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汇总15篇)

时间:2023-12-02 23:12:28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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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如何处理

灭鼠药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安妥,敌鼠钠盐等。人误食它们后中毒的表现不一样:安妥主要损伤肺毛细血管,使中毒者口部、咽喉有烧灼感,口渴、头晕、躁动,甚至呼吸困难、皮肤青紫、昏迷。

急救灭鼠药中毒者的方法是:

让患者大量喝温开水或淡盐水后催吐。可以用长勺或筷子压患者舌根,直到吐出来的是清水样的液体为止,以减少毒物吸收。

尽快呼叫急救车将患者送医院。

将已昏迷的患者摆放成侧卧位(复苏位),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不能给患者吃含油食物,避免加速毒物吸收。

有机磷中毒。

吞吐含有有机磷的敌敌畏、乐果等农药以及吸入毒气沙林,人就会出现头晕、呕吐、肌肉抽搐、流口水、出大汗,甚至大小便失禁、昏迷,呼出的气体和呕吐物有蒜臭味。此外中毒者瞳孔缩小如针尖。皮肤接触和呼吸道吸入农药也会引起中毒。发现是有机磷中毒,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经皮肤接触中毒,要立即脱去中毒者被污染的衣服,及时清洗皮肤。

如果经口吞入中毒,要立即催吐,以排出毒物,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洗胃和药物治疗。

如果患者已经昏迷,可将其摆放成侧卧位(复苏位),以保持呼吸道通常,并尽快呼叫急救车东患者去医院。

如何动态化地处理课堂教学论文

1、背景:

地理课上,通常是一个教师讲,全班学生听,以课本章节顺序有计划地向下进行,或是教师讲授,或师生互动,或进行讨论,这可以说是几十年不变的课堂教学模式。我们以这种方式从事教学,也认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完成了学习任务。活学体现在哪里?地理学活了没有?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到底有没有发展?这些问题常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新课标、新大纲都指出,地理教学应突出自主性、参与性、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但如何在地理学习中体现这一精神,如何在教学活动中灵活把握,把地理教活、让学生学活,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我自己近来一直苦苦思考的问题。

2、案例过程:

随着上课铃声响起,我走到讲台中间,与往常一样,准备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班长一声“起立”,同学们个个精神抖擞,刷地站在我的眼前,此时,一声带着闪电的巨雷在耳边响起,把同学的注意力一下引向窗外,顷刻间,窗外天空乌云翻滚,下起阵雨,不一会儿,又电闪雷鸣,狂风暴雨,伸手不见五指,使同学们的心情很压抑,过了一会儿,天空逐渐亮了起来,雨小了,风力减弱,天气转晴,这时同学们的心情也随之愉快了,我正准备讲课,“接话大王”开始了提问,老师你能给讲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吗?当时我的脑袋翁地一下,如果按学生的要求来上这节课,恐怕今天的教学任务不能完成,若不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就会扼杀学生探求知识的欲望,挫伤学生的自尊心,我斟酌后说,那好,今天这节课我们就来研究一下天气状况,请同学们回想一下,从周日到今天(周三),近几天的天气状况有什么不同?大家讨论,请把这几天你对天气的体验用地理语言给大家描述一下,每组派一名代表把讨论结果说出来。同学们讨论开始了,大部分同学议论非常激烈,你一言我一语,有的同学还争论得面红耳赤。时间过得真快,讨论结束了。请同学们发言:(简单概括)。

第一组:周日,天气晴朗,刮偏北风,风力不大,气温高。

第二组:周一,气温降低,西北风加大,天空多云。

第三组:周二,白天多云,晚上下小雨。

然后,我又接着引导设问,未来几天的天气谁能预报一下?同学再一次掀起讨论的新高潮,甲说:天气晴朗,气温会升高。乙说:可能阴天,气温降低,气压高。丙说:风力减小,气压降低,气温升高。丁说:天气晴朗,气温降低,气压升高等等,相互之间各抒己见,气氛非常热烈,一浪高过一浪。同时我对同学的预测给予鼓励与肯定性总结。今天的作业就请同学们画一张冷锋示意图(本次降雨为典型冷锋天气过程)。下课。

3、教学效果:

下课后,学生说:“这堂课过得真快,希望经常上这样的地理课,地理课与生活这样贴近,这么有意思,可以把大自然的现象解释清楚,以后上课再也不睡觉了。”然而我却为没有按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而疑虑重重。两天后,作业交来,一批阅,心中阴云顿消。我真没有想到连平时作业马虎的同学都画得非常认真。

4、教学反思:

地理学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时经过一堂课的`学习,很难断定学生到底掌握了多少知识,故而人们常常以是否完成教学任务,是否落实教学重难点来衡量一堂课的成败是不全面的。从这一角度看,单就这一节课孤立地看,可以说是不太成功的;但从学生突破常规,能从亲身体验来学会获得地理知识突破教学难点看,我觉得自有它成功的一面。

课堂气氛有所转变,真是令我高兴,然而高兴之余,也促进我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入的反思:例如不可避免的还有个别几位学生不为所动、置身课外。这当然有学生本身的学习态度问题,有待老师帮助端正。我想,也肯定还有教学实践中不尽如人意之处,有待教师去完善,以便能更好照顾到所有学生的学习需求。

另外,学生是否会因为上课新鲜而主动投入,可是时间一长就故态重现呢?我很担心,因此这也督促我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课堂组织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应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式。

同时,通过这件事,也让我认识到作为教师要有过硬的教学能力,及时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多观察、多注意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情绪的变化,激发他们的求知兴趣,及时地给予鼓励和肯定,形成融洽的师生关系以及和谐愉悦的教学氛围。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

基本案情:某移动公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注: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于2月16日聘用某甲为营业员,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营业部安排给某甲的工作内容为:1、负责销售、保管其经手的手机;2、负责销售手机充值卡、201卡、301卡,3、每日将销售收入交会计进行结算。为便于管理,营业部提供给某甲一只专用保险柜(钥匙由其本人掌管),要求其每日上班时将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摆放到柜台里,下班时再将手机从柜台中取出放进保险柜里,如果丢失,则由其本人负责赔偿。208月20日,营业部在盘点时发现某甲负责保管的一部价值4500余元的手机丢失,营业部要求某甲赔偿损失,某甲次日辞职离开。营业部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不够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未予立案。营业部随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双方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由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458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营业部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后营业部起诉至法院。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驳回营业部的起诉。理由是:第一,某甲是营业部的职工,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营业部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单位内部自行处理,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下称“条例”)第17条,该条规定对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不超过20%的金额;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下称“解答意见”)第(十五)条也规定“赔偿是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第二、营业部与某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纠纷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三,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因营业部与某甲系不平等的民事主体,法院受理后,仍应以该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范围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甲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关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就人身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是不平等的。就财产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平等的。本案中,营业部仅要求某甲赔偿损失,这种与某甲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因此,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形成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第二、《条例》第17条及《解答意见》第(十五)条均规定了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本单位行政手段责令其赔偿损失,从而对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以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立。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职工基本上在一个单位“从一而终”,企业可以通过扣发工资等行政手段要求职工赔偿损失,其行政决定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因此,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条例》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如果职工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后“溜之大吉”,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要求该职工承担经济责任。就本案来讲,营业部已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即从某甲每月工资中扣除20%来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因丢失手机价值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遗憾的是,《劳动法》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均未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该类纠纷列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这两条救济途径因不符合立案标准或不属于受案范围而被堵死,营业部只有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唯一方式取得司法救济。第三、我国法律对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并非空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处理营业部与某甲之间纠纷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

