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管理工作方案范文(17篇)

时间:2023-12-07 08:46:24 作者:HT书生

工作方案不仅仅是一份计划表,它还应该包括工作目标、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等详细信息。下面是一些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在工作中有所启发。

学校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减少手机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影响,保护孩子们的视力,预防孩子沉迷于网络和游戏,更进一步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学生成长需求,制定了《常州市丁堰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正面教育、及时引导;教育为主、处理为辅;保护合法权利、尊重学生人格;强化家校共育、校内校外并重。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家长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复同意。

2、上学期间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通讯协助,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家长也可以拨打班主任及科任老师电话进行联系沟通。

3、如若发现学生私自携带手机进校园并使用,均视为违纪。学校老师有权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当场制止并收缴手机,通报班主任进行情况询问,与家长沟通联系,由学生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家长来校领回手机。

4、如遇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或校内大型活动(运动会、庆“六一”等),学生必须向班主任申请允许后方可携带使用手机,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由班主任代为保管。

5、若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造成遗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学校将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宣传《常州市丁堰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提高全体师生和家长的认识。

2、学校将制定《关于加强手机管理致和美家长一封信》,指导家长监督学校在校外科学合理使用手机,强化自律自强和自我教育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各班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学习交流《常州市丁堰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公约,督促学生自觉执行。

4、学生如需联系家长,可借助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手机,学校也设立了学生临时联系需求电话(门卫传达室);家长如需联系学生,还可以通过qq、微信、拨打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电话等方式。

5、若发现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任何老师和班主任有义务进行教育引导,通知家长领会手机;违规3次以上,报学校学生部,由学生部主任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分管法制副校长予以训诫。

1、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无特殊需要,不得使用手机。周末或节假日,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2、使用手机仅限于查询资料、沟通交流,浏览健康向上的网页和app,帮助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要求浏览内容健康,不沉迷网游,不传播不真实和负能量消息,不涉及金钱操作,不得私自进行网购。

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保护学生视力,做好预防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的教育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学校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含ipad、mp4、智能电话手表、游戏机等电子产品,以下称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2、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3、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园使用手机,家长需要提前填写书面申请书,交班主任老师审核同意,报德育处备案,方可带手机进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4、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班主任老师有权将学生手机收缴代管并及时告知家长;其他学校管理人员、任课老师、教职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有权询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

5、学校大型活动或学生外出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综合实践活动等),经申请同意后学生方可允许携带使用手机,班主任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回代为保管。

6、进入校园的智能电话手表,请家长按照在校时间,将电话手表设为禁用模式,可由学生自行保管。学生在上课期间,电话手表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电话手表发、看短信息;玩电话手表(如听音乐等)均视为违纪。

7、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视违规严重情况由班主任老师向学生手机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8、若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入校而造成遗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宣传《商河县韩庙镇明德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认识,指导家长监督学生在校外科学合理使用手机,强化自律自强和自我教育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校外手机使用建议。

a.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无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机。周末或节假日期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b.使用内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项目,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上网内容的健康,不沉迷网游、不传播不真实和负能量的传闻、没有家长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网购或发送大现金的红包等。

“学生入校禁用手机”和“学生正确使用电话手表”,学校旨在通过此规定,防微杜渐,继续为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活学习氛围。让我们一起携手,助力孩子们,健康生活,快乐成长。

学校手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手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xx〕8号)的相关要求,加强苏州市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性。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厅的相关要求,做到“六个明确”,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手机管理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学生手机规范管理,有效预防电子产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

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坚持“管”“教”结合,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和手机自我管理能力。通过致信、座谈、家访等方式,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的教育职责,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各中小学要明确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手机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申请,进校后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各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手机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通过学校公用电话、办公室电话、班主任热线等途径,有效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的设计、布置、批改、讲评等常规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各中小学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为手机远离校园、学生远离手机创设有利的环境。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活动,挖掘学生个人特长,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指导家庭细致规划环境布置,引导孩子养成阅读、艺术、运动、实验等多方面的兴趣,鼓励孩子参加劳动,引导孩子“走下网络”,防止孩子形成手机依赖。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把监督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调研和督导,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及时解决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常态开展、要求落实到位,合力营造和谐、稳定、健康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校内专心学习,放置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特制定xxx中心小学关于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构建学生健康成长体系,树立素质教育的新观念,保护学生的视力,为学生在校内专心学习,放置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将学生手机使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养成非必要不把手机带入学校、带入学校即统一管理的习惯。

