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荒山承包合同转让协议(案例19篇)

时间:2023-10-29 15:18:41 作者:碧墨 优质荒山承包合同转让协议(案例19篇)

转让合同一旦签署生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转让合同的撰写不太熟悉的人,参考下方范文将会有所帮助。

荒山承包合同转让协议_荒山承包转让合同

目前,农业承包。

合同。

已在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为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签订荒山承包合同转让协议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转让协议,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贰拾年总金额)。

五、乙方承包期满(贰拾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发包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西:

南:北:

二、转让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20xx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法人代表:

转让方(合伙人)受让方:

见证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林地基本情况及期限。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基诺乡巴来村委会巴伞二队村旁(曼岭水库引水沟穿山洞对面)48.9亩的橡胶林地(1250多株橡胶树)的所有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此块地属二类荒区,荒山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四至界线;东:以曼岭水库引水穿山洞对面南板桥河上方150米处为界,并与南面的种植沟平行(即:东北角的面积部分协调归还乙方,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南:以大青树小路为界;西:以四乡曼龙站村小组波端橡胶地为界;北:以国有林小沟为界。转让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上面积和附图为准。使用期限30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36年1月1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乙方亨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前期开垦、种植费及涉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流转让林木有偿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国有荒山使用出让金、交易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林业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南板桥至胶地150米道路开通,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该次转让承包总额壹倍的罚款给对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7、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59万元,签订该合同时乙方预付20万元给甲方,剩余39万元,待所有手续办完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8、如合同出现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9、其它事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新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附:1、林权证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业局出让金收据。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荒山转让协议合同

法人代表:

转让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西:

南:北:

二、转让时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________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法人代表:

转让方(合伙人)受让方:

见证方:

荒山转让协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转让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转让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该认真遵守。

1、甲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元。先付元,甲方7月签完下年合同乙方付清剩余款,如甲方不能续签合同,将退还乙方所交付的贰万元现金。(如乙方自己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该就该食堂的未尽事项,债务等事情交接好。

4、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处理交接的事情。

5、双方约定违约金元。(下年合同签完乙方付清剩余1万元)。

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协议标准合同

甲方:(原承包人)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属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二、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________年总金额)。

五、乙方承包期满(________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荒山转让协议标准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详见附图)。

第二条该荒山转让使用年限为:即从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即________年。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于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缴付全部转让金。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荒山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

第七条乙方受让的荒山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条转让包括了。

第九条甲方把原买卖协议交给乙方,另附村委会同意派出所在此建弹库的村委会证明。

第十条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合同转让协议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二、承包地点。

甲方自愿将位于的责任田亩发包给乙方栽植并经营苹果园。

三、共同条款。

1、承包年限:承包期限20xx年,即从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

2、承包标准:乙方从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无偿耕种、栽植所承包的果园,自年月日起,每年每亩兑现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

3、承包费兑现方式:甲方自年月日起,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兑现当年承包费。

4、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及果树经营权即归甲方所有,如需续约则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按当年土地租价另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甲方按期兑付承包费的义务。

(2)乙方享有承包期限内的果树经营管理权,以及今后有关果园的优惠政策权。

(3)为了便于果园管理,乙方有权在承包园内建看护房、建围墙、建果窑及农用车可行路,同样可被视为果园经营。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按期索要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拒绝乙方将果园变成其他(如建厂、复耕)所用的权利。

(3)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限内没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停止任何活动。

(4)甲方有权在承包地内葬坟,但损坏果树不得超过3株。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负相应责任。

(1)不按期兑付承包费。

(2)把果园地复耕或变成其他用途。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在乙方承包期限内,擅自耕种以及采摘果实的。

(2)有意破坏承包地或有意阻挠承包人实施果园经营的。

(3)有意损坏果树,造成损失的,经果业技术人员评估后,按十年产量核算后进行赔偿。

(4)有意在乙方果园的出入道路上设置障碍物,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果实不能按时采收或不能如期出售的。

