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论文(热门19篇)

时间:2023-11-30 21:44:14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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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东升。

同任何权力一样,审判权力同样要受到必要的监督才不致被滥用。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各项工作要受到来自许多方面、不同性质的监督。本文拟着重对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各种监督的关系以及在改革情况下如何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一、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参照国外法院组织制度通行的划分,我国法院内部监督可做如下归纳:

1?从监督的主体来讲,法院内部监督可大致划分为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类。所谓审级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的监督,监督主体是上级法院,由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因此,审级监督也可称为审判组织的监督。所谓行政监督,是指法院内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和组织对审判工作或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此处所讲的“行政”,不是从国家权力角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意义上的行政,而是从管理学意义而言。在此意义上,行政监督即管理者的监督。根据现行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诉讼法和法院有关制度的规定,法院内部的行政监督由院长监督、庭长监督、监察部门对本院和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监督构成。内容包括院长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庭长对审判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监察组织的纪律监督、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等。在此需要强调,笔者认为,目前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对本院错判的纠正工作不能称为监督工作,一是因为它无权提起改判,改判只能由院长提交审委会,或者说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在本院内部只有本院院长才能够行使;二是它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司法独立最低标准,即:不能有法官之上的法官,一个法官(审判组织)不能接受来自同一审级的另一法官(审判组织)的监督。

2?从监督的内容来讲,由于法院工作分为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部分,因此,监督的内容也必然包括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类。法院内部的监督主体、程序虽有不同,但内容不外乎这两项,有交叉或相同之处。从法院组织法、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来看,上下级法院间的审级监督,由各级法院的审判组织依诉讼程序进行,监督的内容是案件裁判;法院行政领导或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监督的内容既有直接针对案件裁判情况的监督,也有院长、庭长以及监察部门对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关系。

通常,人们一般把对案件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根据以上分析,按照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监督的主体既有审判组织(如上级法院审判组织对二审或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也有行政监督者(如院长发现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决定回避、监督审限、签发法律文书等)。因此,审判监督工作并非只是审判组织的工作。

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存在既相互区别、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首先,两者的职能、性质有原则区别,互相不能替代。审判组织的监督是依照诉讼法解决裁判的正确与否问题,不针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而行政监督虽然能够对裁判和审判人员、审判组织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审判人员作出纪律和组织处理,但无权对案件作出裁决。在国外的司法体制中,这一点被特别强调,即强调为维护审判的内部独立,法院行政领导和部门不能干预审判,不能有法官之上的法官。审判的独立性使法院的行政监督具有不同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的特点:一是行政监督不对案件的是非曲直直接做结论,案件结论由审判组织依审判程序解决;二是为维护审判独立,行政监督多是事后监督,不直接干预尚未作出裁判的案件,多数情况下只对生效裁判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司法行政监督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组织法、诉讼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其次,审判组织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监督,依靠行政监督为其提供的环境、条件。这不仅在于审判组织的有效工作离不开行政监督者通过监督管理提高法官的素质并为之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在于审判组织开展的监督,许多都是通过行政监督而发现和提起的。如院长领导开展的执法检查,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检察院(某些国家为司法部长)发现裁判错误提起抗诉(司法部、检察院工作属司法行政工作);监察部门发现法官在审判中违法违纪引起的对裁判的复查、重审等。因此,行政监督者监督案件是必要的,不能把行政监督与审判监督搞成两张皮,更不能人为地把两者割裂开来。特别是由于我国司法工作奉行有错必纠原则,与国外不同之处在于生效判决允许申诉、再审,允许改判纠正,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因而,如果说国外的法院监督中审级监督居于重要位置、行政监督相对弱化的话,那么在我国行政监督则有其特殊存在的价值。

第三,行政监督依赖于审判组织的监督、以审判组织作出的结论为依据。虽然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了案件裁判情况,但行政监督只有提起或建议的权力,无裁判的决定权。因此,行政监督并不代替审判组织依审判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判。两者性质、权限、任务不同。由于审判工作的判断性特点,决定了审判奉行独立、中立原则,行政领导、行政人员不能干涉和代替审判组织的法定权力,对案件的裁判必须由审判组织依照法律作出。因此,行政监督必须以审判组织的结论为依据,进而才能达到对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目的。

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更常见,如法国、日本规定,刑事再审可由司法部长或检察长提起等。这种依法进行的监督并非行政干预审判。审判组织的监督与行政监督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脱节和分离,只会带来不良后果。过去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薄弱,原因之一就是两种监督脱节,导致法院司法腐败的滋长、蔓延。因此,强调审判独立而忽视行政监督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以及强调行政监督而忽视审判工作的程序性、独立性都是片面的,必须加以克服。

按照这一理解,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和最高法院关于监察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行使的是各级法院院长授予的权力,与院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一样,同属行政监督的性质,是院长监督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在于监督检查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监察部门根据院长授权,当然有权对审判工作、包括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监督(如各级法院开展的执法检查和案件督查)。当然,监察监督是行政性的监督,监督检查的核心是审判组织、审判人员是否有失职、不履行职责、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通过对工作、对案件的监督解决对人的监督问题,而不是直接解决裁判的问题。

三、行政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同时规定法院院长必须对人大负责、向人大作出工作报告。这就决定了院长必然对法院各项工作有管理、监督权力。这一权力在诉讼法、法官法中均有充分体现。这些法律规定,院长、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由此,我们便会遇到行政权力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

审判独立包括内部独立和外部独立两个方面。本文所探讨的监督属法院内部监督,当然不存在影响外部独立问题。虽然我国的司法制度没有明确法官独立审判的原则,但明确了审判组织的权力,审判组织的这些权力院长、庭长不得代理或干预。同时,法院院长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司法体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工作原则,也决定了法院内部监督、特别是行政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在落实和维护审判组织权力的基础上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既不违反法院独立审判的宪法规定,也不会影响法院内部审判组织、法官行使依法作出裁判的权力。

即使是在奉行法官独立审判的国家,在不影响法官依内心确认作出裁判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法律也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法官或司法组织对被监督的法官有权力、有义务就工作效率、责任心、举止、品行等内容提出监督意见、采取纠正措施。在国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并不排除法院内部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夫撰文指出:美国司法独立制度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二是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三是司法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四是发生利害冲突时用适当办法予以解决;五是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只有这五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司法独立。”(见美国驻华大使馆《交流》第2期)此处的纪律措施就是内部监督。我国的执法环境、法官的产生条件、公民的法律素质目前与国外有很大差别,采取符合我国审判工作特点的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的措施是促进审判独立、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四、司法改革与加强法院监督。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开展冤、错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这一论断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要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二是要加强监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这为司法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方向。关于法院改革,《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改革的思路。《纲要》第20条指出:“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做到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院、庭长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的决定”。《纲要》这一规定表明,逐步改变庭长、院长审批案件的做法,落实法律规定的审判员、合议庭权限,是今后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价值取向上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向着法官独立审判的方向发展。因此,《纲要》的规定也为如何开展法院内部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必须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

在司法改革的形势下,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都有许多不适应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问题,值得我们下工夫去改革完善。

1?关于审级监督。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审判工作方面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必须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方面形成的行政化的倾向,如对案件的请示、汇报、批复等行政工作方式。在不同审级之间,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是在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事先的请示、汇报等领导和服从的行为,都将使事后的监督失去意义。

2?在行政监督方面,院长、庭长、监察部门如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是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搞好监督,必须分清院长、庭长、监察部门的审判职责、管理职责。依照法律规定,院长、庭长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做为合议庭、审委会成员时,院长、庭长要依法履行其法律规定的审判职责,如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委会。作为管理者出现时,则须履行其管理、监督职责,如分配案件,组织合议庭,决定有关人员是否回避,审核法律文书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决定是否一致并签发法律文书,监督审限,发现错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审判职责是院长、庭长作为审判组织成员时履行的职责,此时,其权力、地位同普通法官一样,不能凌驾于其他审判组织成员之上。在履行管理者职责时,院长、庭长必须充分发挥管理者、监督者的作用。但审判工作的特点同时决定院长、庭长在监督、管理时也不能干涉审判组织的法定职权,个人无权改变审判组织的结论、决定。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规定,管理者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或操纵审判组织的审判结论,管理者只能依法定程序来使审判组织接受自己的观点、实现自己的意志。

述,两者还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综上,笔者认为搞好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要遵循审判工作的规律,掌握审判工作的特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认清审判权、监督权的差异,掌握法院行政监督的特点。要制定出明确的法官行为规范作为监督的标准;同时,在维护审判组织依法行使权力的基础上,明确行政监督者的权限,明确监督与干预的区别。既加强监督,又不干涉审判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2?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以院长领导下的监察工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督工作。监察监督是以纪律处分为手段的监督工作,在管理范畴中,其作用和效果是最为有效的。要纠正目前监督部门重叠、分散的缺陷,许多法院都设立了监察室、监督室、督导员以及对本院裁判有再审复查权的立案庭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虽工作角度、方式有所不同,但从性质上讲都是院长行政监督权的延伸,都属行政监督范畴。为使监督形成合力,实现法院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的目标,完全可以将这些职责归并,形成以院长领导下的监察工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督力量。

3?要将对人的监督与对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要作好两个结合,即审判组织的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结合、行政监督不同主体之间的结合。审判庭的二审工作、立案庭对本院的再审复查工作、庭长的日常监督工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均应通过有效的途径结合起来,使之形成相互协作的体系。在这方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但需要在追究的内容、免责的范围、工作的程序、有关部门的义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以确保审判的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幼儿园管理论文

幼儿园是幼儿进园以后,活动、学习、休息场所,幼儿正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期,年龄小、意识差、可塑造性强,在园活动、学习、休息期间,幼儿的生命保护尤显重要。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教师专业能力”中要求教师“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对管理者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为确保幼儿在园活动、学习、休息安全,必须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防范意识。

幼儿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幼儿在园健康成长是幼儿园管理的首要任务。全园师生思想必须高度重视,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理念。在幼儿平时的活动、学习、休息中,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大会小会讲安全,黑板墙壁画安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让每一个小朋友都“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纲要》第二部分)安全是幼儿园开展工作的前提,培养幼儿健康是幼儿园办园目的。没有安全,谈不上健康。只有认识提高了,思想重视了,在幼儿的活动、学习、休息中才会提前做好思想防范工作,切实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警钟长鸣,有备无患,明确职责,管理到位,确保活动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安全防范氛围。

幼儿园要通过多种教育方式转变教师观念,教育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幼儿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大安全工作教育力度,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开展教职工班前班后安全会,旨在提醒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排除隐患,把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教师正确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创设安全、和谐、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幼儿得到身体及心理上的安全。

二、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我们将幼儿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中,将安全教育活动融入幼儿游戏及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让幼儿学会自我保护的简单知识和方法。

1.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通过安全图片、看图说话、诗歌、故事等,使每个幼儿在有趣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在说说、涂涂、画画中了解掌握安全知识。实践证明,它是幼儿安全教育非常有效的途径,是幼儿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基本手段。

2.将安全教育融入幼儿游戏中。安全知识最终要转化为安全行为才是教育的根本。教师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安全知识、自救及逃离躲避危险的技能,组织幼儿通过游戏学习了解正确拨打特殊电话号码:110、119、120等。

我们将安全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渗透到幼儿的日常生活之中,根据幼儿生活需要和社会化人的素质要求,在生理和心理上确立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目标。幼儿在他们感兴趣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要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的安全技巧。在幼儿成长过程中,我们再细心也无法预见到孩子可能面临的危险,所以安全教育中最好的办法是让幼儿掌握一些避开、应对危险的技巧和方法。

三、活动器材专人管,定期检查保安全。

幼儿园活动器材是幼儿开展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室内器材应分类妥善保管,要做好室内器材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对影响幼儿活动安全的器材,及时维修、报废、更新。室外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维修或更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幼儿在园活动安全。幼儿园的房屋布局合理,水、电、气、暖所有设备安全、环保,符合幼儿年龄的特点。教具、玩具绿色、环保、安全,符合幼儿特点。平时,都是我们担负起幼儿安全的责任,总是告诉他们“当心!这样做危险!”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日常生活中让孩子掌握一些避开应对危险的技巧和方法,把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自我保护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如:喝水时不拥挤、不打闹排好队有序接水,鞋带系得牢固可避免跌倒摔伤,热汤热水吹一吹再喝能避免烫伤,吃饭不嬉笑打闹可避免气管进异物。我们平时非常注意幼儿这些生活细节的训练,孩子能做的事就让他自己做,从而让孩子在生活中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我们精心创设了相应的安全环境,对幼儿进行生动、直观、形象而又综合性的教育。

