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鉴定书(优质17篇)

时间:2023-12-07 16:51:35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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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

第三条刑事技术鉴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可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鉴定。

第四条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察、证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鉴定人的回避,由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事实真-象,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并遵守下列鉴定纪律:

(一)严格遵守技术鉴定的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

(二)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丢失、损坏;。

(三)廉洁奉公,不得贪赃枉法,弄虚作假;。

(四)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章受理鉴定。

第七条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

(一)查验委托公函;。

(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

(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

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表样附后)。

第三章鉴定。

第八条刑事技术鉴定,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

第九条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第十条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的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签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第十一条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绪论”: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鉴定要求。“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特征图形。“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结论”:鉴定的结果。鉴定书(规格附后)要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照片要真实清晰,特征要标划鲜明。尸体检验、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出鉴定书。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

第十二条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检验报告由检验人签名,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式样附后)。

第十三条鉴定结束后,应将鉴定书连同剩余的检材,一并发还送检单位。有研究价值,需要留作标本的`,应征得送检单位的同意,并商定留用的时限和保管、销毁的责任。

第十四条由于技术水平或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需要进行复核或重新鉴定的,应逐级上送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或重新鉴定。鉴定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鉴定结论有分歧时,可邀请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会诊”。复核鉴定,除按规定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外,送检单位还应提供原鉴定书或检验报告,并说明要求复核的原因。

第四章出庭。

第十五条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鉴定人应出庭作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依照法律程序对鉴定提出的有关问题,鉴定人应予回答,并阐明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对与鉴定无关的问题,鉴定人有权拒绝回答。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技术鉴定书

岁月荏苒,转眼到了21岁,一个金子般灿烂的年龄。

大三,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做了较多事。细细想来,却只做了几件事,泡了大半年图书馆(同大二一样依然是涉猎广泛,却无所精通),过了计算机三级,正为即将来到的英语六级备考;也有几件事没做好,教学课没好好上,活动相对参加的比较少,和以前的.朋友联系的又少了。

这一年,又成熟了很多。岁月浓缩,变得沉重;回忆凝聚,变得生动;感情凝聚,变得斑斓。童年早已离我而去,青春渐成回忆。人生21岁,正是个有所为的年龄,感情、学业在这里默默延续,理想在这里慢慢展开,个人修养在逐渐完善。我很珍惜这阳光般的日子,生命的动力,在于热爱与前进。

这一年,面对了很多人生的抉择,想了很多,写了很多,也做了很多。我乐观!我奋斗!我用心体味着生命的每一份蠕动!

各系、基础部:

-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系、基础部按照《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11〕14号)(简称《管理办法》,下同)文件精神,做好本学年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在5月1日―3月30日期间获得实践创新成果的非毕业班学生和在205月1日―20毕业审核之前获得实践创新成果的毕业班学生均可申报。

2.申报学生根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从即日起至4月16日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报系统,./chuangxin/,认真填写并提交《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3.申报学生于4月16日前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在系(基础部),证明材料原件等待系(基础部)公示结束后,由所在系(基础部)退还学生本人。

3.各系(基础部)根据《管理办法》和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在4月25日前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表进行网上认定(用户账号和密码由教务部实践教学中心提供),并将认定结果以excel表格形式导出,整理后在本系(基础部)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经系(基础部)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

4.教务部于5月4日之前对系(基础部)提交的创新学分进行审核,并公布2011-20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学生所在系(基础部)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5.教务部将于5月中旬对各系(基础部)创新学分进行抽查,凡出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

6.未尽事宜请查看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申报系统。

联系人:余斌联系电话:2321133。

技术鉴定书

技术鉴定书又称科技鉴定书、科技成果鉴定书,是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定后写成的鉴定性文件。在科研工作完成后,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结论,写成科技鉴定书。我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发布有关科技成果鉴定文件。1994年10月26日,国家科委颁发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科委规定,科技成果鉴定采取分级负责办法,根据科技项目大小和重要程度分为四级:国家级鉴定,由国家科委组织鉴定;部级鉴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地方级鉴定,由盛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基层鉴定,由企业、学校、科研单位组织鉴定。

