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汇总21篇)

时间:2023-11-29 13:58:29 作者:紫衣梦

装修包含了选材、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选择和把握都至关重要。装修是个需要耐心和细心的过程,以下范文可以给你一些灵感和指导,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小区管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装修物业:(小区)幢单元号房。

二、装修期限:本协议装修期限共三个月,自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须装修完毕,逾期物业公司将不再提供电梯、水电、场地、出入管理等相关便利。

三、缴装修押金,领取《装修出入证》。

为了保证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队遵守装修协议约定事项,按每户1000元缴装修保证金,每户按100元收取装修垃圾费,并领取《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份。装修竣工经物业公司确认后保证金一次性返还。如违反装修协议,按协议约定数额扣除,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

四、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不得安装雨阳棚、晾衣架、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3、不准擅自改变原来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供排水、排污管道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须包成活动的,以便日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气然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供暖设施,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五、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乙方必须责令装修公司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及时自行清运,也可放在楼下指定的存放地点,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许楼下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

10、装修时应认真保护好卫生间、厨房及阳台的地面,避免破坏防水层,对楼下住户造成不便。

11、装修期间,严禁在公共水电线路上接拉临时水电,施工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出现跳闸停电时须与物业公司联系,不得私自开箱送电。

六、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造成的噪音、材料和工器具的存放、工作进度、装修时间以及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工程只能在本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为确保小区安全,防止闲杂人员混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立即没收,并重新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限制措施,同时按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严重者取消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5、装饰、装修完毕,由物业公司现场确认后,施工企业和业主应交回《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10元/证。

七、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乙方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八、违章装修处罚。

1、装修/施工违章的处理措施包括:制止违章行为、批评教育、即时停工、限期整改、偿付违约金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消防部门等政府机关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私自施工者、假冒他人单位和私自制造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3、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后未经批准就私自进场施工者、违反装修作业时间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4、施工单位无营业资质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5、不遵守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和不听从劝阻强行施工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6、业户/施工单位不按申报审批的范围进行施工和不听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制止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必须恢复原状。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7、业户装修时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8、影响建筑物结构或使用安全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9、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0、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1、施工单位不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且态度恶劣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1000元。

12、施工单位或人员未经许可私自乱接水、电、气,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发现施工单位窃水、窃电则处以偿付违约金5000元以上;发现施工单位私自动用消防水的,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3、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未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消防/环保等有关手续强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4、施工单位唆使施工人员上门推销业务或故意违反物业公司规定和故意不配合物业管理工作规定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500元。

15、施工单位不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拒绝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和未及时办理施工延期手续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

16、若遗失施工出入证,押金予以没收及补发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

17、若施工人员未将出入证佩戴在明显位置或将其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

18、在公共区域内吸烟、摆放易燃物品、未经批准明火作业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其施工范围内按规定放置灭火器,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20、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其它单元或上门推销业务,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起。

21、施工人员在本物业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作出不文明行为和在本物业区域内随地大小便的,处以赔偿违约会金200—1000元。

22、施工单位和人员不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并故意损坏和私自动用公共设备设施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约金500—3000元。

24、施工单位在非规定的、未经批准的施工时间(即加班施工时间)内进行噪声、异味施工者,处以即时停工和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5、施工单位不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并扣除装修押金。

26、业户或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管理处申报广告牌并经批准而私自安装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7、其它违规事宜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九、装修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第三者意外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保障路福·鸿馨园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方(业主及装修公司,物管客户服务中心)签订本协议。

一、办理装修手续的程序:

1、业主装修时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及施工队名称,并提供施工图、水电消防安装管线图、电气系统图和装修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需对装修项目或范围做出修改,须报物业公司批准,并补交新的装修图纸。施工图中必须注明地面、墙面、顶棚、隔断所采用的材料。

2、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需同时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4、装修垃圾清运费为非复式住宅300元,复式住宅600元,商铺300元/跨。施工单位可自行清理但必须将装修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在当天内清运。

5、经物业公司审批,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进场装修。

5、业主装修房屋时,必需使用防火材料,并按面积大小、房间分隔情况,配。

置消防设备设施;

7、所有用电线路必须套用阻燃管;

10、各房屋防盗网必须安装在门、窗内部,在阳台等地安装时不得突出外立面;

11、因业主装修而造成其他业主房屋的,业主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业主装修要对房屋的承重结构做修饰、隐蔽工程的,要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在做隐蔽包装前,要经过物业公司的验收,才可隐蔽包装。

