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热门16篇)

时间:2023-11-24 10:44:34 作者:薇儿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规章制度起着统一行为准则、规范组织管理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内容丰富多样,选择适合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维修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做好机械设备维修工作,是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时续发展十分重要。最近一段时间,维修工作不断出现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企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为坚决、迅速地扭转此被动局面,必须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协调与维修工作有关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 操作人员

1、 按标准维护保养设备。 

2、 准确地判定故障;同时按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处理相应故障。

3、 不能处理的故障要迅速报告;电器故障直接报告专职电器修理人员;机械故障报告给技术人员;如未能及时传达到,应继续报告给主管站长。务必保证机械故障信息得到迅速、有效传递。故障得到及时排除。重大故障除报告技术员外还应同时向主管站长及站长报告。

4、 负责修理全过程的现场协调并参与修理。 

5、 修理结束的检查验收【签字】。 

6、 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定期返回技术部门备案。 

8、 对故障现象不能判定、不反馈、不及时反馈、应该自行处理的不予处理、对反馈的信息不及时追踪,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应承担经济责任,直至调理岗位。 

二、 管理人员 

1、 承接管理任务后,迅速做好准备工作,抢修工作要分秒不争。 

2、 关键部位的修理,按照技术部门指定的修理方案执行【参与修理方案定】不许自作主张。一般修理按技术规范及工艺标准执行。

3、 发现故障要及时报技术人员备案处理。 

4、 不能发现、判断故障或发现故障隐瞒不报,要追究经济责任;成后果的要加倍处罚。

5、 项修关键部位修理,协同质检员、技术人员验收,并保修三个月。不合格的,要承担返工损失。一般故障修理,由操作人员验收。

6、 认真填写维保记录,谁带队维修谁填写。 

7、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应承担经济责任。不胜任修理工作的,调理工作岗位。

三、 安全质量检查员 

1、 按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 

3、 负责修理验收工作机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案。

4、 及时检查项修、关键部位修理质量整改通知书的落实。

5、 对未落实的整改内容,除了报请主管站长对责任人处罚外,必须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检查验收,直至达标位止。

四、 技术人员、工长 

1、 参加站内定期的安全质量检查。 

2、 发现并正确判定故障。 

3、 主持每两周一次的机长列会,收集记录维修信息。 

4、 其它渠道收集的维修信息业必须做文字记录。 

5、 主持制定修理方案,关键部位的修理方案报主管站长审批。 

6、 下达修理任务书,协调组织相关人员快速反应,争取时间。

7、 对关键部位的修理要全过程实施监控指导。

8、 参加关键部位的修理的验收并存档。 

11、 负责制定小修以上检修计划,报主管站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应承担经济责任。造成损失的,要加倍处罚,直至给与行政处分或调理岗位。

五、 材料员 1、 搜集合格的零配件分供方,报主管站长批准。建立系统的合格分供方档案。

2、 对采购的材料、零配件质量负责。 

3、 不得采购非合格分供方的关键零配件,并会同技术人员、修理人员进行质量检评后方准予使用。

4、 由于采购不合格材料及零配件造成的损失要加倍处罚。

六、 主管领导

1、 修理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2、 检查、监督维修管理规定的执行。 

3、 负责项修以上及关键部位修理方案的 审批。

4、 协调解决与修理工作相关的人、机、材问题。

5、 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 

6、 注持对上述五类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全面提高维修水平,企业发展 

质量管理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公司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要求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人员培训制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厂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安装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进行年检。

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岗位证书》:

(一)停止安装、维修业务一年以上的;

(二)违反标准、规范进行安装、维修的;

(三)欺诈用户,乱收费的。

第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在一个单位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三章安装维修

第十五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应当由持有《资质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进行。

第十六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受理用户安装申请时,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第十七条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材料和配料。

第十八条对用户提供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九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在家用燃气计量表后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第二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完毕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等内容并盖有企业公章,检验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未通气的管道燃气用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后,还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申请通气验收。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第二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一年。

第二十三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企业,应当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设立的,或者是经燃气燃烧器具企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

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应当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签订维修委托协议。

第二十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24小时内或者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

第二十五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对本企业所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第二十七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应当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防火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

(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二)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二)以个人名义燃气燃烧器具承揽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五条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原因造成燃气事故的,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1、派工单管理,归口,打印,填写,收回,登记 

