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劳动合同声明大全(16篇)

时间:2023-11-27 22:10:48 作者:QJ墨客

劳动合同是法律保护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约束性文件,有利于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小编整理了一些劳动合同样本,希望对大家编写合同有所启示。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雷化同志:

你信中所提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介绍,《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对临时性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必要时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反映。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今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上大幅飙升。今年1月至8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74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

从今天起,本版推出一组稿件,结合具体的案例,探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介绍]。

王玲出生于1988年,是一个“80后”。2008年8月,小王到一个服装公司工作,岗位是服装导购员。服装公司直至2009年1月才和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的月工资是1200元,合同期限是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没有约定试用期。2009年6月之前,服装公司一直以小王尚处在试用期为由没有足额向她支付工资。因为工作特点,小王经常在周末加班,但是公司没有向小王支付过加班费。多次讨要工资和加班费未果,小王一气之下准备辞职,并将服装公司起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案劳动者越来越年轻。

“王玲参加工作时只有20岁,工作刚满两年就考虑离职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办公室主任李经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我们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像王玲这样的'“8090后”涉案劳动者越来越多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专题调查也显示,劳动争议纠纷的涉案劳动者趋于年轻化,劳动关系稳定性下降。据统计,2009年劳动争议案件涉案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低于2008年39岁的平均年龄,其中35岁以下的劳动者比重也不断增大,2009年已达到42.3%。另外,发生纠纷的劳动关系稳定性较差,2009年度争议产生距劳动关系建立期限不满3年的比例高达69%。

“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的平均年龄呈现下降的趋势,这既表明‘8090后’正逐步加入劳动者队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8090后’相对而言更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李经纬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第一,“8090后”劳动者从事的行业集中在房地产、餐饮、服装百货等行业,这些行业本身具有受市场走势影响大、稳定性相对较差的特点。以房地产行业为例,行情好时从业人员收入丰厚,行情差时很多从业者不但收入降低甚至失业;第二,“8090后”劳动者受雇的企业有很多是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对于大型国企、外企,这些用人单位存在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会及其他形式的劳动者维权组织缺位等问题;第三,“8090后”劳动者由于年龄较小、工作时间较短,很容易有跳槽行为,频繁换工作的现象在这个群体中十分常见。

“另外,受教育水平等其他因素也对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影响。”李经纬说。

用人单位也有举证责任。

小王是服装导购员,经常在周末加班,可公司却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像小王这样的情形太常见了。”李经纬说,虽然劳动法明确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者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权的路却很艰难,主要是如何举证证明自己加了班、加了多少小时的班,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不可能提供给劳动者,有很多劳动者迫不得已只能提供自己平时记载的加班记录,但因该证据为劳动者单方制作,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相佐证,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则不能认定存在加班事实,无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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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一、处理方式: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法律依据: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最后都是要想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劳动者,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4月3日至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08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08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不熟悉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的解答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疑点解析(一)。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法规示要:《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疑点解析:如何理解“工作满十年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但并不是只要工作满十年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劳动者本人是否提出。如果三个条件都具备,那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而劳动合同双方订立了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话,职工可以向仲裁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但需注意的是,上海市做出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原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办法处理:1、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成立;3、若被证明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疑点解析:“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等于“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如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薪资待遇较低做文章,应聘者最后总是被判“不合格”,还没转正就被辞退。

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随时不等于随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工作内容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疑点解析:给员工调岗要有充分理由即使在劳动合同中预先做出可以随时调整岗位的约定,实际调整岗位时还是可能引起劳动者的不满,甚至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认为既然劳动者已答应,就应无条件服从,而劳动者则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平。应当说,劳动合同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整,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又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或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是行使劳动请求权的一种方式,也是符合情理的。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6月30日合同到期至你工作终止日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想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明显违法,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仅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显然是不够的。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东方网7月1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人事经理在单位里是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所有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唯独人事经理张某没有签。当公司提出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时,张某却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近百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月,张某进入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佣期限至2月。根据协议约定,张某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年薪45万元,公司每年分12个月平均支付。