一是权威性,科技成果鉴定是由国家及地方各级科委统一组织和管理,科技鉴定书由国家及地方各级科委统一颁发,体现了它的权威性和结论性。

二是科学性,鉴定委员会专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技术水平,他们对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的正确性负责,使其具有科学性。

三是公正性,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是在专家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作出的,充分反映了各方面意见,全体委员会在鉴定书上签名、并表明意见,确保鉴定意见的公正。

技术鉴定书的主要作用是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鉴定,对科学研究结果做结论,使得科学技术成果经过技术鉴定得到认可,以保证其质量,有利于科技成果推广和提高,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作贡献。

科技鉴定书又称技术鉴定书、科技成果鉴定书,是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定后写成的.鉴定性文件。在科研工作完成后,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结论,写成科技鉴定书。我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发布有关科技成果鉴定文件。1994年10月26日,国家科委颁发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61年以前,鉴定根据科技项目大小和重要程度分为四级:国家级鉴定,由国家科委组织鉴定;部级鉴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地方级鉴定,由盛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基层鉴定,由企业、学校、科研单位组织鉴定。

后因鉴定分级利少弊多,经专家组讨论,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通报”取消了鉴定的级别,只需如实反映由何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鉴定。鉴定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是专家评审。

刑事技术鉴定书

只怪时间过得太快,不给我们留任何余地。四年的学习生活悄然从指间滑过,在这四年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直在思想上、学习上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的争取努力。回望逝去的那段岁月,这一段时光不但让充实了自我,而且也让我结交了许多良师益友;这段岁月不仅仅只是难忘,而是让我刻苦铭心。曲终人散!我从不后悔,因为我曾经来过这里。下面我要对自己自我鉴定。

在思想上,本人明礼诚信、爱国守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和作风,勇于追求真理,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不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而且各方面表现优秀。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怀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且乐于助人,关心国家大事。

在学习上,通过良师的教导和自身的学习计划,我已掌握如何运用英语知识进行一般商务活动,也养成了认真对待学习和工作的好习惯!我圆满地完成本专业课程,并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读写能力。而且乐于与同学分享学习经验,并能即使帮助同学解决疑难问题。对office办公软件和其它流行软件能熟练操作,并通过了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和全国英语网考。学有余力,我还取得了建筑安全员证书和会计上岗资格证书,并通过努力取得了助理工程师的职称。平时我还阅读了大量文学、心理、营销等课外知识而且理论联系实际,使我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生活上,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此外,我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而且在阶段,我踏踏实实的工作,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地完善自我,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工作者,做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本人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本人将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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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毕业自我鉴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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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书

三年的生活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点。我于xx-xx年9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大学。四年的校园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矗一直都认为人应该是活到老学到老的我对知识、对本专业一丝不苟,因而在成绩上一直都得到肯定,每学年都获得三等奖学金。在不满足于学好理论课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应用软件和硬件的研究。因此在第四学期开始就被老师信任为计算机房的负责人。

有广泛爱好的我特别擅长于排版及网页美工和多媒体的制作,就任本班组织委员的同时也加入了校学生会宣传部。对工作热情、任劳任怨,和部内成员团结一致,一年间我由部委升为部长。在任部长期间注重配合学校、学生会其它部门,出色的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促使学校的各种运作更顺利的同时行。

学校的各种活动都热情的参加,在xx-xx年至xx-xx年间获校文娱比赛及知识问答比赛等一等奖。大胆创新对校报版面进行改革,使得校报的受视率提高到一个层次。学校的.各种活动都热情的参加,在xx-xx年xx月获校演讲比赛一等奖。

身为学生的我在修好学业的同时也注重于对社会的实践。本着学以致用,实践结合理论发挥xx-xx年暑假我以熟练的计算机技术应聘入揭阳市凌先电脑公司技术部任技术员兼培训部教师。技术员兼培训部教师。xx-xx年暑假我在惠东县亿鹏印刷公司学习名片和小型广告、商标设计,自身对这方面有坚实基础和浓厚兴趣的我用一周时间就熟练了各样设计软件,之后做出了大量出色的设计方案,得到同学及老师的一致好评。

