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通用13篇)

时间:2023-10-20 05:37:05 作者:曼珠 实用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通用13篇)

游戏策划需要对游戏的整体框架和细节进行把控,确保游戏的可玩性、趣味性和吸引力。活动策划范文给我们提供了启发和思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活动策划的要领。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的政治安全,在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学院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落到实处,从“三个关乎”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院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

讲话。

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亮剑,敢于负责、敢于发声、敢于担当,更好地肩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做出工作安排。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部师生思想动态。

2. 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领导干部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要求,加强学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不担当的干部及时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有能力、敢担当的人手里,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力量。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学生会干部的政治培训和思想引导,不断提升学生干部政治素质。

1.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

    牢牢抓住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阵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学习、教职工学习和学生学习。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深化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完善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工作机制。

1.  建好学院门户网站和党委网站。

    大力宣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专人负责学院门户网站建设和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把握网络舆情传播情况。

2.  进一步加大新媒体建设力度。

    学院党委要紧跟时代步伐,探索新媒体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紧扣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主题和特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博文共享、微信群共享等新兴网络媒体,摆脱时间和空间局限,在教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和教育活动。依托学院的新视传媒集团,在电视媒体、微信平台上研发、推送党政建设相关信息,宣传党中央会议精神,弥补纸媒宣传推送的滞后及其他不足。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在经常分析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动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及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学院党委及其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总结大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委书记、院长带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对中央、上海市教委及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行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发生导向错误的;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集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十九届。

四中全会。

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胜利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处室、班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办公室在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切实担负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领导:班子成员)。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十九届。

四中全会。

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支部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团委,少先大队)。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学校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

报告。

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的教育培训。(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七)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强化学校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课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等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不得在课堂出现有政治偏差的言行;在学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责任领导:开飞,责任处室:办公室、教务处、团委、少先大队)。

(八)加强团队工作,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

加强对少年团校、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牢牢掌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主阵地。完善对重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备、审核机制,加强引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领导:开飞、杨辉,责任处室:政教处、团委、少先大队)。

(九)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

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张道云,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一)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点、参加教研活动、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教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对党外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二)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队伍。

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责任领导:张道云,责任处室:办公室)。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河西区教育系统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

方案。

 

    为统筹、协调、推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  环湖中学书记 董彦萍。

             环湖中学校长 杜惠荣。

    副组长:环湖中学副校长王岚。

            环湖中学副校长钱洪涛。

    成员: 韩蕊王淑玲门秀薇龚云浩卢庆顺赵筱怡宁普玲李娜。

   。

    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体领导、分工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加强会商研判。坚持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分析研判制度,掌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和舆情动向,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突发淤青的引导管控。

    加强研究报告。党支部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加强风险防控。在学校内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工作。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市教委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督导。加强学校报刊、广播、橱窗、led屏的管理。对学校报告厅加强管理,防范违反意识形态导向的活动,防范邪教的渗透。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

     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进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对网络人员、通讯员培训,着力在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上加强。

    (四)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

     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努力创办理论学习示范校。大力开展教职工敬业行动,努力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阳光学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六)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

    学校党支部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主导权,书记亲自抓,并对学校“两微一端”进行清理,确保学校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七)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助推文明城区建设。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党员继续到社区报到,服务在社区。继续开展读书活动。

    (八)加强思想领导强化监督保障。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层层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

   (一)强化领导,摆上重要位置。

   (二)强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环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

到20xx年,达到“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到20xx年,达到四个100%,即:全区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制定并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专供管理规定、销售管理规定和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学投入品区专营、镇(办事处)配送、村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农业、商贸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镇(办事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建全检测监控体系。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产后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农业企业、种养基地和“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各农业投入品销售单位、种植养殖业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进销货台帐、生产日志、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坚决做到“六不放过”,即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有关事故产品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不追究处理不放过,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五)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七)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近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九)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为核心、以品牌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区域化管理模式,积极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模式,成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调动村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镇(办事处)为功能区域,以村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网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体系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支持检验监控体系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设,对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扶持;支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加大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对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强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对农兽药残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及时对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完善。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信息。

