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堰塘承包合同 承包农村集体水库合同(实用5篇)

时间:2023-09-26 01:50:52 作者:文锋 农村集体堰塘承包合同 承包农村集体水库合同(实用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村集体堰塘承包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管好水库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水产养殖,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经村委充分讨论并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包费为__________元年。________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于合同签定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若今后物价上下浮动互不补偿对方差额。如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乙方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水库属甲方所有,乙方有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正当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在届期内,甲方不得增加承包费用或变象收取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该水库对外的`所有手续(不含乙方在经营中所需办的手续);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通车路、通三相电到水库大坝上。协助乙方办理经营用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承包期内,甲方应承担水库工程的维护、建设等费用。因国家建设对水库进行维修,应尽量考虑乙方利益,本着双赢原则与乙方充分协商,应尽量定于农历____月份进行维修,如确实需要提前施工,尽量在二个月内完工,如确实对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农业用水,乙方不得阻拦。但甲方应尽量保证乙方养鱼所需最低用水,以水位线低于下水口为限,放不出水为止。如特殊情况下需抽水,抽水时须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保鱼水位最低不低于1.5米、如抽水影响到乙方的养鱼生产,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农村集体堰塘承包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充分利用水库资源发展养鱼业,加强水库水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将所属的位于笔架山西(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侧大坳水库发包给乙方从事养鱼生产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订立以下合同内容,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该水库坐落在笔架山西侧大坳。

2、其面积经实地丈量为____亩,水库坝埂为新修建,质量完好。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以后,续包与否双方再行商定。

1、乙方在承包期内共计交纳承包金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其中每年应交纳承包金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元/亩年)。

2、交纳期限:第一年承包金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承包金均在当年的元月一日前一次性交清,不得拖欠。

3、乙方每年应交纳的承包金均以货币资金交纳,不得以实由乙方自行解决,电费由乙方按表交纳。

4、乙方因生产所需渔具渔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金。

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和防盗工作,如造成水库水质污染或发生偷盗现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遇确需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部分内容。

2、如遇水库库区水资源枯竭或水质污染不能从事养渔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据实减免承包金或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则合同自然终止,其土地征用费归甲方享有,水库渔苗和库区附属物的`赔偿费补偿费均归乙方享有。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在库区兴建旅游度假休闲等实施所涉及的山林土地,由甲方负责与山林承包者和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捕捞库区渔时,只能用网,不得将库区水资源抽干。

4、甲方现有水库底渔无偿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双方如不再续包,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水库底渔清理完毕,归还水库给甲方。但乙方清理底渔时,只能采取捕捞,不得将库区水彻底抽干,以防造成水资源枯竭。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花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所订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农村集体堰塘承包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由甲方将本村西湖水库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经双方商议,订立下列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西湖水库全部交乙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间乙方对承包水面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不得出卖、出租和转让。

承包水面沿岸的陆地和陆地上的产物乙方均无权利用和收益。但乙方因照看方便可在沿岸自行搭建简易房一间(10平方米),位置应征得甲方同意。在承包期内,乙方如丧失劳动力,可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至期满为止。如家属无意承包,可在一个承包年度终解除其合同。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鲜鱼壹仟伍佰公斤。第一年500公斤;第二年500公斤;第三年500公斤。交付日期每年春节前5至10天的范围内。

乙方提供的鲜鱼每条不得小于300克。其中草鱼30%鲤鱼50%,鲜鱼10%,杂鱼10%交鱼在捕鱼现场进行。由甲方自备磅秤、容器和运输工具。甲方收鱼后即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执行合同和了解其执行情况。

2、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木船一只、下水工作服一件。

3、甲方应与乙方共同防止偷鱼、毒鱼和炸鱼等不法活动。对查获的具有上述行为的不法分子甲方应及时处理。

4、因农业灌溉需要抽取西湖水库的水时,甲方应保证80%面积的水深不低于1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供水时,甲方应及时无偿提供抽水设备,其耗用的电费应由乙方按实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加以干涉。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以后,其余的产品归乙方所有,有权自行处理。

2、承包期满后,甲方再度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承包,对其所建简易房有权自行拆走,也可出售给新承包户,但不得保留作其它之用。

4、乙方对于所抓获的偷鱼或破坏渔业的不法分子有权要求甲方作出处理,乙方也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处理中,不法分子缴纳的罚款或赔偿金应归乙方所有。

5、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小船和下水工作服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小船和下水工作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佰元

2、甲方如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设备,每延误1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拾元。

3、农灌用水过量,水深不足1米,如出现死鱼现象,应按死鱼总重量的'2倍计算,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种类和质量向甲方提供鱼货,每逾期1天,应按所欠鱼货的市场批发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承包期满时,乙方不得捕捞水库的鱼苗,如捕捞应向甲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拒的灾害和水源污染: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水灾、旱灾。致使鱼类流失或死,甲方应按实际损失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2、如遇水源污染造成鱼类死亡或不合食用卫生要求报废时,应由双方联合向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交涉,直至提起索赔诉讼。如不能得到赔偿,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摊。

第九条本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补充,并写成书面协议,报县公证处备案。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万各执1份;副本一式2份。乡人民政府、县公证处各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农村集体堰塘承包合同篇四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1、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亩( )亩/元

3、耕地:( )亩( )亩/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承包时间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承包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承包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承包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承包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堰塘承包合同篇五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按照               村小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      地,共    块,面积    亩。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2)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5、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4、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4、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5、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    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农户代表):           

发包方负责人(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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