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体育室管理制度(热门17篇)

时间:2023-11-24 15:14:09 作者:BW笔侠 小学体育室管理制度(热门17篇)

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确保工作生活的顺利进行。谢谢大家对规章制度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一起共同建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二、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由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三、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凡有损坏的,管理者可根据损坏程度、性质作出赔偿决定。

四、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五、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六、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

七、室内保持干燥,搞好室内卫生,做到器材摆放有序,整齐、整洁。

八、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工作。

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借还制度借还体育器材,是我校上好体育课,搞好第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及教职工锻练好身体的重要保证。现将有关借还体育器材的规定公布如下:

一、体育器材面对体育教师上体育课及辅导课外活动使用。

二、按教学进度借用器材,由体育老师签字方可借出,归还时按原位置放好。

三、学生课外活动借,必须写出借条由班主任签字后方能外借,并应按时归还。

四、丢失器材照价赔偿,旧器材折旧赔偿,故意损坏器材者加倍赔偿。

五、学生课外活动借用视器材价格实行押金制。

六、无关人员末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体育器材室。

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细帐,做好账物相符。

二、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三、注意器材室的通风及防火。

四、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品及时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丢失的物品及时登记,并报告总务主任。

一、体育课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填写“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二、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录,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坏。

三、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录,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赔偿,并有记录。

四、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一、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造成损坏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二、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四、因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加扣“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三、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四、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五、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工作。

一、器材管理员全面负责全校体育器材及运动服和运动场地的管理。固定资产和其他体育用品一律入帐后使用,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对帐检查。

二、对现有物资器材要定期清点,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变,搞好仓库卫生。

三、要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教学与训练的需要。

四、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外借,特别是易损的物品和器材,如:钉鞋、服装等。

五、体育教学和训练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老师负责借还,如有丢失,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六、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由校长批准方可购置,一般每学期制定购置计划一次。

七、加强运动场地的管理,严禁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场地,影响正常的教学与训练。对场地和场地内的器材要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场地内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八、保管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一、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其主要管理者为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

二、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内器材,应由各班体育委员及体育小组长借取、存放,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损坏的,管理者可根据损坏程度、性质作出赔偿决定。

五、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室内器材完好情况,及时修补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管理人员根据省器材标准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时补充器材。

六、室内保持干燥,经常清扫,做到器材摆放有序,整齐、整洁。

1、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2、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3、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

4、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5、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6、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意。

7、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组器材负责人要协同总务处清查器材。

1、运动场地及运动设施是开展好学校体育工作的保证,因此,设立专人负责场地的维护。布局的调整,设施的更换,并保证群体活动有场地器材并能顺利开展。

2、对室外体育设施每学年进行一到三次的检修、油漆,做好检修、更换工作,保证能服务与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开展及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

3、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场内防止伤害场地的现象发生。

二、体育课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

(1)上衣、裤子口袋里不要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

(2)不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

(3)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

(4)尽量不要戴眼镜。

(5)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应当穿球鞋或一般胶底布鞋。

(6)衣服要宽松合体,最好不穿钮扣多、拉锁多或者有金属饰物的服装。有条件的学生应该穿着运动服。

2、体育课前学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课后做好放松运动。带有器材的体育课教学内容,老师一定要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保护与帮助工作。

3、各班所任教师必须给自己的学生经常进行运动锻炼安全教育。学生在课外业余锻炼时出现的运动创伤,由该任课教师负责处理,并承担教师责任。

4、新生由家长填写学生身体情况表,交给学校以作体育运动时参考。

三、运动会安全措施的规定。

1、学校组织的各种运动会均需先写活动计划和安全责任管理措施交学校审核订正,方能实施。

2、运动会前期训练器材的发放必须要各班、班主任凭借条从体育组将器材借出并口头协议安全措施。训练结束以后,按规定交还器材。训练中出现的运动损伤均由借器材人负责。

3、运动会中,设立会场器材专管人员。

四、社会实践活动措施的规定。

1、学校依靠各部门配合,对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治理。

2、通过校会、班会,每学期进行二至五次校内外安全教育(交通安全)。

3、将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学生放假时间通知,印发到家长。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各项运会、长跑活动等都制定。

1、所有体育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

2、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3、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故意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4、在归还体育器材时,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借用者或借用班级照价或加倍赔偿。

5、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管理教师,并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6、赔偿办法:由体育器材管理老师核填《损坏、遗失器材赔偿单》,由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签名,经主管校长批准,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收款后,上交学校财务科。

7、器材室管理老师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购置登记,器材应分类摆放整齐。

3、上课前或体育队训练前,要预先取出使用器材,使用完毕,要收齐体育器材并放回原处。

4、使用过程中若有器材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并填好损坏、遗失登记表。

5、体育器材向外出借,须由分管领导同意,如器材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6、上课或训练后,要搞好室内整洁工作,检查器材放置,关好门窗。

为了保障学生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促使学生快,乐健康的开展有关体育活动,学校商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体育老师思想上首先应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教育。

二、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组织体育活动时,每一节课均应严格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施行教学,课前应整队前往操场,活动前应做好活动的准备动作,并强调安全防范有关要求,活动中体育老师应自始至终在场指导、监管。

