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通用15篇)

时间:2023-10-27 19:19:42 作者:FS文字使者 热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通用15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轨迹的回顾和总结,它能让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自己的成长过程。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推荐几本关于心得体会的书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心得体会的方法和技巧。

审查谈话心得体会

1.引言段:介绍什么是审查谈话,以及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

审查谈话是一种常见的学习方式,也是班级、学校和社团组织常用的管理方式。它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和交流方式,能够促进组织的成员之间的互相认识和交流,帮助组织成员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劣势,进而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在审查谈话中,参与者需要谈论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他们可以从其他人的经验中汲取养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因此,本文将分享我的审查谈话心得体会,同时对这种交流方式进行反思和总结。

2.主体段1:审查谈话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审查谈话是一种主要用于组织、管理和培训的沟通方式。它旨在建立一种有效的和透明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组织内部的资源和能力,提高组织成员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

首先,促进组织的协作和交流。审查谈话是一种开放和自由的平台,可以让组织成员之间互相交流、相互学习和相互了解,从而增强协作和合作的动力。

其次,提高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在审查谈话中,成员需要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反思自己的表现和不足之处,从而实现自我完善和提高。

最后,有效地推动组织发展。审查谈话可以让领导者、管理者、教练和培训师更好地了解组织成员的实际需求和反馈,适时调整组织结构、流程和策略,为组织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参与审查谈话需要一种积极的心态和一些实用的技巧。首先,要保持开放和接受的心态。不要在谈话中拒绝或抵制其他人的反馈或建议,要始终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和灵活的思维,及时汲取他人的意见和经验,不断完善自己。

其次,要关注自己的表达方式和言辞。在审查谈话中,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还要注意自己的表情、语调和语速等方面,使自己的表达更加清晰、有力和有效。

最后,要主动寻求反馈和学习机会,积极与他人互动。与其他人交流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见解和想法,也能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自身素质。在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要尊重别人的意见和看法,同时也要坚持自己的态度和观点,积极参与讨论和协作。

首先,要保持真诚和坦率。在谈话中,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成果和亮点,还要直言自己的不足和改进之处,以便得到有效的帮助。

其次,要注重细节和重点。在阐述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时要注重突出重点和关键问题,避免杂乱无章的叙述,全面系统的归纳汇总有利于有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最后,要尊重他人和团队。在与他人沟通时,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感受,理解他们的处境和困难,在团队协作中始终要保持合作精神和互相帮助的态度。

5.结论段:宣扬审查谈话的重要性,并呼吁成员积极参与。

审查谈话是一种非常有益和有效的组织学习机制,是推进组织发展和提高组织成员素质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在适当的时候,积极参与和支持审查谈话的开展,关注和反思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情况,与他人交流合作,提高自身素质和组织实力。希望更多的组织和机构能够重视审查谈话,为成员提供更多的交流和发展机会,共同推动事业发展。

纪检廉政谈话心得体会

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纪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廉政建设,各级纪检部门常常采取纪检廉政谈话的形式,与干部进行面对面交流。在接受纪检廉政谈话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重要意义,也在谈话中不断感悟到进步的路径。在此,我愿意分享我在纪检廉政谈话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纪检廉政谈话彰显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谈话中,纪检干部常常告诫我们,要时刻保持“四个意识”,坚定维护党的纪律,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这让我深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党是我们奋斗的方向和依靠,只有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确保党的事业蓬勃发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其次,纪检廉政谈话促使干部及时反思、自我纠偏。在谈话中,纪检干部经常会就我们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我们提出批评与建议,并进行精准指导,让我们在纪检廉政风险圈内时时小心提醒。通过这样的谈话,我们能够从纪检干部的角度审视自己,认清自身的不足,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进一步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再次,纪检廉政谈话激发了我们的工作热情和使命感。纪检干部在谈话中常常强调党员干部的职责与使命,敦促我们牢记初心和使命,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这让我深感作为党员干部的责任重大,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道德修养,才能更好地履行我的职责,为党和人民群众做出更多的贡献。

