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优质16篇)

时间:2023-12-18 06:42:31 作者:ZS文王

计划书是我们实现目标和愿望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我们规划和控制资源的使用。以下是一些经过实践验证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

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金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把农村房屋安全落到实处。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各村(社区)对农村房屋安全性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动员部署。召开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会,部署安排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对排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排查工作人员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的业务技能。

(二)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以村(社区)为单位按房屋所属行政区域开展,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重点整治。村(社区)要以排查发展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好登记,建立台账,责成产权人落实整改方案和明确责任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和停止使用等措施,对于不适宜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房屋一律停止使用。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邀请区房产中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于排查出的农村房屋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于经鉴定属于c级的要进行修缮加固,属于d级的要拆除重建。

3、落实主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于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4、建立台账。镇、村(社区)二级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落实包保责任人,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全面整治。各村(社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一)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进度安排,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会议牵头要在20xx年11月底前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社区)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户数多,时间跨度长,财政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保障力度。

(三)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以“不住危房、不用危房”为标准,实现农村房屋安全有保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xx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xx,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鉴定)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排查摸底。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本村内的所有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xx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要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在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镇建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重点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开设的住宿、饭店、茶馆、商铺、仓库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乱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棚搭建、消防设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人,对辖区内未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确保排查全覆盖。20xx年6月中旬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镇建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对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见附件4)。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开展住房评(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密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形成排查结果。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镇建管部门、应急办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使用功能的,如: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且经常使用的房屋,要及时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无人管护或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逐个进行排查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要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作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力量组织、工作经费等。同时落实房屋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镇建管部门、村两委、行业部门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实行全面管理。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镇建管部门从20xx年11月起,每半月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xx台,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xx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大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建管部门、应急管理办、国土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文广部门、司法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建管部门,罗成文同志负责统筹本次排查日常工作。同时落实“镇级统筹,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两委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压紧各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镇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与各村(社区)形成联动机制。

1.镇建管部门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xx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xx,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农村范围的工贸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3.镇国土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4.镇水管部门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6.镇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

8.镇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9.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10.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xx预算。

11.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12.镇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所有涉及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业务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农村移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及方案,增强广大农户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户自我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淮府(20xx)67号文件精神,由市房管局全面负责管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下放给各区房管部门管理。为了更好地宣传做好这一文件精神,20xx年春节上班后(年初九),在我区鑫马宾馆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房屋租赁工作研讨会,市房产局陈锦岭局长、刘福勤副局长、产权产籍和市场管理处马传利主任、王瑞西副主任及六区一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所)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县区房管部门的负责人分别阐明了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意义及工作思路,马传利和王瑞西两位同志重点说明了房屋登记备案的合法程序,依法管理以及租赁管理的重点难点和关键之处。刘局长布置了几点工作要求,陈局长就如何开展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最后由我区分管区长袁先进同志就怎样搞好潘集区的房屋租赁工作做了几点要求。

根据淮府(20xx)67号文件精神和20xx年2月15日的'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潘集实际,制订潘集区房屋租赁工作实施方案(草)。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制止不法分子在租赁房屋内所从事的制假、贩毒、卖淫、聚众赌博、超胎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成立组织。

(1)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由房管、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街道、计生等部门的主要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潘集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

(2)成员单位各抽一人房管部门抽3人业务能力强、工作魅力大的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成立潘集区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和潘集区租赁管理办公室。

2、落实办公地点及办公经费。

由区房地产管理所抽出一间办公室专门办公。房管所支付2000元为启动资金。

3、加大宣传力度。

(1)与市局及其他几个区一起在市电台、新安晚报、淮河早报、淮南日报作一个月的连续宣传。

(2)用宣传车(能否争取市局支持、给各区统一配备一辆淮南市房地产市场稽查专业车)在袁庄地区及几个镇流动宣传半个月。

(3)在潘集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潘一电视台宣传半个月。

(4)印发宣传材料,印挂过街横幅进行宣传。

(5)在袁庄商场、财富时代门前组织宣传活动。

1、上门逐户摸底登记。

2、利用工商部门单位或个人年审时一并登记。

3、与派出所掌握的租赁户共同登记。

4、对单位召开会议集中登记。

5、奖勤惩懒,制定“三定”措施,定指标、定时间、定效益。

6、采取错案追究制,依法登记、依法收费、依法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淮府[20xx]11号文件通知》。