四、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保证。

建立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安全体系,落实分工负责制。签定各种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五、组织幼儿必要训练和各种事故应急演练安全、演练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效手段。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开展幼儿丰富多样的.体育锻炼、安全主题活动,通过训练、实践活动,让孩子在感知操作、领悟、培养幼儿的生命意识、安全意识,让幼儿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自我保护,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体验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幸福。

六、制定安全预案,实行超前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幼儿园每学期,要根据本园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活动、学习、休息安全预案,做好安全预防准备,实行超前管理:

1.在园内各项活动、学习和午休中,凡出现伤害情况,班主任或值日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伤情,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及时送园医室观察治疗或打120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好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地方党委。

总之,安全教育管理是幼儿园工作的首位,这是毫无疑问的。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措施得力、责任清楚,有幼儿园全体幼教工作者的尽职尽责,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让孩子在拥有知识的同时,拥有健康的体魄、坚强的人生毅力,从而拥有快乐、成功的人生。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是我们全社会及幼教工作者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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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德国的司法考试严格上讲应称为“州法律考试”。换句话说,德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因为德国实行联邦制,而联邦德国的法律规定,教育(包括法学教育在内)属于各州的事务,因此各州也有权制定自己的司法考试制度。每个州的司法考试举行时间、考试内容的范围以及报考要求可能彼此不同。当然联邦法律对司法考试也有原则性的要求,以防止各州的司法考试差距太大。例如德国的法官法对德国法官的专业素质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法实际上对司法考试规定了框架性的条件。各州则根据联邦法律的原则要求实施条例。因此,只能就各州的司法考试存在一些共同特点作简单介绍。

一、报考条件与两次司法考试的内容。

在德国,只有经过正规的大学法学教育的人才有资格报考司法考试。在大学的法学系经过大约五年半的学习之后,大学的各门必修课以及选修课均合格者,可以取得大学的法学本科毕业证书。不过,法学专业的学生只要通过至少7个学期的专业学习,就可以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而没有经过正规法律教育的人,例如其他专业的学生,则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内容以基础知识考察为主,考试范围以必修课为主,即民事法律、公法(主要是宪法与行政法)以及刑法。当然,有关的诉讼法,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法也在考试范围之列。

原则上,学生有两次机会参加司法考试,即如果首次参加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则还有一次补考机会。

法学专业学生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后必须进行实习。实习生必须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行政机构以及律师事条所实习,实习时间大约为两年。实习合格者,才可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第二次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以考察学生的法律适用技能为主,在考试范围上与第一次司法考试基本相同。同样,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没有通过的人,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二、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改革。

在德国,大学教育实行学术与科研、教育自由原则,因此大学的法学教育是以教授为中心的。法学院的任务就是向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至目前为止,法学教授并没有义务在大学教育中就为学生的司法考试作准备。因此,老师教的与州司法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内容可能不一致。这就导致大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脱节。此外,由于参加司法考试的次数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学生在准备充分之前,不能冒然参加考试。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司法考试辅导班也就应运而生。司法考试辅导班一般都是私人组织的。因此学生要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就必须交纳辅导费。授课的老师主要也不是大学的法学教授,而是具有考试与实践经验的人,例如律师。经过司法考试辅导班培训,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机会大大提高。但是尽管如此,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的比例还是不高。据说,大约70%到75%的考生能够一次性通过考试,有的州的.比例更低一些。

由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脱节,尤其是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德国联邦议会在4月通过一项法案。按照该法案,从起,大学法学教育应当面向实践,尤其是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外语能力。换句话说,德国希望将来的法学教育能够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的律师,以迎接国际化的挑战。在这个基础上,司法考试的组织相应作了调整。从20起,大学的法学院也将承担一定的司法考试任务。具体来说,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的成绩中30%将成为司法考试成绩的一部分。相应地,州的司法考试成绩的70%计入总成绩。这同时也意味着,今后的大学法学教育要从以灌输法律思想为主转向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为主。

三、司法考试的作用。

德国司法考试的作用在于,州的司法考试其实就是一种竞争淘汰机制。因此,它基本上保证了只有合格的法律学生才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事实上,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在大学低年级就得考虑如何为将来的司法考试作准备,因此它有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司法考试也为司法部门录用合格人才提供了标准,从而避免在人事方面不公平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考试制度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载年10月23日法制日报及该报网络版)。

幼儿园管理论文

班级管理就是从小处做大文章,从做中成形成规、润品立德。教师要把问题看淡一点,原因找深一点,学会读心,扬长避短,让错误之花嫁接于正确的枝干上同样绽放,帮助每个幼儿在共性道路上走出属于自己的个性成长轨迹。

一、扬长避短―――你的缺点改掉了,真不错!

(一)具体案例明明是我们班个子最高、胆子最大、精力最充沛的孩子。在课堂活动中每当我提问时,他总是不举手就大声嚷嚷;在区域活动时,经常带着一群男孩子模仿奥特曼等动画片里的武打动作,东打西杀,让人很是担心,老怕出差错;平时总有幼儿来告他的状,说他打人。以前一直采用批评的方式,问他为什么要打人,告诉他打人不对,应该怎么怎么做。刚开始效果还不错,批评后他能够平静一两天,可到后来,批评的作用慢慢减弱了。我想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既影响到班里其他幼儿的学习生活,更是对明明的不负责任。于是我上网查阅了大量资料,每天认真观察明明的一举一动,分析原因,最终决定采用以长补短的策略,顺势引导改变他,他忙着帮这帮那,也就没时间淘气捣蛋了,短处慢慢得到克服。半年下来,他变成了班上的小骨干。

(二)案例分析明明虽然在课堂上缺乏自律,但不可否认他具备很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如按常规出牌,就是让他少说话、不乱说话、少动,这样就会束缚住他的个性,遏制创造力发展,“一刀切”式的教育方式只会让孩子变得一模一样,甚至催生极度反抗的心理。如换种思路,反其道行之,恰当利用好他的这些优势,把好插嘴转化为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发言,既锻炼他的语言表达能力,又活跃他的思维;把好动转化为热心为同伴服务,把打人变成约束自己争做小老师,发挥自我服务能力和号召力强的特点,让他在尝试管理同伴、服务同伴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接受一些集体常规,不知不觉中学会自我约束,水到渠成地养成好的习惯,这样的教育方式体现了“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理念,能取得“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找出错误背后的“美丽”原因在班级管理中,教师常会遇到许多类似问题。但对于每一个幼儿来说,他们的“出格”行为是有原因的,如一味立于成人的视角,仅凭主观判断,往往会误解孩子,强迫式地告诉他们如何做是治标不治本的。但如果换位于孩子的角度,走到孩子身边耐心地观察和了解,找到幼儿产生出格行为的个体特性,在尊重他们个性的前提下进行行为互换,扬长补短,引入正格,那么不足也会闪闪发光。学会当个伯乐,读懂幼儿的心理,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自己去实践、体验、理解,以前大家眼中的“坏孩子”都会变成可造之才。

2.把每一个幼儿都装在心里每个幼儿都是一个独特个体,会因年龄、生活经验、个人情绪、健康水平等状况而表现出不同的发展水平。在实施班级管理中顾及幼儿的个体差异,教师要尽量做到熟悉每一个幼儿,不用划一的标准要求所有幼儿,根据幼儿不同的现实表现“区别对待”,量体裁衣,“对症”施教,让每个幼儿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都有属于自己的个性成长轨迹。

3.扮演好“老顽童”的角色幼儿和成年人一样,同样希望受到别人的尊重,如果老师只站在成人的角度看待幼儿,采取简单说教方式解决问题,就会觉得幼儿有许多“刺眼”的行为,让幼儿感到老师不是他们“一伙的”,导致教和学分离、断点,效果自然不持久。所以无论幼儿所做的事是对是错,老师都要站在幼儿的一边,融入他们中间,展现自己活泼的一面,用幼儿般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少一些斥责,多一些理解,以同伴的身份帮助幼儿通过产生内力、克服不足,这样会更有利于他们终身成长。站在幼儿的角度思考问题,可顺利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小鬼当家―――你们真负责,好样的!

(一)具体案例新班级的孩子缺乏自控力,常把玩具材料到处乱扔。针对这一情况,我采用物品分区、“小管家”负责的管理办法,把活动区分成建筑、毛巾、图书等多个区,设计图标,每周一上午和幼儿一起评选“小管家”,由他们具体负责管理各区,他们都很看得起教师分配的工作,干起活来并不亚于老师,带领本区幼儿整理积木,检查毛巾收挂和图书取放情况,及时提醒别的小朋友将毛巾挂好,制止撕书行为,要求修补破书,等等。到了周五,再和幼儿共同评出优秀的小管家,奖励大红花,然后重新评选各区的新管家。这样一来,我们班变得很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无论幼儿还是老师存取东西都成了一件轻松简单的事,班上的日常琐碎小事明显减少。

(二)案例分析如果长期由老师指着幼儿做,幼儿处于被动地位,依赖性和等待性会逐渐增强,形成“听老师的”的潜意识,做什么事都缺少主观能动性和个性思考。“师控”只能控制现象,无法提高幼儿的自控能力和创造力。幼儿是班级管理的主人,主体意识的形成需要老师放权培育。把班里的事情分配给幼儿管理,适时加以引导启发,既让他们得到锻炼,又培养他们的责任心,使班级井井有条,以前需要老师天天重复提醒的事情都很轻松地解决。温室中的花朵总是要经历风吹雨打的,相信幼儿,他们会变得跟老师一样出色。

(三)对策建议。

1.为每个幼儿创造均等的锻炼机会幼儿的创造力是锻炼出来的。老师和家长总感觉现在的孩子不懂事、长不大,那是因为缺少学习锻炼的机会。老师要创造机会,把幼儿可以做的交给幼儿做,暂时做不到的慢慢放手让幼儿一步步去做,给幼儿成长的空间,让他们与同伴一起劳动,学会合作,锻炼能力,培养责任心,都成为老师身边出色的小助手。

2.为幼儿制造能促其思考的“难题”日本有句很流行的谚语:“如果疼爱孩子,就让他去旅行吧!”这句话道出了如何给孩子制造思考的“难题”,锻炼孩子的思维和受挫能力。孩子只有在遭遇挫折的时候,才能充分发挥大脑的思考力,进而拿起思考的利剑发现自身的缺点和提升自己应对困难的能力。

3.不要轻易用“结论”帮助幼儿在美国,当孩子跌倒时,家长只向孩子说一两句话,让他们自己站起来;在非洲有些部落,母亲干脆模仿孩子也跌倒,然后引导孩子自己如何站起来,更不会用手扶起他们。他们更注重身教的作用,给孩子思考的机会和自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孩子有了自己独立思考的机会,才能形成思考和创新的能力。所以,孩子遇到困难时才是锻炼孩子思考的绝佳机会,引导孩子找到解决困难的正确方法才是最长效的教育。

4.指导幼儿学会分工与合作分工和合作是幼儿适应集体生活必须学会的一个方面,也是现代社会成员不可缺少的重要能力之一。对于幼儿来说,在游戏、学习、生活中能主动配合,分工合作,协商解决问题,协调关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一是创造物质、精神环境,为幼儿营造积极与他人互动、合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鼓励幼儿敢于合作、乐于合作;二是设计以合作为主题的活动,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引导幼儿学会交往,练习合作,体验与同伴合作的快乐;三是创造多种机会,如一起拼图、搭积木、作画、看图书、跳皮筋等,培养幼儿的合作能力;四是及时鼓励、合理评价,强化合作性行为。

三、权利平等―――你们都是好法官,祝贺你们!

