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管理制度(汇总19篇)

时间:2023-11-23 09:10:23 作者:温柔雨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汇总19篇)

在现代社会中,单位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目标的主要实施者。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优秀单位的运营模式和管理实践。

行政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局办公室负责我局对外行文和公文的收发处理工作,为使行文和收文处理规范化,特规定如下:

(一)凡以我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纪要、通知、函件等),由承办科室拟稿,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初审后,送办公室核稿,经办公室核稿后送局领导签发。重要文件需由局领导审核,主管区领导签发。联合行文必须同时送有关单位领导会签,方可发出。

(二)经局领导签发的文稿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编号。由拟稿科室打印、校对、装订,上行文由办公室发送并催办,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拟稿科室分发。

(三)行文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xx]23号)有关规定执行,行文流程按局办公处理系统流程进行。

(一)所有发至我局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局处理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送局领导阅示或送有关科室办理。

(二)文件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办文意见,送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阅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经请示局领导后办理,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领导批示予以催办。

(三)对急办件,办公室应立即将文件送交局领导批阅。领导不在时,办公室应根据文件内容及时限要求,交相关业务科室或人员办理。事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做好督办工作。

(四)一般公文通过局内网办理和传阅。保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专人传送。

(五)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xx年度,随着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形势下,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省级和本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体财务人员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局管理和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xx年终财务分析如下:

(一)年终财务分析---年初预算分析。

本年度财政预算为×××元,比上年增加×××元。其中,基本支出×××元,比上年增加xx%,项目支出×××元,比上年增加xx%,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年终财务分析---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财政补助收入情况。

财政补助收入全年共拨入×××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拨入×××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拨入×××元。

上级补助收入×××元,其他收入×××元。

2.事业支出情况。

事业支出全年共支出×××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支出×××元(工资福利支出×××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支出×××元(工资福利支出×××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在所有支出中,其中xxx费、xxx费、xxx费开支较大,主要原因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级补助支出×××元,主要用于xxxxxx方面。其他支出×××元,主要用于xxxxxx方面。

3.年终决算情况。

本年度单位共收入×××元,共支出×××元,年末事业结余为×××元,其中基本结余×××元,项目结余×××元,上年结余为×××元,今年比上年多(少)结余×××元。多结余或者是少结余的因是…………………………。

(三)年终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积极做好对其他应收款的清理工作。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职工出差和购物所借款项,这部分借款如不及时进行清理,就不能够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和经费支出,甚至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为此,,采取积极措施加以管理和清算。一是要控制应收款的资金额度。二是要缩短应收款的占用时间。三是要及时对应收款进行清理、结算。针对一些一直拖欠的职工,采取见面打招呼,让其及时结账清算。若仍不能进行清还,则每月从工资中扣还一部分,直至把借款清完。

2.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台站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其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在这一管理上,很多人长期不重视,存在着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管理,财务处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对那些该记入固定资产而没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督促经办人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与使用部门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台站今后要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节约支出的目的。

4.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财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台站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台站财务收支预算的基础。所以我们要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放弃周末和假期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同时针对报表又撰写出了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年终财务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财务科。

xx年xx月xx日。

相关拓展:财务分析报告注意事项。

积累素材。

1、建立台账和数据库。通过会计核算形成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但是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仅靠这些凭证、账簿、报表的数据往往是不够的。比如,在分析经营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增长原因时,往往需要分析不同区域、不同商品、不同责任人实现的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但这些数据不能从账簿中直接得到。这就要求分析人员平时就作大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对分析的.项目按性质、用途、类别、区域、责任人,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统计,建立台账,以便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时有据可查。2、关注重要事项。财务人员对经营运行、财务状况中的重大变动事项要勤于做笔录,记载事项发生的时间、计划、预算、责任人及发生变化的各影响因素。必要时马上作出分析判断,并将各类各部门的文件归类归档。

3、关注经营运行。财务人员应尽可能争取多参加相关会议,了解生产、质量、市场、行政、投资、融资等各类情况。参加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财务分析和评价。

4、定期收集报表。财务人员除收集会计核算方面的有些数据之外,还应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生产、采购、市场等)及时提交可利用的其他报表,对这些报表要认真审阅、及时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养成多思考、多研究的习惯。

5、岗位分析。大多数企业财务分析工作往往由财务经理来完成,但报告注材要靠每个岗位的财务人员提供。因此,应要求所有财务人员对本职工作养成分析的习惯,这样既可以提升个人素质,也有利于各岗位之间相互借鉴经验。只有每一岗位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能编写出内容全面的、有深度的财务分析报告。

报告指引。

财务分析报告尽管没有固定格式,表现手法也不一致,但并非无规律可循。如果建立分析工作指引,将常规分析项目文字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诸如现金流量、销售回款、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变动等一系列的分析说明指引,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发展趋势。

财务报告不仅包括iasb现在就应该完善的财务报表,还包括管理者报告、政府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等等。

更重要的是,今天的财务报告还和1前一样,是在纸上完成的。我的祖父,是一名审计师。他完全是在纸上完成自己的工作。在这一点上,目前看来似乎还和100年前完全一样。

但我想,在今天,随着网络和技术的发展,我们是时候改变这种形式了。如果iasb能够掌控这种形式上的变化,那就太好了。虽然它一直都在关注xbrl,但现在的范围还是太狭窄了。应该试着让年轻一代的信息使用者通过网络来获取财务信息。看看孩子们,他们都在网上自由交流。他们没有通讯录,也不会给伦敦或者哥本哈根寄贺卡---这些都在网上做好了。而我们的财务报告,还只是在纸上。我们必须调整并且赶上来。这也是我在哥本哈根工作时进行的项目之一。我们必须找到一种方式,让财务报告更加生动,满足年轻一代的需求。这可能需要一种不同的流程。我们现在习惯于适合a4纸使用的流程。但未来,我们恐怕需要思考一种新的不同的流程来适合我们的ipad,电脑,甚至是手机的使用。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xx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20xx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包干原则。

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

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专项经费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年初经政府批转,人代会批准通过列入年初预算的各部门专项经费(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专项等);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政府批准召开的大型会议等会议费(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开支标准经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拨付专项资金必须填写项目、用途和用款计划等,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拨付。

(五)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外机构、超编人员财政不安排工资及任何经费。预算内经费包干以1月份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

三、预算内经费包干办法。

(一)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财政按差额比例补助,其余经费自理(包括合同工养老金等)。具体分为四类:第一类,对律师事务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70%的工资;第二类,对工人俱乐部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50%的工资;第三类,对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82%-95%的工资(具体差额比例为:虎跳峡卫生院负担82%,金江、上江卫生院负担85%,建塘、格咱、五境、三坝、尼西、小中甸、洛吉卫生院负担90%,东旺卫生院负担95%);第四类,对县公证处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2、离退休人员工资包干办法:原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实际数核拨,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社保局,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和社保局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财政和社保要联合出台操作性强和实效性强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想方设法杜绝“活人吃死人工资”的现象;当年退休人员,退休前在县级单位(包括全额和差额单位)的,按组织和人事部门发文的退休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转至社保局发放,原单位不再发放;退休前在乡镇机关中的,根据县乡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当年退休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发放至年底,次年1月再转入社保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人员,退休后的工资由社保局从养老金专户中支付,财政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3、当年病故职工的安葬费、抚恤费以及遗属补助,财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实际金额核拨给原单位后由单位兑现。

4、县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承担部分,教育系统、环卫站财政全额解决,其他单位财政承担50%,其余50%各单位自行解决。

5、当年编制内新增人员(包括分配和调入人员),全额拨款单位,按人事局规定的工资发放执行时间和标准(新调入人员凭工资介绍信并按其注明的时限及工资标准,跨年度不予补发),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当月的工资花名册上必须加盖编委的印鉴,以证明新增人员在编制内);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并应出具新增人员未超编的证明,跨年度不予补助。