此外,纪检廉政谈话也加强了纪检干部与我们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在谈话中,纪检干部会主动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和困难,听取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帮助和支持。通过这样的交流,我们纪检干部与我们之间建立了一种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关系,让我们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工作中的问题或困难,与纪检干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通过加强纪检干部与我们的联系和沟通,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我们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纪律素养。

最后,纪检廉政谈话唤醒了我对纪检事业的认同和使命感。在谈话中,纪检干部常常向我们强调纪检工作的重要性,鼓励我们投身纪检工作,为党和人民群众做出更多贡献。通过这样的交流,我对纪检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明确了自己以后的发展方向。我深知,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纪律,才能有效治理腐败问题,保障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纪检廉政谈话是一种重要的纪检工作形式,它彰显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促使干部及时反思、自我纠偏,激发了我们的工作热情和使命感,加强了纪检干部与我们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唤醒了我们对纪检事业的认同和使命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时刻保持聆听的态度,虚心接受纪检干部的指导和帮助,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审查谈话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思想文化建设,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需要自觉接受党和政府对我们的教育和引导,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而审查谈话也是我们作为公民应该贯彻的一种惯例。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在经历审查谈话时的一些心得体会。

作为年轻人,我经历过一次电话审查谈话。那时候我觉得自己什么也没有做,不可能被通知谈话,可没想到电话里的警察却让我确认我的一些言论,我感到很震惊。当时我觉得警察的态度有些让人激动,我有些害怕,整个谈话过程让我觉得很痛苦。但是,后来我想明白了,我认为警察是在保护我们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而我对于一些事情可能对于经验丰富的警察来说是危险的,正所谓一切为了国家和民族。在我看来,审查谈话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我有些害怕,但我也理解并感激身为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

除了电话外,有时我们也会经历现场审查谈话。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在喝酒时被人举报了,于是警察来了。在现场,警察问我们当时所喝的酒是否含有毒品,并且要求对自己进行搜身。当时我心里惶惶不安,我知道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的,但我的一些不良习惯却让自己感到害怕和紧张。在警察完成搜身后,我做了一个深呼吸,让自己保持冷静以及了解警方抓捕困难的实际情况,我也明白警察的工作并不是不重要的。这次经历对我很有利,让我更加明白全面尊重法律的重要性,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四、思考。

审查谈话是我们每个公民生活中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它提醒了我们要十分谨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养成良好的习惯,去尊重并与政府合作。审查谈话需要我们的耐心和冷静,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不同的困难或障碍。然而,如果我们对政府和警方的工作充满理解和尊重,胜于偏见和抵制,同时,避免察觉到的任何问题,我们就可以享受自由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五、总结。

我在经历审查谈话的过程中,领悟到了许多重要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信念。首先,我应该融入社会,并尊重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其次,诚实地面对自己与家庭、社区和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以在这个月球上生活得更健康、更和谐。最后,我意识到,当我们冷静考虑审查谈话时,我们将是一个更开放、更加关爱的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审查谈话是一种让我们更加关注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国家的长期和平与稳定,保障更多美好的明天。

纪检审查心得体会

纪检审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参与其中的纪检干部和审查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纪检审查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下面我将从理性思考、严密调查、平等公正、自身修养和团结协作五个方面出发,谈谈我在纪检审查工作中的体会与感悟。

第二段:理性思考。

纪检审查工作需要理性思考,不能被个人情绪或道德判断所左右。在接受任务时,要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搜集证据,分析问题。在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不能凭借个人主观意识进行工作。同时,要注重思维的跳跃和开放,避免陷入常规思维和狭隘观念的困扰。只有通过理性思考,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第三段:严密调查。