(一)具体案例小孩子之间经常会发生磕磕碰碰的事,每天都有向我告状的。为此,我邀请小朋友一起制订了一份规则,便于幼儿记住,就画出图形表示。如“拳头”的图形代表打人、推人,“书本”图形代表撕毁图书,扔图书,卷图书,“嘴巴”图形代表骂人,吃东西时说话等不文明用语的等。自规则实施以后,每天都安排一个小老师观察记录,一开始并不写上学号,但小老师或大老师提醒后还不改正的就要写上去。如果在一天活动中受到老师表扬的,就可以将功抵过去掉他的学号。通过轮流当小老师互相监督,孩子们逐渐自觉起来,我断的官司明显少了。

(二)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有两处有力的促进点:一是幼儿参与了班级常规的制定,他们对规则的理解不是从听老师说开始的,而是来源于自己的思考和与同伴的讨论,规则自然铭记于心,这种成就感很顺理成章地转移到行为跟进上;二是轮流监督、逐步内化,监督别人必定得从监督自己做起,做好了方能服众,做不好将失去发言权,这种自觉与监督他人自觉并进的方式比老师的一言堂更适合幼儿管理。

(三)对策建议。

1.让幼儿参与班级常规的制定实践证明,幼儿自己出的主意比老师提的意见更有说服力,他们更愿意遵守。幼儿虽小,但也有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他们出的主意和想的办法或许在成人眼中显得很“小儿科”,但这是孩子通过思考协商后达成的规则,他们理解起来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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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院已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人民陪审员,该批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人命,并经培训即将参与审判。本文拟从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谈谈肤浅看法,以期同仁指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

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语言表述有所不同。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迄今为止对宪法进行了3次修正,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这种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陷。

(二)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混乱。我国现行的涉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四部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表述不清。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第九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但1983年修正时却删除了这一规定,其对应的关于合议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样在第一审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合议庭就成了可参加可不参加,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应当”变成了“可以”,进而使该项制度成了“可有可无”。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仍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而在其第一百四十七条审判组织中,又把原来(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修改为“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与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使这项制度也成了“可有可无”。在同一部法律内这两条的表述似乎有前后相互矛盾之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来规定,也都只是在审判组织中作了“可有可无”的规定。由此看来,现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地位的规定确实有些尴尬。

第二,关于在哪一审级的审判中可以采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在现行的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在行政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诉讼以更大的灵活性,即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均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且如果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话,也是与法院组织法的基本规定不相符,在立法上是相互矛盾的。笔者认为,这是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的一项差错。

第三,现行各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表述不尽一致。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都表述为“人民陪审员”,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都表述为“陪审员”。法律语言应当是高度严密和统一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有损法律语言表述的严肃性,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瑕疵。

第四,现行各部法律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表述不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只规定有同等的权利,没有“义务”二字。行政诉讼法对此干脆不作任何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相同呢?当然不是。从法理上讲,任何时候权利义务都应当是一致的。这些问题都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修正完善。

法律上的依据,亟待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专项立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这种情形更为明显。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各地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济补助标准各不相同,很多情况下,补助很少甚至没有补助。基于上述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因此,亟须出台《人民陪审员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管理与培训、经济保障等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1、陪审员职权不明确,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这就使陪审员的具体运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使其地位没有了保障。在实际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在作出判决时,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普通公民往往信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权威屈从心理,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这样,陪审的作用无从发挥,产生了陪而不审的现象,陪审员在法庭没有了独立的表决权,就是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这也是近年审判中陪审制度弱化的原因之一。

2、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实践中,有的法官有“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让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有的即使请了陪审员,对其意见也是采取“听而不理”的态度,甚至不允许陪审员参加合议,进行表决。正是由于这种对陪审制度的不正确看法,在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3、陪审员任期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一般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一案一选”制。而实践中有的陪审员甚至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陪审员这样的任期制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

4、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不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应该由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陪审员的选举很不受重视。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活动中根本“排不上队”,因此造成了各地人民陪审员选任现状的混乱。例如,有的地方由法院直接邀请人民陪审员,有的地方让有关单位和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等等。在实践中,当某个案件的审判需要陪审员的时候,负责该案审判的法官在本案陪审员“候选名单”中挑选。法官乐于挑选那些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或比较熟悉的陪审员的作法屡见不鲜。这种人民陪审员的选举方式干预过多,与法院的牵连过多,导致选举出的人民陪审员不能真正对法官监督,对法官的制约作用也减弱了.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

1、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条件和选任程序。人民陪审员除了要年满二十三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条件外,还要对本案无先入为主的偏见。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是在案件审理前随机产生,这样选出的陪审员不与法官产生利益冲突,更不与双方当事人有关系牵连,他们能在法庭上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判决,自主的认定案件事实,而不受外界干扰。另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人民法院陪审员办法,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2、明确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案件范围。通过诉讼法的修改程序或在陪审员办法中明确陪审制度适用的具体案件范围,防止当前的随意化现象。

3、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力范围。人民陪审员到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明确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奖惩措施及保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出台后,全国法院反响强烈。但因为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提到年内最高法院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故大多数法院仍在观望中。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人大代表不宜担任同级人民陪审员。

人大代表由于其代表的广泛性以及社会活动知名度等原因,是许多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首要人选。对此,全国人大的决定并未限定。但我们认为目前人大代表担任同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普遍作法值得商榷。

首先,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案件和被确定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后,便开始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参加法庭审理活动。因此,可以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就是法官,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而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主体,不仅享有立法权,而且可以行使对包括司法审判在内的“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如果大量的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那么就人大代表个人来说,其将立法权、监督权和司法权集于一身,这显然是与我国的政体相违背。

其次,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其在案件审理中就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官,然而他又可以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类似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这样的监督工作缺乏正当性。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实行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陪审员必定和审判员在客观上具有“捆绑利益”,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很可能就会在监督者与审判者之间迷失自己的角色,对自己的身份认知发生错位,从而导致懈于履行监督职责。

作中出现先入为主的倾向,难以确保对司法审判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谁任命,谁监督”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其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而人大常委会又是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理应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显然,这就陷入了循环怪圈,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实施细则中将此问题予以明确。

二、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上限是否应规定。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上限决定未作规定,实践中有许多法院一般是以当地公务员任职上限年龄为参照,即限定在23岁以上,60岁以下,笔者认为这是不适宜的。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此未予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限定公民权利的原则,法院将选任资格进行限定是不合法的。

二是对许多退职人员来讲,由于热心公益事业或有一定的法律职业经历,担任人民陪审员更为得心应手,也是老有所为的体现。

因此,认为担任人民陪审员应设立年龄上限的做法不妥,只要身体健康足以胜任工作就行,而不能搞人为限制。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能否连任。

《决定》第九条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没有规定能否连任。因此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经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民大常委会任命的,就在当选之列,就可连选连任。

我们认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就是非职业化。理论认为人民陪审制度有以下优势:1、职业法官由于长期闭门审理案件有可能变得过于追求学术理论方面的探究和适用,而陪审员比职业法官更接近大众生活,更具有基层工作和生活的经验,因此,他们参审会更贴近实践,在理论上更完美,给审判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2、陪审员不依赖司法当局的恩惠而求生,也没有必要为职务升迁而屈从于政治干预。他们往往比职业法官少一些偏私和顾忌,会更公平地判案。3、最重要的一点,现代社会法律及其运作体系,已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成为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把持的过程。允许各行各业的民众参加到审判中,保持民众的声音,既可以监督法官,也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此保持法治和民主的相互联系。

陪审员虽然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但与法官却不是同一战壕的“战友”,陪审员肩负着监督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的重要使命,是对审判更为直接和有效的监督方式。陪审员连选连任显然与上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相违背。

陪审员连任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似国外的“一案一选”制。有的陪审员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这样不但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一方面,陪审员连任制的直接结果就是脱离人民群众,陪审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和隔阂由此产生;另一个结果则是陪审员的专职化必然导致专业化,这使他们迅速向法律职业者演变,而日益摆脱“民间化”和“非职业化”的特征。这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把陪审员与法院和法官利益“捆绑”在一起,导致陪审员对法院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陪审员也无法起到对社会和周围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作用。总之,连任只能造就一批“准法官”,而无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功能。其实,陪审员的连任制除了违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外,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负面效果。由于陪审员在特定时间内的固定性和总体上的临时性(将来的无保障性),再加上对陪审员监督措施的欠缺和制度的缺位,给陪审员腐败提供了可能。相比法官而言,这些陪审员的腐败风险更大,收买成本可能会更低。陪审员连任并不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教育民众”的作用,相反,却更容易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失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内涵。

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不可以连任;或借鉴宪法的规定,任期不超过两届。

四、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

我们认为,在注意代表面的同时,更应注意在政治层面上,应考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在社会界别上,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教师等。作为多个民族同时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也应有一定的比例。专业人员应占相当的比例。如金融、计算机、知识产权、医疗、建筑、外经外贸等等。也要考虑到名额在地域方面的平衡。我们认为应提倡一人多代表性,如既是妇女,又是知识分子,还有专业上的一技之长,确保在人数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有较多的代表面。但不应从所谓社会精英中选择固定的人长期去“陪审”,更要限制特定的官员阶层乃至特定职业的人参加陪审。这样才能使陪审员不致成为“法官外的法官”。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低一直是陪审制度的'诟病所在。因为审判是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行为。法官所从事的职业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公务性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正所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法院的地位及法官的责任决定了法官必须要有娴熟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渊博的社会综合知识、敏捷的思维反应能力和言词表达能力。许多法院普遍认为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文化程度也很低,因而在参加合议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活动中,很少发表意见,有的只起到“陪坐”或者“陪衬”的作用,建议多选任学者型陪审员。

文化素质高、有专业特长,反映了法院对于社会精英的要求,但从我国当前受教育程度看,高学历、专业强的人才毕竟是少数,如果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要求过高,就不可能实现“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的目标。

其实,那种试图通过选任各领域专家充任陪审员,以更好地解决某些纠纷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专家也有其行业利益,例如请医学专家担任医疗纠纷案件的陪审员,他能否保持公正的立场就大可怀疑。这里恐怕也有物伤其类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专家可以保持中立,当事人是否相信其中立性又是一个问题。这是选任中的一个难题。

五、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

《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我们认为名额的确定应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数量不易过多过滥,防止本末倒置。二是数量太少,使其作用难以发挥。

最高法院的草案中曾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后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以每年每人十件为宜。可惜,人大决定中没有采纳此意见。

我们认为一人陪审过多,就会使其成为。

“编外职业法官”,易于与职业法官的关系过于密切,对于公正审判可能也无益处。过少,则不利于陪审员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自身作用的充分发挥。具体陪审案件多少,还应结合实践确定。

六、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这一设定有其合理性。

但培训不能试图将陪审员培训成法律专家,这在实践中既不可能也不经济,且完全损害了陪审员的自然的判断能力,并最终损及制度设立的初衷。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与法官同等的职权;二是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不可能与法官发挥同等作用,应当将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对法官审判案件进行监督;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又对审判活动发挥监督作用。《决定》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对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仍应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思维判断。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客观上会对法官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关于陪审员的定位,沈德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答记者问中指出,实行陪审是当今世界大多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度。我国的陪审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但这种短期培训却是无法让人民陪审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奠定良好的法律功底,并形成合理的法律意识,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的。在现代法律制度日趋复杂严密、法律更新频繁、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庞大的情况下,非专业人士是很难掌握其运用技术的。如果要让陪审员走专业化道路,那还不如将审判责任完全托付给专业素质要高得多的职业法官们。

培训应以培养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为目标,以明确陪审员职责为重点,增强陪审员审判案件的使命感、责任感。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证据的采信规则、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廉政制度规定等基本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的法律、事实问题,应由法官通过指引予以解决。要以制度的形式对陪审员的职责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陪而不审的局面。

七、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法官自由权过大。

《决定》对必须实行陪审的案件未作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

实践中,有的法官出于“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愿意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在司法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会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笔者认为,应确立陪或不陪由当事人定的制度和机制。就某一具体案件而言,是否要陪审法律不宜做硬性规定,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若当事人要求陪审,法官有义务为其找陪审员。这时,应至少有需要数量3倍以上的陪审员供当事人挑选,候选者要当庭接受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从而使当事人在选择陪审员时有一个了解的机会,当事人对陪审员有申请回避权。这样就真正使陪审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八、人民陪审员可否放弃陪审。

对此,有诸多观点。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可以在确定前主动放弃其参与审判的权力。但一旦参加审判,就必须保证按时参加审理案件。

