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8篇)

时间:2023-11-29 18:53:13 作者:琉璃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的锻炼,能够提高我们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这是一些大家分享的精彩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在你的学习和工作中找到一些启示和借鉴。

个人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方案既定,重在落实”。3月24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会议结束后,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热潮,全院上下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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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心得体会

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正视,下功夫、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公开不及时、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目录在工作部署和人员放置上不够正视,工作不够主动;工作进展力度不够,与县上的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首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等,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并及时公开。发布和更新政府工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3、丰富公开形式。在加大力度通过互联。

公开政府工作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

提供。

完整、详细的资料。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xx市xx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分别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并将有关规定摘编资料印发到每一个干警,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二是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每个干警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三是组织“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加,认真作答。通过考试,进一步检验了全体干警对规定内容掌握情况,达到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集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三个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范文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近日,交警中队领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交通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对于非正常途径控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交警执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法律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1、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2、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_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_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_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我局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专项行动,深入学习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最高检察院通报的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此,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过学习,我对此深有感触,这些反面教材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更加明白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严格遵守省厅“八个严禁”的规定,绝不触碰红线。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执行三项规定对今后的司法案件有什么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率先执行三项规定,首先保证事件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公平公正处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大大推动整个社会的氛围好转。如果每个人都不向关系打招呼,我们一定能建立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海省同事县自来水公司职工xxx表示,三项规定是党中央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率先执行三项规定,体现了政治意识和法治责任。现在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因司法腐败和违法行为而犯的错误都可能导致人们对法治的信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贯彻三项规定是为我们司法人员披上防腐外套,有助于司法人员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检察官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职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代表说。

迄今为止大多数人不知道三项规定,但发表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实行三项规定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解和认可这项规定。司法方案的防腐剂是公开、阳光、透明的。有了三条规定,司法人员在拒绝问插手事件时更有信心,想插手干预事件的人们也会考虑自己有可能被记录下来,消除问插手干预事件的想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不会问案件,案件自然可以依法公开公正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首个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长xxx表示,他期待着三项规定,希望检察机关继续率先执行。

一、学习三条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保护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条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条规定,加强四条意识,坚定四条自信,实现两条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项规定,坚持探索非正常途径、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坚持司法责任的下划线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戚的疏远都不应该用不正当的方法调查事件。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注册,还会影响正常的开展工作。

三、本人认真承诺实现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比较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项规定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定的精神,勇于与违反规定的人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要求登记报告。

三是积极向朋友和家人宣传三项规定的要求,得到理解和支持!

根据xx省委统一部署,目前,xx省检察机关正在以赵正永、张坚案以及去年以来安徽检察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简称“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更深入地推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净化检察系统政治生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抓实抓细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干部教育管理提供了新的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在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中,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切实以赵正永、张坚等反面典型为镜鉴,紧密结合检察系统存在的问题,从实从细,高标准、严基调、实成效,把警示教育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落实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

以案示警,强化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赵正永、张坚案的典型意义,首先在于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人表里不一、对党不忠,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是与党离心离德、口是心非的两面人、两面派典型。从检察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崩塌、政治信仰丧失、背弃入党初心,丧失了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三个规定”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所以,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首要的是解决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党忠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党员是基本要求。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的教导,守住政治底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诲,在爱党为党、履行本职担当作为上下功夫;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干警要做党的忠诚卫士的要求,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强化政治信念、政治纪律,修好“心学”,做政治上、行动上的明白人。

以案为戒,提升防腐免疫力,做清正清廉的检察干警。

免疫力是最基本的“大坝”,免疫力没有了,“大坝”就垮掉了。赵正永、张坚案以及检察系统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甘于被“围猎”,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搞“猫鼠一家”,有的领导干部家风不严,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就是要瞄准这些问题,在思想认识、严明规矩、作风整顿上进行一次触及灵魂的大起底、大问诊、大扫除。

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要求,清白做人做事,秉公用权掌权,戒私欲、戒贪欲,严守纪律约束,甘做守纪律的表率;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这一千古不变的道理,领导干部不廉洁,做官就没有底气,检察干部不廉洁,监督就没有底气,严格自觉自律,才能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家风的重要论述,认识到良好家风是抵御腐败的根本防线,正己风、严家风、树新风,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决不让贪腐破戒之门从自己打开、从亲属突破,牢牢守住清正廉洁的人生防线。

