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调研报告总结(专业18篇)

时间:2023-11-19 08:39:09 作者:梦幻泡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总结(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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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调研报告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2、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glp、gcp,药品生产领域有gmp,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gsp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1、欠完备、全面。

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gmp、gsp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3、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gmp、gsp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1)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2)《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3)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5)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6)《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xx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2、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

一是进行价格公示。药品、手术费、设备检查费、化验费等服务价格全部上墙明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是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和时限、用药知情同意、贵重药品使用审批等,防止滥用贵重药品、开大处方等现象发生。

三是签定医患协议书,医患双方承诺不送和不收红包;门诊和住院实行病人自主择医。

规范了病房工作程序,严格了“三查七对”、“三基三严”、三级医师查房等操作规程和制度,遏制推诿病人、漠视病人合理要求的现象。加强对挂号、药局、收款处等窗口科室的形象教育,并为患者提供导诊、热水、候诊座位等方便服务,做到优质、高效、便捷。

围绕医疗技术人员的学识结构、医疗业务与医疗收费、单病种平均收费情况、常用药品价格等情况,开展医疗服务评价活动,通过医疗服务评价,能够横向比较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情况,供就医者选择。“诚信服务”活动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树立了医疗服务的新形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是对收受“红包”、药品临床促销、开单提成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医德查房,及时查处药品临床促销等问题;对处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方,按规定严肃处罚;将常用药品价格、常规检查价格公示上墙,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

二是结合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调整和充实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技术管理委员会、护理专业技术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医疗护理查房和会诊制度;坚持每月抽查病案,组织病案会审和评比最佳病志活动,每月评选出最佳病志10份,给予物质奖励;制定《门诊质量管理检查细则》,建立《门急诊医师准入制度》,实行了科主任出门诊制度,加强门诊质量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患者满意度问卷调查,促使医护人员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20xx年已然离去,20xx年悄然来临,在辞旧迎新之际,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陆续召开各类年终会议,全面回顾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展望新年工作,力求在新的一年有一个新的开端。

近日,桥头胡中心卫生院、岔路中心卫生院、前童卫生院等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由医院主要领导对各医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全面总结,同时对20xx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对各线各科室先进进行了表彰。桥头胡中心卫生院在评比先进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以无记名投票预选产生14个先进个人,再由院办领导小组经过讨论后最终产生11名先进个人。

西店卫生院还专门召开了公共卫生茶话会、编外人员茶话会和联村医生例会,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与各线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交流,倾听各部门各线人员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面,并对各线人员进行慰问。强蛟卫生院联合镇政府组织召开了镇公共卫生联络员年终会议,总结了20xx年的工作,对20xx年的工作作了整体部署。同时,镇公共卫生委员会还对20xx年先进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了表彰。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

本人于xx年x月起,在xx卫生院开始上班。这一年来,在医院的领导带领和提携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院的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全面履行了临床医生的岗位职责。

在工作中,能够坚守岗位,尽责尽力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接待病人时,能够及时与病人沟通,较快的完成简单的检查和详细的病史情况,能及时的书写并完成病历。在自己有主管的病人时,我能够做到全程监护,随时观察病人情况,能及时的向上级医师反馈病情,能较快较好的遵医嘱执行病情,病人出院时能积极热心的帮其办理出院手续,使病人顺利出院。

在与病人交流沟通时,我能够做到真诚热心的交流,当然在医患沟通交流时,我的不足是不耐心,如工作繁忙时、情绪差些时都会有不耐心、嫌麻烦及态度不好等表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在这方面改进的,做到真诚、热心、耐心的与患者交流。在与同事的交流沟通方面,我能够做到真诚待人,工作团结。

在工作上,我能够严谨细心积极的工作,并能及时与同事们沟通交流,以弥补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自己有空闲时间也能帮他人做些事情,我的妇幼工作有时任务量大时,大家也能热心积极地帮我分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好的交流习惯,继续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在这一年当中,我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医务工作者,其业务水平的要求是全方位的,不仅要求有全面扎实的理论功底,还更要求有过硬的临床操作能力。我能够正确的检查诊断一些常见病,能做到简单的用药处理。但我本人在业务水平方面,仍是有很多不足的。首先,理论知识不全面,这导致了面对许多病种,不能有效的做出检查和病史搜集等工作。其次,临床操作水平较差,不能全面的熟练的帮助同事们处理急诊病人。再次,理论知识不扎实,在临床的检查、诊断、用药、护理等方面不能较快较好的完成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努力提高,做到工作正确及时有效的完成。

我在卫生院里兼职儿童预防保健工作。儿童预防保健工作项目多,责任重大,其工作要求是细致、耐心、长期的做这方面的工作。我在这块工作上,能够较好的完成一部分工作任务,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微机录入的工作能较好的完成,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程序能基本掌握以及国家一类、二类疫苗的区别及价格。

健康教育的宣教能有条不紊的开展进行等做的较好的方面。但我仍有较多的预防保健工作方面做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改正不足,进一步提高办事能力,能够较好全面的掌握儿童预防接种保健及金苗信息卡的办理工作。在20xx年里,工作中的体会和总结就是这些。