“权力行为的目的不在于权力主体的利益,而在于公共利益,弃权必使公共利益受损,有违设立权力的初衷,所以权力不可放弃”。因此,对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理是强制性的,只要确定其为陪审员后,则不允许无故缺席。在审理过程中,其承担的职责亦是强制性的,不能随意放弃。

九、选任陪审员的程序。

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是保证这项工作制度有鲜活的、强大的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它既是人民陪审员担任者基本素质的重要保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基本条件。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体现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我们确定的程序是:

一是选任公告公开。利用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以及张贴选任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告,将选任条件具体而明确、简明扼要地提出来。

二是报名自愿。自愿报名者来法院填写报名申请表(或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中须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报名,凡未填写报名申请表的不具有参加选任的资格。

三是资格审查公开。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后,按照要求逐个作出确定,制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决定书。

四是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必须突出民主性和合法性,对拟任命的陪审员在辖区内的新闻媒体上公布于众,公示期满无发生有悖于条件要求的反映的予以正式任命。

五是任命颁证。由市人大举行庄重的颁证仪式,通过颁证任命这一形式,增强人民陪审员活动的社会效果。

六是建立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业绩考核。

参考书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贯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几个问题探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性选择与制度建构。

・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版。

幼儿园老师论文

贾玉玲。

二〇一二年六月。

贾玉玲。

摘要:美育是美学和教育学的边缘科学,可视为将美学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外语教师也必须考虑到发现和挖掘英语中美的因素,并将其呈现在学生面前。

关键词:美育。

美育的挖掘和渗透。

艺术性。

美育是美学和教育学的边缘科学,可视为将美学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是运用艺术美、自然美和社会生活美培养受教育者正确的审美观点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审美是个体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美育在当前十分必要且非常重要,它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殊教育功能,与其它各育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个性和才能全面和谐发展。

美到处都有,美育的途径十分广阔,方法灵活多样,美育可以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也可以到大自然和社会生活中进行。就课堂教学而言,除了通过艺术学科教学如音乐、美术、舞蹈等进行美育外还可以通过科学文化教育基础知识教学进行美育,而后者是学校美育的重要途径。英语在我国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美育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现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和肯定。

对于中学生来说,升学的压力、繁重的学业负担以及频繁的考试,使他们感到紧张和窒息。这种压力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只能使其产生厌倦情趣喝恐惧心理,使教学计划落得欲速则不达。

我们注意到:中外许多著名学者之所以能学有所成,除勤奋之外,还在于对其所从事专业的热爱和执著的追求。工作对他们是一种乐趣,而这乐趣的根源是因为他们感受到和发现了美,并受到强烈的吸引,达到沉醉忘我的地步。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外语教师也必须考虑到发现和挖掘英语中美的因素,并将其呈现在学生面前。

一、美育在语音教学中。

学生在学习英语的第一天就要接触语音语调,英语语音有长短、强弱、快慢、高低等不同的表现手段,英语语音、语调的和谐、流畅、自然、抑扬起伏往往会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尝试欲。如果合理的调配和恰当的运用,就产生语言的音乐美,增强语言的艺术魅力。比如:如果把getout说得既响亮又短促,那就说明说话人在生气;如果说得低、慢,那就表示说话人的威胁性的口吻。在实际交谈中,有时故意拖长音素,使得词义走向反面,产生赞许、挖苦、责备、戏谑等感情色彩,比如,在oh,yougotupsoearly,这句话中,如果重读并拖长early的元音,那么就能显示一定的感情色彩,根据使用场合及说话人的意图,判断是赞许,还是挖苦或惊奇。人们的复杂的感情——喜、怒、哀、乐、肯定、犹豫、沮丧、轻松等等均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调反映出来。讲话速度的快慢也可以影响表达效果。事情紧迫、心情激动或烦躁时,讲话的速度则快,节奏也紧凑些;犹豫、疑虑或心情忧郁时,语速自然缓慢,把握住语速能恰当地表达思想感情。这时教师要适时引导、鼓励学生以所听到的语音音调为范例,并向之努力。当然,学生要学习和模仿的主要是教师的读音,我们注意到,优秀的外语教师在对学生讲英语时,不论自己水平多高,从来都是读速适中,吐字清晰准确,一丝不苟,从来不仓促或随便地讲出一句英语。这种认真的态度(包括语音语调的美)不仅使听课人叹服,而且也对学生提出来一个无声的要求。

英语正确语音的优美,往往可能通过对比使学生感觉到。失去爆破和连续是语音中的难点,学生也往往忽视这种现象。教师可以反复领读含有以上两种现象的句子,当学生已基本掌握之后,教师再逐词读出,这对学生就会感到难听和不可接受,从而养成注重失去爆破和连读的习惯。

不同地区的学生因受方言影响,在不同的音素上会出现不同的困难。但对几个关键音,教师要特别注意传授,如1—4号元音和双元音、清辅音和浊辅音的区分,元音、长短音的发音和音长等,如能掌握好,学生的朗读就会听起来有味,感到了自己的语音的进步,学生就会产生更大的信心和学习热情,而他们在朗读中开始陶醉于自己的发音时,也就真正领略到了语音语调的美。

二、在书写中同汉语一样,一篇好的英文书写可以使人爱不释手,百看不厌。斜体书写的流畅、舒展为人称道。教师在学生初接触英语时,应将规范的书写呈现在他们面前。教师不仅要注意书写的笔顺,还要注意运笔的姿势、力度,使学生感到一种美的韵味。假如学生觉得老师的板书是急急忙忙一挥而就,是一种负担而且无规则可循,那学生势必放松在书写方面的努力,最终使书写作业成为一种单纯的“作业”,而体会不到书写本身的乐趣,所以教师的板书必须是美而规范的。

三、教学的艺术性。

教学艺术和其他艺术的共性在于两者都要借助表演去输出信息。我们知道,在艺术中容不得说教。在艺术表现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了明显的说教味道,就会马上中断双方的感情交流。同样,在教学过程中,反复的说教和灌输只会给教学增加强制性色彩,限制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理解力的发挥。

儿童通过成人的手势、表情或具体的活动模式学到母语。这时他们的想象、情感、理解同时参与学习并逐渐从语言的感情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有时却忽略了语言学习的规律,把活生生的英语变成了一条条僵化的公式或令人望而生畏的印刷符号,这就等于在教学与艺术之间,人为地挖出了一条鸿沟,这正是缺乏表演性产生的结果。实际上每一个教师都具备了一定的表演才能,这点我们完全可能用实例证明。当教师对学生讲话时,他绝不可能两手垂直,面无表情,而肯定会在讲话或讲课的同时,自然的辅之以手势、动作、表情,当一个教师在对学生说“再见”时,语气和表情定不会同对其校长或子女一样。当然生活中的角色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在课堂的表演应该是有意识和有准备的。

在进行对话和课文表演时,许多教师都乐于表演一个角色,同学生一起活动。在讲解课文时,如果能将不同人物的语音、语调区分开,并辅之以相应的动作和表情,那效果同读一遍是不能比拟的。

在外语学习的高级阶段,教师则要从语言材料中向学生呈现出语言的文体美、修辞美及韵律美。这时学生为应付考试而学的被迫感就会被“我要学”这发自内心的热望所取代。学生和外语之间的纽带必须是教师有意识地一头抛给学生,一头趋向英语,三位一体结成和谐、生动、兴奋的教学心里气氛。这无疑将使外语学习产生质的飞跃。

教师对教学事业的热爱,学生对知识不倦的追求并不完全取决于教与学的理性认识,很大部分在于情感的推动力,教学活动是认识性和情感性活动的统一。学生在听讲时顿开茅塞,在问答时做出了正确选择,都可以使他体验到惊喜、轻松、得意、期待的情绪。这一情感的升华形成了学习自觉努力的动力。

就教师而言,课堂上成功的讲授,师生间珠联璧合般的配合和欢悦愉快的气氛,可以使教师得到最大的满足,获得创造性美的享受。这是教师孜孜以求的高尚乐趣。一位优秀的外语教师在谈到他在课堂的感受时引用了“岳阳楼记”中的诗句——“心旷神怡宠辱皆忘”。他从师生课堂活动中获得了价值无比的美感,达到了“忘我”的境界。可以说,一个外语教师所要追求和领略的,正是这种乐趣和美感,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教师。世界著名植物生理学家季史良捷夫说过“教师不是传声筒,把书本的东西由口传达出来;也不是照相机,把现实复呈出来,而是艺术家、创造者”。

作为一个艺术家和创造者决非一种十分轻松的工作,需要教师不懈地去研究和探索。无疑,只有科学和艺术相结合,只有通过美育的挖掘和渗透,才会产生出神入化的教学效果,才会使外语教学园地硕果满枝。

总之,人的健康高雅的审美情感需要长期地进行有意识的训练和培养。所以,在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注意挖掘美的因素,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既教书又育人。

幼儿园教师论文

唱歌是人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孩子。当他们高兴的时候,他们会情不自禁地唱歌来表达他们的快乐心情。然而,在多年的教学活动中,我发现孩子们在唱歌方面非常被动,只有在老师的指导下肩并肩地唱歌;虽然老师问“喜欢还是不喜欢唱这首歌”,孩子们可以有条件地回答喜欢“喜欢”,但还是默默地环顾四周,上了年纪。老师的话提醒我,虽然有一些表达,这些都不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快乐。这种“老师教我学,老师听我说”的教学模式不适合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式。

《幼儿园指导(大纲)》指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发现、保护和引导儿童的内在天性”,“引导儿童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以看出,通过一些活泼有趣的活动,调动幼儿学习和唱歌的积极性,倡导幼儿主动学习,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可以事半功倍。回顾歌唱教学活动,我认为我们应该打破传统的歌唱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协调统一。

1.选择孩子们喜欢的.歌曲来激发他们学习唱歌的好奇心。

2.以行动为导向的新歌教学活动。

以行动为指导的新歌教学活动是组织幼儿开展活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简单重复的歌词和歌曲。歌词直接描述了动作过程并给出动作。例如,在长期活动的歌曲“蝴蝶找花”,让孩子们玩游戏的“蝴蝶找花”第一,让孩子们玩“蝴蝶”和“花”另外,玩游戏到歌词的内容,并使用游戏活动学会大声朗读歌词,然后学会唱歌和相关的游戏。这不仅使孩子们对学习和唱歌感兴趣,而且使枯燥的新歌教学活动变得生动有趣。

3.在歌唱教学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在教学和演唱活动,教师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去享受教学,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热情参加唱歌活动,让孩子们感觉自然美景,自发的模仿和学习,甚至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与游戏,以便孩子们可以很容易地学会唱歌。例如,《快乐拍手歌》是一首活泼、欢快、有节奏的歌曲。在学习唱歌之前,我有意识地在孩子们可以自由活动的时候播放这首歌。欢快跳跃的旋律,拍手跺脚的声音,很快引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他们哼着歌,做着相应的动作。我假装很惊讶,对孩子们说:“你们真了不起。老师不用教就能唱歌。”在表扬和鼓励下,孩子们感到成功的喜悦和他们的自信大大增加。一些平时表现不佳的孩子也热衷于唱歌活动,对每个人都“疯狂”起来。在歌厅的教学活动中,我尽量不与钢琴伴奏,而是让孩子们自由地拍手拍腿,一边拍手一边唱歌,有节奏的节拍增强了孩子们学习唱歌的兴趣。教师的教学态度、眼神、动作和语调也是营造教学气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安排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吸引力,营造轻松、相对自由的教学氛围,建立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让每个孩子都能积极学习、唱歌!

