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作管理制度范文(14篇)

时间:2023-11-28 05:44:47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一个组织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整个组织稳定的重要保障。规章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引导组织内的行为规范,以下范例或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重要性。

集团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行为,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

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决策民主化;

(2)操作透明化;

(3)权力分散化;

(4)采购规范化;

(5)效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构筑全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体制。

2、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三级管理的比价采购管理模式。

具体分工办法如下: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与各分公司的采购管理部门按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集团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经办由集团集中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如:各分公司、子公司共用的白糖、香精等大宗常用原辅材料。

(3)提出制定和调整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建议;

(4)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5)检查处理违反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供价格建议;

(2)严格控制和执行比价采购小组确定的采购价格;

(3)自觉接受比价采购管理小组的监督,按程序开展工作;

(4)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及台账;

(5)采购人员随时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比价采购管理小组。

4、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当比价采购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无法裁定的,上报公司总裁,由总裁依据公司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进行裁定。

1、由各物资使用部门在保障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做好采购计划,并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工作,将物资采购计划与财务预算管理统一起来,以公司预算为前提和依据,按月制定采购明细计划,按比价采购的分工上报各级比价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比价采购。

2、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必须先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然后由比价管理小组召集有关成员,集体研究,对所采购的物资货比三家,进行综合评价,统一意见。坚决杜绝采购中的权力行为和个人行为。采购部门根据研究的结果,在比价采购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采购物资价格审核单》后具体执行。

3、各类物资采购不论签订合同与否,都按此程序办理。

4、对于价格低、采购量不大且不经常使用的物资,暂不按比价采购程序管理。但必须事先经过比价采购办公室确认。

5、在比价采购工作中,要逐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为此,公司要求,只要具备条件,各分、子公司对大宗物资的购置及其它经营活动所需物资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公司总部比价管理小组将指导和配合企业的招标活动。

6、对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分别付款的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别进行付款。对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计划实施网络化的适时管理,在保障生产经营前提条件下,以最近的距离和最短的采购时间统一要求供货商配送物资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

7、对集团所属分公司及集团总部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扫用品以及劳保用品,统一归口到公司采购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以取得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五、采购部门要建立《物资采购分类流水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全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条件、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情况,随时备查。

六、违反比价采购管理处罚规定:

1、不按比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

2、不按比价采购制度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私自进行采购的。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1.集团为了加强保安工作管理,使保安人员执勤执行任务有所据;特制定本制度。

2.保安人员必须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团荣誉和威信。

3.保安人员执勤每天实行12或者24小时倒班制,具体各班服勤时间由各单位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4.保安人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4.1工厂、商场、办公区等集团场所的各类事故(事件)预防,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巡逻事项。

4.2员工下班后负责单位钥匙的保管工作。

4.3全面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要求。

4.4负责进出单位的外来客人及员工的管理、联络登记事项。

4.5进出单位车辆、物品的管理、查验及放行。

4.6协助单位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火防盗等安全消防保卫监督检查工作。

4.7负责完成个人负责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4.8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安人员除前款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守则:

5.1工作应谨言慎行,执行公务时态度和蔼端正不卑不亢;服从上级命令,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

5.2执勤时应统一着装、端正仪容,各种配备齐全完好。

5.3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惕,遇有突发事故(事件)时,应临危不乱发挥团队精神,果断敏捷,做好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4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有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现象。

5.5应熟知本单位的水、电控制阀门、开关位置及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等,防止遇事慌乱束手无策。

5.6应管制入厂人、物、车,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公用需料外,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携入。

5.7应按规定进行按时巡逻监督检查;工厂、商场等各处,办公室、厂房、门窗、水电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闲杂人等人员逗留。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单位部门进行处罚。

5.8单位下班后,重要部位的钥匙交由办公区保安负责,以备巡查使用。员工加班或因事需进入办公室时,要求其详细填写'a&v员工下班后出入办公区域登记表'。

5.9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执勤情况等记入'a&v员工值班记录表',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每月月末报至行政部门核阅。

6.人员管制相关规定

6.1指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辖区正常工作秩序。

6.2严格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出入门的管理。

6.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厂时(工作除外),须持审批手续离厂。

6.4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6.5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入厂应在保安室办理入厂手续,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厂、部门人员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厂区。

