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光伏发电方案(汇总19篇)

时间:2023-11-02 05:30:41 作者:雅蕊 优质光伏发电方案(汇总19篇)

计划书不仅仅是规划未来,更是一个行动指南,可以帮助我们全面推进工作和学习。希望大家能够从这些范文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写作思路和方式。

某村扶贫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2022年)。

为了加快脱贫致富的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富民惠民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顶层设计、规划引领、示范带动、项目聚焦、精准扶贫、考核销号”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探讨,最后制定了《泾源县泾河源镇高峰村整村推进扶贫发展五年规划》(2016年—2022年)。该规划坚持从高峰村实际情况出发,以村民需求为导向,以实现高峰村繁荣、稳定、和谐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发展适宜贫困村民需求的产业,努力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扶贫开发道路。

一、贫困村基本情况。

高峰村距离泾源县城17公里,区域总面积3800亩,其中耕地920亩,退耕还林1100亩。本村辖2个自然村,现有农户62户,总人口254人,建档贫困户14户47人,低保37户48人。全村现有劳动力98人,其中外出务工36人。全村均通水泥硬化路。

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080元。全村牛存栏37头,羊存栏70只。家禽120只。现有村小学1所,在校学生33人。

经济呈发展态势。同时,村两委班子还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1269”扶贫工作总体部署,本着“精准扶贫、定期稳定脱贫”的原则,实施“基础设施到村、产业扶持到户、转移培训到人、帮扶责任到单位”四到扶贫攻坚工程,整合项目资金,落实帮扶责任,真抓实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贫困群众增收能力。到2022年,充分发挥高峰村资源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布局合理,资源综合利用,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稳步实现高峰村扶贫对象“三不愁”、“四保障”和贫困村定期脱贫目标。

三、总体思路与目标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参与式扶贫工作思路,按照“贫困优先”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开发扶贫与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把解决贫困对象的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基础建设作为保障;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增收脱贫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围绕“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创造机会”,着力构建开发式扶贫。

目标:

通过五年的全面推进,到2022年,使得高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劳务、草畜、苗木产业发展壮大,基本解决高峰村贫困问题,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人均纯收入达到全乡平均水平,贫困率降到15%以下,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1、通村公路建设5公里。

2、通村道路建设5公里。

3、贫困户危房改造,全年完成18户。

4、养牛70头。

5、养羊120只。

6、育苗1500亩。

7、人居环境改善30户。

8、卫生厕所30个。

9、全村完成道路及村庄绿化1公里。

10、全村完成村容村貌整治。

11、少生快富15户。

12、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13、劳务培训60人。

四、效益评估。

实施扶贫整村推进后,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道路正整治后,解决了该区域内人们长期行路难的问题,真正成为农民致富路;苗木种植,使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增加了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收入;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使贫困户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提高了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质量。

五、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全封闭式运行。

六、组织领导。

为了实施好十三五整村推进项目,村委会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村名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干,负责工程施工及协调工作。聘请镇农技服务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各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确保项目按规划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光伏发电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光伏扶贫项目由县“3115”脱贫计划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县新能源建设工作领导组配合,落实相关任务。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并纳入对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考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备案,争取建设计划。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精准选择扶持对象,并负责组织乡镇在xx年8月底前完成受益户垫资收取工作;争取光伏扶贫政策资金,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县招投标管理局和城投公司(汇金公司)、扶贫开发公司负责工程招标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及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贫困户资格认定、先期垫付资金收取、组织协调服务及项目推进等相关任务。

(三)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求,加快推进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可研、备案、用地、环评、接入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融资;加快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和建设;加快启动村级光伏电站扩容。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光伏扶贫专项计划,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县扶贫移民局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各乡镇要立即开展先期垫付资金收取工作。

(四)提升电网质量。县供电公司要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电力公司加大电网改造投入,加快古碑220千伏、白塔畈220千伏变电站项目建设,推进500千伏变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力量加快扶贫电站接入系统建设,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并网和正常运行。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推进建设,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

