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通用12篇)

时间:2024-01-16 00:11:10 作者:LZ文人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不断调整和优化工作计划和目标。请大家看看下面的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总结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森林公安工作总结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对过去一年的回顾总结,使我深刻体会到,个人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努力学习,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是我对前一段工作不足的反思,对今后工作的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在局所领导下,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使我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平时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并结合自己的自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观念,加深了理论业务水平。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观念逐步提高个人思想认识和执法能力。

过去一年里,在局,所领导下积极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在面山绿化和管护工作中以老同志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为榜样,尽快熟悉片区和管护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思想了解与交流,加大面山周边的防火宣传与巡护力度。认真的做好每一项事情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完成好各项工作,对上级安排的外派处突维稳任务要按时完成。同时把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融入日常的工作中去,全面提高了个人的业务职能和思想水平。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对学习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掌握方法,等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开展的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工作经验尚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在思想认识上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在纪律上有时候比较散漫,没有更好的按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到森林公安工作。主动出击,严于律己,自觉加深党性锻炼,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

森林公安的半年工作总结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曹家丽。

大家好!我叫曹家丽,来自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我的演讲题目是:“绿色卫士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吹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军号角。作为森林警察、绿色家园的守护者,生态文明的捍卫者,我们倍感责任神圣!使命光荣。我们根植于林业战线的最基层,肩负着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艰巨任务,长年与山作伴、与林相依,无暇顾及如画的风景,仅匆匆奔走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山路上。每当看到一个个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分子被我们绳之以法,看到可爱的野生动物在我们的救助下重返大自然,我们所有的辛苦劳累只化作一个微笑!

快侦快破大要案件是我们的工作理念,忘我奉献是我们森林公安民警的毕生追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我们用实际行动证明“绿色卫士”保护森林资源惩罚违法犯罪的积极作为,彰显森林公安“绿色卫士”的砥柱作用。夏天的一个深夜,报警电话连续响起,攀枝花市西区50公里沿线范围内接连发生10多起森林火警。火警就是命令!面对肆虐的火魔,我们的民警没有丝毫的迟疑,义无反顾地奔向火场,在扑救的同时迅速展开案侦工作。由于案发地点地处川滇两省三县交界地带,地形复杂,位置偏僻,且发案时间在深夜,没有目击证人,可供破案的蛛丝马迹异常难寻,但阻止不了我们破案的信心。熊熊燃烧的山火,更加激发了我们民警为荣誉而战、为森林而战的决心,案件不破,决不收兵!现场勘验迅速展开,走村串户排查摸底相继进行;设卡堵截,蹲坑守侯,一项项措施迅速制定,一组组队员赶赴既定地点,不分白天与黑夜,顶烈日、熬酷暑,夜以继日地开展侦破工作。渴了,喝口泉水;饿了,啃个馒头;累了,席地而坐,稍事休息又继续工作。功夫不负苦心人,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脱猎人的眼睛,经过20多个日夜奋战,辗转川滇两省,4名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是什么让我们披星戴月、风餐露宿?是什么让我们舍生忘死、冲向火海?是什么让我们抛家舍业、义无反顾?这是森林卫士的职责所在,更是森林公安的使命使然。我们以林为业,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我们以警为荣,用热血铸就忠诚警魂!让我们在前辈用青春和热血铺垫的道路上,踏着铿锵的脚步继续前行。用青春与热血,用激情与奉献,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绿色卫士”,为林区撑起一片明媚的蓝天,为青山筑起一道绿色长城,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奏响新时代“绿色卫士”之歌。

