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优秀14篇)

时间:2023-12-09 23:17:17 作者:LZ文人

在现代社会中,通知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家可以参考以下通知范文,了解一下通知的写作要点和格式要求。

福建莆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即所有等级学科只要一科为d等级,则不享受以上奖励加分)的前提下,每取得一个学科a等级,可在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2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三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二)照顾加分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凡见义勇为英勇牺牲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5.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就读学校领取。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福建莆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1.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市的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3.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应根据2016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4.8月1日至8月6日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福建莆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10门考试学科和其他考查学科成绩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顺序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考查科目合格,并以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及中外合作办学班)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2016年我市继续试行统招生高分保护政策。以全市2016届初中参加中考考生总数的5%划定当年统招生高分保护分数线。高分保护分数线上的考生,如果统招第一志愿未被投档,可优先按顺序投档第二、三志愿学校。不希望接受高分保护的考生,应放弃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第二、三志愿的填报。

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名单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1.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4月10日前,我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在莆田教育网公布。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2)专业测试办法:

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另文通知。

(3)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4)录取办法:在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4%。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标。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下达至各中学。各县区教育局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初中阶段未编重点班。对无法达到以上五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教育局在2016年4月1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bbb及以上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5)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市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莆田第一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年招生120人;莆田第五中学“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100人;莆田第十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仙游第一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具体招生简章另行公布,招生计划不占该校统招计划。

(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7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民办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方案,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进行,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四)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四年应届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福建莆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1.凡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进行考生信息采集及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5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0日补报。

(三)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中考报名确认表;。

2.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13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在考生类别信息审核汇总表上签名,以示负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中招与当地户籍子女执行同等政策。

年青岛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qdbm_xsbm),根据本人意愿,分别完成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批(简称“3+4”本科)、普通高中批、“2+3”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批。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已被“3+4”本科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指标生和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招生人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四科会考等级成绩达到2b2c以上(含2b2c),作为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学生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学校推荐。4所学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标生和直升生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艺体特长生和艺术班录取。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提前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若干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已经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放弃特长生资格后其他学生递补方式。获得若干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同时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五)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六)青岛六中“创意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创意人才培养班”(简称“创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由学校自主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七)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八)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九)青岛十五中“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书法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一)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简称“福彩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

(十二)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的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三)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由学校自主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单独编班。

“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简称“普高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五)其他。

1.青岛十六中招收1个中澳合作办学高中班;。

2.青岛格兰德中学招收1个中澳合作办学高中班。

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为做好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业考试与初中升高中考试合并,两试合一,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时间为:2月20日至2月27日(无学业成绩或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初三考生须参加学业补考,否则影响考生的高中录取);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报名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17日。

县(区)中考报考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报考及资格审查工作委托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凡我市符合条件在校在籍(学生在该校就读且拥有该校学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初中往届生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报名参加中考,但不准报考第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不受年龄、学籍类别限制。初二年级在校在籍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一)考生必须用身份证、户口簿上和学籍系统中(三处的姓名必须一致)的现用姓名报名,招生学校以及省、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录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

1、应届生报名。凡学籍在我市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审核组织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县(区)作为社会考生报名。不在我市就读的我市户籍考生,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学籍号)回户籍所在地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2、往届生报名。初中往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或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二)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1.户籍不在我省,已在本市中学就读,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初中毕业生,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升中考试。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按照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教〔2016〕302号)执行 。

2.惠城区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回惠城区报考,否则市直高中只能按报考地录取分数线录取。

3.凡是惠城区户籍在惠阳高级中学、惠高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高中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4.港、澳、台和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参加升中考试,按《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4〕146号)执行。

(一)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数据,各县(区)负责组织安排各报考点配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数据。

(二)全市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内,考生直接进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教育专网报名,考生须准确清晰地填写学籍号、家庭住址和家庭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校对、签名,确认考生信息表(如未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无效),并缴纳考试费。