6.6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入工厂者,应对照行政部门所列名单,核对无误后,在保安室登记入厂。

7.物品管制相关规定

7.1物品出厂时应凭'a&v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签认后的a&v出门证'按顺序及类别进行装订保管。

7.2各厂商交货时所携带其他厂商物品,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a&v值班记录表'中,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给予放行。

7.3离厂外来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7.3.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时间、地点。

7.3.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所携带物品的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7.3.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行政部门处理。

7.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7.4.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行政部门开具的a&v出门证'方可放行。

7.4.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7.5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部门主管所示处理。

7.6同仁进入工厂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产品,工厂相关人员如因业务需要,经行政部门开具证明单(注明品种、型号等)后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主管部门开具的a&v出门证',经查无误后放行。

7.7员工出厂区时对其包裹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

7.7.1生产车间物品。如:线轴、布片、粘条、拉链、纽扣、肩垫、袖衫条、腰衬、成装等。

7.7.2办公、后勤、辅助等物品。如:电脑附件、打印纸、电话机、文件夹等;公用书籍、资料、画册等(已办理借阅手续的须在门卫《小件物品出入登记表》上登记);维修、裁断工、打板师、司炉工、电工等作业工具;各类调味品、主副食品、餐具等;洗涤、卫生等日常用品。

8.车辆管制相关规定

8.1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需按下列规定办理:

8.1.1随车人员按本制度6.5条款规定事项办理。

8.1.2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8.1.3一般接洽业务检查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等人员所乘车辆,保安应指定停车位置。

8.1.4库管员下班后,遇有外来取送货车辆欲进入厂区,必须先请示其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8.2所有进出车辆应一律接受检查。尤其应注意进厂车辆是否载有违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a&v出门证',经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8.3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车辆携带物品出入、停放等,亦应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9.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理

9.1发现盗窃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9.2保安人员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应熟练掌握安全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对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理突发事故(事件)时应镇静,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用最有效的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理:

9.2.1根据判断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报告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9.2.2判断无法消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119或110或120等)、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9.3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会波及本单位等情况,迅速通报行政领导。

10.保安工作考核与奖惩

10.1经月考核完成下列要求者,计发全额奖金:

10.1.1月累计出勤,无任合迟到、早退情况者。

10.1.2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不营私舞弊,能够按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者。

10.1.3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者。

10.1.4工作积极主动,提出合理、良好的建议经实施后确有成效者。

10.1.5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10.2 凡保安人员,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0.2.1一次扣罚奖金50%。

10.2.2二次扣罚奖金100%。

10.2.3三次取消职务津贴。

10.2.4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处理。

10.3奖惩工作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10.3 .1保安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制止各类事故(事件)发生有功、对单位贡献显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10.3.2由于保安工作不到位,致使各类事故(事件)发生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附则

11.1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管理制度具体条款执行。

11.2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

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人事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

第三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

(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

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

第二条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

(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

(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

(五)融资行为;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

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

第八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九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每月(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

(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

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

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

经营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三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

第三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四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五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六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

第一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集团公司:。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处罚;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上述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

第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投资管理。

第二条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条本制度内所称的投资,是指子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下一级全资子企业或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份;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确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团公司投资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

(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

(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

(七)项目投资概算;

(八)财务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十)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经理会讨论、研究,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三)将子公司经理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同书面报告及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

(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可行的,提交集团公司按《xxxx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得到批准后,由子公司负责实施。

第六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

第七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因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超过集团公司批准投资概算,子公司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分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理会审批。

第八条子公司应在完成该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留存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

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十一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票、证券投资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二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

(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具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施工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安全管理。

第九条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局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十条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二条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工程局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七条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科级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第三章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水电三局企业标准《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施工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集团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1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1、1集团财务部是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印鉴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或总复核人负责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人员在印章使用前须认真复核资金支付审批是否符合集团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1、2财务部必须建立财务印鉴使用登记簿,对除上述正常经营资金支付业务范围以外用章,使用前须由印章保管人员认真登记,并随同用章人员取得主管副总裁的签字,方可加盖财务印鉴。对于以集团或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司法鉴定等专用章,必须取得总裁签字。