14、业主装修要做隔断的,在非承重梁上必须用轻质砖进行施工。

15、小区内禁止夜间施工,装修过程中噪音比较大的工程必须在白天施工,即8:00~-12:00,14:00~17:30前进行施工。

三、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

6、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7、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

9、从楼上向地面或者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气物及其他物品;

10、晚间居民正常的睡眠时间进行有噪音的房屋装修施工;

11、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施工,不安置警示标志;

12、其他影响相邻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违反装饰装修法律规定的行为。

四、施工队的管理。

1、所有进场的施工队,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2、各装修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场地;

4、出入证不得损坏、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者,没收证件并罚款50元;

8、装修期间必须遵守小区的管理制度,拒不服从管理或违章施工者,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供水、供电,限期整改,严重者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得入本场从事装修工程。

路福·鸿馨园。

客户服务中心:业主签名:装修公司:

签定时间:二00九年月日。

装修承诺书。

为了保证业主和商户的权益,确保小区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装修公司进场施工时做出如下承诺:

1、业主向物业客服中心预交住宅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复式3000元);商铺4000元/跨装修保证金。

2、装修垃圾必须用编织袋装好放在地下车库指定地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每户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非复式住宅300元(复式600元);商铺300元/跨;装修期间装修工程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乱扔、乱倒垃圾,否则,每次支付垃圾清运费100元。

3、装修使用之原材料在公共地方的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如超期堆放,物业客服中心将视为垃圾清运走,并向装修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每车收取垃圾费100元)。原材料进出小区及堆放须听从物业客服中心的安排。

4、所有施工必须在所装修的室内进行,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包括搅拌水泥、沙等装修工作。如有发现每次支付清运费200元,并负责清洗所影响和污染的楼道和走廊等。

5、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小区绿化带上,如有发现,每次支付清运费100元。

6、装修期间注意室内垃圾,不得将易堵塞物如垃圾、菜渣、杂物等倒入下水管道和雨水道,如因此导致下水道和雨水道堵塞,除清理堵塞物,保障畅通外,每次支付疏通、维修费200元。

7、装修人员不得往楼下或公共场所乱抛杂物和装修垃圾。如有发现,除清理污染区域外,每次支付清洁、清运垃圾费100元。如有砸伤人员或物品,应赔偿所有损失。

8、装修人员不得将带有棱角或锋利尖角的大件物品带入电梯,不得乱按电梯按钮,以免损坏电梯,如有发现,支付清洁费200元。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污损墙面、楼梯、防盗门及其它任何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除要恢复原貌外,每次支付清洁费200元。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10、装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小区管理规定的装修时间(8:00—12:0014:00—17:30)进行装修。严禁超出时间装修。

11、偷水、偷电每次支付水费、电费200元;私自转让装修人员进出卡,除没收卡外,每次支付赔偿金100元;丢失出入卡每次支付工本费10元。

12、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应注意遵守公共道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其他业主房屋及损坏他人设施、财产,如有发现,除须恢复原貌外,每次支付赔偿金300元。

13、装修公司的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装修设计图的设计进行施工,如因未按设计进行施工而造成房屋本体设施的损坏的,除按要求恢复原貌、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4、装修公司应缴纳装修保证金非复式住宅2000元(复式3000元);商铺4000元/跨。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扣除丢失出入卡费用,每张20元(10元押金、10元工本费)。

15、装修完工后如发现因装修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住户损失的,装修公司应负全部责任。装修公司须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设计图及住户装修申报表。

以上内容装修公司(装修施工队)自觉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装修公司签章:施工负责人电话:

2008年月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

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

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

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

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

防盗栅栏等。

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

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月____日_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业主)。

甲方:深圳市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栋房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东方•明珠城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严格遵照东方•明珠城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乙方所有的东方•明珠城栋按《东方·明珠城房屋装修申请审批表》所填报工程项目及提交的图纸施工。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实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噪音施工时间:9:00——12:00,15:00——19:00;。

装修垃圾的搬运时间为19:00之后。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放在业主(住户)装修单元房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辖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第五条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2、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在不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安装。

3、阳台不得搭建阳光棚,不可安装防盗护网,如需安装阳台推拉门,必须在玻璃门内侧即室内安装。窗户防护网只能按统一样式(颜色和款色)并于窗户内侧安装。

4、安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引水管内。如无预。

留空调孔、位及冷凝水排水管的空调安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申报,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在装修时设计并预留好空调安装的孔、位及冷凝水排放处(需往室内排放)。