6、当年新增资(政策性全县范围内增资外),按人事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如在本年度出现补发,由人事局工资股造补发工资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跨年度一律不予补发。

7、由财政负担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初预算数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给医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资部份财政不再追加此经费。

8、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列支,不参加医疗保险,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对少报销者实行奖励。

9、县级各单位应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资花名册单独测算并包干给各单位,年终统一由县财政局代缴给总工会。单位承担的工会经费60%部分,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1、行政单位分三类管理:第一类为五大机关,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500元;第二类为行政单位总人数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100元;第三类为行政单位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900元。

2、县级公、检、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县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5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4080元,县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3500元)。

3、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收入情况实行分四类管理:第一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元;第二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经费为1900元;第三类,全县中学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250元,城区红旗、民小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850元,东旺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800元,其余十个乡(镇)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700元。炊事员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第四类,除上述单位和人员外,财政只保证工资,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4、对县级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且具备一定“造血”条件和功能的单位,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对行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00元;对事业编制人员,财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5、年初包干时有公用经费的单位,包干后新增(或减少)人员一律不追加(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结合我县当前各项非税收入仍按执收单位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统一上缴国库的管理实际,在收入方面,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有的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准截留、不准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在没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之前,非税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统上缴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应返还部分,由用款单位向政府书面请示,写明非税收入返还的具体明细用途,并按程序由财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其余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按有关规定需返还单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再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各单位经批准由财政安排的非税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同时,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政办〔20xx〕26号及云财综〔20xx〕8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统筹;计生委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乡镇征收的),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用于解决农业人口及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五、罚没收入管理。

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罚没收入是各级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罚没财物管理,对于强化财政收入管理、维护正常的财政收支程序、促进执法机关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对罚没收入所执行的“罚缴分离”改革在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力,执法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罚没收入返还情况较为频繁。为充分调动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规范罚没收入的管理,对罚没收入在继续执行“罚缴分离”的基础上,采取对部分单位“核定收入入库基数,超基数比例返还”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为:核定单位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基数(县公安局30万元,县森林公安分局70万元),基数内不予返还,超过基数部分,财政按照超基数部分的30%以业务经费的方式在年终结算后安排给执法单位。对交警二中队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再通过预算支出安排给城市二中队,用于工资等相关费用。其余执收单位所上缴的罚没收入一律不予返还或经政府批准后从预算支出适当安排。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罚没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行政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一)遵守公司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保密资料统一由本局兼职保密员收发、传递、清退和销毁,并严格把好收发关、传阅关、清退关“三关”。

(二)制发文件时,经办人要根据文件、资料的内容和定密范围,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发送范围、数量,送局领导审批后印发。

(三)保密文件、保密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传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准擅自复印或抄录保密文件,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需经局领导批准,并要妥善保管。

(四)复印保密文件、保密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将保密文件、保密资料拿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复印。

(五)借阅保密文件、保密资料须按阅读范围借用,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六)对保密文件、保密资料要定期清查,一般每季度清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发现欠缺要及时追查,防止丢失。

(七)销毁保密文件、保密资料时,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局领导批准,送区保密局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将文件出卖给废品收购站。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知不觉加入到__这个大家庭已经一年多了,时间说短不短,说长不长。这段时间给我的感觉却是非常亲切,亲切的领导,亲切的同事,也非常的温馨,温馨的工作环境,温馨的工作气氛。过去的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发生的点点滴滴,更是让我时常回味,时常想念。在__的这段时间,不仅认识了这么多好同事,更多的是学到了很多东西。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的美好时刻,我把自己这一年来的工作做了一个总结,有值得肯定的工作成绩,也有不足的工作缺点,也希望通过总结,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请领导,同事对我的工作进行监督2020年机关财务年终总结2020年机关财务年终总结。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我主动要求进步,能够严格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注重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争先创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机关文化建设年、争做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等一系列活动,对提高政治素质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投身社保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更也更加坚定。

二、在学习及文体活动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自学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重点学习笔记,撰写相关心得体会,做到个人与组织相一致,理论与业务相结合。同时,通过积极参与每期的科务会、财务例会、业务经办知识竞赛等,加强了对基金财务知识、社保业务政策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学习,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其中,代表局机关三支部参加局里组织的羽毛球赛,获得团体第一名好成绩。另外,积极参加全市机关干部才艺大赛,也赢得了荣誉。

三、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在做好和会计账的对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完成了定期与银行、财政专户、自治区社保局的各项社保基金收支对账工作。一方面,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保证了基金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完成了社保基金投资国债、定期存款进行保值增值的核对统计工作。另外,完成了新系统上线以来,有关基金出纳业务的优化及问题的反馈、协调处理工作。同时,从今年1月起全局出纳正式开始使用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出纳管理进行记账工作,我按照领导安排,完成了该系统的前期测试、组织培训、问题协调反馈工作,并对各分局出纳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指导。为了更好的运用出纳管理系统,后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明确了出纳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大大方便了出纳人员的实际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做好了全年区属退休教师差额工资待遇的发放工作。其一,做了大量年初的数据核对以及新增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为全年工资待遇发放打好了基础。其二,及时完成了按月足额正常发放及补发差额工资工作,并建立了工资发放汇总台账。其三,重点做好了退休教师个人及管理单位的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待工作,避免了出现退休教师多跑腿、跑空趟的现象。其四,加强与财政厅企业处的沟通反馈,确保了区属教师个别特殊人员的待遇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完成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征缴、退费工作。其一,完成了全年大额医疗保险批量报盘提交银行的扣缴工作。其二,完成了各分局收缴报送的审核整理工作。其三,统一规范了业务流程,并分别建立了征缴、退费情况的电子台账,定期与各分局核对。

四是完成了各项基金支付的往来业务。其一,及时完成了基金网银支付第一步审核、上传文件操作。其二,做好了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的划转支付工作。其三,负责完成了拨付各分局离退休医疗补助金、各险种周转金等的审核支付操作,以及后续核对整理分局红联收据的返还情况的工作。其四,完成了基金支付退票的回单登记、退费险种查询以及与结算岗的交接工作。其五,及时完成了月底录入并核对各分局收支情况,以及对各分局收入户、支出户的网银划款工作。同时,负责完成了每月汇总上缴财政专户社保基金,并向财政局报送社保基金下月用款申请额度。

五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并积极发挥自己的长处协助同事处理力所能及的日常事务。

四、在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中继续发扬勤俭节约、团结互助的优良作风,并有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能自己解决的绝不找领导解决,能暂时凑合的绝不跟领导反映,绝不提过分和无理的要求。同时,正确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以积极健康的生活状态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20年机关财务年终总结工作总结。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与领导同事的信任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意识到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与大家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虽然在思想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但在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二是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虽然都及时补救,但还是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对工作的繁杂性有时出现厌倦情绪、畏难情绪,精神状态不够好,导致进度较慢,需要认真加以克服;四是记账对账受其他工作影响不够及时,同时,因为时间紧,工作(平面设计师年终总结2020)任务多,对支出户未达账项的定期清理情况也不理想。五是因为基本在财务岗工作,对具体业务经办技能掌握较少,进而导致对各项业务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针对以上的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同时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通过不断的学习进行弥补,克服不良情绪,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也请领导和同事多批评多指教,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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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一节基本任务。

第八条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还在找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八条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九条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行政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单位有专人在每日下班前对办公室等重点进行安全防范巡查”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防范行政值班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安全防范行政值班由门卫负责,各部门治保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本单位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巡查工作,不得遗漏空白点,确保单位平安。

三、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每天巡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不得遗漏。

四、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能自行排除的,应积极主动进行排除,并在适当的时间,向有关部门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如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来排除。