(一)考试科目

我市中考文化科目为9科,加体育共10科。其中初三设考8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初二年级设考2科: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作为初三年级升学录取使用)。体育科考试严格按《惠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惠市教〔2014〕237号)和《惠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体〔2015〕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科目卷面分值、考试时间

2.体育100分,必考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考项目:原地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和一分钟跳绳三选一。

3.地理、生物考试以等级呈现:

(1)卷面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50分钟,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计分方式按照《关于调整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地理、生物科目成绩转换方式的通知》(惠市教〔2016〕114号)执行。

(2)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与地理、生物学科等级分的对应关系为:考生的地理、生物均达到c级以上,作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线;其中1科达到c级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线。

4.外省、市转入的中考考生的成绩认定方式。

(1)转入的中考考生原则上须参加本年度初二学业水平考试。

(2)初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转入,但必须由转出县(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必须为原始成绩,等级成绩不予认定),转入成绩只设c、d两级,50分(含50分)以上为c级,50分以下为d级,所需相关材料在报名时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上报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3)转入的中考考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材料交各县(区)体育卫股审核。

(三)考试时间及规定

1.文化科: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时间。

2.体育科:另行通知。由各县(区)统一组织实施,惠阳高级

中学惠城区户籍考生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3.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

(一)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

(二)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原始成绩100%计入总分;思想品德按原始成绩70%计入总分;历史按原始成绩50%计入总分;体育考试按原始成绩50%计入总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纳入中考体育项目,以2.5分的成绩计入体育成绩,我市中考总成绩满分为732.5分。

各县(区)必须于4月27日前将考生人数、试题数、英语录音带数(及考点、试室等)准确数据和体育成绩数据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科目每科收费10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粤费惠州xz201341号〕)。

对自己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中学)统一登记申请复查分数。

(一)5月23日至5月31日(5月28、29、30法定休假)考生在原报名点填报志愿,全市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网上填报志愿后需到原报名点校对、须考生家长和考生同时签名确认考生志愿信息表(如未签名确认,网上填报志愿无效)。

(二)各县(区)、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让符合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跨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中考报名工作是中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中考公正、公平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县(区)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中学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过程倒查制,切实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报名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通报全市,并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按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17年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查表

2.2017年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它中考报名汇总表

3.学生报名流程图

4.初中学业成绩证明

惠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6日

年青岛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也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切实保障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公平性。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2级初中学生评选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在学校网站固定栏目处公布。要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五)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同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办法和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丛新堂联系电话:8591211282712190。

年青岛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4200人,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4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8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200人。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他区市报名具体要求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3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录取。

(三)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制度。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特长生录取以及指标生推荐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5%,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校负责向高中学校推荐学生,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相关要求。

5.从2015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只保留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优待项目,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6.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黄岛区4名,城阳区2名,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开发区3名,高新区1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各科均要达到a等。

7.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教体局组织报名,在崂山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由崂山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崂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8.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让我们一起看看外界对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吧!

1.记者: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当前推进中考改革十分重要和紧迫。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着招生录取唯分数论、招生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亟待破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更好地发挥其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公平。

2.记者:中考改革涉及诸多方面,需要进行系统设计,请谈一谈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

答: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改革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主要是“强化导向,促进公平,合理分流,积极稳妥”。

强化导向就是坚持育人为本,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性质和特点,与高考改革相衔接相协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人才选拔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过程相一致,形成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促进公平就是坚持客观公正,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让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合理分流就是坚持普职并重,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机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

积极稳妥就是坚持继承创新,有序推进各项改革,重大改革先行试点,逐步总结推广。尊重地方差异,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实践。

3.记者:这次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到左右初步形成新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这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务:包括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4.记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是什么关系?

答:《指导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多重功能。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近年来许多地方进行了“两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称、要求不一,这次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于个别尚未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这次改革也给予了缓冲期,要求他们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记者:这次改革是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关系?

