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论文(模板21篇)

时间:2023-11-28 17:53:59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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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首先,用“心”研究“学情”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针对我校实际,把握课程的“学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学生而言,长期应试教育下的学生缺乏对社会生活的深刻了解和切身体会,对很多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只能停留在浅层认识水平上,而且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不同院系、专业、班级的学生之间的差异日益突出。

第二,就教学内容而言,该门课程以往的教学过多地强调对国家和社会价值的评价,政治化倾向严重,教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学政治课教学内容重复,导致学生缺乏学习的动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逆反心理。

第三,学校有关部门和部分任课老师对该门课程重视程度不足,责任心不强,考核评价体系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以上问题的存在都为我们的教学带来了难度,任课老师只有在用“心”研究“学情”的基础上,才能使该门课程真正走进学生的头脑,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用“心”钻研教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

第一,坚持“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学生的思想现实,使学生想听、爱听;贴近学生的专业学习,提高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贴近学生的生活和工作,使学生产生共鸣,使其能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高的心理素质。

第二,坚持客观辩证的原则,力求理顺学生的心。对那些“老事”、“老理”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不断求新,争取做到“意新理透”,帮助学生消除不健康的情绪,把学生的心理顺,以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三,语言表达要生动得体,打动学生的心。要采用更易于学生接受的语言,切忌苍白无力,照本宣科。总的来说,我认为教学语言要根据当代学生的特点,做到朴实无华、生动形象、言简意赅,以达到启发良知、提高觉悟的目的,增加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再次,用“心”改革考核方式,突出实际道德水准的考核。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因此该门课程的考核应从实际出发,知行考核相结合。第一堂课,我就把考核方式、考核重点、考核要求详细告诉学生,强调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注重日常评价、阶段性评价与期末评价的有机结合。在考核评定方式上,变以期末为主的单一卷面考试为贯穿在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多项考核。这样不但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使学生加深对问题的理解,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临场发挥能力,受到学生的欢迎。

社会在发展变化,教育对象也在不断变化,只量要我们有“心”、留“心”、用“心”,紧紧抓住学生变化的“心”,有针对性地教学,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听之有趣,学之有味,就能不断提高教学质,取得良好的效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崭新课程,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鉴于其特点,政治考研辅导专家们建议的考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备考:

科学理论,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大家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二,从宏观上把握课程的知识体系。

本课程分八章,涵盖三部分内容: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其中,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到第三章的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的全部内容及第五、第六章的部分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第四章讲述道德的起源、作用、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第五、第六章讲述公共生活领域、职业领域和婚姻家庭三大领域的道德素质。第三部分包括第五、第六章的部分内容、第七和第八章的全部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法律素质。

第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本课程内容广泛,现实性和针对性较强,因此命题时也常常从现实问题入手,考生在复习时要把抽象的理论知识与鲜活的现实事例有机结合起来。如低碳生活、环境问题与人与自然关系、社会公德等内容联系,典型先进人物事迹与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容相联系,大学生就业难现象与择业观创业观内容相联系,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与诚信道德建设相联系,网络问题与大学生网络道德相联系等。

第四,增加人文知识。

名人名言、经典故事和成语典故等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竭动力,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过程中,需要继承的精华。因此,命题者常常以名人名言、经典故事和成语等作为题干,对此,考生要不断增加自己的人文知识,读懂题干,然后准确定位题干考查的知识点,才能选出正确选项。如考研真题单选第12题:中华民族精神源远流长,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中,夸父追日、大禹治水、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等动人的传说,其中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精神的()。

a.勤劳勇敢。

b.团结统一。

c.自强不息。

d.爱好和平。

第五,注意区分易混淆概念。

易混淆概念,如“法制与法治”,“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刑法中的“刑罚”与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拘役与拘传、拘留)等,各位考生要注意区分。命题者对此非常“青睐”,各位考生要足够重视。

总之,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复习,提醒考生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了解命题规律,注意总结答题技巧与答题方法,以提升答题能力。

中国大学网考研频道

道德与法律论文字范文

中职学生作为最愿意接受新事物的年轻一代,手机、电脑等多媒体的使用非常普遍,这也影响了中职学生的生活和消费方式,甚至影响着中职生的价值观念。而中职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成长的关键期,如不能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德育课程长期以来都处于较尴尬的位置,看似重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学生更视它为副科,报以爱听不听的态度[1]。再加上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实施,德育课纳入考试范畴,为了迎合考试,提高学生的通过率,上课模式基本上变成了划重点—讲解—练习的填鸭式教学,这使得学生的德育课只是机械式的接受知识,成为知识的容器,失去了德育的意义。而德育课作为德育工作的基本保障,教师应改变陈旧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课堂,引导学生行为,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中职生的特点。

