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1-27 14:21:00 作者:笔舞

工作方案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工作方案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实施过程,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路面积雪,确保城市雪后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参照《xx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保障出行安全、道路顺畅,提高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奖罚严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要求,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人工除雪与机械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除雪工作任务。

为加强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xx市城市除雪指挥部(详见附件),负责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降雪处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除雪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各广场、公园、景观带的除雪工作;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的除雪工作;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对拆迁、建筑工地道路的除雪工作;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租用除雪机械。

市城管局: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雪责任区的划分和督促、检查工作;沿街各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负责除雪经费核拨。

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区的除雪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管辖道路、公交站点及辖区内铁路沿线的除雪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的除雪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疏导道路交通,提供城市除雪交通指挥平台,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路街、社区积雪的清除、清运工作。督导所辖社区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和街巷路的除雪工作,并组织其他力量及时对管辖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清运;负责清扫保洁范围内机械除雪、融雪剂扬撒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积雪除净并清运完毕。

各街道在雪季来临前,除现有机械外,应提前做好机械设备的租用,并保证于每年11月15日前租用到位,因降雪情况导致的机械设备不足由各街道自行安排。融雪剂由市政府统一采购,各街道负责融雪剂的保管和扬撒。融雪剂采购工作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降小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0.1到2.4毫米为小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中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2.5到4.9毫米为中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12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30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大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5.0到9.9毫米为大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48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暴雪(大暴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10毫米以上为暴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60小时内除净。

需要外运的积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界限由各责任单位将雪运到指定场所(工地或沟河内),不得随处堆放。在规定的除雪时间内,所有路街须做到无雪道、无雪条、无冰包、无空段、无漏段,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不得向车行道抛撒积雪。

根据xx年除雪量和除雪经费测算,1厘米厚雪清除费用为0.007元/平方米(含融雪剂)。按照实际降雪量,在每年4月底前,由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管理所将除雪工作量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建设局核定除雪工作量报市财政局核算除雪费用,由市财政局将经费划拨给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建设局按照工作量核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管理所。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落实除雪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责任地段和除雪标准要求,及时完成除雪任务。

2、除雪应急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各责任单位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认真做好除雪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工作的落实。各街道须于每年11月8日前完成辖区推雪铲操作人员的培训、除雪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及外租各种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机械和人员待命点、融雪剂堆放点等设置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雪情,按照“坡道、阴面”优先的原则使用融雪剂,确保道路畅通。清除积雪本着“先主道、后次道,先坡道、后平道,先阴面、后阳面”的原则,做到干净彻底,达到无漏段、无积水、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

4、除雪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除雪任务的,其除雪任务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完成,代除费由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人)协商确定。不承担除雪任务和拒交代除费的,由市城管局按照《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在除雪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冰雪路上抛撒沙石、渣土等,禁止使用可能腐蚀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带、污染环境的化学物品除雪,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将院内积雪倾倒在道路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拒不承担除雪任务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除雪任务的,处一千元罚款;

(3)使用非环保型或者不符合国家、省、大连市规定的融雪剂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除雪的,处一千元罚款。

对及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新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提高我校学生足球运动水平,积极参加崆峒区高中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现成立平凉一中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任:

成员:(教练)(教练)。

三、职责分工。

1.一把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专项管理学校足球工作。

2.教务处具体统筹安排,协调各科室做好配合服务,确保足球教学、训练、比赛所需的物质准备。

3.教研组长()负责,组织体育教研组全体教师协同落实方案。并制定一中足球联赛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年级班级见得足球比赛。

4.教练组(负责)制定我校足球队的组队,训练及参赛计划。

5.参加联赛由教务主任带队协调,教练组负责组织参与。

四、工作要求。

全面健康发展。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为抓手,以大力推广“运动养生”为动力,完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挖掘、培养和输送工作,切实增强学生体育健身意识,保障学生健身权益,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

3.按照“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保障50%学生真正掌握足球基本技能。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年级内的足球比赛,大力推进学校足球项目的开展。

4.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与管理的力度,全面提升教研质量,打造一支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素质过硬、专业技能精湛的人才队伍。使硬件建设、管理水平、师资配备、教研水准满足学校体育运动发展需求。