答: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这次改革进行了综合设计。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提出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要求在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科目之外做到文理兼顾、负担适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试科目都纳入录取计分总成绩,没有纳入总成绩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同时提出,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6.记者:这次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有什么新的要求?如何保证客观真实?

答:经过多年实践,各地初步建立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这次改革又进行了完善。一是在评价内容上,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努力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落细。二是在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三是在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四是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

在严格程序、评用分开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客观真实。

7.记者:高中招生录取看什么,大家非常关心,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总结推广。

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语文、数学、外语为基础学科,具有基础性和工具性,统一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同时,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由试点地区确定其他纳入录取的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增加学生负担。除此之外,要求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第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二是关注个体差异。这次改革提出,在每门课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学生适当的选择权,主要考虑是在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扬长避短,发展学生优势特长。北京市等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三是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破解唯分数。

近些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普遍指导初中学校建立起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山东潍坊、湖南长沙等地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虽然具体方式不同,但已经纳入招生录取的体系中,取得了积极效果,为开展更大范围的试点提供了有益经验。

8.记者:探索给学生一点自主选择的机会,该如何避免学生偏科?

答:《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改革试点主要基于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考虑,尝试在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发挥学生的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这项改革试点有三个重要前提:一是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基础。由于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可以选择的只是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科目外的.其他“录取计分科目”。因此,没有选择的科目也不能“不学”、“不考”。二是建立在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仅所有科目“要学”、“要考”,而且都要达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顾。为了防止出现偏科,学生在选择录取计分科目时,要做到文理兼顾,不能只选文科类科目,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

9.记者: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答: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一是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要求各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10.记者: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

答:为了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的同时,要求将相关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指导意见》还专门提出,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这也是为了鼓励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答:近年来,各地积极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此不够重视,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应当加强管理。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地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这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大监管力度,为学校的公平竞争、为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答: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中考改革,保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指导意见》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一是加强省级统筹管理。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二是以地市为主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是综合改革试点从20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在校生、非试点地市仍执行原来的考试招生办法不变。哪些地市进行试点由自己确定。四是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到20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附《意见》原文:

年江苏无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

补考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学业考试文化科目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6月底。补考及格者,毕业成绩以60分计,作为学校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但升学成绩仍以全市统考成绩为准。

2.思想品德、历史考查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8日考查结束后的第一周进行。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考查、研究性学习、音乐和美术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理化实验技能的补考时间安排在考查当天的最后时段,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音乐和美术的补考时间安排在填报中招志愿表之前。各考查科目补考成绩可作为学校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补考合格者,其考查成绩以合格计,并可取得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初中要严格课程管理,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反对搞加班加点,“题海战术”。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

2.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各地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

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分县区实际,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设3个项目,即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一:立定跳远或跳绳;选考项目二:双手掷实心球(2公斤)或坐位体前屈。

四、考试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45分。一项必考项目、两项选考项目各15分。各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确认。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区教体(育)局审批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体育考试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4、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1、各县区、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跳绳:在平整、干净的场地进行。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跳绳,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后或身前),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结束信号发出时立即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5、坐位体前屈:采取坐姿,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推板,直到不能前推为止。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测试方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体育考试制度。

(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4),明确分工,职责到人。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各考点要成立体育考试考务工作机构,制定安全保障预案,确保体育考试考务、保卫人员、器材、场地布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育考试考务工作。

(四)体育考试由县区教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由桥区组织),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上进行,器材必须合格、安全。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年江苏无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

初三阶段学业考查科目为思想品德、历史、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音乐和美术,并与初二阶段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一同列为中招录取参考。

(一)思想品德、历史科目考查。

1.思想品德、历史科目考查安排在5月18日下午进行,各科考查时间均为60分钟。其中历史为闭卷笔试形式,思想品德采用开卷笔试形式。

2.考查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各市(县)区各自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