纪检审查工作的核心是调查取证。无论是涉及个人还是涉及组织,都需要进行严密的调查和研判。在调查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获取准确、全面的证据,确保案件查清、查准、查深。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利用各种手段和资源,获取更多的调查线索和证据,确保调查的严密性和客观性。

第四段:平等公正。

在纪检审查工作中,要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当事人。不能因为个人的关系或其他原因而给予特殊待遇。在处理案件时,要公平公正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对判断和决策的干扰。同时,还要加强和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审查情况,避免权力滥用和任性行为。

第五段:自身修养与团结协作。

纪检审查工作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与伦理修养。纪检干部和审查人员要以身作则,先做到一身正气,才能要求他人遵纪守法。在工作中要严守纪律,不谋私利,不越权跑官,不与他人串供。同时,还要保持团结协作的精神,与同事形成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交流与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总结。

纪检审查工作是党的根本任务,要求纪检干部和审查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始终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观念。通过理性思考、严密调查、平等公正、自身修养和团结协作等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开展纪检审查工作,为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作出贡献。纪检干部和审查人员要时刻铭记使命,坚守初心,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光明未来而努力奋斗。

纪检廉政谈话心得体会

随着反腐败形势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越来越重要,纪检廉政谈话作为纪检干部常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也在这个过程中受益匪浅。在纪检廉政谈话中,我们不仅要从工作上认真对待,也要从个人心态上试着接受,这样才能更加懂得其价值和作用。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参加纪检廉政谈话的心得体会。

纪检廉政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的一种监督和检查手段,目的是帮助干部自我反省和加强纪律约束。参加纪检廉政谈话,本质上是以自我约束来促进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从而增强纪检部门的形象。谈话的过程中,纪检部门会以委婉的语言引导你注意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你更好地意识到存在问题,有利于纪各级干部增强纪律性和执行力。

在纪检廉政谈话中,谈话双方会以平等和尊重的态度进行对话,以达到彼此相互了解,双方主动交流,共同探讨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这些互动关系是富有情感的,它们可以有效地促进参与者间的相互了解,增强各方合作和团体合作精神以及战斗力。

纪检廉政谈话不仅是一种静态的工作方式,其实它也是一种动态的操作方法。参与者在谈话时,除对过去作出自我反省外,还要对未来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执行办法。这样,才能够保证过去问题的不再出现,以保证既定目标的任务完成。

第五段:总结。

纪检廉政谈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纪检干部的责任和担当,能够使我们对工作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参加谈话也逐渐使我们认识到,维护职业品德和行为规范,遵守党纪国法、加强自我约束是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的基本要求。总之,纪检廉政谈话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作方式,有助于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风格。我们纪检干部应该认真对待,不断完善,以便更好地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纪检廉政谈话心得体会

纪检廉政谈话是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通过个别访谈、谈心、指导等方式,对干部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个别提示、提醒、帮助等,旨在防止干部品行不良,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纪检廉政谈话的目的是要求干部不仅仅执行组织上的要求,更要做到自觉自律,保持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通过纪检廉政谈话的方式,结合干部的实际工作,使干部不断地在自我监督、自我陶冶等方面得到提升,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接受纪检廉政谈话时,应该尽心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也要时刻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和高度的纪律性。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自己深受上级和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在谈话过程中,原则是要诚恳、宽容、公正、客观。不仅仅是听取领导的指示,也是要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从中学到对工作的新解读,懂得如何更加长远地思考和发现问题,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第三段:干部要自觉抵制诱惑。

在工作的过程中,干部常常会面临机会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诱惑。因此,干部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明辨是非,坚定抵制一切不合法的行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够在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此外,还要牢牢记住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为名利和物质利益所动摇。要维护自己的道德水准,保持自己的品位,以此来达到一个健康、清正、良好的局面。