(1)评判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土方量差异不超过7%,石方量差异不超过5%,砼量不超过3%,均属正常范围,在比较差异量时应分段、分部位进行。

(3)当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差异量不满足上述评判标准又难以找出直接原因时,由监理中心主持在上述三方协商的基础上,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最终工程量:

a选择可靠、精度较好的某方测量成果。

b取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测量成果的平均值。

c选择三方中某两方较可靠、精度较好的测量成果取平均值。

此案应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某移动公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注: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于2月16日聘用某甲为营业员,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营业部安排给某甲的工作内容为:1、负责销售、保管其经手的手机;2、负责销售手机充值卡、201卡、301卡,3、每日将销售收入交会计进行结算。为便于管理,营业部提供给某甲一只专用保险柜(钥匙由其本人掌管),要求其每日上班时将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摆放到柜台里,下班时再将手机从柜台中取出放进保险柜里,如果丢失,则由其本人负责赔偿。208月20日,营业部在盘点时发现某甲负责保管的一部价值4500余元的手机丢失,营业部要求某甲赔偿损失,某甲次日辞职离开。营业部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不够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未予立案。营业部随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双方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由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458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营业部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后营业部起诉至法院。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驳回营业部的起诉。理由是:第一,某甲是营业部的职工,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营业部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单位内部自行处理,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下称“条例”)第17条,该条规定对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不超过20%的金额;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下称“解答意见”)第(十五)条也规定“赔偿是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第二、营业部与某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纠纷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三,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因营业部与某甲系不平等的民事主体,法院受理后,仍应以该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范围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甲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关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就人身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是不平等的。就财产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平等的。本案中,营业部仅要求某甲赔偿损失,这种与某甲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因此,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形成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第二、《条例》第17条及《解答意见》第(十五)条均规定了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本单位行政手段责令其赔偿损失,从而对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以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立。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职工基本上在一个单位“从一而终”,企业可以通过扣发工资等行政手段要求职工赔偿损失,其行政决定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因此,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条例》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如果职工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后“溜之大吉”,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要求该职工承担经济责任。就本案来讲,营业部已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即从某甲每月工资中扣除20%来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因丢失手机价值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遗憾的是,《劳动法》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均未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该类纠纷列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这两条救济途径因不符合立案标准或不属于受案范围而被堵死,营业部只有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唯一方式取得司法救济。第三、我国法律对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并非空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处理营业部与某甲之间纠纷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久作必犯,物极必反,正当王怀忠在副省长的职位上忐忑不安的时候,中纪委已经瞄上了他。4月7日深夜,正在北京参加有关会议的王怀忠被中纪委宣布实行“两规”,此案因此后来就被统一简称为“407”专案。实际上在此之前半年,中纪委的办案人员就已进驻安徽开展了对王怀忠的前期调查。

如同惊弓之鸟一般,王怀忠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阻止这场明显是冲着自己而来的调查,他相信经过多少风浪历练的自己只要有钱就没有什么办不成的事,他准备来一次人生最大的“博弈”。也许是病急乱投医,一直在找寻救命稻草的王怀忠不料却掉进了三个骗子设置好的圈套里。这就是后来被媒体广为报道的“冒牌台商骗倒副省长”的丑剧。

侯万清与孙德文(两人均因犯诈骗罪,于年2月9日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本是无业人员,两人碰到一起免不了要交换各种信息。一次闲谈中,孙德文将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王怀忠是个大贪官、中纪委正在对其进行调查的事告诉了侯万清。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侯万清牢牢地记住了这件事。

10月,一个偶然的`机会,阜阳市阳光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爱云(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于8月被判处死缓)在北京与化名陈思宇的侯万清相识,侯当时自称是台湾商人,还炫耀说与一些中央领导人子女有关系。当张爱云说她是安徽阜阳人后,侯便问她是否熟悉王怀忠,中纪委正在调查王怀忠的问题。在得到张肯定的答复后,侯万清便让张打电话问王怀忠是否知道此事。在电话里,王怀忠告诉张爱云,要求与侯万清见面。

月,王怀忠到北京国际饭店与侯万清会面,两人单独交谈中,王怀忠要求侯为其办四件事:一是把告王怀忠的材料撤下来,二是尽快把他的“政敌”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判了,三是把现任的阜阳市委书记和公安局长调走,四是将王怀忠调到其他地方。晚上吃饭时,侯万清(陈思宇)说:“王省长你安心回去上班,你托的事我一定办好!”王怀忠听后连声说“谢谢,谢谢!”这次,王怀忠送给侯1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同年12月上旬,侯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了孙德文,说是王怀忠送来的前期活动经费。孙便提出每办一件事,要王怀忠拿100万元。过了几天,孙德文在北京晚报上,看到肖作新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大喜过望,心想:这是天上掉下的金娃娃,没找任何人,肖作新一事已经摆平了。于是他在别人伪造的一封关于王怀忠包养情妇、卖官、贪污受贿等几大问题的“举报信”上用红笔划了几条横线,连同一份载有肖作新被判刑的北京晚报交给侯万清。后来,侯万清将该“举报信”和报纸给张爱云看,说道:“已经办了两件事,要收200万!”张爱云当场给王怀忠打电话,告诉了侯万清的这一要求,并说要回安徽拿钱。

接到张爱云的电话后,王怀忠不敢怠慢,立即打电话让李洲第二天赶到合肥。12月5日,李洲与其助手杨某一起如期到了合肥,住进了中国科技大学招待所。当晚10点钟左右,王怀忠来到李洲房间,说中纪委的人正在阜阳查他,需要到北京活动,要求杨某陪其去趟北京。12月7日,王怀忠和杨某到了北京,住在安徽大厦。当天下午,王怀忠叫杨某给李洲打电话,要李准备200万元,有急用。杨某当着王怀忠的面给李洲打了电话,并说必须准备好,没有商量的余地。考虑到自己的公司都是在王怀忠扶植下发展起来的,李洲只好答应,他立即通知公司副经理白某做好准备。