4、2、1财务部库存现金的储备,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执行。

4、2、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4、2、2、1属于日常经营性必须支付的固定费用,如水电费、邮电通讯费、租赁费等,由主管经办人员、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总监批准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2、2、2对于日常经营性开支的费用,额度在2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签字,集团职能部门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不包括招待费、出租车费)。额度超过200元以上的须经主管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签字。额度超过20xx元以上的必须总裁签字。

4、2、2、3招待费用必须经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总裁的批准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4、2、2、4对于20000元以上的支出,资金使用部门必须编制出支出预算,包括工程预算,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执行。

4、3属于日常资本性支出的审批权限。

4、3、1固定资产的购置: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年初必须编制购置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按计划控制使用。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须由子公司经理、主管副总裁签字,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须由总裁签字,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报销时,财务部要根据部门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并负责定期盘点。

4、3、2对外投资:无论投资额度大小,必须经董事会批准,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专家论讨确定投资额,签定投资协议,取得合同及法律文书,经主管副总裁、总裁、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力部办理付款手续。

4、4集团所属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拆出资金,不得擅自向外拆入资金,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等一切与本公司无关的经济事务。

4、5集团内部资金调拔,无论额度大小,必须经总裁签字,财务部方可办理。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各企业的财务管理,按预算控制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xx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3、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市内交通。

1、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迁、服务、给假、出差、考核、奖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董事长、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各项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

第五条人事聘用管理规定。

1、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竞聘上岗。

2、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授权人事主管部门统筹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4、对竞聘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5、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心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

6、中层管理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其它按中层管理都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7、一般职员,其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1、员工的调入,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的签批,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2、员工的调入须按国家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员工在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调动,必须遵循以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许可后办理调动手续。

5、请调人必须在调出前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具、帐款、证件、文件资料书籍、软盘和业务进行交接。不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6、员工请调告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

第七条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基于工作业务的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单位,被调动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不服从工作分配论处。

2、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领导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3、奉调员工如在异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费报规定报旅费,其随往的直系亲属得凭乘车证明报销交通费用。

4、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或指定他人暂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无缺。每年对人事档案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防止遗漏。

3、要求查阅档案时,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未经批准不得改写。

4、人事档案原则上要求就地查阅,如有极特殊情况须借出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借阅的档案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须提前或按时返回,档案管理人员要逐卷、逐页进行清点和检查。

6、借阅人员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档案或缺页、有涂改现象,将严格查有关人员责任。

7、为服务员,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根据员工的变动和档案内容变动及时更改,以方便员工的查询。

第八条职称评定管理规定。

1、职称评定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需要按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掌握。

2、职称的评定,要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严格评审过程,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现象。

3、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要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符或相关的岗位和专业。

4、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对专业评聘任工作。

5、做好职称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和各项服务答疑工作。

第九条培训管理规定。

1、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有效地开发利用好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潜能,增强员工的适应能力,公司将加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集团企业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资产。

1、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设备及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才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

按用途划分:房屋、动力设备、电子设备、车辆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

1、固定资产增置原则。

(1)各分公司固定资产采取计划控制,统一管理办法。

(2)各分公司因业务需要所购置固定资产,一律限制在分公司计划额度内,产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3)年初各经营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上年固定资产平均年度折旧额编制本年添置固定资产预算计划,按公司内部各分公司进行逐级汇总报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审核执行。

(4)额度范围内车辆更新,由财务总监审批。

(5)新添车辆、房屋及特殊需求固定资产,由总裁办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借款及报销手续。

集团内各经营公司外购固定资产,应持经总裁办审批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计划,由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审核计划额度(如未设固定资产办公室专职机构可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借款单签字,财务部方予以办理借款。购回后,应先到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登记手续,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办理单进行报销。

3、领用固定资产管理。

(1)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要有专人负责,物品要落实到责任人,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2)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负责管理,各分公司专管员要确实负责。

(3)各部门内部领用固定资产,应根据经总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增加计划与额度,填写《固定资产办理单》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批,确属计划内办理,审批后到库房领取,储运商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办理审批权限。

(1)年初预算应经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并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备案。

(2)年度内购置时,经办人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经资产管理人员认可属额度内,方可办理。

(3)经资产管理人员认可,确属额度内可以办理,如果在计划额度指标之外,须单独报分公司管理部门审批,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备案后分公司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办理手续。