纪检廉政谈话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廉政教育方式,能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产生。通过此等手段,能够强化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对“五多”(多摇、多占、多拿、多享受、多消费)行为的警惕性,促使干部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同时,纪检廉政谈话也在某些情况下,起到了强制约束效果。例如,对于既定的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可以采取严厉的监督措施,予以纠正、批评或处分。这样既可以让受纪者引以为戒,也可以起到警醒其他干部的作用。

通过纪检廉政谈话,我受到了领导的严肃教育,进一步梳理了工作思路,更加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方向。此外,也让我深切感受到一个说不枉口的真理,只有自觉遵守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风格和作风,才能够真正获得群众的赞扬和支持,赢得职务的持久发展。

对于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我也学到了如何解决,如何带领团队更好地工作,如何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同时也更好地维系上下关系,切实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强大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人生中,我仍将坚定不移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决策,做一名听从命令、忠诚事业、践行群众利益的好干部。

纪检年轻干部谈话心得体会

纪检干部是当今社会中重要的职业之一,这是一项高度敏感和有挑战性的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纪检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了解纪检工作的本质和体验,我于近日参加了一次纪检年轻干部谈话,本篇文章主要将重点分析这次经历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背景。

我参加的这次纪检年轻干部谈话是由当地纪检局组织的。在会上,我们与身居纪检严格监管下的干部们交流并听取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这些年轻干部似乎特别关注如何在纪检监管下完善自己和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段:收获。

在交流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很多自己以前也未曾接触过的信息和机会。他们提到了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即纪检工作的需要和责任。我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新的技能,这些技能不仅可以帮助我更好地了解和实现纪检任务,同时也加强了我的个人发展和成长。

第四段:反思。

在这次参加的纪检年轻干部谈话中,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阅读書籍、论文和网络新闻是适合做纪检工作的人不断进步和提高自身技能的重要途径。我意识到需要更多地学习,尝试更多的方式来一步步完善自己。

第五段:结语。

通过参加这次纪检年轻干部谈话,我认真梳理了自己以前所学和经历过的,也点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坐标。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多地实践自己所学和经验,并以更高的质量和效率帮助更多的人。同时我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纪检工作,让它更加高效和完善。

纪检组谈话后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谈话是纪检组重要的工作方式之一,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的自律和自我约束。我在最近的一次纪检组谈话后,深感正是这种谈话给了我深思和反思的机会,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在工作中的定位和责任。

纪检组的谈话让我有种被关切的感觉,而且,对我来说这种关心和关切,是一种警醒。尤其是在谈话中,纪检组详细地指出了我工作中的疏漏和不足之处,使我意识到自己的不完善和不足,并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些不足对组织和工作的影响。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有过硬的工作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时刻绷紧自己的纪律之弦,实现从纪检组谈话中的有所警惕。

第三段:谈话后的工作反思(300字)。

纪检组谈话后,我开始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谈话中提到的那些问题和不足是我工作中的盲区和盲点,但是,我也明白自己这些问题的存在并非纪检组的过激批评,而是对我个人工作的关心与负责。我开始仔细梳理自己过去的工作,发现了许多原本忽略掉的问题,也找出了许多可以改进的空间。当工作上的问题开始被发现时,我开始思考,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改进自己,以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能力和责任感。

第四段:谈话后的新思路(300字)。

纪检组谈话不仅给我指出了问题,也为我提供了新的思路。在谈话中,纪检组指出了我工作的不足,同时,也给了我很多建议和指导。这些建议和指导让我感到受益匪浅。我明白,作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我要在谈话中得到的启示和指导的基础上,努力学习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回顾与展望(250字)。

纪检组谈话后,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我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在工作中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党和人民立下榜样。同时,我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总结和反思,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责任感,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这次纪检组谈话,使我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和审视。谈话让我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也为我指明了改进和提升的方向。我深感谈话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我将以这次谈话为契机,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严格遵守纪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纪检谈话心得体会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纪律教育力度,纪律谈话成为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回顾自己参与的纪检谈话经历,我深感该项工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观念、规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