幼儿园教师论文

摘要:随着幼儿园规模的发展壮大,农村幼儿园的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农村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幼儿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有关策略,希望对改善幼儿园的教学环境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育;对策。

一、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

1.教学设备不健全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幼儿园经常会出现教学设备不健全等问题,不能为幼儿提供相应的运动场所,甚至有的幼儿园所有幼儿在一个教室中听课,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同时,处于幼儿阶段的幼儿需要通过动手的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但是幼儿园没有相应的设备,导致教师不能有效开展教学活动。针对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加大对幼儿园设备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幼儿园的有关设备,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2.教育方法落后农村幼儿园在聘请教师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筛选,这就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个人专业素质较差不能有效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师不能以良好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针对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该积极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对策。

1.加大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完善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农村幼儿园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教学设备不健全,教师不能依靠教学设备开展教学,这样就会导致教师的教学水平大大降低,幼儿不能积极参与。解决幼儿园的教学设备问题需要政府和幼儿园双方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幼儿园的补贴机制,这样就会有效避免幼儿园出现由于缺少资金而不能置办相应教学设备的问题,从而保证幼儿园的教学顺利实施。其次,农村幼儿园应该申请政府补贴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同时在申请补贴之后确定专款专用制度,将这些钱用于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避免出现幼儿园挪用政府资金补贴导致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的问题。幼儿园和政府通力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2.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幼儿园应该积极完善教师的培训机制,逐渐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更加适应幼儿的发展特点。幼儿园完善有关的培训机制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幼儿园在教师入职之前就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这样不仅能够让教师掌握幼儿的发展特点,还能让教师对幼儿园的发展状况有所了解,最重要的是在入职之前对教师进行培训能够让教师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教学的时候能够有效运用。二是幼儿园应该经常组织教师参加定期培训,如可以将每周四定为教师的定期培训日,召集所有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同时,教师可以将自己的教学心得进行交流。这样的培训方法能够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还能让教师在交流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错误,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从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三是幼儿园在全园范围内提倡赏识教育的教学理念,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使用赏识教育。组织教师参加专家讲座,使教师了解赏识教育的真正内涵,并将赏识教育充分运用到教育教学中。幼儿园通过组织教师参加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赏识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幼儿园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没有按照幼儿的发展特点展开教学,只是从应试教育的角度教学有关内容,导致幼儿园逐渐演变成幼儿上小学之前的“小小学”,这样的状况不利于开发幼儿的智力和潜能。针对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该积极转变教师的授课模式,让幼儿在游戏过程中了解知识,在游戏过程中提高自身的能力,这样更加符合幼儿的发展特点。同时这样的教学方法也满足了幼儿的情感需要。幼儿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游戏教学的方式,转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三、结语。

幼儿园可以通过加大对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完善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转变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等方式完善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幼儿园教师论文

教育事业的改革促进着学校和教师更加注重在教育中融入素质教育的理念,因此也更加看重对学生全方面能力的增长。在幼儿教育当中,要秉承将游戏作为基本活动,将教育内容蕴含在其中的要求。幼儿的年纪导致他们每天会花费更多的时间用在游戏上面,这也就说明了在幼儿教育当中需要将教学内容混合在幼儿每天的游戏当中,这样才能使幼儿在游戏中锻炼到自身的技能,获取一些有用的知识。这种教学方式不容易引起幼儿的反感,能够让幼儿在活动中找寻到快乐,促进教学成效。在现阶段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游戏教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创造了有利于教学的良好氛围,实现了知识技巧教学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双赢。

2、用讲故事的表演形式开展幼儿美术教学。

2.1、用讲故事的形式提升幼儿绘画的兴趣。

在幼儿园大班的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要充分分析当下幼儿感兴趣的点和他们当前能够接受事业的最高限度,通过分析幼儿本身的生长环境和他们表现出的喜爱事物来选择最恰当的故事提升幼儿绘画的兴趣。幼儿教师只有本身了解幼儿的心理需求,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幼儿大班的美术教学成效,开展更加有趣的游戏美术教学活动。因此,幼儿教师可以选择当下幼儿最喜欢的故事,将其融入到美术教学的内容当中,通过表演和讲述故事的方式让幼儿们来进行绘画作业,完成自己有趣的绘画作品。

例如幼儿教师可以讲述“狮子王”的故事,在讲完了小狮子加冕为王的故事之后,幼儿教师可以通过扮演的形式,用道具来装扮成狮子王(装扮自己或者选择一个小朋友进行装扮)。让小朋友们根据自己的想象和幼儿教师提供的装扮道具来画出你们心目中的狮子王。同时,幼儿教师还要注意在其中教授给小朋友们一些绘画技巧和对狮子的简单认知,如:狮子的毛发是卷卷的、眼睛是圆圆的、嘴巴是大大的、牙齿又白又尖,还有着像半月一样的耳朵。这样的描述会在幼儿心目中形成一个狮子的具体形象,然后幼儿根据自己的想象把狮子王画出来。这种将美术教学蕴含在日常游戏当中的教学形式有效地提升了幼儿对绘画的兴趣,在游戏的过程中提升了自我的实践动手能力,开发了自己的创新思维。

2.2、用讲故事的方式发散幼儿绘画的思维。

除了利用讲故事的游戏方式来提高幼儿绘画的兴趣以外,还能有效地拓展幼儿的绘画思维,使幼儿将自身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发挥到绘画当中。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本身已经在很多渠道当中听过了很多有趣的故事,不管是童话故事和神话故事都有了一定的认知。因此,单纯讲故事的形式只能很简单地吸引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们参与到游戏绘画当中,所以,幼儿教师要启用全面的故事教学方式,让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自己来创造全新的故事,并且将其绘画在自己的作品当中。

例如传统的改编故事,根据幼儿男女生的不同可以让他们创造出不同属性的故事,男生更多愿意改变具有战斗性质的有趣故事,常见的是将奥特曼和外星人联系在一起绘画出一起打斗的故事;而女生则会根据自己的想象画出诸如灰姑娘婚后的美满结局或者小美人鱼不再变成泡沫的圆满结尾。这些创造性的故事因幼儿本身喜好的故事不同而出现个性化的差异,幼儿教师要尊重每一位幼儿创造出的有趣故事,对幼儿绘画的故事进行客观的点评,分析幼儿在故事绘画当中表现的有趣内涵,提高幼儿的绘画技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3、用趋向于游戏化的绘画内容开展幼儿美术教学。

3.1、绘画内容从幼儿喜爱的题材中选择。

传统的幼儿园大班美术课程教学是幼儿教师安排绘画内容,而游戏化美术教学的模式则更多要求幼儿教师将这一选择权交还给幼儿。因此在游戏化的幼儿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可以让幼儿们本身来选择绘画的内容,让幼儿们根据当天游戏的内容来绘画游戏的场景,使得绘画的内容变得更加具有趣味性。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讲述故事、表演歌舞等方式促使幼儿选择和开发更加有趣的绘画内容,使得幼儿在美术课程中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得到充分的提升。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能够让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变得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这种教学方式也表现出更加尊重幼儿学习当中的主导地位,将适合大班年龄层次和阶段的内容充分运用到绘画当中,拓展了幼儿的绘画题材。

3.2、绘画的题材呈现出多样化的游戏性。

最后,幼儿园大班美术课程的教学绘画题材也应该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游戏性。在传统的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更多趋向于教授幼儿们绘画技巧和绘画理论知识,而忽略了对幼儿绘画实践能力的开发和培养。因此,现阶段游戏化的幼儿美术课程教学应该呈现出多样化的游戏题材,让幼儿们通过游戏题材着手进行绘画,在题材中展示出多元化的特点和发展方向,让幼儿们利用在学习生活中充足的游戏素材完成绘画任务,将幼儿内心当中爱玩的天性发挥到绘画教学当中,促使幼儿提高对美术课程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其和游戏联系在一起,更加愿意参与到绘画任务当中,提升自我的绘画能力。

4、结论。

综上所述,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游戏教学模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游戏对于幼儿园大班开展美术教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有效地完善现阶段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的方式,将幼儿学习美术课程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达到促进幼儿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越.游戏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的运用现状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xx.[2]张海凤.游戏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的运用现状探讨[j].青年作家,20xx,(6):149.

幼儿园教师论文

摘要:随着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逐步深化,教师专业发展呈现出向生态取向的转换。生态取向的教师专业发展超越了理智取向、实践—反思取向中主要关注教师本身的局限,转而关注教师专业发展的背景、专业图景中各因素的关系。

幼儿园教师文化代表着幼儿园文化,是幼儿园教师在共同的幼儿园教育环境里,在一日活动中创造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的总和及表现。没有教师文化的深层支撑,所谓的教师发展和教育革新都将是肤浅的和形式化的。教师文化具有主流文化、理性文化、高雅文化的“性格”,是教师精神力量的源泉,是学校文化的中流砥柱。教师文化的内容是指在特定的教师团体内或在更广泛的教师社会之间,为教师成员共享的实质性的态度、价值、信念、假设和处世方式等;其形式是该文化成员间的相互关系类型和联系方式。因此,幼儿园教师文化是人的文化;是群体文化;是其工作、职业、角色、身份带来的文化;是其在开展集体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首先,幼儿园教师素质提高需要其具有文化意识。幼儿园教师的文化意识更多地表现为对自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的要求。因为幼儿教师持什么样的教育信念直接影响着其对新的教育理念、学习理念、教师发展理念的接受,而对这些理念的态度又影响着幼儿教师专业化。教师教育信念的缺失、动摇或瓦解不仅会导致教师精神失落,也会导致教育实践中的许多失误。教师群体有何种教育信念,不仅直接影响教师自身成长和教育质量,而且会直接作用于幼儿。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都会利用寒暑假对在职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目的就是让教师更新教育信念,提升业务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幼儿的成长。

其次,教师文化意识的'另一种表现是教师的专业自我意识。专业自我意识即教师对自身专业发展的意识:要弄清楚“我是什么?我的职责是什么”?还要对自己的专业行为和素质做出清晰地评价。既然选择幼儿教师这一职业,是什么促使你做出这一选择,又是什么支撑着你一直坚持着这一职业。专业自我意识意味着人不仅能把握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且具有把自身的发展当作自己认识的对象和自觉实践的对象,能建构自己的内部世界。只有达到了这一水平,人才在完全意义上成为自己发展的主体。因此是否具有专业自我意识直接影响着幼儿园教师的发展。

第三,教师文化的意识还表现为要具有专业精神。专业精神表现为对所从事的幼教事业拥有成熟的信念、高度的热情和不懈的追求。拥有较高专业精神的幼儿教师,会对幼儿教师这一职业充满热情,并且主动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在工作中更多的会考虑儿童的全面发展以及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大的帮助。因此,专业精神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根基,是专业活动和行为的动力。

所谓教师角色,是指在教育系统中的教师所表现出来的由其职业性质决定的符合社会文化期望的角色及其行为模式。在传统教育中,教师的角色通常是权威的代表,许多儿童所感受到的权威是教师的命令或者规范,不准幼儿做这个不准幼儿做那个,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使幼儿把权威和惩罚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害怕入园,害怕教师。因此,我们幼儿园教师应该转变自己的角色定位,以情以理来教育幼儿,规范他们的行为。在运用教师这一权威时,情感至关重要。幼儿园教师在行使教育权威时,应该是理智的,尊重幼儿个人需要的。我们的目的是帮助幼儿对自己的行为担负起更多的责任,让他们做到自己可以管理自己。作为幼儿园教师要加强对自己所处环境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幼儿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我们不仅要尊重幼儿在文化上的差异,还要尊重家长在文化上的差异,了解家庭对幼儿所寄予的希望,给予家庭教育必要的辅助。

幼儿园教师要争当维护幼儿身体健康的保健师:照料幼儿的生活,负责幼儿的安全,保证幼儿的健康,指导幼儿锻炼身体。在智力发展上给予帮助: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丰富幼儿的知识概念,培养幼儿的技能技巧,提高幼儿的智力能力。要塑造幼儿良好的道德:提高幼儿的道德认识,陶冶幼儿的道德情感,锻炼幼儿的道德意志,训练幼儿的道德行为。为幼儿创造美的生活环境:引导幼儿认识自然的美,指导幼儿表现美、创造美。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角色转型,以更好的胜任这一特殊的职业。

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教师还要充当“迎宾”、“卫生员”、“保洁员”、“表演家”。幼儿园一日活动从入园开始,作为幼儿园教师要提早入园迎接小朋友的到来。这个时候,教师应该是面带微笑的“迎宾员”。教师每日要检查幼儿的卫生情况,以确保儿童进餐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在儿童离园后,教师要对教室及园区进行整理清洁的工作,这个时候就成了“保洁员”。教师的教学必须是生动的、有感染力的,每一位幼儿教师都是一位表演家,将知识生动、形象地传达给幼儿。这就要求幼儿园教师要带着对职业的热爱,对儿童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这样才能更好地从事这份工作,才能施展出自己所有的才能,并在教学中得到成长。

