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防设计审查委托书(优质17篇)

时间:2023-11-25 19:42:44 作者:雅蕊 2023年消防设计审查委托书(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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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委托人: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办理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申报工作内容。

委托单位(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办理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申报工作内容。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校对章)。

代理人代理期限至月日。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委托人: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办理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申报工作内容。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校对章)。

代理人代理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办理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申报工作内容。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办理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申报工作内容。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校对章)。

代理人代理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申报消防相关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前往贵大队办理消防申报与之有关的`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办理______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办理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申报工作内容。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校对章)。

代理人代理期限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申报消防相关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前往贵大队办理消防申报与之有关的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 _____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

委托日期:

日期:年 月 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申报消防相关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前往贵大队办理消防申报与之有关的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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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办理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申报工作内容。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校对章)。

代理人代理期限至20××年月日。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

托____________为我公司代理人,办理手续事宜,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单位(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申报消防相关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前往贵大队办理消防申报与之有关的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____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

委托日期:年月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办理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申报工作内容。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校对章)。

代理人代理期限至月日。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消防设计审核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xxx系xxxxxxxx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代理人,办理手续事宜,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单位(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消防设计审查报告范文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进一步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在我省乃至全国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照(洪府发〔2008〕16号)《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凡由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即世界500强企业、国内200强企业、台湾100大企业、外资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资注册资金1亿人民币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国家、省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三、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等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和首席代表制“五项制度”。

2、项目代办制。各审批部门应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无偿专业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投资企业的各种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限时办结制。责任审批窗口及相关窗口在项目申报单位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超时、缺席默认制,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4、并联审批制。“并联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指定责任部门牵头,相关法定部门参加。在审批过程中,采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联合会审会议、现场联合踏勘、集中批文会签等形式。其基本程序为: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

5.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由派出部门授权,以部门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行政职权(派出部门必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杜绝“两头受理”),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审签,有关行政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

四、运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1、项目审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的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后,即向规划、国土、环保、卫生、安监、国安、水利、气象、公安交管等需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所需前置条件要求的有关手续。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即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对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总体符合政策要求,且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相关部门可先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应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和缩短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2、项目核准。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受“窗口”受理的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后,即向规划、国土、环保、卫生、国安、水利、安监、气象、公安交管等需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单位办理核准所需前置条件要求的有关手续。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即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对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总体符合政策要求,且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相关部门可先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应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和缩短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3、项目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窗口”受理的项目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文件,由“窗口”发放备案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委、规划、国土、环保、卫生、人防、消防、国安、水利、安监、气象、公安交管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上述三类项目涉及的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及建设单位规划设计、修改方案、图纸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二)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正式的规划许可手续由规划部门牵头办理;正式的用地手续由国土部门牵头办理;正式的施工许可手续由建委牵头办理;以上手续的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并联审批。具体办理时限应在现有办理时限的基础上予以缩减。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给市投资主管部门。

(三)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四)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经贸委、建委、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消防设计审查报告范文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批准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二)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三)设计文件目录。(四)设计说明书,包括: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3.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4.标准执行情况,包括:(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5.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6.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7.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9.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10.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五)设计图纸,包括:1.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2.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3.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6.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包括:1.设计说明。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说明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内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以及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等。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说明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内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以及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等。2.设计图纸。涉及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消防设计图纸。(二)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提交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三)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提交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采用新材料的,应提交产品说明,包括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包括性能参数等)。(四)应用实例。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提交两个以上、近年内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应提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等。(五)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除上述四项以外,还应当说明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切实增强建筑火灾时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包括: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内容。

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专家评审应当针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讨论,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讨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超出或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二)设计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理由是否充分,运用是否准确,是否具备应用可行性等;(三)特殊消防设计是否不低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方案是否可行;(四)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讨论内容除上述三项以外,还应当讨论采取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是否可行、可靠和合理。

专家评审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会议概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组织机构,专家组的成员构成,参加会议的建设、设计、咨询、评估等单位;(二)项目建设与设计概况;(三)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内容;(四)评审专家独立出具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签字,明确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五)专家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明确为同意或不同意,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3/4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评审结论为同意;(六)评审结论专家签字;(七)会议记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专家评审意见装订成册,及时报_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送其电子文本。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提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意见或者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

消防设计审查报告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是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开发区用地投资项目一律按照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区各行政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绿色通道”督办员说明,并报“中心”备案。

(四)全程跟踪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五)超时问责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形式。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原则上实行联审会办制度,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对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具体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全程跟踪;限时办理,一次办结”,必要时,应请项目业主参加。如不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各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一)一窗受理、联合办理。重大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在完成项目预评估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联系单,发各相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并联预审,规划选址、国土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职能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合审批。分不同审批阶段,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工程交易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土地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文本、地块图、环评审批及规定其他的条件要同时进行,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书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即从立项受理到开工建设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需报国家、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服务时限(我区范围)。

根据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发改局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或组织现场踏勘,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一)项目受理阶段。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的同时发放工作联系单,通知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等部门提前进入实行并联审批的准备。

(二)项目立项批复阶段。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

(三)可行性初步设计联合会审,国土分局用地批准证书并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四)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

(五)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长或分管区长召集主持,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必要保障。区政府授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办权力,并安排专项协调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形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相关职能审批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八、牵头部门职责、参与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2.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3.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5.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6.定期向区政府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7.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并联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2.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加大行政效能督查。

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相关部门窗口服务质量、态度、效率、时间节点等情况的考核力度。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并纳入日常考评及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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