12月9日早上7点多,王怀忠回到合肥。与此同时,李洲当天下午也按王怀忠的要求赶到合肥。在李洲所住的房间里,王怀忠告诉李洲,在北京活动的人需要200万元才给办事,本来准备向倪超(阜阳绿洲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丁佩琦要些钱,但这些能给钱的老板都被“双规”了,现在只能找你要。李洲见状便说:“年底资金紧张,只凑了150万。”王怀忠一听急了,说:“必须200万!否则人家不仅不帮忙,还要帮倒忙、捣蛋。”李洲于是同意了。第二天,杨某回阜阳从白某处取来了200万元,并按王怀忠的安排于当天晚上把其中的120万元送到合肥百花宾馆,交给北京来的一个女人(张爱云)。当面清点后,张爱云马上给王怀忠打电话,说120万元收到了。接着,张爱云马不停蹄赶到北京,将120万元连同自己的10万元一起交给了侯万清。侯将钱全部给了孙德文,孙将其中的10万元返还给了侯万清。

至于剩下的80万元,王怀忠让杨某暂时保管着,将来还得给办事人。过了几天,为掩盖真相,王怀忠又安排张爱云和杨某编造用上述款项合伙做生意的虚假协议,因遭杨反对未能得逞。202月,王怀忠又向安徽云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双梅及其丈夫于旦生索要了人民币50万元,也试图用来疏通关系,以阻止中纪委的调查。

再说侯万清、孙德文拿到钱后,“轰”地一下作鸟兽散,但这边可“苦”了王怀忠,其企图“摆平”中纪委的疯狂举动正好加速了其的灭亡。年3月,涉嫌利用金融凭证诈骗的张爱云被警方逮捕,她揭发了“北京有个叫陈思宇的台商大骗子”,王怀忠的严重问题由此进一步明朗化。

瞑顽不化。

中纪委“407”专案组将王怀忠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后,于2002年9月30日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王怀忠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又将其逮捕。20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审查。一个月后,山东省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年11月13日,该院就此案正式提起公诉。同年12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12月29日作出一审宣判,今年1月15日,二审下达终审裁定。

据王怀忠的辩护律师王亚林、于新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该案在整个审查起诉和一、二审审理期间,王怀忠也一直在进行着对自己前途和命运的博弈,不过,他敢于这样搏一把完全与他对形势的判断密切相关。王怀忠的基本判断主要有两点:其一、认为从前车之“鉴”来看,犯罪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省部级干部不会判死刑,因此只要自己不承认,检察机关又找不到证据,命就能够保住;其二、认为对自己的问题处理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第一是副省长的职务被撤销,第二是判个七八年,第三是判死缓,因此要争取第一种,确保第二种,避免第三种,无论哪种结果,最终都不会掉脑袋。

正是这种自以为什么时候都可以“逢凶化吉式的乐观”,让王怀忠无论面对他的辩护律师还是办案的检察官、法官,他都一直为自己鸣冤叫屈。王怀忠的第一辩护人王亚林曾经先后五次分别在北京秦城监狱和山东省看守所会见了王怀忠,他每次都反复辩称自己无罪,而且理由如出一辙,比如“我几乎天天晚上有应酬,都不在家,没时间收这个钱。”“我老婆韩桂荣也不在,晚上都出门打麻将。”“两个人来送钱,那是违法,我怎么可能收?”等等,总之合理的解释少,狡辩的成分多。

副老花眼镜,一手拎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厚厚的材料,还有一本关于刑法、刑诉法方面的汇编书,后来也老见到他拿这本法律汇编书。有一次,律师给他解释无罪推定原则时,不料他当即插话,说这个原则源于《人权宣言》和意大利宪法。他甚至对犯罪学之父贝卡利亚都有了解,律师认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对此说得清楚。后来,他还要求律师调查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所谓的“刑讯逼供”的情况,律师认真地进行了查验,发现根本没他说的这种情况,王怀忠便不再说什么了。

2003年11月7日,北京下起了第一场雪,王亚林和于新带着正式的起诉书去见王怀忠。据王亚林后来对记者说,王怀忠这时候已经看到了济南市中级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他找出该起诉书上三处“特别”之处,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很沮丧地说:“完了,这是要杀我了。”并且还随口吟出了李清照的“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诗句来。看来,王怀忠此时已经预感到了什么,但又的确不甘心什么。同前几次一样,他仍然没有对事实部分补充新的证据,也没有就案情本身有什么新的说法,只是给两位律师列了一串长长的名单,希望这些人届时都能够出庭。

至于王怀忠在办案人员面前的表演,则更象是在摆龙门阵。新华社记者就这些情况采访了本案第一公诉人、山东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环海,据王处长介绍,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他们共8次提审王怀忠,每一次提审,王怀忠都会提出狡辩的理由,不断提出新的证人和知情人。第二次提审时,办案人员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王怀忠后,王一见此证言对自己不利,就再提出新的证人,如此往复。

王环海还说,有一次,王怀忠在有关部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讲,你们对我苦口婆心,我对不起党,我是党培养起来的,我应该讲,说着自己就慢慢地哭,最后竟跪在办案人员面前。哭的过程中,他又说这个事情我不能再和组织上对抗下去了,我要实事求是地都讲出来。于是办案的同志说,你不要哭了,就递给他毛巾,叫他起来。他擦完泪,坐那儿说,我确实也想讲,把我的问题像竹筒倒豆子一样都讲出来,但我想了,豆子在哪儿呢?王怀忠就是这样反反复复,信口雌黄,其真实目的是想搅浑水以逃避惩罚。

庭上狡赖。

2003年12月10日上午8点26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令安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王怀忠职务犯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在两名法警的左右裹挟下,王怀忠被带上了法庭。

以检察官的身份参加旁听的记者注意到,王怀忠这天身着深色西服,白色衬衫,打着领带,戴着浅色眼镜,头发显然经过精心的打理,虽然比当副省长的时候要瘦削不少,但看上去精神状态倒还不错。

审判长首先向王怀忠发问,以查明其身份、历任职务,王怀忠回答得很干脆:“对!”“需不需要申请回避?”“不需要!”声音颇为响亮,但官味儿仍然十足。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大屏幕上同步显示出起诉书的内容,让现场的旁听人员一目了然。而架在审判区的三台摄像机和旁听席上的一台摄像机同时将现场的情况传至同一楼层的法院新闻发布中心,那里有不少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在观看。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过程中,王怀忠始终在仔细倾听,唯恐漏掉一个字。在接下来的举证质证中,对起诉书指控的11起受贿、索贿的事实,王怀忠全部予以否认。他否认的第一个理由是,两个人同时送钱我不可能收,他辩解说:“我是个领导干部,我是懂政治、懂法律的,两个人一起送钱我不会收。”针对起诉指控他索取阜阳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倪超等四人或者单位人民币275万元的事实,王辩解的理由是向他们借钱,而不是索贿。他否认的第三个理由是至间不可能收钱,因为当时有三个因素让他不可能“张开血盆大口”:正在对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案件进行查处;阜阳正在搞“三讲”;中央正在对其拟任副省长一职进行考察。甚至对于其爱人韩桂荣的证词,王也予以否认,他认为其爱人作证时精神状态不好,大脑不好使。