理念是一所幼儿园的灵魂,任何学校特色的形成都需要有一个适应时代潮流和教育发展方向的先进理念做支撑,具体包括:先进理论的吸收,明确的课程目标,可持续发展的近、中、远期规划,全园教师的认同、接纳程度,环境的创设等等。作为精神层面的理念,存在于幼儿园全体教师的头脑之中。然而因为园长地位的特殊性,其办园理念起着关键的作用。

幼儿园文化是本园的文化特质的体现,包括幼儿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游戏文化、教师文化等。积极向上的幼儿园文化会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但是不完善的或者负面的幼儿园文化就会制约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文化的建设正是使教师给予学生文化人的榜样,以其价值取向影响着幼师队伍专业化的发展。

幼儿园教师文化建设是将幼儿园教师作为一个整体,从根本上涉及的是教师的思想和精神领域。思想、精神层面的发展恰恰是教师整体发展的动力和根基。教师的专业发展过程应该采用一种全方位的发展路径,将教师的专业发展过程看作是一种整个人格的提高的过程,是人性化、人格化、个性化、文化化的一个过程。教师文化对教师专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教师文化建设,将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广泛的机遇和条件,将教育观念、自主发展意识以及幼儿教师本身所具有的专业精神作为其专业发展所具备的条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教师文化。

总之,幼儿教师不同于中小学教师,他所面对的受教育者是学龄前儿童,其身心发展都处在萌芽时期。这个时期教师对于孩子来说更多的是榜样的作用,幼儿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未来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文化建设更重要的意义是以教师文化观念内化教师的文化意识,促进其角色转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最终完成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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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晨间活动是非常重要的,每天早上起来之后做一定量的运动对于孩子的身体发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般幼儿园的晨间活动中,只是简单的肢体运动,这种简单的运动对于孩子的发育是没有太多的作用。现在大多幼儿园都在积极探索提高晨间活动质量的方法,就有一些教育学专家提出了将混龄模式与晨间活动相结合的想法,这种想法仍在实验的阶段,还没有大规模的投入到实践中去,仍然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实行这种模式,在这种模式的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等等。

一、运用混龄模式提升幼儿园晨间活动的可行性。

在有关学者对幼儿心理的研究中,发现大部分的幼儿对于年龄较大的儿童都有模仿和依赖的倾向,这种现象在咱们平时的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见的,例如,幼儿在平时的生活中,见到年龄较大的孩子都会主动上前玩耍,对于他们的有些行为都会进行模仿等。在幼儿园的晨间活动中,大部分的幼儿园都是进行简单的肢体运动,如果引进混龄模式,这种现象会得到极大的改变,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汇集到一起,为孩子提供的活动形式是更加多种多样,孩子的选择会越来越多,对于孩子的全面发展是更有好处的。

二、运用混龄模式的具体实施。

混龄模式是将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汇集到一起进行晨间活动,适合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运动是不一样的,需要幼儿教师在晨间活动之前准备充分的相关器材,这样才能保证满足孩子的需要。在准备好多种器械的同时,要设计不同形式的游戏,充分开发孩子的智力,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得到成长。例如,老师可以设计老鹰捉小鸡的游戏,让孩子们在游戏中体会到合作的乐趣;可以设计名为“你追我赶”的游戏,让孩子们提前感受到竞争带来的互相成长。混龄模式的实行肯定会带来场地的紧张,幼儿教师应该提前规划好活动范围,保证晨间活动的有序进行。老师可以将活动场地进行划分,在每个区域设计不同类型的游戏,让孩子们到相关的区域参与相关的活动,这样的话学生可以尽快的找到自己喜欢的游戏,而且在场地使用上也不会太过的拥挤。例如,将整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四个区域:第一个区域用于老鹰捉小鸡的游戏,;第二个区域用于“你追我赶”游戏;第三个区域用于搭积木这一类益智游戏的进行;第四个区域用于一些幼儿舞蹈的学习,可以让一些喜欢跳舞的女孩子在这里表演。幼儿教师也可以利用晨间活动的时间教孩子们跳一些简单的舞蹈,教孩子们唱一些儿歌,将这一部分时间成分利用起来。混龄模式将年龄小的孩子和年龄稍大的孩子组织到一起,在学习动作的过程中,年龄大的孩子肯定学习的稍微快一点,年龄小的孩子就不想拉下脚步,迫切想追上大家的步伐就会努力的学习,年龄大的孩子就不甘心被弟弟妹妹追上,也会努力学习,这样的话整体的学习速度都会提高的。而且,年龄小的孩子和年龄大的孩子在一起相处的话,会增加他们之间的感情,对于双方的成长和发展都是有非常大的好处的。

三、运用混龄模式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情。

首先,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想法总是会有一点差别,双方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摩擦,会造成一些矛盾,幼儿教师一定要关注孩子们的情绪,不要出现小朋友之间打架的现象。在孩子进行晨间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孩子们的一举一动,不要让孩子们接触到危险的地方和事情,以免孩子受到伤害。混龄模式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一起进行的,在晨间活动设计的一些游戏中,一定要注意游戏的设计一定要适合这些孩子们一起进行,游戏设计的价值要体现出来。在选取游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一下几个方面:游戏的选择是否适合这些孩子进行;游戏的进行是否可以开发孩子们的智力;游戏的进行是否可以帮助孩子们进行人格的塑造。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时候才可以实行游戏。在游戏区域的划分中一定要避免发生冲突,合理安排各个区域的功能,发挥其最大作用。

四、结语。

现在幼儿教育也是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幼儿园方面应该不断的改进教学方法,争取与时俱进,让孩子们更好的发展,在教学方面,充分的利用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促进幼儿教学更好的发展,同时也应该努力争取家长们的支持,让家长对孩子的状况重视起来,充分利用孩子的空闲时间,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总之,每一个儿童都是国家的未来,各方面应该通力合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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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户外活动回来,孩子们可能太兴奋了,在教室里大喊大叫安定不下来。一会儿还有外宾要来参观呢.为了让孩子们安静下来,同时又能保持这种良好的情绪,我避免采取强迫命令的方法,而是朝着大家用双手把耳朵捂了起来,装着忍受不了噪声的样子。有几个比较安静反应较快的小朋友也学着我的'样子捂起了耳朵。不一会,全体都安静下来了。

用这种“暗示法”来启发教育个别幼儿,也能收到良好效果。一次午睡时,别的幼儿都睡了,只有侯文阁小朋友仍一如以往不愿睡,而且这天特别不安静。我就与另一位教师按事先商定的,互相“犯愁”地看着,一个说:“哎呀!真急人,侯文阁不爱午睡,这对身体可不好啊!”另一个说:“是呀,侯文阁是个好孩子,可就是不睡午觉,怎么办呢?”……侯文阁听见了这一对话,大眼睛扑闪了几下,果然动了心,对我说:“老师,我也睡。”我赶忙一边夸奖他,一连安置他睡下。他终于睡了个好觉。而且逐渐习惯午睡了。

事(包括有个小动物无故哭了一场)不满意,决心“下一次”改正了。第二天早晨,当我把张莹从她妈妈手中接过来后,大概出于习惯,她又想哭了。我赶快高声说了几句别的话,转移了一下她的注意力,然后装作突然想起似的,亲热地凑在她耳旁悄悄说:“张莹,昨天老师讲的故事好听吗?老师先去照顾别的小朋友,等会儿再给你讲故事听,好吗?”她点了点头,虽然眼里又有泪了,可终于没有掉下来。我在接待别的孩子时,也一直没忘记向她点头、微笑。她每天早晨都要哭闹一场的毛病,终于改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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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幼儿,基本是独生子女,自理能力普遍差,所以培养自理能力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下面给家长朋友介绍几种方法。

观察法录制一些孩子自己穿衣、吃饭、自己照顾和管理自己的录像片,或者在幼儿园内选择一些做得好的小朋友做表演,组织小朋友看,然后再举一些与此相反的事例,让小朋友去对比,从中分辨是与非,好与差,激发孩子自理的积极性。

表演法根据孩子不同的特点和不同时期的要求,创设一些情境,可与家长一起扮演不同的角色,把正反两方面的形象表演给大家看,鼓励小朋友向做得好的学习。

直观法对最基本的技能,由家长做示范,然后指导小朋友一步一步照着做,同时还可以根据每位小朋友掌握的程度,加以改正和指导。

游戏法这种做法,不是事先确定表演者,而是根据需要先明确一个主题,然后让小朋友参加这种游戏,在参与中快快乐乐地学会某种本领。这个方法在幼儿园中可由老师带领。

提问法针对实际,向小朋友提出一些,让他们思考后回答。接着再让小朋友自己提出一些,由家长回答。通过提问和回答问题,明确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故事法选择和自编一些故事,讲给小朋友,让他们通过故事,明白一定的道理,从而知道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在3岁以上的孩子中,可以发组织小朋友自己讲故事,还可以在家长讲完之后,让小朋友续故事,通过讲故事做到自己教育自己。

奖励法一个时期提出几项要求,然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比,凡是进步的,哪怕一点一滴都给予肯定和表扬,并在自制的评比表上贴上小红花,鼓掌祝贺。不仅可以进行单人比赛,还可以进行多人的比赛。

娱乐法将日常生活中经常做的事,如洗脸、刷牙、梳头等,编入活泼欢快的乐曲中,编成小的歌曲,教给小朋友。也可以把一些事情编成顺口溜、儿歌教给小朋友。这样便使幼儿通过娱乐的形式学会了一些本领。

单教法每个小朋友都可能有特殊情况。所以要用单教法,就是“练兵教练”,手把手一点一点地教会。

以上几种方法,要根据孩子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只要坚持不懈,幼儿的自理能力就会逐步提高。

幼儿园教师论文

音乐不仅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情感活动;音乐性则不仅是人的本能,而且是人类的获取性遗传。而教学除了可以传承人类生活良好经验,还可以引导个体为了完成“完满地生长”,不断发掘自身潜力、超越现实与实现自我。从这个意义而言,教育基于对“可能生活”的创造,进而提升生命质量。幼儿园音乐教学除了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化生活模式,还是教育与引导幼儿生命发展的重要过程,所以创造充分活力的生命开展空间,促进幼儿生命成长的实现就是幼儿园音乐教学中生命意蕴的基础内涵。

1.专业知识和技能教授对审美体会的挤占。音乐艺术意义深远,其具备自身独特性,也就是说在音律和数学体系基础上形成了音乐教学的知识技能体系传输和审美体系体验的功能。因此,音乐教学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知识技能体系传输和审美体系体验的支持,基于此基础才可以更好地教育和指导幼儿的平衡和和谐统一。教学行政化对音乐教学有着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幼儿园音乐教学的理念中渗透了科学主义引导思想,过于强调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讲解,轻视了音乐审美感受与体会的培养。

2.专业音乐教师审美引导能力不强。专业音乐教师不仅是音乐教学率领者而且是教学成果的有效保障。但是现阶段幼儿园中,一些专业音乐教师过于轻视音乐审美感受与体会的培养与提升,究其缘由,他们的审美引导能力不强,对音乐教学没有深刻了解,所以,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不高。音乐教学理应具有共享与体验等元素,而并非死记硬背,归根结底,幼儿教学体系引进的具体化考核制度导致音乐教师的审美引导能力不被注重。3.过于依赖多媒体。现阶段,网络技术发展较快,已广泛普及于人们生活中,多媒体教学逐渐成为未来教学的重要发展趋势,尽管多媒体教学获取了较好的教学成效,但归根结底它仅是辅助教育工具,难以满足音乐创作需求。但大部分教师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往往过于依赖多媒体,这无疑影响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这些现象都说明:当前幼儿园教学背离了音乐教育本质,且过于重视音乐技能和音乐知识的讲解,轻视了人文精神和音乐教育本质的引导。

首先,尊重幼儿个体参加音乐活动的生命感受及体验。音乐不仅是生命原发活动,而且是幼儿个体生命情感主要感受与体验方法,但情感体验则是所有幼儿个体特殊的生命合理运动过程,所以个体性理应得到幼儿园音乐教师的高度重视,并视为音乐教学的主要属性,这无疑要求音乐教学需要为幼儿个体创作生命表述的条件,注重基于相应方式鼓舞幼儿个体使用音乐方式表述情感,如即兴表演和噪音等方式,以更好地适应幼儿个体生命成长的实际需求。其次,发展幼儿主体间性。音乐其实属于一种文化创建活动,所以幼儿音乐教学需要适应幼儿个体的社会生命健康成长的实际需求,这无疑要求音乐教学需要将幼儿主体间性视作根本诉求,基于对幼儿个体和作品及他人之间多层次沟通平台的建立,促进幼儿不断打开自身生命世界,悦纳自我与他人,亲近社会和自然,达到内外生命的融洽。最后,培养幼儿热爱生活及向往自我超越的生命态度。音乐和生命同构,是幼儿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幼儿园音乐教学需要适应幼儿个体的精神生命健康成长的实际需求,所以培养幼儿追求超越自我的生命态度也是幼儿园音乐教学中的生命意蕴。幼儿园音乐教学需要打破技能练习的僵化格局,需要为幼儿提供敞开生命个体的各种通道,促使幼儿始终保持诗意道德与生命热情。

三、结论。

总而言之,音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紧密联系着生活,需要人们尽心感受与领悟,而不是单一的教化工具。有效融合幼儿园音乐教学和生命教学,有利于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健康成长方向,也就是说幼儿园音乐教学中的生命意蕴至关重要,但一些幼儿园教师对音乐学习没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对音乐推动幼儿生命健康成长价值没有充分的把握和探索,进而影响了幼儿学习音乐的积极性。所以,改进与完善当前幼儿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高度注重幼儿学习过程、创建高素质高技能幼儿音乐师资队伍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崔红英.幼儿园音乐教育的生命意蕴[j].学前教育研究.2015(06).