近几年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再加上网络信息的便捷,短视频的监管力度不够,学生对一些负面信息的接触较之从前更胜,而中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正处于生理、心理成长的关键期,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阶段,可塑性很强。但相对于同龄人来说,他们的自控能力较弱,做事比较冲动,容易受外在环境的影响,违纪现象较多且时常明知故犯,这使得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德育教育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同时,中职学校的学生,大部分成绩较不理想,对学习缺乏热情,部分学生刚入学时还有学习的状态,可是大都难以持久,对待专业课他们尚且愿意花些心思,可是德育课在他们看来就是“浪费时间”“没有意义”的课程。学生缺乏学习德育课的积极性,再加上部分教学内容枯燥,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成效自然大打折扣[2]。

(二)养成教育中法治教育的不足。

中职学校历来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从仪容仪表、卫生问题到上课纪律都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点,而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几场法治讲座往往收效甚微。再加上中职学生身心发展尚未定型,容易受外界不良诱惑的影响,自身法律意识又较为淡薄,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认知不足,容易“踩过线”,极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

为了增强学生的道德素养,提高法律意识,促进他们全面健康的发展,让学生顺利的从“学校人”向“职业人”转变。针对德育课的学习现状,我们应该探索新的德育教学模式,“包装”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把他们培养成有道德、懂礼仪、守法律的好公民。

(一)给学生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新课导入是一节课的开始,良好的开端意味着成功一半,导入新课设计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效果。要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主动融入课堂,教师的导入一定要抓住学生的心。正如前文提到的,学生对德育课的印象不好,教师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破这种印象,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如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先引入一个时下热门的案件“昆山反杀案”。这个案例一抛出就能引发了同学们的热议,“正当防卫”这个词很自然的从学生嘴里说出,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对这个案件的看法,从法理的角度解释“正当防卫”的含义。同时结合学生的发言,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进行小结。先用一个学生熟知的案件引起他们的兴趣,让他们主动参与,畅所欲言,最后再由教师小结,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了解法律的强制性,发人深省,而不是从一开始就生硬的讲道理、摆事实。让学生忘记对德育课固有的印象,后期的教学自然事半功倍。

(二)选择好的案例事半功倍。

案例是老师在讲解知识点时重要的辅助工具,而案例的选择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效果。根据教学内容,通过口述、文字、音像等方式引用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情境,产生共鸣,在理解知识点的同时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案例的选择及表达方式上都有讲究。

以《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为例,在讲解第四课中“诚实信用”时,一开始先不妨改变用“高大尚”的例子做引入的模式,因为这种德育教学模式学生从小听到大,早已经产生“听觉疲劳”。如果采用提问的方式让学生举例,如“你们从小听到大的谎言有哪些”“你说过的或是听过的哪个谎言让你印象最深刻”,学生顿时就有了兴致。在日常生活中他们说过的、听过的“谎言”不计其数,从善意的谎言、小恶作剧到经历过的詐骗等,学生可以畅所欲言。再从学生的举例中挑出几个典型例子追问:“从这些谎言中有受到哪些伤害或是产生了哪些严重后果”。通过提问举例的方式,层层递进,再来说明诚信的意义。这种举例方式不仅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也让更多的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中。

其实,德育课程中的很多内容都是学生从小到大接触到的,虽然早已熟悉但并不代表能很好地履行,所以教师在教授这部分内容时应当“接地气”,让学生感同身受,这样才能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而在法律课的举例更应该做到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在例子的表达方式上更应该要贴合学生。如有些法律案例比较长,如果单纯用文字展示学生可能还没看完就失去兴趣,有的学生看完甚至连原被告都弄混了,如果换成老师口述那效果就不一样,老师可以用简洁通俗的语言加上简单的图表把案例清晰的呈现。如《职业道德与法律》的第八课中“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问题,民事举证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某些特殊情况,则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高空坠物的案件,为什么这类案件要举证责任倒置呢?老师可以举一个简单通俗的例子:一个走在路上,从楼上丢下一个烟灰缸把人砸成重伤,但是找不到嫌疑人,而通过科学实验表明从四楼到十楼往下丢都可能造成这样的伤,那么四楼到十楼的住户都可能是嫌疑人。如果让原告去举证到底是哪户人家?难度太大,而如果由这些嫌疑人分别证明自己无罪则相对容易很多,这就是为什么举证责任转移。通过这个简单明了的案例相信同学们对这知识点印象会更加深刻。举例既要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他们思考的积极性,让他们产生听下去的动力,同时,也是为了让知识点更具体形象地呈现。当然,案例的选择除了要贴近生活,还应是非立场明确,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给学生正确的价值导向。