2、进一步明确具体的保管学生带入的手机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装置,确保手机的保管使用工作得到监控和实效。

3、探讨家校沟通的合适的方法,将试用手记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和家长沟通到位,共同做好本项工作,一起履行职责,加强对孩子试用手记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和班主任分工协调的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

2、教务处负责进行督查、德育处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少先队值日队员加强巡查和监督工作、总务处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班主任要督促本班的学生执行贯彻本方案要求。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有限带入校园。

各班主任通过多种手段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细化管理措施。

各班级应将手机管理纳入班级日常管理,明确不得把手机带入教室,如果带入由本班班主任统一保管(可由班主任暂时锁在自己办公桌抽屉)。通过校内公共电话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加强教育引导。

德育处、各班主任等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4、做好家校沟通。

德育处、各班主任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5、强化督导检查。

学校分管领导要指导各班级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各部门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手机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五项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加强“五项管理"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抓手,是推动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促进金中学生身心健康和培养良好习惯的有效举措。针对当前中小学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手机不离手、作业写不完、睡觉睡不够、身体缺锻炼、读物需指导等问题,学校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五项管理”,以实现与立德树人共融、与学校发展共振、与学生成长共行,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金中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协同育人、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为确保我校“五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学校专门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副校长。

党委副书记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五项管理”日常工作。

各部门、级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一)作业管理。

1、学校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学生在校期间的作业时间安排在19:00——21:35,节假日髙考科目作业时间每天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科以内,作业总量不超过2。5小时/天。

2、学校将科学设计作业,各年级组、学科组、各班级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鼓励老师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创新作业类型。

3、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进行全批全改,不让孩子自批自改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4、教师不用手机在班级qq群、微信群、钉钉群布置家庭作业,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家长不随意给孩子布置作业,不加重孩子学业负担。

(二)睡眠管理。

1、根据我校为全寄宿制学校的特点,早上上课时间为7:50。

2、学校和家长需了解科学睡眠知识,重视孩子睡眠管理,确保学生应达到8小时。学生在校期间的作息时间为:中午午休时间为13:00——14:00,晩上就寝时间为23:00——6:30。

3、家长尽可能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孩子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不熬夜、不玩电子游戏,养成良好睡眠习惯。建议学生在家期间不晩于22:00就寝,不早于7:00起床,保障睡眠达到8小时。

4、教师、家长要每天关注学生的精神状态,及时加强沟通。

5、学校定期对孩子睡眠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请家长务必积极配合。

(三)手机管理。

1、根据我校为全寄宿制高中的特点,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学校已为每间寝室配备有固定电话,用于学生与家长联系。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监护人同意、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备学校后方可带入。

2、学校将在各班级设置手机保管处,学生进校后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节假日离校时领取归还。带入校园的手机,学生每次使用需经班主任联系监护人,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3、上课期间,如监护人要与孩子联系,可通过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进行联系沟通,在均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可直接拨打学校每日值班联系电话。

4、教师不用手机布置作业,不要求孩子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家长应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减少孩子使用手机时间,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读物管理。

1、学校严格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非新华书店购买的课外读物。

2、学校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每天按时向学生开放,将定期推荐优秀图书给孩子阅读。

3、学校每学年参照《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向孩子推荐课外读物,设立校园、班级读书角,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孩子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4、学校信息中心需加强对学校网络进行监管,严防非法读物进入校园。加强对学生网络安全教育,严禁利用电子设备打游戏、qq聊天、浏览不健康网页。

5、学校将对孩子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教辅等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问题教辅等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6、家长应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要索票索证,确保所购读物为正版书籍;要重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7、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倡导亲子阅读,教育孩子爱护图书。