本人具有热爱等祖国等的优良传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广泛的兴趣爱好,对工作责任心强、勤恳踏实,有较强的组织、宣传能力,有一定的艺术细胞和创意,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观念。

自荐人:xx-xxxxx年xx月xx日。

珍贵的四年大学生活已接近尾声,感觉非常有必要总结一下大学四年的得失,从中继承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顾走过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要走的路。

学习成绩不是非常好,但我却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了很多。首先是我端正了学习态度。在我考进大学时,脑子里想的是好好放松从重压下解放出来的自己,然而很快我就明白了,大学仍需努力认真的学习。看到周围的同学们拼命的学习,我也打消了初衷,开始大学的学习旅程。其次是极大程度的提高了自己的自学能力。由于大学的授课已不再像高中时填鸭式那样,而是一节课讲述很多知识,只靠课堂上听讲是完全不够的。这就要求在课下练习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须自己钻研并时常去图书馆查一些相关资料。日积月累,自学能力得到了提高。再有就是懂得了运用学习方法同时注重独立思考。要想学好只埋头苦学是不行的,要学会“方法”,做事情的方法。古话说的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来这里的目的就是要学会“渔”,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换了好多种方法,做什么都勤于思考,遇有不懂的地方能勤于请教。在学习时,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随着学习的进步,我不止是学到了公共基础学科知识和很多专业知识,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能较快速的掌握一种新的技术知识,我认为这对于将来很重要。在学习知识这段时间里,我更与老师建立了浓厚的师生情谊。老师们的谆谆教导,使我体会了学习的乐趣。我与身边许多同学,也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现在我已经大四,正在做毕业设计,更锻炼了自我的动手和分析问题能力,受益匪浅。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

今后在门头沟法院受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不仅会收到判决书,还会收到一份法官为其个人写的“个人鉴定”,上面除记录了其犯罪分析外,还特别着重加入了法官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罪犯的优点,以帮助他们重塑信心,避免二次犯罪,刑事法官个人鉴定。昨天,两名打架伤人的少年成为第一对收到“个人鉴定”的未成年罪犯。

案情回放:

为“哥们儿义气”打架致人重伤。

2005年5月2日15时许,未成年人小潘、小魏为了帮朋友,与他人在门头沟区三家店新河小区附近发生冲突,在争执中,小潘持刀将人扎伤,后经鉴定,伤者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系重伤。

庭审现场:

法官劝说俩少年泪洒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小潘、小魏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最终法院认为二人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做出从轻判决。宣判后,检察官、二人父母、社会调查员等都对二人做出中肯的规劝。最后,由法官根据案前、案中对二人的了解,做出了“综合评价”。法官把重点放在了对二人闪光点的发掘:小潘很乐观也很自信,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只要好好改正,将来一定有出息;小魏自尊心强,善于与他人交往,善加引导自身素质能够大幅提高……听到法官对自己的家庭和性格都“了如指掌”,并且充分肯定了自己的价值,两名少年在法庭上感动地低声哭了起来,不住地向在场每一个人保证:我要变好!!

“个人鉴定”:

着重发现孩子好的一面。

据了解,法官综合评价制度是门头沟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首次实施的新制度,是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审判职能的.延伸,个人鉴定《刑事法官个人鉴定》。法官介绍,这一综合鉴定是法官对未成年犯罪个体情况的全面调查,是一对一的调查,因此针对性很强,易于未成年人接受。虽然未成年罪犯存在消极因素,但是法官表示他们更要发现其身上的闪光点。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我国主要的法律鉴定制度。司法鉴定的原则规定: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目前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司法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

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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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鉴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统一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

第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之间应当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二章管辖。

第十四条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七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第五章证据。

第五十条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以及获取犯罪证据的技术侦查措施,应当保守秘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都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拘传。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六十二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第二节取保候审。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章羁押。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四十六条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查获通缉在案、越狱逃跑的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制作笔录;发现不应当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轻伤鉴定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刑事轻伤鉴定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刑事技术心得体会

