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重新申请三方的申请书(汇总18篇)

时间:2023-11-05 20:39:49 作者:念青松 专业重新申请三方的申请书(汇总18篇)

在撰写转专业申请书时,我们需要清晰地说明自己对新专业的了解和研究。接下来是一些经过认真筛选的转专业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创作灵感和思维方式。

三方申请书

尊敬的……..人力资源部:

您好!

我是来自…………….,已与贵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目前由于自身原因希望与贵公司解除三方协议,感到非常的惭愧与内疚,望各位领导谅解。对于此次违约理由归结如下:

1、………………………………….

2、……………………………………。

3、………………………………….

作为一名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我便失信于贵公司,对此本人感到非常的内疚与遗憾。同时也希望得到各位领导的谅解与理解。我深知此次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的招聘安排和人事安排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对于自己没有处理好自己的事情,而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次违约实属个人原因而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在此再次给贵公司表示歉意,希望贵公司能谅解并通过本人的申请。

此致

敬礼签名:

重新评估申请书

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

灵山县地方税务局:

本人于年月日把位于灵山县灵城镇三海双鹤开发区七星区文峰路(土地使用证号:灵国用(2004)第01-1309b号,灵房权证灵山字第201129111号,土地面积:40.17平方米,建筑面积178.33平方米)的房屋卖给邓铃川,成交价人民币30万元整,分2次付款,待办过户手续,现因当事人对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房屋做出的评估结果(鉴定标的价格:人民币461860元整)有异议,要求重新评估。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1、此房产作为本人住宅,无出租收益,这份报告不应按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2、本房产属于不规则建筑,俗称三角屋,漏斗屋,按本地风俗风水不吉利,不能以附近方正楼房的均价来评估,加之建设时考虑不周,布局不合理,升值空间不大,影响本房屋价值。

3、目前此房产是附近最先建起的,位于两条道路夹角,屋背无通道,两边暂时无房屋,若以后两边空地建房后,本建筑会被遮光、挡风,不利采光、通风。

本人希望贵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为此,本人特申请对本人的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特此书面告知,请贵单位及时予以重鉴。

申请人:

日期:

重新上岗申请书

公司领导:

我叫________,男,____岁。系________车间职工。因我____年____月____日违反《________》(____)规定,公司作出了待岗处理。待岗以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认真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根源,通过待岗期间的学习,使我的政治觉悟的思想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

特申请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踏踏实实,任劳任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公司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用自己的双手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申请人: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

三方申请书

尊敬的……..人力资源部:

您好!

我是来自………….作为一名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我便失信于贵公司,对此本人感到非常的内疚与遗憾。同时也希望得到各位领导的谅解与理解。我深知此次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的招聘安排和人事安排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对于自己没有处理好自己的事情,而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次违约实属个人原因而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在此再次给贵公司表示歉意,希望贵公司能谅解并通过本人的申请。

此致

敬礼签名:

重新上岗申请书

公司领导:

我叫________,男,____岁。系________车间职工。因我____年____月____日违反《________》(____)规定,公司作出了待岗处理。待岗以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认真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根源,通过待岗期间的学习,使我的政治觉悟的思想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

特申请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踏踏实实,任劳任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公司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用自己的双手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申请人: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

重新入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9月至今,待岗3个月期间,认真地学习了《会计基础知识》,《包商银行员工守则》,《包商银行员工违规失职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包商银行员工一般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之处,现在我郑重的向公司提出上岗申请,请公司能考虑我的请求!

在这段时间里,学习会计基础知识,我学到了许多以前不懂的知识,例如银行会计基本核算方法:一、会计科目二、记账方法三、会计凭证等。账务组织与账务处理和新版票据的审验及防伪知识,新版票据的识别方法等知识。对《包商银行员工守则》,《包商银行员工违规失职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包商银行员工一般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在工作上要对所分管工作尽力做到让同事与领导满意,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其次,结合工作实际,领会学习包商银行员工违规失职行的意义。再次,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作为银行员工,要时刻以办法为行为规范,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办法上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最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我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努力做好工作、遵守纪律的想法,而忽略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发生,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的遵守规章制度,也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包商银行员工。

任何一个岗位的员工,对本岗位和本单位的安全负有天然的责任。不仅业务岗位的人员要有安全意识,就是在我们看来一些非业务岗位也同样有其相应的职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非常注意的向周围的老同事学习,在工作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较好的融入到了我们的这个团队中。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与同事配合默契,平时刻苦钻研,不断创新,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做到让客户、领导、自己都满意。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在此,我提出入职申请,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会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努力工作,为包商银行奉献自己的一份价值。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重新评估申请书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是贵局下发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依据。申请人认为,拆迁人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完全违背了市场价格,显失公平、公正,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实体利益。

为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评估操作规范及《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特书面申请贵局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申请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或者邀请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望贵局慎重考虑,予以批准!

