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测绘异议申请书(模板12篇)

时间:2023-10-27 10:49:34 作者:紫薇儿 最优测绘异议申请书(模板12篇)

在职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一封精心撰写的申请书可以让我们在众多申请者中脱颖而出。这些申请书范文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1、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__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2、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合同纠纷一案,已在贵院立案,为确保今后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单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______,申请人以自有财产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若申请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人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年月日。

报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有:

1、中国银行____支行________帐号存款;。

2、位于___区___花园__栋___房;。

3、轿车一辆(车牌号码):_____)。

异议申请书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20x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x月1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x月1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异议申请书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一: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二: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有限公司诉__________劳动争议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________)青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贵院依法将(________)青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的住所地位于市区,故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应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异议申请书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20xx年)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20xx年)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20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20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异议申请书

2、对执行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

2、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_________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__________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__________、审判员陈__________、何__________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_________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__________、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__________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下达了(20__________)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______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__________年8月13日丢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财务室!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______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__________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__________于20__________年8月13日丢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__________、审判员李__________、吴__________[20_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

b、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__________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_______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200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_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_份。

测绘复审换证申请书

根据《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陆良亚泰地政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进行本公司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事宜。

本公司拥有测绘、勘测定界等资质,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有中职职称3人,其中有测绘中职职称的1人,有初级职称的3人,有测绘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5人,其他人员则为经济类人员。其测绘业务主要是开展地籍测绘工作,配合局内完成地籍科的相关业务工作。

20xx年以来,由于业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现有的测绘业务范围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此,根据省测绘局文件精神,特申请在原来测绘资质的基础上,扩大测绘业务范围,增加工程测量专业子项中1、2、3、4、6、8、10、11项及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项目。本公司现测绘人员9人,其中中级测绘人员1人,初级职称3人,测绘相关人员5人,测绘仪器设备有:2秒级以上全站仪2台,s3级以上水准仪1台,手持测距仪3台。测绘人员和测绘仪器设备均已满足复审换证要求。

特此申请。

陆良亚泰地政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十月十四日。

测绘辞职申请书

董事长:

您好!

请原谅我的匆忙离开,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来到公司已经快两年,在这短短的时间里,让我学到了不少。首先,非常感谢您给了我在公司工作的.机会以及在工作期间给我的帮助和关怀!让我有一个锻炼和表现自己的平台。

想出了好久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递交辞职信合适,今天终于传到您的手中,感激大话一大堆,真心感谢华联公司给我机遇和挑战!

其次,是我选择离开的目的。

一、家庭因素,使我无法在此工作。

1、也许董事长也听说了,我父亲已经是一个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前些年得了一场病,花了不少钱,而这些钱,多数都是在亲戚朋友那里借的,至今未还完。

2、弟弟马上面临的是高中,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这将又是一大难题,因为母亲在外的钱都还不够还帐,所以弟弟的学费和生活费全权是由我负责,再加上家里父亲的一些开销,确实让我难也接受目前的工资标准。

3、为了解决上面这两个问题,我不得不另寻其路。前两日我便去海尔公司面试,得以录用,使我很高兴。本来上月就准备离开的,想到人情上的问题,我便写了一份工资申请,但最终未响应。

二、公司的因素,使我难也接受。

应该为以后打算。

谈到这里,董事长也许会说:“保险是在你们工资里,已经发到你们手上了,自己不去缴纳能怨谁?”当然,我们不能怨谁,但是这样的说法,还不如单位缴纳这部分,工资低一点得人心。

2、目前我的职位不明;开始来应聘的时候,是应聘测绘员,理应属于技术科,但一直与石登安同室办公(这我无所谓),后来石登安被调到矿办公室,此时就我一人一室,公司也没有说招一位,还是怎么的,慢慢的,我也做起了办公室日常工作。就这样,技术科一趟,办公室一趟,糊糊涂涂做了半年有余。“年轻人多学无害”这一点我不否认,但我希望自己做得心安理得,明明白白的。