在我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对刑事技术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刑事技术是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定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与案件相关的物证、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的运用,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还原犯罪现场的真相。要想在刑事技术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具备严谨的思维、高超的专业技术和扎实的工作经验。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我对刑事技术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刑事技术人员,我们必须注重细节。在案件取证过程中,任何一个看似微小的细节都可能成为定罪与否的关键。我们需要细致观察、收集、分析和比对每一个痕迹,确保没有任何遗漏。同时,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用科学的方法对待每一个证据。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案件中找到蛛丝马迹,为警方提供更多的判断依据。

其次,刑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刑事技术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例如,在指纹鉴定方面,我们要熟悉各种指纹类型的特征,掌握先进的科技设备和分析方法。在DNA鉴定方面,我们需要了解DNA的结构与功能,熟练掌握DNA提取与比对的实验技术。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保持在专业领域的前沿,并为案件提供最准确的技术支持。

第三,刑事技术工作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协调配合。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刑事技术人员需要密切与刑警和检察机关等合作,共同推动案件的进展。我们应该主动与其他人员沟通协调,确保取证过程中的连贯性和证据的可靠性。同时,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与同行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刑事技术人员要有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命运,因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进行工作,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同时,在处理证据过程中,我们要保护好物证,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被外界人员篡改或破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案件提供清晰的证据链,为找到真凶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刑事技术工作需要经验的积累和实践的沉淀。在我进行刑事技术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经验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只有通过实践和总结,我们才能不断成长和进步。我们要积极参与实际案件的处理,不断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与老师和同事交流,尽量减少错误和失误,为今后的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总之,刑事技术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责任感的工作。在这个领域,我们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注重细节、团队合作、职业道德和经验积累。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案件侦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助力司法公正的实现。我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和不断的探索,我们的刑事技术工作会变得更加精确、高效和可靠。

刑事诉讼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做好刑事诉讼中人身伤害、精神并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列鉴定:

(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需要作精神病鉴定的;

(三)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需要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的。

第三条 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应当按照就近方便办案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进行。

省政府指定的监狱系统医院,只承担监狱已经收监的罪犯的常见性疾病的保外就医鉴定。

第四条 刑事诉讼医学鉴定,由县级以上刑事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或刑罚执行机关提出(以下统称要求鉴定方)。

要求鉴定方只能向1所医院提出鉴定要求。

第五条 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工作;任何人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人员。

第七条 医院成立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工作。

第八条 进行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和保外就医鉴定的鉴定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医院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职工;

(二)5年以上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验;

(三)医德高尚,医风正派。

第九条 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鉴定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医院具有10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的职工;

(二)担任主治医师5年以上;

(三)医德高尚,医风正派。

第十条 医院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确定鉴定人,并将鉴定人名单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鉴定人在医学鉴定过程中,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有关情况。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鉴定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及时地作出医学鉴定结论;解答要求鉴定方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医学问题并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要求鉴定方委托鉴定时应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托书,并向医院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有关材料。

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托书应当加盖要求鉴定方公章,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一般情况;

(二)案情及经过;

(三)鉴定目的和要求。

第十四条 鉴定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作出鉴定结论,填写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并签名。

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要求鉴定方名称;

(二)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三)鉴定的要求和目的;

(四)鉴定日期、场所;

(五)以往鉴定结论;

(六)分析说明;

(七)鉴定结论。

第十五条 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应当对鉴定人的鉴定结论认真审查,同意鉴定结论的,在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上加盖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专用章;不同意鉴定结论的,应当责成鉴定人重新鉴定。

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从受理医学鉴定之日起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精神病医学鉴定应当在14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对因某些伤害、疾病体征隐匿等原因需要留院观察鉴定的,医院应当向要求鉴定方说明,可在要求鉴定方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留院观察鉴定。

第十八条 对精神病人进行留院鉴定,须设单人观察房间,要求鉴定方应当派人日夜监护。

第十九条 对被鉴定人一般不进行疾病治疗。确因鉴定需要作治疗的,医院应征求要求鉴定方意见。

第二十条 被鉴定人在医学鉴定期间,除要求鉴定方和鉴定人员外,不准与其他人员接触。

第二十一条 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必须有3人以上进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医院应当作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十三条 医院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刑事诉讼医学鉴定费、床位费及仪器检查等费用。所需费用由要求鉴定方垫付。