3.思想品德、历史全卷满分各为100分,均按a(100分—90分)、b(89分—75分)、c(74分—60分)、d(60分以下)四个等级计为毕业成绩。

(二)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和研究性学习科目考查。

1.理化实验技能考查安排在4月4日—4月8日进行,劳动技术考查安排在4月11日—4月29日进行,研究性学习考查安排在5月6日前完成。

2.考查由市统一要求、统一内容,各校负责实施,各市(县)区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在考查前将考查方案报市教科院和市(县)、区教研室(教研中心)备案。

3.考查成绩均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计为毕业成绩。

(三)音乐、美术科目考查。

音乐、美术科目的考查注重学习过程,以学生完成课程的学习为主要依据。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评定等第的重要参考。

四、补考。

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摘要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和分类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研究采用查阅文献资料、调查、问卷等方法,初步建立了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试题库。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深化了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改革,改善与促进了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和体育教学水平。然而在目前各省市大面积实施此项工作的时候,在具体操作上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相当一部分省市在中考体育上以跑(50m)、跳(立定跳远)、投(原地推铅球)作为考试项目,并且多年不变。由于考试的指挥棒作用,使得不少学校没有按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上课,出现考什么就教什么和练习什么的“应试”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现象。其结果是引起学生三基水平降低,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畸型发展,据199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耐力素质下降。这除了其它原因外,中考体育作为指挥棒的力量不可忽视。这种不科学的人为规定考试项目且历年不变的考试方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本研究力求探索比较科学合理的中考体育项目设置体系,为我国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提供参考依据。

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全国已进行此项工作的省市历年来中招体育项目设置情况。观察访问法:在1993~19中招体育考试期间,实地在黄石、鄂州、武汉等体育考场观察考试情况,访问有关专家与体育教师。调查问卷法:向湖北省有关专家和学者就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及其有关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07份,回收96份,回收率89.7%。统计分析法:对调查与问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专家论证法:在本研究期间,由湖北省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先后组织省地市级体育专干、中学体育教师代表、大学有关教授召开了本课题研讨会两次,对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分类等问题进行详细论证。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

3.1.1设置原则。设置客观合理的中考体育项目,要有科学的遴选项目依据的原则。根据专业理论分析和多数专家学者的意见,本研究按下列3项原则设置中考体育项目:(1)以《大纲》为依据与《标准》相结合原则。(2)增强学生体质原则。(3)简便易行原则。

3.1.2项目筛选。《初中体育教学大纲》初三年级体育课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考核项目共10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5岁年龄组(初三)测验项目共19项。我们将《大纲》考核项目与《标准》测验项目相同的项目,以及虽然项目不同,但健身价值大,又便于操作的项目共21个,列成问卷表,供专家选择。结果支持率达到遴选合格标准(50%)以上的项目有:50m、100m、800m(女)、1000m(男)、立定跳远、急行跳远、引体向上(男)、推铅球、掷实心球、1min跳短绳、20s立卧撑(男)、1min仰卧起坐(女)、计时运球上篮等。我们将上述问卷结果在研讨会上作进一步论证,专家形成的倾向性意见为:男女项目应等同。引体向上为男生项目,而与此对应的.女生项目斜身引体向上没有被选上;计时运球上篮在目前学校体育设施实际条件下不可能大面积操作;1min跳短绳无统一的评分标准,不便于操作;故此3项应予以删除。另外,考虑到山区和贫困农村学校体育场地的情况,建议用3min25m往返跑作为800m(女)和1000m(男)的替代项目。故此,正式确定的中考体育项目为下列8个项目:50m、100m、立定跳远,急行跳远,800m(女)、1000m(男)(替代3min25m往返跑),推铅球,掷实心球,1min仰卧起坐(女)20s立卧撑(男)。

3.2中考体育项目的分类。

[1][2]。

娄底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依规、岗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中考组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个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个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业类学校)等信息。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滥发中考复习资料,违规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2.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3.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中招办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4.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监督”、“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提前开学。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考工作纪律和规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依照《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有渎职等行为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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