五、应急联系:xxx。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关系活动是在单位集体领导下,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坚持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三)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制度,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商品服务,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机构与财务监督。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工作。审计、税务、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单位相关财务活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单位预算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编制。根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财政根据维护好的数据资料,自动形成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单位财务与业务部门一起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形成单位预算(无主管部门为部门预算)。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上报主管部门或组合下级各单位预算形成综合部门预算,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条根据区政府文件及财政规定,以业务部门为主、财务部门协助编制绩效预算,经集体讨论后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区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后,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财务与业务部门一起再次编制部门预算,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再次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下达后,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积极推进工作,不得超预算安排经费。每月报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季度报送财务分析材料给单位领导及财政部门。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在每年的十月份,逐级审核汇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表,逐级汇总后,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第十六条单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国家的非税收入,通过缴入财政专户后划入国库。要严格按物价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收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随意调整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免收或少收,杜绝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对现场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解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转移和延期解缴。应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台帐和减免收费台帐,必须做到票、表有关数据相符。

第十七条罚没收入属于财政资金,实行罚缴分离,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现场执收罚没款应当自收缴罚没款之日起,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缴入国库。要建立罚没款催缴制度,办案部门及时督促当事人将罚没款上缴国库。

罚没物品(包暂扣财物)应建立登记报告制度,严格凭证领用缴销制度,建立完善财物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物品按规定在财政监管下销毁、缴回收公司处置或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变价、拍卖收入缴入国库。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九条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行政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行政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及车辆经费。项目支出是指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制定各项具体的开支标准,严格实行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机关各单位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纪委鄞党办〔2005〕87号)规定的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出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支出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第二十一条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涉及补助镇乡(街道)政府及下属事业、村、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必须会同财政部门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专项资金来源和用途、补助范围对象、符合补助的条件、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的程序、执行期限、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兑现政策资金及1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经财政审核后,在《鄞州日报》公示,公示结束后,与财政局联合发文,通过集中支付拨至各镇乡(街道)政府财审办或用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要宣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知晓率,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建立补助资金效果分析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支出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配合财政接受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跟踪分析、事后绩效评价及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参加人数、召开的数量和会期。小型会议尽量在单位召开,大中型会议原则上选择区党校召开。会议期间控制住宿天数,安排住宿的减少空置率。建立会议费预算、结算审批制度。

业务招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特殊情况可在外就餐,但由单位办公室统一承办,建立定点制度,实行一餐一结、公务卡支付。

第二十三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要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预算单位依据部门预算执行控制数,按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2日前将审核后的次月用款计划报财政局。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必须建立预算制度,支出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或目录以外5万元以上设备货物购置必须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为减少成本,加强管理,单位尽量向社会购买服务,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上,必须办理政府采购。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票据管理,确定专人管理票据及票据准购证,不得使用自制(自购)票据收费、罚款,票据开具应当规范、内容完备、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正确区分行政事业非税收入票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往来款票据与税务发票使用或收受。

第二十六条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1-10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工程量发生变更,计算时原则上执行合同中标价,但工程单项变更金额达到规定额度,需重新组价。

工程、设计勘测、监理费用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预算(标底)根据有关规定送审计中心审核。

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竣工决(结)算,工程竣工后,必需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有财政性建设资金参与的建设项目,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批准后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基建施工项目金额在报批额度以下一定额度以上,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批准立项的工程必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不得把工程项目委托给无证单位承包,承包施工等级必须与工程要求相符,严禁层层转包。严格按规定使用基建管理经费。

第二十七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未执行,下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区级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二年未使用完、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转资金,视为结余资金。对年未累计剩余资金超过当年预算安排额三分之一的延续项目,其剩余的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编制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预算。

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在预算执行中,确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时,首先动用本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需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统筹用于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预算,也可由区财政视情调剂用于其他部门支出。区级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本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中新增重要支出建议,报财政审批。对经财政审核调减的预算资金,全部收回区级总预算。

第三十条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1.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会计人员定期核对出纳现金余额,保证账实相符。库存现金按银行核定的标准执行,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责任人超额存放而发生失窃的,赔偿损失。为减少现金使用量,对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十六类公用经费支出,严格使用公务卡支付。

2.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账户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除用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账户和按规定开设的工会经费、食堂经费等账户外,不得拥有其他银行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财务主管或会计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支票统一由出纳保管,领用支票应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3.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购建、使用、调拨、出让、报废等情况。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保管,财务部门统一建帐、核算,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一年盘存一次,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经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办审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建帐、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负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应付款项等。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应付款等科目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应付款等科目;对暂存应付款等科目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统一管理和核算,按月报送给单位领导财务报表及必要附件说明。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核算中心,配备必要管理人员,成立相对独立财务机构,指导考核检查下属单位财务活动,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及业务交流学习。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财会工作。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条加强内控制度,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钱账分管”,财务分工严格按照“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执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资产实物管理与记账分离,票据保管与开票分离。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保管、销毁档案。会计凭证应真实、健全,能准确反映业务活动。

第四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补充。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5.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6.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7.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8.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9.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第四十二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交接工作分别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由上级单位派人监交。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一)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重大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五)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的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四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八条工会等社会团体、食堂等附属服务单位财务管理参照执行。本规定由财政局负责解释。根据本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行政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区行政中心各部委办局办公区域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特制定xx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制度(试行)。

第一条: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区行管局共同负责,除四套班子大楼外的行政中心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治安保卫门岗值班制度。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制定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四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四)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五)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门岗值班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登记进入本单位外来人员的证件;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四)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督促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九条:区级机关年度考核(安全保卫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施行。

单位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为使公司行政车辆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和工厂行政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车辆的定位:服务于公司经营、生产、营销、工程、活动等事务。公司行政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抢修、销售重要客户拜访和工程验收、紧急采购和紧急发货等重要而紧急事宜;各使用部门使用车辆需要经过相应流程审核,经批准后,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出车。

2、分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为分公司总经理、工厂车辆和西直门总部车辆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负责,行政部对分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并留有车辆备用钥匙。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所有车辆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行政车辆的机动车信息、维修保养、车辆年审记、车辆保险税费缴纳等情况,分公司同步建立相应的车辆档案。

3、严禁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随车人员应遵守驾驶员行车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随意叫驾驶员停车,非停车路段驾驶员有权拒停,严禁在车内嬉戏,打扰驾驶员驾驶。

5、为了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乘车人员有义务对驾驶员技术、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驾驶员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内容详见《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

1、车辆使用申请,实行审批制度,车辆使用部门或个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车辆定位原则;车辆管理部门需考虑事情轻重缓急,并估算派车成本,如确实需要派车方能签批。

2、原则上使用部门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车辆。申请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车辆管理部门批准—通知驾驶员出车。具体流程: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车辆《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或高管批准,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方可派车。

3、工厂车辆申请和西直门总部用车需经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车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如签字人不在现场,可电话确认,事后第一时间补签字。

4、特殊紧急情况(如工伤、紧急病人或其它紧急事件)时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认可同意放行,同时驾驶员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车辆返回后由车辆使用部门补办用车手续。

1、行政车辆费用项目可分为: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2、公司统一配置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充值和记录,当油卡金额不足时,由驾驶员把行车日志记录提供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充值。

3、车辆管理部门每天统计车辆费用,将费用明细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每周末根据统计的行政车辆费用进行分析,并将产生的费用分摊到使用部门或者个人,并列出车辆费用分析柱状图。具体内容详见《行政车辆费用分析表》。

4、报销行政车辆费用时,车辆管理部门、财务部需对其行车日志进行核对,与行车日志不符的费用和多出油耗不予报销,由驾驶员承担。其他由于驾驶员违章行车、停车的.费用,公司一概不进行报销,特殊情况需呈报公司总经理方可报销。

5、兄弟公司车辆借用需经董事长批准,并仔细核对行车路线和行车产生的费用后,按照相关手续签字确认。

1、行政部每月底以网络或电话查询当月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一旦查出超速,闯红灯,违规乱行驶的罚款记录,其责任及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全由司机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驾驶员违章行车公司对其追加罚款50元/次。3个月安全驾驶无违规行为公司奖励安全驾驶100元。