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下列行为: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的;

b、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m2,阳台荷载不超过250kg/m2。

d、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e、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

防水层;

f、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g、在明火作业或会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如切割机、打磨机等)现场周围放置易燃。

物品,如油漆、天那水、松节水、木材等易燃物品;

h、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i、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i、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在装修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煮食、吸烟等;

k、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2、注意事项:

a、装修前仔细阅读《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确。

保装修行为符合相关装修要求和规定;

c、施工装修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有效的手提灭火器。

致掉落伤人。

f、非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

1、乙方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装修管理制度,对东方•明珠城住宅装修实施统一管理。

2、甲方向乙方进行装修宣传和举办装修培训,并提供免费装修咨询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确保不出现违章现象。

4、甲方在乙方提出装修申报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权的理由。

5、甲方在乙方装修后,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项目、损坏结构、渗漏、堵、影响外观,需过30日工程观察期,无出现以上问题,退还保证金。

6、甲方办理装修审批及负责装修监管的人员必须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允许滥用职权或向乙方索取好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选聘甲方推荐的装修施工单位或自聘有承建资格的装修施工单位。

方案。

3、乙方在办理装修申报前,协同装修施工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装修培训。

4、乙方提前五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

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等资料,以便于甲方进行审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公司投诉。

理规定》的装修范围进行装修,不超出经甲方审批的装修范围,保证不出现违章。乙方向甲方提交装修保证金,共同维护公共楼道、墙面、地面、电梯、大堂等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在装修中按照《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电梯。

8、乙方配合甲方的装修审批、巡查、监管、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第九条中第3、4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施工单位进场装修。

2、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6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采取说服、强制停水停电、责令恢复原状、没收工具、收取违约金及上诉法庭等纠错手段。

3、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7、8项,甲方有权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或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4、若甲方违反第八条第4、5、6项,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直到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_____:_____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三条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第一条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_____元。

第二条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_____元/自然间;管理费(含设备使用费)按_____元/天计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第三条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_____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_____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_____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_____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_____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_____cm,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

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本办法所指装修人是指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装饰装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对新建住宅进行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九规定。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具体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有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提倡建设、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将涉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委托装饰装修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提高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效率。

未设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亦可委托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实施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住宅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1协调作用,并受理住宅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住宅装饰装修纠纷。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

第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八条持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的省外装饰装修企业在我省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到省级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以上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江苏省住宅装饰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的市场监管。

第十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装饰镶贴工、装饰涂裱工、精细木工、管道工、防水工、油漆工等施工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证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施工技术人员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倡导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鼓励项目负责人依法申请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业。

第十一条装修人可以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住宅装修。自行装修的,施工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款规定依法持有上岗证书,并由装修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提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第十二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

第十三条装修人与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装修人姓名和装修企业的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地点、房屋间数和施工面积,装修内容项目和承包方式;

(三)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和供应方式;

(四)开工和竣工日期;

(五)造价,支付方式;

(六)质量要求和验收方式;

(七)保修内容和期限;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合同的生效日期;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适合本地区的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四条装修人在装修房屋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六)装修企业所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自行装修的除外);

(七)填好工程基本概况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八)现场施工人员上岗证。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还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装修保证金及退还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县(市、区)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六条装修人要求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施工申报登记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给装修人办理《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告知书》和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小区出入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告知书》应当张贴在施工现场的入户门外,内容包括装修企业的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电话、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装修人不告知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督促其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提供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业主管理规约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九条第十一条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4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处理好供水、排水、供电、通行、采光、维修、节能设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保证住宅公共安全和小区公共利益。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经常巡查施工现场,依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监督检查。遇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及时纠正。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定装修材料搬运人员。第二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七)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

(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确需改变住宅外立面,在承重或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需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经营企业同意;确需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

第二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款,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可行性方案,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5并做闭水试验。

第二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设计文件符合《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要求,保证设计的质量,并在设计的图纸上签字盖章。在设计中,不得采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设计人员应当与装修人委托的装修企业进行技术交底,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遇到设计上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协调,并提供设计服务。

第二十八条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以及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装饰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九条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及《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gj32/j35装饰工程分册)等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装修企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不得使用劣质电器,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确需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应向物业管理单位告知,并在专人看护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装修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装修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对于装修企业承建的装修项目,应当将室内空气检测并达标及相关免责约定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如果材料由装修企业采购,装修企业应当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材料由业主自行采购,装修公司须告知业主采用环保达标的材料并作免责提醒。

