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调查报告与分析(模板16篇)

时间:2023-11-27 15:49:51 作者:JQ文豪

调查报告通过收集数据、分析情况和提出建议,可以提供有关特定主题的全面和客观的信息。这些调查报告范文反映了一些重要的社会问题和现象,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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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转载自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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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之前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现在最多只要缴纳8820元即可被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近日,蚌埠市出台政策,大力推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补缴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目前我市缴费标准计算,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想要补费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待遇,个人至少需缴纳13000余元费用。

为能切实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蚌埠市进一步降低了上述人员的参保门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仅按12600元/人的标准筹资,其中医保统筹结余基金支持20%,同级财政和上级奖补资金补助10%,参保企业和个人仅需共同承担70%(即8820元/人)。如无参保企业共同承担的,个人最多缴费也就8820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和5月31日前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由医保统筹结余基金和上级奖补资金承担,个人和企业均无需筹资即纳入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还将按上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2%予以建立个人账户。

不仅是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参保优惠政策,困难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参保也有“甜头”可尝。困难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将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按个体缴费基数的6%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据了解,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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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正确账号信息查询,更新的数据截止到上一个月。如果您需要查询最新信息,请您到社会保险服务窗口。

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职工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最高划入比例划入,同时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再划入其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使用,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随医疗费用的增加,逐步下降。退休人员人个负担比例要低于在职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地址:萍乡市广场中路17号。

邮编:337000。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1.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单位参保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费率的60%缴纳。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2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公布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据了解,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为确保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享受医保待遇,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201月10日前,及时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以利于银行代扣代缴。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在年1月底到代扣代缴银行查询本人代扣款账户,确定是否扣款成功。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也不要着急,只要在2015年4月10日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均不会影响待遇享受。若超过2015年4月10日再办理补缴,则要在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1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查看登陆医疗保险政策。

小贴士:

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满20年、男满25年,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退休(职)时,不足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以其退休(职)时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未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4比1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关闭、破产的单位,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该由谁负责补缴?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的,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和受让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省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医疗机构改革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配套进行。对各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贯彻执行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积极推进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调整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占医药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大型医疗仪器检查费用。

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提高医疗质量。加快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实行评聘分开制度,逐步实行医院后勤工作社会化管理。

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对现有卫生资源要按照标准坚决进行调整,新增卫生资源要严格控制审批。

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尽快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形成完整合理的医疗机构体系。

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在医疗机构改革中,应该由政府补助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承担;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使医疗机构主要通过医疗技术服务的收入取得补偿。

社会保险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核查。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交流和协作,做好有关的申报、审核、结算等业务工作。

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降低医药成本。

医疗保险案例分析医疗保险案例分析

去年的6月2日中午,我接到了曾是我同事的w小姐的电话:x先生一家出车祸了!(x先生是w小姐的亲戚,她离开保险行业后托付我帮忙服务x先生一家的保单)。当天傍晚我赶到了花都区人民医院,看望躺在病床上缠满绷带的x先生夫妇。

原来,6月1日深夜x先生一家三口外出游玩后自驾车回家,在花都山前大道小车失控翻下路基,x先生年仅3岁的女儿当场死亡,重伤的夫妻俩爬出小车呼救后不支晕倒,路人发现后报警,120将他们送进医院抢救。

这次交通事故x先生的车几乎报废,住院治疗x先生夫妻俩共用去了53555.84元。x先生的车险、一家三口的人身保险都是在平安保险投保的,小孩在幼儿园也投保了一份学生平安保险,出院后车险理赔了车损险、车上人员座位险共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以及小孩的人身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共理赔了75517.98元,也就是这次交通意外x先生总共获保险赔付175517.98元。

当我将理赔通知送到x先生手上时,他无限感慨以前对保险认识不深,以为社会医保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只因w小姐是亲戚才买了点保险,想不到……由于手臂和腿都在事故中骨折需钉上钢板固定,所以1年后x先生和太太还要再次动手术将钢板取出,他们很关注这笔手术费用还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我安慰他们,他们在平安保险投保了涵盖重疾医疗、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且住院医疗是保证续保的,x先生本人当年度的意外医疗保额也没用完,所以未来拆固定的手术费用,x先生可以申请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费用这两项的理赔,x太太也能申请住院医疗费用的理赔(她伤势较重医疗费用较高,已将她的当年度意外医疗险保额用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开始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此,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然而,通过本次的调查,我们发现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在实施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问题一: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

本次调查中,被调查的居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比例为7.7%,初中学历比例为20.5%,高中及中专学历的比例为27.6%,本科学历比例为38%,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为6.2%。数据表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低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低,高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高。

调查中居民对医保比较了解的比例为59%,听过一点的比例为35%,其他的为6%.说明部分居民对医保制度了解依然不够,这就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参保程度,这也说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大。