(五)体质管理。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每周开展2节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落实每天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保障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学校每学期开展体育节等活动,家长要积极支持、鼓励孩子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争取体育活动人人有项目,个个都参与,在活动中掌握运动技能,增强体质。

3、学校保障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定期组织孩子进行视力检查、体质健康监测,并及时将孩子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

4、家长要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孩子1—2项体育运动兴趣爱好。要保障孩子在家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5、如孩子存在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或者存在体质异常的情况,家长要及时如实告知班主任和学校,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各级部、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推进“五项管理"落在实处。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对“五项管理”享有监督权,对存在问题的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1、在无流行性的`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

2、在流行性的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周消毒一次。(每一天放学后)。

3、食堂餐饮具每餐消毒,持续洁净。

4、饮水器隔天消毒,持续洁净。

学校所有教室、走廊、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功能室、垃圾库、下水道以及手能够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进行全方位消毒。

消毒员对地面、桌椅、门扶手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一天消毒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消毒员工作时,务必带好卫生帽、卫生手套、卫生口罩。

1、对患传染病学生上课的教室、及时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2、每一天有专人负责督促各教室、寝室的通风。

消毒员要每一天将消毒状况填入消毒记录登记表,后勤处负责督促资料完成和工作落实。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化市教育局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省各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食为政首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加大对校园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整治,持续增强学校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宝权为组长,副局长王殿林为副组长,各分局负责人和各餐饮稽查队长为成员。

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和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餐饮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食杂店等。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米、面、油、肉(水产品)等食品(食用农产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贮存情况,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治理,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能力加工食品,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查责任是否落实。学校应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查制度是否健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晨检、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消毒,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留样、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虫鼠害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查记录是否齐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对相应工作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保存。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每日晨检记录,留样记录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检查记录。

4.查培训考核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接受统一培训,是否定期对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并保存有相关记录,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后上岗。

5.查整改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专项整治要求,对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查行为是否规范。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核准的餐饮服务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要依法责令办理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2)查健康证明。看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对检查中发现的聘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健康证明过期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3)查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情况。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如实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义务的、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食品及食品仓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4)查环境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内外环境不整洁的,冷冻、冷藏、消毒、保温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餐具的清洗、消毒未得到有效落实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5)查贮存场所,看贮存场所内是否有五无、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如发现有使用上述食品或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6)查食品加工场所,看是否使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看学校食堂是否存在制售冷荤凉菜和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行为。检查中如发现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7)查工用具。贮存、盛放、加工和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安全、无害、清洁。尽量减少塑料容器的使用,防止塑化剂迁移。鼓励学校食堂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用具。

(8)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看是否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在检查中如发现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及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馒头、面条等)加工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9)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10)查学校食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情况,看学校食堂是否专门购置食品留样柜,留样盒、留样量、留样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留样品种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建立留样记录。

(11)查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使用自备井水的学校食堂,要查看水质检验报告,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要督促其将自备井水进行送检。

(二)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管。

1.各餐饮稽查队要对学校周边的校外托管机构(又称小饭桌)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摸底统计的信息应包括小餐桌的基本信息如:小餐桌名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小餐桌地点、就餐学生数量、是否依法取得证照、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是否有独立的加工、操作、用餐场所、是否有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建立是否完善、是否落实留样制度等。

2.对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桌,要依法查处取缔。对取得许可证的小餐桌参照上述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内容要求进行监管。

(三)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整治工作。

1.各分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的监管。要逐户建立监管档案。检查时要如实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一份存入为其建立的监管档案内。

2.查主体资格,看学校周边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是否持有并悬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及营业执照;证照核定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项目及经营条件。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要依法责令办理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3.查从业人员,看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

5.查销售食品,看是否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尤其要重点检查儿童喜欢购买的小食品,如“五毛”、“一元”及师生家长及公众反映强烈的辣条、小饮料等油炸食品、面制品等食品。

6.查散装食品,是否有防护设施,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规定内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7.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符合法律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是否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销售食品。

8.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销售食品。

9.查向学校周边地区批发配送食品的食品供货商,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销售的食品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如实向购货方开具销售凭证、是否有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等。查看“一票通”使用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应责令改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及依法应直接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一)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遗漏,自查有成效。