第三十三条装修人可以委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对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代表装修人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6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以及各类管线竣工图。

第三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由装修企业负责代购的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装修企业应当向装修人提交其说明书、保修单和材料环保合格证明等。

第三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可以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检测资质证书。

第三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完工备案手续。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发生后能及时整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信用手册》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盖章,同时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期限为5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住宅建设单位对新建的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委托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实施。

住宅建设单位销售统一装饰装修的住宅时,购销双方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装修装饰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问题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由住宅建设单位依法追偿。

住宅建设单位销售统一装饰装修的住宅时,展示样板房说明装饰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应当至少保留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30日后。

住宅交付使用时,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99—2010)第3.7.2条要求向购房人提供必要资料外,还应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第四十条住宅建设单位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住宅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含规范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第四十二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规定,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超标的,由建设行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负责更换或者赔偿,但装修人自行采购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装修人装饰装修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装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装修人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的,或者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对装修人处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装修企业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不符合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条件的,还应当责令采取加固、修复等整改措施。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装修人或装修企业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的,对装修人可处5百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可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而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向装修人强行指定装修企业、装修材料、装修材料搬运人员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向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法收取费用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不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二条装修人或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或相邻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防治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住宅建设单位和装修企业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9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接到对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以及有关投诉、举报,因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二年月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协议非住宅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的房屋,产权属于的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事宜,以后有关此房屋的物业管理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该房屋基本情况:家具,设施,租房合同,等见附件.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

甲方需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复印件,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给乙方保管或向乙方出示正本。

四、乙方负责按《租房合同》要求的日期,向租客收取房租并将房租转交给甲方。租客如不按时交租,乙方有责任按租约及时追讨,直至租客交租或搬出。

五、当租客需要修理该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灯泡等。乙方应及时赶到修理。

六、

1.在委托期间,甲方应支付委托费用元/月,上述费用可从乙方代收的租金中扣除或由。

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直至合同终止。

2.如房客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3.如乙方没有及时履行甲方指示的事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委托。

七、甲方应保证房屋及承租人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甲方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3.甲方对承租人的信用负责。

4.甲方应如期支付委托物业帮办费用。

八、此合同委托期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物业管理协议非住宅

甲方:

甲方是指: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购买(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房屋位置;户型;建筑面积。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并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装修登记并审核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日时进入,时离开。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七、装修时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

3、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楼面装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6、禁止使用超过环保规定的高噪声电动工具;。

7、房屋外挂设备如空调等须遵守甲方统一规定进行施工;。

8、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消防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公共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应经过市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工;。

八、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前用袋装好放置在门洞一侧,日产日清。委托甲方清运时,实行有偿清运,有偿清运费由乙方按元/吨支付。凡乱扔乱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乙方违反规定装修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拒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因装修施工或搬运装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因搬运、装饰装修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按约定交纳费用。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方:

乙方: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主要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六)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由甲乙双方商讨确认后按实结算。

二、甲方义务。

(一)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二)施工前,甲方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三)开工日前天,甲方与乙方完善有关施工前相关手续。

(四)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五)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六)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甲方启用正式钥匙乙方所使用的钥匙作废。

三、乙方义务。

(一)委派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预算内项目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确认。

(二)严格执行项目涉及的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三)保护好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堆码工作。

(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六)工程竣工移交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材料供应。

(一)按合同约定由各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保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挪用甲方材料,或替换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工作,或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三)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及保修。

(一)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组织验收,需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工程保修单(饰面工程壹年、防水工程二年)。

七、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方式支付工程款: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

(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委托方:

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型:,用途:,建筑面积2。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乙方设计按房屋套内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元平方米计算。

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住房的建筑面积30%支付设计定金,乙方设计师在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布局图和相关视觉案例图片若干张。

乙方完成以上基础方案后,甲方可对设计方案提出总体要求,并与设计师就其中装饰设计进行细致的恰谈沟通,在甲方支付50%设计费,计人民币元后,乙方设计师将在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纸。

全套设计图纸完成后,甲方可与乙方就装饰设计及工艺标准等方面的诸多细节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若有更改意见,可由乙方设计师调整完善,设计师认真绘制更改图纸,直至客户满意签字确认。甲方支付余下50%设计费,计人民币元。若甲方提出较大风格改动,需另行支付设计费,具体收费将参照原收费标准确定,设计时间也应相应顺延。