第二十四条 医院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予改正的,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条件确定鉴定人的;

(二)拒不履行鉴定职责或者拒不出具医学鉴定书的。

第二十五条 要求鉴定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影响鉴定的,或者鉴定人徇私舞弊、作虚假鉴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人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刑事技术心得体会

刑事技术是一门旨在通过科学方法来收集、分析、鉴定和利用与犯罪事实相关的一切物证、迹象和信息的学科。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技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名刑事技术人员,我深感这门学科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刑事技术方面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案件分析、证据保护、技术应用、团队合作和专业发展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是进行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充分了解案情,掌握案件细节,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刑事技术工作。在我的实践中,我始终保持“案情至上”的原则,不断追踪犯罪事实和动态,分析案件关键点和问题,帮助办案单位进行犯罪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其次,证据保护是刑事技术工作的核心要义。作为刑事技术人员,我们需要保证物证、迹象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我在工作中始终注意保护好现场,确保证据不受污染和破坏。同时,在收集、提取和保存证据过程中,我严格遵守科学方法和程序,严格保密,杜绝人为疏漏和错误。

第三,技术应用是刑事技术工作的关键环节。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刑事技术方面的技术手段也在日益完善。作为一名刑事技术人员,我不断学习新的技术方法和工具,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我善于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如DNA鉴定、指纹比对、图像处理等,为破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四,团队合作是刑事技术工作成果的关键。在刑事技术工作中,常常需要与其他部门和人员密切合作。我深知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在工作中,我积极与侦查人员、法医、法官等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共同解决问题,为办案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作为一名刑事技术人员,我深感专业发展的重要性。刑事技术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要想在这个领域取得长远发展,就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我通过参加培训班、学习国内外刑事技术最新进展,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自我学习的动力和激情。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为学科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刑事技术是一门关键性的学科,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有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我通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善于应用技术手段、与团队合作以及不断的专业发展来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和能力。相信在不断的实践和学习中,我会更好地发挥刑事技术的作用,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事法官个人鉴定

毕业鉴定,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作风等方面表现的小结,是学生所在单位及毕业就业单位了解、使用学生的依据之一。鉴定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毕业鉴定应以《学生手册》的要求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以肯定成绩为主,同时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主要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贯彻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立尝态度以及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情况。如系党、团员的学生,应写明模范带头作用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非党、团员的.学生,应写明要求进步,向组织靠拢的情况。

2、学习方面:主要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态度、钻研精神、学风、完成作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理解接受能力等情况。

3、组织纪律方面:主要鉴定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领导、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如系班级干部,还应写明其以身作则、协助学院工作等情况。

4、在校学习期间受奖、惩的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三、方法步骤。

1、自我鉴定,由本人填写。

2、班级鉴定,由党(团)支部、班委会填写,党(团)支部书记、班长审定后签名。

3、学院意见由学生管理部门填写,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盖院章。

4、字迹要清楚,鉴定一律用钢笔、毛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5、组织对学生的鉴定,原则上应与学生见面。

6、学生毕业鉴定应填写《毕业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备查,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昨天,5岁男孩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做亲子鉴定确认“老爸”,并让“老爸”一个月支付元生活费,直到他能独立生活。

亲多次找杨成商量儿子的抚养问题,都被敷衍和拒绝。

明明的诉讼要求是,“老爸”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直到他能独立生活,同时补足5年里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杨成今年43岁,系一公司总经理。“如果能通过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非婚生子同样有抚养义务,明明有权利索要抚养费。”法官称,案件关键是能否做亲子鉴定。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也就是说,本案件中,杨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进行。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能进行亲子鉴定的婚生子女,一般认定具有亲子关系。而对于非婚生子女,则需要一方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是另一方所生,否则不能被认为具有亲子关系。明明能否向“老爸”要生活费,看来道路并不平坦。

