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优秀14篇)

时间:2023-11-27 22:57:35 作者:紫薇儿

质量月的任务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接下来是一些质量月活动中的经验分享和教训,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共鸣。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凡保定市思达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思达普”)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本制度打破原有行政级别工资,员工档案工资实行封存式管理,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重新制定公司薪酬体系,使员工的薪酬与岗位和业绩紧密结合。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绩效给予合理补偿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公司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1、为强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学的配备、统筹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受企业聘用的各类劳动者。

二、机构及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人事管理职能由xxx(科室机构名称)承担。

2、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动、辞退等具体工作和相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所作出的决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门确实需要招聘职工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调查落实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由xxx或xxx授权其他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2、xxx或经过授权的招工单位所招收的新员工报到时首先必须到xxx办理入职手续,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

3、新员工应如实填写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确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4.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机关通缉及其他类似情况。

4.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不可治愈性严重疾病,肢体残缺或器官残缺以及体检报告内容中不符合企业要求者。

4.4品性恶劣,道德不佳者。

4.5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入职资格材料者。

4.6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5、新员工入厂后,由xxx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规厂纪等培训活动,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门报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试用。

6、试用期间,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6.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

6.3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者;。

6.4拒绝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7、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享受夜班津贴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关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佣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鼓励以对外整体协议承包的方式解决。

9、各部门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务活动时,需暂时(短时)雇佣临时劳动力,例如装卸工、杂工等,必须到xxx领取《临时劳务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劳动力,月终汇总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发票,报销相应费用。

四、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限根据所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曾从事过相同或类似工作,短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xxx调查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

2、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新员工自我评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单位到xxx领取《员工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3、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认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xxx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给与业务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经理核准。

4、通过鉴定评估的员工享有同岗同酬的待遇,计薪日期从通过评估之日起计。

5、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门领导严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xxx统一发放。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旷工、病假、事假等内容,日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予该部门主管领导处罚。

3、倒班员工考勤由当班调度负责,月底由各车间报工。

4、月底报工时应背附考勤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六、休假。

1、员工正常休假参照国家休假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现行统一假日制度执行。

2、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3、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时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审批,特别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截止时间,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5、请事假的一律扣发此期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要由个人承担此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6、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与诊断结果相匹配的医院正式收费票据、检测化验结果方可视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员工,医疗期从休假之日起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每月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痊愈后要求复工时,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知会xxx。

9、女员工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计生机关出具证明,增加产假四十五天。

10、产假期间每月发放产假工资。

11、职工婚假、丧假为三天,每日发()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

七、迁调。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予配合服从。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撤消调动。

2、各部门领导应按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调动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4、员工到新职部门报到后即日起享有该岗位相应待遇。

5、因个人业务素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办理:

5.1进行岗位调整;。

5.2所安排的岗位本人拒绝到岗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5.3岗位调动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给予一个月培训学习期,期间发放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学习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离职。

1、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

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公开书面辞退。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3严重失职或,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危害团队秩序者;。

2.6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而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3、企业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领导填写《辞退审批单》,经综合办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的有关文书。

4、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交部门领导、综合办、财务部门、公司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后可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暂不办理离职手续。

4.1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

4.2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支付的;。

4.3工作没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财物没有交还的;。

4.5负责的业务款项没有回收的。

5、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离职者要按预定日期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所在部门领导确认无误后,知会综合办。离职者薪金核算以实际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为准。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xxx。

2、本制度不详实之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企业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试行版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因为环境、资源、能量、技术和本身条件的特定性,所以在经营策划和管理体系上都不具备大企业样的那么系统,“乱、变、快”是中小企业生动的写照。

企业的形象,是一家企业由内向外引发的一种企业“气质”。要想拥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首先是在企业内部全方位的对品牌的形象有效的整治,其次是对员工在文化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对礼节和仪表的培养,把企业建成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的生活氛围的“家”。让企业有公众形象、产品有品牌形象、员工有素质形象。

第一部分:部门与部门间的链式关系。

一,建立一健全的组织结构(见:百仕通手袋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员工之间要倡导行之有效的语言沟通、肢体沟通以及文字沟通的传递。让部门间的平衡关系和垂直关系如链条样紧密。

三,部门内部的责任要有个最起码而明晰的范围。甚至还要鼓励超范围的工作。不能光让自己做什么,而且还应该做什么。

第二部分:让个人的技术和能力的短板得到补充。

一,业务水平:

中小企业因为“盘”小,对高素质的人才吸引力不强,所以企业内部就要自己挖掘人才,利用企业的平台让员工不断的在实践中、技术上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

二,管理能力:

所谓的管理,即是对人、财、物资源的“整合”,是为企业扩张经营(市场活动)而进行的全面、系统的人与人的互动,是企业在不断扩张过程中进行成本节流,控制风险的行为。所以一个团队都要通过制度、人才、激励的办法以互动的手段,提高各员工的管理水平,利用发展了的资源服务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

三,创新能力:

企业的雇员一般就两大愿望:一是能享受最优厚的待遇;二,最大限度提升自身的能力。所以企业要具备一个既能发挥员工才干的平台,还要营造一个能培养员工有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制定计划和策划经营能力的舞台。

四,社交能力上:

中小企业因为受本身条件的限制,雇佣的员工可能在文化素质、沟通能力、周旋能力、调节能力上相对滞后,甚至在礼节、仪表、态度上也是比较愚昧。所以企业不光要在技术层面上对员工进行深化培养,还要在品德上、修养上、公关及社交能力上进行最基本的教育。

第三部分:工作态度。

一,责任心;。

做为企业内部的一员,首先要遵守企业的纪律和制度:对工作任劳任怨,坚持不懈;敢主动的承担错误,并且有自我检查的态度。那是员工起码要遵守的职业道德精神。

二,主动性:

企业需要主动积极的工作;主动的发现和解决问题;主动的学习,努力提高的`进取员工。

三,协调性:

能虚心的接受别人的批评;能理解他人,主动为别人着想;能换位思考;能协调上下级关系和平衡关系。那更是做人的一种境界。

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

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门卫属公司安保部领导。

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本制度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想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必须要重视企业的绩效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对员工进行管理,约束激励他们提高个人的工作成绩,从而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本文从中小企业绩效管理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探讨了如何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我国的中小企业管理中,绩效考核一直都是比较重要的管理制度,但是绩效管理是否就等同于绩效考核呢?诚然,没有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很难激励起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但是,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只有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1、对绩效管理制度认识不到位,绩效管理无法发挥其作用。很多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都认为绩效管理制度等同于绩效考核。管理者将绩效考核作为考核、约束员工的一种手段,并没有在企业的战略发展层面对绩效管理有深刻的认识。管理者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途径之一,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对考核结果进行有效的处理。员工也没有将自身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在一起,只是当成公司管理员工的手段。对绩效管理制度认识不到位,使得绩效管理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无法全面发挥其作用。2、绩效管理制度设置不合理,不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但是有的企业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使得制度的推行遭到一定的阻碍,更甚者,使得很多员工苦不堪言。绩效管理制度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发展情况、员工的素质等各方面综合制定,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都一味地照搬大型企业的管理制度方法,这样的管理制度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很多条例规定无法推行,不仅使得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员工无法适应。3、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不合理。多数中小企业的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的应用只是单纯的与员工的薪资挂钩。这样的应用方式显然不够科学。考核结果没有与部门企业的发展相结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实行一套考核标准,但是对于高层管理者而言,更应该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的发展、竞争力的提高相连,从战略性的角度分析考核结果。简单的只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挂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无法全面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1、绩效评估内容的创新。传统的绩效评估关注与员工最终的绩效,将最终结果与员工奖励相连,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者也认识到了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且中小企业的文化组织、人员素质等方面有所欠缺,这样的评估方式,不利于企业的整体评估与发展。因此,绩效评估的重点应转移到人员发展这方面来,关注员工个人的发展,使得他们感受到努力所带来的成果,给予他们安全感与自信心。2、管理者角色的创新。通常员工看来,管理者是管理他们工作,对他们工作进行评价的人。很多员工不敢在管理者面前表露自己的想法,有的员工将管理者看做高高在上的企业领导人,很少与管理者进行交流。公司也缺乏相应的沟通机制,管理人员往往会脱离员工工作实际,不了解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情况。在绩效管理中,应转变管理者的角色,让他们作为员工实现绩效评估目标的评价者和指导者,由他们指导、引导员工完成绩效评估目标。3、绩效管理评估标准的创新。工作的绩效考核标准是否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一致,是否与员工工作本身有关,是否合理明确都是绩效考核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绩效评估标准应与企业的发展组织目标一致,只有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目标的绩效考核才有实际意义,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其次,绩效考核的标准应符合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企业有很多部门,每个部门应有自己的绩效考核标准,不能统一设定。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内容,设定考核目标,将其作为督促员工工作的手段之一,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最后,绩效考核中每一个项目都应有单一的标准、原则,用其规范考核行为,如果每个考核项目有不同的标准、原则,会降低评估的效果。4、考核形式的创新。传统的绩效考核都是管理人员对基层员工的工作进行评定,这有一定的限制性,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多样性,多种方式相结合,从而达到全面考核评定的效果。首先,员工进行自我评定,让员工对照考核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定,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其次,员工之间进行互评,由同一部门的员工进行相互评定,评价员工在部门之中的表现、工作情况。最后,由主管部门人员对员工进行评估,管理人员根据员工平时的表现,了解其工作成绩,对其表现进行评定。这样多方面的评定,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员工情况的掌握,也有利于员工进行自我反省,从而促进员工个人的发展。5、对评估效果应用的创新。评估结果不应只单纯的与员工的绩效相关联,这是在“大材小用”,绩效评估的结果应与企业的发展决策、人事调动、人力资源培训等多方面内容相连。将评估结果作为对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工作效果的评定,作为人员职位调动的一项依据,奖励先进,激励落后,从而使得更多的员工努力奋进,不断完善自我。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绩效管理制度关系着企业的整体发展,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管理层人员的工作,为企业选拔优秀人才,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绩效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奇.绩效管理系统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国市场》.2016。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的规模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成为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在现代社会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小企业要想得到更加稳定的发展,就一定要重视起企业的管理制度建设。本文主要对现代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希望为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和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虚心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富有积极的上进心和职业自豪感及奉献精神。

