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活动消费方案策划(优质16篇)

时间:2023-12-10 06:45:40 作者:灵魂曲

策划方案的内容应该简明扼要、清晰明了,以便于执行和沟通。通过学习和了解不同行业的策划方案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提高方案的质量和效果。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_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_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_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_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_,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消费进校园。

维护权利你我他。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4教108。

20xx年3月13日晚7:30。

以“安全消费进校园。

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4教108。

2017年3月13日晚7:30。

以“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

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4教108

20xx年3月13日晚7:30

以“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315活动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山东卫视》、《电视台》、《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20xx年3月1日。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走进我们的生活,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消费维权,努力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做出积极贡献。

(一)举办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系列宣传咨询活动,在淮河文化广场设立主会场,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分别设立分会场。市工商质监局、消保委、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委、交通局、农林委、商务外事局、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等单位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市工商质监局、消保委、发改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等单位对大中型商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三)配合和参与省消保委开展的3·15纪念活动。

(四)编辑出版3·15专刊,编发3·15宣传单。

(五)畅通市工商质监、消保委、发改(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盐务等单位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六)公布2016年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和市工商质监、消保委系统受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一)成立市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秦武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文、市工商质监局局长张晓静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局、农林委、商务外事局、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消保委秘书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保委,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工作,钱扬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会业、杨宝鼎、姜在义、曹桂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活动策划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和消委会的工作要求,紧扣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切实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举办好东兴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切实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

二、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3月14日-15日。

四、活动地点。

东兴城区、学校、市场、乡镇、商场、社区。

五、活动组织。

由东兴区工商局、东兴区消委会主办。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东兴区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兴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要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抓好落实。

六、活动内容。

(二)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学校、乡镇、市场、车站、社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

(三)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相关单位开展“3·15”纪念活动。

七、活动安排。

3月14日-15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学校、市场、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

八、活动要求。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全区消费者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2021年“3·15”系列宣传活动,提出几点要求:

(一)增强全局观念,统一按照时间安排,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好宣传活动;。

(四)积极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收集,认真总结“3·15”活动情况。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于3月15日16前将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情况和相关图片上报区消委会。

消费者日活动策划方案

针对我校师生消费意识与维权意识大调查与签名活动,在活动地点摆放答题箱,参与答题且回答正确的同学可获得答题奖励,同时邀请同学签名,借以提升相关维权意识。

(1)活动总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并布置相关工作。

(2)11点30活动开始,参与的同学依次排队进行抽题与答题。如果答案正确,则奖励小礼品一份。

(3)当天礼品发放完毕或者时间达到12:30点时活动结束。

(4)活动当晚,活动相关的负责同学将活动开展的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该活动的总负责人。

六、相关要求:在活动进行过程中,注意保存影像资料,作为成果展的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具体安排是: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消费者活动策划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搞好3·15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3·15纪念活动的领导,组织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维权整体效能,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处。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3·15期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为重点,组织区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电子屏幕、政务微博、v-公众号等形式,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传递正能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3·15期间,组织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增强市场监管系统维权合力,推动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消保处)。

(三)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3·15期间,组织召开部分企业代表、消费志愿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消保处)。

(四)发布--电商分析报告。3·15期间,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规模、销量、存活状态等进行网络搜索,总结归纳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特点,形成--电商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网监处)。

(五)开展生产领域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3·15期间,拟抽查生产领域纸制品66个批次,其中卫生巾(卫生护垫)36个批次,纸尿裤14个批次,卫生纸、纸巾纸(含湿巾)16个批次。(质监处)。

(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3·15期间,组织技术机构在部分区域对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计量处)。

(七)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3·15期间,结合“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组织重点企业在部分区域开展推动和宣贯活动,引导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质量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带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认证认可处)。

(八)开展“护老行动”民心工程活动。3·15期间,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安排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要求,制定“护老行动”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片等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讲培训、区局现场咨询活动,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保健食品处)。

(九)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活动。3·15期间,对我市保健食品直销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开展在产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处)。