公诉人指出,由于王怀忠这几年来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关系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的不当利益,目前已经给国家造成了4162万元的损失,王怀忠应该对这笔损失负责。

但王怀忠对此很不以为然,他在阐述了一番自己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后,轻描淡写地说:“这4000多万的损失即使造成,也是集体决策的失误,不该把这笔账算到我头上”。他同时辩解,自己做出的每一个决策,都是“经过集体研究的,都是符合中央和地方的政策的”。

关于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此案件过程中,共扣押、冻结了其家庭财产达941万元,对此项指控,王怀忠显出一副很不知情的样子,反复说一句话:“我不知道这些钱你们是怎么算来的。”他称,听其爱人讲,家里财产绝对不会超过60万元。

尽管多媒体示证系统上对一些主要的证据进行了展示和宣读,但从头到尾,对于上百件证据,王怀忠只对两件很爽快地表示“不持异议”。一份是合肥市某邮政储蓄所的一份价值20万元的存单,户主写的是王怀忠女儿的名字;另一份是有关对其在阜阳的一套估价为15万余元的房屋产权证明。除此而外,整个庭审中,王怀忠一口一个这不是事实,一口我有几点疑义,一口一个请法庭明察,甚至称“历史会证明这是一个大冤案”。

最后陈述时,王怀忠虽然还不忘狡辩,但同时也自相矛盾地表示:“我服从法庭的判决,认真改造自己。”与许多贪官充分利用“最后陈述”的机会进行深深的忏悔不同,王怀忠只用了两分钟就解决了问题,更不用说有什么悔过了-----这倒与他的一贯表现十分一致。

事实胜于雄辩,2003年12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张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宣判后,此时的王怀忠倒显得很平静,被带出法庭时,甚至还不忘向辩护律师拱手致谢。

九辩驳回。

尽管王怀忠用尽了伎俩,施尽了招数,但铁证如山,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书的下达,王怀忠的人生博弈也就走到了终点。记者回过头来经过对该案一审判决书的仔细梳理、解读,清楚地了解到了一审法院作出这样判决的理由和有关法律依据,也再一次见证了王怀忠的贪婪与谎言:

(一)、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怀忠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行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和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签批文件、主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企业买断、贷款、减免有关费用、企业合作以及洽谈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巨额贿赂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

为有关单位经济征地、拆迁、减免税费,均是依照国家政策和安徽省、阜阳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并且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

法院查明:在起诉书指控的每起受贿事实中,王怀忠均接受了行贿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批文件、主持召开协调会或者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了利益,王怀忠在庭审中亦对此作了供述。王怀忠的行为符合刑法第385条第一款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定罪条件的规定。其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的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是否经过了集体研究决定的形式,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指控:王怀忠非法收受杨晓明、姜旭等人200多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法庭审理质证的相关证据证明了王怀忠于上述期间收受贿赂的事实确凿无疑。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三)、指控:有关证人证言可以证实王怀忠受贿的犯罪事实。

王怀忠的辩解:证人证言都是虚假的,不可采信。

法院查明:本案侦查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本案大部分证人居住或者工作在安徽,侦查机关通知证人到侦查人员在外地办案居住的宾馆或者招待所进行,是工作需要,没有证据证明有关证人因为取证地点的原因而作了虚假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已经过去的事实通过记忆作出的陈述,证言之间在细节问题上存在不一致有客观性和合理性,言词证据之间在细节上完全一致反而没有客观性和合理性。本案证人证言之间在细节上的不一致程度在合理范围内,这种不一致的存在不影响对有关证言的采信。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四)、指控:1995年至,王怀忠应深圳国银投资。

集团董事长相坤的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主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该公司开发阜阳银海花园、国际工业园、招商大厦等项目解决建设用地及减免银海花园二期工程城市建设配套费102.3万元等方面谋取利益。197月底,相坤为表示感谢,利用邀请王怀忠到澳大利亚参加招商活动的机会,在悉尼王怀忠住的酒店房间,送给王1万澳元。

王怀忠的辩解:到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所使用的澳元,是到澳大利亚前在上海用6000美元兑换的,这美元是我在亳州任职期间与朱四辈合伙做生意赚的。我没有收相坤1万澳元。

法院查明:法庭审理质证的相关证据证明王怀忠收受了相坤1万澳元,王怀忠不可能通过与朱四辈合伙做生意获得利益,在去澳大利亚前也没有时间去兑换澳币。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王怀忠的辩解:王新华交给我20万元人民币的存单,是我交给他保管的,不是受贿。

法院查明:王怀忠在被侦查人员第一次询问时主动交代收受王新华20万元的存单,经侦查人员与王新华核实,王新华提出其中的10万元是王怀忠托他保管的,其仅送了10万元。侦查人员再次询问王怀忠时,王怀忠供认,其中的10万元是其交给王新华保管的,承认收20万元的目的是看侦查人员是否实事求是办案,把事实查清。根据该起受贿事实的案发、查证经过和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足以认定王怀忠收受王新华10万元。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六)、指控:1994年至1997年,王怀忠应阜阳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倪超的请求,为该该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在征地、立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擅自批准为其减免土地出让金1555万余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780万余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66万多元。年5月,王怀中在天津开会期间,在其开会的房间内,向倪索取人民币5万元。

王怀忠的辩解:在天津开会期间向倪超要人民币5万元,是因为倪超在1995年向我借了5000美元,该5万元属于还款,不是索贿。

法院查明:倪超证实,其从来没有找王怀忠借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找王借钱。同时,根据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借5000美元不需要归还5万元人民币。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七)、指控:1994年3月,王怀忠为李洲原任职的安徽国立公司在开发国贸大厦用地方面谋取利益,造成政府土地纯收益流失400万余元。在国贸大厦建设过程中,王又为其减免了城市建设配套费等713万多元。2000年11月底,王怀忠得知中纪委正在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后,经张爱云介绍,认识了无业人员侯万清(化名陈思宇,已被判无期徒刑),遂要求其找关系阻止调查,侯答应帮忙并向王怀忠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王怀忠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副省长的职务之便,要求李洲为其提供200万元。李洲在阜阳将款筹齐后,王怀忠安排杨某于同年12月10日将200万元带到合肥,王获得此款后,又安排杨将其中的120万元交给张爱云,由其转交给侯万清,其余80万元让杨某暂时保管。事后,为掩盖真相,王怀忠安排张爱云和杨某编造用上述款项合伙做生意的虚假协议,因早杨反对未得逞。