(二)各分局、稽查队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以利于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各分局、稽查队要结合此次整治,务必逐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档案。在检查时务必强化监管痕迹,以防范监管风险和监管责任。

(四)各分局、稽查队要围绕整治重点内容,结合辖区,扎实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各分局、稽查队要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要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如履薄冰的思想,坚决杜绝一切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率,加强监管痕迹管理。

局党委要求在此项整治工作中,各分局稽查队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以上。整治期间,要务必加强监管痕迹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照片、责令通知书、行政指导(约谈)、学校食堂自查表、处罚决定书等要及时归档保存。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分局、稽查队要建立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网格包保监管责任制,做到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区域、监管任务、监管职责明确。要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分局、稽查队要通过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聘请学生家长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等方法,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采取展板、广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防控,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稽查队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专项整治时间安排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4月20日。各分局稽查队在20xx年4月1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食品监管分局。

学校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了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大王镇实验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经级部申报、学校德育处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级部或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周末放学时将手机归还学生。如果学生未经审批,将手机私自带入校园,学校将实施对手机强制管制措施,学期结束学生离校时,方可归还学生。

2、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将手机管理纳入班级日常管理,如有学生违反规定私自带入校园,甚至私自带入教室,分别给班级管理当月总分中扣5分、10分。学生经审批带入校园,服从管理的,只可用于接打电话,不得用于接打电话外之用途。学生经审批将手机带入校园的,由学校德育处统一管理、记录、保存(需准备专用办公桌可上锁的抽屉)。

3、便捷通话需求。学校积极向学生开放校内公共电话、学校办公室电话,指导班主任建立家长与学生沟通热线、积极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4、加强教育引导。学校将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一禁了之”等简单粗暴管理行为。要加强对电子学习设备的管理,规范教学过程中对电子设备的使用。

5、形成育人合力。学校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明确要求,引导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适度使用手机,但不得沉迷网络和游戏;周末、节假日,居家使用手机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防止过度使用影响视力、影响晚间睡眠。

手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须经家长同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带进校园。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统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无如实上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

确保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到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联系,班主任要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家校应急联络;学生需要联系家长,可借教师办公室电话、教师电话或门卫室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让学生抄写到作业记录本上,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红领巾广播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家庭是人发育、成长、生存的首要基地,家长应当言传身教,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8号)的相关要求,加强苏州市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性。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厅的相关要求,做到“六个明确”,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手机管理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学生手机规范管理,有效预防电子产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

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坚持“管”“教”结合,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和手机自我管理能力。通过致信、座谈、家访等方式,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的教育职责,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各中小学要明确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手机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申请,进校后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各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手机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通过学校公用电话、办公室电话、班主任热线等途径,有效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的设计、布置、批改、讲评等常规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各中小学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为手机远离校园、学生远离手机创设有利的环境。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活动,挖掘学生个人特长,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指导家庭细致规划环境布置,引导孩子养成阅读、艺术、运动、实验等多方面的兴趣,鼓励孩子参加劳动,引导孩子“走下网络”,防止孩子形成手机依赖。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把监督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调研和督导,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及时解决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常态开展、要求落实到位,合力营造和谐、稳定、健康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依据国家、省市围绕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充分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庄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五项管理”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工作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变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切实减轻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1.作业管理。

依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及教育教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庄河市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作业管理。

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研体系建设,深化教学标准的研修与使用,用好《大连市中小学学生学业质量标准》,引导学校和教师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和教学方式。聚焦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大力倡导因材施教,积极建构针对不同学生实际、不同教学内容的多样化的课堂教学模式,全面推进减负提质各项工作。

各学校都要制定作业管理工作方案、作业评优制度、作业公示制度。落实校长主体责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一是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统筹,科学控制作业总量,严格落实“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随堂作业在校内完成,初中阶段作业不超纲,高中阶段作业不越界”的要求;二是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作业难度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三是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工作内容,要指导教师从作业设计理念、作业内容的类型、作业批改与反馈、作业书写与数量等维度引导基层教师开展作业实践探索,力求系统设计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覆盖德智体美劳各学科全面育人的基础性作业;四是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以适应不同学习需要的作业形式;五是坚决克服机械的、无效的作业,杜绝重复性的、惩罚性的作业,加强作业批改、反馈、讲解、答疑等工作。六是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2.睡眠管理。