森林公安的半年工作总结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全省森林公安半年工作总结暨派出所建设现场会。与会的11个设区市森林公安局、4个直属分局、42个有派出所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观摩了兴隆县六里坪、寿王坟和前苇塘三个派出所建设。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兴亚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典型发言和其他各市、各分局上半年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春防形势,广大森林公安***发扬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精神,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夺取了春防最后胜利。同时,狠抓公安业务不放松,做到了防火和公安两手硬,两促进,基层派出所建设全面推开,办案数量明显增长三是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创建“平安林区”活动顺利实施,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会议认为,虽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还有不小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仍显缓慢,执法办案工作很不平衡,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滞后,队伍建设任务还很重。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机构队伍成立比较晚、人员素质不齐等客观原因,但根本在于,领导意识跟不上,一部分森林公安的领导“混日子”、“守摊子”的思想比较严重,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争一流、创业绩的意识。工作力度跟不上,缺乏新思路、新举措,办案工作“底气”不够,“胆量”不大,缩手缩脚。纪律要求跟不上,要求不严,管理滞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深刻理解王海洋局长关于队伍建设的五句话要求,即:“振奋的精神,昂扬的干劲;科学的'决策,严格的纪律;规范的程序,高效的运转;有力的工作,清廉的作风;团结的队伍,***的氛围”,高标准,严要求,把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办案工作、“平安林区”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项工作。做到“五个增强”,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以及林业、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把承担的任务完成好,职能作用发挥好;增强工作纪律性,养成说到做到、严格要求、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工作针对性,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目标,有要求,能操作,见实效;增强抓落实的责任心,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讲团结的自觉性,讲配合,讲风格,讲真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努力打造一支各级党委、政府可委以重任、各级林业部门用我必胜、广大林区群众信得过的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工作总结

7月19日,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全省森林公安半年工作总结暨派出所建设现场会。与会的11个设区市森林公安局、4个直属分局、42个有派出所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观摩了兴隆县六里坪、寿王坟和前苇塘三个派出所建设。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兴亚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典型发言和其他各市、各分局上半年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春防形势,广大森林公安***发扬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精神,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夺取了春防最后胜利。同时,狠抓公安业务不放松,做到了防火和公安两手硬,两促进,基层派出所建设全面推开,办案数量明显增长三是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创建“平安林区”活动顺利实施,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会议认为,虽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还有不小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仍显缓慢,执法办案工作很不平衡,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滞后,队伍建设任务还很重。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机构队伍成立比较晚、人员素质不齐等客观原因,但根本在于,领导意识跟不上,一部分森林公安的领导“混日子”、“守摊子”的思想比较严重,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争一流、创业绩的意识。工作力度跟不上,缺乏新思路、新举措,办案工作“底气”不够,“胆量”不大,缩手缩脚。纪律要求跟不上,要求不严,管理滞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深刻理解王海洋局长关于队伍建设的五句话要求,即:“振奋的精神,昂扬的干劲;科学的决策,严格的纪律;规范的程序,高效的运转;有力的工作,清廉的作风;团结的队伍,***的氛围”,高标准,严要求,把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办案工作、“平安林区”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项工作。做到“五个增强”,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以及林业、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把承担的任务完成好,职能作用发挥好;增强工作纪律性,养成说到做到、严格要求、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工作针对性,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目标,有要求,能操作,见实效;增强抓落实的责任心,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讲团结的自觉性,讲配合,讲风格,讲真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努力打造一支各级党委、政府可委以重任、各级林业部门用我必胜、广大林区群众信得过的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很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坚定履行保护林区生态、服务林业改革建设职责,为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在整个森林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来对待,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措施,加强和改进了队伍建设。

(一)狠抓学习,为纯洁队伍提供政治保证。

继续坚持贯彻学习教育制度,紧抓学习不放松,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对全体民警进行理论知识的再教育。今年以来,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结合实际,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全体民警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主要政治学习内容,反复学、深入学,认真掌握精神要领,通过学习活动,民警的思想基石得以筑牢,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全市形成了人人学习理论、人人研究理论、人人创新理论的良好氛围,这为更好的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是组织民警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应对执法权限落实后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市组织了12名民警分两批参加了全省森林公安刑侦、法制培训班,两次培训活动为各地执法权落实后相关工作的启动作了应有的准备。二是认真安排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培训。认真部署森林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工作,及时与黄山市人民警察学校沟通,对全市20余名民警及时组织警衔晋升培训,保证了民警按期按时晋升。三是做好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举行了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保考”的目的。