1.抓好体育课堂教学。要充分发挥体育课堂的“主阵地”作用。以体育课教学为基本平台,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从备课、教案、上课、听课、评课等环节入手,加强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打造高效课堂。让课堂成为学生提升足球技能的主要阵地。

3.建立长效的比赛机制。学校要制订年级内班级间,年级与年级间长期的比赛制度,积极参加市、区两级举行的校级间的比赛,以比赛促技能提升,以比赛促水平发展。

4.建立独立经费制度。必须建立校园足球发展的独立经费管理制度,保障足球训练、比赛的正常进行。学校积极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各级比赛每年保证不少于18场比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夫妻、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等。

第三条 家庭成员间应当相互爱护,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禁止家庭暴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工作规划。

各级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普法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创建文明家庭、文明生态村、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内容,并给予指导。

第八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有权依法予以劝阻。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建立对家庭暴力的举报、控告和救助请求的受理机制,并做好回访工作。

第九条 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受理对家庭暴力的控告和救助请求,应当进行调查了解,及时调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事态严重,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

报告。

公安机关。

家庭暴力行为人经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其所在学校应当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劝阻和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

报告。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受理对家庭暴力的控告、举报,应当记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法制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请求处理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

第十二条 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十三条 各级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及时协助相关单位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伤情鉴定请求,应当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对经济困难或者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受害人,应当酌情予以减免。

第十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场所。当地民政部门对请求临时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提供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经济困难且没有临时居所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支付相关的费用。

鼓励社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 处理家庭暴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对家庭暴力的举报、控告和救助请求不及时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不及时调解劝阻,或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负有制止、处理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公安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不及时制止和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xx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xx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措施。

(一)健全我局各驻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xx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逐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及节能设施的改造。按《计划》要求,各单位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快进行节能设施改造,使用节能灯具,节水洁具,要求各驻郑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4、实行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驻郑单位节能联络员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新精神、新要求;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5、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局各驻郑单位。局属各驻郑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本单位能耗削减指标、任务作出承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驻郑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驻郑单位检查节能工作情况,每次选择1-3个驻郑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依据《河南省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达标考评细则》进行,重点包括:有关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节能档案是否建立、完整;节能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节能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完成对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编制。

2、3月30日前,召开河南省地矿局节能工作联络员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20xx年节能减排统计上报工作的总结,指出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统计上报提出相关要求。

(2)安排各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事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由各单位带回,于4月1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20xx年第一季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安排。

3、20xx年5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节油、节气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实施。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4、20xx年6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将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同时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进行全部更换。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不断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冲刺全省开发区第一方阵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通过实行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通过实行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公开的制度、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工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办理反馈制度、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登记管理制度、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归档制度、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二)公开主体。开发区机关、办事处、企业、村(居)、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

(三)公开内容。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并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原则上,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可公开的应全部公开。公开的内容是: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及重大事项落实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3、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权利保障、党费收缴与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收支、创先争优、评比表彰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党内制度和各项办事程序、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5、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理论学习、联系重点项目和基层单位等情况,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6、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轮岗交流、提拔使用、考核奖惩、后备干部培养推荐、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反腐倡廉任务分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党的基层组织要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利于监督。主要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

1、党内公开。应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的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2、党外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党务公开网站、电子显示(触摸)屏、手机短信平台、党务公开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要充分发挥已有公开平台的作用,整合资源,注重实效。

(五)公开的程序。严格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公开。

1、制定目录。工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附后),其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或须变更、撤销、终止的事项,须经制定目录的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3、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向党员反馈结果。对实名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结果。

4、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及时整理,形成图文资料,归档保存,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和点题公开。所有公开内容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

总结。

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5、点题公开。上级要求公开事项,以及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

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总的时间安排自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底为集中开展阶段,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完善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下旬)。

1.成立组织。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开发区工委书记王图强为第一组长,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邢高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工会办事处主任、同创公司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义周任办公室主任,陈杰、张海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周静、蔡军部为办公室成员。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聘请3-5名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加强监督。

2.制定实施细则。各公开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名单和实施细则报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宣传动员。要因地制宜,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党务公开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召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上旬月至2011年12月底)。

1、搭建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设置公开栏,各级基层党组织应设置党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党务公开栏可延伸至村民组。开辟网站专栏,在开发区网设立党务公开专题栏目,各单位也可在单位网站上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创新公开载体,各办事处要利用现有的“阳光村务工程”电子触摸屏,将党务公开内容及时上传和更新,方便党员群众查询,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配备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