[2]刘平.幼儿园音乐教学有效生成策略探析[j].科教文汇(中旬刊).(02).

幼儿园教师论文

教师是教科研活动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依靠教师,群策群力,教科研活动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反之,教科研活动则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认识。认为幼儿园接触的是3—6岁幼儿,把孩子带好,用不着花很多精力搞教科研。再说,幼儿教师毕业于幼儿师范学校,虽专业素质好,但理论功底薄,研究水平低,没法搞教科研。二是教科研活动形式单一,总是业务园长或教研组长说、念、讲,教师则一味地记录、听讲。三是教科研活动内容经常跟着“流行风”走,外面流行研究什么,幼儿园也就跟着模仿照搬,不会在分析别人之长和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搞得教师随“风”摇摆不定,兴趣不大。!

为了调动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我园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科研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一、加强思想管理,强化教科研意识。

教育科学研究是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教育领域中的现象与问题进行研究的认识活动。通过教育科学研究,能探索和认识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说,教育科学研究是新世纪教育工作的需要,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需要,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需要,也是教育管理规范化的需要。作为园长,应把教科研放到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位置上,优先考虑和安排,树立“科研兴园”的工作指导方针,加强教科研思想管理,反复宣传教科研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教师的畏难情绪,帮助教师从教育发展、自身发展的角度去认识理解教科研的必要性,从而唤起教师投身教科研的自觉性。园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动骨干教师进行示范,结合实际工作,扎实开展教科研工作。如:园领导参与进行了“幼儿一日活动中保教结合思想的渗透”、“如何开展幼儿体育教育活动”、“幼儿珠心算教育”、“幼儿听读游戏识字教育”等研究,从而激发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热情。

二、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研究氛围。

首先,园领导和教研组长作为教科研活动的管理者,应树立正确的教师观,尊重教师,了解每一个教师的实际水平与需求,允许教师之间存在个体差异。在教科研活动中,与教师保持人格上的平等,既做指导者,又做平等的参与者,与教师共同研讨,虚心听取意见,及时鼓励和肯定教师的创见,善于提出教师存在的问题,启发教师思考。在这种宽松、和谐的研究氛围下,管理者与教师之间心理上的距离缩小了,使教师产生被认同感和自我价值感,乐于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第二,管理者应从实际出发,了解教师研究的需要,以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难点、困惑为重点,将研究的需要融入教师的需求之中,以教师不断增长的需要为研究的“突破口”。我园常采用现场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和小组讨论法来了解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疑惑和对教科研活动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确定的教科研活动内容受到了教师的欢迎,因为它切合了教师的实际需要,增强了教师主人翁意识。比如,以前我园的教研观摩活动,基本上都是由园领导确定观摩内容与人选,在调查表中,许多教师认为这样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因此,园领导根据大家的意见,将指定观摩与“自报观摩”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层层竞争选拔,选出优秀教师参加教研观摩活动;另一方面,对于能力弱一些的教师也要提供机会,通过个别指导,为她们参与教研观摩活动并取得成功打下基础。

第三,改变以往管理者的“一言堂”、“独角戏”的教科研活动方式,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教科研活动,注重发挥群体的智慧,集思广益,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研讨,提高活动的质量。我园的教科研活动形式有:

1、运用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教师学习研究幼儿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科研知识等基本理论。!

2、邀请有关幼教专家来园作教科研专题讲座或是现场观摩,就教师存在和提出的问题进行释疑与指导。

3、教师围绕一定主题进行轮流主讲,主讲人事先要做好准备工作,熟悉主讲内容,设计出讨论题目,组织大家开展讨论,最后并进行。

总结。

4、经常开展教研观摩活动,并认真进行评析,提出合理建议。

5、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教师到南京、上海、苏州等地幼儿园进行观摩活动,回来向大家传达他人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研究和讨论。

6、向家长或同行开展教科研成果汇报评比活动。

三、鼓励教师积极实践、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努力发挥自身的潜力。

没有新意,结果,幼儿玩得不尽兴,活动量也达不到。针对这一情况,们组织教师查阅有关资料,并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商讨对策,共同设计了大班体育游戏“扭扭虫”这一教育活动,利用“迷彩”布袋作为“扭扭虫”这一体育活动器具,受到了孩子们的欢迎。在开始的试教过程中,幼儿虽兴趣很浓,但通过对幼儿的脉搏测试,发现幼儿活动量的高潮过早地出现在准备阶段。于是,我们又通过教师们的学习、思考,建议执教者在活动中,注意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相结合,运用“慢慢爬、快快爬,滚一滚,躺下休息”等口令使活动动静交替,将四路纵队依次进行比赛改为十字队形,向场地四角同时比赛,减少幼儿等待时间,并增加教具“饼干”,从而也就增大了“扭扭虫”运“饼干”的频率,有效地控制了幼儿活动量。这项体育活动在参加扬州市学科观摩活动中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我园教科研活动的开展有了明显的起色,教师们参加教科研活动由外部要求转化为内部动机,出现了争着搞课题研究,自费外出参观学习等前所未有的现象,这也说明了教师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幼儿园教师论文

唱歌是人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孩子。当他们高兴的时候,他们会情不自禁地唱歌来表达他们的快乐心情。然而,在多年的教学活动中,我发现孩子们在唱歌方面非常被动,只有在老师的指导下肩并肩地唱歌;虽然老师问“喜欢还是不喜欢唱这首歌”,孩子们可以有条件地回答喜欢“喜欢”,但还是默默地环顾四周,上了年纪。老师的话提醒我,虽然有一些表达,这些都不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快乐。这种“老师教我学,老师听我说”的教学模式不适合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式。

《幼儿园指导(大纲)》指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发现、保护和引导儿童的内在天性”,“引导儿童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以看出,通过一些活泼有趣的活动,调动幼儿学习和唱歌的积极性,倡导幼儿主动学习,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可以事半功倍。回顾歌唱教学活动,我认为我们应该打破传统的歌唱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协调统一。

1.选择孩子们喜欢的歌曲来激发他们学习唱歌的好奇心。

2.以行动为导向的新歌教学活动。

以行动为指导的新歌教学活动是组织幼儿开展活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简单重复的歌词和歌曲。歌词直接描述了动作过程并给出动作。例如,在长期活动的歌曲“蝴蝶找花”,让孩子们玩游戏的“蝴蝶找花”第一,让孩子们玩“蝴蝶”和“花”另外,玩游戏到歌词的内容,并使用游戏活动学会大声朗读歌词,然后学会唱歌和相关的游戏。这不仅使孩子们对学习和唱歌感兴趣,而且使枯燥的新歌教学活动变得生动有趣。

3.在歌唱教学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在教学和演唱活动,教师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去享受教学,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热情参加唱歌活动,让孩子们感觉自然美景,自发的模仿和学习,甚至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与游戏,以便孩子们可以很容易地学会唱歌。例如,《快乐拍手歌》是一首活泼、欢快、有节奏的歌曲。在学习唱歌之前,我有意识地在孩子们可以自由活动的时候播放这首歌。欢快跳跃的旋律,拍手跺脚的声音,很快引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他们哼着歌,做着相应的动作。我假装很惊讶,对孩子们说:“你们真了不起。老师不用教就能唱歌。”在表扬和鼓励下,孩子们感到成功的喜悦和他们的自信大大增加。一些平时表现不佳的孩子也热衷于唱歌活动,对每个人都“疯狂”起来。在歌厅的教学活动中,我尽量不与钢琴伴奏,而是让孩子们自由地拍手拍腿,一边拍手一边唱歌,有节奏的节拍增强了孩子们学习唱歌的兴趣。教师的教学态度、眼神、动作和语调也是营造教学气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安排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吸引力,营造轻松、相对自由的教学氛围,建立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让每个孩子都能积极学习、唱歌!

文档为doc格式。

幼儿园大班论文

观察能力是构成人的智能中重要的能力结构之一。观察能力决定了人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只有会观察,才能发现事物的特点与内部结构与联系,为认识事物的本质奠定基础。美术是幼儿阶段最喜欢的课程之一,经过小班和中班阶段的学习,大班幼儿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对美术课程中的一些教学资源有了一定的认识水平,因此,教师在美术的课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美术教学资源来培养大班幼儿的观察能力,以发展大班幼儿的智能。例如,在大班幼儿的美术课中,教师让孩子们对班里的一盆兰花进行画像,那么就需要孩子们对兰花进行仔细地观察,观察兰花的叶子是什么形状的,花是什么形状的,兰花叶子的方向和花朵相互之间的位置以及都是什么颜色的等等,通过孩子们仔细全面地观察来发现兰花的主要特征,然后根据自己的观察来勾画兰花的线条以及填充颜色。那么,孩子们的作品就是根据对兰花的细心观察而创作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学会了观察,提升了孩子们的观察能力。

理解能力是人对事物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包括整体思考能力、想象力、类比力、直觉力以及解释力等。美术学科中包含了许多工艺和手法创作的艺术作品,这些作品无不展示了创作者的整体思考力,发挥了创作者的想象力和类比力,更需要创作者的直觉力和解释力。因此,一个成果得美术作品展示了创作者的理解能力。因此,在大班幼儿的美术教学中,教师要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来发展大班幼儿的`理解能力。例如,在大班孩子们的美术课中,教师让孩子们画外星人。外星人孩子们都没有见过,但是孩子们在看动画片和电影的过程中对外星人有模糊的概念。这就需要孩子们发挥他们丰富的想象力,根据自己对外星人的理解来作画。在画的过程中,孩子们根据自己对外星人的模糊理解和直觉,通过与人进行类比,综合自己的想象力,画出自己脑海中的外星人。每个孩子画出来的外星人都不一样,因为每个孩子对外星人的理解不同。经过这样的引导作画,孩子们锻炼了自己的理解能力。因此,在大班的美术学习中,教师可以通过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来培养孩子们的理解能力,以发展孩子们的智能。

分析能力又叫逻辑思维分析能力,是人在面对具体事物的时候,能够根据积累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有效选择和实现特定目的的能力。在美术创作中,面对创作素材,如果想创作出自己想要的作品,就要求创作者对素材进行分析,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创作出自己想要的作品,成功的美术作品,需要创作者有高超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为了发展大班幼儿的分析能力,教师在美术教学中应该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来让孩子们进行创作,以提升孩子们的分析能力。例如,在大班幼儿的美术课中,教师为孩子们每人准备了橡皮泥若干盒、小瓶盖若干个、粉笔一根、大黄豆若干粒等等素材,让孩子们用这些素材来为自己制造一辆汽车。孩子们面对这些素材和老师的要求,开始开动自己的脑筋,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怎么用这些东西制造汽车呢?”孩子们经过自己的分析着手制造起来,孩子们经过自己的努力,最后制造出来了各种各样的汽车,有的老师可能也没见过,不过也是孩子们眼中的汽车。通过这个作业的完成,孩子们锻炼了自己的分析能力。

