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通用13篇)

时间:2023-12-16 07:03:28 作者:雁落霞

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具备独立思考、自主研究和论证的能力。下面是一些有创意的毕业论文范文,希望能激发大家的灵感和创新思维。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提纲

201x年6月25日,被害人黄某在某工商银行柜员机插入自己的银行卡、输入密码后取款,取款后离开柜员机时,忘记取回信用卡,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被害人黄某取款时,在后面排队等候,等待黄某离开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走到柜员机前准备插入自己的信用卡取款时,发现无法插入银行卡,且柜员机屏幕显示取款界面,嫌疑人林某某意识到可能是前一名取款人在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取走,于是继续利用被害人黄某的信用卡在柜员机上操作,将卡内的8000元人民币取出,随后将信用卡取出,离开柜员机,并将被害人黄某的信用卡丢弃。

二、观点与反驳。

(一)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持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被害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属于遗忘物,嫌疑人先侵占了被害人的信用卡,而后才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适用行为是侵占信用卡的后续行为,应当以主行为的性质认定犯罪的性质。

该观点值得商榷,第一,信用卡虽为有体物,但没有达到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不能评价为侵占罪中的财物,占有信用卡也不等于占有信用卡所记载的现金,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侵犯财产的行为不是嫌疑人占有信用卡的行为,而是使用信用卡的行为。第二,被害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不属于遗忘物,柜员机对于被遗忘在机内的银行卡具有自动吞卡功能,这说明对于被害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银行柜员机具有保管功能,该卡并非出于完全失控状态,即使被害人将卡遗忘在柜员机内,该卡也属于银行保管之下的物品,而非遗忘物。第三,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是对于合法占有的财物拒不返还,本案中嫌疑人利用他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进行操作取款以获得现金的行为本身不具备合法性。

(二)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认为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自205月7日起实施)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该观点者认为本案中嫌疑人获得信用卡的途径为拾得他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依法应认定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否定该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第一,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解释,但对于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理论上有很大争议,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这一行为构成盗窃罪,以刘明祥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这一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各方主要观点及阐述参见张明楷教授《也论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性质》及刘明祥教授《再论用信用卡在atm机上恶意取款的行为性质》)第二,本案中嫌疑人取得信用卡的方式不是拾得,虽然法律没有对何为拾得作出规定,但根据对拾得的通俗的理解,被拾得的物品应当属于遗弃物或遗忘物,如上所述,本案中被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并不属于遗忘物,而是处于他人保管之下的物品。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较少,师资缺乏。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伦理规范的讲解。另外,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方面的教材和资料也相对较少,对于该课程的开设也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制约了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阶段的目标和定位。

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提到了“审判分离”,对于司法官不但要求具有成熟的司法经验、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和一定的修养,还要求司法官具有公正清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养之一,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我们应该改变目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忽视态度,在设立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时,法律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核心课程之一。

2.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

设置法律职业道德门槛法律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英国大学的法学院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外,还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律己意识等。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后,美国法科毕业生仍须通过由各州律师公会主持的“道德品格”考察和面试才能宣誓成为正式律师。与英美等国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就律师职业来说,只要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对法律职业道德做特别的要求。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实践中得不到重视。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提高相应的分值,改变目前各高校中不设或者虚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现状。另外,在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时,提出高于普通大众公共道德的要求。

3.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必须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成法律职业人人格的一部分。虽然不同的法律职业,具体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以及行为端正自重等,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职业伦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说教,而是应该通过收集大量的法律实践资料,创设生动的法律职业场景,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大学本科阶段是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的关键时期,是法律职业人形成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阶段。在教学方面上,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道德情感体验的环境,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内化成他们的信仰。此外,也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的法律威望的专业人士为学生做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道德认同。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如果主体本身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没有规则至上的信念,没有权利本位与权力控制的观念,法治也很难实现。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其他法学课程包括理论性和应用的课程的教学中,都必须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作为其重要的内容。

参考文献。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在心理学中,意志是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人在反映现实世界的时候,不仅对现实世界有依据其主观思维的认识,而且还会对它们形成一定的情感体验,并且在自我认识和情感的支配下有意识地去改造客观世界。这种最终表现为行动的,积极要求改变现实世界的心理过程就构成了心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意志过程。意志与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密切关联:意志引导行为。这种引导又体现在两个方面:发动与制止。发动就是推动人去从事达到预定目的的所必需的行动;制止就是阻止不符合预定目的的行动。由此可见,如果没有一定的意志因素,行为也就失去了根本的心理支持,那么这一行为就不成为我们刑法学上所谈论的行为,因此也不会导致对此行为的刑事非难。