依据《大连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及午休时长的规定,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整改。同时,学校要正确引导舆论,不得强制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暗示或明示学生和家长刻意延后到校时间,保障学生“随到随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各中小学要积极做好家校协同,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内容,通过学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家委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消除家长顾虑,形成家校合力。

依据《大连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各学校做好家校沟通工作,把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告知每个家庭、每名学生,争取理解与支持,学校要准备必要的手机统一保管装置。同时要将学生使用手机作为学校德育工作重要内容,将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纳入行为习惯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文明绿色上网。把学生使用手机的要求列入学生行为规范,将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纳入网络安全教育,纳入预防学生沉迷网络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家长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科学管控学生非在校时间使用手机,引导学生科学利用网络资源,防止学生沉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

4.读物管理。

依据《大连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在先期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选用课外读物全面排查工作。各学校要注重内容管理和推荐方式的管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公开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学校、教师指定购买书店或强制购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同时,要针对正在开展的全市中小学课外读物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全面净化校园育人环境,净化师生思想。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要指导学校落实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学校要严格按程序做好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工作,学校要组织专门小组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5.体质健康管理。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要落实每天“阳光体育1小时”、“每天两次大课间活动”。要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要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睡眠状况监测机制。要切实做好体质健康监测。

1.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作业、睡眠、手机、读物管理具体举措、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家庭在管理中的责任,“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让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

2.要进一步强化家校社协同。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努力构建家校社共育的良好工作局面。学校要开展个性化的学生睡眠家庭指导,加强校内和课堂内的观察,重点关注睡眠问题学生,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分析原因。要高度重视做好家庭内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家庭指导工作,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行为,要严格落实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的要求,并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学生应急通话需求。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饮食卫生安全长效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确保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规范卫生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督促食堂、小卖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加以完善。

2、加强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指导。食堂、小卖部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禁止非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工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食堂物资要实行准入制度,食品原料要定点采购;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防止环境和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3、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小卖部设立专职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各1人。

4、管理人员对食堂、小卖部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监督人员每天检查1次,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每月召开一次从业人员会议,共同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并对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卫生教育、安全教育、服务意识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

(一)原料采购

1、采购原料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2、对大宗食品采购单位要定点,并必须索证,同时要组号采购记录,并建立台帐。

3、对零星小额食品的采购也应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供货渠道的稳定、畅通和安全、卫生。

(二)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的,不得加工使用。

2、易腐败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即时使用和冷藏。

3、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材料分开存放,并根据食品性质分类存放。

4、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5、净菜、切配菜等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要配备离地15cm以上的地脚架,以防污染食品。

6、学生食堂严禁野生菌类、凉拌菜、四季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上架。

7、食品存放应又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摆放和无人看管。

8、食堂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洁设备。

(三)留样

1、食品成品留样在学生集体供餐中式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食品成品留样式说明当餐饭菜卫生质量的唯一根据。

2、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再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g。

3、留样要有时间、名称。

4、留样的各种样品要分别装放。

(四)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在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求身体健康,不带任何传染病,每年定期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把健康合格证交总务处查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手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校园内禁止学生携带或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自律能力。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处统一保管,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2、原则上校园内也禁止学生带电话手表进入校园,如确有需要,家长必须在班主任处报备,同时必须开启“上课禁用”或交由班主任保管,放学后才可开机使用。

1、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课堂上或校园内使用手机(电话手表),有权将学生手机(电话手表)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家长,由学生家长来政教处取回代为保管的手机(电话手表)。

2、政教处将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的检查活动,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3、如学生在各类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电话手表)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视为作弊行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各班根据《马滩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讨论制定出班级公约,由教师监督、学生互相监督,督促本班学生自觉执行班级公约。