(三)创先争优,为提升民警综合作战能力提供保证。

各地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与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要求全体民警自觉的将日常工作贯穿到活动中,落实到党组织的工作中,发挥好民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好森林公安在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方针,提高我市森林公安打、防、管、控的综合作战能力,加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提升打击水平,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四)从严治警,为强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今年我市接连发生了2起警车交通事故,给我市森林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我市及时召开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专项警示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主管局和市分局的主要领导在会上对执行“五条禁令”、警容风纪、警车管理、值班备勤等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申,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单位和民警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剖析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警车管理制度”。目前,我市“警车专项整治”和“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正稳步进行。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警察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威信出发,确保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狠抓学习教育,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二是狠抓监督工作,压缩民警违法违纪空间;三是狠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四是狠抓自查自纠,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是狠抓良性引导,促进队伍健康发展。同时,继续将“五条禁令”的执行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从严治警,重塑我市森林公安威信。

(五)、严格制度,为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保证。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森林公安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与森林公安工作紧密相关的岗位职责、值班执勤、案件查办审批等方面制度日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确立,促使民警的遵规守制意识不断强化,自觉工作、按章办事、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局面逐步深化。在执法办案上,黟县森林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提升案卷质量的补充要求》和《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基层基础台帐制作填写规范》,其对于民警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信息安全上,为加强“金盾”专网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制定了《祁门县森林公安金盾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今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紧紧依靠林区群众,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查处”的方针,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遇警必接,逢案必查,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是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宣传出成果,宣传出战斗力。全市各地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其中黟县做法较为突出,黟县森林公安分局将原先的森林公安专刊改版为《黟县森林公安简报》,拓展了宣传的范围,并以此为平台,大力宣传该县森林公安机关成绩。通过宣传,鼓舞了全县森警的士气,提高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各区县的基层森林派出所也都充分发挥警用车辆的作用,将警车作为流动宣传平台,经常性地下乡巡回宣传。通过黑板报、标语、电视台、传单、法制课等形式不断地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的触角延伸至辖区中小学、自然村组和田间地头,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受众的人数大大增加,增强了宣传的实际效果。铺天盖地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得以进一步提高。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我市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开展了“春季攻势”、“亮剑行动”等一系列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在各专项行动中,我市紧紧围绕上级部署的行动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取得了丰硕的战果。

“春季攻势”期间,全市森林公安共受理各类案件323起,查处316起,查处率达96.9%,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19起(3起盗伐林木、15起滥发林木案件),侦破11起,抓获31人;立林政案件296起(盗伐林木案件8起,滥伐林木案件52起,森林火灾案件17起、动物行政16起),查处行政案件294起,共处罚436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601.25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7000余株、野生植物42株、野生动物25头(只),林业行政罚款40.35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82.37万余元。此外,全市共清理木材交易市场、经营加工场所325余处,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加工场所37处。

在“亮剑行动”中,我市对全市范围内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逐项目、逐乡镇、逐林场、逐地块一一核查的方式切实掌握了全市征、占林地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查找和深挖出部分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20xx年5月份黄山市华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未经休宁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拟建现场开垦林地取土埋田,面积约达2.9亩,后休宁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处以林政罚款。“亮剑行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的林地保护意识,维护了林区管理秩序的稳定。我市黟县森林分局在“亮剑行动”中因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嘉奖。

三是加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自全省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始终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侦破工作上,各地通过短信、网站、广播、民警入户走访等途径着力拓展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手段,营造了全警追逃、全民追逃的氛围,行动同时得到网上逃犯家属、群众与社会的普遍支持。我市的休宁县森林公安机关多次组织民警深入本地在逃人员家中展开了耐心细致的教育规劝工作,讲明公安机关的政策、决心和态度,打消了在逃人员的顾虑和侥幸心理,积极争取了三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四是充分发挥了林区护林员的作用。各基层森林派出所以加强辖区内护林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或实地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护林员职责履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护林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护林人员的能动性,同时根据护林员反映的区域内存在的隐患和苗头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在对护林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培训中,各森林派出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市护林工作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专职护林员发挥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不断夯实以“三情”、“四网”、“两管理”为核心的基层基础工作,广辟信息渠道,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掌握林区资源状况和治安形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黄山区森林公安机关集中警力,于今年开展了一次民情、林情、社情的调查,详细掌握了辖区内各项信息资料,完善、更新了三情档案,牢牢把握林区治安管理主动权。