2、公司如有驾驶员离职,行政部应查询离职日前有无违章行驶记录,如有违章记录,其罚款将在薪资结算时通知财务扣除。

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车驾驶员应迅速以电话通知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请求交通部门处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伤或人员有严重的伤亡时,应同时通知公司车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公司相关人员接获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分公司出现上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处理。

2、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按照每辆车保养规范保养,以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2、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须于维修前向车辆管理负责人陈述原因,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驾驶员须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对于车辆操控若发现异常应立即进维修厂检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预计费用等)。

1、车辆外部整体清洁、无漆皮脱落,风挡、后视镜和车窗玻璃无明显污迹、无破碎和裂隙。

2、车辆座椅保持干净、无污痕。

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4、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

5、车内禁止吸烟,如接待客人吸烟,应礼貌劝说。

6、司机每天应填写车辆日检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车辆日检表》。

7、定期对车辆卫生等进行抽查,如不符合标准,处罚驾驶员10元/次。并将抽查结果上报行政部。

1、按公司规定着装,服装整洁,头发整齐,驾驶员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对乘车人热情、礼貌,周到细致;客人上下车时要主动开关车门;客人有行李时要主动帮客人拿行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严禁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言行举止,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如用车时发现关机找不到驾驶员而没有合理和属实原因,一律罚款10元/次。

4、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1、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2、必须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调度,统一指挥,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须在自己的办公地点等待指令或进行车辆保洁等相关工作,不准随便离开办公室。有事离开时要告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出车返回,应立即告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车时,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

4、出车前需将具体时间、去往地点、行驶公里数、各种费用要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有用车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驾驶员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车辆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排除异常,如不能出车要申报原因,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安排相关事宜。

6、不可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驾驶员和代驾驶人员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7、驾驶员不得用公司车辆搭乘与出车以外其它任何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做好车辆防盗、防窃工作,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应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车辆去外省市办理业务过夜,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驾驶员的疏忽造成的被盗窃损失,保险赔偿外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保养不善造成损失,经济损失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应部分;若因停放或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按损坏程度给予追究驾驶员责任。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车辆派车单》、《车辆日检表》、《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车辆年审记录表》、《行车日志》、《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车辆费用分析表》、《行政车辆管理总台帐》。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行政部。

单位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变更。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续订劳动合同。

(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议一致确认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四)劳动合同届满或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可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乙方采取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十条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

(一)员工在合同期限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合同书中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二)双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给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保障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防范重大风险,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类合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包括的合同有买卖、租赁、运输、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劳务派遣)合同。

第六条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授权委托、对外发函等的审批、用章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钉钉走“合同审批”前置程序。对未通过合同审批前置程序的文件,印章管理人有权拒绝加盖印章。

第七条法务负责合同的初审工作,主要审核合同信息完整性、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承担等,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具体修改建议。

第八条总经办负责合同的最终审核及盖章。

第九条合同正式签订后,相关经办人员需在法务处对该合同进行合同编号,并将原件交至公司人资行政部存档保留。

第十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原则上由公司或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担任,其他部门、个人等若确需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需提前报备。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基本调查,不得与未经授权许可的自然人签订合同,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符的经济合同。

(三)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四)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授权委托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五)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确有必要签订,则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附上履约相对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订立合同,除及时交割(银货两屹)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指形成可保存且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公文信件、函件、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等。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信材料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应保持一致。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产品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承揽合同应详细约定各时间节点及费用支付等问题。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送货单、发票等)。

(四)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凭样品交付的应约定样品的生产方式及样品式样。

(五)价款或报酬条款。

1、价款或报酬、支付节点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或做相关其他优惠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价款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汇票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除涉及金额较小外,一般不采用现金结算,若确实情况特殊需采用现金则需支付时要求对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据及发票。

(六)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2、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住所地。

3、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管理员签单等。

(七)合同的担保条款。

在合同签订中若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对制作、创作、设计、开发、研究、商标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的合同应当约定知识产权条款对其权利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对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需对重要内容进行保密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原则上都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通讯地址及通讯终端,对于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合同必须约定合同联系制度。

(十)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的公平性最大限度降低自身违约成本。

(十一)不可抗力。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发生时各自的损失承担,以及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除对方明确表示不可改变合同条款外,争议解决方式一般不采用仲裁。

采用诉讼解决争议的,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书面协议。重新签订新协议的.,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相关部门在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向总经办汇报并通知公司法务,经公司决策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在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日期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办人应及时以公司名义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并在咨询法务处理意见后向总经办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在合同中可约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所达成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入本制度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进双方履行情况。履行买卖合同需要交付的,在货品交付时应签署相关确认收货单据,并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存留已开票证明。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经办人员发现对方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备至公司:

(一)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合(兼)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人员和总经理,并将具体情况告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拟出可行性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公司法务和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决定采取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相关证据材料报送公司法务人员。

第二十七条管理职责。

(一)法务是公司合同归档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有:

1、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包括扫描并进行电子归档管理);

2、对公司各类合同信息完整性审查及内部合同归档编号管理;

3、负责日常合同出借及收回登记管理。

(二)人资行政部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法务开展上述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类合同内部编号管理。

(一)公司各类合同根据公司各分、子公司进行分类。

(二)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编号之间以“—”号间隔。

(三)公司各类合同按照四级编码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1、一级编码:区别各地区的合同。

2、二级编码:区别合同的公司/部门归属。

3、三级编码:为具体的签订年月。

4、四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

(也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需求的编号模式)。

(四)补充协议的处理。

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与合同共用一个编号,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括号以阿拉伯数字标识。

第二十九条法务负责履行期限较长(超过一年)合同的履行跟进,对发现履行存在一定风险的合同进行备案并及时跟进,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十条合同归档后,应纳入档案室存放,由合同管理人管理监护。

第三十一条需查阅或借出档案的,应当通过钉钉流程发起资质使用流程,并在合同管理人员处报备并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十三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向责任人追偿:

(一)未通过合同审批流程、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秘密,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传播、复制。

第三十八条收受他人利益,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或从事商业间谍活动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手续;

(三)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一、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劳动合同的范本,每年需根据新的发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均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岗位,应同时适用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验;对于部分高级管理岗位、高级技术岗位的`员工,在报请批准后,还应当对其之前的工作背景进行调查,在确认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后,方可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签订的,应约定生效时间为入职当天。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拒绝录用。

七、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地点为:,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在此签订,不得在其他地点签订。在其他地点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按照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一)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在场;

(二)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人为:;

(三)员工本人签字或摁手印,不得授权他人代签;

(四)必须当场签字、盖章,员工不得私下签好后,再交与公司;

(五)其他。

十、公司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3年至5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0/的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

十二、对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提交员工个人银行账号,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公司在竞业限制的期限的工作时间,可随时联系员工,查验员工的工作情况。

一、劳动合同自合同确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二、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三、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一方无法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和员工可以签订合同中止协议。待相应情形消失时,合同效力恢复,继续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

四、合同期满前日,各部门主管应将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同意后确定。

五、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至少应提前天开始与该员工沟通。若该员工同意续签,那么双方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签订下一期劳动合同;若员工不同意续签,那么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在确认无法继续沟通后,应当及时做出不续签决定,该决定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做出,以及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继续来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六、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过失)和第40条(劳动者非过失的原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导致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正。

一、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一)订立。公司在招用员工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员工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可采用签收送达或邮寄送达,自寄交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时,由于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应当续延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并按期办理终止手续。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一)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

(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

(三)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四)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五)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六)员工奖励、处罚台账;

(七)其他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已经终止或者解除的劳动合同,自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年内不得销毁。

四、其他。

一、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单位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去沈阳市(包括抚顺、本溪、辽阳)以外的地区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人员因工作脱不开,由用车部门可安排开车技术较好的职工开车。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用车登记。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用车前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分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带车人姓名、司机姓名、前往地点、行驶里程、出发时间、交车时间、取车时车况有无异常、交车时车况有无异常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登记完毕,到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加油卡。