2、建立工作联系点,进行分类指导。分层次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及各办事处、村(居)、社区党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都要建立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考虑各办事处、企业、村等单位基础条件、发展程度、行业差距等因素,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特点,搞好分类指导。

3、健全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要健全和实行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意见收集和处理回复、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用制度保障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全面实施党务公开。

4、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督查,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监督员作用,加强对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严格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评议和考核。严肃追究,对工作开展不力、在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底)。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联系点、示范点建设,注重借鉴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形成有效管用的特色做法,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要认真对照相关要求,搞好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运行,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省市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灵宝市电业局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我检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检查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1、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状况。

2、施工队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3、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

五、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施工单位队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自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6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自查阶段(6月18日—8月20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库。

2、整改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对照问题库落实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安全质量问题立即整治。

3、整改及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20日)主要工作: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整改,保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大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总结评估本次大检查成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促进建设施工过程中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执行文物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的发生,以及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时,施工单位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根据望城县政府和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建筑施工文物保护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江东岸(##综合枢纽至##古镇段)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起于古城大桥,止于##古镇,包括堤防加固、堤防护砌、基础防渗等。本堤岸为湘江一线干堤,近期采用50年一遇,远期采用120xx年一遇,为ii级堤防。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清理表土、清基及清淤施工。根据道路纵断面设计,全线道路填方高度均小于5m,边坡在一般路段采用1:3.0,临水边坡路段采用1:2.5。临水坡脚处设砼脚槽、雷诺护垫等,考虑到部分路段地块尚未开发及地表排水需要,设置排水沟。

1.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工程总负责人、工程现场负责人、现场协调负责人及项目各部门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一)。

(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由劳务分包负责人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二)。

2.职责。

(1)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a.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c.发布有关文物保护命令、信号;。

d.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d.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3)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c.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4)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职责:

d.跟踪监督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发现文物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四、重点部位。

清基开挖地段、卸土区等地段。

1.我方土方回填卸土区段为铜官古大桥段至在建的铜官博物馆,卸土区实行全封闭,派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一切与卸土无关的人员或车辆入内,卸土车司机在卸土区内严禁下车。卸土区堆满土后,就地进行场地平整并满铺草皮形成绿化地段,且派专人负责看管。

2.开挖现场实行全封闭,严禁一切与土方开挖无关的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开挖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监管单位现场监督。(具体开挖位置及方案见后附图三)。

五、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陶瓷、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化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凭有效证件出入工地。

2.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文物保护标志、标牌等。

3.请专职保安16名对工地现场进行文物保护至该项目竣工,配置相应的文物保护专用装备、器材等。

4.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5.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6.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及时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7.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8.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六、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组织机构石渚坪广场项目部文物保护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工程总负责人(罗##)。

副组长:工程协调负责人(周##)。

工程技术负责人(黄##)。

组员:工程技术部、资料部、保卫部、安全部、材料部(袁##、高##)。

2、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a.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文物发现现场,组织、指挥保护好文物发现现场;。

b.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c.迅速对文物发现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发现文物地段进行封闭,在记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做到预先保护。

d.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文物的初步调查;。

e.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现场出土文物保护和发掘现场的保护。

f.配合文物调查组开展文物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洪湖市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市局薄改计划精神,努力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李先军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张家仁副校长,后勤副校长朱斌任副组长、教导主任韩中彬和远程室主任白德权、副主任张文杰及各专室管理员为成员的学校改造领导小组,积极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市局目标和要求。

二、目标任务。

我校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专用的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电子备课室、综合实践器材室、卫生室各一个,配备更新更全的教学实验仪器,提升我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装备水平,使我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学校要求。

三、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本次薄弱学校改造中,我校要加强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领导,立足校情,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2、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我校对领导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校长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负全责,副校长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实施,总务处负责合理规划各功能室,并做好配套设施的分类整理、入库登记和保管工作;远程室拟定具体的操作方案,使各项配套设施能及时投入教学应用。