(四)扎实搞好服务指导。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和防治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编写实用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农民发放“明白纸”;畜牧局负责养殖动物的预防免疫、疫情测报和防疫工作,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养殖户发放“明白纸”;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普及宣传资料,向水产养殖业者发放“明白纸”;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搞好出口品种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培训、发放“明白纸”等;力争多引导外地企业来我区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向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区农安办申报出口农产品基地材料;各镇(办事处)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指导服务措施,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探索建立农产品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模式。

(五)认真搞好督查考核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导,强化考核。区农安办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每月对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六)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涉农人员加强自律,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户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区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织结构图。

4.20xx年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时间表。

5、农业化学投入品流程图。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开连(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柳富胜(副区长)。

梁皓(副区长)。

刘宾(副区长)。

成员:蔡和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树春(区长助理、商业贸易局局长)。

曲静娟(区政协副主席、环保环翠分局局长)。

周宁(区政协副主席、外经贸局局长)。

孙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翔(区政府督察室主任)。

周军(公安环翠分局局长)。

李铁(工商环翠分局局长)。

张仁珠(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宗浩(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强(区农业局局长)。

于学明(区畜牧局局长)。

阮向东(区安监局局长)。

樊西民(张村镇镇长)。

荣传伟(羊亭镇镇长)。

高军(温泉镇镇长)。

陈刚(桥头镇镇长)。

郭贤杰(孙家疃镇镇长)。

李盛(竹岛办事处主任)。

李晓宁(鲸园办事处主任)。

丛晓红(环翠楼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农安办)设在区农业局,周宁、张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单位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公安环翠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农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对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及农产品出口给予资金支持。

环保环翠分局负责协调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农产品产前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

区安监局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区商贸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农资销售追溯体系,并做好监督检查。

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畜禽养殖业兽药、饲料进行监测、监管。

出入境。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组织结构图。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

技术专家组管理执行处协调分工部门。

20xx年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时间表。

阶段时间主要内容。

宣传发。

动阶段2月26日—3月30日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2、组织成员单位业务骨干赴先进市区观摩学习。

组织体系建设阶段3月1日—4月30日1.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安办)。

制度建设。

阶段4月1日—6月30日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考核方案》。

5、出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基地备案办法》。

具体工作实施阶段2月26日—12月30日1.规范农业化学品投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

3、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基地。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

5、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

农业化学投入品流程图。

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申请。

由区农安办筛选(组织专家评议)。

登记备案(生产企业质量承诺、工艺配方申报、许可证及检测报告等)。

暂停供货整改。

检查监督发现问题。

取消供货资格。

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供货(建立销售台帐)。

监督检查。

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单位或个人(建立使用记录)。

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精彩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街道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做好我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方案》通过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社区到户,着力提升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我街道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排查对象:全街道范围内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和《城市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并汇总审核上报。

排查分工:各社区分别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安排。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社区人口规模及分布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社区排查信息数据的填报、录入和街道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各社区及时组织抽调人员编入排查工作组,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负责本社区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排查统计: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先入户调查,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由社区汇总后,填写本社区统计表,报街道进行首次审核,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社区表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6年7月5日前报街道再次复核。

(一)前期动员阶段。

各社区制定贫困人口排查实施办法,组建工作机构和排查队伍,完成排查工作业务培训。召开居民、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社区低收入贫困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摸底阶段。

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社区表,完成入户信息录入以及将户表和社区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工作。

(三)贫困人口确认阶段。

街道审核分析户表和社区表信息,根据统计调查基础数据,再次对摸排的贫困户进行二次核查,并征求社区班子意见,初步认定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具体人员,由街道汇总,建立台账,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申请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海南省户籍考生在海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海南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海南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海南省的就读时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下文是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规范的书面材料,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所以,信访人要写好向有权机关及信访局送的信访材料。

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诉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年成都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上统筹管理。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中心城区(含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统一审核后下达。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成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职成教处汇总、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在成都市的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市教育局予以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起草实施办法工作计划

^v^关于搞好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宁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和《古田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平安企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

xx大精神,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步好转。

二、工作。

整治,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含工业区、开发区,简称专用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持续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规,依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一批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系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和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新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整治。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2、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三”;。

3、无证非法生产、经营。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村(居)、街直要本方案的要求,,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和区域内的(含工业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已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情况,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本企业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的问题要整改到位。街道、各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几项安全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xx]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工艺、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五、和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1、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街直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20xx年6-7月,街道、各对管辖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摸底调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自查。

(二)整改及“回头看”阶段。

20xx年7月至10月,各村(居)、街直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检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整改,并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整治。

