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热门13篇)

时间:2023-12-03 17:31:20 作者:BW笔侠

手机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可以替代一些传统的电子设备。以下是一些手机趋势和发展前景的分析,希望对大家了解行业动态有所帮助。

单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_单位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进入校园后学生需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给班主任统一保管,住宿学生手机由宿管老师统一保管。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给监考教师。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看电子书籍、听音乐、玩游戏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可与班主任先行联系。

7、学生确需使用手机时,须向班主任(宿管老师)说明原因及使用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给老师保管。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老师、中午值班老师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宿管老师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扣留手机一周,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扣留一月,全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留至学期末,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给予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家长监督在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小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将手机携带至学校,确实需要带手机入校的,需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手机拿到学校后由班主任进行保管,学生需要用时须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使用,放学后带回家。

第二条:家长、学校要共同做好学生引导工作,要让学生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要让孩子有这种自觉性,增强这种自觉意识。既不能严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机,也不能过分地纵容孩子无限制地玩手机。

第三条:如学生违规将手机带进学校,收缴后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长到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各位家长朋友,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小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这些弊端冲击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恳请各位家长能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生态圈,让我们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长。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_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1,绝缘手套需要每6个月做一次绝缘试验,最长也应该在12个月内做过试验。否则不能使用!

2,绝缘手套一般采用浸水测试法。注意爬电距离每10kv电压要有26mm的距离。绝缘手套的电气试验方法如下;在21-25度间先讲绝缘手套内部充满水并浸入槽中,手套内部和外部的水平面高度一致,布置好电极,进行电压,交流电压从较低值以1000v/s开始上升,直至达到所规定的测试电压或者发生闪络,施加电压时间至少应保持1分钟以上。试验结束应立即减压一半,随后断开测试回路。

3,只要测试就要绝缘垫。

4,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穿孔,裂痕,破损,紫外线裂纹及化学腐蚀等现象。可用充气式方法测试,可把手套膨胀1.2—1.5倍。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做出承诺,经班主任同意,并经政教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带入校园。

3.手机带入学校后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于专用保管箱内,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1.学校为各班配备手机保管箱,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手机的统一保管。

2.手机必须通过班主任取用,任何学生不得私开保管箱取用手机,因私开保管箱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3.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公布学校办公电话xxxxxxxxxx和本人手机号码,方便家长联系学生,同时学校三部共用电话免费供学生使用,遇突发状况确保信息通畅。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4.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或其他课任教师联系。

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个人书面检讨,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本学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升旗仪式、班团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沟通。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3.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4.家长、老师及时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的规定,规范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的管理使用,班级群只能用作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严禁老师在班级群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2.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和教师考核。

3.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3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校园内禁止学生携带或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有特殊情况确需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严禁自己随身携带。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公寓管理老师发现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手机的,有权将学生手机收交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家长,交由学生家长管理。

4.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在校园内指定地方,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

5.安全科、各年级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的检查活动,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优资格,并责令该学生写出书面反思,计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量化。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6.如学生在各类考试期间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视为作弊行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计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7.学生在校期间若有特殊情况,班主任和各年级要及时联系和告知学生家长。

8.各年级、各班根据《新城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试行)》,讨论制定出班级公约,督促本班学生自觉执行班级公约。

9.如学生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社团等实践活动,需根据相关活动具体要求禁止携带手机或者严格控制使用手机。

10.安全科、政教处、各年级、班主任及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信任和配合。

11.学生在家由家长监督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严禁利用手机传播不良信息、沉迷聊天和网络游戏等。

12.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期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完善修订。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正确认识过度使用手机对学生身心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明净的'学习生活环境,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中小学减负措施和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培基学校有关手机的管理规定,以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个别学生确因身体、家庭情况特殊有需求的,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二、学校手机管理。学校各级部设立办公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钉钉),方便家长与学生的联系,满足学生在校时与家长的沟通需求。

三、申请程序。对确有需求带手机入校的学生,家长需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带入学校,进校后由班主任负责统一保管,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入校的手机只做学生紧急情况联系时使用。

四、配套管理保障。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教师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五、落实教育引导。学校通过晨会、主题班会、宣传栏、思政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讲明过度使用手机对青少年身心的不利影响,讲明通过手机获取碎片化知识的不利因素,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倡导亲子阅读,树立正确的阅读观,将手机管理作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注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学生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

希望各位家长正确认识过度使用手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学生离校后科学使用手机的管理,与学生充分沟通,就学生在家时如何科学使用手机做好教育引导,避免学生在家无序过度使用手机,确保手机管理校内外同步,家校携手合力育人。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基厅函〔20xx〕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査,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惩罚批评为辅。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教师办公室、保安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免费拨打电话。

2、必要时,所有教职工无条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手机的利与弊,切实解决思想上的症结,明确学生在校园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4、做好与家校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手机。

5、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周一至周五,无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机。

2、周末或节假日期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3、浏览健康安全的网站,不沉迷游戏、不散布负面言论或者谣言。