(1)固定资产办理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办理单》。

(2)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办理单》并经审批人签字认可后持单到储运商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3)《固定资产办理单》填写应注明部门、日期、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用途、经办人、审批人、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照单发货,并加盖货已付讫章和人名章。

(4)在库商品必须办理完出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领取在库商品作为资产使用。

(5)固定资产办理单格式及说明。

第一联、商务资产专管员,第二联、财务会计记账,第三联、经办人存查,第四联、储运商务存查。

6、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管理。

7、新增固定资产计价与核算。

(1)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值计价;领用固定资产按当期成本价值加配比税金计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值计价。

(2)核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均须按分类标准和计价原则进行明细核算。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单价、原值、净值、使用年限等要素,按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核算准确。

1、计提折旧范围。

公司在用固定资产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等。

2、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不同类别固定资产折旧。

按《固定资产办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财务部根据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所传账单数据,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1、出售固定资产,应持写明出售原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告,账面单位净值在20xx元以下报商务部经理审批。账面单位净值在20xx元以上由商务部报财务总监审批。然后填写固定资产销售单,经固定资产办专管员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缴款,持财务部盖章缴款单到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注销手续。财务部月末根据固定资产办公室传来办理单据,进行注销账务处理。

2、各经营公司出售固定资产办公类设备经总经理审批,车辆、房屋需经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

各经营公司根据需要对外捐赠公司资产均需填报集团对外赞助事项登记表,报经公司总裁办批准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任何公司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资产对外赠送,财务部根据相应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1、对所有符合范围资产都编码,贴标签。

2、对所有符合范围资产都建卡立账(有程序入电子账,无程序做手工账)。

3、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根据《商务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重点强调对公司资产进行流程管理方法。在不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情况下,使各项流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1、额度管理流程。

2、领用流程。

3、请购流程。

4、转让流程。

5、月末清查。

1、资产额度管理流程。

2、资产办理作业流程。

3、资产清查流程。

4、资产报废流程。

5、办公用品、礼品入库业务流程。

6、办公用品、礼品出库业务流程。

7、办公用品、礼品日常操作流程。

8、资产制度完善流程。

9、资产专项管理流程。

10、资产数据传送流程。

集团食堂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食堂的就餐秩序,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员工的生活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本司员工。

(一)凡公司员工,都可在公司食堂就餐;属总部科室人员可享受小食堂待遇,行政人力部在月底将报餐人数报公司食堂处,未报餐的员工不得进入小食堂就餐。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就餐者,须经部门经理级人员签批后,提前报送行政人力部,由行政人力部统一报予食堂安排。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员工上下班作息时间,提前准备好饭菜供员工就餐。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允许在食堂工作。

(三)食堂采购人员必须采购新鲜的菜类,严禁入库变质、霉烂的蔬菜,防止食物中毒。

(四)食堂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饭菜质量,提高营养搭配水平,具体如下:

1、总部科室人员:早餐要时常变换种类;中、晚餐要确保2荤2素1汤,每周同种菜不得超过两次。

2、其它人员(除小食堂就餐人员):早餐要时常变换种类;中、晚餐要确保4荤4素以上供员工选择,饭、汤免费提供,每周同种菜不得超过三次。

(五)食堂工作人员在清洗蔬菜的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确保无泥沙、无虫子、无其它杂物。

(六)食堂要保证不讲、不用、不制作、不出餐腐烂变质原料及食品,库房内有变质、腐烂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清理。

(七)在加工时,要坚持能炒不煮、炒菜定量的原则,每锅不得超过30人用量,以保证饭菜质量。

(八)食堂生熟食物要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分离,冰箱内、砧板上的生熟食要进行分类固定存放,不得生熟混放。

(九)工作人员入食堂前必须着装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穿拖鞋、赤脚。

(十)所有饮食器具必须清洁干净,消毒柜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严格消毒。

(十一)食堂分菜人员要一视同仁,不得分“感情菜”。要维护就餐秩序,保持文明就餐。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维持食堂内部卫生,经常清洗炊事用具、地面、桌面。

(十三)总部科室小食堂费用及相关临时就餐费用,每月底定日汇同行政人力部核对,提交财务部核算,要保持一致性。

(十四)就餐规定:

1、非就餐时间不得私自进入食堂要求就餐,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就餐,需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食堂,经部门主管、经理、行政人力部经理签批后方可办理。