首先,纪检谈话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必要教育手段。在谈话中,我意识到纪检工作不仅仅是纠偏和批评,更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通过与被谈者的交流,我了解到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源,比如工作压力过大、缺乏规划和控制能力等。纪检谈话可以让党员干部反思自身的行为,找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从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其次,纪检谈话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次警示与教育机会。通过谈话,我发现有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只要工作结果好,就可以无视纪律规定。这种思想和行为必然会对组织和团队产生消极影响。在谈话中,我会向被谈者详细讲解相关纪律规定,提醒他们认清工作中的风险和隐患,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再次,纪检谈话也是一种及时的纠偏机制。如果一个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及时采取纪检谈话的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能够起到遏制和消除不良影响的作用。通过谈话,我在工作中遇到过多个党员干部,他们在被谈话后,重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会切实改正,为党和人民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这种及时纠偏的机制,对纪检工作的规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再者,纪检谈话也是一种不能被替代的纪律监督工具。通过与党员干部的谈话,我知道了很多平时关注不到的问题,比如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不当言行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制止,必然会对组织和团队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纪检谈话不仅可以纠正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发现和预防潜在的问题,保持组织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最后,纪检谈话的主要目的是教育和监督,而不是惩戒和摧毁。谈话过程中,我会尽量用亲和力言行,相信被谈者能够尽早认识到问题所在,改正自身的错误。如果被谈者能够及时改正和整改,我也会在后续工作中对其进行督导和帮助,以确保问题得以全面解决。因此,纪检谈话一方面要给予被谈者一定的压力,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要保持党内监督的纪律性和友善性。

综上所述,纪检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谈话,可以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帮助他们提高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同时,纪检谈话也能够发现和预防潜在的问题,确保组织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纪检谈话能力,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问题附如何准备问话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行使的两项职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

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

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

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

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

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

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

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

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

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我是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纪律审查工作一段时间后,切身体会到,纪律审查谈话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有时甚至是突破案件的关键。我对如何开展好谈话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谈话准备需要“尽其所有”。凡和问题有关的信息材料在谈话前应尽可能地掌握完备、充分。如对谈话对象的个人经历、岗位职责、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心理状态、社会交往等情况,在谈话前要做到了然于胸。同时,还要注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预计谈话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想好对策。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对一名处级干部涉嫌违规投资入股问题进行纪律审查谈话时,就是因为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获取了充分的信息和证据,才能在谈话之时恰如其分地运用,触其软肋,让其无法回避、辩驳,最终承认了相关问题。

谈话方法可以“权变使用”。谈话的主要目的是打开突破口、核实违纪事实,而谈话技巧的合理运用,对于谈话取得突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次谈话根据不同情况可运用多种方法。比如,为防止谈话对象闭口不言或对立抗拒,可以通过自由式、拉家常式谈话打开话匣子;又如,在谈话对象编造谎言时,可以通过询问细节抽丝剥茧式谈话让其无法圆谎;还有,在对方紧张、压力过大而害怕交待问题时,可以通过安慰交心式谈话取得信任,等等。谈话时,采用何种方法并没有固定模式,但切忌固守不变或生搬硬套,应随着态势发展,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应势而变。如有一次我们与一名涉嫌受贿干部谈话,因案情简单、证据较充分,我们事先设计了直入主题法。没想到,几句问话,他要么沉默不语,要么说“我不知道这事”、“记不清了”,谈话陷入僵局。我们立即改变策略,从他的兴趣爱好入手,慢慢打开他的话匣子。聊着聊着,他不经意间说出了一次与行贿人交往的事实,露出了破绽,我们及时抛出证据,在强大的攻势下,最终他交待了受贿事实。