为了保持优点,改进不足,下面再根据工作总结,把20xx年里的个人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1、继续保持发扬“爱岗敬业、诚信团结”的精神。

2、在病历书写上,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体格检查水平,完善病史搜集的能力,改进书写时的用语和习惯。

3、自己主管的病人,要全程监护到出院,做到不误诊;病人的出院手续悉心指导办理,做到不漏交费用。

4、出勤方面要向先进看齐,做到没大事没急事不请假。

5、在医患沟通时,做到真诚、热心、耐心的与患者交流,并能做到善于和患者沟通。

6、在与同事的交流沟通上,做到真诚待人,互助友爱,关心他人,要继续保持团队精神。

7、努力提高个人业务水平,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都要加强。

8、在儿童预防保健工作方面,要向前辈学习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各种表册,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数据,积极配合上级指派的临时任务。

总之,我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进步很大,不仅在业务上,还是在待人接物上,都能有较好的表现;在这一年中,不足也很多,在医患沟通上、病历书写上、临床操作上、儿童预防保健上等都有许多不足,这些都是我今后工作中努力完善和提高的重点。

文档为doc格式。

医疗机构监管总结

2012 年,我院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2012 年卫生工作要点,以质量、安全、和谐为主题,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考核和监管,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和评价体系,推进护理事业的发展等,保证医疗安全。现将2012年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内容和措施。不断推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保障医疗安全。

(一)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规范,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的管理。

(二)总结“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经验,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有效推进病人安全目标的全面落实。

二、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加强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完善了护士执业注册及换发证工作。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性规范,我院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保证患者医疗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和医院感染报告系统,落实有关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性标准及规范。全年未发生群体性医源性感染事件。

三、加强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我院今年狠抓了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制定医疗纠纷防范处置预案,让纠纷苗头处理在萌芽状态,从而使我院今年的医疗纠纷数量有所下降,全年共发生医疗纠纷3起,协调处理3起。

(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大型设备过度使用。强化《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收费,切实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三)总结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有益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强化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探索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处机制,加强对患者投诉处理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一四二团医院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为了认真贯彻市卫生局的×卫发〔2012〕230号文件精神,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的集中大检查,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根据市、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大队成立了以张×为组长,何×为副组长,李×、张×为成员的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级方案为基础,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要求、监督方式、各部门职责分工等作了详细安排,并对监督检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作了预案。同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召开职工大会,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作了思想动员。为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我大队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新考进的同志认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内容,以此提升执法水平。

二、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截止到6月30日,我大队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66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7台次,共检查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单位108户次,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依法执业情况。所有受检基层医疗机构均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件,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及诊疗科目设置均与注册信息相符。其中行政处罚11家超范围执业的机构及5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机构。

(二)医疗文书情况。经检查发现,90%的基层医疗机构均建立了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并能及时如实进行记录,执业人员对处方笺和病历的书写均能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检查中对未建立门诊日志制度的.、执业人员处方笺未署名的及处方笺和病历书写、存放不规范的17家机构或执业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

(三)放射诊疗管理情况。全区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设施设备、放射工作人员资质等情况总体乐观,各放射诊疗机构均能做到规范安全操作,设施设备维护较好,放射工作人员取得相应资质,放射保护措施良好。其中对2名操作不规范的放射工作人员予以警告,并对其所属放射机构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

(四)药物、器械使用及管理情况。全区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院及有条件的私人诊所均建立了处方审核、调剂、核对及发药制度;各机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及放射性药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证照合法有效;未发现滥用抗菌类药物及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现象。但对个别管理相对松散、制度执行不严的机构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

(五)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因前期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专项集中检查整治,故此次检查情况总体形势较好,各机构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用专用容器予以分类和暂存,暂存场所具有明显警示标识,未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社会现象。检查中,对屡教不改的6家个体诊所给予了停业整顿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传染病报告及院感控制情况。大部分机构均建立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无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发生;乡镇卫生院及私营医院均建立了相应的院感控制管理制度。其中,对未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的24家个体诊所下达了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

注册乡村医生及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阶段式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努力促使我区医疗服务人员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由于近年我区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增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的多数是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都暂未取得相关的医师或者护士资格,并且这部分人员存在未经上级医师和护士指导的情况下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情况,给医疗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个别个体诊所由于医疗市场竞争激烈,为追求扩大利益,无视自身资质情况及国家相关规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过程不科学、不规范,既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益,又带来了严重的医疗事故隐患。

(三)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个体诊所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法规、规范不清楚,对医疗废物没有做无害化处理,未分类收集,乱放乱倒,流入生活区造成了环境的污染,更重要是为传染病的传播留下了隐患。

(四)个别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报告及院感控制工作重视

不足,一方面未建立相应的登记报告制度,另一方面也未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员。目前虽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但始终不利于传染病及院感控制工作的科学开展和有效预防,为疾病的流行埋下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在人员聘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类卫生法律法规,聘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杜绝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从事诊疗活动。

(二)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重点内容,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培训工作,通过学习使这些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法律意识,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更好的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净化医疗市场,进一步保障本地群众的就医安全!