2、非许可的级别,不可私自动用小食堂管理餐及物品。

3、就餐时间出入食堂,打饭菜,收餐具应依序排队,严禁插队、起哄闹事、制造混乱,或有打架斗殴行为。

4、用餐后随手将桌面残渣收拾干净,并保持地面整洁卫生,剩饭菜,应倒入指定盛装物内,并将餐具放入指定位置方可离开。

5、公司员工在食堂用餐或休息时不能脚踏桌椅。

6、严禁将剩饭菜带进办公室、工作区以及宿舍内。

7、应珍惜粮食,不可随地丢食物或造成大量浪费。

8、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到厨房打菜打饭。

9、若因公务必须在食堂就餐的非本公司员工,就餐前应由接洽部门填写《就餐申请表》提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就餐,任何人不能私自留置非本公司人员就餐。

(十五)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条款另行补充。

集团企业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许多企业集团都没能够明确划分财务和会计之间的工作,许多时候都是把二者混为一谈。这样就会导致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和会计出现一元化的情况,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只有负责人员凭借主观的臆断来进行决策的制定。这样对于企业集团财务决策的可观性和准确性有着重要的影响,直接导致了企业集团的运营失败。企业集团的财务组织结构比较混乱,所以导致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会大大降低。

当前,我国的一些企业集团对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有了比较好的认识,并且开始注重对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比如,费用审批和预算制度等。但是,一些企业集团所做出的改革还比较少,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尤其是在项目筹资和投资考核方面,没有系统化的和全面的管理考评机制。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如果有新兼并的子公司,那么首要的事情就是想要重新使其进入市场,占领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忽视了子公司其他方面的管控。

在完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明确财务和会计的真实主体,理清楚企业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从而对于内部的财务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和优化。同时,应该结合权责一致的原则,使子公司能够掌握一部分财务管理的权利,实现集团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够有效避免企业财务决策的主观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在具体开展工作的时候,企业应该注重健全和完善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对于企业集团财务资金的筹措工作给与高度的重视,从而设计出更加符合企业集团当前发展时机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应该严格把控并且合理划分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权利。

企业集团建立和实施财务监督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更加有效地监控和监督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情况。具体来说,也就是对于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同时,还应该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控制体系,完善考评指标和激励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考评指标对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与品谷,更加真实有效地把子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展示出来,为企业集团更加合理地制定财务预算目标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和信息,保证企业集团财务决策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提升我国企业集团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发展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明确财务和会计的真实主体,不断优化和改进内部财务管理的模式和制度,从而有效降低财务决策出现的风险。同时,应该加强对于资金的预算和评估,保证企业集团的财务预算能够更加规范和科学,从而使企业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最后,还需要完善奖励机制,推动财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推动企业集团更好的发展。

集团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集团的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各制度考核部门须设立专门的兼职考核员。兼职考核员负责依据管理制度完成本部门负责的考核工作。制度考核部门须在本制度正式下发3日内将兼职考核员名单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如更换::兼职考核员须提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未按时将兼职考核员名单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的,每迟报一天,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更换兼职考核员未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的,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

第二条各制度考核部门必须在每月1日12:00前,将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上月《管理制度考核明细表》(见附表一)交督导员,每迟交10分钟,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

第三条督导员必须在每月2日12:00前,将经督导员签署意见的上月《管理制度考核明细表》及《考核监督明细表》(见附表二)交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10分钟,扣罚督导员10元。

第四条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以年度节点计划、两周计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计划节点的责任人(考核用表见附表三)。

第五条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每月14日、28日召开的两周计划例会所确定的上两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事项按会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再次进行考核,未完成事项的考核结果将逐次累加直至完成为止。

第六条在两周计划例会后的3天内,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下发调整后的两周计划,每迟发一天,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10元。

第七条物业集团全质办依据有关会议纪要或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考核用表见附表四)。

第八条会议记录部门负责在会后24小时内将会议纪要提交给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一天,扣会议记录部门负责人10元。

第九条物业集团全质办在两周计划例会前完成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将未完成事项提交两周计划例会,并进行工作任务的专项考核。对于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按会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再次进行考核,未完成事项的考核结果将逐次累加直至完成为止。

