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生心得体会大全(15篇)

时间:2023-11-10 09:18:48 作者:念青松 教育法学生心得体会大全(15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得出的一些重要经验和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学生完整文档

通过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直播,心得体会范文我感受到现在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视力度加大,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教育。从法律上解决了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问题以及提出“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职业教育在我国有一定规模,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今年的职业教育改革是26年来对职业教育最重大的一次改革,紧贴现在时代发展,有利于为我们指引方向,规划未来发展。

职业教育法学生的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学科,其理论知识和技能实践都与我未来的职业息息相关。经过一年的学习,我深刻领悟到了职业教育法的重要性,对于学生而言,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在这篇文章里,我将分享我在学习职业教育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知识的学习。

职业教育法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本学科的知识点较多,而且很多内容都很抽象,需要不断反复学习和理解,并将其与实际联系起来。在这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努力,我成功掌握了职业教育法的基础知识,也学会了如何用法律精神分析问题。这也提高了我对自己未来职业的认知和理解,让我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业规划。

第三段:实践经验的积累。

职业教育法学科不仅仅有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通过实习、调研和活动参与等多种方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来说,通过与相关企业的实际接触,我加深了对职业教育法的理解并掌握了实际应用的技巧。同时,调研活动中的深度阅读和数据分析也让我锻炼了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这些经验将有助于我的职业发展,并有可能成为我未来工作中的有效资产。

第四段:团队协作与沟通。

职业教育法学科的学习需要团队协作和互相学习。习俗团队中的角色分工,我深刻体会到了协作和沟通的重要性。在小组中,我充当了分析和策略思考的角色,并负责公开演讲的准备工作。这让我更加了解了与组员沟通的重要性和有效方法。同样地,组员也在我的指导下投入解决问题,而我也从他们那里学到了很多新知识和技能。这种合作让我们在同等压力和时间下更有效地完成了任务。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总之,学习职业教育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一年的学习,我已经加深了对课程内容和职业的理解,掌握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协作技巧。在未来的职业人生中,我一定会对所学到的知识加以运用,为自己的职业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同时,我也秉持着学习的态度,继续完善自己,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好基础。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学生

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我深知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而在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这项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也进一步得到提升。作为一名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对象,我深深感受到了其对我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职业教育法下的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为每个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以前,职业教育被一些人认为是学习能力低下的人的“避风港”,给人以“次等教育”的刻板印象。而通过职业教育法的推行,人们开始注意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对一个国家的发展的作用。我感到非常庆幸,因为在职业教育法的保护下,我能够选择自己真正喜欢并擅长的职业方向,并通过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

在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我更加自信地面对职业选择。一方面,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体系,使我们能够学到真正有市场需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我们在找工作时更具竞争力,增加自信心。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法也提倡了学生参与实践,培养实践能力。通过参与实践,我不仅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还能够对自己的能力进行验证,从而增强自信心。

第三段:职业教育法培养了我的创新精神。

职业教育法要求学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思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将其付诸实践。职业教育法的这种创新精神培养,使我对事物的认识变得更全面,能够从多个角度去思考问题,并且勇于尝试新的方法和思路。

职业教育法强调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在课程设置、实践环节上与企业合作,让孩子们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需求,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我学到了与人沟通的技巧,通过与社会互动,我受益匪浅。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从企业家和专业人士身上学到了很多,还展现了自己的才能,并与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

尽管职业教育法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还不够完善,一些地区和学校在推行中遇到困难;另外,职业教育法还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以提高培养质量。展望未来,我希望职业教育法能够继续得到关注和推进,不断完善。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学生能够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其中,追求自己的职业梦想。

总结:

职业教育法给予了我们更多的机遇,帮助我们建立自信、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我们与社会的互动。虽然职业教育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展望未来,我们仍然怀揣希望,相信职业教育法会越来越完善。让我们抓住机遇,努力成为一个既有职业素养又有创新精神的优秀职业人才!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学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对我们的影响是重大的。通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实践,我体会到了职业教育法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许多启示。

首先,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促使学生更加明确自己的职业选择。在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提出了培养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是职业教育的目标。通过对职业教育规划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职业教育并不仅仅是为了就业,而是要培养具备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这对我们学生来说,意义重大。在职业教育法的引导下,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选择方向,对未来的发展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其次,职业教育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教育方式和机制,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学生普遍面临着缺乏实践机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问题。而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来开展实践活动和技能培训。通过实践锻炼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了实践经验。这对我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同时,职业教育法还规定了教师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和职责,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作为学生,我能够感受到职业教育法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通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我明白了教师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增强了自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责任感。

职业教育法不仅对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希望。正如职业教育法中所提到的,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职业教育不仅是为了满足学生个人的就业需求,更是为了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职业教育的培养,社会将会有更多具备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作为一名受益于职业教育法的学生,我也希望将来能够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对学生影响重大。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有助于学生明确自己的职业选择;职业教育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教育方式和机制,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教师的职责和角色,有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职业教育法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希望。作为一名学生,我深切体会到了职业教育法对我们的重要性,希望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发挥自己的潜力,为社会的繁荣做出一份贡献。

新修订教育法学生心得体会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教育法,这是对现行教育法的一次全面的修订,旨在更好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我对这次修订教育法感到非常关注。在学习和了解新修订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法对于推动教育进步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性。