1、所有维修、安装、培训任务派工均由工程部管-理-员登记打印派工单。  

出差人员有补助,没有休假,可视情况酌情进行调休。 

2、设备安装、维修管理办法,标准,保固期限 

(7)、维修人员要仔细分析故障原因,并如实填写在派工单上,因现场维修情况工整填写售后服务会签单。

(8)、安装调试后设备后及处理完保修故障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整体性能做出检查,消除其它故障隐患。待设备安装完毕或系统运行正常后,必须培训客户使用及注意事项。

(10)、如无设计或设备原因,维修后的设备要保固3个月,如在保固期内由于安装维修

人员施工或技术问题而出现的同一故障,将纳入安装维修人员的业绩及技能考核。 

3、现场设备安装流程、标准 

3.1安装人员出差前要由部门经理确定安装组长。 

3.4设备安装后必须保证各部件,配线完整、干净、整齐、牢固。 

4、维修换件管理 

4.5更换下来的配件原则上要带回交质检部进行故障分析。 

5、后附文件与表格 

5.1派工单 

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专机专责制度或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所有设备都要有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人员要达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实行操作合格证制度,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经过滤、由油桶向油壶装油经过过滤,由油壶加入到加油点经过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四、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支架、地面等应保持整洁、油漆、保温完整,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的管理,对于传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与停车,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查、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消除,脏、松、缺、乱、漏等举手之劳可以解决的问题,应随时在检查中进行解决。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十交五不接。十交即: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指标、交质量、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安全卫生、交记录;五不接即: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交接双方要在现场逐项交接,在操作日记上正式签字。

七、生产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发现特殊响声、振动、漏气、火花等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记录运行记录本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八、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处管道及支架,应有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整,定期检测。采取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

九、维修工人(机、电)对包机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对包机的设备需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人们解决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易处理的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缺陷要详细记录,结合中小修或停车机会处理。

维修人员巡检管理制度

本规定明确了用电服务队所辖配电设施巡回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用电服务队设备巡回检查的管理。用电服务队管理的配电设施包括高压侧跌落保险、刀闸、柱上开关、高压计量箱、箱式变电站、配电室、独立变压器、高、低压电缆、楼外配电箱、楼道内配电箱及连接引线,客户计量表计等。

2配电设施巡视检查维护管理应遵循的标准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总公司企业标准q/sgd0174—2015《配电系统设施技术规范》

3  管理职能

各服务队承包人负责设备包括该配电室或箱式变所带电缆、楼头配电柜、表计等小区内所有配电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总公司设备科、***公司生产办负责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配电设施巡回检查,是巡检人员积累配电设施、设备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设施异常、防止设备事故、确保低压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巡检人员必须按照本标准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杜绝因巡检不到位而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的发生。

4.1.2  巡回检查必须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次数进行,不得漏检。对因巡回检查人员失职造成的设备异常,巡回检查人员负主要责任。

4.1.3  巡回检查分为定时巡回检查和重点巡回检查。

4.1.3.1  定时巡回检查:指设备承包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周期性的巡回检查。

4.1.4  巡回检查按服务队岗位职责要求规定,由低压维修电工负责进行。

4.1.5  服务队领导及技术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了解设备的巡视情况并抽查巡视记录本填写情况。

4.2  低压配电设施巡检工作的要求

4.2.1  巡检人员在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中,必须做到:

4.2.1.1  巡检时要集中思想,认真地看、听、嗅、摸,高度注意设备有无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并正确处理。

4.2.1.2  巡检人员应随带记录本、钢笔或圆珠笔、手电筒、验电笔、绝缘工具等必要检查工具,以保证检查质量。以上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保证随时可用。

4.2.1.3  巡检人员进入箱式变、配电室等部位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4.2.1.4  巡检人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配电设施,了解设施设备的特性、掌握设施运行状况,熟知设备所带负荷及用户有关情况。

4.2.1.5 巡检人员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巡视检查,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2.1.7  巡检人员在巡视时若发生设备着火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根据安全规程规定的措施进行灭火及抢救,并立即汇报。

4.2.1.8  巡检人员在回队后必须将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所作的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公司下发的值班记录本内,且由值班人员及时将巡视记录录入微机,建立档案;将巡视情况每月25日上交生产办技术组。

