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报告(通用19篇)

时间:2023-12-09 19:42:09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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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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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解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0xx年8月至9月,我们对我市农村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先后深入阎良、灞桥、高陵、周至、户县、蓝田等区县的数十个村、镇和农户,对我市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面源污染、饮水安全等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直观的了解,就进一步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环境安全保障。

“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大力开展示范区、环境优。

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截至20xx年底,全市获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市级生态示范乡镇9个、生态示范村43个,绿色文明示范单位800余家,临潼区、周至县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预验收。为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区、县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强力推进生态创建活动,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生态区验收。阎良区制定了《阎良生态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高陵县制定了《高陵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生态建设活动。阎良区、灞桥区积极开展治理“三乱”、清理“三堆”、推广“三改”、美化“三口”活动,优化了农村环境,推动了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饮水安全。阎良区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的目。

标,80个行政村全部用上了自来水。蓝田县今年计划建设饮水工程55处,已建成15处,开工28处,解决了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高陵县已建成各类集中供水工程91处,解决了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临潼区徐杨街办新华村、屯刘村建成了饮用水净化工程。周至县沿山、沿渭的17个乡镇及全县各处饮用水质均符合标准。灞桥区今年安排资金1300万元,计划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个,单村供水工程20个,可解决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的统一,为农村养殖污染防治提供了新的途径。高陵县围绕沼气池建设改厕、改圈、改灶,已建成6633口沼气池,有效防止了人畜粪便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始启动。针对我市农村群众居住地理位置差异较大的实际,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分散和相对集中、环境工程设施与自然净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市除城六区外的其他区县全部开工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同时结合“百镇”建设,在蓝田、周至等区县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工程。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将周边农村的生活污水纳入管网处理,正在建设关山镇、武屯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启动了武屯镇全市首个污水生物处理项目的建设,农村的乳品行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在进行之中。蓝田县动工建设汤峪镇、葛牌镇污水处理厂,玉山镇污水处理厂正做前期论证,汤峪湖森林公园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全部用于花草树木浇灌,实现了零排放。

片进入土壤后,会严重改变土壤物理性质,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农作物吸收和根系生长,导致减产。我市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通过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积极防治土壤污染。20xx年,灞桥区就开展了土壤测土配方工作。

绿肥种植。目前已完成61万亩测土配方工作,为建立一批。

农药减量控制示范区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提供了保证。高陵县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的检查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剧毒农药,净化农药市场。

农村大气污染和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加大了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力度,取缔了一些碎石和大白粉加工企业,捣毁了一些废旧塑料加工点,建立了联合整治扬尘污染的工作机制及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强化了对城镇工地及渣土拉运车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了未出现一起着火点的可喜成绩,秋季秸秆焚烧工作也取得好成绩,10月份良好空气质量比去年多2天。涉农区县积极推广玉米硬茬播种、旋耕灭茬播种、秸秆捡拾打捆和秸秆粉碎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禁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蓝田县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草编等综合利用措施。阎良区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技术、秸秆气化技术,武屯镇三合村、红丰村秸秆青贮率达到90%,完成秸秆气化技术近20xx户。同时,加大了农村工业企业和造纸企业治理监管力度,使农村老百姓呼吸的空气更清新,居住的环境更舒适。

二、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农村生态创建工作有待深化。要实现“村在林中,院在。

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警戒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保投入不足。多数农村没有垃圾填埋场或是垃圾填埋场比较简陋,一些村子没有污水排放设施,垃圾清运车辆数量不多,保洁人员以及垃圾桶的配备并未覆盖全部村庄,仅限于重点村镇,有待大面积推广,以及农村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

三、对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农村环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根据专题调研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行业管理问题。大洼县供水地域较为分散,水资源管理问题较多,特别是人畜饮水水资源管理尚未进行统一开发与合理利用。此外,在运行管理机制上也不完善,尚未实行有偿供水制度,未按成本水价收费,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导致农村饮水工程无法达到长期受益和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工程问题。大洼县饮水工程主要以深层地下水为水源,水层达1000米以上,工程水源投资达百万,相比其它地区有其特殊性,按国家投资比例不可能完成全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分区建设及治理根据盘锦市大洼县饮水安全问题,大洼县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建设,综合考虑行政区划规划成9个乡镇,分别为为东风镇、平安乡、荣兴乡、新开镇、唐家乡、田庄台镇、二界沟镇、田家镇、清水镇。从经济条件、水资源条件、地形条件等合理分成了1、2、3、4区。

1区:针对饮水其它水源水质超标严重情况,其分布在东风镇,水源其它水质(含铁、锰)超标严重,总人数为13380人,工程建设条件基本相同,工程类型及各类供水工程的数量也基本相同,以增加设备除铁、锰为主,改善水质。

2区:针对饮水水源水量严重不足情况,其分布平安乡、荣兴乡、新开镇、唐家乡、田庄台镇、二界沟镇、田家镇、清水镇,总人数32485人。通过寻找新水源和管网改造相结合方式有效提高供水量。

3区:针对饮水水源水质含氟超标严重情况,其分布在荣兴乡、田庄台镇,总人数23133人。通过寻找新水源方式得以解决。

4区:针对饮水水源水质苦咸水超标严重情况,其分布在二界沟、唐家乡,其中分散供水和水质不达标总人数21477人。

通过并入集中供水与新水源结合实施。分期实施及连片饮水工程建设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远近结合”原则,“先重后轻、先急后缓”顺序,科学安排,统筹规划,全力解决高氟水、苦咸水等饮水安全问题。大洼县除骨干工程由国家、省、市、县投资建设外,其余大量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均采取“民办公助”,以农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为主。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按照“民主决定、群众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财务公开”的原则,推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方法,深入发动群众集资投劳大干水利,确保农村水利建设取得成效。注重管理及实施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大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资金筹措、协调和监督控制。加强工程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制,由业务水平高的总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同时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全程跟踪督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制定公示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宣传政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政策及标准,将工程建设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搞人情工程、面子工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让有限的资金用到最为需要的地方。形成检测体系。利用卫生与环保部门的技术、设备,建立水质监测体系。有条件的水厂落实专门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对饮水水源、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监测,并保证资料数据准确和信息及时反馈,确保水质安全。

三、结语。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做好饮水安全工程有利于推动农村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现,因此必须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制)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彭阳县水务局水利服务中心为项目法人单位,统一管理全县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工作。对50万元以上的土建项目和2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全部公开招标。工程建设期间,明确每一项建设工程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工程建设月度例会制度,定期检查通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存在问题的,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落实整改。建立监理、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拒绝失信企业进入彭阳水利建筑市场。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指派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工程质量跟踪监督,将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款拨付直接挂钩,实行项目法人、技术责任人和质检、安全管理单位4级签字付款制。