记忆能力是人识记、保持、再认识和重现客观事物所反映的内容和经验的能力。美术作品中有许多是创作者对一些场景的回忆和再现。作品中对各种事物特征和细节的描述,表现了创作者对事物特征的识记和重现能力,因此,一些优秀的美术作品需要创作者有优越的记忆能力才能完成。可见,美术创作有利于大班幼儿的记忆能力。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发展大班幼儿的记忆能力,促进大班幼儿智能的发展。例如,教师在大班幼儿的手工制作美术课中,教孩子们学习小鸟的折纸游戏。用纸片折成一只栩栩如生的小鸟,需要多道折纸工序。老师要先折一步,让学生观察并跟着做。孩子们在跟着老师折纸的过程中需要记住老师这一步是如何折的,这就需要孩子们不仅要观察仔细,而且要记住动作。当老师折成了小鸟,孩子们也跟着做成了。然后,考考孩子们,你们记住小鸟怎么折了吗?一遍肯定记不住,然后教师再教孩子们折,并且要求孩子们要记忆步骤,经过几次练习,孩子们不断加强记忆,最后孩子们学会了自己折小鸟。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的记忆能力得到了训练和提高。

综上所述,美术作为孩子们非常喜欢的课堂,完全可以肩负起培养大班幼儿智能发展的重任,因为美术课内容丰富多彩,方法多种多样,每个作品的学习和完成,无不需要孩子们开动自己聪明的大脑和运用自己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因此,教师应该在大班幼儿的美术课堂上注重培养孩子们的智能发展。

幼儿园教师论文

游戏幼儿园基本活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多,农村幼儿园出现了大班额现象,大班额对幼儿成长和教师正常教学活动产生了诸多不利,特别创造性游戏开展存在较大困难。创造性游戏包括结构游戏、表演游戏、角色游戏。其中,表演游戏幼儿喜爱游戏之一,幼儿根据文艺作品中情节、内容和角色,通过语言、表情和动作进行表现一种游戏。[1]现今,很多大班额幼儿园表演游戏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开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班额过大、空间范围小,开展游戏存在拥挤、凌乱情况。如何才能组织好大班额幼儿表演游戏?本文结合课题研究,谈谈具体实践和体会。

一、选择合适游戏内容,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前提。

农村幼儿园大班额表演游戏内容选择受到更多限制,因此在内容选择时要考虑:

1.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幼儿生活经验,内容活泼、有教育意义作品。故事、童话要让幼儿容易掌握和表演,有一定故事情节,表演动作表情比较适合幼儿表现。

2.要选择人物性格特征较明显,场景、道具简单,便于师幼共同布置作品。可以将桌椅、积木、胶粒拚图及实物等现成材料进行利用。如《小熊请客》场景中房子用桌椅,树用一张椅子就可以了,表演小朋友带上相应头饰即可。

二、合理开发和利用游戏场地,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先决条件。

农村幼儿园场地比较小,孩子又多,而表演游戏开展需要较大游戏场地,单靠每班活动室不够,教师需要开发和利用其它空间让幼儿游戏,室内外哪些空间可以合理利用?室内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储物室、过道、走廊、阳台、大厅,户外有绿地、绿篱、树木、花圃、沙池、山坡、运动器械、戏水池。教师应因地制宜,根据表演内容有目选择场地。如表演《金鸡冠公鸡》就可以利用幼儿园绿地、山坡,让幼儿在真实情景游戏中,增加游戏趣味性,解决游戏场地问题。

三、有效使用游戏材料,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必要条件。

表演游戏开展需要较多游戏材料,农村幼儿园现成材料少,班级人数多,搜集、制作游戏材料农村幼儿教师比较头疼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准备游戏材料。

1.提供具有多功能玩具和材料,避免材料功能单一性。功能单一材料,缺乏开放性,如那些颜色鲜艳、具体形象成品玩具,不能满足幼儿表演游戏想象力发挥,孩子们只暂时对豪华用品感兴趣,玩了一小段时间孩子们就不喜欢,更换淘汰这样材料,势必造成经济上浪费。多功能玩具和材料可以让幼儿在自身生活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想象,教师应鼓励这种想象,激发这种想象,并创造条件满足这些想象。在故事《小羊和狼》中,用旧挂历纸、鲜艳彩色塑料袋可以当服装,动物羽毛可以用旧丝巾,等等。在表演活动中,孩子们还可用一些废旧辅助材料当道具,如“石头”“鸡腿”用泡沫块来代替,各种小纸盒当成《小熊请客》礼物。

2.寻找可利用替代物,减轻教师开展表演游戏负担。农村个广阔天地,有一些现成物品可以作为表演游戏替代物,如:野果、树叶、小石子等都可以作为幼儿表演游戏素材;一些废旧物如洗净各种塑料瓶、可乐罐、塑料袋等,还有各种纱巾、围巾,在表演游戏中会变成话筒、花瓶、裙子等,这些替代物能极大满足幼儿创造力和想象力。同时,由于这些替代物来自幼儿自己发现、创造,会增强他们自身心理满足感,自然也会激发他们使用这些材料进行表演积极性,从而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减轻农村幼儿园教师开展表演游戏负担。

3.幼儿参与制作游戏材料,激发他们参与表演游戏兴趣。教师根据表演主题和情节,为幼儿提供辅助材料和孩子们一起商议并制作道具。在制作道具过程中,教会幼儿一些制作道具方法,道具不必过于精致、鲜明,以免影响游戏开展,并可以物代物。如教幼儿利用挂历纸、塑料袋、废旧报纸等,制作出简单帽子、服装等。

4.建立统一“材料库”,资源共享,使材料使用率最大化。开展表演游戏时,为了使材料使用率最大化,同一年龄班安排相同表演游戏内容,年段教师共同搜集、制作材料,并在班级教室里开辟一处“材料库”,将幼儿游戏所用玩具材料都集中在一起,每个班级轮流使用材料,使材料“资源共享”,这样既能减轻教师准备游戏材料工作量,又能帮助幼儿学习归类以及养成物归原处好习惯,更重要还在于提高游戏材料使用效益。

四、多样组织形式,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根本保证。

农村幼儿园班额过大,而表演游戏角色少,如果根据角色来分组,往往要分十几组,加上幼儿园场地有限,幼儿等待现象就比较严重,通过探索课题组找出几种解决办法。

1.让部分幼儿当观众,讲述旁白部分,参与到游戏中。如表演《小兔乖乖》时,将幼儿分成四组,每组有10名左右幼儿,一部分孩子表演,另外孩子当观众并讲述旁白部分,表演结束后交换角色。这样幼儿参与表演几率就更高了,不会出现等待现象。

2.一角色多人。表演游戏可以由多人扮演同一角色,例如在表演《三只蝴蝶》时,故事中白蝴蝶、红蝴蝶、黄蝴蝶、白花、红花、黄花等角色,可以请几个幼儿共同扮演同一角色,解决了角色少、观众多矛盾。幼儿表演同一角色,可以一起商量角色动作,这样不仅培养幼儿合作意识,为了使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还可以让能力弱幼儿跟在能力强幼儿旁边学,从简单模仿到自己表演。

3.扩编故事,增加游戏角色。将一些游戏经过改编、扩编后,内容更贴近生活,又增加了角色,这样就能解决人数多游戏角色少问题。比如表演游戏“小猪盖房子”,教师在故事里增加了现实社会中常出现问题,如小白猪考虑省钱,学小鸟用树枝和树叶盖房;小黑猪为了买地得打工赚钱(搬木头或砖头等工作);小花猪用砖头盖房时,自己忙不过来,请其他小动物来帮忙等等。三只小猪选择了不同方法来盖房子。最后恶斗大灰狼时,加入其它小动物帮忙,战胜了大灰狼。从表面上看游戏好像发生了变化,但实际上其内隐规则、玩法都没变,却很好地解决了幼儿人数多、等待时间长问题。

4.将表演游戏与区域活动结合。为了保证活动场地和时间,教师在活动区中设置表演游戏区。活动前,教师和幼儿共同收集制作相关场景和道具;幼儿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和分配角色。幼儿可根据故事情节边表演边游戏,将对文学作品理解和生活经验融入到游戏中,创造出各种不同情节,使故事情节得到发展、扩充,人物形象变得更加生动、丰满。

参考文献:

[1]邱学青.对幼儿园游戏分类问题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xx(3).[2]卢乐珍.关于师幼互动认识[j].早期教育,1999(4).[3]林菁.幼儿园创造性游戏指导与实施[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xx.

幼儿园教师论文

成了“幼”的特点。

幼儿园舞蹈教学不是单设的科目,而是音乐教育中的一部分,是幼儿感兴趣且易于接受的一种美育形式,它是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任务的一个部分。喜欢舞蹈是幼儿纯真的共性,作为舞蹈老师是儿童美育教育的启蒙者,是在孩子幼小心灵中播下舞蹈种子的园丁。

为了提升幼儿园舞蹈教学的水准,充分展示幼儿的个性与特长的发展,我从。

以下几方面探究。

一、选材的针对性教材内容适合儿童的年龄特点,才能被幼儿所理解。要克服成人化的倾向,舞蹈的动作要简明、活泼、形象,这样才能激发儿童学习舞蹈的兴趣。我在教幼儿舞蹈时,首先将舞蹈内容以故事叙述给幼儿听,便于幼儿理解舞蹈的内容并增添兴趣,促使幼儿在跳舞时能创造性地表达各种舞蹈姿势。如:小班舞蹈《摘苹果》,开始我叙述某果园里,一望无际的苹果鲜艳夺目,果香四溢。告诉幼儿自己在舞蹈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果农阿姨的身份来展示自己。幼儿在跳这则舞蹈时兴趣盎然,十分开心,将果农喜悦的心情展示得惟妙惟肖。

二、示范的引领性舞蹈是时间和空间的艺术,是用肢体语言和节奏来表现思想感情的。在教学中,首先示范动作要准确,节奏感鲜明,要有充沛的感情和优美的舞姿。如:舞蹈《小花猫》,老师在示范时让幼儿仿佛看到一只可爱的小猫在翩翩起舞,使幼儿个个跃跃欲试,以使幼儿全神贯注地投入表演。

三、动作的准确性由于幼儿舞蹈种类丰富多彩,舞蹈动作也多种多样。在教幼儿新舞蹈时,一是要讲清楚动作的要求、规格、要领。二是分解动作一定要做到位,不能图快而一下子教很多,欲速则不达。三是一个一个动作做到位,要求幼儿手到同时眼要到,并让幼儿用心去体会动作要领。

四、训练的有效性教授一个新的舞蹈往往要经过若干步骤才能完成,并且需。

要反复训练。

1、节奏训练幼儿节奏差,我现在所教的幼儿都在3——5岁之间,在训练中要求他(她)们能自动的在同一个音乐节奏上,随音乐旋律的变化而变换节奏,以训练幼儿掌握节奏的能力。

训练。

3、感情训练感情是舞蹈的灵魂,幼儿往往只注意舞蹈步伐和动作而难以表达出感情。感情是通过面部表情、眼睛和柔和的舞姿协调来表达的。在训练中,要启发幼儿的内在感情,让幼儿的眼睛随着老师所指方向移动,眼到、手到、心到,利用假设目标随遐想而转动。如:我在训练中,要求幼儿做数星星的动作时,要感觉自己好像夜晚坐在阳台上,仰望天空无数的星星,用眼睛去告诉观众,自己在喜悦地数星星。这样训练后,跳舞时幼儿有了灵魂,感情也逼真了。

现出来并组合成新的舞蹈。

创作儿童歌舞首先要有一颗童心,一定要根据儿童的心理和动作特点,从儿童的实际生活中去寻找题材,与幼儿打成一片,这样创造出的舞蹈才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天真烂漫的儿童味,才能赢得儿童的喜爱。

儿童舞蹈的动作应形象、直观,不能追求难度。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弱,在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往往需要借助于自然的形体或肢体动作。他(她)们喜欢手舞足蹈,动作棱角突出,同时,受身体比例的限制,动作短促,节奏快,为了让幼儿对舞蹈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留意、细心地观察,去捕捉儿童动作的造型,并进行提炼,逐步丰富儿童的舞蹈语汇,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舞蹈素质及艺术修养,不断积累丰富舞蹈素材和掌握教学方法,将幼儿培养成有个性、有特长、有情趣且天真活泼,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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