3、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我校改造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更新完善教学实验仪器,从整体上提升我校教育实验装备综合水平。在后段工作中,我校将把落实本次市局薄改计划作为基建重点,利用有限的资源,合理加以整合,使其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用价值,做好各项工作,不负各级领导部门期望。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我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技能,使配套设备能高效应用于教学中。

四、日程安排。

二月:填写上报小学体育器材推荐配备清单;。

填写上报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购置单。

三月: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摸底统计,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

四月:1、制订学校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2、做好各室建设前期准备,将原有设备情况分册登记。

五月:1、制作各室管理制度,做好各室装备布线准备;。

2、接受中心学校督查。

1、清理专室,扫刷墙壁,做好隔断:

2、接受中心学校督导。

八月;安装调试教学设备,完成各室建设,月底迎接市装备站检查。

九月:接受市局装备站检查验收。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经历了近20年的历程,结束了“法不入家门”的历史。反家庭暴力法对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接受了中国妇女报记者专访。

夏吟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它是我国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成果,是法治中国进程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国家和政府责任,对受害的家庭成员,特别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弱势一方给予特殊照顾,提供各种的救助措施,彰显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文关怀。

反家庭暴力法构建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通过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临时庇护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措施使受害人求助有门,让公权力介入有据,达到早期发现、及时制止、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性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行为类型。

夏吟兰:家庭暴力的概念决定反家庭暴力法对受害者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概念,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就主体范围而言,家庭成员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除了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也视为家庭暴力的主体。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在附则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扩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范围。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或非亲属的抚养寄养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现象客观存在,且具有家庭暴力所特有的隐蔽性、频发性、周期性,以控制对方为目的等特点,通过参照执行的准用条款将他们纳入反家暴法中予以保护既不会扩大家庭成员的内涵,破坏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明文列举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属于身体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属于精神暴力,并以“等”字加以概括,性暴力可以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继续细化。

夏吟兰:人身安全保护令改变了传统的单纯事后处罚的补救手段,通过事前和事中干预方式,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方式和干预力度,是国际上公认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最有效的措施。

凡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管辖、申请条件、保护令的形式、措施、期限、执行等。除当事人和近亲属之外,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救助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对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还允许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一般保护令在72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在24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对于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家暴的人,可以起到及时隔离、制止暴力,避免暴力升级的作用。

在未来制定的有关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家暴法的实施办法中,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还有继续细化的空间。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护令申请书的形式。为方便受害人及其代为申请人申请保护令,应当为申请人提供格式申请书,内容明确统一。由法院制定简明的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通过简化程序,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利益,实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二是保护令的措施。除禁止令、迁出令、远离令之外,还应当明确保护令其他措施的具体种类。反家庭暴力法对保护令的措施除有列举性规定外,还有兜底性规定:“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但是哪些属于其他措施,在具体规定中应当有进一步细化规定,通过细化具体措施,对司法实践有指引作用,可以确保执法统一。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将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共宜都市委关于印发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文[20xx]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及“三争”活动为载体,紧密联系教育系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定位,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及教师的政治素质,为宜都实现“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深入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准确把握世情、国情、省情、市情,深入研究回答我市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积累新经验,创造新成果,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学用结合,促进成果转化。以运用为学习的目的,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示范带动,激发学习热情。领导班子示范带头,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作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推动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党员教师的学习热情。

(四)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继承与创新相统一,营造宽松环境,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积极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渠道,不断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建立健全规范严明、运转科学、管用有效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原文原著,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并以此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问题。认真学习研讨党章、党规党纪,认真学习党的xx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宜昌市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党员教师进一步明确当前的工作重点,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和省、宜昌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汇聚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去。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引导广大党员教师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开承诺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探索建立一整套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既有成果,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教师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弘扬“守信、敬业、融和、厉行”的宜都城市精神。在学习过程中,要找准载体,创新形式,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在党员教师心灵中产生共鸣、思想上形成共识,并转化为党员教师的精神信仰和基本价值取向。引导党员教师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主观世界的改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用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染学生及家长,引领社会风尚。

(四)深入开展世情、国情、党情、市情的学习教育。开展世情教育,使广大党员教师深入了解世界形势变化和时代发展的趋势、特点和规律,当前尤其要深入了解和把握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形势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应对复杂多变国际形势的能力;开展国情教育,使广大党员教师深入了解中国近现代发展历史、经济政治社会现状等,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开展党情教育,使广大党员教师清醒认识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开展市情教育,使广大党员教师了解宜都发展成就、目标定位、战略部署,从而凝聚发展共识、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发展目标。