2工程运行管理。

2.1完善制度。

彭阳县出台了《彭阳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制订了《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彭阳县人畜饮水工程供水价格核定方案》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2.2完善机构。

彭阳县水务局成立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并按区域和农村供水工程分布成立6个供水管理站,每个管理站成立了农民用水协会,确定巡线员、抄表收费员,并建立了绩效考评和奖惩办法。向每个用水户发放用水户手册,建立了用水户档案,明确双方的权责。建立供水工程维修队,向用水户公布电话,实行供水故障限时服务制。

2.3分级管理。

农村供水总站主要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督查指导;各供水站对辖区内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管理;规模以上的彭阳县中部、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立两个专门管理站进行管理;水窖、泉水改造等小型工程和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井到用户的管线设施归农户所有,由受益农户自行管理,形成了以农村供水站和各水利工作站为主体、农民参与的管理机制。水费核定根据受益群众承受能力和有关规定,按不计入折旧费时的供水收费标准保本收费,供水水价主要由电费、维修费、管理人员工资等项组成,水费收缴一律按方计量,水价格在2.50~6.40元/m3之间,其中自流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为2.50元/m3,扬程在100~200m之间的工程供水价格为5元/m3,扬程在200m以上的工程供水价格为6.30元/m3。在红河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费中,以每户2元的基本标准试行两部制水价,未用水或用水不足2元的,一律按2元收取,超过2元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收缴采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实行一票到户,水费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水费使用计划由水务局编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拨付使用。水费收入75%用于水源工程、供水干管、蓄水池等主要建筑物的维修和电费支出;5%返还管理委员会,用于办公经费补助;20%反拨农民用水协会,支付工资或补贴等。管理单位建立了水费收缴台账和各类服务表册,与每个用水户签订了供用水协议,定期公示水价、水量、水费,让群众喝明白水,交放心钱,接受社会监督。

3存在的问题。

3.1工程建设标准低。

一是工程批复建设资金中包括自筹资金,由于县财政财力不足,自筹部分由农户筹资。在工程入户设施安装中,每个农户集资470元,从联户井到农户的管道、水表等入户设施由水务局统一购置安装,不足部分由水务局解决,入户管沟开挖由农户自筹解决。由于居住分散偏远,部分农户因自筹部分过高而被迫放弃自来水入户,形成了自来水“最后一公里”的空白。二是部分工程是20世纪90年代左右修建的,服务年限较长,工程设施老化,水源水量不足,不能正常运行,亟须更新改造。

3.3饮水工程布局不尽合理。

因受水源、水质、水量等因素影响,在全县已建成的44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31处分布在彭阳县南部的红茹河川区,约占70%,而北部乡镇干旱少雨,地下水埋藏深,地表水源不足,饮水工程相对较少。

3.4工程运行管理有待加强。

全县人畜饮水工程点多、面广、线长,大部分工程的建筑物和管道线路沿山脊和沟道布设,交通不便,缺少管网泄漏检测设备等新技术,自动化管理程度不高,检修维护困难,加之管理人员少,管理经费短缺,管理难度大。

3.5水质检验机构未建立。

全县至今尚未设立水质监测、检验机构,大多数工程缺少水质监测设备,水质处理工艺和技术落后,在工程运行过程中,每年由县卫生监督所代检1次,不能实时监控水质安全状况,难以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3.6管护经费短缺。

彭阳县大多数供水工程为扬水工程,运行费用较高,入户率和水价标准低,部分群众用水不缴费,导致水费收取率低,工程运行难以维持。如牛耳塬工程受益人口仅400多人,每年扣取电费、管网损失量、管网维护等各种费用,管护人员每月工资不足200元,无法满足管理需要。

4对策建议。

4.1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水源的选择和管道的埋深。在水源选择上,必须抛弃为争项目而上工程的观念,对水源保证率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上马。水源水量必须有保障,尤其是沟道泉水,要在确保观测资料准确的基础上,确保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不能影响泉眼出水量,才能保证日后供水水量。彭阳县冬季冻土深度平均在1.20m左右,因此,必须保证管道顶部埋深在1.50m以上,尤其是过沟过坎的地方,要重点加设防护措施,保证冬季通水。施工时要沿管线走向设置标志桩,防止其他项目施工损坏管道。在有坡度的管沟填埋时设置截墙,夯实填土,防止水流冲刷。同时,要严把管材等材料设备的采购关、安装关,提高工程所用原材料质量。

4.2跨流域调水和县内水资源联合调度运用。

加快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及早与全县各供水工程连通,通过跨流域调水,有效提高供水保证率。彭阳县北部地区不安全人口多,地下水埋藏深,但安家川河流域水量充沛,利用程度较低,在安家川流域筑坝建水源工程,通过“北水南调”,解决北部乡镇的用水问题。通过管网延伸、并网改造、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力度,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高自来水入户率。

4.3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投资标准。

(1)在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中,要将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防止先建后挖、各自为阵等现象。

(2)将工程自动化管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供水的远程控制和自动监测,提高供水保证率,降低管理成本。

(3)提高投资标准。经实际测算,在宁夏彭阳县黄土丘陵沟壑区,自来水入户工程户均投资在5000元以上(不包括水源工程),同时,尽可能取消贫困地区农民自筹资金,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尤其是提高生态移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4.4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1)积极推行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工程运行效益。

(2)工程建设期间落实工程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和验收,熟悉工程的布局和各种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后期运行管理。

(3)以每户1m3的基本水量标准,全面推行两部制水价,有助于促进农民使用安全水,保证稳定供水,防止“滴滴水”等偷漏水问题的发生。

(4)落实管护基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加之彭阳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群众生活相对困难,需建立专门的维修养护基金,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5)要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治水源污染。建设水质监测机构,保证供水安全。

农村饮水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到伊山镇水厂、小伊乡水厂等地查看饮用水供水情况,了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并听取县水利局的有关情况介绍。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政府强化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按照“硬件过硬、管理到位、水价合理、水质达标”的要求,制定相关的规划,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提高了受益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至20xx年底,由水利部门牵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采用地表水源集中式供水方式,共解决规划内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计xx万多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改善10万多人的饮水条件,铺设镇村管道xxkm,村内管道xxkm。

1、建立健全机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县政府连续多年来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政府10件为民办实事工程来抓,层层签订责任书。20xx年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县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也作了专项部署,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水利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开展,新目标的顺利实现。