王怀忠的辩解:向李洲索要200万元不是事实,这200万元是杨某向安徽亚杰国贸集团公司借的,有杨某亲笔写的借条为证,并且这笔钱也是为杨使用。

法院查明:王怀忠为阻止有关部门对经济犯罪的查处向李洲索要了人民币200万元,杨某就200万元写的借条是李洲所在单位为应付查账要求杨某打的假借条。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八)、指控:2000年12月,王怀忠利用。

担任副省长的职务之便,对安徽牛王皮业服饰集团与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的合作洽谈提供帮助和支持。期间,王怀忠以急需用钱为由,两次向牛王集团董事长王静索取人民币20万元。2001年2月,王怀忠应安徽云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双梅及其丈夫于旦生请求,利用副省长的职务便利,专门为其夫妇参加的一项目召开协调会。期间,王怀忠向于旦生索要人民币50万元。邓双梅将此款筹齐后,被王怀忠用于疏通关系,以阻止中纪委的调查。

王怀忠的辩解:王静的20万元是借款,不是索贿。于旦生夫妇的50万元是为了帮助朋友余永强、苏辉满而借的,不是索贿。

法院查明:王怀忠以其合法收入,无法偿还这70万元的借款,同时王怀忠拥有巨额非法所得,没有必要向他人借款。其向王静、于旦生夫妇索要钱款时,丝毫没有借款及归还的意思表示。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九)、指控:王怀忠对480余万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怀忠的辩解:我不清楚家中有48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知道侦查机关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爱人跟我讲过家里只有60万元的存款。我已于2000年3月与韩桂荣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所指控的巨额财产与事实不符,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查明:1、本案扣押的巨额财产,不仅有被扣押钱物持有人、见证人在《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上的签字,还有持有人关于被扣押钱物来源的证言,王怀忠对于拥有巨额财产的事实,应当是明知的。

2、2000年3月,王怀忠利用担任安徽省副省长的职权,指使阜阳市颍州区有关负责人违规代其办理了与韩桂荣的“离婚证”,韩桂荣没有接受,将该“离婚证”退还给了代办人。王怀忠在庭审时亦供认其与韩桂荣“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离婚证”是无效的。

法院结论: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

硫化氢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废气,在硫化物遇酸,使用多硫化制造硫化染料或使用硫化染料时都可有硫化氢废气逸出。此外,在处理腐败的鱼、肉、禽蛋,疏通阴沟,粪窖清除,清洗咸菜池等都有可能接触到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的症状硫化氢气体主要经呼吸道吸入,低浓度的硫化氢气体能溶解于粘膜表面的水分中,与钠离子结合生成硫化钠,对粘膜产生刺激,引起局部刺激作用如眼睛刺痛、怕光、流泪、咽喉痒和咳嗽。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可出现头昏、头痛、全身无力、心悸、呼吸困难、口唇及指甲青紫。严重者可出现抽筋,并迅速进入昏迷状态。常因呼吸中枢麻痹而致死。

硫化氢中毒的防治防治硫化氢气体中毒,首先在生产过程中要防止硫化氢气体外逸和发生意外事故。车间里产生的硫化氢气体,不应直接排放到周围大气中,应采取净化措施,以免影响居民的健康和农作物的生长。如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注意安静、保暖。呼吸暂停者施行人工呼吸。在深沟、池、槽等处抢救中毒患者时,抢救者自己必须戴供氧式面具和腰系安全带(或绳子)并有专人监护,以免抢救者自己中毒和贻误救治病人。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

又是一次例行月度盘点,原经理接过手中的盘点报表,惊异发现豆浆机jc-1508既然还积压了1520台在仓库,近三个月该型号没有出货一件,接着原经理又把各个终端的库存及近三个月的终端销售报表拿来对比研究,97个直腔终端渠道三个月只零售了9台!而且终端渠道中还有767台库存。

虽然市场实战证明百分之八十左右的产品均处于滞销状态!如不正确分析产品滞销的原因,不拿出正确的滞销产品处理方法,随着电器更新换代的高速发展,手中的豆浆机款式、型号将会一文不值。若滞销品变成废品滞销品,若管理不善,再加上日积月累,又长期得不到清理,滞销品就会出现老化的现象,导致滞销品品质劣变,本来可以处理销售的滞销品,就有可能成为废品。产品一旦成为废品,就意味着代理商将无法实现产品价值的正常变现。产品的资金成本就会无形流失。更重要的此型号不但占用仓库资源,更是浪费了寸土寸金的终端柜台。导致后期新品在终端没有位置陈列。原经理决定开会,分析产品滞销的原因、在完成盘点统计后,根据盘点表的数据信息,原经理要求生活电器部门经理及时地组织部门业务,对滞销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追溯,认真查明产品滞销的原因,同时通过讨论,原经理听取了员工对部分滞销品的处理意见,最终做了如下处理方案:

1、与区域的代理同行换货。

原经理说,通过电话联系临沂的黄总,此型号江苏看来滞销的产品,在临沂的地区这个型号根本就不属滞销品。原经理知道这个信息后,就就立即通过跨地区调货的方式,来处理手中的滞销产品。原经理说在中国,很多产品在北方市场销售很旺,但是在南方销售却不尽人意,代理商手中的滞销品就可以通过外调给北方市场的代理商实现滞销品资金占用的。通过次此换货,原经理一下子就处理了台,原经理说,其它处理滞销品的方法很多。

2、外观翻新修复优化包装。

这种方法在电器行业中,也是经常用的一种方式。

3、走二三线乡镇市场处理。

此款式的豆浆机,主要是外观不太适合大城市的审美观点,导致现在在南京难于销售。原经理讲,其实部分滞销品,在一级市场可能已经成为消费者厌弃的产品,但是在二、三级市场可能还是适销产品,把这些滞销品及时的转移到二、三级市场销售,二、三级市场的经营者还能获取可观的经营利润。纯豆浆机,在一级市场可能销售困难,因为城市的人感觉得喝豆浆已经习惯了,而且会导致男性健康影响,而现在流行喝美糊之类。但这个豆浆机到了乡村市场就可能因为成本适宜,能够满足乡村市场用户的需求。还有一些建材商品,在一级市场的消费者眼里,已经看似“落伍”,但是在低级别的市场,却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4、及时促销清仓打折处理。