(五)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紧扣时代发展脉搏,紧密结合党员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教师认真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政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使党员教师成为教育系统的排头兵。局机关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先进的行政管理理念和知识,学习政策法规、应急管理、舆论引导和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的知识,不断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效能提速和新形势下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各学校要引导全体党员教师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党员教师示范意识,注重学以致用,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实践成果的水平及能力,形成学校党建工作良好态势。

(六)学习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引导党员教师既向书本学习,又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钻进去”,从书本中获取推动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工作的宝贵启示和精神动力。“沉下去”,深入实践到群众中,调查研究,虚心请教,问政问计,总结创新。“走出去”,学习借鉴其他地区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丰富和拓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展开去”,围绕解决突出矛盾、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工作水平,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七)学习师德规范及实现教育现代化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组织党员教师学习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和技能,使党员教师成为本专业、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把党员教师学习教育与“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重点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知识,提高教书育人本领,提高党员教师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4月):部署、启动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召开专题动员会,学习文件,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宜都教育网》及各学校网站开设专栏,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11月):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积极创设载体,优化方式方法,认真实施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方案,全面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根据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评比办法,“三争”活动方案等,紧密结合干部及党员教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三个一”和“三争”主题创建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落到实处。

1、组织开展“一个班子一个龙头”主题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一个班子一个龙头”主题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向深入发展。班子成员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的第一途径,不但要爱学、好学,而且要善学、会学,要结合宜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习实践、带头解放思想、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宣讲理论、带头撰写文章等“五带头”。

2、组织开展“一个党组织一个营地”主题实践活动。要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全体党员教师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营地,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学习型党组织的示范带动引领学习型社会建设。要把学习放在思想建设的首位,使学习成为党组织其他方面建设的重要推力,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员教师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大熔炉,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的大学校。

3、组织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主题实践活动。以“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为主题,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入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去。要开展好“五比五看”活动,即:比党性意识,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比奉献精神,看服务意识是否增强;比业务水平,看工作效率是否提高;比工作业绩,看育人质量是否出色;比社会评价,看学生及家长是否满意。通过“五比五看”,要求每位党员教师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模范表率。

4、组织开展以“三争”为主题的系列创建活动。“三争”即:争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争当学习型党员教师。培养典型,树立标杆,着力营造“学习高尚、学习必需、学习光荣”的浓厚氛围,形成每级党组织、每个领导班子、每名党员教师都积极踊跃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

(三)考核阶段(20xx年12月):对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评比基础上评选产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学习型党员(干部)标兵”,召开表彰总结会议,并择扰推荐报送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建立责任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局党委成立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各学校党组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指导党员教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要建立健全党组织负责人亲自抓、行政班子共同抓,党员全员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有效开展,创新开展。

(二)注重营造氛围,抓好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宜都教育网》及各学校网站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宣传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登载党员干部、教师理论学习成果和体会,激发党员参学热情,形成良好舆论宣传氛围。各单位要总结党员教师学习教育经验,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教师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党员读书会、学习交流会等制度。保证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晋级培训、理论培训、党员轮训等。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深化“周学一文、月读一书、季撰一稿、年习一技”的“四个一”学习活动,激发个人自学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成果及时运用于日常工作之中。

(三)切实优化载体,注重学习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刊物和网站学习平台,为广大党员开展读书学习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基层党教阵地作用,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会议召开,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思想及时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围绕“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组织开展党史国情教育。围绕纪念革命领袖、革命先烈、杰出历史人物等活动,组织学习其先进事迹和崇高思想。围绕我国传统节日,组织学习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学习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个结合”,即:将学习与思想、运用、创新相结合、与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相结合、与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搞一阵风。积极推动党内学习生活化、党内生活学习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使学习和工作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习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党的建设。

(四)加大督查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教育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各基层学校具体指导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督办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季度考核汇总,全面掌握情况,发现推荐典型。各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党员教师开展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评比,并向局党委推荐报送先进典型。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创建活动的好方法、好途径,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要善于引导全体党员紧扣实际,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到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到本职工作中去,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要借助各类学习教育平台,优化学习方式方法,提升学习实效,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