第七条油料管理。

1、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各科室用车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时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车时粘贴在用车登记表的加油小票粘贴处。

2、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时,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员沟通,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方式加油,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升数、现金额,回单位及时核报,并在加油小票粘贴处写明情况。

3、车辆管理员要视行驶里程对加油情况审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情况检查,不派有故障、未检验合格、保险到期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行驶证放置在车内,车辆管理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认真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带病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借予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六条当日能返回的派车任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

第十七条当日不能返回的派车任务,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将车辆锁好。

第十八条除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单位外,下班后、公休及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车,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辆在维修的过程中,车辆管理员必须在维修现场进行监督,如发生项目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维修。长途出车发生故障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修车意见,经同意后进行修理。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清洁、保养、排除故障、检车、购买保险,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如派出车辆有故障、检验过期、保险过期:

1、出车之前用车部门发现,办公室负全部责任,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

2、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无责任的事故,办公室和用车部门各付一半责任,由办公室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3、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事故,用车部门负主要责任,办公室负次要责任。由用车部门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派出车辆合格的情况下,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问题,如果因驾驶员驾驶资格或违反交通法规原因导致保险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行车及停车时因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处罚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酒后开车、将车借予他人、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等以上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行为人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条未进行登记或未告知车辆管理员,私自用车的,出现问题,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以上行为如果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我局将会依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关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使公司行政车辆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和工厂行政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车辆的定位:服务于公司经营、生产、营销、工程、活动等事务。公司行政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抢修、销售重要客户拜访和工程验收、紧急采购和紧急发货等重要而紧急事宜;各使用部门使用车辆需要经过相应流程审核,经批准后,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出车。

2、分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为分公司总经理、工厂车辆和西直门总部车辆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负责,行政部对分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并留有车辆备用钥匙。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所有车辆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行政车辆的机动车信息、维修保养、车辆年审记、车辆保险税费缴纳等情况,分公司同步建立相应的车辆档案。

3、严禁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随车人员应遵守驾驶员行车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随意叫驾驶员停车,非停车路段驾驶员有权拒停,严禁在车内嬉戏,打扰驾驶员驾驶。

5、为了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乘车人员有义务对驾驶员技术、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驾驶员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内容详见《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

1、车辆使用申请,实行审批制度,车辆使用部门或个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车辆定位原则;车辆管理部门需考虑事情轻重缓急,并估算派车成本,如确实需要派车方能签批。

2、原则上使用部门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车辆。申请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车辆管理部门批准—通知驾驶员出车。具体流程: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车辆《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或高管批准,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方可派车。

3、工厂车辆申请和西直门总部用车需经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车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如签字人不在现场,可电话确认,事后第一时间补签字。

4、特殊紧急情况(如工伤、紧急病人或其它紧急事件)时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认可同意放行,同时驾驶员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车辆返回后由车辆使用部门补办用车手续。

1、行政车辆费用项目可分为: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2、公司统一配置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充值和记录,当油卡金额不足时,由驾驶员把行车日志记录提供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充值。

3、车辆管理部门每天统计车辆费用,将费用明细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每周末根据统计的行政车辆费用进行分析,并将产生的费用分摊到使用部门或者个人,并列出车辆费用分析柱状图。具体内容详见《行政车辆费用分析表》。

4、报销行政车辆费用时,车辆管理部门、财务部需对其行车日志进行核对,与行车日志不符的费用和多出油耗不予报销,由驾驶员承担。其他由于驾驶员违章行车、停车的费用,公司一概不进行报销,特殊情况需呈报公司总经理方可报销。

5、兄弟公司车辆借用需经董事长批准,并仔细核对行车路线和行车产生的费用后,按照相关手续签字确认。

1、行政部每月底以网络或电话查询当月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一旦查出超速,闯红灯,违规乱行驶的罚款记录,其责任及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全由司机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驾驶员违章行车公司对其追加罚款50元/次。3个月安全驾驶无违规行为公司奖励安全驾驶100元。

2、公司如有驾驶员离职,行政部应查询离职日前有无违章行驶记录,如有违章记录,其罚款将在薪资结算时通知财务扣除。

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车驾驶员应迅速以电话通知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请求交通部门处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伤或人员有严重的伤亡时,应同时通知公司车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公司相关人员接获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分公司出现上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处理。

2、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按照每辆车保养规范保养,以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2、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须于维修前向车辆管理负责人陈述原因,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驾驶员须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对于车辆操控若发现异常应立即进维修厂检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预计费用等)。

1、车辆外部整体清洁、无漆皮脱落,风挡、后视镜和车窗玻璃无明显污迹、无破碎和裂隙。

2、车辆座椅保持干净、无污痕。

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4、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

5、车内禁止吸烟,如接待客人吸烟,应礼貌劝说。

6、司机每天应填写车辆日检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车辆日检表》。

7、定期对车辆卫生等进行抽查,如不符合标准,处罚驾驶员10元/次。并将抽查结果上报行政部。

1、按公司规定着装,服装整洁,头发整齐,驾驶员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对乘车人热情、礼貌,周到细致;客人上下车时要主动开关车门;客人有行李时要主动帮客人拿行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严禁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言行举止,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如用车时发现关机找不到驾驶员而没有合理和属实原因,一律罚款10元/次。

4、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1、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2、必须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调度,统一指挥,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须在自己的办公地点等待指令或进行车辆保洁等相关工作,不准随便离开办公室。有事离开时要告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出车返回,应立即告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车时,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

4、出车前需将具体时间、去往地点、行驶公里数、各种费用要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有用车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驾驶员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车辆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排除异常,如不能出车要申报原因,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安排相关事宜。

6、不可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驾驶员和代驾驶人员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7、驾驶员不得用公司车辆搭乘与出车以外其它任何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做好车辆防盗、防窃工作,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应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车辆去外省市办理业务过夜,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驾驶员的疏忽造成的被盗窃损失,保险赔偿外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保养不善造成损失,经济损失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应部分;若因停放或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按损坏程度给予追究驾驶员责任。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车辆派车单》、《车辆日检表》、《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车辆年审记录表》、《行车日志》、《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车辆费用分析表》、《行政车辆管理总台帐》。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行政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工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在人员接待、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当好企业安全卫士,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作范围

(一)工厂外观形象、风貌的树立及维护。

(二)工厂及员工财产的保护。

(三)工厂生产、生活纪律的维护及监督。

(四)参与工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门禁制度的监督管理。

(六)处理临时性、紧急问题。

第三条管理架构

保安队直属于人事行政部,直接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对行政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下设队长一人,分责任承担分内工作,组织结构如下: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保安队长

1、针对工厂、宿舍、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保卫措施。

2、负责全队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提高全队人员综合素质.