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3

年内建设。

1000。

户,每户不超过。

5

千瓦,力争完成总量。

5

兆瓦的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示范工程完全建立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同时,由市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和注重规范相结合。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作用,吸引居民参与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示范工程探索规范管理的模式和经验,解决好技术规范缺失、相关政策薄弱、管理经验缺乏等问题。

——定向培育和公平竞争相结合。示范工程支持市内光伏产业的发展,引导我市光伏企业积极开拓户用光伏发电市场。同时,示范工程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省内相关企业通过竞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由居民本人或委托服务商向当地县、区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居民或服务商组织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由市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居民进行投资补助。

(一)最大程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

要最大限度简化相关手续,为居民提供方便。示范工程涉及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由各县、区能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项目接网工程按照《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无偿免费接入电网。相关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安全、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

(二)适度给予示范工程投资补助。

本示范工程享受市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

3

/

峰瓦,直接发放给居民。

(三)如遇国家或省政府光伏补贴政策调整,补贴将随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同步调整。

工程实施主要分四个阶段:

2015。

7

1

日起,各县、区级能源管理部门开始接受居民建设申报工作。有意愿的居民从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明确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产权归属、装机容量等信息,接到申请后,县、区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载能力、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市能源局汇总,市能源局负责总量控制。

县、区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相关网页,宣传相关政策,指导居民提交申请。

申请获得通过后,居民或受托方从目录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提供。

“一站式”服务。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县、区能源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电网企业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能源局申请投资补贴。经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不同建设模式向不同投资主体发放补助。

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和完善。

要结合工程推进实践,积极衔接电网企业和相关技术单位,研究户用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研究户用光伏发电对电网电能质量和安全带来的影响,及时完善相应政策。

要积极发展户用光伏发电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咨询、维修服务;鼓励各地成立统一服务机构;研究成立市级新能源服务机构,搭建全市光伏发电综合服务平台。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产品供应商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对建成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申报补贴的项目真实可靠。

(一)今后如国家出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优惠政策且本示范工程项目可以享受的,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将协助居民和企业申请。

(二)本方案为试行方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修改。

光伏发电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精选

(一)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

(二)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三)扩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218个行政村60千瓦光伏电站扩容到100千瓦,xx年首批完成7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村级电站扩容,具备扩容条件的'非贫困村也可同步实施。

(四)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光伏发电行动方案范文

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为积极稳妥推进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根据xxx《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xx〕23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温政办〔20xx〕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分布式光伏应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居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和村集体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推动全区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其它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单个平屋顶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

(三)园区(工业、商贸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开发区、特色小镇、高教新区、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和商贸业建筑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水面、菜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结合农牧渔业生产,在有条件建设的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对违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旦发现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发区)按照违建进行拆除,后期区发改局审批窗口将对该违规项目的备案材料不予以受理。

(一)光伏建设单位。

房屋所有者(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以选择区政府签订合作的第三方建设单位或选择社会第三方具有光伏资质的建设单位。

(二)租赁协议内容。

合同应明确建筑物出租给第三方建设投资、安装、运营的权利与义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价格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光伏所发电力以当地同时段销售电价适当优惠供房屋所有者使用。

(三)光伏项目安装运行维护。

光伏发电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精选

项目建成投运后,由三类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分别与光伏发电运行维护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净收益分配动态管理,扶持对象精准可调整”原则,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和标准,动态管理和调整受益贫困户。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全部纳入县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专户管理,一个渠道分配发放。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由县城投公司统一结算到村“创福公司”专有账户。

光伏发电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精选

本着整体实施、全面推进原则,集中式光伏扶贫、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扩容三类项目同步实施。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于xx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并网发电。5000户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以及71个贫困村光伏电站扩容工程于xx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光伏发电行动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xxx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省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我省光伏开发应用水平,扩大省内光伏产品市场占有率,切实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三)有利于我省能源供给侧改革和光伏产业发展。一是我省属于国家电力能源大省之一,火电装机已达7000万千瓦以上,相应光伏装机容量仅有273万千瓦,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减少火电消耗,推动我省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二是我省工业企业一般具有耗电量大,屋顶资源丰富的特点,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条件,可及时就地消纳太阳能电力,优化企业用电结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三是开拓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市场,可拉动光伏产业链(生产及服务)发展,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做大做强。