以案促改,深查深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落脚点最终是要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解决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敢于啃难啃的“硬骨头”: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规范就成了“皇帝的新衣”。要把执行力问题作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问题来解决,切实做到凡是党组决策的事,一定要坚决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各部门都要主动梳理自身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二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赵正永、张坚案最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监督不力,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对干部的言行监督不力。我们要按照地方党委与上级院党组监督管理干部“双到位”“双加强”“双管理”“双监督”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探索,采取过硬的措施,拿出管用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责任担当。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要求,身处伟大的时代,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这一代人还远没有到歇歇脚、喘口气的时候,还要勇于斗争、冲锋陷阵。新时代有新要求,新时代有新责任,每一个共产党人、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担当起时代使命,在岗尽责、在位尽心、在职尽力。一个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工作的精神状态不能有差异,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图强、全力以赴的精神状态。

四是严格追责问责。从安徽来看,近些年全面从严治检抓得很紧,查处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然高发多发,必须将遏制违纪违法高发问题作为此次警示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破除“中梗阻”,克服“宽松软”。

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我们要坚决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在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和严格系统内“双监督”“双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树立风清气正干事的鲜明导向。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近日,分局按照市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坚决不踩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保队伍的公正廉洁。“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通过认真学习,我深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形成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制度体系的需要;是杜绝司法权力行使乱象,保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是检验主题实践成效、巩题教育成果的需要。

作为公安机关人员,我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工作,坚持领导带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坚持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为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在分局有关领导带领下,我要严格对标对表,深入学习贯彻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组织的领导和学习。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任务,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强化调研检查,列出任务清单,狠抓责任落实。二要打牢工作基础。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梳理、大补漏,着力在修订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借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要提高执行效能。切实抓好常态学习、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大监督构建、如实填报、追责问责6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跨越式发展。

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

1、理论学习不深入,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代学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

2、工作摆布不均衡,深入企业、基层调研不多,帮助解决问题困难不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工作中更多注重感情,保持一团和气为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度推进。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围绕丞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放矢的搞好工作,用实践升华理论,最大程度的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2、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凝聚思想、深化认识上再下功夫。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政治监督主体责任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全力解决“零报告、少报告、漏报告”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3、坚持把“三个规定”的记录填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填报。对于“零”报告的要做到反复核对,慎重签字。

4、要注重实际成效,在督导落实、执纪问责上再下功夫。要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压力传导,检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采取现场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检察人员存在漏报、不报、瞒报行为的,坚决依规依纪处理。

我会在今后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整改落实,保证做到为警清廉、严格执法,绝不触碰“高压线”,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时刻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确保公正司法办案提供保障。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xx市xx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分别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并将有关规定摘编资料印发到每一个干警,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二是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每个干警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三是组织“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加,认真作答。通过考试,进一步检验了全体干警对规定内容掌握情况,达到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根据xx省委统一部署,目前,xx省检察机关正在以赵正永、张坚案以及去年以来安徽检察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简称“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更深入地推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净化检察系统政治生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抓实抓细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干部教育管理提供了新的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在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中,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切实以赵正永、张坚等反面典型为镜鉴,紧密结合检察系统存在的问题,从实从细,高标准、严基调、实成效,把警示教育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落实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

以案示警,强化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赵正永、张坚案的典型意义,首先在于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人表里不一、对党不忠,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是与党离心离德、口是心非的两面人、两面派典型。从检察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崩塌、政治信仰丧失、背弃入党初心,丧失了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三个规定”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所以,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首要的是解决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党忠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党员是基本要求。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的教导,守住政治底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诲,在爱党为党、履行本职担当作为上下功夫;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干警要做党的忠诚卫士的要求,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强化政治信念、政治纪律,修好“心学”,做政治上、行动上的明白人。

以案为戒,提升防腐免疫力,做清正清廉的检察干警。

免疫力是最基本的“大坝”,免疫力没有了,“大坝”就垮掉了。赵正永、张坚案以及检察系统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甘于被“围猎”,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搞“猫鼠一家”,有的领导干部家风不严,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就是要瞄准这些问题,在思想认识、严明规矩、作风整顿上进行一次触及灵魂的大起底、大问诊、大扫除。

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要求,清白做人做事,秉公用权掌权,戒私欲、戒贪欲,严守纪律约束,甘做守纪律的表率;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这一千古不变的道理,领导干部不廉洁,做官就没有底气,检察干部不廉洁,监督就没有底气,严格自觉自律,才能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家风的重要论述,认识到良好家风是抵御腐败的根本防线,正己风、严家风、树新风,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决不让贪腐破戒之门从自己打开、从亲属突破,牢牢守住清正廉洁的人生防线。