(三)丰富教学手段。

现在很多德育课程还在采用“老师讲,学生听”这种灌输式教学模式,这种单调的教学容易让学生觉得乏味的同时产生厌学心理。而多媒体设备的普及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为课堂教学增添色彩。如在教授《职业道德与法律》“个人礼仪”时,可以在多媒体中展示不同服装及场景,让学生分析不同场合的着装要求,而不是由老师单纯的讲解。当然,把课堂从室内搬到室外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模式,如学到“爱岗敬业、服务热情、无私奉献”时,可以联系让学生学当公交车督导,真实的体验会比单纯的讲解更有感触。讲到“诉讼程序”时,安排学生到法院听庭,这比课堂讲解来得更生动,比看图片更直观。

作为德育教育工作者,如何在授课中让学生在道德上产生情感的共鸣,法律上学会抵制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学生成为一个善良而不软弱的人,一直是教师所追求的教学效果。而教师教学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让中职学生在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学会做一个文明有礼,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参考文献】。

[1]吴红英.中职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教学研究,2016(1).

[2]项清.中职生德育课学习动机研究[d].2016.

道德与法律论文字范文

摘要: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者关系越来越密切起来。本文就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字:道德法律化;简要;法律道德化;社会意识形态。

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两者的辩证关系,将有助于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发展。

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而法律的道德化,则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我们从定义上来看,就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具有千丝万缕的相互关系。

从二者的产生来看,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法律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是一个国家利于其统治的工具,其突出特点是强制。道德则不同,道德根源于社会,是社会的一种自发的谴责机制。也就是说它来自社会的舆论和地方的俗习。它不具有强制性,更多的是谴责性的。从二者的运行机制来说,法律是靠国家的运行工具强制实施,它更强调客观性,只要证据确凿则一概论之;道德没有这种强制,它更偏向于人情,更偏向于合不合乎人性原则。合人性者被视为道德,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这样,我在思考,不管是法律道德化还是道德法律化,都是一种试图调和道德和法律的做法。这样我们就会生出这样的忧虑,这种企愿会不会重复康德试图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最终走向不可知论的歧路。而道德法律化就意味着这种人情原则的淡化,使人情客观化为一种标准,这显然有悖于人性;法律道德化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法律客观标准的丧失,这样的一个结果就是法律公正性的失去。

现在看一下道德和法律结合的可能性。道德从功能的发挥上是要人做自我的反省,在良心的谴责下对其行为进行校正或引导。也就是说它更倾向于人的内心,属于内在的因素。而法律则属于外在的力量,属于强迫的因素。不管你是否愿意,都得在它面前服从。它的合理性是先设的,是靠国家这种强大的后盾做支撑的。很显然,法律更强调外在的塑造,它要人服从它的威严,在它面前没有道理可讲。这样,一内一外从逻辑上似乎有结合的可能,都统一在对人的塑造或引导这个发展过程中。而统一的前提是彼此要有互补性,对无互补性的两种事物来说,是很难做到完全的切合的。也就很难说是一种互补关系。道德和法律显然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然而是否是完全的互补,这一点仍需要进一步论证。要论证它们的互补性就是看它们的外延是否能组成一个圆。也就是说在道德止步的地方,是否是法律的开始。同样,在法律无能为力的时候,是否可以拿出道德这把挡箭牌。如果能,则说明它们是外延上的互补。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能说二者有统一的可能。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在规范社会行为上,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作用本应该是互补的,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的确可以法律化,法律也可以道德化。但是,道德法律化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当道德被法律化之后,这种法律化了的道德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否则,不论对道德而言还是对法律而言,都是一种损害。如出台了交警不得摔扔证件、呵斥当事人等“新规”之后,对交警违反“新规”行为如何发现,发现以后又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都必须切实予以解决。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参考文献:。

[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

[2]单玉华.法治与德治辨析.法学家.2008(6).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2008(2).

[4]郑维川.论新加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经验.新华文摘.2006(10).