医疗机构评审总结

20xx年,在县卫生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患和谐,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医院科学发展,使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现将xx20xx年度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格朗和乡位于勐海县东部,东与景洪市嘎洒镇接壤,南与勐混镇相连,西北与勐海镇交界,北面与勐宋乡隔河相望,辖区人口1.7万。位于格朗和乡政府所在地,成立于20xx年12月,创立近60年来,通过几代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已建成为一所集医疗、康复、教学、预防保健、公卫一体的标准乡镇卫生院。

现有在编职工17人,其中:执业医师1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乡镇助理医师3人,医士5人,护士2人,技工2人,财务人员1人;全院现有病床25张,门诊输液椅15张,中医理疗床4张;全院共有土地面积5236.1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有1488.3平方米,其中门诊楼374.3平方米,综合楼314平方米,住院楼800平方米,职工宿舍518.8平方米;院内设有内科、外科、中医科、急诊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以及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防保科等医技辅助科室。

于20xx年5月27日由勐海县人民医院正式挂牌托管,勐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李群兼任xx院长和法人代表。县医院的托管,带来了医疗新技术和新思维,为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诸多便利。县医院出资完善了基础建设,并长期下派医生护士到坐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吸引患者在就近就医,为我乡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便利的就医平台。

(一)县医疗托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在医院环境建设上给予支持。医院环境建设纳入了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对卫生院布局进行了科学设计和调整,投入专项资金23万元修建了花池、草坪并种植花草和树苗等,改变了我院环境脏乱现象。

三基技能,使卫生院的护理质量明显提高。为解决我院紧缺设备的难题,县医院赠送了彩色b超等医疗设备,并派驻功能科专家到卫生院培训带教10天,带教接诊b超病人30余人。现我院辅助科室员工已能独立完成对患者的彩色b超检查。

(二)医疗工作。

门诊病人量不断增加。截止10月20日,门诊人数10308人次门诊收入519415.99元其中药品收入396352.18元,药占比76.3%;住院人数308人次,住院收入189356.32元,其中药品收入75463.32元,药占比39.9%。

卫生院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药占比大幅度下降,为医院创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xx20xx年12月21日(新农合坎账时间为每月20日)-20xx年10月20日卫生院门诊救治新农合门急诊病人8484人次,合计费用371005.52元,其中合作医疗减免189398.29元,减免率51.0%;新农合病人住院救治305人次,合计费用188661.21元,其中合作医疗减免133193.95元,减免率70.6%。

全乡各卫生室参合群众就诊情况:向阳卫生室:门诊2583人次,合计医疗费用144358.00,新农合补偿69230.90,补偿率48.0%;南糯山卫生室:门诊3931人次,合计医疗费用114272.00,新农合补偿65577.10,补偿率57.4%;帕宫卫生室:门诊20xx人次,医疗费用合计56381.00.新农合补偿31980.00,补偿率56.7%;苏湖卫生室:门诊20xx人次,医疗费用合计65592.10,新农合补偿36626.10,补偿率55.8%;帕真卫生室:门诊986人次,医疗费用合计30360.70.新农合补偿16984.60,补偿率55.9%;帕沙卫生室:门诊1867人次,医疗费用合计53490.00,新农合补偿30472.00.补偿率57.0%。

20xx年新农合筹资情况:截止20xx年10月31日,格朗和应参合16039人,已参合15460人,未参合5794人。已参合15460人中,计生补助1124人,实收费14336人,实收费1290240.00元。

(三)公共卫生工作情况。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截止20xx年10月31日格朗和乡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已完成,农村建档人数15383人份,城乡建档356人,建档率达91%;电子建档累计数15024份,电子建档率85.7%。

2.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全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卫生院共设臵宣传栏2个,村卫生室5个,1-10月卫生院更换宣传栏10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7期,参加人数为1080人;开展公众咨询活动9次,参加人数为1485人;共发放宣传材料5740余份。

3.预防接种。截止10月31日卡介苗:实种为83人;乙肝:实种346人次,脊灰疫苗:实种496人次;百白破:实种407人次;麻风:实种164人次;麻腮风:实种97人次;乙脑疫苗:实种人数为162人次;a群流脑:实种208人次;甲肝:实种103人次;白破:实种448人次;a+c流脑:实种69人次。

4.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的传染病病例和疑是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的处理;开展了结核及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活动,每月进行传染病报告自查,写传染病自查报告,截止20xx年10月31日接诊传5人。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

我县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县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以“规范化建设年”为主题,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抗震救灾,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卫生均衡发展,圆满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抗震救灾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抗震救灾紧急救援和疾病防控受市、县表彰。汶川地震后,局党组迅速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局领导靠前指挥,深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抢险,保证灾前入院病人的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和及时治疗县内地震伤员和绵竹、什邡、德阳、汶川等地318名伤病员,收治的入院伤员无一例死亡。

组织12支医疗队共369人次奔赴都江堰、龙池、虹口等地抢救转运伤病员464人次。出动疾控和卫生监督人员885人次支援都江堰、彭州灾后疫情防控。在我县灾区群众安置区建立三级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选派6名医护人员为727名灾区群众服务。以饮水卫生监测和环境消毒为重点,扎实抓好灾后疾病防控,确保了大灾之后无大疫。制定灾后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对口支援崇州市锦江乡、江源镇卫生院灾后重建,援赠医疗设备价值3万余元。