3、负责厂内、宿舍、餐厅的值勤管理,督促检查警报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4、督导检查各班值勤情况、夜间查岗、查哨、查宿舍及相关记录之完整。

5、处理突发事件,如遇火灾、偷盗及打架斗殴、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紧急病人及时安排车辆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行政主管。

6、协助行政主管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执行纠正改善措施。

7、督导、检查宿舍纪律、异常状况、清洁卫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务,并对本队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经常性汇报。

9、处理本队与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内部冲突,带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

10、保安队长与保安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保安员

1、严格执行厂规厂纪,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纪律秩序。

2、严格按照《门禁管理制度》,检查车辆、来访者及出入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手续。

3、熟悉工厂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的执行情况。

4、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队长,重大事件要按程序迅速通知相关主管人员,不得拖延或虚报。

第五条保安工作准则

(一)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

(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礼仪礼节、文明礼貌,

(三)必须全神贯注值班,不准打瞌睡或脱岗、睡岗,严禁饮酒、聊天会友、听音乐看书报、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未经队长或者主管许可,不得擅自调岗、离岗或休假。

(五)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越级上报工作。

(六)不得监守自盗,营私舞弊或者假公济私。

(七)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如遇到困难应同心协力,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决不允许各存私心,相互指责,使工作无法开展。

(八)忠诚工厂、热爱工厂,尊重上司,服从工作安排,主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九)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十)不得利用权职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员工等人的财物或谋取利益。

(十一)无特殊情况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仓库及异性宿舍。

(十二)保安队全体员工必须从严自律,尽忠职守,以执法人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

第六条值班保安工作内容

(一)监督员工佩戴厂证出入厂区。

(二)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三)监督员工上班时外出或回宿舍。

(四)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保安室,并提醒公访人员在保安室不得久留。

(五)按规定接待公访、私访人员,符合来访条件者要检查证件并做好登记。

(六)严格检查来访者及外出员工所带的行李、包裹等,如发现可疑物品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七)检查内外车辆进出厂,认真核对验证出厂物资。

(八)加强厂车动向的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九)信件、书报、快递的收发工作,员工来信一律放在规定位置,凭厂证领取,快递包裹等贵重物品,必须做好登记。

(十)不定时巡逻厂区、车间、宿舍,确保安全。

(十一)不定时检查厂区、宿舍水、电,发现有漏电、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监督员工遵守纪律,发现问题要灵活性处理,疑难问题及要时上报。

第七条保安工作标准

(一)熟悉部门工作运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与要求,并严格执行落实。

(二)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明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时效,严禁违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

(三)对来访客人、工厂职工应文明有礼,并主动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公司上层领导及客户出入大门时应敬举手礼。

(五)遵守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当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站坐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

(七)接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出的紧急信号时,当值保安应在二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及时上报所发生的情况。

(八)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沉着冷静的按程序处理,并设法尽快通知上级和附近的同事;在与他人或外界发生纠纷时必须顾全大局,克制忍让,避免发生冲突或事件升级。

(九)接到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建议或投诉时,必须礼貌倾听,并作记录,按程序正确解释,事后必须及时、如实地上报或转告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十)当事情超出个人的职责权限或处理能力时,应立即上报。

(十一)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劝止并报告上级,不得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情况欺瞒上级,严禁散布或传播不真实之言论。

(十二)做好当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时递发工作报告。

(十三)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四)熟记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应急电话。

第八条交接-班管理

(一)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对讲机,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

(二)上下班交接双方应交接清楚,并在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具体事项包括:

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

2、上级交办未办事宜、送货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点事项;

3、入厂人员尚未出厂以及出厂员工尚未回厂情况;

4、厂内可疑现象;

5、警械器具等。

(三)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四)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五)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工作日志上登记下班时间并签名。

(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到岗,而交-班人员擅自离岗,则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相关事件处理程序

(一)火警事故处理程序

1、迅速到失火现场,确认着火介质性质(电着火、油着火或其他)和火势大小,控制现场并报告保安队及相关管理、消防人员至火场灭火。

2、现场人员应根据着火性质立即采取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灭火(注意:油着火或电着火均不能直接用水灭火)。若刚发生火苗,立刻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3、若使用灭火器仍无法将火扑灭时,应:

a、火速打电话至119,并按响消防警铃,按公司消防演习程序,发挥消防组织功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

b、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窃取公司财物。

c、情况危急时要通知当地治安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交通管制。

(二)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管制员工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内。

3、通知厂内保安或厂内主管前来援助处理。

4、认清来者面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凶器,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供警方侦查依据。

5、事情发展后,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人员处理。

(三)打劫被盗事件处理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队长或值班保安联系,并周密临视其行动。

2、发现厂区物资被盗应第一时间报告队长、并及时通知行政部领导。

3、保持被盗现场,以备警方调查。

(四)员工打斗事件处理

1、员工打斗或对公司管-理-员逞能,应迅速制止,将当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员合力制止,必要时报警。

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为防围观者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当事人双方带离现场,再作处理。

3、在处理事件时以教育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斗。

4、若为下班时间,应立通知队长或行政主管,情况恶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协助。

5、事后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主管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员工一般违规事件处理

1、发现员工的行为违反相关厂规厂纪,以正确的态度予以劝说并制止。

2、告知员工违反了那些规定并进行教育。

3、将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处理结果。

第十条其他

(一)保安员原则上应在工厂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须在当晚12:00前返回公司。

(二)服从部门的会议和学习安排(包括业务知识和军事技能训练等)严格遵守会议或学习纪律,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禁止缺席、迟到、早退。

(三)应工作需要,休息人员在接到上级的加班临时通知时,必须积极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全体保安队员每月由上级做相应的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上报批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鉴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第十一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门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门禁管理,保障工厂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队保安员负责监督、执行(以下称门禁管理人员),对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三条门禁管理人员必须注意本身的礼仪、礼节、涵养与素质,对来宾或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对本厂员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第四条门禁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是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五条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一)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二)在正常上班时间有事需外出时,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给值班室作为放行的依据,门禁管-理-员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人员/物品放行条》应及时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三)对解雇、辞职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须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应在下班时间出厂。

(四)本厂员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须在当天24:00前赶回厂部,最晚不得超过00:30。

第六条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一)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谈业务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必须与接洽人联系,经许可后,门禁管理人员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等相关内容,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谈人员“来宾证”,待洽谈完毕后,洽谈人员须退还“来宾证”。

(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工厂相关领导陪同时,或由相关领导陪同的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可不必办理来访登记手续,但门禁管理人员必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以及相关陪同领导。贵宾或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出厂后,注明其离厂时间。工厂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需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需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三)私人探访人员于下班时间来厂探访,需由被探访人书面申请,并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进入。门禁管理人员需查实其身份证件,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到工厂门口接待,并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门禁管理人员发给“来宾证”。若无需在厂留宿,则须在当天24:00前离开。上班时间谢绝一切私人探访。

(四)对于来我厂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发给“来宾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

(五)来访人员未遵守工厂进出厂区相关规定的,门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

(六)来访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七条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一)员工上班进入车间时,要穿好工衣、戴好厂证,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

(二)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

(三)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位置,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工厂任何物品离开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工厂报废品等。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五)未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上24:00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

(六)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门禁管理人员应及时为办公室大门上锁。

第八条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一)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车牌号、进厂时间,进厂事由及携同人数、随车物品等相关内容,并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发给《来宾证》。

(二)门禁管理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车辆出厂时应对车辆进行物品检查。若有物品需放行的,必须凭《人员/物品放行条》放行。

(四)根据《人员/物品放行条》与实物进行核对,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签字确认,确保放行无误。

(五)外来车辆出厂后,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注明车辆出厂时间。

第九条本厂车辆出入管理

(一)本厂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公司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所用的车号、出厂人员、出厂时间、回厂时间等相关内容,并检查是否有相关《派车单》、物品,物品放行手续是否齐全、物品是否相符等。

(二)本厂员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进厂时,摩托车应放慢速度,靠车行道行驶,自行车进入大门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厂区,并按规定区域停放。

第十条物品出入管制

(一)无关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厂区内。

(二)外来厂商来交货,应先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通知收货人员前来接洽。

(三)外来人员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门禁管理人员代为收发。重要文件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私人邮件写在公布栏上通知前来收取。

(四)外来人员、本厂员工或离职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门禁管理人员依《人员/物品放行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包裹进出厂区,应自觉接受门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登记。

(五)凡工厂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经门禁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放行的物品若数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单,则需准确列明;若物品数量各种较多,无法一一列明,则至少需注明件数、重量等。

(七)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十一条物品放行权限

(二)其余生产性物料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三)机器设备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

(四)模具外出加工、维修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五)其余物品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放行。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并创造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宿舍只提供给厂部的在职员工住宿。已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日迁离出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第三条住宿标准