4、《淮府(20xx)67号文件》。

房屋租赁税收金额上交区政府、适当返还部分为办公经费,凡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办公房出租所得一律收缴区财政。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xx《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xx。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xx年年底之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xx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xx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xx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xx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xx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xx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我局及时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自治县建设局从1月30日—2月1日历时三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6个,房开项目12个,私人建设项目2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23个,14个基本合格,11个合格。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48个在建工程项目和7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23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11份;7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政策方面:

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

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

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三保四口”的防护。

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xxxx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

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施工技术方面:

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

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

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

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的转包行为和本地“三无”人员的挂靠行为。从而遏制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或“三无人员”施工的现象。

强化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乱开口,擅自代表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手续、施工图文设计或审查及报建就进入招投标程序;严禁出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就介入工程质监等行为发生。

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方面主体尽快整改,并组织专业督促队伍进行巡查,直到达到整改要求,才能复工。

加强施工企业的“三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场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兑现奖惩。

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

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完善手续并报自治县建设局备案,待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否则,自治县建设局将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惩不怠,决不手软。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排查范围。对全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镇人民xx驻地的行政村、社区和下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xx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3.排查时间。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农村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xx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形成台帐后上报区工作专班;区人民xx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5.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为:

(1)对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有无脱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有无防护措施山体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或者变形等。

(2)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4)房屋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一)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维修方案并告知公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等级、分类别及时认真制定整治台账和整治维修方案,并及时在有关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公布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鉴定出来的c、d级危房,要告知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类推进实施。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和产权明确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各产权责任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鉴定为c、d级农村自建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和监测,确保人不住危房。全镇要按照上级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要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xx。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下沉监管力量,确保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xx。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进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分类分级排查(20xx年12月—20xx年6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优先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房和人员密集、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的危险房屋,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工作。对于其他农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组开展排查,不漏一栋,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隐患鉴定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对排查出的经营性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产权人(使用人)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排查出的其他房屋,要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力争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镇人民xx成立沧水铺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直驻镇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镇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xx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基层xx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党建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文化)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卫健)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审判机关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化解;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xx)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xx问题处理;农电站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各部门、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相应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农村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xx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李国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张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行业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淮府(20xx)67号文件精神,由市房管局全面负责管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下放给各区房管部门管理。为了更好地宣传做好这一文件精神,20xx年春节上班后(年初九),在我区鑫马宾馆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房屋租赁工作研讨会,市房产局陈锦岭局长、刘福勤副局长、产权产籍和市场管理处马传利主任、王瑞西副主任及六区一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所)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县区房管部门的负责人分别阐明了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意义及工作思路,马传利和王瑞西两位同志重点说明了房屋登记备案的合法程序,依法管理以及租赁管理的.重点难点和关键之处。刘局长布置了几点工作要求,陈局长就如何开展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最后由我区分管区长袁先进同志就怎样搞好潘集区的房屋租赁工作做了几点要求。

根据淮府(20xx)67号文件精神和20xx年2月15日的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潘集实际,制订潘集区房屋租赁工作实施方案(草)。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制止不法分子在租赁房屋内所从事的制假、xx、卖淫、聚众赌博、超胎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成立组织

(1)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由房管、xx、工商、税务、城管、街道、计生等部门的主要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潘集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

(2)成员单位各抽一人房管部门抽3人业务能力强、工作魅力大的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成立潘集区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和潘集区租赁管理办公室。

2、落实办公地点及办公经费

由区房地产管理所抽出一间办公室专门办公。房管所支付20xx元为启动资金。

3、加大宣传力度

(1)与市局及其他几个区一起在市电台、新安晚报、淮河早报、淮南日报作一个月的连续宣传。

(2)用宣传车(能否争取市局支持、给各区统一配备一辆淮南市房地产市场稽查专业车)在袁庄地区及几个镇流动宣传半个月。

(3)在潘集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潘一电视台宣传半个月。

(4)印发宣传材料,印挂过街横幅进行宣传。

(5)在袁庄商场、财富时代门前组织宣传活动。

1、上门逐户摸底登记

2、利用工商部门单位或个人年审时一并登记

3、与派出所掌握的租赁户共同登记

4、对单位召开会议集中登记

5、奖勤惩懒,制定“三定”措施,定指标、定时间、定效益

6、采取错案追究制,依法登记、依法收费、依法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淮府[20xx]11号文件通知》