第十条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责任部门在完成工作中所占主导作用的程度将工作目标分为a、b、c类。责任部门对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50%以上的工作为a类;责任部门对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1%-50%的工作为b类;责任部门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1%以下的工作为c类。

第十一条未完成a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10元/项天;未完成b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5元/项天;未完成c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2元/项天。

第十二条两周计划与工作任务的考核部门为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负责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物业集团全质办对考核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考核部门不坚持原则,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兼职考核员3×10元。

第十四条经集团公司::领导抽查,物业集团全质办在考核监督中有不坚持原则,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5×10元。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室)负责人按所辖部门当月扣罚总额20%扣罚,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设副职或助理的,副职或助理按所辖部门当月扣罚总额的30%扣罚。

第十六条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于下月3日17:00前将上月《考核扣罚明细表》(见附表五)交财务部实施,由财务部负责及时将上月考核明细发至被考核人处。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10分钟,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10元。

第十七条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建立专门的物业公司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的考核档案,并将每月的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考核扣罚将在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根据《xx商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省公司法务专员任职资格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确定,由于法务专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向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负责,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完成省公司各项法务工作。

(一)职能定位

核心职能:

1、协助法务部处理所在省公司内各类相关法律事务;

2、负责组织打击本区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资料;

4、为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工作权限:

1、法律事务筹划的建议权;

2、合同的法律审核权;

3、手续不符法规要求时拒绝签审的权力;

4、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权;

5、针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

6、其它经公司批准赋予的权限。

(二)工作职责:

1、及时发现省公司内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协助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并审核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法务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

5、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协助处理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投诉等事件的协调、沟通和处理;

7、协助处理子公司筹建及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工作;

8、负责办理省公司内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事务;

9、代表子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10、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各省公司按照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配置法务专员。

1、日常考勤

省公司专职法务专员省公司编制,业务受法务部指导,日常管理以省公司为主,考勤管理由省公司进行。

省公司法务专员的录用、转正,提职、提薪等人事事项,由省公司总经理比照省公司人员管理流程报批。法务专员的离职必须按照总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由省公司报法务部和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实行。

2、月度会议

法务部每月召开法务专员工作会议,传达总部相关政策精神,听取上月工作汇报与下月工作计划,并就当前工作难点、要点进行讨论解决。法务部还将利用各种会议,适时安排各项法律方面的培训及研讨,提高法务专员专业能力,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法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法务专员会议。

3、出差管理

法务专员出差完成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法务专员在出差前须将出差行程经省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备法务部,出差完毕后三日内将出差报告上报省公司经理和法务部。

4、费用管理

省公司法务专员相关费用标准参照总部统一费用标准,其费用由省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核。

法务专员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1、考核原则:法务专员考核采取省公司及法务部双向考核的原则,省公司主要从日常工作配合程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法务部主要从其法务工作技能、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等专业方面进行。

2、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按季度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进行。

(2)考核采用扣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法律问题咨询指导

合同审核

打假实效

法律事务情况

报告提交

(3)季度考核结果将按比例计入年度考评。

(二)年度考评

省公司法律专员的年度考评参照公司当年度总体考评办法,由省公司与法务部共同进行。考核权重省公司占比60%,法务部占比40%。

考评主要内容:

a、日常工作完成情况50%

b、季度报告质量20%

c、出差报告质量10%

d、省公司反馈意见20%

e、对法务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加分制)

年度考评由省公司总经理与法务部共同进行,行政人事部统计汇总。考评结果计入个人业绩档案,与年底利润分配挂钩,并作为下年度调薪的参考依据。

法务专员入职后人事档案由其省公司托管,社会保险也由其省公司给予办理并予以缴纳。

法务专员需要转岗或解职时,须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报行政部核准。

法务专员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务专员工作权限及职能开展,不得超越此权限及职能开展工作,一经查处,法务部、人事部将有权对该员工给予辞退或调离其它工作岗位。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依据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在值班律师主持下全面负责公司法律方面的事务,处理公司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公司法律权利和利益。

1、完善、健全集团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集团下属公司的法务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2、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或解除手续。

3、起草、修改或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制作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订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及时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公司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9、完成其他法律事务。

值班律师由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指派,除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外,主要职责是主持法务部日常工作,处理公司法律方面事务。

1、指导公司法务员的法务工作。

2、完善、健全集团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集团下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