六是创新工作机制保障林区稳定。各地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定期对林区治安动态进行掌握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地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和升级,同时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办公,使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更加合理便捷,提高了刑事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徽州区森林公安分局多次组织民警对全区的涉林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对涉林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挂图,同时动员涉林企业参加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明确的加工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积极配合整改的建议主管局不予办理延续木材经营许可证。

据统计:20xx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0339人次,出动车辆4523台次,受理各类涉林案件750起,查处717起,查处率95.2%。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91起,侦破65起,抓获92人;立林政案件659起(盗伐林木案件28起,滥伐林木案件121起),查处行政案件649起,处罚861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1767.2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2434余株、野生植物80株、野生动物26头(只),林业行政罚款80.8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160万余元。

1、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端正执法观念,夯实执法为民的基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活动,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问题。二是规范执法,严格审批,健全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各地森林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将办理的各类案件和环节纳入法制审核工作范畴,严把事实和程序关,确保了案件质量逐步提高。三是做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11月份我市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全市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已办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检查,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森林案件质量作出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依法办案意识和执法水平。

2、积极做好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将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推进,我市今年全面启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局通过走访调研、实地查看、听取报告等方式,详细掌握了各地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将黟县渔亭森林派出所、祁门县金字牌森林派出所、祁门县祁山森林派出所、黄山区谭家桥森林派出所、休宁临溪森林派出所5个基层所评定为市级执法示范单位,执法示范单位的确立起到了以点带面和带动全市执法工作水平提升的示范作用。

3、加快基层基础建设步伐。今年以来,各地以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活动为契机,以确保执法安全建设为立足点,强力推进执法场所设置,不断加大对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黄山区森林公安分局筹措资金对乌石森林派出所进行了业务用房的改造,实行了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科学的物理隔离。黟县森林公安分局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渔亭森林派出所“三室”改造,在接待区、办案区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并对讯问室条件进行了改善,采购了必要的审讯设备。

为加强森林公安警务装备建设,今年在省局的'关怀下,为我市配发了新警车16辆,保障了执法效率和安全,同时,我市还将原来性能不佳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批警车予以报废,这大大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了处置警务工作的效率。

4、加快信息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适应新型警务工作需要,我市今年来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建设步伐。在年初开展的“大走访”的基础上,全体民警继续牢记宗旨,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同时发动群众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来,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目前,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黄山区均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办理、审批,为我市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打开了新局面。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投入,添置和改善信息化装备,努力实现全员网上办公的目标。

今年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森林防火为中心工作,取消双休日,持续战斗在防火第一线,落实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宣传,提高意识。防火期间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始终把森林防火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加大了警力的投入,狠抓了防火的宣传。协助各基层政府到各村组张贴防火宣传画,出动宣传车,建立宣传员,制作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对火灾案件请电视台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森林防火宣传使林区群众防火意识不断提高。

三是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今年清明和春耕时节,各地上坟祭祀和烧山烧荒等野外用火增多,我市严格按照省局3·28防火会议精神要求,集中警力进一步加大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快地打击一批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发挥了固有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森林防火安全。

四是加强对痴、傻、呆等有精神障碍的特殊人群的监管。各地基层所对辖区内痴、傻、呆等有精神障碍的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监管人,签定监管协议,定期上户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工作对象状况、行踪,防止出现工作对象脱离管控处于游离状态,危害森林防火安全。

五是及时出击,扑救火情,从严打击。精心做好防火预案,在森林高火险期和火灾高发期加强值班和备勤工作,确保在森林火情发生时,森林公安民警始终保持快速反应及时出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火场,组织指挥并参与火情的扑救,确保了每一次火情的及时扑灭,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民警在火灾扑救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我市今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更加密集,野外火源的管控更加到位,特殊人群的监管更加扎实,打击力度更加有力,森林防火网络建设更加建全,与去年相比,今年全市下半年森林火情比去年也有大幅度下降,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但我们依然清醒地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我们丝毫懈怠。