(三)检查督查阶段。

20xx年11月,迎接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市安监局也将组织抽查。

(四)总结阶段。

20xx年12月,街道、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好措施、好办法,改进,努力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六、组织。

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组织,职责分工,街道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长陈洪义副主任,街道安全办。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版信访工作责任实施办法。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方案

中国教育在线讯紧随美术专业考试后,安徽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分数线也公布了,合格线为75分。

相比,今年音乐类的分数线降低了10分。5天前公布的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线也较上一年降低了15分。教育部门人士提醒考生,每一年度的.分数线具有独立性,参考人数的下降和考题难度的上升,是合格线下降的主要原因。考生从10日15时起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分数,安徽招生考试网查询系统已经开放。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可申请查卷,但范围只限错统、漏统。

查分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时间为1月11日~1月12日10:00前,考生到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指定地点登记申报查分即可。1月14日后,考生可致电相关市、县招生办询问自己的复查结果。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否达到该合格线,考生想要被录取都还要继续努力。如果音乐专业课合格,也不意味着考生一定能被音乐类专业录取,因为最终的录取结果还要看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及排名、文化考试成绩及排名、填报志愿情况及所报院校的录取规则和办学情况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近期可以留意报考省外音乐类院校的校考了。未达到合格线的也不要气馁,因为还可在后期报考普通文理科,但不能报名参加省外音乐类院校的校考。

年成都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同意,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市招考委与市教育局共同领导,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以及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协助。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实行“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

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郊区(市)县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应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结束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市招考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招考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必须在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未参加2015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各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5年中考的应届学生。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九、加(降)分政策。

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

我区的社区体制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帮助下,顺利的得到稳步推进完成了社区的区划调整、社区各类组织的选举市区现有60个社区居委会设置了36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意见》等相关社区建设方面的文件。一年来全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已显现出了良好势头特别是首届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所发挥的作用已逐步被广大的干群所认肯。现就我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数设置与选聘。

1、职数和职位的设置。社区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设置,原则上由5―7人组成,具体人员配置按照4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对于规模较小的平房区社区居委会不少于300户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对于规模较大的社区,按不超过5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位上,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社区党支部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90%。

2、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聘。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产生一律按照“公开招聘、定岗竞争、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原则产生。在通过对原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招考录取后,由所在社区依法选举,在选举中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后社区专职工作者缺员增补,由街道办事处将缺员情况报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统一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思想解放、务实肯干、廉洁公正、群众拥护,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6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任免需报区委组织部过堂。

3、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条件。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为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一般应居住在本社区;对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知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社区工作者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届期相同。在聘期内,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书,负责管理社区工作者。

1、实行合理的工资补助制度。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400元,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主任(支部书记)岗位,每人每月130元;副主任(副书记)岗位,每人每月100元;委员岗位,每人每月80元。奖金标准由各街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在各街道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兑现办法,如亭湖街道,支部书记好的社区每年工资达1.6万元,差的社区达0.8万元。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根据社区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和全市的工资水平适时调整。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按照《盐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由财政负担。具体负担办法为:由市政府、城区、盐都县按比例分担,每年市政府170万元、盐都45万元,其余由城区解决。

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福利。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2、建立考核评议制度。街道建立社区工作者考评小组,由街道干部、社区成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评包括年中测评和年末考评,年中测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底7月初,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式对被考评人的德、能、勤、绩四个要素进行测评。年终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底至翌年1月上旬,被考评人进行自我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小组组织量化考评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测评。根据量化考评占年度考评总分的50%,年中和年末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测评各占25%的权重计算每位被考评人的综合得分,根据被考评人综合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评结果公开,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公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评小组申请复核。

街道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扣减岗位工资和奖金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降职使用或罢免。

3、严格教育培训制度。区、街道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任务要求,实行社区干部分级培训。每年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定期组织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各街道负责对本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全面培训。每年不少于30课时。主要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党建以及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努力把社区干部培养成学习型干部。强化岗位培训,积极推行社区干部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对社区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并通过适当方式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不合格的待岗学习。培训要结合当前社区建设的需要和社区的自身实际,采取与高校联合开办大专函授班,有计划地组织40岁以下的社区干部进行学历培训,鼓励和支持社区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提高学历层次。适时组织观摩学习、开展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组织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等方法,培养社区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社区工作者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社区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关系随即解除。