职位房间类型住宿人数用电标准管理费

组长以下人员(车间)集体房8人/间-----15元/人/月

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房1人/间10度/人----

其他后勤人员管理房2人/间5度/人----

第四条宿舍配置

(一)集体房:上下床4-5张,风扇2台。

(二)管理房:双人床1张或上下床一张,风扇1台,书柜1张,椅子1张。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工厂保安负责员工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全面负责监督宿舍内部的卫生状况以及住宿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

(二)舍长由全体舍员投票选举产生,舍员必须服从舍长宿舍秩序及卫生管理,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有序。

(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厂部的住宿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四)员工宿舍及公用设施为员工使用,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五)住宿人员必须随时配合厂部相关领导及宿舍主管部门不定时检查宿舍,住宿人员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六条宿舍纪律

(一)宿舍内外严禁大声喧哗。

(二)节约用电,离开房间随手关闭照明灯和风扇。

(三)严禁在宿舍内聚餐、喝酒、打牌、赌博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四)爱护公物,不准私自占用或损坏已辞职人员的床位及公用物品。

(五)非有特殊情况男女员工不得互串异性宿舍。

(六)禁止未婚男女同宿。

第七条安全防患

(一)员工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私藏凶器、匕首、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二)宿舍内除公司统一安装的电源、电器设备外,未经允许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以及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三)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

(四)禁止有破锁、越墙、偷窃、吸毒等违法行为。

(五)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以防被盗。

第八条清洁卫生

(一)员工注意做好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达到整体美观。

(二)每间宿舍采取员工轮流值日制,每天由一至两名员工负责宿舍内部的清洁卫生。

(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四)员工清洗的衣服、被褥应晾在阳台上,晾干后及时收起放好;

(五)严禁在宿舍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第九条:作息时间

(三)晚上熄灯时间:12:30

(四)正常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进入宿舍。

(五)因季节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条借宿管理

(一)员工之亲戚、朋友来访,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留宿者,可以按规定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二)借宿人员,必须由员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借宿手续,填写《借宿单》,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留厂住宿。

(三)凭《借宿单》在保安处登记借宿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宿时间等相关情况,并由该员工、借宿人签名确认。

(四)由保安(宿舍管-理-员)安排借宿人员住宿。

(五)借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住宿安排、管理,严格遵守厂部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厂部之其他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取消其借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员工本人及借宿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一)员工可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宿舍住宿,不在工厂住宿的员工不再另外发放住宿补贴。

(二)个人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员工用餐秩序,创造一个洁净、卫生、舒适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操守,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务周到,对用餐人员恭谦有礼,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发生争执。

(二)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均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三)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物,勤剪指甲,工作时间必须戴上工作帽、口罩、系上围裙。

第三条食品质量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的法规条例,确实做好食堂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到无牌无证的摊挡购买熟食品和包装品,生熟食品存放要隔离。

(三)不得发放生、冷或变质的食品供用餐人员食用。

第四条食堂卫生要求

(一)保持厨房、餐厅地面、桌面、餐椅干净卫生

(二)厨房、餐厅物品摆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无章。

(二)用餐完毕后第一时间清理厨房、餐厅卫生,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并定期对厨房、餐厅进行大清洁。

第五条用餐时间

(一)员工正常用餐时间为:

(二)晚上需要加班的员工,视加班情况为加班员工免费提供夜宵。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供应饭菜。

第六条员工用餐规定

(一)按规定用餐时间凭工作证用餐。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用餐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

(二)严禁穿拖鞋、睡衣、背心、短裤进餐厅用餐。

(三)遵守用餐秩序,按要求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

(四)文明用餐,用餐时不准站在餐椅上,不得将脚架在餐桌或餐椅上。

(五)爱护粮食,按自已的饭量盛打饭菜,不许造成浪费。

(六)不得在餐厅高声喧哗,严禁借故寻衅滋事,扰乱食堂秩序。

(七)不得刁难辱骂、漫骂食堂工作人员。

(八)爱护食堂设施严禁损坏公共财物。

(九)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扔垃圾、乱泼脏水。

(十)未经允许,用餐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病号除外)。

第七条节约用水、用电,妥善保管和使用食堂现有的用具和设备设施,用餐人员不得私自拿出食堂或带回宿舍占为已有。

第八条其他

(一)食堂全天候为员工免费供应饮用水。饮用水只提供给员工正常饮用,不得利用饮用水洗碗或另作其他用途。

(四)加班时间热水暂停供应,电视暂停开放。

(五)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用餐、洗澡水供应、电视开放时间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招聘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厂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基本政策

(一)厂部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本厂在职员工,然后再向社会招聘。

(三)工作绩效是本厂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招聘

(一)用人部门根据部门用人需求填写《人才需求申请表》。

(二)《人才需求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招聘方案并实施。

(三)人员的招聘,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进行对外招聘:

1、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四)应聘者必须完整、真实填写《入职申请表》,并提交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五)初试: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身份背景、入职资格、求职意向及待遇要求等方面。

(六)复试:经初步审查,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人部门复试,包括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等。

(七)结果: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并议定工资待遇后,通知报到;面试未通过者,资料转入人事行政部存档。

(八)面试合格并录用的员工,必须在人事部门通知时间内报到任职,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或放弃,应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或申请除名,否则半年之内不予录用。

第三条录用条件

(一)员工录用条件必须符合《职位说明书》。

(二)员工的任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必要时进行个人背景状况调查,并采用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本厂员工:

1、被通缉、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职尚未复职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3、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公司或其它机构开除者;

4、有挥霍公-款或贪污行为并记录在案者;

5、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营私舞弊、声名狼藉者;

6、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7、患有神经病、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者;

第四条入职手续

(一)录用人员必须向人事部门提供以下证件缴检后,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最高学历证书;

3、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特殊岗位相关证照。

(二)录用人员由厂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进行培训试用。

(三)人事行政部对新录用人员建立档案;发放工作服;发放临时厂证,以作暂时出入厂区及宿舍证明,七个工作日后制发正式厂证。

(四)人事行政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员工手册》培训,以使员工对工厂概况及相关规定有初步了解,并且考核合格后予以分配给用人部门。

第五条试用规定

(一)新员工录用七个工作日内为培训、试工期间,七个工作日内因不适应环境自愿离职,或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分配,顶撞上级等恶劣行为者,公司将立即停止聘用。

(二)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实际情况填写《新进员工培训试工考核跟踪表》,报部门经理(厂长)审查,人事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一至两个月(包括七天培训试工期在内)。

(三)试用期间,新员工会得到上级管理者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并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四)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五)员工转正后,除基本薪资将获得相应调整外,并可享受正式员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满转正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并按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三)合同期满,公司或劳动者都可自由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续签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解除按员工正常离职程序办理。

第七条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三)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佳力皮具厂全体员工(副总经理以上级别或经公司特别批准免于考勤者除外)。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各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监督、各类假期的审批等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职责:负责工厂全体员工考勤稽查、汇总、各类假期的办理等工作,每月5号前将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由个人签名确认。

第四条上班时间

(二)若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正常上班时间并另行通知。

第五条考勤方式

工厂全体员工均使用打卡钟打卡的方法记录员工考勤。

第六条打卡管理

(一)员工打卡上下班,每次打卡应打在相应的卡格内。

(二)上下班打卡有效时间: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前/后15分钟内打卡有效,超过15分钟打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三)因打卡钟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的,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人员或现场监督打卡人员负责现场签卡确认。

(四)员工有正当理由(如遇突发公共事件)而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打卡的,可以电话的形式向直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由直接主管领导在卡上进行签名确认,视为正常出勤;因个人原因而漏打卡者,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直接领导阐明漏打卡原因,由其直接领导签名确认、并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视为正常出勤;但当月漏打卡累计超过五次者,不予计发全勤奖。

第七条加班

(二)车间作业人员加班或由厂长直接安排,无需加班申请单,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

第八条外勤

(一)因公外出,应在外出前填写《外勤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

(二)外勤员工无须打卡,由部门主管根据《外勤单》实行签卡手续。

第九条请假

(一)请假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可以口头请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类型