(二)禁止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四)员工若因病及特殊情况未来得及请假,需在二天内通知厂方并填写请假单,如超过3天未通知者则按自动离厂及无薪处理。

(六)员工若对工资发放额有疑问的,应在工资发放后二天内向财务部查询,逾期者厂方可以不予受理。

(一)若需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经组长、主管签名,厂长审批方可生效;

(四)所有管理人员、生手员工进入公司后需做满2年方可提出辞职申请,未满2年时间提出辞职公司一律不予受理,若需离职,则视无薪离职。

(一)甲类过失(属于重大过失,每次至少处50元以上罚款)。

1、未经允许在厂区车间内拍照;

2、饮酒或酗酒后回工厂上班,有粗暴语言及侮辱其他员工;

3、威胁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或公司声誉的;

4、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

5、辱骂管理人员及威胁管理人员的;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的(除罚款外还需照价赔偿);

7、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私泄报复者;

8、除正常休息在厂内聚众赌博;

9、在厂区禁烟区吸烟,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厂的;

10、公司组织统一加班,私自下班者;

11、公司在赶货期间无故旷工者(除罚款外还需按旷一扣六处罚)。

(二)乙类过失(属于轻微过失,每次至少处10元以上罚款)。

1、不注意节约水电,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公物;

2、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办其他事情的;

3、工作时间吃零食的;

4、工作时间大声说话者;

5、工作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的;

6、上班时间聊天,看书刊杂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随地吐痰,乱丢食物;

8、未经批准打听私人电话的;

9、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轻微损失的;

10、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秩序的。

注:本处罚条例,如一旦有人被处罚,所有处罚金将在上月发工资时一并扣除,包括旷工处罚及触犯厂规条例的各项处罚,任何人不得人任何异议。

1、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工作态度好,为企业创造良好声誉者(可定月或不定月评选);

3、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者;

4、有合理化建议提出,经采纳实施有成效者;

5、成本控制,注重节约,有明显成绩者;

6、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法务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法务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公司领导,法务部、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法务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法务部。

八、附则。

1、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2、法务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务主管确认后交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3、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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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商业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药店应当按照具体品种存储数量,及时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二年。

五、药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驻店经理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公司,不管是多大的,都会有属于自己的绩效管理制度。为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效益提升,根据公司实际,现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由于公司考核尚属初试,故较粗糙,需待日后逐步完成,并且此方案主要适合非部门经理人员。

主要考核内容有一下几条,各部门依据此条款意向细化具体本部门的考核要求:

一、能力考核。

由于我们公司还非常年轻,我们公司的成员大多数也非常年轻,大家就业务能力方面都还需要广泛锻炼,因此将能力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十分必要;能力考核分成一下几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何:

a、优:立完成管理、项目开发、测试、施工或商务沟通;。

b、良:独立完成部分事项,但还需要部门经理指导;。

二、业绩考核。

业绩是公司的生命,考核的目的也是为此,因为有必要将个人业绩成果纳入考核内容;业绩考核的各级标准如下:

三、态度考核。

态度反映员工对计划执行的心态问题,也反映对部门对公司各层面的认知和接受问题,这些均影响着公司的整体执行力,这点目前对公司很重要,因此也有必要纳入考核范围,态度考核标准如下:

四、制度执行考核。

因公司初创时间不长,目前又面临制度规范建设,因此,很有必要将其纳入考核条款,并实施一项否决制,即出现此项不达标,总成绩不能得优,具体标准如下:

a、合格:严格遵循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每月没有一项违越行为;。

b、不合格:不认真遵循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月统计有一项以上违越行为,给公司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供给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职责,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供给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供给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礼貌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日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到达,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提议,引导“服务供给”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景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景,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礼貌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供给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听取顾客意见,以诚恳的态度,从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做好解释工作,不激化矛盾。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一样顾客供给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供给、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供给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4、后勤保障部负责供给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坚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经过公司网站、信息、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坚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一样时期的实际情景进取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坚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善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一样层面上供给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到达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景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经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景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资料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风实施:

(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技术矿长,每月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想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必须要重视企业的绩效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对员工进行管理,约束激励他们提高个人的工作成绩,从而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本文从中小企业绩效管理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探讨了如何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我国的中小企业管理中,绩效考核一直都是比较重要的管理制度,但是绩效管理是否就等同于绩效考核呢?诚然,没有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很难激励起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但是,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只有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1、对绩效管理制度认识不到位,绩效管理无法发挥其作用。很多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都认为绩效管理制度等同于绩效考核。管理者将绩效考核作为考核、约束员工的一种手段,并没有在企业的战略发展层面对绩效管理有深刻的认识。管理者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途径之一,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对考核结果进行有效的处理。员工也没有将自身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在一起,只是当成公司管理员工的手段。对绩效管理制度认识不到位,使得绩效管理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无法全面发挥其作用。2、绩效管理制度设置不合理,不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但是有的企业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使得制度的推行遭到一定的阻碍,更甚者,使得很多员工苦不堪言。绩效管理制度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发展情况、员工的素质等各方面综合制定,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都一味地照搬大型企业的管理制度方法,这样的管理制度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很多条例规定无法推行,不仅使得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员工无法适应。3、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不合理。多数中小企业的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的应用只是单纯的与员工的薪资挂钩。这样的应用方式显然不够科学。考核结果没有与部门企业的发展相结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实行一套考核标准,但是对于高层管理者而言,更应该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的发展、竞争力的提高相连,从战略性的角度分析考核结果。简单的只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挂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无法全面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1、绩效评估内容的创新。传统的绩效评估关注与员工最终的绩效,将最终结果与员工奖励相连,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者也认识到了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且中小企业的文化组织、人员素质等方面有所欠缺,这样的评估方式,不利于企业的整体评估与发展。因此,绩效评估的重点应转移到人员发展这方面来,关注员工个人的发展,使得他们感受到努力所带来的成果,给予他们安全感与自信心。2、管理者角色的创新。通常员工看来,管理者是管理他们工作,对他们工作进行评价的人。很多员工不敢在管理者面前表露自己的想法,有的员工将管理者看做高高在上的企业领导人,很少与管理者进行交流。公司也缺乏相应的沟通机制,管理人员往往会脱离员工工作实际,不了解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情况。在绩效管理中,应转变管理者的角色,让他们作为员工实现绩效评估目标的评价者和指导者,由他们指导、引导员工完成绩效评估目标。3、绩效管理评估标准的创新。工作的绩效考核标准是否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一致,是否与员工工作本身有关,是否合理明确都是绩效考核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绩效评估标准应与企业的发展组织目标一致,只有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目标的绩效考核才有实际意义,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其次,绩效考核的标准应符合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企业有很多部门,每个部门应有自己的绩效考核标准,不能统一设定。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内容,设定考核目标,将其作为督促员工工作的手段之一,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最后,绩效考核中每一个项目都应有单一的标准、原则,用其规范考核行为,如果每个考核项目有不同的标准、原则,会降低评估的效果。4、考核形式的创新。传统的绩效考核都是管理人员对基层员工的工作进行评定,这有一定的限制性,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多样性,多种方式相结合,从而达到全面考核评定的效果。首先,员工进行自我评定,让员工对照考核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定,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其次,员工之间进行互评,由同一部门的员工进行相互评定,评价员工在部门之中的表现、工作情况。最后,由主管部门人员对员工进行评估,管理人员根据员工平时的表现,了解其工作成绩,对其表现进行评定。这样多方面的评定,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员工情况的掌握,也有利于员工进行自我反省,从而促进员工个人的发展。5、对评估效果应用的创新。评估结果不应只单纯的与员工的绩效相关联,这是在“大材小用”,绩效评估的结果应与企业的发展决策、人事调动、人力资源培训等多方面内容相连。将评估结果作为对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工作效果的评定,作为人员职位调动的一项依据,奖励先进,激励落后,从而使得更多的员工努力奋进,不断完善自我。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绩效管理制度关系着企业的整体发展,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管理层人员的工作,为企业选拔优秀人才,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绩效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奇.绩效管理系统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国市场》.2016。

[2]胡伟.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绩效管理研究.《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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