1、森林公安执法办案难度日益加大。随着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旅游资源等项目的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日趋凸显,部分企业以地区开发、工程建设为由,造成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多,依法治林阻力大。

2、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公安机关任务也在逐步加重,警力不足和民警平均年龄老化问题日趋突出。

3、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省级组织的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比较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不能在理论上得到质的升华。

4、基础基层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无房派出所,大多数基层所办公条件简陋,远远没有达到森林公安业务用房标准,难以胜任新时期森林公安警务工作的需要。

(一)突出队伍建设主题。认真制定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划,促使我市森林公安队伍继续向前发展;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营造有利于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林业等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从严治警,在警务保障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立足现实从严治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而实现向素质要警力,向内部挖潜力的目的。

三是从优待警,以民警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尽最大努力体现“从优待警”,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从而调动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狠抓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法制业务,建立健全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和培训制度,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执法质量考评为重点,完善执法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保持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林区治安状况,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努力适应林业发展形势,认真履行森林公安工作职能,解决目前森林公安查处案件范围不广、业务单一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保持严打态势,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

(五)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安全。根据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突出的实际,继续组织警力从严打击频发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坚决遏止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认真查办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树立森林公安的执法威信,提高森林公安的执法地位。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汇报

***林业局森林公安系统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天职,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护绿”、“天保”、“绿剑”、“春雷”、“绿盾”、“天鹰”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巩固生态成果,保障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我局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能以及应加强的工作措施,进行以下汇报。

一、抓素质,抓管理,做到内强素质。

得到加强。五要增强执法保障,通过局、所、队的“硬件”达标晋级工作,努力解决设备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做好“筑巢引凤”的准备,重点解决基层所队存在的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无外观标识、无单警装备等问题,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加大落实“三权”工作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在民警执法维权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让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常“照镜子”,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外树形象。

森林公安年工作总结

2017来,在区林业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求教,狠抓学习,特别是对新业务的学习。与此同时,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一年来的点滴历程,既有成绩,也有不足,既有收获,也有所失。

进入森林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森林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多种培训,对森林公安业务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2、工作方面。

一年来,在办案中我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对领导的超量工作安排我从未吱一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在专项活动中,为顺利完成任务,我下了一番苦工夫;多次到地方公安、向本系统外县市同级部门学习取经,征集同志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好的策略。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等方面收获很多。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发现了很多自己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年来与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交流不多,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今后打算及努力方向。

1、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森林公安工作。

3、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森林公安年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围绕“六个质量”,扎实开展“效率提升年”活动,多快好省地推进了森林公安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稳步向前发展,荣获了省2017度执法质量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切实履行了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职责,为“建设美丽**,打造幸福家园”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是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领导班子能力。认真开展了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认真开展行风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书本,听专题讲座和党课、做笔记、撰写心得,观看了电影《焦裕禄》、《南平红荔》等主题教育影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胡耀邦同志故居学习教育;组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局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向全体中层骨干通报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并逐一改正。

三是深入开展“一推行四公开”联村群众工作。把深入开展“一推行四公开”联村群众工作与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联村民警深入群众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群众的贴心人,共走访群众30000余户,主动向贫困群众、退伍军人与慈善机构捐款、捐物,共计16000余元;年初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解难题”活动共走访慰问困难人员615人,发放慰问金145600元。

四是狠抓制度落实促进队伍作风建设。全体民警严格执行警纪警规,确保了在“酒、赌、车”等环节上没出问题,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实现“三零”工作目标,确保了队伍安全稳定;警务督察大队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值班备勤工作和上班到岗情况进行了督察,利用信息平台发送警示和督查通报短信,做到警钟长鸣。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今年,组织民警参加各类培训班20次,受训人员158人次;新招录了14名辅警并组织了15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民警的应知应会能力,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落实赋予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全民义务植树月”、“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两帮两促”等活动,共植树5000余株、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打扫卫生240人次、定点多次帮扶**乡水**和**镇**龙泉安防装备有限公司;积极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月”、“农村法制宣传月”与全市政法机关“五长”集中巡回法律咨询等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