道德与法律论文字范文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谚语“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言行举止,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了解和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明确的课程性质和目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

1.课程性质和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的内容,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个专业的公共必考课,是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自学应考的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应考的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使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树立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认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了解和明确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优良传统和历史作用,掌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和基本特征,懂得为什么要立志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了解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正确认识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和掌握道德的基本知识,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和掌握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的具体规范,懂得如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容和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掌握法的概念、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懂得要自觉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掌握我国主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学习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二、学习方法。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正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所指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自学方法,首先,要认真阅读和钻研大纲和教材。应根据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和目标,认真学习教材,全面系统掌握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其次,要把系统学习和重点深入结合起来。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的学习,掌握对课程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概念和原理。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单独孤立地去抓重点、背词句,甚至猜题押题。第三,要理论联系实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社会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对社会实践有指导意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须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最后,要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自学者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对于自学应考者来说,还强调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概念要清楚明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准确地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切忌在概念上含混不清、界限不明。这是掌握基本知识、明白基本道理的前提。如,理想概念的定义为:“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掌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明白:首先,理想作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是高于现实的,总是指向未来的,是现实生活中尚未实现的东西。其次,理想作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想像和设想,是来源于现实的,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这就决定了理想具有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经过较长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理想与空想是有区别的。如,身份权概念的定义为:“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把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弄清楚民事主体具有的某种特定身份,是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而“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享有的人身权利,是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

2.知识内容要全面准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论是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还是法律基础部分知识掌握,对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都要求全面准确,切忌片面和不完整。如,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应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如,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把握,在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并由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的基础上,要准确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有: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理论学习要联系实际。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自学应考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值得注意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一定是在认真学习理论,弄懂理论时主动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只是把它束之高阁,再好的理论,也是无用的。而且,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也一定不能离开理论,只罗列一堆实际问题,就事论事。只讲理论,不讲实际,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一种表现;只讲实际,不讲理论,则是理论脱离实际的另一种表现。学习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和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还包括既要联系社会实际,在联系社会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对理论本身的理解力,真正掌握理论,也要联系自身实际,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三、试题类型和解题技巧。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命题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的。考试命题有较大的覆盖面。试卷对能力层次的要求一般为:识记20%,领会30%,简单应用30%,综合应用20%。试卷对试题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四种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以2:3:3: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试卷的题型,主要有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如下: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为客观性试题,由题干和四个选项(即备选答案)构成,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选对给分,错选或多选都不给分。解答单项选择题主要应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认真审读题干,准确掌握题干的题意要求,明确题干的题意要求究竟是什么,选择答案时,要把选项与题干的题意联系起来思考,选择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的选项。必须注意的是,到底选择哪个选项是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来确定,而不是根据选项的含义是否正确来确定,因为选项本身含义正确并不一定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

(2)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认真审读各个选项,找出干扰项予以排除。任何选择题都有干扰项,设干扰项的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知识的掌握是否准确、扎实。干扰项的特点是似是而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要防止受其误导而错选。

(3)认真审读完各个选项后,排除干扰项,根据题于的题意要求,确定选择项。自学应考者一定要把各个选项都看完以后再确定答案。因为单项选择要求选择的是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如果刚看到一两个选项,似乎符合题意就确定,而还有最符合题意的选项都没有看到,就会错选。

4.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简答题练习题。

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模拟练习。

8.201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练习题及答案。

9.201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仿真试题及答案。

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3、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4、论宪法解释。

5、论宪法的`惯例。

6、论违宪审查制度。

7、论政党制度。

8、论我国的选举制度。

9、论我国的自治制度。

10、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11、论公民宪法平等权利的实现。

12、论公民的集会、游行、权。

13、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14、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利的保障。

15、论我国选举程序的完善。

16、论我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问题。

17、论违宪审查的模式。

18、论我国公民生存权的保障。

19、单一制(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比较分析。

20、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法治理念,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教学重点、难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法律权威。

教学方法:

教师讲授、案例分析点评、学生参与讨论和多媒体演示相结合。

教学课时:4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法律至上。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正当程序。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

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推进依法执政。

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树立法律信仰。

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

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经过法律小组在周末参与的实践活动中,我感慨颇多,我们见到了法律在社会中真实一面,实践生活中每一天遇到的情况还在我脑海里回旋,它给我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后,我觉得我真的成长了。它让我真正明白了人生的意义。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我们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同时,我也成功地开展了思修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们法律小组选取了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中的“大学生与诚信道德”这一内容作为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我之所以选择诚信这一主题主要是因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流传下来,亘古不变。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济济的深入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中的诚信确成为了稀有资源,商业中的欺诈,各种考试的作弊,假币充斥,骗人的行为随处可见,扰乱了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原则。大学生的诚信问题也一度出现危机,受到极大关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养成诚信的品质,对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这次的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知识并将之与社会相结合的信心和毅力。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们,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在这里我们真正的锻炼了自己,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铺垫,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的参加这样的活动。

这次实践活动,丰富了我们的实践经验,提高了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使我们通过这次实践更加了解社会,这次实践活动意义深远,对我们的帮助享用一生。作为一个21世纪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并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我们要抓住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机会;提升我们的修身,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与意识。同时,我们要树立远大的理想,明确自己的目标,为祖国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当代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思想道德品质如何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与命运,更关系的社会主义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大学生诚信度不断下滑的严峻形势下,我觉得作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非常必要。活动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的发展联系起来,才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也更体味到了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一)刑事非法证据与排除规则的概念。