谈话过程通常“由外及内”。由于谈话对象一般事先都有准备,存在着抗拒、侥幸、畏罪等心理,如果期望他们一开始就竹筒倒豆子似的交待问题是不太可能的。因此,谈话时一般不宜直奔主题、直截了当抛出关键问题,而是通常先营造谈话氛围,从外围开始,抽丝剥茧,由外及内,环环相扣,再带出所要了解的关键问题。如果一开始谈话对象就知道了我们的谈话意图和关键问题,通常会产生“刺猬”效应,或蜷作一团、自我保护,或激烈对立、不予配合。这样的谈话就不容易进行下去,也很难快速取得突破。

谈话突破务必“乘胜追击”。实践证明,当谈话取得突破时一定要一鼓作气,穷追猛打,攻其堡垒,切不能鸣金收兵,导致突破的缺口被重新合上。

纪委找人谈话,对方就感到紧张。现在大家要转变这种观念,因为纪委会经常请党员干部来谈心。通过谈心谈话、咬耳扯袖,抓早抓小,让一些党员干部红脸出汗,防止他们滑向违纪甚至违法的深渊。近年来,市纪委挺纪在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将其作为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之一,对问题线索“零积压”,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共开展谈话函询509人次。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实行谈话函询有何深意?严管厚爱、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如果发现某个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纪委会怎样处置?据了解,2014年7月,中央纪委调整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谈话函询”环节,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话函询就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被反映人谈话、发函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从而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主要是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实或者需要澄清等情形。该负责人坦言:“谈话函询是组织的一种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一口警示钟,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行之有效的方式。”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我当初把组织的提醒听进去了,我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不少落马干部在被惩处时连连悔悟。从“破纪”到“破法”,多半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小病初起到“病入膏肓”,最终滑入腐败泥淖无法自拔的过程。倘若发生问题之初,能有人对其监督提醒,就不至于“一条胡同走到黑”。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宗旨。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有力的注脚。如何正确对待谈话函询?——不隐瞒、不回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据了解,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纪委的谈话函询似乎还“搞不清情况”,甚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有的有抵触情绪,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吹毛求疵”跟自己过不去;有的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组织谈话函询当做例行公事、走过场,敷衍应付、遮遮掩掩,逃避责任;也有的接到纪委谈话或者函询的通知就心里“发毛”,担心会不会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谈话函询就是趁问题还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拉上一把,是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纸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将引火烧身,错上加错。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不耍小聪明,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活动的实质,是对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问题的证据挖掘和收集的过程。在这份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考验一个办案干部能力与素质水平的,自然是问话工作。本文所指的问话,是广义的概念,涵盖了一般违纪案件的谈话工作和违法案件的讯问和询问工作。问话收集的是言辞证据,言辞证据在大部分违纪违法案件中仍处于决定案件成败的地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的安排,一场问话工作就可能目的不明,分工不清,步骤混乱,因此,问话前的准备工作对每一次问话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明确目的对于一艘盲目的船来说,每个风向都是逆风。案件类型的不同,问话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每一次问话的目的都是不一样的,在每次问话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此次问话的任务是什么,需要获取什么信息,或是证实什么事实。不管是综合性问话,还是一次简单的程序性问话,如果目的不明,那么此次问话肯定很难获得想要的效果。只有目的明确,才能避免打“打乱仗”,才能最快达到办案的预期效果。

员的选取应当依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案情的熟悉情况和彼此之间的默契程度来确定。问话前,问话人员之间要充分沟通,明确问话主题和角色分工,避免沟通不畅导致的问话中出现主次不明,互相拆台等现象。整个问话过程中,对问话组成员事先要约定谁唱“红脸”,既要用证据事实进行打压,同时也要给予法律的出路。

前,要根据对该起案件的预判,掌握每起案件可能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及特殊情况下两高下发的司法解释,只有对法律的犯罪构成掌握得心应手,才能稳、准、狠的达到最终的问话目的。