二是统一调度力量,完成安保任务。4月6日我局抽调18名同志,参加了代号为“**n1006”的警保卫活动;5月29日,抽调我局50名民警参加2017花炮博览会的安保工作;6月26日,我局为全省公安400人特警拉动演练活动做好沙市镇赤马湖目的地选址、地方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协助省局组织了省森林防火东部片区指挥员培训班的举办;11月14日,抽调12名民警参加了“湘鄂赣”好声音演唱焰火晚会安全保卫。

三是全面协调发展,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对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以及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在**日报刊发26篇、**电视台报道24篇,**省森林公安局采用编发11篇。按照市政法委的组织对张坊镇、**乡等单位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各乡镇综治工作进行了考核,做好了各项评选活动入选对象的资格审查,共19次700人,办理回复了信访13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件,全面落实了610工作和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强化计生意识,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做好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共青团、女工等群团组织工作;积极申报森林公安统战特色工作;认真做好民警警员职务套改、职级晋升、工资福利等工作;关心老干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每月开展活动,每年征订了《老年人》杂志,中秋团圆茶话会和老年节活动,对生病住院的老同志进行了慰问。关协对26名在校民警子女进行了校访和家访,通报情况、建立成长档案,评比奖励20人次;认真做好工会工作,组织全体民警和老同志进行了健康检查,开展了健步走活动、参加了市全民运动会;机关安全得到加强改进,后勤装备、财务保障有力,共办理各项政府采购204.334万元,服务好“三基”工程建设。

一是完善规范执法工作制度。制定了《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办案区域使用管理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建立了“日清、周查、月评、季总结”执法工作制度,强化基层执法单位自我监督机制,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开展了核实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反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是加强案件审核考评力度。审核、呈报、考评刑事案件97起,治安案件80起,林业行政案件357起,所有审核呈报的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确保了案件的质量。

四是提升素质创建示范单位。全局在职民警均通过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58名民警通过了中级执法资格考试,6名民警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积极创建了**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将大围山派出所作为执法规范化示范派出所向省、国家局申报,已通过了初步检查验收。

五是开展执法回访活动。全体民警对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案件当事人和部分林业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全年共回访案件当事人160余人次。

六是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落实并制订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规定,切实提高轻刑快办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办案成本,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4起。

今年来,我局共计接各类报警644起,处警644起。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53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97起,查处公安行政案件80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57起。共刑拘75人,逮捕33人,取保候审76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93起,125人,抓获网上逃犯员8人;共行政拘留81人,罚款0.07万元,警告3人次;林业行政处罚547人次,共收缴木材522.82m3,共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一是开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春节和清明期间,立案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31起,刑事拘留18人,逮捕6人;查处过失引起火灾的公安行政案件29起,行政拘留29人。1月2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本组龙井坡擅自用火烧荒田中的冬茅蔸子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739亩。其岳母童某为王某顶替,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经过细致侦查和宣传法律政策,童某终于交待了顶罪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是开展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专项行动。年初,我市官渡、沿溪、古港等地发生多起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盗伐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我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整治,共查处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13起,涉案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22株香樟17株,刑事拘留12人,逮捕6人,已移送起诉8起12人。在侦查黄某等人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案时,通过调查取证,不断深挖,攻克带破了6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三是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我局配合林业局在城区及相关乡镇农贸市场、野生动物经营单位进行了5次检查,出动人员20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单位(场所)11处,查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2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2起,收缴放生蛇、青蛙等野生动物50余公斤。向广大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并下发了《2017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思路》、《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森林消防队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规范森林消防队伍扑火补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二是推进“三化”管理。召开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推进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网格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全市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积极预防、依法治火、快速处置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水平,形成领导带动、管理联动、积极主动、干群互动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加强值班备勤,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了政令和信息畅通。

