一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内容均有详细的档案记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所已办结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崇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江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的方案》的要求,我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特向县畜牧兽医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未向畜牧主管部门申报,绝不从外省、市调购活畜禽,特别是羊牛活畜。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等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六、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1

临泽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适用于生猪、牛、羊屠宰场)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县畜牧兽医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屠宰加工。

二、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动物防疫制度。

三、严格执行进出场生猪、牛、羊凭证(标识)进出场制度,绝不对未经驻场检疫员查证验物的生猪、牛、羊进场,绝不对无检疫证和无检疫合格印章的猪、牛、羊肉及其产品出场。

四、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和定期消毒等制度,检出的不合格生猪、牛、羊及其产品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完善生猪、牛、羊及其产品的进出台帐、瘦肉精检测、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记录。

五、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以及瘦肉精检测阳性的生猪、牛、羊,应按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做好检疫、监督检查和瘦肉精监测等相关工作。

七、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xxx畜牧局于8月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现总结如下:

养殖及活畜收购贩运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不按规定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运输过程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无证收购经营运输生鲜乳、不合格生鲜乳处理的企业;屠宰环节,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的;饲料兽药生产环节,生产假劣兽药饲料等违法添加饲料和药物添加剂,不按照兽药gmp、gsp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等。

。从源头入手,集中力量对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及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我们采取分片包干的制度,由xxx副所长和xxx副所长带队,xxxx逐户、逐场、逐点进行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落到实效。

监督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进场排查时检查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畜禽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从源头上抓好畜禽安全。

对养殖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存栏量、是否使用违禁药物、是否做到出栏必报检、抽检饲料是否合格等。二是严把“瘦肉精”检测关。检疫人员除每天对待宰生猪按照2%—5%的比例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外,还督促屠宰厂(场)开展自检,做好检测记录,已经确认“瘦肉精”检测呈现阳性,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截止目前,共出动900人次,车辆150车次,养殖场户160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75人次,饲料生产经营企业34人次,“瘦肉精”检测600批次,经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查办案件3起。此次集中排查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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