刑事技术

第一段:引言(200字)。

刑事技术是一门独特而重要的学科,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刑事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对于破案、司法公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法医学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刑事技术的过程中有许多体会与感悟。刑事技术的学习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理论知识,更开阔了我们对法医学与刑案侦破技术的眼界,让我们明白了刑事技术对维护社会安全与司法公平的意义。

第二段:实践体验(200字)。

在大学期间的刑事技术实践课程中,我有幸亲身体验了许多刑事技术的实际操作。例如,现场勘查是刑事技术中最基础且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实地勘查案发现场,我们能够亲自参与到案件的研究与解决过程中,从而对案件形成更深入的了解。此外,DNA分析、指纹鉴定、鞋印与工具痕迹的比对等技术的应用,让我深刻认识到科技的力量与稳健性。通过这些实践体验,我不仅掌握了刑事技术操作的技巧,更对刑事技术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刑事技术在犯罪侦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凭借着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刑事技术可以分析收集到的物证,从而还原犯罪现场的整个过程。例如,通过指纹鉴定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的线索;通过DNA分析技术,可以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生物信息,从而在案件侦破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破案效率以及司法公正性,让无辜得以自证清白,实现了人民对于公正正义的追求。

第四段:刑事技术的局限性与进一步发展(200字)。

然而,刑事技术也有其局限性。虽然刑事技术在案件破解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并非万能药。有时候,技术设备的限制、证据采集的不完整等问题都会限制其发挥作用。鉴于此,进一步发展刑事技术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们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破案效率与案件质量。例如,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更精确地进行人像比对和模拟重现,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多的线索与依据。刑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进一步提升犯罪侦查的能力,有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第五段:结论(200字)。

综上所述,我深入体会到了刑事技术的重要性与实用性,它不仅引领着刑事侦查的科技发展,也为保障社会治安与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实践与学习,我对刑事技术的认识与理解得到了提升,也更加坚定了我今后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决心。未来,我将不断学习与探索,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刑事轻伤鉴定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刑事伤残鉴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1)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2)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目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死罪的区别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刑事法官个人鉴定

毕业鉴定,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作风等方面表现的小结,是学生所在单位及毕业就业单位了解、使用学生的依据之一,法官工作鉴定。鉴定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毕业鉴定应以《学生手册》的要求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以肯定成绩为主,同时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主要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贯彻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立尝态度以及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情况。如系党、团员的学生,应写明模范带头作用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非党、团员的学生,应写明要求进步,向组织靠拢的情况。

2、学习方面:主要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态度、钻研精神、学风、完成作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理解接受能力等情况。

3、组织纪律方面:主要鉴定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领导、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工作鉴定《法官工作鉴定》。如系班级干部,还应写明其以身作则、协助学院工作等情况。

4、在校学习期间受奖、惩的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三、方法步骤。

1、自我鉴定,由本人填写。

2、班级鉴定,由党(团)支部、班委会填写,党(团)支部书记、班长审定后签名。

3、学院意见由学生管理部门填写,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盖院章。

4、字迹要清楚,鉴定一律用钢笔、毛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5、组织对学生的鉴定,原则上应与学生见面。

6、学生毕业鉴定应填写《毕业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备查,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昨天,5岁男孩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做亲子鉴定确认“老爸”,并让“老爸”一个月支付元生活费,直到他能独立生活。

起诉书中明明称,他跟被告杨成(化名)系非婚生父子关系。自从出生后,他就一直跟母亲独立生活,杨成不来看他,也不付任何抚养费,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母亲小月(化名)今年34岁,没有正式工作,收入很不稳定,因此,他跟母亲的生活十分困难。母亲多次找杨成商量儿子的抚养问题,都被敷衍和拒绝。

明明的诉讼要求是,“老爸”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直到他能独立生活,同时补足5年里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杨成今年43岁,系一公司总经理。“如果能通过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非婚生子同样有抚养义务,明明有权利索要抚养费。”法官称,案件关键是能否做亲子鉴定。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也就是说,本案件中,杨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进行。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能进行亲子鉴定的婚生子女,一般认定具有亲子关系。而对于非婚生子女,则需要一方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是另一方所生,否则不能被认为具有亲子关系。明明能否向“老爸”要生活费,看来道路并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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