以案促改,深查深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落脚点最终是要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解决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敢于啃难啃的“硬骨头”: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规范就成了“皇帝的新衣”。要把执行力问题作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问题来解决,切实做到凡是党组决策的事,一定要坚决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各部门都要主动梳理自身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二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赵正永、张坚案最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监督不力,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对干部的言行监督不力。我们要按照地方党委与上级院党组监督管理干部“双到位”“双加强”“双管理”“双监督”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探索,采取过硬的措施,拿出管用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责任担当。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要求,身处伟大的时代,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这一代人还远没有到歇歇脚、喘口气的时候,还要勇于斗争、冲锋陷阵。新时代有新要求,新时代有新责任,每一个共产党人、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担当起时代使命,在岗尽责、在位尽心、在职尽力。一个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工作的精神状态不能有差异,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图强、全力以赴的精神状态。

四是严格追责问责。从安徽来看,近些年全面从严治检抓得很紧,查处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然高发多发,必须将遏制违纪违法高发问题作为此次警示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破除“中梗阻”,克服“宽松软”。

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我们要坚决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在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和严格系统内“双监督”“双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树立风清气正干事的鲜明导向。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近日,交警中队领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交通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对于非正常途径控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交警执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法律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1、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2、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一是开展专业教育,实行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警察会上集中学习三项规定内容,认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使全体警察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各项要求,认真执行,违反规定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员会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干部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处理承诺书》,要求事件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事件,切实发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力,确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条规定精神,获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条规定。通过法院官网、微博平台发布两条规定相关内容和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位,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执行两项规定监督,促进两项规定全面执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保护规定的红线。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干部自身开始,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实现讲纪律,遵守规则,不折不扣地抓住两项规定的具体措施,不违反人情,不干预事件,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事务人员讲人情干预事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制约,利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本院干部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出手处理事件,或者有不可避免的违反两项规定的情况,根据规定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干部红线的下划线意识。

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部没有违反两项规定,也没有其他领导违反事件、插手事件的处理。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近日,我局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专项行动,深入学习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最高检察院通报的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此,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过学习,我对此深有感触,这些反面教材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更加明白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严格遵守省厅“八个严禁”的规定,绝不触碰红线。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

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心得体会

广大市民群众:

当前,x市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个规定指的是: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领导。

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有关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上三个规定,对。

领导。

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也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提供。

制度保障。

倡议内容。

为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现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以下倡议:

不以任何形式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活动;

不自行或请托他人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

不违反规定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检察人员;

不违反规定通过检察人员转递涉案材料;

不以其他方式干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依法履职。

如遇上述行为,检察人员将如实记录报告。

注意事项。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的立场。因此,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反映问题、对检察办案等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12309等正规渠道。

我们真诚希望。

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推动形成有问必录的工作氛围,既需要我们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我们真诚希望市民群众对我院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我们深入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三个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提出的三个重要规定,分别是“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公款吃喝”、“不准公款旅游”。这三个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治理党风廉政、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和约束。对于我来说,这三个规定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和思考:清正廉明,勤俭节约,亲历亲为。

第二段:清正廉明。

“清正廉明”是每一个公务员、党员这个岗位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做人做事的最高准则。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秉持这种精神,把自己的行为和言语都做到像昭示天日一样公正透明。在工作中不为自己谋取一些不合理利益,不接受他人的贿赂,不为了升职做出违背伦理底线的行为。这是我们在做职业选择时承诺过的,更是我们尽职尽责的任务。只有如此,才能让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增加。

第三段:勤俭节约。

在这个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做为一名公务员,仅仅靠“节约”这个词的口号还不够。勤俭节约,不是要我们把福利待遇削减、公务员的工资压缩、一切费用都减少到最小,让大家苦不堪言,而是要结合实际,节约开支、节俭从政。这样,我们不仅可以节约开支,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上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也会建立一种良好的政治文化,体现公务员应有的精神面貌。

第四段:亲历亲为。

“不准公款旅游”,意味着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个人私事挂在公务员的身上,不能把工作安排做成旅游的样子、把旅游打扮成工作。亲身实践,亲历其事,这是公务员必须做的。当我们在旅游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了解到一些有趣的文化、历史等知识,也能够加深对工作的理解,拓宽工作眼界,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更多、更好的思路和方案。

第五段:结语。

三个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做一名公务员,不仅要严格遵守规定,更要将“三个规定”作为工作素养的一部分,牢记在心,重新认识到我们这个行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遵守切实可行的规定,减少贪污腐败的发生,尽自己的职责来履行自己的承诺。只要我们迎难而上,清正廉明,勤俭节约,亲力亲为,这个行业必将越来越廉洁、整洁,履行使命,造福百姓。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通过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通过学习,提高了我的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们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而规章制度学习与己关系不大、可学可不学的想法,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制度,我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己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己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

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反省,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

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己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经过对《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汇编》的集中学习,本人经过自己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进取的讨论,让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让我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到达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头是我对这次学习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会上认真听取并做好笔记。经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职责。经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善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本事。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己调节,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发生。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三个规定严格规定了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保证党员干部过正常的生活起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这一主题,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党的纪律对于干部队伍的作用以及对党员干部的要求。

