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婚姻情况申请书(通用21篇)

时间:2023-11-09 14:01:03 作者:XY字客 最优婚姻情况申请书(通用21篇)

更多申请书是指在求职和申请学校等场合中所需提交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展示个人能力和背景的重要途径,我觉得我们需要准备一份申请书了吧。符合不同类型申请的更多申请书样本可以为申请者提供借鉴和指导。

个人婚姻情况说明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 同志登记结婚。系初(再)婚,未曾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基 层 单 位 盖 章: 科局级单位计生办盖章: 基层单位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兹有我辖区 (男/女)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于 年与 (男/女)身份证号 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 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年 月 日

男,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

女,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

我们俩于月登记结婚,至今仍维持夫妻关系,因保管不慎,结婚证遗失,并经查阅结婚档案已无法查到,现要求补领结婚证,特此说明。

说明人:(男方) 说明人:(女方)

男方户口所在地村居(或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或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兹有我单位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于 年 月 日生育壹 孩,名字叫 。没有收养、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宣告婚姻申请书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婚姻法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连。

20xx年10月26日。

贫困情况申请书

(院),就读于专业。我来自河北省广宗县(国家级贫困县)的一个农村,家有4口人—父亲,母亲,我和妹妹。我父母都是农民,因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全家以务农种田为生,没有企副收入,且由于母亲常年多病,家里开支几乎由父亲一人承担,家中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

从幼小的.心灵开始,我感受到父亲和母亲的伟大—虽然他们是地道本分的农民。小学,初中,高中,我刻苦学习,努力奋斗,x年8月的一天,我接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我双手捧到了父母面前,我们喜极而泣。我终于圆了大学梦!但是,相比初中,高中,大学每年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它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几经周折,父母终于向亲戚朋友借来了我的学费,但我们却债台已筑。

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学校经济上的帮助—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大学,我人生中新的起点。今后的四年大学生活中,我会刻苦学习,奋力拼搏,争取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国家的有用人才,回报国家,学校和父母。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婚姻情况证明书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目前未婚。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____________。

计生委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徽市 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 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配偶____________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

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姻无效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

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

xx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xxx(签字并按手印)。

申请时间:20xx年9月1日。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法院对无效婚姻的效力一般会依法作出判决而不会进行调解,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则可以选择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内容还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怎么进行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所谓无效婚姻指的是: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那么,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怎么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无效婚姻怎么处理比较好?

(一)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三))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五)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规定的情形不同。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项规定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的:

(2)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近亲结婚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这些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

二、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

三、请求权人不同。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四、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已经治愈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骗婚的形式有哪些,被骗婚后怎么办?

何为“骗婚”?

骗,不难理解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婚,我们也叫婚姻诈骗,以婚姻为幌子和诱饵来骗取财产,然后一走了之。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针对“合法”的婚姻诈骗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这种形式很难认定很难打击。

骗婚的形式有哪些?

1.男性骗婚。

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

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

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被骗婚后怎么办?

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无效婚姻应怎么处理?

案情:

王某诉与张某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案,经法庭查实王某与张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系近亲结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张某则主张双方原是自愿结合,婚姻关系应为有效。庭审中,因牵涉延期举证问题而休庭延期审理。在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王某却申请撤诉,法庭认为不符合撤诉条件,遂依法口头裁定不予准许,可王某却随即中途退庭。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该法第十条亦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故,本案原、被告之间因系近亲结婚,属法定的禁止结婚事由,应属当然地无效婚姻。在原告申请撤诉时,法庭已裁定不予准许,可其却企图以中途退庭的方式来归避法律,这同样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如果说因原告中途未经许可而退庭,于是就裁定按撤诉处理,等于间接地满足了原告的非法目的,这样做无疑等于放纵违法,也不利于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威严。故,本案应依法缺席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由本案,本者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这也是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即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原告在起诉后,却又想撤诉,然而却依法不能得到准许,于是普遍存在着以拒不到庭,以让法庭按撤诉处理,来达到撤诉的目的的现象。相对本案而言,虽然一个是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案,一个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但,在处理是否准许撤诉问题时,却基本相似。可是,审判实践中,在对此两类案件的这一情况处理时,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结果,这不得不让人提出质疑,这类问题究竟该如何作出统一、规范的处理呢?本者认为,在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此类问题的处理时,法官可以告知原、被告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来撤诉,否则,也应不予准许撤诉,并依法判决解除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

贫困情况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吴环环同学是七年级四班学生,该生品学兼优,家境贫寒,需要向申请贫困生补助,该同学情况如下:

吴环环出生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父亲早年在外务工时在矿场中去世,原本美好的一家人就这样无情的摧毁了,爷爷奶奶不想再给这样的家庭增添负担,于是就分开过生活。吴环环的母亲一个人靠在外做点零工维系整个家庭的`生活起居,家中还有一个五岁的弟弟,正是读书的年龄,因为交不起学费还在家里放着。生活十分艰难。

该生学习扎实,为人诚恳,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感谢领导对该生的关爱。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婚姻和生育情况承诺书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户口性质,身份证号,民族,婚姻状况婚,结婚时间,职业,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有无生育或抱养子女。以上声明属实,若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意见经核查,该同志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服务手册》条件,同意为其发放服务手册》。村(居)核查人签字:镇(街道)核查人签字:

村(居)委会或单位(盖章)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年月日。

注:婚姻状况填写初婚或再婚。

文档为doc格式。

贫困情况申请书

民政局:

我叫xxx,是桂平市江口镇莲塘村莲塘屯92号村民,今年41岁,全家人口6人,其中:劳力2人,读书2人,年老有病失劳力2人,是一个人多地少,劳动力少的困难家庭。

我家的主要困难原因是:

一是:人多耕地少。农民没有土地就难赖以生存,少有土地生活必然困难。这个一个千真万确的.'真理,我本人深有体会。去年我家承包上世纪八十年代分得的2亩责任田,人均耕地为亩,众所周知,农业基础差、投入大、产出少、收效微。去年我水稻折款纯收入3600元,出售家禽家畜1200元,除此外,别无收入,年人均收入没有达到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生活甚是困难。

二是:供养任务重。我上要供养护理80高龄多病的双亲,父母双方早已疾病缠身,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要专人打理才能生活,为此我早已心力绞率,无法外出打工挣钱帮家用,下要供养呵护一双儿女读书成长,平均每个劳力供养两个无劳动者,担子重,压力大,脱贫难,家庭生活和重担几乎压弯了我的腰,不堪重负。

特此说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婚姻情况说明

岁,身份证号:,现住地址:,至今从未结婚属单身。本人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同意公示并自愿接受监督核查,如有隐瞒,虚报有关情况,愿按照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说明人:

20年8月23日。

婚姻介绍信。

婚姻情况证明书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截止目前未婚。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安徽市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与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其配偶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

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

贫困情况申请书

我是xxx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x班的xxx。现在因家庭出现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来自xxx市合江县的一个偏僻农村。我的就家中有4个人,父亲,母亲,弟弟和我。我的父母亲在家靠务农为生,且父亲在我幼年时因事故腰受了伤,根本无法做重活,在农余之时靠打小零工来维持家中的生活,但收入很不稳定;母亲也在因为弟弟还在读幼儿园而无法做别的事。大学的生活让我的那个原本就困难的家更加困难,父母无力支付我的学费,我的入学学费都是父亲跑遍了亲戚之后凑齐的.我自知家中的困难,因此决定要靠读书来摆脱现在的生活状况,我知道单凭我的力量是不够的,我要靠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也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在校期间,我会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

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校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情况说明申请书

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店位于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资规模 万元,经营项目为 ,本单位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在1年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没有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现向贵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希予以受理。

谢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为方便**城镇居民及广大职工就近看病,我院于2017年3月向县、州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城镇居民及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审批流程(州社会保障局每半年审批一次),州、县社会保障局评审小组于2017年6月23日对我院进行了初审,总体上对我院的发展状况、规模、医资力量、医疗设备的配备情况,特别是自筹资金购买ct等先进设备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时也对我院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医疗文书的`书写欠规范,对病人的疾病诊断不太确切,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需提高,骨科手术病人术中c形臂的使用过多,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及知晓度不够,医院维机系统诊疗项目不齐全,医患沟通欠佳。 我院建院时间短,医院管理还有待提高,对州、县社会保障局评审小组对初审提出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即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现已基本整改完善。我院无论在政策把握还是医院管理上都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已接到通知,州社会保障局将于2017年7月22日对我院进行复审。以上是我院申请城镇居民及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情况说明,敬请上级领导核查。

**医院

二0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共 1 页

特殊情况申请书

你们好!

众所周知今年3月19日住桐坑公租房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二死三抢救事件至今已四月余了。在县各级领导及爱心人士的关怀下,患者刘光林三口在赣州医院救治月余后,其子女已康复返校返园就读,刘光林本人转返上犹人民医院康复治疗4个多月了,目前刘光林仍不能自理生活,靠年迈的父母与其弟刘光球夫妇维持护理,医师说每天不能少于两人监理。

鉴于这种情况,刘光林之子刘宏涛、刘光球之子刘宏发到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年龄,请关领导批准两儿童就近上犹一小读书学习(租住在和平大桥桥头),特别申请!

致礼

东山镇黄竹村申请人:

20xx年8月26日

婚姻情况证明

x与y于2007年12月11日结婚,正式成为夫妻;婚前已经办理了正式的婚姻手续。08年11月25日x为y生育了一女孩,叫yxy,今年已经近4岁了。

婚后x将户迁入男方家,婚后怀孕期间,x一直在西安一家单位打工,直到小孩出生前一个月才回到y家,回来时,y也未去西安接怀孕8个多月的妻子,而是x的亲弟去接回。x怀孕在西安打工期间y及家人也很少关心,更没有任何人到西安看望,关心其生活,孕检,也没有经济方面的支持,x独自一人承担其怀孕期间所有生活及所需孕检、护理等方面的费用。这些事情让x在当时就很伤心,很难过!小孩生下哺育四个月后,x因生活所迫把小孩留给婆婆照顾,外出到宝鸡打工。y婚前至今一直在宝鸡一家单位上班。两人因生活窘迫,经济困难等原因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不稳固。但幸运的是孩子能平安的出生,并且坐月子期间y及家人也适当的做了配合,这也使得她稍稍有点安心。

