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优秀15篇)

时间:2023-12-16 20:59:11 作者:JQ文豪

租房还需要注意房屋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保证自身居住的安宁与舒适。在租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和困惑,不妨看看下面这些租房常见问题的解答。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本学期我校共有8名学生在校外租房寄读,涉及6户房东。由于学生年龄小并远离父母独自生活,在行为养成、卫生习惯、安全意识方面都有待教育与监督。为增强学生自我保护、遵守纪律的意识以及房东的责任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校领导组织班主任教师,对校外学生出租屋进行了全面排查,并与房东签订了《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监管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责任:

1.学校对校外租房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教育,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按时返回住宿地点,会同家长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2.学校定期组织教师走访、检查学生住宿地点,排查饮食卫生、住宅安全等,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3.学校及时组织人员排查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周边环境,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出现,严厉打击房租屋及周边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乙方责任:

1.加强管理,晚上按时关锁大门,非本住宿点学生或闲杂人等一律禁止进入住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当承担相应责任。

2.改善条件,督促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宿舍卫生,防止各种疫情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3.确保学生用电安全,及时更换老化、裸露电线,防止触电等事故出现。冬季提醒学生注意取暖安全,防止煤气中毒事件发生。

4.经常检查学生宿舍,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5.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及时与家长和学校联系。

6.如遇可能威胁学生安全的事件要及时通知学校或报警。

7.若因以上事宜未尽职责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大方县教育局法规股一份,学校一份。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学校(盖章):

房东签字:

____年级____班学生签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度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年

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下橙子为大家提供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篇小学作文-初中作文-高中作文-中考作文-高考作文-节日作文及各类中小学生作文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窑堡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报派出所一份),保证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进行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房屋出租人应按要求安装“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版”,保证将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时内准确录入、上传。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出租房屋明显处张贴“民警承诺牌”保证在租住人员入住后告知其应旅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房屋出租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应指定专人作为该出租房屋的房管员,专职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以开办旅馆或出租给承租人开办旅馆。否则,派出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将予以取缔。

十、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开办旅馆的承租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法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行为、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责任书第十一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的行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会各执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会:

(加盖公章)。

派出所:

(加盖公章)。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首都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单位以及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一、对承租人进行住宿登记。登记时应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带领或督促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3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对逾期未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对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将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出租人、单位,责令改正,并可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承租人生产经营与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对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向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发生治安案件的工作。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承担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广大房屋出租单位、房地产经纪公司、个人应认真履行治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治安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出租人和承租方出所各持一份,留存备查。有效期三年,期满续签。

出租人:承租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租赁时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房屋地址:_____。

为确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间乙方人身、财产和甲方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经商议,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家人和暂住亲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让每个人都掌握安全用电用火用水常识,正确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电器和燃气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出租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的房屋及财产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里从事非法经营或色情等非法活动,如果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四、乙方应该爱护和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要负责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暂住超过三天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的房屋期间每季度和乙方约定时间进行房屋对房屋用电用气用水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双方的财产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电话: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

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下小编为大家提供出租房屋治安管理。

责任书。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

介绍信。

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

租赁合同。

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篇小学作文-初中作文-高中作文-中考作文-高考作文-节日作文及各类中小学生作文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保证书。

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窑堡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报派出所一份),保证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进行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房屋出租人应按要求安装“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版”,保证将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时内准确录入、上传。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出租房屋明显处张贴“民警承诺牌”保证在租住人员入住后告知其应旅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房屋出租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应指定专人作为该出租房屋的房管员,专职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以开办旅馆或出租给承租人开办旅馆。否则,派出所将下达整改。

通知书。

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将予以取缔。

十、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开办旅馆的承租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法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行为、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责任书第十一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的行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会各执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会:

(加盖公章)。

派出所:

(加盖公章)。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出租房主、承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乙方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方和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出租房房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维护乙方出租房周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甲方在必要时,可对乙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出租房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出租房内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用火用电。

7、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

8、保护好出租房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使用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出租房屋责任书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

日期:

出租房屋责任书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1.甲方无偿提供房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1.乙方负有使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该房屋的出租人,我保证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一、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证》,认真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办理租赁房屋备案手续。

二、告知外来承租人在入住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三、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包庇犯罪,不提供违法犯罪场所。

四、出租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出面积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储藏室不出租给人居住。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服从和协助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接受公安、房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租赁房屋变更承租人或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违反出租房屋的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责任人(出租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镇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镇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镇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镇派出所申报办理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员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保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各村治保委员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村治保委员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六、如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

本人(单位)将坐落(地址)私(公)房屋平方米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责任人:

日期:

出租房屋的责任书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区______路______街(巷、里)______号______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额(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日前按_______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币)_______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_______(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xx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_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屋责任书

我是xx村房屋承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申报,审批完之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的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在当地片警或村委干部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村委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或村委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责任人:

日期:

出租房屋责任书

本人(受委托管理)出租房屋座落于,共间。现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向你们保证承担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如下: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自觉履行合同。承租人属外来暂住人员的,及时带其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半个月交换《循环卡》一次。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和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进行了解登记并报告你们和计生部门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举报、制止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政策外怀孕或生育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五、经常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在签订此治安责任保证书后才出租房屋。房屋停租后,7日内主动办理停租注销手续。

若违反以上规定,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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