第二段:规定一: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一,是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行为,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在参与一些重要决策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一规定的意义与重要性。不仅减少了决策上的错误,更加贴近了群众的生活与需求,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第三段:规定二:不准拉帮结派(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二,是不准拉帮结派。拉帮结派的行为极易导致党内关系的紊乱,甚至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纪律的规定禁止了拉帮结派的行为,保障了党内关系的稳定。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决抵制拉帮结派的行为,以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坦诚相待、积极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党在各级组织中的团结统一。

第四段:规定三:不准搞权色交易(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三,是不准搞权色交易。这一规定对于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与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权色交易。这一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有效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会时刻牢记这一规定,坚决反对权色交易,做到清正廉洁,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段:结尾(字数:200字)。

总结而言,三个规定的出台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意义深远。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拉帮结派、不搞权色交易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规范,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守党的纪律,做到以实绩论英雄,真正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希望通过坚决落实《三个规定》,能够进一步增强我党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分别是“八项规定”、“六项规定”和“五项禁止”,这是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重要整顿措施的三个方面。这三个规定从源头上整顿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限制了干部个人行为的自由度,对于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参与《参考消息》“百代谈经验”团队报告会之后,我对三个规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八项规定”对于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八项规定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章乱用、违规住宿和滥发津贴等现象,以及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检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规定督促了党员干部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从而形成了厉行俭约、一切为了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通过八项规定,我们看到了习近平主席端正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极为重视的决心和执着追求,同时也使我们党风正气更加昂扬,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征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六项规定”改善了党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作风。六项规定明确要求干部要务实,不以公务出差为名到处考察搞形式主义;不过多出台会议文件,减少会议时间和频次;不搞领导小组、工作组等特殊机构,减少会议机构层级;不要向部门、地方等发送“调研”信息。这些规定的推出,有效地解决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提升了党员干部的工作效能和执行力。通过六项规定,我们下级干部要丰富经验,开解问题,实现工作的优化和高效运行。只有增强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最后,“五项禁止”规定了党员干部个人行为的底线,对于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和规矩形成了有力的保障。五项禁止分别是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严禁违规餐饮、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违规接触地产和金融领域。这些禁止的出台,严厉打击了权力腐败和贪腐问题,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形象,形成了铁的纪律和规矩。通过严肃的纪律,我们强调党员干部的廉行操守,实施一丝不苟的党风廉政建设政策,从而提升了党的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党的三个规定对于改进党员干部的作风、压缩权力、限制个人行为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让我们看到了习近平主席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大力推动,也让我们看到了全党的共同努力和付出。只有不断加强廉洁从政意识、高效执行工作目标和严守纪律底线,我们党才能实现良好作风持久化、推进党的事业发展长久化。通过参与《参考消息》“百代谈经验”团队报告会,增进了我对三个规定的理解,也加深了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更加坚定了我同心同德、锐意进取的信心。我相信,在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了《全省政法系统关于违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使我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共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共三个规定”,该规定要求全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问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刻认识到“共三个规定”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实践和总结,我有了一些体会。

学习“共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在于深入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以及在实践工作中遵守“四风”的要求。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共三个规定”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消除“四风”问题的有力武器,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共三个规定”也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为一些党员干部提供了风向标。

第二段: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三个规定”的作用。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共三个规定”的作用。首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允许有为官不为、吃拿卡要、肆意妄为的问题。其次,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定,精简开支,实现事半功倍。最后,切实抵制“四风”问题,以实际行动配合中央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彰显公正廉洁的形象。

第三段: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

为了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我们需要深入实践和落实。首先,加强对干部的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其次,落实监督责任,严密把关,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最后,提高制度执行水平,着重强调“以上级别领导要率先垂范”。

第四段:严禁违反“三公经费”和“四风”的行为。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需要坚决严禁违反“三公经费”和“四风”的行为。在公布后,广大干部纷纷表示,将会以更严谨的态度认真贯彻和执行这个规定,以更实际的行动贯彻“四风”,为全党同志们做出榜样。在推进党的全面从严治党中保持定力和勇气,相信必将推动全党向好的方向发展。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意识到我必须严格遵守这个规定的精神,牢记“三公经费”的核心要义,认真落实自己的职责,保证公职工作的科学、公正、有效。同时,我们还需要自觉地摒弃浪费、奢侈、虚假、作秀等不良行为,以实际行动落实“四风”问题,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出贡献。

总之,加强党的凝聚力和清正廉政意识,必须全面深化国内社会主义建设,并且加强党对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领导,健全党的监督制度。同时,必须不断提高党的现代化程度,从而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发展的需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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