4.2.1.9 配电室、箱变巡视检查应该有至少两人进行。

4.2.2  遇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必要时可派专人监检或缩短巡检间隔时间。

4.2.2.1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4.2.2.2 变压器渗油严重、油位偏低等存在缺陷的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4.2.2.3 上一值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4.2.2.4 自然条件变化(如寒潮、高温、台风、暴雨、雷击、雷雨等)。如在夏季高温季节的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不定期巡视检查的次数。

4.2.2.5 上级领导命令或通知检查的设备;设备负责人、班长或队领导认为有必要检查的设备。

4.3  低压配电设施巡视检查的周期、内容

4.3.1 配电室(箱式变),每周巡视检查一次。

4.3.2 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4.3.3 小区内楼头柜、配电箱等配电设施每月巡视一次,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将记录本放在承包人处。

4.3.4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防汛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器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4.3.5每年冬季之前,对配电室进行冬季安全检查。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并汇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4.3.6检查低压配电装置上指示仪表及信号灯,均应齐全完好,满足运行监视的需要。

4.3.7 检查主、分路的负荷情况与仪表的指示是否对应;使用钳形电流表定期对负荷进行测量。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公司调度。测量记录在巡视记录本上。

4.3.8检查低压配电装置(楼头配电柜、照明计量箱等)内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配线及各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松动现象。同时,巡检人员负责相应区域内计量箱及其箱内开关、表计的巡视检查。

4.3.9检查雷雨过后配电室有无漏水,电线、电缆沟是否进水,瓷绝缘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4.3.10设备发生事故后,应重点检查熔断器和各种保护设备的动作情况,以及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毁坏情况。

4.3.11检查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变压器油温、油色、油位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变压器呼吸器是否通畅,有无堵塞现象。变压器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4.3.12检查变压器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护罩、绝缘线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3.13检查变压器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变压器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变压器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4.3.14在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同时检查所辖范围内的工器具及现场设施(如:消防器材、接地线、标示牌、设备双编号等)是否完好、齐全。

4.3.15巡检人员除检查规定的项目外,对小区内各项施工有可能损坏或危及到高低压电缆、表箱等低压配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监督施工。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总公司低压配电设施巡视检查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各生产车间,根据公司对热电厂新的经济考核办法,为保证热电厂各生产系统始终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各车间就必须保证对其主要装置(设备)及时进行巡检(点检),通过对各级巡检人员实时记录(某台设备)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并有计划的进行消缺处理,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热电厂各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对各车间生产装置(设备)巡检(点检)的管理办法

1、生产装置(设备)巡检(点检),既指预防性检查.它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在线监测系统等,定点定周期的对装置(设备)系统及主要部位进行检查、诊断,找出设备的隐患和潜在缺陷,掌握故障的初期信息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于萌芽状态的一种设备检查方法.巡检(点检)的目的,就是防事故于未然,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

(1)及时填写点检数据,不及时填写,罚款100元/次。

(2)点检数据不真实,罚款100 /次。

(3)及时对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如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发生,罚款500元/次。

(4)及时对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5)对于不能判断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领导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并安排处理。

6、该管理办法暂为试行,根据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如有不合理之处,再行修改,以符合生产实际的需要。

7、该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安全平稳供气和用户安全用气,在天然气输配系统和用户用气过程中,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进行抢险维修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抢险维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张。

(三)、抢险维修值班人员,一律应在值班室待命,不得无故脱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同样有参加抢险维修工作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推卸。

(四)、抢险工程车必须作到车况良好,值班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与抢险维修无关的事。

(五)、用于抢险维修的工具、设备、灭火机应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必须保证抢险、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抢险维修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按调度指令或现场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处置。在尽快的时间内完成抢险维修任务。

(七)、抢修维修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到达险情现场后,应根据天然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要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八)、进入警戒区内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九)、管道或设备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天然气窜入夹层、烟道、地下管沟及建、构筑物内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十)、当险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险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要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险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隐患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后方能撤离现场。

维修管理制度

为健全我司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维修行为,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物业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物业部主任负责日常维修的统筹、指导工作。

2.物业部主管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执行、跟进、检查、监督、考核,及维修管理制度的落实。

3.物业部员工负责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4.物业部内勤负责每月日常维修记录资料分类、归档工作。

四、维修流程。

(一)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1)。

1、报修部门物品、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填写《维修单》一式两联,报送物业部主任。