3、代理公司诉讼、非诉讼、仲裁等各类法律事务;

4、草拟、审查格式合同和日常常用合同;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

6、配合其它部门参与招标事务;

7、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和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等事务;

8、其他法律事务。

法务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务值班律师处理公司的各项日常法律事务,做好法律资料收集、文件起草等工作,为解决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1、拟定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一般法律文书;

3、负责法律咨询的接待和常规法律问题的解答;

4、协助值班律师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工作,并负责法律事务处理的调查、取证工作;

5、协助值班律师处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收集和汇总相应的文件资料;

6、负责各类合同、法律文书、资料的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

7、其他法律事务和工作。

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由值班律师主持日常工作,法务员三至五人组成。

公司的法律事务主要可以区分为对内法律事务和对外法律事务,对内法律事务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如:合同起草审查、公司招标事务、劳动争议、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等;对外法律事务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对外部相关单位的法律事务,如:对集团下属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仲裁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按照人员情况,将法务员的工作内容以对内法律事务为主和对外法律事务为主进行分工,值班律师总揽全部工作,并给予公司法务员具体工作指导,对法律事务负全责。

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要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密切配合,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与公司的法务主管领导协调配合工作。

目前至少招聘两名法务员,要求具备法律本科学历,具备法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并要考虑将来可以随集团公司迁往xx。法务部运转正常后,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合适的人选。

1、法务部组建后,立即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细化的工作制度及流程等。

2、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告知公司法务部,由法务员分类登记,报送值班律师,由值班律师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指定承办人员。如需要公司法务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至五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律事务部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

5、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先由法务部审核,值班律师审核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三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公司法务部。

6、公司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二日告知法务部,法务部指派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7、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

8、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的,必须报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审核。

1、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2、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3、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4、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5、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6、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7、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部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法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集团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是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下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随时检查成员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监审部在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也将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第四条开立账户:

成员企业需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包括以公司名义开立的信用卡账户),需。

填写《开户申请表》(参见附件:1),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审批。

第五条账户统计与报告:

(一)成员企业必须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编表人与银行出纳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有编表人签字、银行出纳复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账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二)成员企业资金日报应按照规定每天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

第六条印鉴管理:

(一)成员企业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成员企业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时保管各种票据。

(二)更换银行印鉴的保管人,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交接双方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成员企业根据当地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可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必须存入银行。

第八条成员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成员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的现金,开户成员企业,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成员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九条注意事项:

(一)转账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三)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四)不得在账外保留公款。

(五)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互借现金。

(六)成员企业另行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条盘点制:

(一)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存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二)盘点工作由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财务。

负责人指定非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监盘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现金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报销单据:

(一)所有报销单据均须有经办人的背书,保证其真实性。

(二)单据内容必须完整,包括时间、付款单位和项目名称等。项目内容不完整的单据必须经总经理背书。

(三)非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预先借款的费用报销:

(一)报销单据的消费内容必须与借款审批的用途一致。

(二)成员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限定借款后的报销期限。

第十三条对于小额、年度预算内的费用开支,可不办理事先借款手续。开支后直接到财务报销。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零星支付的限额,例如1,000元以下。

第十五条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变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本部,经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资、现有融资条件或期限变更、现有融资归还等。

第十六条支付程序总则:

(一)各成员企业必须制订严格的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二)严禁成员企业总经理直接指挥出纳支付或处理资金事宜。

(三)除非特别授权,签名权不可下放,但在应急情况下,签名权可上浮。

第十七条业务审批:

在业务审批程序中,业务主管和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一)对下级人员权限的审批。

(二)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三)对经济业务发生可行性的审批。

第十八条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十九条支付程序:

(一)出纳的支付应该在会计人员制单以后,根据会计凭证核实单据后支付。

(二)收付款时,经办人员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出纳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第二十条调剂原则:

(一)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需要,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和总裁共同批准,可以调剂各所属成员企业资金的使用。

(二)资金使用单位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资金供给单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正常的成员企业利润分配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执行以下调剂程序。

第二十一条调剂程序:

(一)根据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资金调剂申请,并与相关成员企业总经理协调。

(二)集团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共同签署《资金调剂通知》(参见附件:2),成员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业务需要规定可借支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限额。

第二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报,差额补足。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五条对于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将根据情节做出处罚,直至免职;给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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