汶川地震后,在短时间内完成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灾情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对受灾房屋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和鉴定,及时编制了《xx县卫生系统灾后重建20xx-20xx年规划》,完成了高板等13家卫生院的危房拆除和加固维修改造,对县一医院、县二医院、县疾控中心、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和赵家、五凤、云绣卫生院等单位受损房屋进行了维修加固,杨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正在装修,五凤、赵家、云绣卫生院改造即将完工,清江卫生院已完成招标,高板、三星、栖贤卫生院灾后重建工程即将挂网招标。目前,已上报并正争取6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7个乡镇卫生院和28个村卫生站灾后重建项目。

通过努力,全年对上争取市政府灾后重建资金1000万元,市红十字会灾后维修加固资金200万元,市财政维修加固资金60万元;中国红十字总会和红十字基金会灾后重建援建资金2117万元;中央20xx年新增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62万元,涉及全县灾后重建及加固维修项目33个。截至目前,共争取资金3939万元。

在县级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实施规范化建设,规范了管理体制、功能定位、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药品管理。

建立了县医院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经县委、县政府审查同意,制定实施了《xx县公立医院和卫生院全面实施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基本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服务模式要求,明确了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两大功能。

实施“收支两条线”和会计委派制。投资30万元建立卫生财务集中支付中心,对医疗机构财务实行报帐制集中管理,取消原有所有资金帐户,建立统一的收入和支出帐户,纠正和规范开支86项,杜绝不合理开支13万余元,控制了债务增长。制发了《xx县卫生局关于规范物资采购及修缮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修购开支管理。

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定岗、定责、定薪,全县24家乡镇卫生院确定编制803人。制定实施《xx县医疗卫生单位分配方案指导意见(试行)》,职工工资实施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促使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

县级医疗单位药品坚持阳光采购,乡镇卫生院药品坚持“两网”配送率达100%。实施低利率药品顺加价,乡镇卫生院顺加30%,县级医院顺加15%。制定了药品、医用品采购制度和基本医疗用药目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引导和规范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将县级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控制在75元/次左右,乡镇卫生院人均门诊费用控制在35元/次左右;县级医疗机构人均住院费用控制在280元/床/日左右,乡镇卫生院人均住院费用控制在120元/床/日左右。

完善了乡镇建立公共卫生所设施设备,制定了乡镇公共卫生所人员考核制度,规范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行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犬伤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按照医院等级管理要求,推动医疗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提高整体服务功能。建立完善了管理方案,规范了医疗服务流程,完善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基本医疗用药目录》。在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率先推行使用“成都通用门诊病历”。开展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导临床用药工作,由专门临床药师跟踪查房,看病历记录,看医嘱、处方等,处方合格率明显提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分析、点评、通报。

开展了以医院感染监控、临床实验室质控、医院核心制度落实为重点的“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加强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事情没查清楚不放过、原因没找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保障了医疗安全,降低了医疗风险。合理调整病员流向和结构,实施了县、乡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病员1000余人次。

现场审验注册医疗机构68家,校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58个,清理医疗机构注册不符合要求的项目2236项,依法调整有关登记审批事项1688项,依法取消有关登记审批事项548项;组织完成执业医师报名考试356人,受理执业医师注册145人次、执业护士注册136人;委托县二医院考核医师增加执业科目18人次,涉及3个专业。制定了《xx县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20xx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定期考核。经审核筛查,符合简易程序考核1239人,符合一般程序考核784人。启动实施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制订实施了《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统一制作了服务流程标识图和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制度标牌,规范了院容院貌,改善了医务人员形象。

开展了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和应急献血演练,建立了稳定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继续加强了临床用血管理。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管理被成都市评为先进单位。

撤并非建制卫生院2家。开展规范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取得良好成效。隆盛镇实施卫生院与村站松散管理,统一为村医生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统一质量管理、对外形象、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目标考核。广兴镇将村卫生站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重新规划村卫生站并由卫生院医生任站长,实施集体办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由卫生院负责。

我县卫生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市卫生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我县举行的全市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建设座谈会上交流,在全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其中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成功模式在全市郊县推广,并受到《健康报》关注。

投资50余万元,配制有线通讯、计算机应用技术、车载信息终端gps,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实施全县120呼救集中受理,组建xx“120”急救指挥中心,完成了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3g”(gps-gprs-gis)综合技术系统的应用,位居全市郊县领先水平。我县“120”急救指挥体系在抗震救灾医疗应急和日常急诊救治中成功发挥了指挥中枢作用,受到了市、县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狠抓灾后疾病防控和艾滋病、霍乱、结核病、手足口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20.90/10万,与20xx年同比下降6.19%;全年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疫情。血吸虫病防治基本达到传播阻断,查螺412.5万平方米,灭螺107.2万平方米,查病74165人。狂犬病防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加强了犬只管理,狠抓了灭犬工作,建立实施了犬伤患者免疫信息反馈制度,强化了防制知识宣传,实现了“0”发病目标。

努力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9.52%。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124880人,接种率达99.53%,如期实现了国家消除麻疹目标。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7.62%。