3、若乙方违约,想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20xx年承包费;若甲方违约,想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总投资60000元(投资核算:每亩每年投资3000元,按20xx年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

1、合同范围内的果园被国家依法征用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发生变化,使得合同不能履行的。

4、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乡镇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承包范围。

北起南至。

东起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年。

最新承包荒山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时交清,同时保护好桥涵等设施如有破坏,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权制止在承包范围内采石、起土、埋坟、放牧。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按时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闲地不按期补栽石榴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可以另立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xxxxxxxxxxx村委会公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荒山承包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政府林场(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政府林场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从2012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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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荒山承包合同协议

(讨论稿)。

甲方:xxx县绿园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乙方:xxxxxxxxx村村民委员会(xxx村民组)。

法人代表人:(村主任)。

为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开发使用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顶的荒山20亩发包给甲方从事养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废石池,废石渣场。

二、承包期限为:自2014年月日起至2064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荒山20亩计人民币元(大写:)为一年承包费。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2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2014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养殖需要设置建筑物、开挖水道以及养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利用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同时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九、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养殖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或者乙方名称改变;。

十三、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乙方分离或者合并均要继续承担实现合同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继续承包事项,同等条件甲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十五、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设置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设施、建筑物归乙方接收所有。

十六、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组成部分。

十七、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立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书附上述《荒山地界示意图》《关于正兜村坑仔顶荒山承包决议书》附件2份。

十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县绿园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x县xxx镇xxx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4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荒山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东西南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30年,从20xx年月日起至2043年月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协议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用途:用于林业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时限:从20xx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渠县鹤林乡高山村2、3社的面积3000亩荒山、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乙方用于造林,实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上的面积为准。承包费标准:承包费荒山、荒地每年每亩85元,粮食直补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林区树木采伐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荒山、荒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荒山、荒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签订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权:

(1)、不按时限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的;。

(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约定事项:

(1)、在流转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甲方人员有及时参与扑救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计较扑救火灾的费用和报酬。

(2)、如乙方在流转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年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满后归还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4)、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八、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约,则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下政府、林业局、林业站各存档一份。

林业荒山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第二条林地山名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为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

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签章:林业站签章:

20_年月日。

荒山转让协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转让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标准版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集体经济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东:南:;西:北:;

3、面积:

4、权属: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一。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如挖沙、取土所得费用,按纯收入的%向甲方提交,做为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即视为承包事宜已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需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承包年限内,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荒山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巩发荣(原承包人)。

乙方:柯四平。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二、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贰拾年总金额)。

五、乙方承包期满(贰拾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林业荒山承包合同协议书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

合同。

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

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签章:林业站签章: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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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荒山承包合同协议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0xx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

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荒山转让协议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1、甲方将合法拥有权处臵座落在集体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东至:东至:南至:南至:西至:西至:北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及起止时间。

宜林荒山荒地转让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转让宜林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依法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转让费;。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届满后收回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

义务。

1、保证所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对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过其它处分,未抵押、未质押等;如在转让后发生宜林荒山荒地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维护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转方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5、协助乙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权昨,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转让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受让方有权在本转让期限内指定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在转让期内继续生产经营。

5、甲方在转让给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从事开挖道路等活动,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义务。

1、维持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林业生产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转让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宜林荒山荒地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产让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时、足额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转让费。

6、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转让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服从、支持县、乡(镇)宜林荒山荒地利用总体规划。

4、甲乙双方应当在本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持转让合同,共同到原权属办证单位作权属变更登记。

5、转让期满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着物由乙方处理。转让期满时,乙方的承包经营权自行无偿归还甲方。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共需支付:每年元/亩,万元(大写:万元整)。币种和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支付。支付时间:本林地转让费万元,(大写: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约定: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甲方开设的林区道路,原则上共同使用共同维修。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所属乡(镇)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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