2、切实真抓实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期社会系统工程。县政府及水利部门通过制定规划、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发动群众等各项措施,连续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关注西部岗岭用水困难、东部盐碱地饮水困难以及小城镇集中供水等农村供水项目,建设了一批质量高、形象好的优质工程。“十二五”以来已完成省下达的xx个行政村xx万人饮水安全任务。同时县水利部门从接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以来,不断健全完善全县水厂管理机制,组建县云泰供排水公司,目前除伊芦水厂外,建成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由云泰公司统一运行和管理,工程的运行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发挥。

3、严格项目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工程的实施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多年来想方设法,积极包装项目,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努力使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管好用好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动员收益群众积极自筹,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对规划的设计评审、施工队伍的选择、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

4、目标任务明确,全力以赴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xx年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各有关部门相应出台了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到20xx年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xx%以上。根据要求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已委托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xx―20xx年实施规划》,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逐年逐步实施。并出台了《20x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计划核查情况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工程实施方案,核算了管道铺设及相应的资金投入,为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了必要的前提准备。

1、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仍较多。

根据《20xx年xx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县目前仍有饮水不安全人口xx万人。其中:无集中式供水工程人口xx万人;过去已经解决供水问题的`村组,由于管道老化漏损,又形成新的约xx万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地下深井水厂水位下降,增加约xx万人饮水不安全。

2、现有水厂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我县乡镇自来水厂兴建时受条件所限,建设规模不大,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用水量大幅增加,尤其是在用水高峰期,原设计供水能力已显不足,导致部分乡镇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不足,时常发生间断性供水。

一是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大部分农村的供排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二是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还很不到位。我县乡镇许多自来水厂的水源地根本没有设立保护区。有严重污染的企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体,农民生活的垃圾、污水,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等都对周边地区水体造成污染,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1、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步伐。

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先由住建部门按照区域供水规划完成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再由水利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面比以往大,领导力量、用于实际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和工作方法、管理制度都必须与之相适应。县政府要尽快提上议程,设立高层综合协调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协调部门间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城乡供水一体化,制定最合理的实施方案,依托现有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争取抓紧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努力提高农户安全饮用水的入户率,初步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体系。

一是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根据我县水环境重要条件及水源保护要求,合理划定各乡镇水厂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

二是抓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治理,杜绝在水源地周边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

三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县水利部门要主动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系,通力合作,严格禁止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水环境和饮用源。

3、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效益。

要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必须建立起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县政府及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出台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规范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营行为,协调好水厂所有者、经营者和农户用水的利益关系。要进一步健全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节水、用水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严明、责任到人,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大供水管网和供水设施维护投入,及时改造老化、破损管网,确保管网畅通和用水安全,杜绝跑水漏水现象发生。

4、进一步做好水质定期检验和监测工作。

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坚持水源地提水和供水调节池两次加氯消毒,要对全县水厂出厂水采样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定期请有关部门进行水质全面检测,建立农民饮水安全保障系统,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供水队伍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未经处理的水不进户。做好供水设备检修工作,定期清洗制水设施和清水池,做到文明生产和整洁美观,确保供水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2.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良好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明确饮水安全工程的所有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将工程建好后的管理落实到每家每户。在保障工程建设过程权责明确的同时,对工程维护的责任也要进行划分,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要进行专业的培训,确保其能够达到工程建设所需的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避免流于形式的管理现象;再者,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规模不大的情况,可以将几个存在划片,由一个施工团队来完成,避免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分散及管理失控;另外,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水费的核算,在农民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行合理地收费,以保障运行的有效性。

2.2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质检测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质检测体系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基础。首先,在选址时要避开污染严重的水源区域,在保护农村水源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的实施;其次,在工程实施之前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水质进行严格的检测,以保障水质符合饮用的标准,确保工程建成后农民用水的安全性;再者,工程建成后要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对用水进行有效的管理及维护,以保障供水的安全性。另外,还要加强农民的安全用水意识,积极配合水质监测工作的落实。

2.3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理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理是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保障。首先,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有效地约束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行为,避免偷工减料及不负责任的施工现象;其次,设置可行的工程管理流程,对工程的选址、方案制定、工程施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确保工程建设有据可依;再者,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避免不合理的施工操作存在,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合理的控制。

2.4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支持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勘察结算工程,保障资金的投入,以促进勘察工作的有效开展,避免勘察不严而留下的隐患;另一方面,在工程实施阶段也要保障资金的充足,以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另外,在工程建成后,还要投入一定的维护资金,以促进水质监测及后续维护的有效开展,切实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效果实现。

3结语。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保障农村用水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在云南省会泽县水务局的工作经验积累及相关资料分析,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现状做了总结,明确了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措施,对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用水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村饮水调查报告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我县农村饮水价格情况,规范供水价格秩序,近日,我们深入xx等7个乡镇,对农村饮水价格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县位于鄂西,属xx江汉平原过渡的低山丘陵地带。全县行政区划分为六镇一乡,119个行政村(16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94415人,其中农村人口xx人。据水利部门数据显示,“xx”期间,我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共解决xx人(含农村学校xx人),建设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78处,xx人,总供水能力1.1894万吨/日,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61%。实际完成投资xx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400万元,省级配套xx万元,县级配套31.21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饮水安全工程73处,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23处,解决了6个乡镇17个村11所中小学2286户xx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投资605万元。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的供水能力、实际供水数量、供水人口、投资主体、上级补贴、管理模式等;运行费用和价格情况,包括电费、人员工资、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各项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缴纳的各种税费;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收取方式、收取标准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电价情况,包括农村饮水工程电价执行类别和具体水平等;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模式、管理人员数量和工资水平、管网漏损率等。因供水模式的差异,其情况也各有不同,但农村用水户用水量低,管网长且损坏严重,漏损率大,运行维护费用较高,管理人员少、工资低,水费标准偏低,收取难,经营管理举步为坚是普遍反映的问题。

调研发现,在农村饮水价格监管方面,我们价格部门虽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价格部门监管农村饮水价格的范围有限。目前只监管了县城自来水公司直供到村、乡镇自来水厂直供到村和民营公司管理的水价,故我县的农村饮水价格管理有些混乱,存在政府定价、协商定价、村民自制定价三种定价方式。而且自xx年我县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以来,从未对农饮水价格进行过检查,供水企业或村集体大多自己管自己。

2、农村饮水价格偏低。据调查,全县农村饮水价格无论是那种定价方式,基本水价均在1元/吨至2.5元/吨之间,且绝大多数村民自制定价都在1元-1.5元/吨,收支难平衡。