确保了大灾之年无大疫。在清江路口、赵杨路口、成野路口、赵官路口设点对从灾区返回车辆进行24小时消毒。出动人员1642人次,消毒灾区返回车辆825辆、都江堰和彭州灾区尸体88具。出动人员752人次,消毒公共场所面积达178.5万平方米。为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学校、部分单位以及宗教寺庙等地共62家单位分发大卫消毒剂3388公斤、灭菌片102瓶。

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建了医疗救治专家组,制定实施了救治应急预案,采取“四定”、“三集中”、“三免费”的强力措施抓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筛查救治工作:一是定医院、定人员、定场所、定标准。二是集中人员、集中设备、集中指挥。三是免挂号费、免辅助检查费、免治疗费。通过努力,筛查患儿13153人次,诊断233人,收住院28人次。

20xx年是省、市确定的妇幼保健年,按照省、市要求充实了基层妇幼人员,完善了妇幼卫生、产科工作制度和孕期保健设施。强化了产科质量、母婴保健检查、高危妊娠管理和产科急救训练。加强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对全县18家助产技术单位开展了母婴保健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安装使用“妇幼保健一卡通管理系统”,建立起全县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平台。

在全县实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032项目),完成24544人普查任务,中国扶贫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对此给予通报嘉奖。通过努力,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63/10万以内、10.65‰以内;高危妊娠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100%、85.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2.8%。

10月中旬在全市郊区县率先正式启动全县范围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工作,12月30日完成并通过验收。

推行卫生执法监督网格化管理。选聘4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网络延伸到每一条街道、每一个行政村,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餐饮行业和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餐饮行业量化分级率达100%,评级率达85%。狠抓农村群宴监管,全年共监督农村群宴8595桌,实现了全年无重大食物中毒和可疑食源性疾病爆发。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了全县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同时,狠抓灾后群众安置点、救援食品、灾后饮水卫生监测,完成饮用水监管164户次、食品生产经营1200余户次、学校食堂274户次、医疗机构69家次、灾民安置点35次,确保了灾后群众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和灾后学校按时复课。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整治活动4次,检查医疗机构400余家次、保健品经营场所30余家次,消毒产品经营场所40余家次,取缔无证行医摊点15家。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

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xx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

用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结合几年来从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实际,现就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对策作以下探讨:

(一)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临床用械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和保管、养护和报废等制度不健全,有关记录不完整。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资料收集不齐全,在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领用程序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医疗器械设备未建立技术档案。

3、医疗器械必要的保管养护储存条件不具备,普遍不如药品,多数无防潮、通风等设施;产品未按要求归类存放,器械仓库存在脏、乱、差现象。

(二)产生的原因:

一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在医疗器械的管理上有重医药轻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医疗器械的采购、保管人员普遍存在法规意识淡薄,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匮乏的现象;

三是国家对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和储存等方面缺乏系统的规定和要求,使监督部门和医疗机构无章可循。

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存、使用、报废等环节加强管理,建立和执行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完善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加强医疗器械管理,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操控体系,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时,国家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储存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一)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医疗器械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管理、质量跟踪、资料控制、维修保养检查、产品报废淘汰、培训操作人员、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并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器械档案资料管理,对二、三类设备类医疗器械逐台建立档案,搞好医疗器械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严把采购关。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要由医疗器械管理职能科室负责,由有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交由采购部门执行,大型器械设备须由医疗设备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执行。采购医疗器械必须做到:

1.严把“采购三关”,即公司资质关、产品合法性关、人员合法性关。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司购进产品;产品必须是合法合格产品,必须是经注册、有质量标准、有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且有合法的票据;销售人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书,并有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2.首次进货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医疗机构应该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质量标准。

(6)产品合格证明。

(四)严格质量验收。

1、到货必须验收,并做好验收(购进)记录,验收(购进)记录应当注明:产品名称、供货厂商、注册证号、执行标准、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数量、价格、购销单位、购销日期等内容。

2、必须查验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3、发现外包装有破损、质量有问题、包装上无注册证书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的、过期、失效、淘汰产品不得入库。

(五)严格保存养护。医疗器械的保管保存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保存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仓库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储存要求。

2、做好在库产品的养护工作。

3、仓库要有六防措施,即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防虫。

4、仓储要有垫板或货架。

5、对产品要做好色标管理,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并按区域分类存放。

6、产品要有货位定位标志。

7、产品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六)严格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强设备管理。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对维护、保养、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建立设备周期性检查制度。

(2)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领用、发放要处于受控状态。

(3)加强对重点监控产品植入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植入医疗器械应当记录相关信息,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跟踪号(生产批号)以及生产单位和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并与病历一同保存。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

(5)加强操作使用人员的培训。尤其是三类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技术操作方面、安全方面、自校自检方面的培训,做到要有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

(七)建议国家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储存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使药监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

总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医疗器械监管的重任,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从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抓好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岁月匆匆,转眼间20xx年的工作已经结束。本年度在上级卫生部门的领导下,在乡卫生院的配合支持下,已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们对诊所进行了标准化建设,提高了诊疗水平,也极大的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并通过开展宣传主题公益活动,提高了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本村的年龄大老人进行免费义诊活动,提高了村诊所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积极配合乡政府和村委会搞好预防工作,将一些流行性疾病控制在萌芽阶段,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了我村辖区内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各项工作。