五、问话前的注意事项根据问话的具体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常规注意事项包括:走读式谈话前要事先与问话对象本人及单位联系,要求单位派专人接送,了解问话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好针对性准备。问话前一天,问话人员要充分休息,不要熬夜,保证充足的精力和体力。问话人员的衣着也要特别注意,由于问话是严肃的执纪执法活动,问话人员以着正装为宜,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参与问话。综上,问话前的精心准备是复杂而又十分必要的,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功,也是一场问话能否取得既定效果的奠基石。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纷繁复杂的案情,我们更需要认真和慎重的重视每一次的问话前的准备工作,才能每一次问话中沉着、从容。

1对“谈话”这一概念的理解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

(一)“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使用的“谈话”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司法中使用的“讯问”。

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谈话”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谈话是两个人或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谈话”这个中性词,其含义是什么呢?(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

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

(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

2要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讲,我们纪检监察办案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线索,并不急于找被调查人谈话,(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就找当事人的)今天我们主要研究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找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哪些工作呢?(一)。

要做到“两个吃透”

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

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电话,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

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和举报电话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写,信是从广东蛇口发的,而信纸是湖南长沙的,打电话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湖南长沙的。

从举报的内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电话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广东工作。

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广东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

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

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

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内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

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

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

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加以充分的利用。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

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

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

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

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

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

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实务】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二)。

3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

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

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

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

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

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

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

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

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

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五、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

(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六、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

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

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

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

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

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

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

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

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

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

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

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

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

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七、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

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

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内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

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

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

(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陈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

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

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

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

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

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

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

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

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

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

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

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

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

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

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

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

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问题附如何准备问话

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

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

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

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

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

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

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

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

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

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纪检谈话心得体会

纪检谈话是党中央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方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受到纪检谈话是一种责任和荣誉。近日,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纪检谈话,这使我深感教育意义和感慨良多。通过此次纪检谈话,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同时也初步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进一步坚定了修身立德的决心。

第二段:自我反思。

这次纪检谈话,是对我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得以改进的机会。在谈话中,我收到了党纪政纪的警示,对自己工作上的不足有了更全面而深入的认识。我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有时候过于注重个人利益,不顾全大局;有时候偏离了中央的方针政策,行动不够统一和有力;有时候处理事情过于随意,缺乏系统性和思考性。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我的工作效能,也对我个人的发展产生了阻碍。

首先,我认识到只有做到知行合一,才能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时刻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面对现实的种种考验和诱惑,我要坚定信念,坚守原则,不被外界的干扰和诱惑所动摇。

其次,我要认识到责任对于一名党员干部的重要性。我们是党和人民的公仆,工作的本质就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及时向党组织请教、汇报工作情况。党组织是党员干部的“定海神针”,有问题要主动向党组织请教,尤其是在关键时刻,更应该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听取党组织的指导和建议,避免错误的方向。

第四段:展望未来。

纪检谈话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教育,更是对我们发扬廉洁自律精神的一次警示和督促。通过这次谈话,我深刻认识到了所肩负的责任,也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坚信要做好工作,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不辜负党组织和人民对我的期望。

未来,我将一如既往地自觉尊崇党纪政纪,认真履行光荣使命,坚持党的领导,锻造过硬作风。我将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纪检谈话,我深感党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感受到了个人成长的责任与担当。我将用心领悟谈话的要点,自觉把握其中的教育意义,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纪检谈话是一份教育,更是一份温暖。通过谈话,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更加明确自己的工作方向。纪检谈话不仅是一次警示和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次关爱和激励,让我们深刻明白作为党员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结尾:通过此次纪检谈话,我深刻感受到了党纪政纪的重要性,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自我的能力与修养,为实现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相信通过这次纪检谈话的教育和警示,我能够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回报党组织和人民的关怀和厚望。