3、除县城自来水公司直供到村的水价公示基本规范外,其它几种供水模式(乡镇自来水厂直供到村、村民自建自管、民营公司管理、村集体管理)基本没有价格公示。

4、时有价格举报投诉。主要是供水管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不能直抄到户而由用户平摊水费等引起的举报较多。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村饮用水价格偏低,多数村集体处于保本或亏本状态,特别是提水供水工程基本都要村级进行补助才有人进行管理。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供水成本过高。调查发现,一是工程年供水总量小,供水范围小,用户较少,单位供水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电价偏高。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绝大多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自灌模式,不需要发动机抽水,不存在电费负担,但部分抽水、提水工程耗电量大,抽一方水通常需要耗电4-5千瓦时,电费占供水成本的比重较大,电费相对较高。三是群众用水量少。由于用水花钱,农村群众实际用水量较少,每户每月平均5吨,个别村组不足3吨,致使供水单位成本偏大。

二是群众认识偏差。我县农村居民长期以手压井、小筒井和小口径砖井为饮用水源,甚至还有少部分居民取用河塘、渠等地表水。部分偏远地区的'农民,特别是老年人,认为花钱买水饮用很不必要,他们大多选择不用或少用商品饮用水。

三是部门监督缺乏。农饮水工程加压站、入户主管网等工程都是政府投资,由于缺乏对管材、设备及施工质量的有效监管,农饮工程建设质量低,“跑、冒、滴、漏”现象较多,致使供水成本增加。据调查,我县村组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网平均漏损率在35%以上。管网老化、损坏严重,供水设备和设施年久失修,用户滴水现象较为普遍,缺乏规范化管理。

四是优惠政策难落实。由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性质缺乏明确定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仅简单指出要实施优惠政策,而对用电价格、税费优惠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执行方式,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使相应的电价、税费等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落实到位,实际效果不理想。

农村饮用水和其他商品一样,价格过高过低必然会影响到购买力。因此,加强农村饮用水价格监管,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实现供需双方利益均衡,是促进农村饮用水供应良性运转,保证农饮安全工程惠民政策得到落实的途径。笔者认为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农村饮用水价格监管:

1、合理确定水价,补偿经营成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xx年实施以来,由于一直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造成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到供水工程的运营效益和用水户的利益。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等原则,由物价部门合理确定水价标准,形成群众能够接受、供水工程能够持续运营的水价机制,最大限度的让群众得到实惠。

2、出台优惠政策,降低用水负担。考虑到农村用户经济承受能力,在目前农村饮水价格偏低、运行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用地、税收等实行优惠政策。

3、加强部门联动,实现有效监管。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高低,不仅关系农民切身,而且也影响到供水企业(村集体)的经营利益,水利、物价、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一方面在统筹考虑、合理分摊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水价;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调研和监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选址不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选址不规范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要对工程所在地进行详细地考察,在对当地水文资料和地质勘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方案的设计和制定,这样才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但是,在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施工方案的制定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能够详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基本情况。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随意更换建设地点的状况。导致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水质不符合饮用标准,或者将工程所在地选在有污染源的地方,造成饮水存在安全隐患。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也是农村用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重要问题。首先,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的资质存在严重的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够严格按标准来执行相关操作,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的操作行为,使得施工中的相关参数达不到质量的要求,如打井深度达不到要求、输水管道的管径不符合要求、施工完成后不能够对水质进行合理的检测等等,从而,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达不到应有的要求。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没有充分考虑饮水设施的可利用性对饮水设施的可利用性考虑不充分也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在当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多部门管理的状况,出现多头申报来套取国家资金的状况。而且在建设的过程中,多部门参与,一方面导致建设的质量不能够保证,另一方面也导致在建设中出现工程建好后闲置的状况,引起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在工程结束后,对供水设备没有进行责任分管,很多饮水井露天放置,导致水质污染现象严重。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足也是工程建设面临的严重问题。首先,在对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进行前期勘察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勘察的资金设置不足,影响了勘察工作的进行,导致工程建设在没有有效勘察地质及水文的基础上进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其次,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专项资金不足,导致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达不到应用的标准,施工粗糙,严重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再者,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资金不足而不能够做好验收工作,没有有效的水质监测,从而导致水质不达标,影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初衷。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运行成本过高运行成本过高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问题。一方面,对于农民来讲,由于考虑资金状况,而不愿意使用工程建设后的安全用水,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在进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无论是征地,还是进行水质监测及缴纳相关的税费,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线一般比较长,成本也就相应地会升高。而农民的承受能力有限,不愿意投入资金来换取安全的水资源。因此,运行成本高也影响着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运行效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1.1从行业管理角度看。

(1)促进了企业管理模式更加科学规范。随着垫江县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了产权明晰、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统一的企业管理模式,这对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资源整合让项目效益得到最大发挥。在项目规划、实施方面根据水资源的分布情况,打破行政区划界线,整合资源,减少投资,最大程度地发挥了项目的工程效益。目前,垫江县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供水安全率都达到100%。

(3)进一步促进了城乡供水一体化。通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供水水质达到了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水量、水压能够得到保证,使全县广大村民吃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从而改善了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

1.2从经济社会效益看。

(1)农村人过上了“新生活”。垫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显著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农民用上自来水后,减少了疾病发生,节省了医疗费用。部分农村劳动力得以从找水、拉水、背水的劳动中解脱出来,外出务工或经商,增加了收入,增强了农村经济实力。同时带动了农村改厨、改厕、改房、改路,一些村镇利用供水工程在村镇街道周围、房前屋后植树种花,美化环境,许多农家配用了卫生洁具、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

(2)集镇建设有了“动力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房地产、商贸、旅游业等对城镇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高安镇先后新建了二条环镇公路,房地产、商贸业迅速发展,城镇人口快速增加,成为全市明星乡镇之一;白家镇进行旧街改造、新建步行街、水果市场、车站,吸引外资近亿元开发生态度假村,镇域经济不断繁荣。

(3)自来水成了“致富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推动了特色种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发展,促进了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该县新建种苗繁育场13个、苗圃基地15个、中药材基地12个、柑橘基地41个、蔬菜基地28个、水产基地17个,覆盖农户15.8万户,带动农户增收1.5亿元。

2主要经验。

(1)组建机构,加强领导是关键。水利部门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层层组建专管机构,财政、发改委、卫生、环保等部门大力配合与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2)管好水源,提高水质是前提。垫江县根据《垫江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各种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经县环保局和县疾控中心检测,全县饮用水源水质和出厂水水质均合格。

(3)科学规范,合理布局是重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集中财力和物力,尽可能地实施一定规模、高标准、高质量和规范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并以此为中心,逐步向周边农村地区辐射发展,安装延伸供水管网,发展供水人口,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问题。这样既节省建设资金,水质、水压、水量能满足用户要求。