三是加强消防队伍建设。13支森林消防大队总人数607人,多次进行了集训演练,对文家市大队、澄潭江大队、大围山大队进行消防装备进行检查、队伍集结进行点验与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培训。9月30日,参加了长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集中考核演练。今年共出动队员1872人次,扑火24场次。10月31日,召开市森林消防总队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市森林消防总队章程》,《章程》的诞生必将成为我市森林消防队伍的一座里程碑而载于史册。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为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我市投入了50多万在城乡结合位置矗立6块大型立柱式森林防火宣传广告牌,制作防火专刊1万份进社区进家庭,禁火令入户率100%;全市共制作38块永久性立柱式大型宣传牌,2050块小型宣传牌,防火宣传栏1203块;森林防火期间,共发短信85次,计3000余条;创造性地开展了“森林防火天天工程”:一把手天天抓、主管领导天天督、宣传车天天游、喇叭天天叫、铜锣天天响、短信天天发,挨家挨户进行了森林防火提醒。

五是科学处置火情。今年来,共接火警110起,森林火灾36起,火场总面积232.157公顷(3482.4亩)。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将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六是强化用火审批。今年共计审批生产性用火73起,面积为8696.5亩,确保了林区用火安全。

七是完善阻隔网络。我市有千余家涉爆企业依山而建,稍有不慎,森林火灾将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花炮企业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此,我市不断加强涉爆企业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了乡镇街道、森林公安派出所、市防火办三级监管制度。要求林区涉爆企业必须修建森林消防隔离带,在隔离带上营造木荷等生物防火树种。

2018年,我局将继续解放思想、打牢基础、谋求发展。努力实现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育一流人才、创一流业绩工作总目标,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为“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做出新的贡献。

森林公安执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森林公安执法也越发重要起来。作为森林公安的一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作为执法人员,我们首先要熟悉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其中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时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不徇私、不滥用职权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底线。只有依法进行执法,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执法要注重人文关怀。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除了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外,还要注重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执法是为了保护资源,而不是为了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在执法过程中,我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解释执法的目的和原因,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和自觉性。在处理问题时,我们要运用法律的力量,同时也要关注当事人的心情和感受,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和伤害,使他们与我们进行更好的合作。

再次,执法要注重团队协作。执法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不能凭借个人的努力和智慧完成。因此,我们要将自己融入到执法团队中去,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在工作中,我主动与其他执法人员沟通和交流,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体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团队中互相鼓励和激励,形成强大的合力。

此外,执法要注重技巧和策略。执法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执法技巧和应对策略。在处理复杂的案件时,我们要运用灵活的思维和方法,善于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方案。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善于运用话术和交流技巧,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冲突和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的顺利进行。

最后,执法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同时,我们也要保持积极的思维和乐观的心态,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压力时,要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进行工作。只有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总之,森林公安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是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深刻感受到了执法工作的压力和挑战,但也深感其重要性和意义。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自身素质,我相信我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保护森林资源做出更大的贡献。

森林公安局年工作总结

1、抓住宣传工作不放松,1-10月通过街道设点、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6次、发表各类文章信息100余条;充分发挥警车的作用,将其作为宣传车经常性地下乡,并在林区重点区域和林业案件多发的乡镇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不断延伸宣传的广度,增加了宣传的实际效果。

2、在2020年12月至2020年5月全县森林防火期内对全县各乡镇及进行了40余次巡查,将防火宣传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并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定期定点督查。

3、2020年10月开始至12月,开展全县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大巡查活动,对各乡镇重点林区、公墓、寺庙等高火险地域进行了仔细巡查,排除火灾隐患,力争做到全面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维稳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在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城区防控执勤职责,时刻见警、常保警备,确保了执勤点及辐射周边街道的秩序稳定。

5、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与公安政风测评工作。全局高度重视,按照高目标、严问责的要求,将社会评价调查问卷工作与公安日常动态测评、廉政建设、平安建设、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并重结合,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宣传模式着力向群众正面宣传引导积极评价。

森林公安党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区林业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求教,狠抓学习,特别是对新业务的学习。与此同时,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一年来的点滴历程,既有成绩,也有不足,既有收获,也有所失。