1、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坚持做好我村辖区人员的服务工作,保障参合群众的利益。

2、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为我村群众提供更安全可靠的优质医疗服务。

3、更加加强预防意识,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

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

尊敬的xxx卫生局各位领导:

诊所对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诊所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医疗事业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致。

二、10年来我诊所员工在临床工作中对病人态度和蔼,尽量满足病人所需。

1、对来就诊的每位病人,仔细询问病史、过去史、家族史,规范医疗处方,配药做到三查八对一注意,严密观察病人治疗过程中的反应。

2、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对我诊所的`空气、物表、医护人员及消毒液的抽样检查,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3、医疗垃圾分类,毁形用黄色垃圾袋装置,交于同兴公司,并如实作好医疗废物处置记录,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装置交环卫处置。

4、严格遵守紫外线消毒制度,并如实作好消毒记录。

5、定期更换所有的消毒液,并如实作好消毒记录。

6、床头、床柜、地面、桌面用来苏液消毒,床面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给病人一个舒适的环境。

三、在xxx卫生局的指导下完成了各项指标,按时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认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学分。

四、认真开展内科、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对疑难病人立即向当地上级医院转诊。

五、我诊所10年来对诊疗科目、执业地点、登记项目及医护人员无变更、无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情况发生。

六、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抱着以病人为亲人的思想态度,对病人多观察、多咨询、多回访,对危重病人及时向当地上级医院输送或电话联系,对家庭条件差的年老病人给予亲人般的关怀、照顾,尽量减免医药费,遇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主动送回家。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

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20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医疗扩面工作的有效开展,企业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开展,医疗就医规模不断扩大。医疗管理股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加大等困难,每月及时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费用,严格按照医疗待遇规定进行费用审核,掌握支付范围和标准,对于零星报销审核做到初审、复审,严格把关。同时,为方便宁波异地参保人员的异地结算,中心顺利开展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截止6月底,我县受理异地定居于宁海的宁波医疗参保人员零星报销445人次,共219人。总费用45.24万元,基金支付39.31万元。我县医疗参保的异地定居人员共有389人次在宁波海曙医疗中心结算,总费用85.08万元,基金支付73.23万元。

加大“两定”机构费用稽核力度,对两定单位实行年度考核。

为强化对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中心建立了稽核检查制度,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网络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定”机构进行严格检查,利用医疗网络实时检查各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重点跟踪监察高额医疗费用病例。对于违规及不合理的费用,坚决剔除。医疗中心于xx年5月—6月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内49家定点医疗机构、19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核、综合评分。

紧密结合县劳动保障局开展的“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提升工作人员基本素质,进一步提升医疗管理服务水平。

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1、思想汇报专题全市医疗一卡通工作;。

4、针对参保对象实际,开展多层次宣传培训;。

5、认真排查个人和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定严格的防控机制。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按照医院类和非医院类进行监督管理。医院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的具体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负全面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职责。

第二章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储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助、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需要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者从药品零售企业直接购进急救需要药品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第九条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

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第十条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代为采购。委托采购协议应当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医疗器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冷库(柜)、阴凉库。非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冷库(柜)、阴凉库,并尽可能缩短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期限。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医疗器械实行色标管理,分类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库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三章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规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

第十七条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除开具中药汤剂处方外,应当在《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开具用药处方。

第十八条用药处方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开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应当使用经正式批准的药剂名称。

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就诊者要求提供纸质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儿童用药处方上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儿童用药处方进行专门管理。

儿童用药处方中使用成人药品的,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药物功能在年龄上存在的特异性和差异性。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审核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村卫生室(所)从业人员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集中输液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制输液的区域应当相对隔离,并符合相应洁净要求。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配发药品,并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督促使用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医疗仪器、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仪器、设备以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培训、考核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维护情况和安全检测结果应当形成记录,并存档备查。

列入国家强制计量范围的医疗器械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当登记使用者情况,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试验用药物、医疗器械的接收、储存、养护、分发、使用以及退回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按月度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频率异常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统计情况、分析结果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应当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评估、处理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医疗机构不得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后果扩大。

第三十三条对不合格或者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当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前,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退货、换货和销毁。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并向就诊者如实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价格清单,清单中的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就诊者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有异议的,有权向医疗机构询问,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利用医疗广告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宣传和推荐。

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等形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或者变相进行广告宣传和推荐。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形成联合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第三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应当包括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异议、复验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假借赞助、捐赠、技术开发等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师等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医师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或者收受就诊者财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就诊者向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直接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收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举报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书面告知或者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情况书面告知移送单位。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度对本辖区内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和处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抽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布和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进货查验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出验收记录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储存、养护药品、医疗器械的;。

(五)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进行登记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就诊者提供价格清单,或者对就诊者的询问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第四十九条医院类医疗机构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续使用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继续使用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根据情节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合格或者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自行退货、换货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医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处罚。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就诊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对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疫苗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在人们日常生活患有各种疾病的时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药店购买药品治疗,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治疗,医疗机构的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