(4)加强监管,建管结合是保障。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时,组建项目实施的施工班子,尽量推荐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有事业心、文化程度高的年轻有为的人员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完工投入营运后,将建设施工人员组建营运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工程的运行管理,把在施工安装中学到的知识用到管理工作中去,使项目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经过对大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理工作的调研分析,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大洼县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条件各异,发展不平衡,建设和管理任务重,后续管理跟不上。目前大洼县的大部分供水工程老化,维修经费大部分来自于管理部门收缴的水费,而水费收缴工作一直以来不能顺利的开展。所以,饮水工程的维修工作更是无法开展。

(2)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

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大洼县以地下水为主要的饮水水源,特殊的水文地质条件加上水源的污染,造成地下水氟含量普遍超标(大于1.2mg/l),水铁锰含量超标(铁含量大于0.3mg/l,锰含量大于0.1mg/l),个别地区饮用水苦咸(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超标,大于1.5mg/l)。水质不达标,就无法保障饮水安全。

(3)供水管网老化严重。

大洼县属于滨海地区,土壤属于盐渍土,对井及管网的腐蚀作用十分明显,加之大洼县地区地下水温高(出井水温为43℃),加快了井及管道的老化速度。此外,大洼县农村供水工程大多是在20世纪80年代修建,供水管网经过30多年的腐蚀、氧化,大部分已严重老化,不抗水压,跑、冒、渗、漏现象十分严重,形成东边刚补西边又漏的现象,这在大洼县来说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也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因为管道渗漏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而且造成末端供水严重不足。

(4)消毒、净化设备不足。

大洼县以前建设的农村供水安全工程,除规模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有消毒、净水设备外,其余的单村供水工程都没有消毒、净化设备,农村居民饮水存在不安全隐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针对当前大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才能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理工作,才能使得饮水工程长久的发挥效益。

大洼县的农村饮水工程在运行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洼县应该探索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大洼县的饮水工程的特点,总的可以归纳为:对于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采用承包、租赁、招标等形式委托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的,可以采用专业管理单位专管模式进行管理;对于较大的单独村供水工程的,可以采用用水协会管理;对于较小的单独村供水工程的,可以采用收益群众自管模式。各种管理模式制订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种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理形成了长效的管理机制。

大洼县的饮水工程都是早期投资建设的,供水管网老化严重。但是,各乡镇的'财政经费有限,无法对其进行修复。只有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才能有效地解决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大洼县应该向上级政府报告,饮水工程的维修经费应该由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管护机构水费的收益组成。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机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水价形成机制,这也是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所在。为了水费的收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大洼县饮水办与电业部门积极沟通,督促执行中央1号文件精神,已将大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改为农业居民电价,极大地降低水价成本,减轻了自来水公司和农民群众负担,水费的收缴工作开展的也更顺利了。

(3)控制水质污染。

要解决水质超标问题,就必须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不让污水流进河里,从源头抓起。大洼县规划到建设污水处理厂19座,已经有设计方案的12座,预计前完成12座污水处理厂,即每个乡镇都有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分别排入双台子河和大辽河。此外,大洼县排水系统大多采用的是截流式排水系统,虽然它的成本比较低,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排水污染的现状,分流制排水系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的排放问题。所以,大洼县排水系统,将逐步向分流制排水系统发展。

(4)加强水源地保护。

水源水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供水水质的好坏。因此,做好水源保护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内容。大洼县各饮水工程需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订保护办法,特别是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在地下水水源地周围建设灌溉等各类机井,建设之前进行科学论证,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造成饮用水源的有害物质超标。限制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保护已建工程水源不受污染;加强植树造林、种草,恢复植被,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造成水源污染;在取水点周围100m距离的水域内不得游泳、捕捞、养殖水产等危及水源污染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1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范围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在水源保护区内杜绝污染企业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确保水源安全。同时在供水工程范围内设立明显标志,不得设置养殖场、厕所、污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5)改造供水管网。

对于水氟含量超标、铁锰含量超标、苦咸地区,采用反渗透膜技术,建设除氟供水站,实现分质供水;对于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能够辐射或能够利用地表水的地区,实施管网改造,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对于山区,通过建设高水位池,铺设输水管道,建设单户或联户水窖,实现饮水入户。在供水管材方面,采用耐高温、防腐蚀的材料。此外,供水工程要安装恒压供水设备,实现24小时供水。

(6)配置消毒、净化设备。

安装消毒设备,对水质进行消毒,防止微生物超标。在净化设施的配置上,购买专门用于净化饮用水的磁化装置,除铁除锰。

三、结语。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居民的聚集生活,农村饮水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就必须要加强其后续管理,使其能够长久的发挥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我镇实际情况拟对xx村等自来水进行改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原建成工程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北部及西部岭地取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在改造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龙泉、康源两处自来水管网较近的,原则上实行管网延伸;距离崖头水厂、枳沟集中供水、吴家楼集中供水点较近的村庄也尽量接入集中供水;其他水源能得到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可建设集中供水工程;距离管网、集中供水较远的可采取重新打井、联合打井的形式,优选打井地址。北部和西部的xx社区、xx社区等丘陵地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等形式来解决。各社区在2月28日前将具体改计划上报至水管办,由水管办汇总上报镇政府,逾期未上报计划的社区,镇政府将不再安排补助及争取的上级资金。

(3)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一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社区一事一议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涉及xx村、xx村等13余处万人,具体改造计划附后。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由各相关社区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一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

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掌握项目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等,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统一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在自验的基础上,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管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安排、规划、建设及监管及建后水质监测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抓好街道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同时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所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农村饮水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到伊山镇水厂、小伊乡水厂等地查看饮用水供水情况,了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并听取县水利局的有关情况介绍。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政府强化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按照“硬件过硬、管理到位、水价合理、水质达标”的要求,制定相关的规划,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提高了受益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至20xx年底,由水利部门牵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采用地表水源集中式供水方式,共解决规划内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计xx万多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改善10万多人的饮水条件,铺设镇村管道xxkm,村内管道xxkm。

1、建立健全机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县政府连续多年来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政府10件为民办实事工程来抓,层层签订责任书。20xx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县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也作了专项部署,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水利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开展,新目标的顺利实现。

2、切实真抓实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期社会系统工程。县政府及水利部门通过制定规划、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发动群众等各项措施,连续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关注西部岗岭用水困难、东部盐碱地饮水困难以及小城镇集中供水等农村供水项目,建设了一批质量高、形象好的优质工程。“十二五”以来已完成省下达的xx个行政村xx万人饮水安全任务。同时县水利部门从接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以来,不断健全完善全县水厂管理机制,组建县云泰供排水公司,目前除伊芦水厂外,建成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由云泰公司统一运行和管理,工程的运行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发挥。