申请人:

重新入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给我到公司从事xxx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激动。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表现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公司明天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于xxxx年xx月xx日成为贵公司的试用员工,来到贵公司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也是我人生的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在公司任xx一职。我深知一名xx人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的'工作负起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力争使自己的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公司的发展打开一个更加广阔的渠道。我深信自己一定能做到这些。

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做一名xx人员是我一直以来最大的愿望,我爱好xx这一行,所以我自信,并能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今后,我会更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公司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虽然我来公司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公司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宽松,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

这段时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希望可以和公司一起成长。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杜正武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盗窃案件汪明(化名)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对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重新组织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查阅案件事实和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认为,本案[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若干重大违法和错误之处,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判决,特申请重新鉴定。《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的主要违法和错误之处如下:

一、鉴定人员没有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字,该鉴定结论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工作属于人身信赖性极强的专门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对鉴定人员专业知识的信赖,而不仅是对鉴定机构的信赖,对鉴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应由鉴定人负责。为此《刑事诉讼法》才明确规定了必须由鉴定人签名。本案中鉴定结论只有“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而无具体的鉴定人员签名,因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人员超越鉴定权限出具鉴定结论,属于违法鉴定,当属无效。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20xx)240号】第12条规定“价格鉴证人员暂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除具有价格鉴证师的上岗资格外,可从事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业务,并具有在《价格鉴证复核结论书》上签名的资格。价格鉴证师除具有价格鉴证员的上岗资格外,还具有主持内部审核、出庭质证、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等的资格。价格鉴证员,具有从事价格鉴证的上岗资格,并具有与价格鉴证师共同在内部的《价格鉴证技术报告书》上签名的资格。”

根据该规定,价格鉴证人员共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三个层次。只有具备价格“鉴证师”以上资质的鉴证人员,才有权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签字,而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便是由两名仅取得“鉴证员”资格的人员出具的,因此“鉴证员”超越鉴证权限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属于无效鉴定。

三、《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有意对鉴定人员资质进行虚假陈述,以掩盖其鉴定人员不具有鉴定资格的事实。

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知晓“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字的规定,故在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第十三项中有意将唐胜恩的执业资格证名称标识为“价格鉴证师”,而其提供的资质证表明其仅为“价格鉴证员”。同时,鉴定结论书所记录的资格证书编号与唐胜恩真实的编号也不一致,鉴定结论书记载证书编号为:0010735,而唐胜恩的真实编号为:510838。另一位“鉴证员”杨桦则根本无权在本次鉴定结论书上签字。

四、鉴定结论没有考虑折旧因素,与被盗物品真实价值不符。

《鉴定结论书》记载价格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场法”,即以被盗物品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予以估价的,估价过程中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对该问题辩护人已向本案鉴定人唐胜恩予以了核实。

据凤平厂负责人王凤兰的《询问笔录》(第32页第5行)记载所盗物品“都是以前老厂搬过来的旧货都生锈了”。可见该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经生锈,使用价值已大为降低。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9项、10项、第11项的规定,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序进行折算。

即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库存多年的工业品也应当计算折旧率。关于锰铁已生锈的事实许胜志、舒万华的《询问笔录》也都有类似陈述。而本次价格评估中却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因此评估价格与其真实价值不符。

五、《鉴定结论书》中关于鉴定结论这一关键性数据记录错误,无法采信。

价格鉴定结论的总价这一关键性数据,小写记录为:55460元,大写则为: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辩护人有理由相信大写金额更为严肃和不容易出错,同时考虑到刑事诉讼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基本原则,本案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更应当以大写的“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书记载的物品明细存在错误,价格鉴定结论不可信。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记入本次被盗物品明显有违常理。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是由“何哥”一人将被盗物品从铁栏杆里传出来的,何哥并不是举证冠军,他不可能将200公斤重的物品从厂内搬出,并且是从铁栏杆的缝隙里递出来的,同时不造成铁栏杆的损坏。很明显该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盗窃所得。鉴定结论明显是将此前已存放于“废品收购站”的其他物品计入了被盗物品,整个鉴定结论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础。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鉴定结论存在以上六点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本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9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涉案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判决本案,恳请贵对本鉴定申请予以批准。

此致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略。

二、撤回(2013)法司鉴委字第355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贵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对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并向贵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2013年8月21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要求配合鉴定机构鉴定和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及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书。另外,2013年8月26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申请及贵院批准被申请人的申请持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申请人伤情稳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申请伤残鉴定,后该队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时限、护理时限及人数、营养时限作出评定。