2、物业部主任接到《维修单》后,转交当班主管。3、物业部当班主管收到《维修单》后,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维修分类:一、简单小修:物业部员工接到维修任务后,准备维修工具、材料,并填写《领物本》,无材料汇报分管主管,非紧急维修项目在2日内修复,紧急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内进行修复。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报修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时间、维修人、维修解结果,并请报修部门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报修部门对维修结果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维修单a交保修部门保留存档,维修单b交物业部办公室存档。同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视发现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2)。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汇报当班主管。

2、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当班主管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维修完毕后,应让分管主管或部门主任进行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阐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五、维修时间安排。

1、物业部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四,针对各部门报送的非紧急维修任务进行集中维修,(可以灵活处理,不限于该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2日内修复。

2、对于紧急维修任务,在接到《维修单》当日内进行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对报修人做出合理解释,并做出限时承诺。

六、维修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本制度规定,不准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行动。

2、维修人员在物业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门人员接触时言行举止要得当。

3、维修人员在维修电器、电路或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设备、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严违规、违章操作。

4、接到急维修任务时,维修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在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单日进行维修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时间,不准刁难相关部门人员。

5、日常检查维修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修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故意推脱延误,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等。

6、维修人员必须做好维修验收之后,及时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

7、物业部员工平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原理和运行状况,以防发生故障时能快速解决处理。

8、物业部员工要主动学习各方面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多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9、在维修期间不得与报修部门员工长时间私聊,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更不得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部门领导不定期查看《维修记录表》的相关记录情况;不定期抽查我司阁内、周边及报修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

2、当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时抽查相关维修情况。

3、报修部门可对维修工作的各类情况向物业部领导直接反应。

4、本部门同事间对相关维修情况有相互提醒告知义务,有直接向部门领导反映相关维修状况的权利。

八、处罚规定。

1.无特殊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故意拖延的,扣6分;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难报修部门人员的,扣7分;。

2、对不服从当班主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维修任务的,扣10分。

3、对维修验收之后,不及、如实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扣5分。

4、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维修的设施设备,故意隐瞒不汇报的,扣8分。

5、不积极配合协助同事做好相关维修工作的,扣5分。6、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穿戴必要防护设备,违规、违章操作的,扣10分;违规私自行动的,扣20分。

7、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雅现象,不当行为的,扣10分。8、在维修过程中与报修部门人员长时间私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的,扣8分;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0分。

9、维修完后工具未归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遗失的照价赔偿。

10、维修当班主管监督不到位的,扣5分。

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通过培训,使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及个人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使能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向上,奠定公司基础。

3;本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分为不定期培训和网上培训等三种。

二、培训 方式

三、培训纪律 

2;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做“四有”新人;

3;严格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做到有事先请假。

四、培训考试 

1. 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厂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

2. 建立人员档案。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 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 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本厂自行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上报运管处维管科一份。

5. 参加培训人员应与厂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 3 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 3 年由本人承担。

6. 制定奖惩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达方承担,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予奖励。

7. 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8. 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厂方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人员调离时应由相关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厂长批准。在没有经济纠葛的情况下,应予同意。

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9. 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维修管理制度

1.0本公司的房屋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2.0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和更新。

3.0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行政办主任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4.0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财产等的'维修计划,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施维修业务。

5.0办公室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维修工作。

6.0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

7.1责任人在进行维修前,应向办公室提交维修计划。

7.2办公室确认有必要后,并请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体的指示。

7.3办公室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投资计划,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7.4财务部经理依据该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7.54000元千设备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定,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1对核准的维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给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后,组织实施。

8.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组织实施。

8.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投资计划。

9.0维修的监督与审查。

9.1维修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提交工程变更或追加预算申请。

9.2办公室主任应从技术角度对上述申请作出审查,编制设备计划修正案,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9.3维修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决,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报告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11.0公司员工住宅和集体宿舍的维修规程,另行制订。

12.0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则负责维修计划实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订。

13.0本规程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应先做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10000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基建科负责询价比价,询价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施工单价,报校长审批后组织施工。

四、3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五、基建科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监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工作变更需双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书,方能变更,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六、基建科应会同学校其它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进行予审核,经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对学生公寓、教学、实训场馆水、电进行集中维修,基建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并组织施工。