(十)开展话务人员培训活动。对--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的话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其接线能力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技能。(投诉举报中心、食品流通处、餐饮处、药化流通处)。

(十一)开展投诉举报媒体宣传活动。3·15期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宣传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上线工作,提高平台的影响力,为消费维权创造便捷渠道;与--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行风坐标》节目合作,开展消费维权专题直播,解答消费者咨询,介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投诉举报中心)。

(十二)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3·15期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做好全国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召开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议。3·15期间,总结2017年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情况,交流维权经验做法,部署20“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投诉举报中心)。

(十四)开展珠宝贵金属产品知识宣传咨询活动,3·15期间,针对珠宝贵金属产品开展知识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现场答疑解惑消费者在珠宝首饰消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消费者讲解购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首饰饰品佩带保护须知,提高消费者识假甄别能力。(质检院)。

(十五)开展--计量博物馆免费参观开放活动。3月15日,向社会免费开放--计量博物馆。(计量院)。

(十六)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活动。3·15期间,开展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和评审报告大数据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手册形式在特检系统内发放,为特种设备检验和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特检院)。

(十七)开展纺织纤维开放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在大型批发市场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选购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为消费者介绍“黑心棉”的危害性并讲解鉴别方式;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纺织企业“零距离”接触实验室仪器及服装检测过程;选派一线人员赴企业开展质量宣传,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纺织纤维所)。

(十八)开展--市食检院实验室开放日活动。3·15期间,邀请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参观--市食检院实验室。(食检院)。

(十九)举办--“3·15”现场晚会。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电视台、北方网、--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年“3·15”晚会,晚会涉及典型案例曝光、重点维权工作展播、维权工作成果展示等内容。(市消协)。

(二十)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首批企业授牌活动。3·15期间,围绕日用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经过自愿申报、审核、预公示等环节,确定首批企业名单,召开颁牌大会。(市消协)。

(二十一)开展老年消费教育2017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启动活动。3·15期间,总结2017年百场老年消费教育公益讲堂活动,持续发力老年消费教育,市、区消协联动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推动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市消协)。

(二十二)开展2017年度消费维权10个典型案例发布活动。3·15期间,甄选10个2017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对每个案例进行评析,在主要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发布,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参考。(市消协)。

(二十三)开展纺织制品比较试验报告发布活动。3·15期间,对通过实体店、网店等渠道购买的48件毛巾、袜子、内裤等纺织制品,进行抑菌率指标比较试验,向社会发布比较试验报告。(市消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本职,主动担当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家工商、食药监、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口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加强维权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搞好3·15纪念活动。各区局、区消协要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周密组织安排3·15纪念活动。

(二)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各单位要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排集中值守,依法及时处理国家三总局交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各区局和稽查总队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消费侵权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三)搞好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注重收集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3·15活动工作情况总结通过oa系统反馈消保处。各区局、区消协要注重留存3·15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汇总收集本区局和消协的工作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区3·15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系统报送委消保处。

联系人:--联系电话:--。

消费者活动策划方案

为纪念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2021年消费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努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广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社会认知度,在全区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服务我区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活动。

(一)主会场活动。

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00—12:00。

内容: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活动。

地点:--市--湾广场。

主办单位:--市消委会、--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区工商局、钦南区工商局、中国移动--分公司。

协办工作内容:

1.配合市工商局做好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和宣传资料发放。

2.配合市工商局做好现场受理各类申诉和举报工作。

3.组织--区消费维权志愿者和仟仟万家超市人员参加活动。

(二)分会场活动。

1.--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进校园宣传活动。

时间:2021年3月9日下午2:30—5:00。

地点:--市第一中学(高中部)。

活动内容:

(1)现场展示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及现场识假辨假演示;。

(2)《消法》年主题宣传板报;。

(3)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资料的发放和宣传。

2.“3·15”消费者权益日暨“党员扶贫万里行”宣传活动。

时间及地点:

(1)2021年3月12日上午10:00—12:00--区大寺镇。

参加单位:--区工商局消保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股、市合股,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各分会场辖区工商所。

活动内容:

(1)现场展示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及现场识假辨假演示;。

(3)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资料的发放和宣传;。

(4)举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5)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开展义卖助贫活动。

三、具体要求和分工。

(一)具体要求。

各单位分别按时达到活动主会场和分会场,组织布置各项活动。参加活动的各单位有关人员于活动前到达活动现场,并布置好宣传展台和摆放好各种宣传资料及有关宣传图片、板报,并安排人员做好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具体分工。

1.制作年主题板报及假冒伪类商品现场识假辨假演示、有奖竞猜问答题及《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的宣传资料由消保股负责。

2.宣传资料发放及现场受理各类申诉和举报工作由消保股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股、市合股及各分会场工商所配合。

3.各分会场活动舞台布置工作、咨询服务台椅,由各分会场工商所、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负责。

4.邀请镇政府领导参加活动及活动倡议书工作由各分会场工商所负责。

5.各分会场有奖知识竞答题奖品由移动公司--公司负责。

6.邀请有关新闻单位由消保股负责,现场活动宣传拍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消费者日活动策划方案

1、借助邮政的分发和投递力量,通过沿街派发和名址寄递的方式,直接将宣传信息送到目标对象手中,细分人群、精准定位,避免了广而告之造成的资源浪费。

2、专刊是秉承工商部门公信力,集合众多富有特色且信誉卓著的知名商家,提供的信息资讯契合节日背景,正是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品,足够形成一定的宣传攻势,宣传效果持久出色。

3、此项活动的开展是消费者维权与商户宣传的有机结合,通过此方式,参与活动的诚信商家,能有效证明自身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者择优购买,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联系人:联系电话:

618活动消费方案策划

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山东卫视》、《电视台》、《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消费者日活动策划方案

(以下简称“有奖调查电影卡”):

媒体形式:以邮政“爱电影看天下”——电影卡明信片为载体,采用广告+回函+调查+抽奖模式,进行整个调查有奖活动的开展。

发放方式:以宣传日现场派发、定向投递、单位派发、信函邮寄四种方式参与有奖问卷调查活动(约2万枚)。

消费者活动策划方案

为纪念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进全市工商、消委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以及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委会有关“3·15”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建设“四力”贵港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贵港市消委会理事会议及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召集贵港市消委会理事会成员单位、邀请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召开贵港市消委会理事单位联席会议和年主题座谈会,解读2021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意义;向成员单位特别是行业组织、经营者代表解读新《广西消保条例》亮点,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消委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努力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南百广场组织开展现场主题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消委会要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开展大型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宣讲《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活动,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接地气、解民情、办实事”的为民服务形象。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

(三)举办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将继续联合市委老干部局,依托消费教育基地,在“3·15”前后举办1-2期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也要继续加大老年消费教育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在“3·15”前后集中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结合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

(四)以服务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行政大约谈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在“3·15”前后,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服务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消费服务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大力宣传新《广西消保条例》,解读主要条款和新亮点,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五)结合新《广西消保条例》实施与媒体联合开展“3·15”宣传月专题公益宣传活动。“3·15”期间,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2021年消费年主题和新《广西消保条例》宣传力度;要利用好当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短信平台,编制消费维权知识短信,或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扩大《消法》和新《广西消保条例》的普及面和影响力。市工商局将在“3·15”期间联合媒体,全方位宣传和展示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亮点和成果。

(六)征集评选20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区消委会部署要求,从年消费维权案例中,评选案值较大或者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有图片的应配备说明),逐级上报审核,评选出“2017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按照要求做好我市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推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高度重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届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

(二)高效履职,值班到位。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确保值班到位。各级12315中心、基层一线工商机关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16小时(08:00-24:00点)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市局12315中心要确保12315专线和固定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三要确保备勤执法保障到位。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要配备执法应急小分队备勤,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认真组织和策划宣传方案,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消费维权专栏、专访,拍摄维权专题宣传片,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工商体民情、解民忧,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四)反馈情况,加强沟通。“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于3月2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报送到市工商局消保科邮箱(联系人:彭--,联系电话:--)、消委会邮箱(联系人:罗--联系:--)。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xx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xx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xx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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