4、尽量以运动或者纸质阅读代替电子产品的使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宁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xx】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学校的,要经过以下程序:

(1)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2)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包括承诺说明);

(3)班主任同意并签名;

(4)得到政教处领导批准,方可带入校园。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政教处各保存一份。学生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协同学校形成育人合力。

3、获得学校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同学,走读生应将手机交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内宿生应将手机交由舍务组老师统一保管,一律禁止带入课堂。

4、课堂上(含夜自修)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机的,全体教师均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并当场收缴,课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报政教处处理。

5、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作为作弊处理。

6、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含内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违者,取消该生(含内宿生)带手机进校园资格。

7、若学生没有通过办理申请手机进校园手续,而私自带手机进校园并使用手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每位在场的领导或老师应该立即收缴该生的手机,并将手机等转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年级组长,再报政教处处理。

8、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个别内宿生,在校生活时间要尽量少用手机,保证做到不会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内宿生的内宿资格。

9、本制度发送到所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避免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及任课教师电话号码,家长与学生联系时,打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学生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刻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可由家长领回手机,再次告知家长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对学生进行警戒;第二次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将学生带回家中停课反思,视其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二、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三、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等不健康网页、内容的,立即收缴手机,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纪律处分,若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学校不允许学生带手机入校,若学生私自夹带入校,出现手机丢失情况,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科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五、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借用者与手机所有者一并处理。

强调说明:

1、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进入课堂。

2、班主任、任课老师、学校值班老师,若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携带、使用手机,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科,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规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执行。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自开学以来,本班发现同学们对手机的依靠性太强,经过家长微信群内沟通以及集合班委会的意见,为了让同学们更合理的使用手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质量,身体素质,结合校规校纪以及班级管理规定,现制定出本班的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严禁同学带手机进入教室。因沟通需要,允许班长带非智能机(老头机)。

2、如果有同学将手机带去教室,一经发现,罚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果上课期间玩手机并被教师抓到,罚上交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3、如果有同学带两块手机来躲避处罚,将对其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罚上交两块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4、两操期间,如出现迟到现象,按违纪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出现缩手,说话等违纪,将视情景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有同学请假站操,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处理。如有同学因请病假或事假不在学校,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

5、宿舍内务,如果宿舍出现扣分现象,对扣分的负责人,将按照扣分情景,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6、在教室卫生打扫中,如有同学负责的卫生区扣分,将按照扣分情景,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7、如果出现未佩戴胸卡,迟到等违纪现象,被学校通报,将视情景上交手机至少一周,并做检讨,情景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8、根据班中现行的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办法,如果有同学未能及时上交作业,将上交手机一周;如有同学在上课期间睡觉或看小说等被教师上课点名,将上交手机一周,情景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9、在每次考试(月考、期中、期末)前两个周,将对班内手机实行戒严,全班上交手机两个周。

注:以上项目如出现严重不服从管理现象,将由班级仲裁委与班委会讨论后酌情增加手机上交时间,或上报学管处进行纪律处分。

为了净化学校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业提高和全面发展,保证课堂秩序,构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习惯,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1、召开班主任主题活动通气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2、组织召开班级学生干部会,倾听学生意见,统一思想,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组建班委监督委员会,协助班级、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3、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教师例会的.时间做好对教师的宣传;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做礼貌学生、拒绝手机进课堂”的主题班会,形式不拘一格,人人发言,辩证学生带手机进课堂的危害,达成共识,构成班级自律,让每一位同学从自身做起,坚决拒绝手机进入课堂,并构成班级或系部长效机制。

4、学校印发《关于学校开展“学生手机管理”给家长的一封信》,营造氛围,加大师生、家长的知晓率。

5、向学生家长公布班主任电话,告知家长有急事可直接经过班主任联系学生,同时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6、在教室内张贴主题活动宣传海报。

1、职责到年级打造1-2个示范班级。(具体实施方案略)。

2、对各系部的示范班级进行宣传。

3、总结典型,构成管理制度。(包含保管制度等)。

1、各班级按制度组织自主清查活动。

2、各班级组织清查活动,严禁学生课堂使用手机。

1、各系部及各班级收存《关于学校开展“学生手机管理”给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并对特殊情景进行统计,同时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

2、学生会、团委组织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组成巡查小组对各班进行检查。

3、加大行政值日巡查力度,在课堂巡查中发现有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坚决予以收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发现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可直接没收移交班主任,由班主任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供给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供给通讯服务。特殊情景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学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校园。如情况特殊需要携带手机必须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遵守手机使用规定。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交班主任保管,要用手机时向班主任申请,使用完成后返还班主任保管。

2、学生手机在使用过程中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并交家长带回教育,学生思想转变后在返校上课。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三、手机收缴:进校时学校对手机进行第一次收缴,并交班主任保管通知学生本人家长领会,如果在学校第一次收缴后还有学生私自使用手机的,学校收缴后概不返还,到学期期末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家长到学校联系班主任领取。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