4、《淮府(20xx)67号文件》

房屋租赁税收金额上交区xx、适当返还部分为办公经费,凡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办公房出租所得一律收缴区财政。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农村破落房屋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破落房屋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https:///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8日。

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法规,汉语词汇,拼音解读严肃、简洁整洁有序。整改和管理。手柄手柄惩罚会让你受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学习传达近期省市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和精神,确保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12月3日下午,纪南文旅区召开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会议。

会上,区住建局负责人传达近期省市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并汇报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思路,会议就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要求,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分工配合开展整治工作,统筹镇(街道)、村力量,作为排查和整治责任主体,按照全面排查、重点复核、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筑牢农村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纪南镇、凤凰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依据。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县城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质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县统战部负责指导所属宗教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点的安全排查整治;县卫体局负责医疗机构的安全排查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县社区办为县城建成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查责任主体。

(一)措施步骤。

1、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2、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3、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4、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5、强化督促指导。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送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5日、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6、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7、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二)工作要求。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一)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解释。

1.关键词解释。

农村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

农村非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出资建造的房屋。

2.专业术语解释。

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由砖、石、砌块砌筑墙体承重,预制板作为楼(屋)面板的房屋。预制板指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包括空心预制板、实心预制板或槽形板等。

3.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解释。

存在风险:房屋存在“歪、裂、扭、斜”等变形损伤和质量缺陷,如墙体裂缝、墙柱倾斜、木构件腐朽或变形、地基沉降、屋面塌陷、楼板开裂变形等,或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改变用途为人员聚集经营类用房、采用预制楼板。

(四)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

按照《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原各乡(镇、街道)文化站长为成员的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化科,负责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一)工作范围。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主要是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博物馆、网吧、ktv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摸清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是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等。三是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四是建立健全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对房屋安全进行定期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五是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逐级做好工作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20日)。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完成农村文旅场所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强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督促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严肃督导问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组长:杨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杜文钲镇长助理。

兰辉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同福村。

界牌村青龙村。

五里村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一)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8.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9.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整治,有序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基本消除全镇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到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镇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房屋安全整治。

(三)信息采集时间:在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完成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

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全镇区域内(含政府驻地)所有经营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包括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教堂、超市(商场)、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农家乐及农户住房等。

(二)排查内容:对房屋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包括建筑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装修后更改原建筑结构和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等房屋。

四、排查方式。

运用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app,由乡镇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作用,摸清辖区内的房屋底数及责任主体、类别,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建议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且难以界定安全等级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五、整治要求。

(一)经营性用房整治。

1、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该停用的,坚决停用;

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3、由镇、村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二)非经营性用房整治。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隐患的农村非经营性房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2、坚持产权人(作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镇规划建设所、应急办、自然资源管理所、农办、市场监管所为牵头单位,镇统战、宗教办、教育办、公安警务室、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旅办、卫健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所,分管领导李庆田兼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规划建设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工作。农办负责组织指导衣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局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宗教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办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警务室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办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在2020年12月5日前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充分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其中,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对于鉴定有难度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到位、主动作为,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由镇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横幅等多种介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榆林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xx〕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四个原则要求,有序推进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清农村房屋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区域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底数清单、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二)排查房屋安全隐患。

1.重点排查(20xx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依据已建立的农村房屋底数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组织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初判情况填报工作,建立重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可结合农村自建房结构类型细化排查内容和排查重点。

2.全面排查(20xx年6月10日前基本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建立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三)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农村房屋结构、使用、地质和周边环境等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清单。

(四)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农村房屋经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县住建局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重点整治方案和全面整治方案,在县住建局的指导下,明确整治重点,确定工作程序,调配工作力量,提出时限要求。

2.落实政治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镇村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整治台账。县住建局、镇、村要分别建立重点和全面整治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完成整治任务。重点整治力争20x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同时,根据实际,力争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存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整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属地责任,县住建局要落实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夯实部门责任。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体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县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县司法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治保障;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三)落实“四清一责任”机制。县住建局和镇村要围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鉴定、整治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隐患排查、评估鉴定、问题整治四个“清单”,签字背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工作闭环。