甲方若付清设计费余额,乙方可将全套图纸交给甲方,乙方设计师择时到现场三次负责指导或施工放样,以获得完美的设计效果。

签字确认以后的设计图纸,若因甲方原因再次提出较大改动或修改的,需另行支付设计费,具体收费将参照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设计时间也应相应顺延。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

7、门立面图。

6、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

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水电施工图。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第二次方案设计;。

乙方责任。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2、设计师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设计师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4、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

第九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

兹就乙方托付丙方在甲方治理的某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上海某社区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治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某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咨询题;。

(3)幸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上海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治理公司批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治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治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治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治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觉有违章施工情况,治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治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要紧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治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於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截了当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阻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刻:

为幸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阻碍小区住户的安静,施工时刻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如今段以外时刻禁止施工,如因特别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刻施工,必须先向治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职员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某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治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伍百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治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治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正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治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治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治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治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治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能够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可不能发还。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治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治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上海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某社区治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某社区治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治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进展商及治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觉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治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咨询,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治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治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专门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或取得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证明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附件一《施工内容》含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5.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6.本工程由设计。

在确保安全和不违规的原则下,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各区建设局监察大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同时,甲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8.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9.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

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________年)(见附件。

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2.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

2.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具体规定1。

第十四条附则1。

4.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

4.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1。

4.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

4.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计划投资万元,投资性质:单位自筹,已到位资金万元。

4、功能布局: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5、工程类别整栋装饰工程。

二、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和本招标书的其它条款、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2、取费标准。

2-1、土建工程: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   〕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    〕价字第   号文人工调整暂调系数按建定〔    〕第    号文进行调整,列入税前报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执行郴建定〔   〕第    号文。

2-2、安装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

2-3、装饰装修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   〕第  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     〕价字第    号文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1、本工程报价不含劳保统筹基金。

四、主要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材料的采购由业主和乙方共同考察后,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建设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参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结合业主实际情况确定为天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工期。

六、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竣工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七、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由建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报经市招标办批准,有权从未中标单位选定一个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承包。

2、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结算:本工程以中标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增减部分,以及合同工期内因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引起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的变动,应予以调整。

本工程结算委托          审定。

4、工程价款的拨付: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0天,按中标价的10%预付工程备料款其后,每月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的     拨付。

工程款拨至中标价的      时,停止拨付其余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后两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5-1、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按中标价的    奖励质量等级未达到中标承诺的,按中标价的     处罚。

5-2、本工程要求按中标工期完工每提前或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予以奖罚。

5-3、本工程如因建设方延误工期,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给施工方。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书的同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

2、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履约担保合同,以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并完成其中标工程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

2-2、担保额度:采用现金方式,其履约担保额度为*万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将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履约担保有效期: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为其中标工程经认可的竣工工期。

3、工程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3-1、本工程于    年   月    日    时,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并组织工程现场勘察。

3-2、本工程于      年   月    日    时,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答疑。由各投标人对招标书和施工设计等尚不明确的问题提出意见,而后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

4、投标报价的取值:

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为     .00万元。

投标报价的下限值为     .00万元。

5、投标书的编制、密封和投送。

5-1、投标书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5-2、商务标书的内容包括:

5-2-1、商务标: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综合说明投标人及法人代表的签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明细表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2-2、商务标:投标报价、承诺表。

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其中投标报价、承诺表中投标人及法人代表必须签章。

5-3、技术标书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式柒份其要求如下:

5-3-1、技术标书中的章节编排按如下顺序和要求制作:

一、施工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三、保证质量措施。

四、保证安全措施。

五、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六、合理化建议。

5-3-3、目录及标题:字体统一为三号仿宋字体。

大标题层次一、二、三     。

5-3-4、小标题及正文字体统一为四号仿宋字体小标题及正文内容排列层次为:

第二层次1、2、3、   。

第三层次1-1、2-2、3-3……。

5-3-5、表格及示意图标题为四号仿宋字体,内容字体统一为五号仿宋字体。

5-3-6、所有字体均为标准字体,不准有加粗或倾斜处理绘图按制图规范。

5-3-7、技术标书不得编排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插页。

5-3-8、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下列有助评审专家看出或体会到标书编制人的内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单位所在地、电话号码以及特殊记号等。

5-3-9、排版要求:

5-3-9-1、行距为1.5倍行距。

5-3-9-2、章节之间不留空行,不设置左右缩进。

5-3-9-3、不准设置页眉以及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5-4、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均统一用4纸打印,白纸黑字,不允许有彩页表格及示意图有用到3纸的必须折叠成4大小装订,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技术标书必须全部用电脑打印,不得有手写字迹。