电器行业就是更新快,此豆浆机刚刚进货是275元,我们终端零售399元,现在产品营销不动了,公司也推广出新的做美糊系列的产品,导致难卖产。原经理说有的滞销产品,因为消费流行趋势在一段时间过去后,可能会死而复生,也有可能因为产品本身具有其他产品所不能替代的某些特征,在产品经过一个使用周期后,二次消费的机会依然存在,对于这样的产品,经销商完全可以采用及时促销清仓打折处理销售的方式来处理滞销产品,不但不会降价处理,而且还会获得正常的经营利润。很多电器能又活了起来,主要是此款式经典,一时滞销是新品上市太快,过于集中导致。这种情况下采用拉位降价,表面上看来是处理价销售,实际上还是坚持利润获取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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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某移动公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注: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于2002年2月16日聘用某甲为营业员,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营业部安排给某甲的工作内容为:1、负责销售、保管其经手的手机;2、负责销售手机充值卡、201卡、301卡,3、每日将销售收入交会计进行结算。为便于管理,营业部提供给某甲一只专用保险柜(钥匙由其本人掌管),要求其每日上班时将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摆放到柜台里,下班时再将手机从柜台中取出放进保险柜里,如果丢失,则由其本人负责赔偿。2002年8月20日,营业部在盘点时发现某甲负责保管的一部价值4500余元的手机丢失,营业部要求某甲赔偿损失,某甲次日辞职离开。营业部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不够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未予立案。营业部随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双方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由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458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营业部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后营业部起诉至法院。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驳回营业部的起诉。理由是:第一,某甲是营业部的职工,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营业部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单位内部自行处理,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下称“条例”)第17条,该条规定对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不超过20%的金额;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下称“解答意见”)第(十五)条也规定“赔偿是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第二、营业部与某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纠纷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三,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因营业部与某甲系不平等的民事主体,法院受理后,仍应以该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范围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甲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关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就人身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是不平等的。就财产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平等的。本案中,营业部仅要求某甲赔偿损失,这种与某甲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因此,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形成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第二、《条例》第17条及《解答意见》第(十五)条均规定了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本单位行政手段责令其赔偿损失,从而对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以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立。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职工基本上在一个单位“从一而终”,企业可以通过扣发工资等行政手段要求职工赔偿损失,其行政决定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因此,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条例》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如果职工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后“溜之大吉”,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要求该职工承担经济责任。就本案来讲,营业部已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即从某甲每月工资中扣除20%来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因丢失手机价值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遗憾的是,《劳动法》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均未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该类纠纷列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这两条救济途径因不符合立案标准或不属于受案范围而被堵死,营业部只有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唯一方式取得司法救济。第三、我国法律对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并非空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处理营业部与某甲之间纠纷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如何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的关系论文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未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以及医学上未明确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坚持要求与精神病人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知应不应该登记以及如何向当事人解释。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这一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至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从尊重、保护精神病人权益角度考虑,如果当事人基本上能够判断结婚的法律意义并能正确表达意愿,其监护人亦同意的,应准予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

虽然前面对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作了法律上的分析,但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当事人婚检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既无法从医学上判断当事人是否为精神病人及其患病程度,也无权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其怀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不正常,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也没有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义务。这也是实践中登记机关常常感到难以处理这类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即从当事人的申请行为及其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出发对当事人婚姻的要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实践中,当事人可能因有意掩盖事实或其他原因作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或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致使婚姻有效要件欠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意愿的审查主要是通过注视当事人的申请过程、询问其结婚意愿以及监誓其声明来完成,故只要当事人在上述过程中能正确地履行申请程序,能清晰完整地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应予登记,且不得以怀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为由拒绝登记。反之,登记机关便可以以当事人不能履行登记程序或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当然,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委婉地向当事人解释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法律效力,并视情况建议当事人做相应的医学检查。

后记:《婚姻法》实施20余年来也未曾明确到底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其实,10月15日,卫生部咨询有关专家意见后提出“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或者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应当禁止结婚。但该意见一致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鉴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又取消了强制婚检(取消婚检之前医院也只能提出建议,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据此判断是否予以登记),实践中到底怎样处理精神病患者结婚申请的问题实在值得研究。希望本文能为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此类问题提供参考。

毕业论文论秘书如何处理办公室人际关系

不少人在工作中,总是怨气冲天、牢骚满腹,逢人就大倒苦水。尽管偶尔一些推心置腹的诉苦可以构筑出一点点办公室友情的假象,不过像祥林嫂般唠叨不停会让周围的同事苦不堪言。也许你把发牢骚、倒苦水当做是与同事们真心交流的一种方式,不过过度的牢骚怨言,会让同事们感到厌烦。

处理单位人际关系:学会尊重与赞美。

心理学家马斯洛曾经说过:人类最大的欲求就是想得到他人的认可。赞扬的话正好可以满足这种心理欲求。因此,职场良好的人际关系还要学会发现同事的优点和常驻,并真诚地用语言坦率地表达出来,而非可以去奉承。这样对方就会敏感地体察到你的心情,你们之间的人际关系也会因此向更和谐融洽的方向发展。

处理单位人际关系:做到少说多听。

注意听别人的谈话是在职场中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秘诀之一。人们的交谈是按一定的顺序进行的,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什么时候说就什么时候说的。与人交谈时,你得知对方相互配合才能使谈话顺利地进行下去。

与同事一起交谈,你不能只是说有关自己的话题,这样的谈话就成了“我...我...”的类型。这种谈话总是围绕着自己的生活,开始时同事也许会有兴趣听,时间久了他们便会失去兴趣,并开始畏惧你的喋喋不休的“我...”了。同事们甚至会躲着你,而最终你也会从人际关系圈中被排挤出来。

处理单位人际关系:将幽默渗透到言谈中。

在职场的人际交往中,幽默诙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有的人在工作场合一说话就感到紧张不安,这时如果你掌握了幽默的技巧,就可以摆脱不安了。说话要深刻有力,就要学会运用诙谐的力量。因为幽默能给人们留下亲切而可敬的印象,从而使你的观点为人家所认同。

处理单位人际关系:远离搬弄是非。

流言蜚语是职场中的“软刀子”,是一种杀伤性喝破坏性很强的武器,这种伤害可以直接作用于人的心灵,让受到伤害的人感到非常恼怒。经常搬弄是非,会让单位里的其他同事对您产生一种避之唯恐不及的感觉,要是到了这种地步,估计你在单位的日子也不太好过,因为这个时候已经没人把你当朋友了。

处理单位人际关系:与不同性格的人搞好关系。

要使自己在职场中站稳脚跟,在自己努力掌握工作方法和要定之余,还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来经营自己的人际关系网,努力适应各种不同的人。与同事、上司们相处,你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只挑选那些你喜欢和合得来的人。你必须积极主动地努力适应职场中各种性格的人,这样你的工作才可能顺利进行。