3、严格项目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工程的实施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多年来想方设法,积极包装项目,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努力使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管好用好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动员收益群众积极自筹,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对规划的设计评审、施工队伍的选择、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

4、目标任务明确,全力以赴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xx年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各有关部门相应出台了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到20xx年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xx%以上。根据要求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已委托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xx―20xx年实施规划》,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逐年逐步实施。并出台了《20xx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计划核查情况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工程实施方案,核算了管道铺设及相应的资金投入,为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了必要的前提准备。

1、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仍较多。

根据《20xx年xx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县目前仍有饮水不安全人口xx万人。其中:无集中式供水工程人口xx万人;过去已经解决供水问题的村组,由于管道老化漏损,又形成新的约xx万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地下深井水厂水位下降,增加约xx万人饮水不安全。

2、现有水厂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我县乡镇自来水厂兴建时受条件所限,建设规模不大,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用水量大幅增加,尤其是在用水高峰期,原设计供水能力已显不足,导致部分乡镇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不足,时常发生间断性供水。

一是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大部分农村的供排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二是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还很不到位。我县乡镇许多自来水厂的水源地根本没有设立保护区。有严重污染的企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体,农民生活的垃圾、污水,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等都对周边地区水体造成污染,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1、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步伐。

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先由住建部门按照区域供水规划完成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再由水利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面比以往大,领导力量、用于实际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和工作方法、管理制度都必须与之相适应。县政府要尽快提上议程,设立高层综合协调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协调部门间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城乡供水一体化,制定最合理的实施方案,依托现有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争取抓紧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努力提高农户安全饮用水的入户率,初步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体系。

一是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根据我县水环境重要条件及水源保护要求,合理划定各乡镇水厂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

二是抓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治理,杜绝在水源地周边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

三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县水利部门要主动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系,通力合作,严格禁止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水环境和饮用源。

3、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效益。

要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必须建立起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县政府及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出台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规范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营行为,协调好水厂所有者、经营者和农户用水的利益关系。要进一步健全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节水、用水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严明、责任到人,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大供水管网和供水设施维护投入,及时改造老化、破损管网,确保管网畅通和用水安全,杜绝跑水漏水现象发生。

4、进一步做好水质定期检验和监测工作。

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坚持水源地提水和供水调节池两次加氯消毒,要对全县水厂出厂水采样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定期请有关部门进行水质全面检测,建立农民饮水安全保障系统,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供水队伍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未经处理的水不进户。做好供水设备检修工作,定期清洗制水设施和清水池,做到文明生产和整洁美观,确保供水质量。

水是生命之源!农村饮水问题至关重要!民生问题是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条件,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受到了......

关注食品安全

在近日《小学生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读本》(以下简称《读本》)新书发布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教研室彭亚拉教授发布了“农村儿童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教育”课题组的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贫困农村儿童经常食用劣质零食,严重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而且普遍有不良的膳食习惯,专家表示,对贫困农村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亟待加强。

小零食尽是劣质品。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14岁以下的儿童有2.21亿,农村儿童1.4亿,留守儿童约6000万人。

自-,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教研室彭亚拉教授带领“农村儿童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教育”课题组,展开了“素质教育框架下农村儿童营养与食品安全校本教育研究”项目,赴5省12所贫困小学,调查对象超过5000人,课题组先后前往江西石城的丰山小学、小松小学,湖南湘西的排稠小学、矮寨小学,河北阜平的西刘庄小学、黑崖沟小学等等,其中江西石城县两所小学的留守率为37.09%,湖南湘西吉首两所学校留守率为44.07%,河北阜平两所学校的留守率12.6%。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小学生经常吃零食的占52%-73%。农村儿童每天能获得的用于购买零食的零花钱并不多,56.49%的孩子每天零花钱小于1元,合计87.96%的孩子零花钱在2元以下。其所买零食的单价普遍较低,67.9%孩子购买的零食单价低于1元,所以零花钱数目看似不多,实则每天能买1-2包小零食。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多在不卫生、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购买零食,从调研结果看,农村儿童最喜爱的零食是辣条,其次是冰糕和碳酸饮料。其消费场所主要是小卖部、路边小摊、集市和小超市。

彭亚拉教授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些小零食无一产自大型食品企业,山寨和过期产品无处不在,农村市场儿童零食的质量安全状况极为堪忧。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学校周边出售的零食中,许多是劣质小零食,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等信息虚假的比例高达30%。这些劣质小零食中,仅“辣条”类就多达30多种,且均产自小村镇的小作坊。而对30余种“辣条”的简单分析发现,其提供的营养素极有限,一些产品加入的.化学添加剂多达22种,根据当地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一些产品中钠含量和细菌含量超标。劣质冰糕和饮料类食品基本由食用香精、甜味剂、酸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调制得到,无从谈及营养。

营养知识没人教。

除了劣质零食泛滥外,农村居民普遍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与营养相关知识,且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监护人的监管和家庭教育,更容易成为不安全、不营养食品的受害者。

调查发现,农村小学生营养与食品安全认知低,以山西吕梁学校为例,课题组开展的测试卷(总分100分,20道选择题)测试结果显示,平均分仅为55.62。

调查还发现,留守儿童往往购买零食不看包装上的信息,对买食物时要看哪些信息,许多学生只知道要看生产日期,而真正能看懂保质期的不足30%,能看懂营养标签的为15%,知道食品成分表中标注顺序的不足35%。

调查还发现,农村隔代监护人的营养与食品安全认知差,农村隔代监护人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绝大多数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在初中水平以下,调研中发现家长们的营养与食品安全认知率普遍较低,甚至还不如孩子,个别问题的正确率仅为5.2%。

由于营养和食品安全认知度低导致不健康的膳食习惯,主要表现在不注重零食卫生情况,不吃早餐、不爱吃的食物不吃,而最为严重的是用非食品塑料袋装熟食,有的还直接放在锅里蒸。

饮食安全教育待加强。

由于营养和食品安全认知低而带来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调查显示,农村学龄儿童仍以营养不良为主,超重与肥胖并不常见。以江西石城县被调查小学生(9-10岁)为例,其中bmi(身体质量指数)正常者65.82%;不正常达34.18%,超过1/3,即营养不良者总计为29.85%,接近30%,超重和肥胖儿极少见,超重儿童占3.31%,肥胖儿童占比更少,为1.60%。

此外调查还显示,湖南学生的身体状况中10岁学生身高合格率仅为55.36%,课题组还与人大附小学生身体状况进行了比较,其中,被调查湖南学生10岁年龄段男生的身高不容乐观,身高差竟然达到了6厘米。

基于实地调研成果,课题组最终编写和出版了《小学生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读本》。彭亚拉表示,我们试图构建一套新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素质教育教材和课程体系,并由农村及城市试验推动,为全新的素质教育体系提供课程范式。