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

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

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

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

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

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

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

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

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在人们日常生活患有各种疾病的时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药店购买药品治疗,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治疗,医疗机构的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20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基层卫生工作调研报告:基层医疗机构调研报告

近年来,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基层治理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新途径,加强基层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基层治理基础不断加强。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街镇的共同努力下,先后投资xxxx余万元,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xx个,日间照料中心x个,智慧社区xx个;完成部分社区“四社联动”示范点和信息化平台指挥中心;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xx个,幸福苑xx个。对城区“三无”小区,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居民自治和小区党支部兜底三种模式进行管理,实现了事有人管、物业服务能改善、长期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清除了基层治理的盲点。

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在村级组织中实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强化了村级组织党的领导。建立“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制度,落实了区级各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责任,基层治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运行规范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理清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组干部的职责职权,形成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执行到位、监督从严的运行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异地搬迁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落实了异地搬迁社区内弱势群体的服务管理等。基层治理民主彰显。印发《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的通知》等,明确了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总体要求、内容范围、形式程序等,建立专题协商议事、重大事项工作监督等制度,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意识逐步形成,以社区、驻社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四方民主协商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初步形成,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基层治理手段不断创新。基层法治不断健全。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纠纷化解等常态化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群众有事找“法”的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区成效明显。基层德治能力有所提升。近年来,全区上下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开展了家风家训进万家,“文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以评弘德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一大批正能量的先进典型,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科技在基层治理中得到普遍应用。建成归属明确,拥有各级管理人员xxxx余名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合智慧社区建设,初步实现了“人、地、事、组织”等基层治理全要素信息常态化管理,做到了对辖区基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反应快,有效提升了公共管理水平。建成公安大数据平台等,对xx城区所有街道、广场等人群聚集场所实现了xxx度无死角监控,有效提成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等,为基层治理奠定了技术基础。

二、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础保障不充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现有设施设备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部分村(社区)办公住房紧张,设备短缺,村级运行经费困难等现象依然存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塬区各镇、村,在渭北的投入相对较少,导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组织体系不健全。基层治理党建引领作用有待持续加强,基层村(居)委会等群众组织有行政化趋势。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体系不健全,公益服务类、群众权益维护类社团组织较少。据统计,目前全区有各类社会组织xxx家,大部分为兴趣爱好类自发组织,每万人拥有登记、备案社会组织x.x个,其中社区社会组织仅有xx家,其资源利用能力、自我管控能力、服务能力等参差不齐,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有限,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基层治理责权不对等。基层街镇自身没有法律法规正式授予的执法权,导致他们在履行监管、督办等工作职责时没有底气。如在安全生产、环保执法等工作过程中就面临没有执法证、执法权与处罚权,监管执法,只能通过个人私下关系劝导整改,工作开展难度大,常常处于被动状态。

中心城市管理水平有待持续加强。我区地处xx中心城市,各类城市问题突出。由于缺少统一的协调机构和牵头部门,各部门、单位在基础建设和管理各自为政。如城市道路建设、天然气、自来水、通讯网络铺设等过程中,朝建夕改,既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造成了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严重浪费,群众意见较大。城市物业管理,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管理等公共事业缺少统一的服务平台,群众在反映供暖、供水等问题时渠道不多,由此造成的上访及群体事件,也给基层治理带来困难。

三、对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以党建为引领,实现基层治理有魂。一是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强力整顿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立村(社区)人才库,加强村(居)委会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增强基层治理的人才储备。建立健全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制度,注重把思想素质高的产业大户、致富能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吸收进村(居)两委班子,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带富能力。三是实施党建整合资源力量下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等下沉服务社区,增强工作活力;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职权下沉基层,改善基层有“责”无“权”的现状;加大对渭北相关村级组织的扶持力度,尽快解决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短缺等问题。

以自治为基础,实现基层治理有力。一是保障群众基本权利。加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扩展公开范围,使知情明政得到普及,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和发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建立健全自治体系。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有效防范矛盾风险,加强矛盾源头排查调处。三是深入开展自治服务。更多的依靠和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决策和治理的全过程,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推动“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做,村(居)民能做的交给村(居)民做”,可能实现社区村(居)民权益和意愿的化。

以法制为保障,实现基层治理有序。一是以宣传“七五普法”“民法典”等为契机,持续开展法律知识“六进六送”活动,充分利用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小广场等设施,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二是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评估和防控纳入基层治理考核。三是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的惩处力度,用生动的事例警示、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制观念。

以德治为调节,实现基层治理有根。一是坚持依规立德。完善、推广乡规民约、城乡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社区居民行为准则,强化规范约束,发挥“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以文养德。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倡导良好的家风、家训,推动德治教育从基础抓起。三是坚持以评弘德。大力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以群众参与、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实乡风文明载体,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带动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