依照刑法学传统,罪过通常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它以故意和过失为内容,所以我们分别讨论一下意志因素在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中的地位。

1、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心理的意志因素具有两方面特征:希望和放任,其表现为意志对行为的发动作用,在犯罪故意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一个人仅有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的认识而没有形成犯罪的意志,不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便不可能自觉的确定行为的方向、步骤、方法,导致此种行为的事实。德国刑法学家克莱因指出:决意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决意不履行法律命令的行为,就表明积极的恶的意志,就是故意,可见故意心理是在积极的恶的意志的推动下而转化为现实中刑事非难的罪过心理的,它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具有决定的、主导的作用,是联系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的桥梁纽带。总之,意志因素是在认识的基础上,将人的心理外化到客观世界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意志是故意成立不可缺少的因素。

2、过失心理状态下是否存在意志因素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上一直争论不休。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对过失犯罪作了规定,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由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上规定的过失有两种:(1)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信的过失。

大多数学者将疏忽大意看作是这一过失心理的意志因素,但是笔者认为,意志的存在是以认识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其认识因素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的危害结果是没有认识的,既然没有认识有何来的意志呢?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疏忽大意的过失心理中既无意识又无意志呢?这显然与过失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相矛盾。对此陈兴良教授认为过失犯罪心理过程是有意志参加与意识和无意识交错活动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除个别冲动行为外,找不到完全没有意志的过失犯罪。因此笔者认为,疏忽大意并不是这种过失心理的意志因素,而是行为人的一种潜意识的`表现,这种潜意识导致了行为人的认识能力低于社会认可的正常标准,从而做出了与一般人的意志内容相反的决定,在这种决定(实际上也就是意志因素)的引导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相同,笔者认为轻信同样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的意志因素,它只是导致行为做出错误判断的一种潜意识,在这种潜意识的指引下,行为人做出了与防止这一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的决意相悖的选择,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意志因素在这里也是不可忽视的,它间接地在整个的过失犯罪的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并最终成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基于此笔者认为虽然在过失犯罪中意识与意志因素的表现没有故意犯罪表现得那么明显,但是其在过失犯罪中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是不可否认。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致谢词参考

感谢的对象一般包括五方面的人物,分别是你的指导老师、学院的老师、领导们、同学们、父母朋友。

当然,上述几方面并不一定要面面俱到,但是感谢指导老师、学院的老师这两项一般是必须的,切不可遗漏了。

我们中国人做事讲究次序,所以这一点应该注意。我们认为,先后次序应该是:指导老师、学院的老师、学校领导、其他人,这样的次序比较合理,也比较能够得到答辩委员会的认可。因为,感谢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和任课老师,是最为重要的。至于学校的领导放什么地方,说实话,学校的领导不在乎。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当我们在研究大学毕业生毕业论文的改革问题时,就想到了要将大学毕业生毕业论文的改革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联系起来,通过改革毕业论文来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质、就业能力,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本文通过对最近几年各省市地区毕业生的就业数据和各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总体评价来分析,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归根结底大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创业”能力的缺失是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创新能力不足。现代社会知识爆炸日新月异,要求大学生的专业知识要与时俱进,具备创新创业意识。目前大学教育相对封闭,使得毕业生的知识结构陈旧,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同时毕业论文的选题相对模式化,缺少与时俱进的创新性选题,导致大学生的创新能力缺失。

第二,创业素质缺失。多数大学生对创业有过打算,但很少付诸实践,目前大学开设的创业课程、创业讲座不被大学生所重视,国家对大学生的创业支持政策不被大学毕业生所了解,大学毕业生创业素质的普遍缺失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最大障碍。

第三,特色不足。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的时候,主要根据自荐书里的信息来判断,而现在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等级不明晰、获奖证书比比皆是、实习论文成绩水分大,使得用人单位很难做出判断。而如果毕业生能用一篇有个人研究特色的毕业论文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特色,就业机会肯定更多。

按照“围绕就业进行毕业论文改革”的目的,以证券特色专业为例从以下五方面入手对现行毕业论文体制进行改革:

现在的大学教育很重视实习,实习是大学毕业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实习,使得毕业论文的改革为就业而服务。可以修改教学计划,安排大四一年进行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从大四第一学期开始实习,证券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到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上市公司证券部门实习,同时规定毕业生在实习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资料确定论文选题,写出开题报告。这样既培养了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又提高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过去的论文指导教师都是由高校教师担任的。为了与就业市场接轨,则必须建立二元的论文指导教师队伍。高校要邀请各行业专家、改革家、发明家和资深行业人士,证券专业可以聘请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上市公司证券部门的高管,或是聘请证券行业的专家学者,按照一定的规格组织起一支行业精英队伍,由此构成了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二元结构组合出来的大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拿出校外专家指导教师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便于二元的接轨和顺利开展工作,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彻底开放高校,将高校科研与社会科学和技术前沿相链接,使大四学生真正打开科研的视野,学习到真正的科学精神和研究方法。

以前的大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是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主要参考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师科研方向进行。所谓“多元化选题”的改革,则是以社会发展当今和未来科研前沿和科技改革发展的需求为参考,因此需要建立多元渠道的选题库。证券特色专业毕业论文改革,“高质量是改革的目标,多元化是改革的手段。”多元化论文选题库则是改革论文制度的必要条件。首先,邀请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上市公司证券部门的高管,或是聘请证券行业的专家学者定期、不定期下达一部分大学生科研选题方向,特别是涉及到证券市场目前运行的课题,在兼顾大学生实际水平的前提下,丰富选题内容。其次,由“二元论文指导教师体系”建立选题库制度,定期更新和研讨,确保选题切合目前证券市场实际,新颖、实用。第三,面向社会征集选题,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对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上市公司主动服务上门,调查研究,搜寻科研选题,遴选后纳入选题库。这样建构的多元化论文选题库具有开放性、先导性、科学性的特点,能更有效吸引大学生的学术兴趣,提高论文选题质量。

当论文选题库多元化后,则评价体系必然也多元化。高校要邀请多元的“出题方”参与到论文答辩、评价中来,“答辩时首先由答辩人介绍论文的观点、论据、经济价值(技术价值)及存在的问题”,使得答辩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并对“多方满意、有见地、有突破、有实用价值”的优秀论文设立优厚的科研奖和奖金,鼓励有潜质的大学毕业生脱颖而出。

高校要对毕业论文环节进行升级改造,从宣传、包装、运作等方面扩大本校毕业生论文的社会影响,同时都要建立专门的科研成果孵化机构,明确量化的任务目标,做好外联工作,积极“推销”学生作品,孵化成果,使得毕业论文真正成为高校展示实力的窗口,真正成为大学毕业生介入社会竞争的底牌。邀请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上市公司证券部门的高管或是聘请证券行业的专家学者,参与毕业论文各个环节,对于优秀论文的同学进行推荐就业,这样既培养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又创造了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李卫,朱瑞祥,张军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及对策[j].高教论坛.2011(08).

[2]金胜,叶高峰,景建恩.提高地球物理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思索与探讨[j].中国地质教育.2010(03).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对此:

第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几年来法律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法律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毕业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

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毕业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同学们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

二、法律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

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法律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法律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在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

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毕业论文的核心。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法律毕业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提纲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对策。

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公安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构想。

4、试论微观经济运行的法律调节。

5、试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6、论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7、建立完善我国经济法系的思考。

8、试析经济立法的适度超前。

9、经济立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10、经济立法体制评析。

11、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12、经济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和价值。

13、经济立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益效益问题。

14、试论经济法律责任。

15、试论经济法规与经济规律的联系。

16、试论经济制裁。

17、试论经济监督。

18、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范体系研究。

20、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确定。

21、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22、试论产权关系的明析。

23、试论产权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

24、试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25、试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

26、论经济管理权。

27、论企业经营权。

28、试论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29、我国国有资产投资法的原则初探。

30、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微观规范体系。

31、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微观规范体系。

32、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33、我国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初探。

34、试论格式合同与政府干预。

35、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政府监管及其法律规范。

36、试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7、试论我国企业法人财产权。

38、试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界定。

39、坚持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的法律思考。

40、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探析。

41、试论我国法人登记管理法律制度。

42、试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与企业法人独立核算。

43、试论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保护。

44、我国私营企业法。

45、试论企业集团和法律地位。

46、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47、企业集团的反垄断问题探讨。

48、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9、试论涉外经济法对改革开放政策的保护作用。

50、wto与涉外经济法制的完善。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毕业论文提纲是进入写作(研究)计划的一部分。它在确定了有价值、有研究基础的论文课题,充分地做了搜集参考资料和阅读资料的准备工作,以及酝酿形成论证角度和基本论点之后,开始进行。拟写论文提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标志着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拟写提纲具有如下的作用:

(1)有利于总揽全局,提纲挈领,从总体上周密地谋篇布局。学术性论文的本质是一项科学研究工作,文章的说理性很强,文章的总体布局、间架结构、材料分配,以及以论据为支撑的论点在不同层次上的展开,都需要精心设计。通过拟写提纲,有了骨干框架,才能在写论文时,综观全貌,提纲挈领,合理分布章节,避免边写边想,顾此失彼,遗漏要写的内容,以及片面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况发生。

(2)有利于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探求最佳的论证角度,层层展开讨论。由于论文提纲概括性强,以较少的文字勾勒出论文的主,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使作者在写作中易于把握全文的中心论点和上下文以及上下级条目的逻辑关系,从而探求最佳论证角度,一个一个问题,一层一层地展开讨论,取得较好的效果。

(3)有利于建立框架,勾出论文雏形,组织、裁剪材料。材料是一篇论文的重要成分。通常,作者在拟写提纲之前,已经确定选题,并阅读了大量资料,在选题和材料以及对材料的研究上做了充分准备,具备了开始写作的条件。但是,只有通过拟写提纲,才能确立文章框架,安排文章结构,合理组织、分配材料,对材料做适当剪裁,使材料在论文中适得其所,充分发挥作用。

(4)有利于根据纲目结构,科学安排时间,分段写作论文。除非是很短的文章,打个腹稿就可以动笔,长一点的文章都必须拟写提纲。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文字一般都在6000字至1字之间,为了写好论文,一定要拟写提纲,这样根据自己的写作习惯,可以一气呵成地写下去,也可以一天写一个问题,分阶段把一篇论文写好。

(5)有利于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做出修改、调整。毕业论文常常需要教师的指导,拟写提纲有助于指导教师及时对论文的框架提出意见,以便于学生修改。如果直接把论文写出来,再要改动困难就大多了。

引言………………………………………………………………1。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述评…………………2。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概述………………2。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诸观点评析……………2。

二、本罪主观方面:排除故意…………………………………3。

(一)本罪主观方面案例………………………………………3。

(二)本罪主观方面案例评析…………………………………3。

三、本罪主观方面:过失和推定过失…………………………4。

(一)过失:本罪的主观方面…………………………………5。

(二)推定过失…………………………………………………5。

四、严格责任于本罪之适用……………………………………6。

(一)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之辨析……………………………6。

(二)本罪适用严格责任之争议………………………………6。

五、严格责任适用本罪之限制…………………………………9。

(一)辩护理由对严格责任的限制……………………………9。

(二)证明标准对严格责任的限制……………………………9。

(三)刑罚适用对严格责任的限制……………………………9。

(四)罪刑法定对严格责任的限制……………………………10。

结语………………………………………………………………10。

参考文献…………………………………………………………11。

附录………………………………………………………………12。

附件一……………………………………………………………12。

附件二……………………………………………………………17。

致谢………………………………………………………………2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提纲

1、毕业论文大纲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代写论文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代写论文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代写论文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提纲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公安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2、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3、试论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4、试论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5、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6、试论联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7、论合同担保制度的完善。

8、合同实践中的新问题及其对策。

9、合同无效的探讨与立法完善。

10、新合同法特点。

11、试述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12、试述合同的管理。

13、我国合同法中债的效力扩张问题。

14、旅游法调整对象的探讨,试论庄稼活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15、我国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1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17、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探讨。

18、试论农村专业户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19、试论联营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20、试论我国《公司法》的特色。

21、试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保护。

22、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特征。

23、试论公司股票(或债券)的发行。

24、试论公司重整制度。

2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6、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与股份有公司制度的比较。

27、试论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28、论保险的功能及完善我国保险立法。

29、论代位求偿权。

30、论保险合同的变更。

31、保险业现金运用的监督的研究。

32、论强制保险制度。

33、对保险费管理的法律问题。

34、消费保险合同。

35、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36、论融资租凭的若干法律问题。

37、试论工业产权在发展我国外向型经济中的作用。

38、提高专利实施率的若干法律问题。

39、试论对药品、化学物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40、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41、论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2、完善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

43、试论我国技术引进与技术输出的政策与法律。

44、试论我国专利法制的完善。

45、商事合同的法律问题。

46、网络产业、在线交易、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47、计算机法律问题。

48、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研究。

49、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问题。

50、一个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研究。

51、公司法热点音量法律思考。

52、票据制度的完善。

53、商事活动担保问题。

54、银行制度的完善。

55、论我国货币改革制度。

56、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57、票据利益返请求权。

58、票据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60、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61、我国市场主体制度中需要自然人产制度。

62、国有企业现状和我国破产法的完善。

63、和解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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