问题三:城镇居民对现今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对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满意的比例为14.2%,一般的比例为57.5%,不满意的比例为28.3%。居民们表示,现今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缴费与报销比例不合理、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这正说明现今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问题四:现今我国医疗保障水平依然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参加医保后觉得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比例为12.7%,提高不明显的比例为49.1%其他的比例为38.2%。这说明医疗保险制度仍未真正惠及百姓,现今成效不够明显。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需要加大力度,如前所述,政策实施以来,仍有较多居民因不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未参保。除此之外,宣传也要有广度和深度,既要阐明政策优势、特点和适合人群,又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和参保、缴费、报销的程序,也要宣传如何看病如何选择医院等跟参保人能享受医保待遇相关的所有信息,使居民能全面透彻的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尤其是在能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可以减轻个人负担,能让参保人确实感受到实惠,有良好的政策预期。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医保的缴费制度和报销制度。

依照我国国情,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制度,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让更多的居民参得起保,并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实惠。降低医疗保险报销底线,加大跨级治疗报销额度,规范小病药费收取程序。

3、要坚持城乡统筹思路。

套用城市职工医保模式和政策。

4、提高并优化政府补助标准。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中,政府财政补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了提高参保率可以通过降低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尤其是成年人,这就需要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医保待遇如增加门诊报销额度、提高报销上限额度等。在非从业居民中实际上大多数是收入较低者,通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对其进行经济刺激无疑可以提高参保的积极性。此外,要优化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可根据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划分等级标准,使中央财政有差别的划拨补助款,中央财政的补助力度与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结合起来。

5、建立健全三项医保制度的衔接与整合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且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保、卫生、民政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制度,使其适应城镇居民工作岗位、身份变动频繁的特点。应建立起跨区域可以转账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身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账户可以迁转,各地衔接,一旦缴费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而且能一卡通用。

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医改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更直接关系到十二五规划能否成功完成。

无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较多问题,社会保障存在等级特权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是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居民的生活质量确实得到了提高。展望未来,我们应该相信,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居民参保的热情度将会不断提升,医患纠纷将会得到更好地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病不起”等现象将会逐渐消失,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到来!

【参考文献】。

与开放》,2012.02.3.周绿林、李绍华:《医疗保险学》,科学出版社2011.05第1版.

医疗保险案例分析医疗保险案例分析

上个月,王小姐的一个好朋友因疾病住院了,她单位有社保医疗报销,出院时共花了11501元,社保统筹了5051元,其他自付!自付的比例高达56%!为什么呢?不是说能报销80%吗?这令她朋友十分不解。看看下面了解一下,医保是如何报销:

首先,医保如何缴费:

其中个人账户就表现在医保卡上,每个月有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存到我们的医保卡上。统筹基金就是社保局的账户,住院或大病时用到。

其次,报销范围如图显示2000元到75888元之间能报销80%。(医保有33万的额度报销)。

目前封顶线有些提高,但起付线到封顶线之间的统筹部分不包括自费药,部分检查费,进口的材料费等等。即是说,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一定能报销80%,有可能更低。

再次,自付范围:

所以,我朋友那11501的医疗费,中5051是由社保统筹了,剩下的就是自己支付了。

好在她已经购买了商业的医疗险,剩下的6450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了。

省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医疗保险制度及医药卫生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实施中必须统一领导,协调行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已成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规划,指导各地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县政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维护社会稳定。在调研测算期间,要慎重宣传。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向群众解释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取得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要不断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改革工作的情况反馈和经验交流。省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珠海市和遂溪县(省医改领导小组重点联系城市)的检、指导,及时掌握医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工作。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计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保险案例分析医疗保险案例分析

武陵区参保人患者田某,因急性髓性白血病多次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共发生医疗总费用598938.95元,参保人通过基本医疗得到补偿金120000元(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已达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162787.42元,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占总费用的47.2%,大大减少了患者自身负担的医疗费用。澧县的参合人余某,于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1月13日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因脑梗死住院治疗16次,医疗金共计693839.62元。参合人通过基本医疗得到补偿金150000(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50000元封顶线),大病保险补偿240050.19元,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到了56.2%,大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事后余某激动地说:“如果没有大病保险,单靠基本医疗进行报销,只能报销150000元。政府今年在没有多收取钱的情况下,又为我提供了大病第二次补偿的机会,为我这个遭灾家庭减轻了负担。”

省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以国发[1998]44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省各地存在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同步改革,在今年内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广大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合理负担,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和费用约束机制,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点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按规定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费用。在管理条件较好的统筹地区,对部分门诊费用高的病人可从统筹基金中予以一定帮助。发挥统筹基金的社会共济及个人帐户的积累和自我约束作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设立医疗保险资料核查制度,遏制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医疗保险案例分析医疗保险案例分析

本案其实是一起用人单位在职工患病后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鉴于一些特殊疾病的医疗需要较长的时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第76条及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第2条均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1995年《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6条也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限仍在医院治疗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龙某的6个月医疗期虽过,但因其是患特殊疾病,其医疗期应延顺,如果龙某的病一直未治好,其依法可获长达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经申请获得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的同意,还可以在24个月的基础上顺延)所以贵公司在龙某患精神病才13个月未痊愈就解除其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在职员工参加的基本医保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简单说,个人账户就是用于基本的门诊就诊等医疗,统筹基金则是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居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费用,直接给参保居民按政策规定标准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和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表和月度医药费用结算申报表报送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预留10%后,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各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定额结算。

2、参保居民因急诊需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医保局申报并办理审批手续。出院后将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报区医保局报销。区医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由现今支票形式支付给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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