6、家庭是人发育、成长、生存的首要基地,家长应当言传身教,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7、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字〔20xx〕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xx〕40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42号)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促使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一)全面覆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布署,即时启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二)突出重点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重点在农村地区,难点在薄弱学校。通过参与“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促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常规管理四十二条的基本要求,最终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分级负责原则。我县评估工作分县、淋病二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原则。学校常规管理体现规范性、长期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管,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使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建立起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成立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工作的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学校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方案起草公布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由基教股负责。

(二)学习宣传及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12月。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各负其责,做好落实工作。

1、20xx年6—8月,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相关文件及评估方案,同时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校园文化宣传标语汇编。基教股负责。

2、20xx年6月—12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由基教股牵头,相关成员股室根据常规管理规定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给予支持配合。

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三)县评估阶段,时间为20xx年3月—5月。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四)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配合,并将各股室设立的单项评估纳入此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20xx年3月,县教育局基教股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8名专职人员,负责评估验收时间安排、评估培训、评估材料整理等日常工作。

2、20xx年4月成立个县级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5名成员组成,由县教育局内相关股室、教研部门、义务教育学校等单位抽调。

3、个县级评估组向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评估结果,评估领导小组以通报的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表彰,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迎接市级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6月—7月。

(六)迎接自治区级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8月—12月。8月份为整理评估结果及向自治区评估组申请自治区级评估,9—12月迎接自治区检查评估。

(七)自治区公布评估结果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底或20xx年1月。以通报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基教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市本级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局办提供相关信息供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指导和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县级各阶段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督导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基教股组织县级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财务基建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常规管理评估工作的经费安排,参与评估工作。

政策法规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治校,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参与评估工作。

党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校长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局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启动的宣传工作,评估检查用人用车等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评估工作。

教研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电教仪器站: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做好教学仪器的调拨,指导学校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

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代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作业管理:努力减负增效,课内作业不出校门。

睡眠管理:保证每天睡眠不少于8小时。

手机管理:来校不带手机,回家控制手机。

读物管理:健康阅读,绿色上网。

体质管理:加强体育锻炼,创建健康校园。

(一)加强作业管理。

1.严格作业设计。教师应从学与教的视角思考作业内涵,严格作业设计,作业形式多样化,应有社会实践及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作业。研制作业内容,规范作业布置,合理评价作业,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随意性等低效作业。

2.严把作业难度。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

3.严控作业总量。严格教辅资料管理。一教一辅,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好练习册,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初中生书面家庭作业总时间不得超过1.5个小时。由教务处组织各年级组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4.严肃作业批改。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提倡作业面批面改,以便充分掌握学情,不得只布置不批改,不得应付性批改。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检查任务,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二)加强睡眠管理。

1.减轻课外负担。引导家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不拔苗助长,不给学生安排太多的家庭作业和辅导班,给孩子们更多的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拥有更好的睡眠。

2.保证睡眠质量。严格控制上课时间不早于7:30,中午安排静校午休,以保证学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的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尽可能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寝环境,确保孩子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不熬夜,养成良好睡眠习惯。

1.严禁带手机进校园。学校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2.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团课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3.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家长和老师及时保持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加强读物管理。

1.开展阅读考级活动。各班要广泛开展阅读能力提升工作,参照中学生必读、推荐名著等,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各年级学生阅读能力的推荐书目,向老师、学生共同推荐经典类和前沿类的优秀读物。

2.加强书香校园建设。要加强学校图书馆及班级图书角的建设,定期更新图书,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充分利用开放式图书馆“书香厅”,发挥阅读育人、文化育人的功能。

3.严格读物管理。各班要将教辅和读物推荐目录转发至家长,作为家长为学生选购的依据。引导家长学生从正规书店选用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盗版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读物资料。

(五)加强体质管理。

1.开展常态化体育运动。继续落实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天阳光运动不少于1小时(上午跑/早操,下午开展课外活动)。要求每个学生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

2.综合防控近视。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避免不良用眼行为,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加强对眼保健操的检查和管理。

3.加强健康教育。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釆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学生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每年高一新生在军训期间完成心理测试评估。

为确保我校“五项管理”工作落地落实,我校有如下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的管理检查。二是强化督导问责,校领导班子要将五项管理作为主要内容,常态化开展检查。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掘一批五项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家校环境。