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验收工作是设备安装或检修停用后转入使用的一个重要过程,把住这一关,对日后的管理和使用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进行房屋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管理之前,首先要做好房屋设备的接管验收工作,接收好房屋设备的基础资料。接管验收不仅包括对新建房屋附属设备的验收,而且包括对维修后房屋设置的验收以及委托加工或购置的更新设备的开箱验收。房屋设备的第一次验收为初验,对发现的问题应商定解决意见,并确定复验时间。对经复验仍不合格的应限定解决期限。对设备的缺陷及不影响使用的问题可作为遗留问题签定协议保修或赔款补偿。这类协议必须是设备能够使用、且不致出现重大问题时方可签订。验收后的验收单与协议等文件应保存好。

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意外损坏而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一系列预防性设备修理、维护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叫计划维修保养制度。实行计划性维修保养制度可以保证房屋设备经常保持正常的工作能力,防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应有的磨损、老化、腐蚀等状况,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实行预防性维修保养制度,既可以延长设备的修理间隔期,降低修理成本,提高维修质量,又可以保证房屋设备的安全运行,对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树立物业管理企业的良好形象都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进行计划维修保养的次序和期限是根据设备的使用特性和使用条件来决定的。

(1)确定维修保养的类别、等级、周期与内容。

这些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工程技术人员制订。一般根据维修与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大修集中、维修分散的组织形式。具体内容包括:日常定时定点的常规保养周期(分周保养、半年保养、一年保养三个保养等级);中修、大修、专项修理和更新改造的周期与内容。

(2)制订设备维修保养要求。

(3)实施预防性计划维修保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到。

备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预防性维修保养制度,分期、分批、分项下达给维修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实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立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故障,从而可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地操作运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按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3)接到请修通知,及时通知、安排有关人员抢修、急修;。

(4)不得随意调换值班岗位,就餐实行轮换制。

搞好交接班工作,可以保证值班制度的实施。具体内容有:。

(2)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时间上岗接班,清查了解所上班次,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除值班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建立报告记录制度可以让物业经理、技术主管和班组长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设备维修管理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具体内容有:。

(1)向班组长报告。

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向班组长报告: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零部件更换或修理;维修人员工作去向;维修材料的领用;动作人员暂时离岗。

(2)向技术主管报告。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向技术主管报告;重点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动、调整及异常情况;采用新的运行方式;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抢修;系统故障及检修;重要零件更换、修理、加工及改造;成批和大件工具、备件和材料领用;员工加班、调班、补休、请假。

(3)向物业经理报告。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向物业经理报告: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修理;影响楼宇或小区的设备故障或施工;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改变,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更换、修理或向外委托加工,设备的增改或向外委托加工;班组长、技术骨干以上人员及班组结构调整。

除了上述设备管理制度外,还有设备清修制度,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房屋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规划及审批制度,承租户和保管房屋设备责任制度及房屋设备清点、盘点制度等一系统房屋设备管理制度体系,从而有效地实现专业化、制度化的房屋设备管理。

维修管理制度

1、修理电器设备的员工须持有相关上岗证。

2、应熟悉校区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楼的电力总闸、每层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备用保险丝、消防总闸、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3、如部分楼层电力中断,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检查修理大楼供电系统。

4、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闸走廊及电梯的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的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立即张贴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停电完毕后,张贴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6、大楼内的总闸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7、大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地供电。

维修管理制度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四)工地中的一切机械操作,必须指定专人使用。

(五)各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仔细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的结实,拴挂是否牢固。

(七)进入高层工地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业时,严禁将工具掖在腰间,一定要装在工具袋内。

(九)施工的所有工种,在工作进程中,一切按施工规范操作,严禁出现违规、敷衍、替代行为。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警告标识。

维修管理制度

为健全我司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维修行为,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

物业部全体员工。

1、物业部主任负责日常维修的统筹、指导工作。

2、物业部主管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执行、跟进、检查、监督、考核,及维修管理制度的落实。

3、物业部员工负责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4、物业部内勤负责每月日常维修记录资料分类、归档工作。

(一)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1)。

1、报修部门物品、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填写《维修单》一式两联,报送物业部主任。

2、物业部主任接到《维修单》后,转交当班主管。3、物业部当班主管收到《维修单》后,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维修分类:一、简单小修:物业部员工接到维修任务后,准备维修工具、材料,并填写《领物本》,无材料汇报分管主管,非紧急维修项目在2日内修复,紧急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内进行修复。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报修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时间、维修人、维修解结果,并请报修部门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报修部门对维修结果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维修单a交保修部门保留存档,维修单b交物业部办公室存档。同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视发现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2)。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汇报当班主管。