1、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定的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所在社区居委会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2、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按有关法定程序罢免社区居委会职务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可以解除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关系。

4、社区工作者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一般不得提出辞职,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其辞职的,街道办事处应解除其聘用合同。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三个月内,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工作近一年来的时间中虽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队伍自身的建设和管理中的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不适应当前社区工作的需要。当前的社区工作复杂繁重,管理难度较大。就社会保障和党员队伍管理而言,现有的保障对象和社区党员主要由离退休、部队复员退伍人员和下岗失业三部分组成。离退休大多年老体弱,以安享晚年为目的,对参与社区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部队复员退伍人员和下岗失业者由单位党员转变成社会人员后,一时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把他们凝聚起来,同时由于他们对我国社会体制的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认识不足,因而对现行政策不很理解,心态不够平衡,有一定怨气;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讲部队复员退伍和下岗失业党员的就业问题是他们的第一需求,往往忙于生计,无暇参与和关心社区建设。要做好社区建设工作,需要一支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自身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但目前的情况是:社区工作者大部分未从事过社区建设的一些新的工作,缺少一定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和思路。他们至今仍是沿用的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指令式工作模型、业务水平偏低、社区工作意识不强。在性别结构上男女比例在1:30左右,严重不平衡。

(二)、工作能力与学历层次不对称,从而与所承担的社区工作重任不相适应。知识结构不尽合理,这将成为深入开展社区工作的瓶颈。有关文化知识的掌握水平有待提高。从我们的调查可以看出,对区域及其辖区人文史和社区建设知识的掌握较差。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的水平很差。这些都与当前创建示范社区活动所要求的不相适应。

(三)、改革创新能力与改革创新意识不相匹配,这将影响社区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大部分的创新意识较强,而改革创新能力却较弱,二者存在较大差别。由此看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较弱的改革创新能力与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是不相匹配的。这一现象会使广大社区工作者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将会影响社区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四)、适应程度尚不高,不利于社区工作者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的加重,对社区干部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这支队伍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都有待提高。在社区从事群众工作,难免会碰到一些困难、麻烦,这就需要社区干部具备较强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从目前的情况看他们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有待加强。在我们初步统计分析中看,社区专职工作者能够做到想办法、出主意、作决策的不及半数,而这是工作、研究能力的核心,对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广大社区工作者需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研究能力。

1、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对社区工作高度重视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全社会了解社区工作、重视社区工作。要将社区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列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一项内容。要通过举办社区知识竞赛、社区知识有奖问答、先进社区工作者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推动社区工作的开展。

2、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工程,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围绕培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轮训一遍的近期培训目标及实施方案;加强社区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区级培训领导机构与机制;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培训内容要联系社区工作实际,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授课时间要适时安排;对于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可与有关单位联合培训,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前培训制度。

3、建立充实、调整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一套体系。在下岗人员中选聘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管理经验,热爱社区工作的人员作为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者队伍的后备力量。要选派街道、辖区单位的干部到居委挂职,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党务干部队伍。对社区居委会任职年龄、学历作出更高的限制规定。对在社区工作不力较弱或不能胜任社区工作的专职工作者,应从考核管理上实行罢免辞退制,以淘汰责任心不强的专职工作者。

4、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定性。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居民自治组织,其社区专职工作者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进而受聘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应附加任何定性。要改变在过去把他们当成行政部门附属编制的做法,以还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本来面目。

5、积极开展社区发展的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工作实际。可由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创办一份《社区工作动态》的内部刊物,介绍有关社区发展的理论,推动社区工作者素质的提高。

上海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报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2、报名办法。

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先于11月25日至30日每天9:00―18:00在网上(网址:)进行2011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月6日至11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它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按规定先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数高考报名号。

网上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再于2011年3月13日9∶00―15∶00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进行体育类统考现场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220元),并领取《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体育专项测试项目在2011年3月13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场确认咨询电话:51253145。

三、考试。

1、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2、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所有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均按该专业项目的竞赛规则执行。考生于2011年3月27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迟到15分钟取消本次体育项目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二大项。

a、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b、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共10项。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体育专项(每人限测一项)。

(2)计分与成绩单发放。

本市2011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身体素质总分值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总分值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确定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2011年4月20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委托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单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持其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五、录取。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中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非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中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在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来源: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