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爱国从爱家乡做起,爱中华文明从爱家乡文化做起。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是丰富多彩的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异彩纷呈的地方戏则是地方文化的重要内容。组建“我爱家乡的地方戏”社团,就是为了使广大学生了解家乡的地方文化、热爱自己的家乡,同时开阔自己的视野,丰富自己的文化素养。

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与家乡的地方戏有关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明的感情。

社团口号:

弘扬地方文化。

传承中华文明。

社团活动设想:

2、双休日布置实践活动作业:搜集与家乡戏有关的资料,访问喜欢家乡戏的长辈,了解家乡戏的文化特点。

3、在搜集资料和寻访爱好家乡戏的长辈基础上,根据兴趣成立8——12人的“我爱家乡的地方戏”社团。

4、社团在社长的组织下,可分配成员分类搜集家乡戏的详细资料,整理后利用活动课在班级内进行宣讲,提高全体同学对家乡戏的认识。

5、社团可利用双休日,和活动课时间寻访莱州的文化名人。通过寻访和与文化名人交流,深入了解家乡的地方文化特点,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文化名人或专业人员利用活动课时间教社团成员学唱家乡的地方戏。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定本校安全工作方案。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确立各年级安全监督人员。

2、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饮食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5、抓好门卫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秩序安全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二、安全防范。

1、每位教职员工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实行安全首见责任制(即第一个发现的教职工有责任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由首见责任人负责。

2、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隐患,重视校舍安全,经常检查。学校贵重物品要有防盗措施,专人保管。现金保管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备用金不得超标。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对学校线路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由总务处、出纳及有关责任人负责。

3、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教师要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由分管领导及班主任负责。

4、各类课上课时间,教师不得擅自离岗。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事先要有准备活动,并对体育场地、器械进行检查,活动过程教师必须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由各任课教师、体育教师负责。

5、学生放学要组织好路队,做到井然有序。对于要求接学生放学的家长,教师一定要确认其身份才能将小孩交其接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

6、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由班主任、各科老师负责管理。

7、学校实验室应有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秩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烧、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实验事故。由实验老师负责。

8、学校电脑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经常进行维修。由电脑专任教师负责。

9、各班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公约》。班主任要向学生经常传授自护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识。由班主任负责。

10、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11、认真做好早、晚值日工作及认真做好学生放学护送工作。由值班教师负责。

12、教育管理规范,无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无学生成绩排队、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活动中无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1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安全隐患的一切活动。由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负责。

14、各班要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由兼职卫生员及班主任负责。

15、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一般事故报告安全分管领导,重大事故报告校长室。由班主任及有关责任人负责。

16、每学年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

17、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对不执行制度、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逃学出走等违法乱纪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除参照《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处理外,扣除并直至取消全年岗位责任奖。

3、学校将对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和奖励。

工作实施方案

20_年乡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__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家校提醒告知,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_年底。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小学校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的开展,成立__镇教育系统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__副组长:

__成员:

__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强化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学校中心工作抓紧抓好,纳入中小学校的课程计划,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八个一”活动(即:

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和举行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防溺水“六不”主题宣传班队会活动,校园通过多媒体、展板等多种方式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结合“万名教师访万家”行动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访,组织印发《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成立一个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防护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防溺水关心帮教,开展一次学校周边水域隐患拉网式排查)。

同时,学校要落实利用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对所有学生进行“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给每位学生发放防溺水宣传教育卡,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学校严明学生纪律。

学校要加强封闭式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学生出入管理,请假外出必须要经过班主任和家长的同意。

学校要教育学生熟知背诵和严格遵守“六不”(即: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的纪律要求,时刻注意安全,珍爱生命。

(三)加强家校联系互动。

中小学校要在暑假前采取“六个一行动”(即:

一封《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张家长责任书),就学生溺水问题等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全部回收保存好家长签名回执,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四)调查摸清和掌握本区域内的危险地段、河段,并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

通过校园广播,并在校门口、班级、寄宿生宿舍、食堂等显眼处张贴(挂)“严禁私自下河游泳”等有关宣传标语、横幅,提示学生。

(五)学校加强与镇、村委(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防范的工作机制。

与村(社区)沟通在江、河、溪、塘、水库等岸边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落实其他防范措施,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从为中小学生生命负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齐抓共管,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责。