(四)总体思路。

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立足我省光伏企业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模式、互利共赢、能建则建、注重安全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发展增长的新动力。

(五)主要目标。

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xx年全省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

(六)加强宣传推广,注重示范引导。

1.搭建平台: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资质的光伏制造、安装企业、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自愿报名,各级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需双方对接活动。

2.培育市场:选择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工业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和示范建设,组织光伏制造企业与工业企业开展实地参观交流和推广。

(七)创新建设模式,推动项目落地。

光伏制造企业和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合作模式。

1.“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工业企业仅提供屋顶或空地资源,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独立投资、建设、运营。

2.“投资+建设+移交”模式: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正常后,把产权有偿移交工业企业。

3.业务指导模式:由拥有建设条件的的工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光伏专业公司有偿指导运营。

4.自建自营模式:由工业企业成立光伏项目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5.合同能源模式:由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签订光伏建设项目运营、分享效益等内容的节能合同,节能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结束后,光伏设备收益归属屋顶方所有。

(八)明确利益导向,实现多方共赢。

光伏发电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精选

(一)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资15亿元,县政府投入项目资本金2.5亿元,从农发行申请15年期政策性贷款12.5亿元。在铁冲乡李桥和高畈等村流转土地约6000亩作为项目用地。其收益覆盖8000个贫困户,重点解决兜底贫困户增收问题。

(二)1.5万千瓦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此类项目主要解决在短期内能够脱贫的贫困户增收问题。项目总投资9700万元,县政府整合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解决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首批受益户每户先行垫资5000元解决一部分。首批受益户前四年每年享受3000元的发电收益,第五年政府一次性返还贫困户所垫资金。受益户无力垫资的,可以申办扶贫小额贷款,但享受的收益分配比现金垫资户每年少500元。

(三)218个村级光伏电站扩容。由60千瓦扩容至100千瓦,项目总投资6540万元,由村“创福公司”融资投入,前十年收益的三分之二用于偿还贷款,三分之一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村级扶贫事业。

光伏发电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

5、出各产品技术规范书(做为设备采购招标依据);

6、和各厂家签订技术协议;

7、现场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8、送出线路初设代可研评审上会出电网意见;

光伏发电行动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建设应用步伐,充分发挥新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聚力实现共同富裕与“碳达峰、碳中和”两大目标,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根据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创新模式。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国资及两山银行等各级平台,引进战略合作主体,搭建市级平台,开展资本或业务合作,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作模式。

(三)工作目标。

(一)构建专业投资运营平台。

光伏发电安装合同

甲方(站长):

乙方(员工):

为全面落实光伏电站各项生产目标,更好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光伏电站生产实际,制定本协议书。

1光伏发电组件分包明细

乙方分包如下编号光伏发电组件:

2分包责任人职责

2.1分包责任人对分包光伏发电组件的运行状况负有安全及监督职责。

2.2分包光伏发电组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发电组件故障时间作为分包责任人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2.3分包责任人对分包光伏发电组件及相关设备应时时监督,对范围内故障机组做到及时处理。

2.4分包责任人是其分包光伏发电组件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及其他专项工作的主要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的验收责任人。

3双方责权

3.1甲方依法履行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并按《光伏电站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激励。

3.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不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4附则

4.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电站存放于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由光伏电站档案室保存,一份交乙方保存。

4.2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光伏电站站长) (光伏电站员工)

时间:

时间:

光伏发电合同

3.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光伏发电合同

6.1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17215.322―2008)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2007)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43―2001)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719―2000)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光伏发电合同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光伏发电合同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光伏发电合同

甲方所使用的光伏产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国际a类标准,光伏电池组件寿命可达25年,其效率衰减仅为0.8%。项目质量达到供电管理部门的供电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光伏组件等设备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

光伏发电合同

14.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光伏发电合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