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等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并优化学生手机管理,探索科学有效的手机管理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制定校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致使中小学生越来越普遍使用手机进行资讯查阅、资料查询、人际交往和自我表达,手机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学生与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沟通联系。但由于手机的娱乐功能和交际功能越来越丰富,以及中学生心智还不成熟,部分自控能力较弱的学生过度使用手机,沉迷于网络游戏和交友聊天,导致学习不专心、视力下降以及亲子关系紧张,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如何在中小学教育中更好地使用手机,已成为学校和家长必须面对的议题。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求学校将学生手机的使用纳入日常管理。

1、危害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在降低自身知识度的同时,心理及思维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2、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长时间使用手机可能影响学生的视神经及记忆力。手机内存在不良信息,对心智不够成熟的中学生带来严重的身心危害。中学生心理抵御能力不强,容易出现早恋、孤僻、免疫功能失调、睡眠降低等身心问题。

3、危害中学生日常学习。现阶段的中学生对手机具有极大的依赖性,遇到不懂的问题就想通过手机查答案,使得学生懒得思考,渐渐不会思考。

(一)五个明确。

1、明确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学校,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家长可以与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联系,学生可通过电子班牌与家长联系。

2、明确教师不得通过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学生离校后需上网查阅学习资料,经家长同意后才可使用。

4、明确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手机带入校园后,必须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5、明确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造成手机遗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二)教育引导。

1、学校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组织专题辅导,让学生敞开心扉谈手机、擦亮眼睛看手机,进而达到科学合理用手机的目的.。重点是从心理层面对学生进行疏导,引导学生摆脱对手机的依赖,进而专注于学业。

2、家长职责。家庭是学生发育、成长、生存的首要基地,家长应当言传身教,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2、学校每班安装电子班牌,此班牌具有通话功能,班主任、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班牌相互联系,解决了学生上学后有事不方便联系家长的困难。

3、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寒假将至,为做好寒假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王安。

副组长:陈xx。

成员:xx王xx(信息管理员)化传友(安全员)及各班班主任。

(一)、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离校工作。

1.完善各项防控方案制度。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和预案,巩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制定完善寒假放假和师生员工离校工作方案,确保师生员工离校期间安全稳定。

2.做好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离校时如发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或其它身体不适的师生员工,要及时上报学校、社区,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等措施。

(二)、加强假期防控工作。

1.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出入信息登记制度,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凡进入学校人员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加强假期应急值班值守,每天(节假日)有1名行政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

2.严格校内人员管理。学校要根据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寒假期间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出入校门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制度,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寒假期间,学校严格控制组织各类聚集活动。

3.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寒假期间,要对教室、食堂、厕所、楼梯和扶手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加强实验室安全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建立完善师生员工寒假期间去向登记制度,按“一人一档”制定离校人员信息台账,做好离校人员跟踪随访,实时更新在校人员健康台账,确保离校人员底数清、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发布《告学生及家长一封信》,告知学生及家长关于居家、返校等注意事项和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假期师生员工疫情防控教育,通过教师办公群、班级微信群等,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xx、少聚集、“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等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寒假期间师生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省;确需离开本市的,须提前向学校报告,同时,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报备,待批准后方可前往。春节期间要尽量避免去室内人多的密闭空间,减少走亲访友和人数较多的聚集。

6.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各校要科学合理布置寒假作业,要推进家校协同育人,教师要加强寒假期间家庭教育、寒假作业线上指导,指导家长树立科学育人观念。要加强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假期生活的关心和指导,建立畅通的假期沟通交流渠道,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扎实做好春季开学准备工作。

学校要在属地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我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预判,及早谋划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要做好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预案,确保线上线下教学能够及时切换,最大程度保证教育教学秩序。落实“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制定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适时发布本校春季学期开学安排。

1.完善工作体系和制度方案。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属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适时更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安排学生有序返校。学校要及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上报中心校审核并经实地验收合格,于开学前反复推演后组织实施。