3、上月的工资申请,结果是到了4月2号在您那里请假才得知没有加的原因(要以大局为重)。如果这个消息让我早一点知道,我会在上月就提出辞职,不会如此匆忙。

看完这些后,董事长认为有得罪的地方还请多多包涵,口头上对您讲,实在让我无法开口,因为一直以来我都特别敬重董事长。

最后还请董事长原谅我的不辞而别。真心祝愿董事长身体健康,华联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在今后的发展中蒸蒸日上!领导及各位同仁工作开心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xx年x月x日。

异议申请书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一、裁定中止执行(20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20________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二零________年四月八日。

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址xxx。

xxx,女,xx岁,x族,住xxx。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x)xxx字第xxx号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

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x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坐落于xxxx一间套房。申请人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申请人在协议签订后马上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导致房屋产权不能登记。xx年x月xx日,xxxx因债务纠纷被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对我所有的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得知后于xx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书》,xx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直接书面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保全异议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财物应限于被申请人有权处分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本案中,无论从付款角度还是从登记角度来看,xxx对所涉房屋均不拥有合法处分权利,因此xxx县人民法院保全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1)从付款角度来看。该房屋申请人已向xxx支付了全部款项,xx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逻辑无非是xxx付清房款,因此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本案的事实是,xxx付清了房款,而申请人同样付清了房款,按照xx县人民法院的思维逻辑,xxx因为付清房屋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申请人付了款同样能够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房屋处分权已从xxx转移到申请人之后,三门县人民法院再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请人对房屋拥有的合法权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人付清房屋转让款项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申请人对该房屋拥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权利!

(2)从登记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房屋转让后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没有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xx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错误财产保全,依法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xx县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因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对保全的事实并不知情,只是在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员来到我家时才知道此事。申请人马上向xx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只进行了书面审查就驳回了申请人的异议。按道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举行听证会,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举证和陈述的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xx县人民法院仅仅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这样做剥夺了申请人充分举证、陈述的权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机会。

再者,xx县人民法院在《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中仅仅依据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也没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是违反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原理。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法院对不属于保全裁定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有权处分并且与案件无关的房屋进行错误保全,侵害了申请人作为该房屋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保全异议审查过程中,该案件的处理也不合理。因此,xx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

异议申请书

一、请求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二、撤回(20xx)法司鉴委字第355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贵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对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并向贵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20xx年8月21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要求配合鉴定机构鉴定和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及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书。另外,20xx年8月26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申请及贵院批准被申请人的申请持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申请人伤情稳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申请伤残鉴定,后该队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时限、护理时限及人数、营养时限作出评定。

申请人认为此次鉴定不是单方委托鉴定,是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门申请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作为委托方,且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是经过行政许可的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执业机构,此种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苏州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条文和本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可见能够与被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相关联的应该是上述第四项,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没有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因为该申请书落款之处仅有被申请人处印章,连成文时间都没有,最关键是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医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且没有法医及相关机构的`签章。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该份重新鉴定申请书并非专业人员出具,故被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可与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相抗衡。即被申请人不具备重新鉴定申请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是在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违背国家保险立法精神的最大诚信原则,且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

综上,申请人恳请贵院考虑上述理由,驳回被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测绘复审换证申请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我测绘队系饶平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xx年,测绘资质为丁级。自成立以来,我队致力于服务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并为饶平县进港公路、饶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饶平县黄冈城西工业片区、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等地方工程建设项目承担大量的测绘任务。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队已发展成一支拥有一定技术实力、工作经验丰富、充满活力的测绘从业队伍,现有职工人员7名,电脑2台,测绘、制图设备2台(套),专业软件3套,汽车1部,具备了进行地形、地籍测量,工程测量、控制测量的软硬件条件,测绘作业的全过程也实现了数字化。另外,我队在日常开展测绘生产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测绘规范及行业规范,能坚持按照现有测绘资格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平常狠抓科学管理,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和和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对测绘产品重视后续服务,若干年来我队向用户提交的测绘产品都有着良好的质量保证。为以后更好地开展测绘业务,服务社会,特向贵厅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事项。

特此报告。

申请单位:饶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

二oxx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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