2、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当班主管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维修完毕后,应让分管主管或部门主任进行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阐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1、物业部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四,针对各部门报送的非紧急维修任务进行集中维修,(可以灵活处理,不限于该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2日内修复。

2、对于紧急维修任务,在接到《维修单》当日内进行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对报修人做出合理解释,并做出限时承诺。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本制度规定,不准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行动。

2、维修人员在物业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门人员接触时言行举止要得当。

3、维修人员在维修电器、电路或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设备、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严违规、违章操作。

4、接到急维修任务时,维修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在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单日进行维修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时间,不准刁难相关部门人员。

5、日常检查维修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修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故意推脱延误,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等。

6、维修人员必须做好维修验收之后,及时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

7、物业部员工平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原理和运行状况,以防发生故障时能快速解决处理。

8、物业部员工要主动学习各方面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多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9、在维修期间不得与报修部门员工长时间私聊,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更不得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部门领导不定期查看《维修记录表》的相关记录情况;不定期抽查我司阁内、周边及报修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

2、当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时抽查相关维修情况。

3、报修部门可对维修工作的各类情况向物业部领导直接反应。

4、本部门同事间对相关维修情况有相互提醒告知义务,有直接向部门领导反映相关维修状况的权利。

1、无特殊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故意拖延的,扣6分;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难报修部门人员的,扣7分;。

2、对不服从当班主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维修任务的,扣10分。

3、对维修验收之后,不及、如实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扣5分。

4、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维修的设施设备,故意隐瞒不汇报的,扣8分。

5、不积极配合协助同事做好相关维修工作的,扣5分。6、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穿戴必要防护设备,违规、违章操作的`,扣10分;违规私自行动的,扣20分。

7、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雅现象,不当行为的,扣10分。8、在维修过程中与报修部门人员长时间私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的,扣8分;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0分。

9、维修完后工具未归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遗失的照价赔偿。

10、维修当班主管监督不到位的,扣5分。

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

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八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xx〕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维修管理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3、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4)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4、扣发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及专责人安全奖。

为了保证一旦发生起重相关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开展电气生产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1、初期处置:有关领导接到起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到场成立救援组,指导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和进行处理,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把现场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若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以“救人第一”为原则,全力抢救生命。救援组及现场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救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3、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及时弄清电力设备受损情况,采取技术措施,隔离事故设备。对受影响而停运的生产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工作。

4、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a)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组织现场人员实施。同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救援工作的安全技术、组织实施。

b)所属各部门和有关生产班组要全力支持救援组的工作,按照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各施其职,及时落实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设备、资金等。

c)救援工作结束后,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验收,救援组制订《起动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撤离现场。

1、设立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及安全责任人。

2、经起重机械作人员全面检查(检查保养起重机械时必须停止作业),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起重机械如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应修理好后再投入工作,严禁带故障作业。

3、起重机械工作时,重物上不准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准进入起重机械操作室内。

6、起重机械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7、对违章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8、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动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

1、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起重机械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保养规则。

2、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及安全学习。

3、负责配合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修保养。

4、督促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规程。

5、办理起重机械的年审工作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关证件的年审换证工作。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其要求:

1、指挥人员应根据标准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指挥人员应站在能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mm~200mm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指挥人员应佩带鲜明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1、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标准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3、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标准的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5、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维修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瑞土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产制度和消防制度;严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从事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维修电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电器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或其它用电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消除;对暴露在野外的电气设备、设施要及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厂区内的污水泵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5.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电气作业。

6.凡是临时照明用电,都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厂区内的各个安全电源必须保证完好。

7.维修电工检修电器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好安全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或板上操作。相邻两相带电部份和接地金属部分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卷尺、等导电工具进行工作。

9.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10.熔断器的额定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的额定容量相匹配;严禁用铜、铝线来代替熔断器的熔体。

11.电器和线路拆除后,在可能来电的地方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好。

12.安装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标准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安装电灯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作为用电器具的电源。

14.严禁将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接零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单相三孔、带有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的插座。

15.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遗留在设备中造成事故。

16.各变、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柜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或影响电器设备安全运行及操作的各类物件。

17.严禁在各变、配电室内做与电气工作无关的事情;各变、配电室、变压器室内的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摆放在便于灭火的地方。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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