一、主要收获与成绩。

进入森林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森林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1、学习方面。面对新的业务,我深感力不从心,为近早适应工作,我刻苦学习,不断进取;从书本上学习,从工作实践中学习,向领导、同事们学习。一年来,我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文书,如:《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程序法》等;多次上网查阅政法网、林业网、森林公安网等网站学习取经。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多种培训,对森林公安业务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2、工作方面。

一年来,在办案中我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对领导的超量工作安排我从未吱一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在专项活动中,为顺利完成任务,我下了一番苦工夫;多次到地方公安、向本系统外县市同级部门学习取经,征集同志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好的策略。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等方面收获很多。

二、存在的不足与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发现了很多自己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年来与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交流不多,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

今后打算及努力方向。

1、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森林公安工作。

3、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森林公安执法调研报告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临沧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重任。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建立云南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办理了许多案件,发挥了临沧森林公安在建设“森林资源大市、林业产业强市、林业景观美市”中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1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联发字[2000]第16号文件明确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确定了对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1998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以及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除《森林法》第42条外,临沧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违反《森林法》第20条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都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进行办理。

2001年5月9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确定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19种,明确了刑事执法权限。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律上,森林公安执法的权利并没有被明确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从法律上看,森林公安的职责虽然很大,但法律并没有授予相应权力进行保障,仅仅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行部分行政处罚权,严格讲在行政执法主体上连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都不算。这样必然导致职权得不到有效履行。比起其他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责权限、机构设臵的明确规定,显然有明显区别。森林公安的权力及为有限,主要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业刑事案件的侦查。而这两类案件均来源于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主管部门的授权,森林公安手中将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力,变成穿着警服的林业工作者,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又极为有限。

3《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另外,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森林公安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又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森林公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应属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森林法》并未明确授权,而又必须再经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这道理程序才可以取得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在执法中,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致使执法主体难以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警务活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首先,由于执法主体复杂导致的民警执法身份问题。从以上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可以看出,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共可分两类:一是依据《森林法》第20条和国家林业局授权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时,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算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此时森林公安民警应该算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受相应得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如在遇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况,可以使用警戒直至武器来保障民警的人身权益,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而第二种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完全是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不享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的。因此,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机构,也勿需单独承担相应得行政责任,此时森林公安民警的身份应该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普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享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

森林公安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上的执法主体和身份模糊,无论森林公安执行那一类行政案件,其身份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人民警察,不能把警察所特有的权限应用到林业行政案件上来。即把森林公安民警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显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5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根据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负责侦查办理刑法规定的19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森林公安体制,是林业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称为森林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分局。因此,除大面积林区少数森林公安局外,大多数情况下,森林公安机关还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条件。因此,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森林公安必须和地方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才能充分行使刑事侦查权。

森林公安治安案件查处的权力。也来源于公安部门的授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6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限。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缺乏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面对使用暴力威胁、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护林员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时无法有效迅速的打击,给予法律的制裁,往往需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由地方公安机关给予打击。这样不但影响了打击力度,而且降低了森林公安的执法权威。

为有效解决当前生态保护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通过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给森林公安机关,以解决森林公安代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所引发的执法主体模糊的问题。另一个方法就是森林公安不再承担行政案件的查处,专对刑事犯罪进行打击,规范统一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形成精简、高效、权威、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7大民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不同的执法观念会导致不同的执法结果,只有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违法犯罪。

2、要确立“程序、证据”并重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做法,充分体现民警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办案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身之本,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平等对待各类执法主体,防止发生执法偏差。

8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民警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抑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树立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一线办案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勤学多思、钻研业务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为规范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输和开展网上作战能力。必须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技术能力。总之,森林公安民警必须确实做到“懂林业、懂法律、懂侦查、懂科技”,充分发挥办案部门及民警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中的四大职能作用。

(三)健全执法制度,实现工作目标。

9设;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执法办案动态管理、全程控制、责任落实,实行领导着力,层层抓制度,层层抓落实,这样在教育整顿中,活动才规范,效果才明显。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政法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证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