(二)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分析。

1.尊重和保障人权。

2.抑制侦查违法取证行为。

3.实现程序正义的理念。

4.有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

二、我国刑事一肖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进。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变革。

1.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

1.两个《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3.“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三、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构成性规则实施中的问题。

1.排除方式的弊端。

2.排除范围的不合理。

(二)程序实施性规则适用中的问题。

1.侦控机关作为排除主体的非现实性。

2.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难以启动。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贵任分配的不合理。

4.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仍依附于实体问题。

5.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程序操作性不强。

6.部分配套措施未跟进。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司法环境问题。

1.公检法相互关系对排除规则实施的影响。

2.以刑事审判为重心的诉讼构造的缺失。

3.过于强调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

四、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一)实体构成性规则及其实施的完善。

1.提高侦查技术,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2.明确非法技术侦查或者秘密侦查所收集证据的处理。

3.有区别地排除“毒树之果”

4.明确行政执法及纪检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条件及运用程序。

(二)程序实施性规则的完善。

1.非法证据排除适用主体的完善。

2.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完善。

3.非法证据排除证明问题的完善。

4.完善庭前会议,实行预审和庭审法官之间的分离。

5.救济程序的完善。

6.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最大化。

(三)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营造良好的司法运行环境。

1.公检法关系的重构。

2.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程序结构。

3.扭转过于追求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

结语。

本文结论。

要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尊重和保障人权、抑制侦查违法取证行为、实现程序正义等功能,需要在该规则本身已趋向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有适宜其‘生存并发展的'土壤才能使该规则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尽管通过不断的刑事司法改革,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制度层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仍然在侦查程序、证据规则、辩护制度、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技术性缺陷。更为关键的是,我们没能为该规则的良好运行创造一个较好的刑事司法环境,目前具有我国鲜明特色的公检法关系、以审前程序为重心的刑事诉讼结构、法官角色异化、审理与裁判相分离、过度追求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等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进一步发挥作用需要面临的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如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非法取证行为问题、实现人权保障、程序正义仍然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出台无疑是我国司法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往前迈出的一大步,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落实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拥有良好的制度加上适合其生长的土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真正产生实际效果,为实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驾护航。

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前言。

一、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界定。

四、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道德与法律

道德只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解出了这道题,用最好的道德品质面对人生,你将会得到这道题的答案——付出最好的道德,收获最多的笑容。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德与法治作文素材当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

道德与法治作文素材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夸大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夸______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左右开弓、“综合治理”。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

道德与法治作文素材我看过一篇文章,写的是一个人去买荔枝,他看到老板将坏的给了老伯,老板看见了他,也许是怕他告诉老伯,竟然拿出10元钱想贿赂他!可他气愤地说:“收起你的臭钱!你以为这样就能收买我了吗哼!”这个故事会令人深刻启发,我也不例外。

一个老板为了金钱将坏的荔枝给了老伯,还想让看到这事的人不要说出去,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受骗,可小男孩说出了让黑心老板大吃一惊的话。

是啊!它可以不受金钱的诱惑,为什么有些人却为了钱干那些大逆不道的事情呢有些人可以为了金钱做出伤天害理的事,他们有没有在做这些事前想过,这是对人有利还是有害,这是会被众人赞扬还是被众人辱骂,要知道,这是损人不利己呀!生活中还有许多这样的“10元钱”,你是否克服,你是否经不住过一个人要是从小受到像把10元钱还给黑心老板这样的事,他就会得到道德实践的勇气和力量。

道德只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解出了这道题,有多少人经不住诱惑,用最好的道德品质面对人生,你将会得到这道题的答案——付出最好的道德,收获最多的笑容。

法律道德作文

法律和道德历来是哲学家、法学家所探讨的热点,围绕着两者的关系,西方法学诞生了许多流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正确理解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对于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就是道德,着名的法谚是“恶法非法”。道德是一种在实然法律之上的应然法,它要求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是符合道德的要求,否则将不能称之为法律。这种道德观念在自然法学派内部也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古希腊时期,这种道德主要是指自然理性。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城邦社会之间的“主仆关系”,智者学派认为是一种自然秩序。在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眼中,由于倡导人权,这种道德主要是指人类理性。如卢梭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而在工业化革命之后,道德的观念逐渐社会化,富勒认为道德是人们所能接受的社会准则。无论道德的`观念千差万别,但是法律作为法的表现形式,其内容必然是道德的体现,这是自然法学的根本观点。不可否认自然法学在正义、人权的进步和发展问题上具有巨大贡献,但是其只注重法律内容,忽略法律形式,使法学研究具有片面性和依附性。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具有根本区别,着名的法谚是“恶法亦法”。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的形式,而法律只是国家颁布的具有国家司法强制性的手段,不论法律的好与坏,是否具有价值等等,不能因为法律不符合社会道德要求而否认法律的内在属性。如奥斯丁所说,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哈特认为法律仅是一种“规则”。分析实证法学派把法律和道德区别开来,把法律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发展,但其只注重法律的形式,不问法律的内容,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难免狭隘。