2.严格师生员工返校报到条件。入校时,要关口前移、严防输入,坚持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进校要求。要有提前居家观察14天的跟踪观察,身体合格方可返校报到。近期从省外返回的师生员工,严格落实省外返颍人员管控措施,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持居家观察14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码“绿码”返校报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治疗无症状并报学校批准后,可返校报到。对没有返校的.师生员工,学校要掌握其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建立台账并加强教育指导。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能按时返校或尚在隔离期的学生,学校要切实做好线上教学、辅导及思想教育,确保不落一人。

3.坚持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各校开学前14天开始,每日监测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全面摸清、准确掌握师生员工所在地信息、假期旅历、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建立健康台账。

4.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学校要在开学前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及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并熟悉曰常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5.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和物资储备。学校要结合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重点场所的安全排查和卫生整治,并组织开展全覆盖消毒。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备齐备足必要防疫物资。

6.上好“开学第一课”。认真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春季传染病防控教育、战“疫”专题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7.严密防范境、省外疫情输入。外防输入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8.全面提升校园服务保障水平。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各项生活服务保障到位,营造便利的校园生活环境。重点教学场所应开尽开,为师生教学、学习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行为,对学生的餐具全面消毒处理,打饭教师佩戴口罩和健康检测,严把校园食品安全质量关。

手机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一、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原则上任何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各一份。经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入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存入学校手机保管柜,禁止带入课堂。

二、老师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老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须及时制止,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至班主任或德育与学生发展处。班主任或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必要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因学生违规定携带手机进校园,手机被没收期间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三、严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年级组、班主任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做以下处理:

1、没收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并通报批评,寄宿生取消寄宿资格;

2、责令该学生作出书面省;

3、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4、取消该学生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

5、通知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严肃处分态度恶劣的学生。老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配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加重处分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五、特殊情况下手机使用管理。确因学习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并用于学习的,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或教练)签字,报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校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科技节等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如需拍照宣传,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宣传员携带相机负责活动拍照。

六、不得布置需使用手机的作业。老师须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七、保障学生正常通话需求。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联系,由学校与相关通讯部门配合,在校园内安装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方便学生与家长通话。

八、加强教育引导。学校通过周会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九、做好家校沟通。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十、本规定从20xx年2月28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字〔2009〕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09〕40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9〕42号)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促使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一)全面覆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布署,即时启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二)突出重点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重点在农村地区,难点在薄弱学校。通过参与“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促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常规管理四十二条的基本要求,最终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分级负责原则。我县评估工作分县、淋病二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原则。学校常规管理体现规范性、长期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管,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使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建立起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成立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梁根全县教育局局长。

王廷继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如下:

主任:韦师(兼)。

副主任:韦恒飞(兼)。

谭以华(兼)。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工作的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学校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方案起草公布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由基教股负责。

(二)学习宣传及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12月。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各负其责,做好落实工作。

1、2009年6—8月,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相关文件及评估方案,同时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校园文化宣传标语汇编。基教股负责。

2、2009年6月—12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由基教股牵头,相关成员股室根据常规管理规定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给予支持配合。

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三)县评估阶段,时间为2010年3月—5月。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四)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配合,并将各股室设立的单项评估纳入此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2010年3月,县教育局基教股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8名专职人员,负责评估验收时间安排、评估培训、评估材料整理等日常工作。

2、2010年4月成立个县级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5名成员组成,由县教育局内相关股室、教研部门、义务教育学校等单位抽调。

3、个县级评估组向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评估结果,评估领导小组以通报的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表彰,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迎接市级评估阶段,时间2010年6月—7月。

(六)迎接自治区级评估阶段,时间2010年8月—12月。8月份为整理评估结果及向自治区评估组申请自治区级评估,9—12月迎接自治区检查评估。

(七)自治区公布评估结果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底或2011年1月。以通报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基教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市本级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局办提供相关信息供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指导和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县级各阶段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督导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基教股组织县级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财务基建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常规管理评估工作的经费安排,参与评估工作。

政策法规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治校,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参与评估工作。

党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校长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局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启动的宣传工作,评估检查用人用车等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评估工作。

教研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电教仪器站: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做好教学仪器的调拨,指导学校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

柳江县教育局。

20xx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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