到了7月,休完产假本该回单位上班的'张某,却收到了公司发给她的电子邮件,被告知单位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对此,张某并不认可,并始终认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后来,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万元的索赔要求。她称,曾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向总部请示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签,而仅仅是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约定劳动报酬的事宜。

庭审中,家具公司称,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其在哺乳期结束后反复提交病假,公司认为病假是虚假的。公司认为,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交给张某,她也曾在年度考评时汇报称已完成任务,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员工均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声明书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与员工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都应该知道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也就意味着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劳动者更多。因此,作为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一个观念:“用人就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带给企业的就是更重的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书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当拒签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处理

9月,赵某、叶某进入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属注册在该单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同年12月,该单位进行改制成立了现在的公司。同时,他俩以公司股东身份与公司其他股东一起签署了出资人协议和《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同年年底上海市财政局批复通知该公司,同意该公司脱钩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同意赵某、叶某等人为公司的出资人。批复还指出改制后的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出资人及注册会计师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其业务活动应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

5月和10月,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两次书面通知赵某、叶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是在第二次通知中还告知:若在月31日前,不前来办理补签劳动合同手续,将在年12月1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还向上述两人提供了由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范本,该文件显示公司要求与他俩签订合同的期限,是从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

赵某和叶某接到通知后,分别在9月3日、10月27日回函公司称,因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已由出资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是聘用关系,自己不属于应订劳动合同而未订的情形,表示可以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今年3月中旬,赵某和叶某分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关系决定,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他们说自己是公司出资人之一,分别持有公司12.5%股份,还分别被选为公司董事。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执业会计师,必须在本单位工作,这样就与公司具有当然的劳动关系。公司不应再要求自己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认为该批复实质上也是对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劳动关系予以了肯定。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本案中的赵某和叶某,虽具有多种身份,即是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但根据当前施行的《劳动法》要求,作为赵某和叶某还是应该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个要求并不因为赵某和叶某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执业而得到免除。而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属于企业性质,双方均属劳动法调整对象。

当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尤其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签书面合同,更应经过充分协商、以求切实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尽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两次通知赵某和叶某签订书面合同,所提供的是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但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并没有对赵某和叶某明示,可以对合同期限进行协商,特别是在合同期限约定事项内填入一年期限,足以使赵某和叶某相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签订的就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在双方已有股权纠纷在先,赵某和叶某又误以为签订期限仅为一年的劳动合同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作出终止合同履行决定,属于未尽到与赵某和叶某的充分协商义务,这将对赵某和叶某将来的执业和股权造成重大影响。法院遂作出了上述有利于赵某和叶某的判决。

法官说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对合同条款的约定,要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确保劳动合同能体现双方的意志,使劳动关系在合同存续期内得到和谐维持。

从本案的赵某和叶某来看,他们是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执业获取报酬,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定义。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要使得劳动者权利在合同范围内充分得到尊重,避免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名,行侵害对方之实的现象出现。

来源:工人日报。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从面世之日争议不断,本届省两会中,亦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多位代表上交议案反映此问题。省人大代表梁凤仪反映,因对《劳动合同法》解读不尽相同,今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甚至引发了上千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风波。

梁凤仪建议,广东省应尽快制定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代表吴青亦提出,拒签劳动合同与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过高和社保转移制度不完善有关,职工负担过重宁愿不签合同,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相关部门应先理顺好这些制度。

员工拒签合同企业风险增大

梁凤仪介绍,在新《劳动合同法》执行日期远未到期的时候,企业回应《劳动合同法》的行动已掀起,十月份的“华为事件”、“沃尔玛事件”,十一月份的“东莞千人大***事件”,十二月份“深圳、番禺员工静坐事件”继而出现,今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出现上千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梁凤仪曾与上届省人大代表潘棣华在企业中调研,“在签新劳动合同时,不排除企业一些规避行为,执行中有误区,但令人吃惊的是,有不少员工反而选择拒签,此外,招工时拒签人员一般都占到2%-3%比例。”梁凤仪说,有的企业既想用人,又无法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唯有采用自制约定,由员工写上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书,以备查核,但这样其实对企业、对劳动者都存在着风险,劳动者一旦推翻申请上告法院,企业违法,按不签合同论处,企业同样要赔偿,劳动者的利益矛盾增加。