三、笔者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容和形式是辨证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由一定历史条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拿我们社会主义法律而言,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必然产生某种需求,这种需求最初表现为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渴望,慢慢地这种渴望需要转化为共同的社会会准则,当国家把这种需求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明确权利和义务时,法律就诞生了。可见,法律和道德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意识形态。笔者认为,道德和法律是内容和形式、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法律是社会道德表现的一种形式,而这种形式本身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美国的罗尔斯所言,法律具有其自身的“程序价值”。

职业道德与法律

这周,我开始了网上听课。我所在的班级是19学前班,19级学前班是陈xx老师负责教学的,陈老师教的科目是职业道德与法律。

在上课开始前,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陈老师对每个同学都热情地打了招呼,这是值得我学习的一点,身为老师,不光要对学生传授知识,还要关心学生,尊敬学生,陈老师这个做法可以让同学们感到亲切,增进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也能为接下来的课程教育打下一个优秀的前提基础。

我这周听的课是第二单元培养道德意识第四课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这节课的重点是让同学们树立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让同学们能有“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精神。

这节课的第一个板块是职业道德的养成的作用。

有以下几个作用:

1、有助于提高人的全面素质。2、有助于实现人生价值。3、抵制不义之风。

第二个板块是职业道德养成的途径。有以下几个途径。

1、在日常生活中培养。

在第一个知识点之后,老师引入了一个案例:售货员发现柜台前有一个不起眼的台阶,总是有顾客在路过时不小心被绊。于是售货员便善意的提醒顾客:“请小心台阶”。一天老总经过听到了售货员的提醒,脸上露出了赞许的微笑,很快售货员便因为工作表现突出被提升为柜台组长。并让同学们思考从售货员身上学到了什么。虽然这是一节网课,但是同学们还是积极踊跃的在留言区发言,来分享自己的观点。

2、在专业中学习训练。

老师在这部分的内容中,主要讲解了训练职业行为道德的要求。训练就是有计划,有步骤地使之具有某种特长或者技能,在专业学习中训练之夜道德行为的要求:(1)增强职业意识,遵守职业规范。(2)重视技能训练,提高职业素养。

3、在社会实践中体验。

老师通过让同学们分享自己的感悟和实践体验,来引入了这部分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参加社会实践,培养职业情感。(2)学做结合,知行统一。

随后,老师有分享了一个案例:甲乙两人同时进入一家酒店实习,但是一个月后跟踪指导教师对两人的评价却截然不同。甲工作勤奋,为人和蔼,主动积极,被当成重点培养对象。乙行为懒散,在工作中没有摆正心态,专业技能差,这个月的考核等级为差。并让同学们谈谈从中收获了什么启示。

4、在自我修养中提高。

这个部分也有两个要点。(1)体验生活,经常进行“内省”。(2)、学习榜样,努力做到“慎独”。在这个环节,教师还引入了海瑞的一句名言“美曰美,不一毫虚美;过曰过,不一毫讳过。”这句话不单单只是因为知识点才被引入,更多的是希望同学们能内省慎独,时刻要求自己。

5、在职业活动中强化。

在职业活动中强化道德行为有两个要求。(1)将职业道德知识内化为信念。(2)将职业道德信念外化为行为。这里,教师用了内化和外化,希望同学们能在发展自己技能的同时也能完善自己的信念。

这节课虽然时间很短,但是却生动形象,既能让同学参与其中,又能让同学学到知识,同时还能让同学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应该值得我学习。

法律道德作文

无论是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还是染色馒头;无论是麦当劳被发现有蛆虫的鸡翅,还是有毒牛奶;无论是注水猪肉加膏牛肉,还是地沟油……这些都深深地刺痛了人们的神经。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了当下媒体的热点话题,成了人们在饭桌上面对色泽光鲜的菜肴而忧虑的主因。在商家们的矢口否认中,在消费者的争相调侃中,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开始怀疑筷子下的食物,都不得不开始思考我们的食品到底怎么了?从名牌产品到名不经传的食品都让人不足以信赖。食品安全,不仅挑衅了法律界限,更挑衅了道德底限。这应该引起社会上每一个人的深思!