申请人认为此次鉴定不是单方委托鉴定,是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门申请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作为委托方,且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是经过行政许可的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执业机构,此种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苏州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条文和本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可见能够与被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相关联的应该是上述第四项,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没有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因为该申请书落款之处仅有被申请人处印章,连成文时间都没有,最关键是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医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且没有法医及相关机构的签章。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该份重新鉴定申请书并非专业人员出具,故被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可与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相抗衡。即被申请人不具备重新鉴定申请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是在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违背国家保险立法精神的最大诚信原则,且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

综上,申请人恳请贵院考虑上述理由,驳回被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重新鉴定申请书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重新鉴定申请书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20xx02-20xx《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20xx年4月7日发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20xx年2月5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梁晓明,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桂林市某某商业服务中心职工。

xx年4月25日,申请人接到妹妹梁爱英的求救电话,说妹夫涛海波来威胁妹妹梁爱英要钱用,不给钱就要打人,并扬言杀人也敢杀,(由于涛海波有外遇之后对妻子梁爱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骂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两次殴打伤妻子梁爱英导致入桂林市一八一医院治疗),申请人为此去找涛海波论理,因被其挑衅,轻轻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额头部位,涛海波旋即跑到附近发廊寻找凶器反击申请人,当申请人看到其拿到一个燃气灶上面的一个实心的铁圈准备袭击申请人,申请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铁圈子就往后敲过来,但没有打到申请人,却打到了自己。申请人为了防止被他用铁圈伤害到自己,就趁机敲击他的左手把铁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这时申请人的嫂子来劝架拉开了双方,申请人就到旁边一个铺面坐下,等待警-察来处理。后来干警来到现场,主动向干警承认案件经过,贵局事后也查明:xx年4月25日16时许,在七星路新新发廊门前人行道上将涛海波头部、眼部、腰部打伤。最后以市公(叠)决(xx)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申请人治安拘留五日。

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涛海波已经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是轻伤。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宋正发律师的陪同下,申请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鉴定书。该司法鉴定书结论为:颜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导致涛海波一颗牙齿缺失,两颗牙齿三度松动,一颗牙齿二度松动,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用)第12条第(二)项“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鉴定为轻伤。

申请人认为,涛海波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

首先,根据司法鉴定书对医院住院疾病诊断书、病历摘要情况:即涛海波缺失一颗牙,两颗牙三度松动,一颗牙二度松动。实际上,所缺失的牙齿,是十年前在工厂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为此还在博爱医院安装了假牙,当时帮其治疗的医生姓吴,现还在博爱医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3.16规定“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构成轻微伤。该鉴定标准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相互衔接的,中间没有空挡,对照上述两个标准,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齿松动和牙齿脱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牙齿三度松动1枚以上(包括4枚)构成轻微伤而不构成轻伤,因此本案中涛海波的伤情至多能够上轻微伤。

再次,牙齿松动、及自行拔除不能构成轻伤或者视同轻伤。牙齿松动、牙齿拔除这两种情况均和牙齿脱落的概念不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2条第(二)项也没有提及牙齿拔除和松动构成轻伤或视同轻伤。即使本案中涛海波牙齿先是松动,而后拔除的,只要不是脱落或折断的,就不能鉴定为轻伤。况且牙齿三度松动也不一定必然要拔除牙齿和视同轻伤,否则(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3.16中关于“三度松动1枚以上”就没有任何意义。如果说牙齿松动和牙齿拔除可以认定为轻伤,那么这两个法医鉴定标准的衔接性规定就难以成立。因此,涛海波除了“脱落”了的假牙之外,其他牙齿的三度松动和拔除不能等同于牙齿脱落和折断,也不能认定为轻伤。何况本案中,没有医嘱牙齿拔除的必要性。

补充说明,涛海波本身牙周有炎症,其他两颗牙齿三度松动,并不一定会脱落。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xx司鉴定【20xx】法医第xxx号鉴定意见书不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求事项:

依法对(20xx)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中,xx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出具的xx司鉴定【20xx】法医第xxx号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原告xxx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按此规定,鉴定前应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并与被告协商。而本案原告方未按规定与被告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因此程序违法。

二、本案原告是右胫腓骨中断骨折而引发司法鉴定,鉴定人作出最终意见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标准附录a,拾级a条款,xxx为拾级伤残。xxx的二次手术费需人民币一万元。伤残等级的评定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标准的正款内容,而非仅仅参照附录a评定,且鉴定书中并没有说明是什么原因对付晓东造成的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丧失程度如何,是否达到评残标准,在整个鉴定报告及附件中,关于原告功能丧失的数据来源无记录原始文本也无附件照片或录像作为参照依据。鉴定人并未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因此,鉴定人存在严重违规。从而致使在鉴定意见书“四”中分析说明既缺乏原始依据,也缺乏参考的标准角度,因此该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被申请人xxx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存在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问题和错误。请求贵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__,男,汉族,住_县_村_社,范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xx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鉴定材料《范本》。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实与理由: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时间:

重新鉴定申请书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这三种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公安管理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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