纪检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5月18日晚,我参加了委机关专题会议,听取省纪委***书记在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受益良多。虽然我在***室工作,以前思想上认为自己属于监督执纪科室工作人员,审查调查属于纪检监察科室的职能,对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觉得是他们的事情,跟自己没多大关系,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在思想上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也拓宽了视野,更增强了对安全方面的意识。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另一方面,在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二要注重细节,做到文明安全。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需要从小处入手,注重细节。例如:在与被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也好,谈话也好,要时刻关注被调查人的思想情绪、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对谈话室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等。这些所谓的细节问题,千万不能忽视和大意,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调查工作的全局产生负面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三要以人为本,做到规范办案。坚持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中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比如,之前湖南省常德津市通报的问题,折射出了要准确把握政策和标准,严格依纪依规,注重方式方法,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要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除了要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各项章程,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更得注重事实和证据,用事实说话,用党规党纪说理教育,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充分发挥政策教育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

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问题

军事无常,山无常,水无常。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总结了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可以借鉴,但不能盲目照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

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

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

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

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

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

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

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

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

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

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

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

(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

(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

(一)要做到“两个吃透”

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

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电话,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

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和举报电话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写,信是从广东蛇口发的,而信纸是湖南长沙的,打电话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湖南长沙的。从举报的内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电话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广东工作。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广东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

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

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

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

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等。

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被调查对象都是**系统的领导干部,其案情往往要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

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

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加以充分的利用。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说到掌握信息的重要性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师傅带有两个徒弟,一天,他让这两个徒弟共同去完成一项任务,并明确由二徒弟负责此事。大徒弟不服,问师傅:“我是大徒弟,我来的时间比他早,资历比他老,为什么这事让他负责而不让我负责?”师傅并没有解释,而是要求他们两个:“你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一)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

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

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

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四、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

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

1、“侦察式”发问。

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2、“命题式”发问。

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陈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

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

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

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五、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

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

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

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

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

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

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

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但实施这一办法要注意:一是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二是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尽力唤起对方的觉悟和良知,启发其知错改过,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三是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

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六、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

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内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谢谢大家。

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

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

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内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

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

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

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加以充分的利用。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

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

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

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

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

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

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

纪检谈话心得体会

近年来,纪检机关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和谈话督导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多次接受了纪检部门的谈话,并深受触动。这些谈话不仅让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且也让我深思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在这里,我将结合自身经历和体会,谈谈关于纪检谈话的心得体会。

首先,纪检谈话让我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在纪检谈话中,对组织内部的一些问题和违纪行为进行了逐一梳理,让我清楚地看到了我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在工作中我有时会存在不认真履职的情况,同时在个人生活中也存在检点不够的问题。通过与纪检部门的交流和谈话,我明确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性,进一步加强了自我反思和整改意识。

其次,纪检谈话让我深思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纪检部门通过谈话的方式,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监督,更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化。通过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我认识到一个干部只有严守纪律,作风正派,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提升干部素质的重要环节,只有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纪检谈话推动了我个人的进步和成长。通过纪检谈话,我收到了改正错误的提醒,并且得到了相关支持和指导。通过纪检谈话,我进一步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通过与纪检部门的沟通交流,得到了一些个人职业生涯中的必要建议与指导。这使我有机会从纠正错误中成长,提高自身的组织纪律观念,增强了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第四,纪检谈话加强了我对纪律的约束和自律意识。纪检部门通过谈话的方式,对我个人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醒和要求。这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组织纪律,严格要求自身,严防对党的损害。只有保持良好的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应对各种挑战。

最后,纪检谈话让我认识到珍惜荣誉和职位的重要性。纪检部门通过谈话向我传达了党组织对我个人的期望和信任,以及对我所担任的职务的重视。这让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使命感,珍惜党的培养和选择,珍惜党员的光荣称号和职位,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尽职尽责,报效祖国。

通过参与纪检谈话,我不仅仅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这次谈话不仅是对我的一次警示和教育,更是对党组织对我的一次关怀和提醒。我将以此次谈话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党性修养,扎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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