首先,新修订的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的目标不再仅仅局限于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和考试成绩,而是着眼于全面的人才培养。这个改变给了我们广阔的空间去发展自身的全面素质。作为学生,我们应当认识到这个重要的发展趋势,注重发展自己的道德、智力、体力和美育等方面,全面提升自己。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了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教育应当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平等的机会,不论他们的出身、经济条件和特殊身份。这意味着我们要坚守公平,打破地域和户籍的限制,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作为学生,我们要帮助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同学,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也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第三,教育法对学校的规范和改进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模式,确保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学校要落实教师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教育专业人才。作为学生,我们要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守卫学校的纪律和秩序,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业成绩。

第四,新修订的教育法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和家长的责任。教育法规定,家庭是培养下一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本单位,家长应当承担起培养子女的主要责任。这提醒了我作为学生,不仅要注重自己的学习,还要尊重家长的期望,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更重要的是,作为将来的家长,我们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家庭教育职责,为下一代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最后,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了完善的考评制度和教育投入保障。教育法规定,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避免简单粗暴的应试教育。同时,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的质量。这鼓舞了我对于我国教育发展的信心。作为学生,我们要去适应这个新的考评制度,提高自己的创新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教育的公平性。

新修订的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它不仅为我们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也给了我们更多的责任和机会。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深入了解教育法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到新时代的教育改革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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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职业教育法》》,是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由过去的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条,由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直接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打破就业、升学“门槛”,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鼓励社会跨界合作,整合资源,同向发力参与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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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中,我印象最深的是“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新法对于加强党的领导也有重要意义。教育规划上,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我们充分感受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感受到国家对集体学生的关心关怀。同时,作为学生干部,也启发我们新的职业思维方向。我们充分相信: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教育法民办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教育法和教育相关法律的完善是保障教育质量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近几年国内教育领域的一大趋势,民办教育正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实际体验和感触,从民办教育法的角度探讨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会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二段: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民办教育的兴起,不仅丰富了教育市场,也为教育创新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和监管机制的逐渐完善,民办教育在支付方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方面逐渐与公办教育趋近。在教育资讯化和智能化进程推动下,越来越多的民办教育机构开始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但是,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规范的课程体系、非法招生等现象,令民办教育备受诟病。

民办教育法在立法方面考虑了更多的民办教育机构合法运作问题。根据此法,民办教育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证明,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教学活动,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教师的资质、教育商品质量监管事项等,目的是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和监管。值得注意的是,此法并不是将民办教育机构排除在公办教育之外,而是为了促进两者的健康合作发展。因此,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为培养竞争力更强的人才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四段:民办教育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尽管民办教育在促进教育市场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承认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教育质量不稳定、教学资源分配不均、课外培训费用高、师生关系不佳、经济利益导向重、依赖外教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教育的各个方面,也意味着民办教育需要更严格的制度建设和更多的监督。因此,可以考虑制定名师支持计划、质量监管、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加大民办教育科研投入、规范校外培训班等方法以提高民办教育的整体质量。

第五段:总结。

在此次民办教育发展中,可以看到教育政策在不断地变革以适应于时代的发展。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鼓励民间资本的准入,更重要的是鼓励民间资本营造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与优质共存。因此,民办教育领域市场化、多样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已成了自然趋势,并不可避免,更需要通过立法和系统性的监管措施确立政策的方向性,造福于广大的人民。在未来的发展中,民办教育机构应顺应教育发展的规律,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教育法心得体会

在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做到:

一、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

》的宣传者: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一)“不收学费、杂费”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二)在新法中,统一性贯穿始终。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的落实者: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的均衡性、公平性问题以及公共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这些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义务教育应该是由政府来实施的一种教育类型,提供的应该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这点在《义务教育法》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非常符合中国今天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教育法心得体会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教育法心得体会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教育法心得体会

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xx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教育法》心得体会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转折。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海外境外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培植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战斗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推行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推行分步实施,但必须坚守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工本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城市深入调查研究课题、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体制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制定。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统筹的统筹规划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重点的责任。对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确保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协调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中等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搭建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义务教育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流动人口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改归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私立学校在资源、政策上为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擅自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闲职职务序列接上,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提要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提倡。这一整套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奋力拼搏是一个很大锐意进取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教员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员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章。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有关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非法行为及应该不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促成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拨乱反正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与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时代气息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哪怕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基层工作中注重执法监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全面落实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个孩子成长成才的关键。近日,我认真学习了我国的《教育法》,深感该法律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和体会,《教育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发。

第一段:教育法的制定背景和重要性。

教育是国家的立身之本、民族的命脉。面对我国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国家决定于1995年出台《教育法》,旨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的基本教育权益。《教育法》的制定,不仅反映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国家对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实现人生价值的期望。

第二段:教育法对公平教育的促进和保障。

公平是教育事业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而《教育法》则进一步强调了公平教育的重要性。该法明确规定了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区域学校的特殊支持政策,保障了各地区的教育资源均衡分配。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对贫困家庭和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制度,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上学机会。通过这些政策和制度的推行,教育公平的程度不断提高,每个孩子都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三段:教育法的质量导向和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质量是衡量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基本要求。《教育法》提出了明确的教育质量导向,强调了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学环境、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性。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确保各地区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通过这些规定,教育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全面发展。

第四段:保障学生权益和维护教育安全。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教育事业才能顺利进行。《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文化权、参与权和保护权,明确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权益。同时,教育法还规定了对于教育机构、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的责任,要求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隐私权。通过这些规定,学生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教育安全得到了有效维护。

第五段:教育法的启示和展望。

学习和体会《教育法》,让我认识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也深感到教育法的具体指导和保障作用。作为一名学生,我要珍惜接受教育的机会,努力学习,在人生的道路上追寻自己的梦想。同时,我也希望教育法能够不断完善和落实,为每个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为实现国家繁荣和民族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学习和体会《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法的作用。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保障是教育法的核心目标和原则,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复兴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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