性格合得来也好,合不来也好;你喜欢也好,讨厌也罢,你都必须与其他同事齐心协力工作。如果你认识到了这一点,那么就应想办法与各种不同性格的同事和睦相处。

人际关系是每一个人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工作、生活、心理健康都有非常积极的影响。真正的职场高手,能在陌生的环境中迅速与周围的人达成一片,并且能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他们能轻而易举的搞好人际关系。

处理好人际关系,必须从学习职场人际关系处理技巧开始,这样才能在众人面前呈现出一个全新的社交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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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数学教学中的师生关系论文

摘要:数学教学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的共同活动,这是新课程标准的一个重点强调内容。在教学中,广大数学教师应该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学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富有个性地学习,建立全新的师生关系,让课堂真正变成学生学习的快乐天堂。

新课程标准要求在数学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成为学生在学习中的引导者、合作者和组织者;要使教学活动在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中进行;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培养学生的探索与创新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特长,发展个性。这就要求处于主导地位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对课堂气氛进行人为的控制和调节,使课堂教学在轻松愉快、平等互助的氛围中进行;要彻底打破过去那种“满堂灌”“填鸭式”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教学方式;要放下架子从高高在上的讲台上走下来,和学生零距离接触,做学生的好朋友,好学友,将长辈和晚辈的关系变成平辈的关系。下面我根据自己三十多年的一线教学实践,就如何改善师生关系及注意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体会和看法,与同行商榷。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把兴趣提起来。

新课程标准特别强调:“数学是人们生活、劳动和学习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数学教师先要意识到学生对数学这门课程感兴趣的重要性。数学来源于生活,反过来又服务于生活,很多数学问题其实都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数学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将数学知识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那些脱离了生活的数学将会是特别抽象和枯燥乏味的,也会使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失去兴趣。只有将数学教学渗透到实际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实际生活紧密相联,才能使数学知识直观化、形象化、科学化、趣味化,也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的探索能力和创新能力。比如,在学习了“丰富的图形世界”之后,让学生仔细观察校园里、教室内以及家里的各种物品都是什么图形以及这些形状各有什么特点;学习了银行储蓄、利息计算方法后,让学生到附近的银行以及因特网上去了解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以及股票、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利息税等相关知识,并鼓励学生自己拟编一些相关的数学问题,带到课堂上和大家相互交流,最后呈现出多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这样把数学和生活融在一起,使学生真正体验到数学就在自己身边,数学知识来源于实际生活,而又反过来服务于生活,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让课堂“活”起来。

数学是一门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密的逻辑性的学科,是从实际生活中抽象和归纳出来的,也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教师与学生思维的相互沟通便成为提高教学效果的主要突破口。如果学生对问题没有积极性或是不感兴趣,课堂教学往往就会变得死气沉沉。这样的课堂不仅不利于学生的思维发展,也不利于学生探索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数学课堂教学中必须要有一些结合生活实际的、新鲜有趣的.知识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比如,通过实验、游戏、小组讨论等让学生在课堂上“动”起来。这样看似让学生随心所欲地“玩”了一节课,但是他们却牢固地掌握了这节课的知识点,并且也能够灵活运用,这就是教师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的结果。

在传统的“师道尊严”理念的影响下,许多教师都觉得学生就应该服从老师的一切命令,老师批评学生是理所当然的事。在新课程标准下,我们要更加追求学生的个性发展,相互尊重,如果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也不该有过多的指责,而是站在学生的角度去理解和教导。如果教师能够充分尊重学生,和学生平等相处,打成一片,完全抛弃过去那种“师道尊严”的教学观念,师生间的情感关系将会更加和谐,学生将会更加尊重和爱戴教师,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动机便会得到积极的改变,学习成绩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而教师也能从这种良好的师生关系中,真正体会到教学工作的意义和乐趣,进一步增添自豪感和收获感,获得工作动力。另外,教师还要努力改变以往那种在学生面前严厉苛刻、高高在上的形象,让学生感觉老师很平易近人,这样就会使学生对他所教的课程感兴趣。比如,平时要多和学生谈心,积极做好家访工作,认真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及家庭情况,与学生共同参加一些集体活动,让学生时时刻刻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关心与爱护等。总之,教学是教与学的互动和交往。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快乐收获和体验,分担彼此的忧愁痛苦和困难,有利于彼此的共同发展。

四、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将个性彰显出来。

中国文化在传统上是排斥多样性和个性化的,而今天教育当中仍比较忌讳个性和多样性,过分倾向于统一性。事实上,对一些有个性的学生,教师不能对他们的个性进行一概的排斥和批评,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而应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扶持。要改变以往那种不分层次,统一对待的偷懒的数学教学方法,尊重和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比如,对数学学困生,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学习要求,并及时发现他们在学习上的点滴进步,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于他们出现的错误,要耐心引导纠正,鼓励他们自己去改正错误,以增强他们学习数学的兴趣和信心;对数学优等生,教师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学习要求,使他们对数学永远保持浓厚的兴趣和探索欲望。

五、结语。

数学教师角色的转变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教师要改变以往那种高高在上的知识拥有者和知识传授者的教书匠形象,成为学生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参与者,积极主动地改变师生关系,更好地组织、引导、参与并对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反思、研究,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2]葛战省.新课标数学教学下如何定位师生关系[j].新课程学习(下),2011(12):168.

如何正确处理墙体裂纹论文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的工民建施工企业众多,但建筑行业的发展前景却不如前几年。2005年以来,建筑业利润的年增长率逐年下降(见图1),施工单位需提高施工质量才能寻求更好的发展。墙体裂缝是施工中的严重问题,施工单位应对墙体裂缝的原因加以分析。

1.1施工设计中存在不合理之处。

工民建筑的整个施工过程都需依照设计图纸进行,因此设计阶段对施工质量有着较大影响。现阶段很多工民建工程的设计阶段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墙体出现裂缝问题。在设计阶段,设计人员经常忽略工民建的基础刚度和建筑地的实际情况,导致结构模板变形,进而造成工民建筑墙体出现裂缝现象。科学合理的施工设计对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设计人员需考虑方方面面的细节才能不断提高设计质量,从而减少墙体裂缝问题的发生。

1.2建筑结构存在不均匀沉降现象。

在工民建工程施工中,建筑物周围的地质条件对施工质量影响巨大,如果建筑施工选定地址的土壤土质松软、地基强度不够,将会导致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现象。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沉降会导致墙体受力不均匀,从而造成墙体裂缝的出现。另外施工人员操作技术不够硬也会导致施工质量低下,进而导致墙体出现不均匀沉降的问题,例如地基构建间距过大、支撑结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都会导致建筑物墙体的应力发生改变,使得应力不均而发生墙体裂缝问题。建筑结构的不均匀沉降现象不仅有碍建筑物的外观,更是影响着建筑墙体的刚性强度,无法保证整体施工质量和安全。众所周知,建筑墙体的质量直接决定建筑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结构的不合理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单位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