以科技为支撑,实现基层治理有方。一是建立公安、民政等大数据平台及对接机制,把辖区内的人、房、事、物、组织等全部纳入信息平台,实施动态治理和服务,做到基础信息网上录入、办事服务网上管理、工作过程网上监督、责任目标网上考核。二是大力推广已建成的智慧社区建设经验,逐步在全区覆盖,实现“见房知人、见人知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行动快。三是探索创建网格员代办工作,充分发挥四级网格员的作用,为辖区村(居)民代办医疗救助、新生儿户口登记、有线网络缴费等服务,使网格员成为村(居)民家门口的“流动办事窗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质量,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整合各类资源,加强中心城市建管。一是继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从公共厕所改造、环卫设施建设、背街小巷整治等工作抓起,推动城市秩序管理与整治再上新台阶。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有奖参与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官媒、自媒体的宣传作用,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二是建议市区两级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确定牵头部门,对涉及城市建管的通讯网络、水电气暖铺设等协调建设计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施工。三是建立向群众征集城市建设管理意见建议的平台,群众可通过此平台,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对“十四五”规划等大事的意见建议,也可以反映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等,定期由相关部门梳理汇总后,交各职能部门办理,规定挂号清零的时间节点,切实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效率。

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能力,推进我镇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卫生行政部门相应的医疗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市卫生局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我乡卫生医疗环境和医疗条件有了显著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对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进一步强化卫生院的综合服务功能及行政管理职能,调整乡村卫生组织机构,优化卫生资源,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各项任务,提高村卫生所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把一体化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综合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巩固和规范一体化管理工作。

利用乡村医生培训、例会及其它宣传形式,做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目的、意义,是实现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巩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保障工程,从而自觉地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制定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计划,制定预防保健、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随时对照检查,随时改进工作,使乡村一体化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1、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及《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增强法律意识。

2、完善了医院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加强医疗缺陷管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医疗缺陷,因此应加强医疗缺陷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并发症、医疗意外的发生,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采取院外进修、短期培训、院内培训考核等多种形式,强化全镇医务人员的“三基”学习,同时侧重医务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1、传染病管理。

组织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全镇医护人员进行了传染病报告、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全年无传染病迟报漏报。肺结核病人及时填写转诊卡。维护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人员认真负责,坚持对于各类传染病人及时网络上报,因工作成绩突出,在各次传染病报告检查中获好评。

2、健康教育。

积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宣教,参与“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世界母乳喂养周”各种健康教育日及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治未病宣传等活动。

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自今年以来,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本人努力学习、熟悉、开展各项执法工作,履行自身职责,保证了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开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学习,充实自身执法理论水平。为保证能够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以便有效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发挥自身作用,在业余时间、工作间隙及办理执法案件过程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学习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职责、执法程序等,加深对本职工作的理解。

二、认真执法,坚持知行合一强业务。

作为一名普通干部,我能完全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工作思路等都能主动向领导汇报和请示,根据领导的安排,分清工作轻重缓急,抓好重点,保证高效有质量地完成每一项工作。具体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化妆品的监管,积极开展对药品使用单位、化妆品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了辖区内对药品、化妆品的市场监管。在执法过程中能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做好协查、举报投诉登记等文件整理工作。将药品和化妆品的举报投诉、协查档案分门别类,制作四类文件夹及登记表格,详细记录投诉举报的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产品、协查函的来函单位、协查的产品等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协查函的收件日期、办理完毕日期等,以便科室日后的统计及查阅;同时接收并整理药化流通处有关不合格药品控制和查处的发函以及医疗机构每月上报的特殊药品、特殊药品使用单位月报表等。

三是及时完成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工作。定期登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评价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上报的各种类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截止到今年10月,共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12例;为配合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整体质量评估工作,加强监测系统基层用户信息完善和管理,本人于10月底将20xx年至今所有在药品不良反应系统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档案信息进行核对更改,通过逐一打电话向基层用户单位一一核对各基层用户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是建立医疗机构档案。在科长的要求下,利用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要求各医疗机构上报药品自查表的便利,要求各医疗机构同时上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药师证、执业医师证、乡医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将所有上交材料分类整理,建立了251家医疗机构的详细档案,占辖区总医疗机构数的86%,为今后日常监督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是及时录入执法检查信息。本人负责所有药品使用单位、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执法信息以及部分案件信息录入,在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回来后,及时将当日的执法检查记录拍照、上传、录入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截至目前共录入执法信息达160余份,录入执法案件5件。

六是仔细做好案件承办工作。今年来,在领导的悉心指导下,已经可以熟练掌握案件办理程序及案件文书书写工作,共承办案件5件,起草6起案件的所有相关文书。

七是及时通报不合格药品。在接受到药化流通处关于对抽验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和查处的函之后,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对不合格药品封存下架或停止使用。截至目前,共接收函件12份,均已及时通知到辖区各单位,累计发送短信16000余条。

三、创新工作形式,多方位加大监管力度。

在今年召开辖区药品使用单位监管会议时,将药品使用单位分为医院、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和保健站三类,分别单独建立了微信群,通过微信中“面对面建群”功能,让与会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加入相应群组。在及时有效地发送通知消息的同时,科室执法人员也通过这个平台解答了许多药品使用单位提出的药品管理问题,提高了监管效率,实现了良好的沟通互动,为之后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一年来,虽然自己在工作、学习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和领导的要求仍有很大的距离,仍存在着一些缺点,如学习欠深入,知识不够全面;有时工作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业务钻研不够深入等,今后我要加以克服,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成长,成为一各合格的市场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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