各学校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安全责任。

要加强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维稳安保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学校维稳安保工作,确保我镇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维稳安保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稳定工作新机制,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师生安全,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安全督查,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促进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校园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东后完小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各学校成立基层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应急分队。

队长:宋祥文。

队员:卢建寒英昌学卢衍胜张成华。

(二)层层落实,明确工作职责。

1、大兴镇学校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县安保的各项任务,按照安保工作方案和要求,负责制定全镇各学校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落实安保工作方案和要求。加强安全形势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领导。督促、检查所属基层单位的安保工作的落实,听取各单位安保工作的汇报、分类指导各级组织开展学校安保工作。协调镇域内各方资源,联防联治,确保校园周边的安全有序,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期(上学、午间、放学)的安全保障。落实物资的储备和相关人员、经费的保障。

2、基层学校安保应急分队主要工作职责。

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有效整合现有综治社保、人口协管、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志愿者队伍。强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进一步落实校园治安保卫责任制。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专项检查,指导和监督基层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深入指导,总结推广,并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加强防范巡逻,落实不安定因素排查,及时报告突发、可疑情况,努力化解社会突出矛盾和闹事苗子。

3、基层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校园安保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校园安保工作放在首位,明确重点,责任到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尤其是门卫值班、食堂卫生、防火防盗、危险品保存、宿舍秩序、安全生产,防止意外事故和人员伤害。加强信息的第一时间报送,加强人员的宣传教育与管理。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加强突发事件的防控,各种活动有预案,查深查细安保工作环节。学校根据校园所在地理位置特征与校舍的实际,结合日常广播操、体育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开展针对雷击、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逃生救助演练,使师生熟悉学校周边环境及避难场所,掌握避险、逃生、自护自救的方法,并明确教职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岗位职责。

(三)积极统筹,做好保障工作。

1、成立各基层学校安保领导小组,严格强化安全值班制度。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各项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模式工作,规范食品采购与配送渠道。及时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2、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校园的安全工作,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和月安全工作交流汇报制。每周组织安全工作的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修改工作预案,一校一方案。学校要通过行政会、校务会,坚持正面教育做好工作,切实维护学校与社会稳定。

3、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活动,每月安排治理重点。

通过学校、部门联动,全面排查整改,加强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认真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应对工作能力。

从单位内部治安巡防、消防安全、周边环境整治、应急机动、宣传工作等方面,聘请专业人员,分别开展校园应急分队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应对工作能力。

5、加大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制定基层学校安保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和环节,完善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定期举办安全讲座,定期实施全校性的防灾训练演练,增强救护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师生防灾、减灾和保护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6、积极统筹协调,做好经费保障。

各校要将学校的安保工作排首位,多方筹措资金,安排好治安队伍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交通误餐补贴、意外伤害等费用,确保学校的安保工作落实到位。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劳动技术教育的实践研究,建立科学的课程标准和实施方略,总结和探索实施劳动技术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发挥其实施素质教育主体实践基地的作用,促进劳动技术教育的健康、稳定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劳技课的作用,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此同时不断提高学校劳动技术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

(一)教师方面。

通过本课题研究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深化对劳动技术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学生方面。

1、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形成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热爱生活和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养成勤俭节约、认真负责、遵守纪律、团结合作、爱护公物、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以及良好的劳动习惯。

2、初步掌握现代生活和现代生产所必备的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一定的技术认识、技术思维、技术实践和技术创新能力。

3、初步具有与技术相联系的经济意识、质量意识、审美意识、伦理意识、效益意识、环保意识,以及关心当地经济建设的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理论学习,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

树立素质教育观念,是搞好劳动技术学科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前提。劳动技术学科教师要明确: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灵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各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劳动技术课教师必须确立面向全体学生和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学习有关的理论,注意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积极主动地发展。

(二)大力优化教学过程。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因此,精心设计好劳动技术学科的课堂教学,优化劳动技术课的教学过程就成为提高劳动技术课的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三)积极开展劳动技术学科实践活动,提高教育效果除劳动技术课外,还应通过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如组织学生参加陶艺、编织、纸工活动,参观生产建设现场,组织科技制作小组活动等;大力提倡学生自觉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使学生接受到比较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劳动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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