1.3混凝土温度的影响。

在施工中如果无法对混凝土的施工温度加以准确控制,也会造成建筑物墙体出现裂缝问题。混凝土在凝结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热量,这些热量在建筑物墙体内不断聚集会造成墙体的应力变化,导致应力不均出现裂缝问题。另外混凝土温度过高会形成较大的内外温差,混凝土的拉应力会随之增加,在拉应力的作用下建筑物墙体很容易出现裂缝。另外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的降温过程控制也不到位,缺乏安全高效的构件,很容易导致墙体裂缝问题的出现。

1.4混凝土的干缩作用和墙体的塑性收缩。

在混凝土施工中,由于外墙混凝土凝固过程水分蒸发过快,会导致混凝土出现干缩作用,影响建筑物墙体的应力变化。如果此时施工人员不能及时向建筑物外墙喷洒适量的水或者进行完善的保湿处理就会导致墙体不断干缩而出现裂缝。墙体的塑性收缩也会导致墙体出现裂缝,工民建筑外墙在干燥过程中因温度过高等因素的影响,墙体会出现塑性收缩现象,如果收缩现象严重,建筑物墙体两端就会出现裂缝,而且墙体的横截面积越大,产生的裂缝问题就越严重,影响工民建筑的外观和整体质量。

1.5操作不规范和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

施工中的操作质量对墙体裂缝问题也有较大影响,如果施工操作不规范,例如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时未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将砖进行湿润或是钢筋的放置不合理,都会导致裂缝问题的发生。施工中砌筑砂浆的饱满度如果不符合施工要求,会使墙体应力不足,进而导致裂缝问题的出现。施工中的养护管理工作是施工图1建筑业总产值和总产值增长率中不容忽视的一环,但是很多施工企业进行墙体养护时忽略了天气因素的影响,导致水泥浆的水分蒸发过快或无法及时阴干而导致墙体收缩产生严重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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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秘书如何处理办公室人际关系

怎样才能做到定位准确呢?最好的办法是换位,也就是站在他人的位置上给自己定位。自我定位加上他人角度的定位,定位的准确性就会大大提高。对于秘书来说,这个“他人”应该是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最具影响力的人,一般是领导、同事或客户。

换位思考就是将心比心地考虑对方的感受,善于发现对方的利益或需要。如果能进一步找到双方利益的交集,就可避免分歧,为实现共同的目标愉快合作。秘书主要为领导服务,尤其需要换位思考,想领导所想,主动配合领导,如此才能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如果想当然行事,很有可能好心办坏事。比如,有些秘书一厢情愿地希望领导采纳自己的建议,如果领导不采纳,就觉得自己不被重视,以后再也不提建议了。实际上,即使秘书的建议是对的,领导也不一定都会采纳,因为两者看问题的角度不同。领导必须高瞻远瞩,平衡全局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具体实施的时间、地点是否合适。秘书的建议也许是对的,但如果从全局考察难以行得通,领导就不会采纳。秘书应该认识到,进言是与领导平等坦诚地进行交流,因此要端正心态,即使建议被否定,仍然要主动与领导交流沟通,以服从大局为重。只有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向领导学习请教,勇于接受正确的意见,才能不断得到锻炼和成长。

很多时候,秘书并不是无法满足领导的期望和要求,而是没有搞清楚领导的真正需要,所以换位思考就显得非常重要。换位思考后再行动,才能获得有效结果。

对于秘书来说,换位思考时大致应做到以下几点:

2.了解领导内心的需要和期待,并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和情绪上的回应;。

3.了解领导的成长背景、个性气质和人格特点,给予最恰当的互动、支持和帮助;。

4.及时、有效地与领导沟通,准确理解领导意图;。

5.注意观察领导的身体语言和神情举止,体会领导的真实想法和内心感受。

毕业论文论秘书如何处理办公室人际关系

我们常说,微笑是最美妙的表情,是最美好的名片。它能给人以自信,给人以坚强,给人以温暖,在交往中让人感到亲切,稳重,可信赖。

面对一个对你有戒备的人,长期的微笑,温和的态度,可以改善关系,打开心扉;面对一件令你尴尬的事,微笑可以化解误会,缩短距离,调节气氛。微笑,不需要多大的能力,需要付出的只是真诚,要用心地对待身边的人和事,发自内心地微笑,才能达到美好的效果。

微笑训练法:眼角上提,眉头舒展,我们说要眉开眼笑;嘴角上翘,摆出“一”字的口型,用力抬高嘴角两端。总之,面对镜子,你的微笑然你感到自信、开朗、自然,这就是你最好的笑容,保持。

毕业论文论秘书如何处理办公室人际关系

在定位和换位过程中如果出现错误,比如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准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就有可能发生越位的情况。

秘书工作中典型的越位表现有以下几种:

1.领导尚未下命令、作指示便抢先表态或擅作决定;。

2.未经领导授权直接指挥部门或同事,传达指令,发号施令;。

3.擅自代表领导布置任务,下达领导指示时随意解释或承诺;。

4.到基层调研时把自己当成领导,对基层工作指手划脚;。

5.不遵守保密原则,透露内部消息;。

6.自我膨胀,盛气凌人,表现出“一人之下,众人之上”的优越感。

之所以出现上述越位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热衷于权力,把领导的授权当作自己拥有的权力随意发挥和利用;。

3.不会换位思考,不能准确领会领导意图,不了解领导的内心感受;。

4.凭热情鲁莽从事,无视职场规则和制度;。

6.功利主义,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和有形效益,忽视甚至无视长期利益和无形效益;。

7.缺乏自信,因而处处都要证明自己的聪明,以显示自己的价值。

秘书越位的后果,轻者与领导和同事出现沟通障碍,令人生厌;重者影响领导的权威,破坏领导的形象,危及企业或组织的声誉。因此,秘书应有意识地调适心态,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既不能因处于配角地位而被动畏缩,也不能因强调主动服务而跨线越位。要掌握秘书工作规律,拿捏好分寸,明白什么情况下什么事应该先请示后行动,什么情况下什么事可以先行动后汇报,什么情况下什么事不用请示就可以自行解决,也就是明确什么条件下自己是配角,什么条件下自己可以是主角或代理主角。

总之,秘书要有强烈的角色意识和自觉的服务观念,否则就不可能与领导保持正常的角色关系,也就谈不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一个优秀的秘书应该经常自我反省,全面了解自己和自己的工作岗位;被领导批评或同事误解时不丧失理智,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情绪,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开朗的心态;按照领导指示脚踏实地工作,不狂妄任性,不拖延推诿;目光远大,能从组织或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注重长远,不沉溺于短暂利益;重视领导、同事的意见和建议,能建立起友好合作的人际网络和融洽的上下级关系;积极热情地从事秘书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获得价值感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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