彭亚拉表示,我们希望把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教育嵌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期待膳食教育能够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更有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在发布会上建议,一方面应尽快将《读本》发放到农村学生手中,让学生了解食品安全,从小建立正确理念和认知,另一方面则应在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帮助下,举办食品安全小学教师培养,保证每所学校至少有一名老师了解食品安全。他倡议,成立“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基金”,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资助,加强宣传力度。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是“健康中国”的必要条件。儿童时期是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健康是未来健康的基础。而不良的膳食习惯和不安全的零食,会损害孩子的健康。同时,食品安全应从孩子抓起,儿童是未来的食物生产和消费者,影响他们的认知和行为,对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具有长远意义。专家表示,应该推动膳食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最基本教育,推动食品安全教育成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推动我国《膳食教育法案》的出台,以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公平地接受到最基本的膳食教育。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结

水是生命之源,同时又是载体,是介水疾病发生或流行的主要介质。我县饮水卫生安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我县介水疾病发生或流行的程度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舟卫监(20xx)2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市年度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已圆满地完成了嵊泗县20xx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共有行政乡镇7个,总人口8万多人,共有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9个水厂,其中县自来水公司下属3家水厂,乡、镇办企业水厂5家和企业自建式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宝钢马迹山港水厂)。9个水厂均取得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参与直接制、供水的从业人员共73人体,参加健康体检73人,体检、培训、持健康证率均100%。

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平均日供水量随海水淡化工程和乡镇海水淡化厂建立较往年有很大提高,共计达到了日供应2.15万吨左右水平,覆盖人群数量6.5万余人(约占全县总人口数的81.25%),基本能提供日常用水所需。平均日供水量最大的为县自来水公司,为1.6万吨,采取供水方式为水库水及海水淡化为主,地下水为补充、分时间段供应,供水覆盖人群数量大约有3.3万多人,其他6家均为小型集中式供水。菜园城区共有二次供水设施224只,总容积1364m,供水人口17749人。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淡水资源匮乏,我县居民饮用水问题已被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目前整个泗礁本岛管网并网工作基本完成,五龙乡、基湖村、石柱村等管网铺设均已入户,但目前自来水价格等原因还未开始供水。待管网铺设完成后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具体铺设情况设置新的管网水检测点,扩大监测范围。

(一)卫生许可情况。

20xx年1月-12月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共办理8家,其中延续3家,变更5家,新发证1家。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1、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情况。

20xx年,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了4次卫生监督执。

法,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7人次,车辆16车次,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21户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其中在10年2月初,春节节前市场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次,现场查看了水源防护、制水工艺、检测等情况。4月下旬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县辖区内饮水卫生安全,我监督单位再次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了直接从事管、供水工作人员健康证、相应制度以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调查了管网分布情况以及不同时间段的供水情况、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7月对嵊泗县自来水公司设置在基湖景区的水塔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采集水样2份。10月国庆前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再次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类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了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均落实了水源防护措施,未发生水源突发污染事故。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建立了水质检测化验室,具备相应的自身检测能力。通过多年来的不断监督,供水单位不断改进,我县的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卫生状况和制水工艺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有部分管理者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认识不够和资金不足等相关因素,仍发现水厂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具有程度不一的一些问题:

(1)消毒设备不到位,少数乡镇水厂还在使用人工加药方式消毒,消毒效果较差;

(2)部分区域早期铺设的管网陈旧,供水水质容易受到污染。

2、二次供水单位检查情况。

在20xx年5月开展对全县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8人次,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51户次检查发现我县二次供水水箱均属水泥建筑材料,尚未使用防护涂料,少数单位的水箱未加盖上锁,开口处与地面平齐,水箱清洗消毒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等问题,我监督人员对其出具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同时采集二次供水水样10份。

20xx年9月,根据《舟山市20xx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人次,车辆1车次对我县使用二次供水的三星级及以上(包括准三星级)宾馆、饭店2家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2家单位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索证情况、清洗消毒登记等资料。同时到现场查看了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和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检查结果表明2家二次供水单位均设有水质管理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清洗、消毒做到每年不少于2次。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问题我所要求(1)各单位制订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和水质污染应急预案。(2)增配水质余氯监测仪器,对清洗消毒后水质进行检验,做到每日测试水质余氯并有专人负责测试及记录。

3、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20xx年3月上旬,组织检查了我县学校的饮水卫生管理情况,共检查了学校14家,检查发现14家中小学校中,有1家学校学生的课间饮用水为桶装饮用水,3家为集中式供水,其余的未提供饮用水。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均有“qs”质量安全标识,能做好饮用水的索证工作,并开展对饮水机的消毒工作;使用直饮水设备的学校有生产企业或供货商提供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监督人员要求提供桶装水的学校做好饮水机定期消毒、并及时记录。

4、水厂量化分级管理。

为规范我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促进饮用水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有效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转变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我局依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水厂进行复查。并依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县自来水公司海水淡化厂、菜园水厂和基湖水厂继续评审为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

(三)水质监督监测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12月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单未出,包括20份管网水和10份二次供水),全县共监测各类水样169份,合格115份,合格率68.05%。

1、水源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5月(丰水期)和20xx年11月(枯水期),全县共监督监测了20份水源水,合格16份,合格率为80%,其中市政供水水源8份,合格8份,合格率100%;企业自建供水水源2份,合格1份,合格率50%;乡镇水厂水源水10份,合格7份,合格率7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氟化物、铁、锰和粪大肠菌群指标。

2、出厂水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全县共监测了出厂水16份,合格11份,合格率为68.75%,其中市政出厂水采集5份,合格5份,合格率100%;乡镇出厂水9份,合格5份,合格率55.55%。

企业自建供水出厂水2份,合格1份,合格率50%。出厂水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浑浊度、氯化物。

3、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全县监督抽检了123份管网末梢水,合格78份,合格率为63.41%,其中市政供水末梢水68份,合格56份,合格率为82.35%,乡镇水厂末梢水43份,合格11份,合格率为23.25%;企业自建供水末梢水12份,合格12份,合格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浑浊度、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铁、肉眼可见物、色度、锌、锰指标。

4、二次供水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共抽检二次供水10份,合格2份,合格率20.0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浑浊度、色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指标。

(四)水质监测结果分析。

1、检测结果整体反映我县城乡源水水质和市政供水水质城市优于乡镇。乡镇的制供水设施、设备等卫生技术条件较为落后,水处理工艺较为简单。特别是乡镇水厂,有的只经过简单沉淀、过滤,消毒剂还需要人工投放,消毒灭菌达不到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2、检测的不合指标反映乡镇水源水防护措施不够完善,供水设施设备对水处理不完善,存在余氯投放量不足,杀菌效果不理想,供水管网腐蚀等现象。