(四)加强综合保障。县住建局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县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法律调解等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处理农村违法用地、违规建房问题。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统筹考虑。

(五)加大督促指导。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报县纪委监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六)做好宣传引导。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于20xx年12月7日前,将本乡镇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自20xx年12月1日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村(社区):

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老顶山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襄汾县饭店坍塌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辖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辖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对辖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完善辖区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在老顶山镇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四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四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四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辖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辖区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建筑信息化模型)、cim(通用信息模型)的智慧城市建设。

组长:梁爱国(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效民(镇副镇长)。

成员:各村村书记、主任、物业公司负责人。

各村、小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两清单一台账”(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领导组报告。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职责。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小区要统筹安排组织专人,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1.集中研判。各村、物业公司要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区领导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街道组织验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对四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对四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四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辖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bim、cim应用,建成辖区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各村、物业公司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统一的排查整治台账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城乡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制定分类处置的具体措施,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企业、物业公司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各村、物业公司要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退我镇农村房屋平安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依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运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刚好完成农村全部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状况,包括建立年头、结构类型、建立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变更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全部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全部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全部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夫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平安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详细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平安信息、房屋改造状况、房屋平安状况、用能状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平安隐患状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峻、超负荷运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平安进行初步推断,对初步推断为危急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觉房屋平安问题或出现异样改变,快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觉的农村各类房屋平安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马上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修理的刚好修理,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急房屋要实行必要措施消退平安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实行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急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安排,确保不发生事故和上访事务。各类危改户必需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此次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普查,驾驭群众住房基本状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驾驭本村住房平安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牢靠。

(三)推动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觉的农村各类房屋平安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安排,有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相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动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心情;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平安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平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实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平安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难易发区的灾难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平安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华蜜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平安管理;司法所负责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平安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平安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平安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依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立年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峻的居民住宅房屋,刚好发觉平安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平安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需仔细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觉房屋状况危急,必需马上实行坚决措施,快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动。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觉存在平安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平安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立平安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退平安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肯定要旨化责随意识,全力推动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动状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动工作有力、任务完成状况好的村,赐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指责,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学校决定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后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二、活动组织机构。

组长:刘仁忠。

副组长:陈志林魏玉华陈秀莲。

组员:各班主任。

三、活动时间。

20__年12月1日——20__年12月12日。

四、工作目标。

1.全体学生知晓每年的“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师生受到交通安全教育,普遍知晓出行交通安全常识;

3.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进一步养成交通安全文明习惯,提高交通安全防护自救能力。

五、活动内容形式安排。

1、在校门口led滚动显示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张贴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图片,构建浓烈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强化交通安全提示、警醒和教育作用。

2、利用周一升旗仪式,进行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讲。

话。号召广大师生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行为;利用校园广播对全校师生积极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学生影响带动家长及身边的的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

3、利用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学生校园活动安全教育以及交通安全等教育。

4、各班召开“珍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各班出一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的主题板报,高年级出一期“交通安全知识”主题手抄报。

5、各班利用多媒体、班队活动课,集体观看安全教育系列片。

6、印发《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常识》,便于学生诵读,促进学生养成交通安全文明习惯。

7、“放学5分钟”安全教育时间播放交通安全内容。

六、活动要求。

1.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要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将相关活动落到实处。

2.各班级充分发挥班级板报专栏教育阵地作用,认真办好班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板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各班认真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教育活动,并于12月12日前将活动记录交学校存档备查。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为加强街道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应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在街道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为推动“三大建设”,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排查重点和标准,全面部署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并建立工作台账,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居)、各单位要结合深化“三进三帮”大走访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工作以社区(居)为基本单元,统一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群租房,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取缔。对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要限期整改。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督促落实企业和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各方资源的作用,推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具体部署和安排;综治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司法所及各社区(居)为成员单位,具体抓好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办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司法所负责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分解集中整治任务,把压力传导到具体岗位,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严格的问责、追责。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及所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和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5日之前)。

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安全状况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统计摸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辖区内房屋责任主体及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等。(完成时限: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

2.排查重点。统筹街道、村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包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组织专人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提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重点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全面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领导。建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坚持“区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督办推进。各街道、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互通,防止重复排查。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有条件的街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四)强化监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的10日、25日前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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