曝光一家便严惩一家,可总有一些商家踏着前一个被惩罚的商户的残骸,不顾一切地继续造假。那里,有“利益”二字在闪闪发光,以致模糊并掩盖了视线中的其他法律、道德、信用、消费者的安全……然而,这些与“利益”二字相比,究竟孰轻孰重?相信不只是消费者才分得清楚吧?一些商家早已被利益圈中光芒四射的金钱冲昏了头脑,他们轻视苦心经营才能打造出来的品牌,他们意识不到“信”与“利”的天平一旦倾斜,损耗掉的不仅仅是品牌未来的生命力,更有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为了一点小利,扼杀了未来的发展前景,扼杀了未来的生命力,出卖了自己的良心,伤害了广大民众的感情,值得吗?那些违背道德良心的商家,难道从来没有扪心自问过吗?信誉、良心、道德……终究会被他们断送尽的。然而,道德终究会以因果报应的方式来发挥威力。结果,制造染色馒头的人,吃了瘦肉精,添加瘦肉精的人,喝了地沟油,制造地沟油的人,又吃了染色馒头,呵,真是“道德”社会,讲究礼尚往来啊!

道德底线的失守,最终会造成两败俱伤:消费者怀疑一切,担忧一切;商家因失信落得骂名,受到法律严惩。如果真正做到互利共赢,讲诚信求实利,和谐地礼尚往来,那该多好。

法律道德作文

高一年1班主题班会——“法律与道德”

主题:“知法、懂法、守法”时间:12月6日参加人数:65人目的:通过这次班会,希望同学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更加深入的认识法律。内容与形式:采用抢答的形式,考题围绕基本的法律常识,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具体形式:参赛选手共12人,2人一组,分为6组。比赛共分为3轮,第一轮淘汰2组(得分最低),第二轮淘汰2组,剩下2组参加第三轮比赛,决出冠亚军。题目:第一轮:1.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人民代表是反映和执行民意的一种法定职务,它不是一种官职。a官职b职务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5.《宪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6.《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7.我国《宪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8.公民更改姓名,必须向公安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9.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b)a联邦制b共和制c单一制10.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是(a)a三级制b四级制c五级制11.我国行政机关“一府两院”中的“一府”是指国务院。1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轮1.判断题: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名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已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住、惩罚为主的原则。”5.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6.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他们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域。第三轮:模拟法庭老王和老张家共用一堵围墙,有一次老王家的树的树根从围墙下面钻到老张家的地面上来了,破坏了水泥地,于是老张把老王告上了法庭。(同学们在激烈的讨论中未达成一致,最后求助于同学家长〈律师〉)判决如下:假设种树人为甲,被人破坏土地的人是乙。案例所出现的问题在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即甲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树,因树根伸延,危及影响了其邻居乙的围墙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应当说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因树根对其围墙造成的不安全的影响,并应当赔偿其损失。民法上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比邻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建筑等)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处分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种的树不能影响到乙的建筑的安全,如有影响就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他人的便利安全。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这的利益;(2)公平合理;(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按照以上原则,本案的处理中应尽量从公平合理、并兼顾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时考虑树对美化环境的好处,如果该树对美化甲乙双方的环境都有好处,而双方的围墙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筑物安全的,则可考虑协商解决——拆除围墙,让绿树给甲乙美化环境或再由甲方给乙方一定的补偿。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树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围墙,执意要甲方将树移植,则也可考虑由甲方将树移植到不影响乙方围墙的地方,并负责将乙方的围墙修理好。总之,处理相邻关系应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在做到绿化美化环境时也不能影响相邻方乙方的安全。效果和体会: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确对法律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这种活动对同学的身心都有十分有利,以后应多搞这种类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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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作文

朔里矿业“以案说法大讲堂”

主持词。

主持人:

20--年10月28日(星期五)。

同志们:

今年是国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淮北矿业“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提高矿区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更好地服务新一轮跨越发展,淮北矿业在全矿区开展以“法律进矿区、推动新跨越”为主题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以案说法大讲堂”便是系列活动之一。

做到学法、用法、守法,为矿区新一轮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保持会场秩序,请同志们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要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

接下来,有请淮北矿业法律事务部展旭光律师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

下面,有请淮北矿业法律事务部韦成虎律师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

今天,两位老师为我们着重讲解了近年来集团公司发生的典型法法律案例,系统分析总结了案件产生原因及经验、教训,希望通过两位老师深刻的讲解、鲜活的案例和中肯的点评,大家能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提升法律素质,做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合格员工,为企业新一轮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两位老师的讲课表示衷心地感谢!散会。