5-5、商务标书的密封:将商务标、商务标分别装入规定的资料袋内用透明胶水密封,资料袋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6、技术标书的密封:将上述已密封的商务标书,连同一式柒份技术标书整齐叠好,再用规定的包装纸和透明胶水密封成一个大包装,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7、投标人将上述密封的投标书,于20__年**月**日09:00时以前送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定于20__年**月**日09:00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3、凡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遵守开标现场的规定和纪律。

4、开标现场需提交以下资料:

4-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法人证件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3、项目经理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和文件。

5、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郴建招字〔20__〕6号文中综合评估法。评分表及权数取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6、本工程中标单位的确定为按评标结果获得最高分者为中标人方式。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或投标资格无效:

1、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商务标书内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2、技术标书未按要求编制打印的,技术标书无效。

3、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市交易中心的。

4、一个投标书出现两个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开标后迟到的。

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委托代理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而参加开标会议的。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在十天内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由招标人签发、市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如对评标、定标结果要求复议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请求报招标人和市招标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在七天内,与建设方签订好施工合同,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湘*建394号文件和市政府以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代表。

招标人。

年 月  日。

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区域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中心城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工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城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乡镇场、社区(物业)住宅装饰装修分级管理体系。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加层、扩建或住宅外立面拆改等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

负责对擅自改变规划、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场、社区负责监管辖区内无物业管理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物业公司负责监管本小区内住户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住宅装饰装修行为。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提倡装修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九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可以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保存隐蔽工程施工图;

(五)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倡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材料。

装修人自行进行住宅装修的,负责水、电、暖、燃气等施工的人员应持有相关技能的上岗证书或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未做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和拆除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十二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规定所列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住宅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行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六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不得妨碍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八条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申报。无物业管理的,向辖区乡镇场或者社区申报登记;有物业管理的,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第十九条乡镇场、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开工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图;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装修人装饰装修共有房屋或房屋共有部分的,应当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房屋共有部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住宅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或未经批准实施第十二条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装修人或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监督装修人在楼道适当场所公示装修人姓名、装修住宅、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对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关于装饰装修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和(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第十二条第(一)和(二)项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对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装修、违规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装修人在住宅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施工扰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根据《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带给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状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能够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带给,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带给。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贴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务必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职责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务必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务必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带给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带给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职责。乙方同时务必带给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带给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透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职责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剩余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______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带给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状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违约职责。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职责。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____区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务必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资料,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能够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带给新锁___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甲方(委托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合同书。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名称:。

1.2施工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4工程户型:。

1.5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6%收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款。

1.6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7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8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

写:(见附件1:附件1.《尊翔装饰。

装修预算单》)。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其它约定标准: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

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

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

担。

3.3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3.4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违法或违章行为。

3.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

防工作。

3.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3.7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

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3.8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

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等相。

关规定。

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5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

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7)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4.7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

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9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设备管线。

第五条工程变更。

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平面图、天花。

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而现场私自制作的项目甲方有。

权拒付工程款(见附件4.《尊翔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变更单》)。

前,乙方参照原预算单价制作预算造价单并协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签字确认。

支付。

调整相应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

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3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

停工的事件作书面记录并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相。

应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7.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3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知起日内组织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

组织验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2日内。

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

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7.5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与陕西省地方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结果为。

最终验收结果。

7.6。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

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7.8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

修期限为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年,电路工程的。

保修期限为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详见附件8.

《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

第八条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8.1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付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开工前三日内。

工程造价*60%。

第二次。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35%+水电路改造全款+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全款。

第三次。

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5%+/-工程后期变更款。

8.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阶段工程确认(阶段验收,非竣工验收)及阶段。

付款要求(非竣工结算)后,甲方和甲方监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阶段工程确认。

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甲方或甲方监理对前。

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8.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

上述结算文件7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等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9.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三天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

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

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乙方所供主材、设备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

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

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

有权拒绝使用;若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乙方给予甲方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第十一条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1.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损失。如:a、不能按期、按时供。

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返工;e、不能按期付。

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g、逾期验收;h、因甲。

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

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原因。

11.2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工程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d、由于乙方施工。

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

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

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4。

12.5。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的违约金。

开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

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奖励乙方人民币。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元。

13.1。

甲乙两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

甲方监理进行调解,或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13.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种解决方式:

14.1。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

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

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匙交还给甲方,并不得擅自存留备份。。

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5其它补充约定:

(1)。

(2)。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

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

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或附件条款与合同正本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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