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库管理制度(汇总16篇)

时间:2023-12-12 01:57:03 作者:MJ笔神

在组织和社会生活中,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可以确保秩序和公平。接下来分享一些规章制度的编写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发。

化学品管理制度

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能代管,以免发生纠纷。

4、一时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验收项目时,应进行外观初验并点清数量,在验收记录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仓储物品的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证件核对、实物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1、验收准备:收集和熟悉订货合同、物品技术标准等有关订货资料,准备已校验过的计量器具,根据到货的数量、性质和特点,准备仓储货位,检查必要的堆码、苫垫材料及起重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防护设施。

2、证件核对:核对入库单或订货合同中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实收数、制单时间、收单时间及验收完毕时间;核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明细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核对承运单位的运单及有关证件等。

3、实物验收:包括验收物品数量和验收进货质量。

4、验收报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供货单位、出厂日期(或批号)、运单号、到达日期、验收完毕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抽验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

仓储物品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六清”:渠道清、数量清、规格清、价格清、用途清、质量清。

1、仓储物品验收后,应填制仓储物品入库单。

2、建立仓储物品明细账(登帐)。

3、建立仓储物品实物卡片(料牌)。

4、建立仓储物品档案。

1、保管员发料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为依据。

2、保管员发料时,出库凭证上没有规定发货批次的,应按物品入库时间前后顺序,先进先发。

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及本公司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危化品销售主要是油漆销售。

2、成品出库必须经技检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按照检验报告单上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及批次进行出库销售,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库。出库前做好包装与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清晰。

3、选择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的公司和持证司机进行运输。

4、对危险化学品的供方施加影响,要求供方对包装、运输,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定,化学品上应有适当的标识,如“危险品”、“防火”、“防爆”等。

5、成品库要对产品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产品标识及安全要求码放;井然有序;并且经常保持仓库卫生状态良好,外观整洁没有灰尘。

6、为保证库房安全,应配置灭火器材,经常保持通风,做到防火、防晒、防水、防盗。

7、严格出库手续,有关责任人要签字,完善相关程序及原始记录,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产品心中有数,帐目清楚并且每月进行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产品出库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随时检查包装物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购买、贮存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它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1名联络员,1名采购员。每次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填报购用申请。

办理购用证明完成后,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由采购员购买。

1、学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库。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易制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易制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库保管工作由保管员承担。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易制毒化学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员严格遵守“四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

1、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经系主任和联络员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

2、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后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在册并负责保管发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未经系主任、联络员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要有详细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系主任报告,再由系主任上报到学院主管领导。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

化学品管理制度

保管员和值班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对库区、库房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或库区内会客、留宿他人。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未当面交接班的,不得交班离岗。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不得在库房内乱拉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要注意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静电工作,人离开时,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保管员、值班员要加强进入库区人员的检查,防止带入火种,引发事故。

保管员、值班员要经常检查仓库报警装置、消防器具、避雷装置、和应急设施等是否完好、齐备有效,确保库房安全。

未经批准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帐面不符的货物、材料。

库房内货物要堆放整齐,类别明确,层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值班人员、保管员在上班期间不准饮酒、打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收存和发放必须当时登记下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出入库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拒绝入库和发放。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保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对领料人员及手续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可不予发放。

领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领料单必须经领用单位、辅助生产部、武装保卫部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有效,缺一不可。

库区周围要清洁,做到无杂草,不得堆放杂物。

库区200米内不得使用手机。

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四、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六、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七、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八、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九、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二、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三、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六、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七、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发货和装卸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严导致或诱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为强化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经营过程中交接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

(一)开据提货单位的资质查验制度。发货企业在开据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几项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中毒。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厂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四)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时必须对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五)等级制度。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等级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装卸现场管理。配备必须的.装卸设施和设备,强化装卸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二)电气设施和采用的装卸料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止中毒以及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三)要针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制定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将其纳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施救能力。

三、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时,必须明确品名、数量,进货和出售单位都要正确核实、核对,并用合同或传真形式予以明确。

(二)经常与库房进行危险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的核对,杜绝差错。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整个过程较为复杂,营销时,必须提高责任性,并应加强对包装、盛器的检查、核对,有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必须保持完好。

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设定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存放,确保专人保管,建立专门台帐,指定专人登记。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保卫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3、对选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视员,堆栈保管员,守卫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义务心强,政治可靠。对选用的保管,守卫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宣传禁毒知识及有关法令法规。

4、储存仓库标志明显,并安装好防盗门窗,防盗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

5、开展经常性仓库检查,并有记录,储存仓库24小时值守,认真建立台帐,记录入出库,领用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记录。

6、易制毒化学品丧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案机关报告。

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只能一证一购,严禁一证多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只能一证一用,严禁一证多用。

9、严禁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严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公司所有采购、运输、销售等人员在工作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1)各经营手续环节交接时,工作人员要慎言购销合同文本,和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2)向移交人员索取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运输时有关人员要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办理好运输过程中的交接手续,说明要承担的运输责任,并让承运人在提货单上签字。

4)在货物销售时,销售人员应查验购买人或购买单位的危化品准购证,记录下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告知该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安全应急措施,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保存好经营手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化学品库管理制度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危险化学品库房、油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2相关文件。

外来文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危险化学品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

4职责。

5.1.1库房管理部门须指定专门的化学品库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5.1.2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掌握所保管的化学品性质、灭火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持证上岗。

5.1.3库房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应为防火、防爆电器。电器维修时必须由设备动力科专业人员进行。

5.1.4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5.1.5库房内物品的存放应严格按要求留有通道(1m)、垛距、墙距(0.5m),储量不超过0.5t/m2。

5.1.6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要明显,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在库房内及库房周围动用明火,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能动火。

5.1.7库房安装有避雷设施,避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5.1.8库房内不许设置办公室,除库房管理员及安检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必须进入库房的搬运工等,严禁携带火种。

5.2操作管理。

5.2.1库房管理员接班后,应对库房全面巡视,检查存放物品、设备设施、防雷设施、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或制造部。

5.2.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杜绝隐患。对于物品性质不清的化学品不得入库。

5.2.3运输甲类危险物品的车辆须停放在远离库房10米之外的空地上,再通过叉车转运到库房门口,叉车不得进入库房,要求叉车排气口距离库房门口不得少于3米,然后通过人工转运进库。

5.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2.4库房内严禁分装作业。

5.2.5库房管理员应做到对库房一日两检,及时开启通风设备强制通风。

5.2.6对于初起火灾库房管理员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5.2.7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库房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6记录。

编号。

名称。

保存期。

7修定内容一览表。

章节号。

修改单编号。

修改标记。

修改人。

修改日期

备注。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二)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

(三)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

(四)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

(五)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

(六)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发现意外情况按照公司《紧急应变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剧毒危险剧毒品应严格按照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入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制度执行。严格闲杂人员进入剧毒品专用仓库,保......

化学品库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反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1、使用部门员工必须认真研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部门必须设有急救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堆栈,应当吻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透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弭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别的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堆栈或露天园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理,交有资质的有害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4、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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