法律道德作文

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2、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6、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8、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1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论法律源于道德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暖在心头,当黄昏的末一丝晚霞向我招手,日子便又匆匆而去,我想问在座的同学;今天你快乐吗?你收获了吗?有新的烦恼吗?有前进的目标吗?你身边的伙伴好吗?今天,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因为杨亮的故事让我震惊,让我心痛。

15岁的杨亮是某中学的初二学生,由于交友不慎,结交了社会上的青年、朋友。一次,杨亮发现朋友与另外一个年轻人躲在歌厅包厢里吸食xx。杨亮感到十分好奇,问朋友感觉怎么样,朋友说比做神仙还快活,舒服极了。尽管朋友极力引诱,但杨亮仍表示犹豫。于是,在一个周末的晚上朋友将xx放在香烟的内给杨亮烟,并表明里面没有xx,杨亮吸食后,无法自拔,用完了自己所有的钱以后,杨亮开始拦路抢劫,渐渐地,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

因为他缺乏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是啊,我们每个人在成长的历程中都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对,及时改正,我们仍是好孩子,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前程甚至生命。所以: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法也会是一步相隔。当别人引诱你的时候,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

我们是花季少年,都是祖国的花朵、肩负着创造新未来的重任,受到培养呵护是我们的权利,相同的,更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好好学习,好好成长,培养成为一个品学力行,懂法,守法的好孩子!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律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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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作文

(女)尊敬的领导(男)各位老师(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女)欢迎来到“道德讲堂”!讲述身边好人的故事.

(男)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国家丰厚的文化宝藏之一。我们的道德讲堂正是以此为主要内容,通过身边人的故事,讲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通过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宣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的.道德品质。

(女)我们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说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不断提升道德素养,构建崇德尚善的社会氛围,弘扬敬奉贤人的社会风气。

一、唱一首歌曲。

(女)首先请请欣赏由二年级组同学带来的舞蹈《劳动最光荣》。一起上场。

(男)奉献就是一种不求回报的给予,奉献既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也是一种平凡的精神;既包含着崇高的境界,也蕴含着不同的层次。奉献既表现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慷慨赴义,也融会和渗透在人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

三、讲三个故事。

(男)1、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也处处涌现乐于奉献的人们,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吧,下面我们来听听这几个平凡人的故事。(背景音乐)。

四、谈一番感悟。

(女)我们看了一部短片,听了三个故事,相信大家一定有许多感想,下面就请大家来谈谈自己的感悟。

男女上场。

五、颂一段经典。

(男)华夏源远流长的经典诗文,是文化艺苑中经久不衰的瑰宝。

它犹如夏日的繁星,闪烁着夺目的光彩。

它又如春日的百花,散发着馥郁的芳香。

(女)诵读经典,我们寻找博大的胸怀,

对话圣贤,我们感受经典文学蕴含的力量。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打造精彩人生底色。

“诵中华经典,做乐于奉献之人”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感受这国学经典的博大精深的内涵吧。(背景音乐)男上场。

六、读倡议书。

(男)洗涤心灵,感悟道德,从而践行道德,这是我们开设道德讲堂的根本宗旨。,请刁老师带着同学们一起宣读倡议书。

女上场。

七、送一份吉祥。

(女)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好心人平安,厚德者吉祥!最后,我们准备了一份小小的礼物送给各位辛勤的老师,祝你们工作顺利!,(赠送吉祥卡,播放背景音乐)。

男女上场。

结束语:

(男)道德讲堂作为一个崇德扬善的平台,每一期的主人公都能带给我们灵魂的触动。他们大多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平凡人,但是他们却在平凡的岗位中树立了不平凡的形象,实现了人生的自我价值。今天身边人的故事,深深感动了我们所有人。

(女)道,源于教育;道,重在传承;道,贵在坚持。真诚的希望今天走进道德讲堂的每个人,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在平凡的工作中都能成为乐于奉献的人,在社会中体现自己的价值。(结束音乐)。

(男)我们本期的道德讲堂到此结束。

(合)谢谢大家!

思想道德修养法律论文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多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这种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结果是课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少了思考,也没有兴趣思考,更别说创造性思维的激发了。而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增强课程的说服力。该课程在大学生素质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的看待自己、社会,才能最终达到教育目标。

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指出,培养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话:“理想的教育其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于教学生学。”启发式教学的特点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启发式教学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教师适时地采用多种引导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学生通过思考、反省、评价掌握了知识,并提高学习能力和认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与双向交流,既强调教师的“启发”、“点拨”、“诱导”,又注重学生的“愤悱”理性自觉,“反求诸己”“内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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