金+物品费);当时x一边上班一边经营管理超市,而每个月的经营收入全部交给了y管理。2011年3月柜台原价转出,转让费+房租+最后一个月经营收入约计24000元,当时是熟人接摊,现金没有直接给清。因为当时因夫妻情感一度有点紧张,x未打算将之及时交给y,准备过一段时间再说。余款到2012年5月才付完。在这期间,y多次向x催要,x最终没有给y。(x当时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夫妻情感很不稳固,为了给自己以后的生活能增加点保障,也算是自己辛苦经营超市一年的一点工资吧,因而未交给y。)。

2012年4月y的老家盖房子,孩子在老家没有人带,将女儿送到了宝鸡,当时老公及他家人都要求x回老家带孩子,而x不愿意回到农村,一家人为此搞的非常不好,x后来只好在宝鸡一边管孩子,一边上班,辛苦的坚持着,y也因为那些钱的缘故,也经常借故挑事非,两人摩擦不断。2012年5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两人因生活琐事再次发生争吵,y借机将x及其女儿赶到租住的家外,漆黑的夜晚,x只好带着女儿回到了其弟租住的地方。随后几天y再也未去找过母女二人,2012年5月28日下午y的母亲由y家坡老家赶到宝鸡叫x回租住宝鸡的家。x当时觉得其老公未来找她,并没有给他道歉说明事与非,也借此没有回去。其母亲也就因其未回家与x在单位大闹一场,场面非常的尴尬。家人的无故参与致使小两口的误解更深,事情逾加复杂。

诚心的来叫其回家,关心女儿,他自己态度高傲盛气凌人,结果每次都是不欢而散,加深着双方的伤害和隔阂!

一个女同志,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是何等坚难,别人又怎么看,x顶着压力,付出着辛苦,苦苦坚持着。后来因工作繁忙,加之家人朋友的劝解,终于将孩子再次送回了y的老家,一是孩子要打疫苗,二是想缓解一下与家人的气氛。但是,当她回到农村老家时,眼前所看到的一切更是令她伤心,老家盖了新房,搬家时,将其在农村老家原来的住处弄的满地狼藉,以前结婚时娘家倍的东西和她自己的衣物已经弄的没有踪影,自己的结婚证,等个人资料也不见了踪影,原本属于自己私人的东西都被y的家人藏匿或毁坏了。

夫妻结婚5年了,本该好好过日子,感情日益增进,共同哺育只有4岁的女儿,互相珍惜幸福的生活,结果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逐年累月却集节成互相的不信任,情义的背弃,终于因为一家惨淡经营的超市摊位转让费而引起了婚姻的危机。而x也在这场超市的失败经营中才感觉到五年来她自己始终容不进老公家,始终是以一个外人的身份被防备,而自己的老公却是一个始终听他父母话的乖乖儿子,关健时刻,不能帮助自己在家中得到应有的自由,应有的平等,无法体显丈夫对妻子合法要求的支持、保护。自己始终要处于一个被人看管,被人挟持着过日子的惨状,甚至发展到现在连工作的自由和权利都没有,这样的日子,真的是没法过下去了,五年来,自己打工的钱挣的钱交到家里花完了,除了哺育女儿恩情外真是一无所有吗?法律应该还他的公平、自由、应该帮助他得到应有的一份,法律应该在妇女儿童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方面更多的支持与保护!

婚姻情况证明

****年**月**日依法登记结婚。结婚证号,并与。

****年**月**日育有一孩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证明号,系初婚第一胎,情况属实。

工作单位:,年。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书

被申请人伍某群,男,汉族,1982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麻塘山乡尖山村。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20__年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20__年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__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民法典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连。

20__年10月26日 。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被申请人:,男,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

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xx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0__年9月1日。

婚姻情况证明

日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现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辖区,因结婚证遗失,特申请补领。此证明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当事双方和证明人承担。特此证明(此证明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参考)

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说明:

1、当事人在证明表格空白处填写相关资料。

2、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并将两位证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别粘贴在证明表格的背面。

3、双方当事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此证明原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社区居委会。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书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

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书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故此,请求法院收养无效。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特殊情况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和各位老师:

您好!

我是xxx是机械设计与制造二班的,我的家在甘肃武山县的一个小村子里,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又地出多山地区,耕地较少畜牧业也不发达,加之自从上大学以来来华北地区连年干旱少雨农牧业都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家庭生活已经十分贫困,本来我们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20xx年爷爷得癌症为了看病用光了家里所有的钱。到现在住的房子也破旧不堪。弟弟接着也考上了大学,妹妹在上中学。三个学生几乎就难以生存,真的是榨干了父母的血。上学时候攥着众多亲友帮忙凑齐的.学费,才有机会来这里上学,接下来的两年为了我的学费父母含辛茹苦拼命劳作可是仍然杯水车薪,只好再次四处求借,如今不富裕的亲朋好友都已经竭尽全力了。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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