拒签因为社保接续不上

代表吴青分析,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有障碍是主因,目前大多数企业职工跨地区换工作时无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往往从原参保地转出来不难,但到新参保地却接续不上。此外,目前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过高,超过了大量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实际承受能力,以致该部分职工往往请求企业不购买社会保险,而以现金向他们发多一点工资。

吴青提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应尽快消除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障碍,广东省可以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合作平台,率先与部分省区实现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并确定符合实际水平的合理缴费基数,承认大量外来农民工的差别,在社保缴费上实行不同的费率,允许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及其企业根据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费率。

实施新劳动法全国应一刀切

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潘棣华是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在2007年12月,佛山新旧人大代表交流时,他就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出一些看法,获得了人大代表梁凤仪的赞同。

“新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要考虑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的合法利益,今年正式执行实施,广东乃至全国应该‘一刀切’,防止出现这个省份执行,那个省份又不执行或暂缓执行的不公平现象。”因为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企业的运营成本将大大增加。

编辑

不签订劳动合同声明书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古某不仅“炒掉”了单位,还向其进行了双倍索赔,并获得法院支持。今天,市高院在农民工日到来之际,向外界公布了多宗典型案例,以帮助农民工朋友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炒掉”单位索赔双倍工资。

古某系一名营业员,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办理社会保险。去年8月29日,古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同时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由公司给付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不但被驳回,还被判决支付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计9200元。

法官评述: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旷工被开除索补偿被驳回。

6月,谭某到一公司工作,担任维修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公司制定了《考勤制度》,该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全公司职工进行了公示。随后,公司以张贴书面通知及召开会议的形式,通知谭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谭却置之不理,不仅不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不上班。后来,谭因连续三天未到岗上班,被公司开除。

谭不服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结果,仲裁部门裁决和法院均驳回了谭某的诉求。

法官评述: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制定关于劳动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均应受该规章制度的约束。谭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还不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雇工工作受伤害医药费雇主赔。

今年2月,杨某聘请张某为其驾驶重型自卸汽车,搞运输,双方还约定张某每月工资为3000元。一月后,张某受杨某指派,在某工地装运土石方时,因路基塌陷导致车辆翻入沟中,造成张某受伤的事故。张经送医院住院治疗后出院。

出院后,张某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杨某赔偿因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9248.83元。审理中,张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判决,由杨某赔偿张因伤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8248.83元。

法官评述:案中张某受雇于杨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雇佣人杨某对受雇人张某所进行的与雇佣直接关联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故张某受雇从事运输活动时不幸受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杨某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但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编辑。

劳动合同终止声明范文

甲方:x公司。

乙方:离职员工名字。

乙方因个人事宜要求离职,按甲方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办理辞职手续。

”考虑其原因,甲方同意中途解除合同,终止年薪(绩效工资)发放。甲方向乙方就任岗位支出标准工资,工资发放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止。手机费报销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止。双方确认无异议,签字生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声明!

甲方:x公司。

乙方(签字):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书

乙方: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一、乙方因 原因于年 月 日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合同于年月 日终止,甲方已结清乙方所有工资、加班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款项。乙方承诺,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伤残补助或劳动报酬等。

从 年 月 日起,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承诺将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即使离职(离开甲方处),乙方将保守在甲方处工作时所获悉的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商业资料、客户信息、个人资料等全部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告知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承诺将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即使离职(离开甲方处),乙方将维护甲方及其相关方的声誉、形象、利益。不得作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及其相关方声誉、形象、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如违反上述承诺,除须返还甲方予以的上述款项外,将赔偿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 乙 方(签名):

年日 月

1

职工单位续签或拒签劳动合同

武丽君: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或者终止。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中降低了劳动报酬、变更了劳动合同的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您可以选择接受单位的条件而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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