3、二次供水单位对水箱的清洗和对水质的消毒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大多数没有消毒剂投加记录,有的虽然有但记录不完整。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二次供水单位的输配水设备、管网防护材料、水处理器无卫生批件;部分无化学水处理剂、消毒产品卫生批件;个别供水单位的化学水处理剂和消毒产品已过期但仍在使用。

针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改进意见: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县委县政府对饮用水建设工程的重视度,确保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标准到位,形成了浓厚的饮水安全意识,把水质卫生安全从源头上抓起。

2、整体规划,合理开发。科学选择水源,合理利用地表水,慎重开发地下水进行规划,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统筹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统筹考虑水量与水质、统筹安排近期与中远期布局、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供水工程,完善管网的更新和维护。督促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增加投入,增添必备的水处理和水质检验等设施,逐步提高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自检能力。

3、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一是明晰管理职权,落实管护责任。集中供水单位由水利事业单位承担管理,独立供水工程由投资者承担管理,由管理者负责主体工程的运行、维修及水费征收,真正落实管护责任。二是合理计收水费,保障工程运行,拓宽供水范围,达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效果。

5、强化监督,高效管理。一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对各供水单位有关人员就卫生知识,法制法规进行了培训和指导。二是督促并指导全县所有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完善相关卫生制度,并及时上墙,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要按规定对出厂水进行消毒,做到按时投放,按量投放。抽水和消毒剂投加记录要完整,建立健全水池、管网清洗记录。三是加大对供水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第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农村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指导全镇各村(社区)供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供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各村因发生供水水源出现季节性缺水、村民操办红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发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木引镇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供水的应急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水务站办公室,由杨月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联系各村(社区)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各村(社区)供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2)审定全镇供水应急工作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镇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镇饮水专班、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镇供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全镇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 指挥部报告。

(3)对需应急供水的组作具体分析后先组织采取应急供水车拉水供应或分时供水等措施。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全镇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饮水工作的同志负责编制完成本村(社区)供水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总体要求

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镇上应急预案启动,村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农村缺水问题时,要启动相应预案。

(1)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各组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 并在镇工作组抵达时配合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三)应急处理

当农村供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农村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等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 水。

(一)组织保障

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

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

村警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的通知,确保广大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抽调4名卫生执法人员开展县本级专项检查工作。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看县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学校二次供水。目的是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让老百姓喝上卫生安全饮用水,确保不发生介水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检查内容主要是看企业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法规标准及规范、卫生管理制度、规章、有无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执法人员每到一处都耐心地向企业负责人及水管人员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规知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的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

目前已对我县县水厂、大山镇水厂、大闸、精忠中学、科苑小学、行知中学、春晖小学、慧智小学二次供水等多家单位进行监督检测,采集出厂水及管网末稍水进行采样监测,共采集43个样品进行理化及细菌检验。从8个单位检查情况看,除二家水厂外,二次供水单位软件条件较差,如没有清洗、消毒和检验记录、无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从事供管水人员缺乏应有的卫生知识、健康检查。但水箱及蓄池设施基本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结束后,我县卫生执法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清理、总结分析、建立卫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饮水卫生的执法力度。我们力求通过这次检查提高工作效力,增加执法力度,使我县百姓真正喝上安全水、卫生水。

农村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结合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集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自来水供水单位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突发事件分类

镇、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一)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集镇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派出所、水利站、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医院、学校、各村

(三)防疫部门:青山镇卫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张梦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单位相应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紧急情况下,启用应急供水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五)成员职责: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突发事件调查及安置组:由余忠武任组长,张梦贤同志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发布消息等。

2、医疗救护组:由蔡文慧任组长,蔡文慧和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青山镇卫生院,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疫情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疫情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3、治安保卫组:由蒋崇玖任组长,派出所和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供水设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发生。

4、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村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集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集镇办事处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2、出现严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集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或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供水单位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集镇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供水单位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各社区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主管道出现问题,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联系供水单位,快速抢修,确保供水安全。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本预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地实施xx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确保工程施工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县高塘乡长垅村无塔供水工程。

2、建设方式:全村集中无塔供水。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总承包。(管材及供水设备由政府采购办采购。)。

三、施工工期。

xx县高塘乡长垅村无塔供水工程20xx年9月28日开工,20xx年9月31日完工。

四、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人员的要求施工;。

3、所用设备及主要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保质单。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等;。

(2)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有权责令乙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进行无偿返工;。

(3)提供经招投标采购的水泵及管材等设备和材料。

2、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池壁砼必须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密;。

(2)生活及临时设施自行解决;。

(3)施工中一切工伤事故自负;。

(4)乙方应该按规定上报完整的施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六、工程结算。

1、结算办法。

由乙方先行垫资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工程款,工程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2、工程结算单价见下表结算单价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项目经理(签章):

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口号

3、保障食品和安全饮用水的供应、尝试恢复良好的卫生条件,这些至关重要。

4、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5、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我们要关注饮用水安全问题。

6、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7、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8、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

9、水可以洗涤万物。

10、滴水穿石并非由于水滴有巨大的力量,而是由于水一滴接着一滴。

11、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是饮用水安全的最低门槛。

12、试验表明过滤器可以生成安全的饮用水。

13、饮水卫生——点滴关爱在身边。

14、井涸方知水珍贵。

15、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16、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中,唯有水最珍贵。

17、柔软的雨水可以滴穿坚硬的大理石。

【什么样的饮水方式才安全呢】。

当然安全!但带的水量远远不够,渴了怎么办?学校如没提供足量的安全的饮用水的话,你的`孩子可能就会喝生水(未经煮开的水)。

生水可直接饮用吗?

运动锻炼时,体育课后,大汗淋漓的同时也口渴得很,你的孩子可能会直接凑上水龙头喝生水。

自来水或自备水因受制水工艺、管路和日常管理等原因,或多或少含有细菌,有可能会导致腹泻、发热等肠道传染病。学校提供足量的安全的饮用水和做好“不喝生水喝开水”的宣传很重要。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曾通报过食品监督抽查情况。其中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桶装水不合格率达到了11.9%。还有饮水机的材质、管路的清洗消毒对饮用桶装水安全卫生也带来不少隐患。

同时,现在仍有不少学校在用开水桶。这应该是卫生安全的供水方式,但要注意加锁,防止投毒。也要防止烫伤。

加热保温水,是当前最安全的饮水。

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鼓励学校提供加热保温水。加热保温水指原水或经过净化处理的原水经沸腾后冷却到人体饮用适宜温度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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