1、事假在职员工一年内事假开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不得超过3天。事假为无薪假,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2、病假病假2天以上必须在假后出具街道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3、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按工厂《员工福利制度》之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需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5天以上7天以内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7天以上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

(三)请假流程

1、人事行政部(请假条)----请假者(申请)----组长(审批)----部门主管(审批)----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批)----人事行政部(上呈)----副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通知、备案)----请假者(休假)----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备案)。

2、请假经核准后,一律将请假条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应放行手续。

(四)审批权限

1、组长级以下人员(车间):组长(1天),部门主管或主任(3天),部门经理或厂长(5天)

2、组长级人员(车间):部门主管或主任(1天),部门经理或厂长(3天)

3、主管级以下人员(非车间):部门主管(1天),部门经理(3天)

4、主管级人员:部门经理或厂长(3天)

5、各部门经理(厂长)请假,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6、超出以上规定审批权限的,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五)销假请假人员请假期间提前回厂上班,必须在回厂后第一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请假处理。

(六)续假请假期满但因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赶回厂上班的,可以电话续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其延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迟到、早退

(一)迟到给予5分钟(车间3分钟)的缓冲、宽裕时间,超出者视为迟到。

(二)未经允许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处理。

(三)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旷工

未经批准或未办妥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全勤

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为全勤。

第十三条其他

(一)事假、迟到、早退时间没有任何工资及福利。

(二)任何员工不得故意涂改、损毁、伪造考勤、损害打卡设备。

第十四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解雇)和自离。

第三条辞职是指因员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离职。

第四条辞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反了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而被作出劝退、辞退或开除的情况。工厂对被劝退、辞退或开除的员工给予结算其在职期间基本工资,不计发相关补助,并限时离厂。

第五条自离是指员工自动、自愿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时间达到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将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其在职期间的任何工资及相关补助。

第六条离职审批流程:

(一)辞职审批程序:待离职人----人事行政部(领表)----组长----部门主管----经理/厂长----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七条离职时间

(一)所有申请离职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离任。

(二)若有特殊情况急需离任,可实行请假带辞职,辞职者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可提前离任,但必须提交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的《请假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允许;其结算工资与当月正常辞职人员一同结算。

(三)辞退人员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决定具体辞退日期,日期不限。

第八条离职程序/手续

(一)待离职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上交其直接上级主管。

(二)《离职申请表》必须经由本部门各上级领导批示意见后并获准其离职日期。

(三)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型人员,其《离职申请表》必须经(副

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四)各部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将当月《离职申请表》汇交人事行政部,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人事行政部安排离职交接结算手续办理。

(五)人事行政部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离职通告”,告之具体离职日期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六)离职当日,离职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交接表》,凭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及事务移交手续,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条工作事项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工具、技术资料、印章、车锁、证照等均应移交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并将已办未结案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出书面移交清单,交其部门上级确认。

第十一条工作事务移交

(一)入厂时所领用的(工作服)、宿舍钥匙等物品交还到人事行政部;

(二)厂证及员工手册等交还到人事行政部;

(三)领用的工具、文具等交还到领用部门;

(四)所借工厂欠款等归还财务部。

(五)离职人员损坏、丢失工厂物品要按价赔偿,交接不清者不办理离职结算。

(六)所有离职人员移交手续,限在离职当天8小时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不予结算工资。

(七)因特殊情况,请假带辞职人员可预先在请假之前,提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八)《离职交接表》各项目应由直属部门经理(厂长)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要及时更正,如有遗漏造成工厂财务、资料、往来帐款损失,应由该直属部门经理(厂长)负责追索或赔偿。

(九)人事部门在离职当天将《离职人员考勤汇总表》予以本人核实,如有异议者,必须当天到人事行政部核实,如当天未到人事行政部核实者,将作为默认可处理,一切后果工厂将概不负责。

(十)离职者携私人物品离厂,应按《门禁管理制度》的规定至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

(十一)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将《人员/物品放行条》交保安室,经、门禁管-理-员

确认无误后,方可携带私人物品离厂。

(十二)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者合同终止、停保、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定要服从上司安排,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规则,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游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积极主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以任何借口擅自停工、罢工等行为。

第五条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安排指示,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尽忠职守,不得泄露工厂业务及技术秘密,维护工厂利益。

第七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经常清洁工作台、机器设备;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第八条下班前必须整理好工具,关好门窗、电源、水源,做好安全检查,防止一切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九条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其它一切集体活动。

第十条工厂所有办公电脑,在工作期间和其余时间,严禁玩任何电脑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任何食物进入车间、办公室。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准故意毁坏工厂的财物。

第十三条严禁在厂打架、赌博、偷窃他人、公司财物。

第十四条员工之间相互配合,真诚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第十五条养成主人翁意识,时刻维护工厂司形象,遇到反常态现象主动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不浪费水电及工厂物料,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作风。

第十七条关心同事,发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

第十八条严禁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作业;若对工作有不平衡情绪或疑问可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或谈心,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理性作业。

第十九条严禁上班时间在厂区范围内吸烟。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范围内张贴任何文件资料。

第九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工厂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公平、公正、公开地考核员工,奖优汰劣,本厂实行奖惩制度,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鼓励员工为企业立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全厂人员奖惩之管理。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遵循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惩制度直接与员工工资及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

第六条勇于检举不良行为者,依事件之大小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第七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和大功下列三种,由经理(厂长)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一次性给予加1-10分。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在一个月内均无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的全勤者。

(三)关键时机维护公司荣誉、利益者。

(四)热心服务、乐于助人,有具体事实者。

(五)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创造荣誉者。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或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总经理认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绩或对工厂有特殊贡献者。

第十一条员工惩罚分为六种:警告、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和自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扣1-5分。

(一)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佩戴厂牌或随意乱挂、转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围裙而从事食堂工作者。

(二)在宿舍内外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三)未按规定乱停放车辆及摆放个人物品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四)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规定打卡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五)未经允许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设备、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者。

(六)对进出厂员工、来访人员、车辆及相关物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可疑物品不及时向上级汇报以及未按规定放行进出厂员工及相关物品者。

(七)超过作息时间仍未熄灯休息或超过规定回厂时间回厂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八)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办公室或未经允许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九)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礼仪礼节、野蛮无礼或被投诉思想不端正,服务不周到,对员工态度恶劣、发生争执者。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我矿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各工队录用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登记,方可入职;人员离职,需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移清公司配备财产物品,方可办理离职,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给予结算工资。

二、新员工进入职后,须接受我矿岗前各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三、我矿因工作需要,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特殊工种培训,各部门、各工队应积极配合矿办展开培训工作;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对不配合矿办组织的培训工作的部门或工队经行相应处罚。

四、各部门、各工队员工请销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将请假条报于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各部门、各工队做好员工考勤记录,并于每月5号前交于人事部杨威处。

六、各工队必须每月人员统计,记录好在职人员、入职人员、离职人员详细情况,并于每月5号前报于人事部杨威处;对虚报、缓报、不报的工队,进行相应处罚。

七、各工队每天每个班出勤下井人数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虚报、缓报、不报工队进行相应处罚。

八、井口汇报站、灯房做好每天每个班下井人员详细登记,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虚报、缓报、不报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九、各部门、各工队作业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工作时间不在职,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各工队人员应遵守我矿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十一、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生效

某某煤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全面领导办公室工作并具体主持酒店行政事务工作.

二、召集酒店管理层每周(日)例会,制订每周(日)工作计划.

三、全权负责酒店人事工作,掌握业务范围,拟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共同研究处理.

四、抓好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五、组织制订、修改、充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六、对分配给本部门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激励部属员工.

七、根据用工计划组织招聘工作,负责招聘、辞退、调岗员工的审核,以及员工内部调配的审核工作.

八、组织筹办、策划公司员工的休假、娱乐、联欢活动.

九、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在岗业务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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