三、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活动之前,应认真检查有关活动器材是否安全,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可能导致学生意外伤害器材,如有器材被损应提前通知学校予以修理或更新。

四、根据我校实际,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时(冬季三项赛长跑、踢毽、跳绳),必须在校园内进行。举行校园体育节,领导小组、各班主任必须加强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开展其他校外体育活动须经校长室同意方可。

五、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体育老师应迅速向学校报告,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1、教师或学生使用体育器材,属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填写报废单。

2、如是人为损坏的,要给予批评并视情况按原价或高出原价的数额赔偿。

3、每学期清点器材一次,发现器材正常老化不能使用的,要及时填写报废单。

4、器材报废必须经过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每学期将报废情况上报教育局电教站审批。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要严格遵守体育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体育教师要爱护器材,要教育学生爱护器材。

2、器材整齐要常排列。器材室内保持清洁干燥。

3、对不经常使用的器材要做到一月一大查,一周一小查,严防器材丢失和受潮。

4、使用器材时,体育教师负责安排,严禁拖、拉、扔,注意减少器材的磨损,延长器材的使用寿命。

5、器材用完后,体育教师负责将器材放回原处排列整齐,不准乱扔乱放。

6、对已损坏的器材要报明情况,做到及时修补。对消耗快的器材(如球类),要及时与学校领导商量研究增补添置。

7、被用的器材,如有损坏,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8、体育教师要按值日表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清查。

9、对违反制度的的任何人,不论老师、学生,都按制度追究其责任二体育器材出借制度。

1、课外活动:凡学校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由器材室统一准备活动器材,每班一份,由体育委员凭本人学生证出借,活动结束后各班检查器材及归还。

2、个别借用:在课外活动时间,根据器材室现有器材,并在不影响集体活动情况下,凭学生证出借,在集体活动结束前归还。

3、班级活动:在一定器材范围内,由班长或体育委员出具借条,写明活动内容,凭本人学生证出借,如借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则由班主任老师出面借用。

4、外单位出借:外单位借用本校器材或场地,应具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批准,并在不影响本校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可允许出借。

5、损坏或遗失:体育器材为国家公共财产,任何集体和个人都要爱护,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质论价进行赔偿。

6、任课教师:体育任课教师所用器材,课后要清点、检查,然后归类放置,如有损坏或遗失,及时与保管员联系。

7、器材检查:保管员认真负责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小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8、场地检查:定时检查室外场地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

一、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充分管理好、用好体育器材,必须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确保器材的正常运行。

二、熟练掌握器材的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所用体育器材的效益,提高利用率。

三、认真做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器材的不同性质和要求,要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定人保管,定期保养",使器材保持应有的性能,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四、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经常检查、了解器材的运行情况,发现失老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与维修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进行维修。对于不能维护检修的体育器材,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送外单位或外请专业技术人员来校进行器材的维修工作。

五、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认真做好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书面记录,若发现一般性故障,应及时予以排除。如出现重大故障,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充分发挥技术协作的功能,尽快采取维护、维修措施,以保证器材的正常运行。

小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兰球架等。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等。

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5、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达标。

6、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格执行体育室规章制度,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主动热情按时开放体育器具室。

2、清理、保管、维修好体育器具。分门别类、放置有序,常翻晒、修补,尽量利用旧特废物,延长使用时间,节约开支,及时登记消耗(注明损坏时间、地点、班级、姓名、原因及处理意见),增添必要器具,做好登记、编号,建立体育器具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

3、经常与体育教师联系,按数学计划进度供给体育运动器具。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合理安排课外活动轮流使用运动器具,按时出借收回。教育学生爱护分物,损坏公物要问清情况,酌情赔偿,不得向校外私人出借,外单位借用要经总务处批准,收取租用折旧费。

4、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学期接受总务处一次清理检查。

5、负责操场的使用管理。

6、各处室和教研组长委派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体育室管理制度

1、入室必须按管理员要求换好运动鞋,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在室内活动。

2、活动课课前教师要认真检查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员汇报。

3、活动课必须按要求进行活动,并注意师生安全。

4、活动课后老师要组织学生搞好卫生,关好门窗和电源,管理员检查合格,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5、室内器材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

6、本校师生借用器材,管理员要认真填好借用记录。

7、任何人不准带外来人员在体育室内活动。

8、任何人不准在室内吸烟。

9、爱护室内的设施和各种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器材摆放整齐规矩。

11、体育室是专室专用,如有特殊用场需经校长批准。

12、师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活动,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开放。

1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体育管理制度

体育运动是学校体育教学及师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场所。校外人员未经教务科批准,不得进入场内活动。严禁一切车辆驶入场内。爱护场内一切运动设施。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

塑胶跑道及地面维护规定:

1、严禁穿高跟鞋进入塑胶跑道及在地面;

2、严禁穿带硬钉的足球鞋在塑胶跑道及地面上跑动;

子不超过9毫米;

4、不准在塑胶跑道及地面上进行球类活动。

足球场保养规定:

保养,不开放;

2、雨天严禁进入足球场踢球或走动;

3、在足球封场、保养期间,严禁进行足球场草坪。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确保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学生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需要借学校体育设施、运动场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向学校运动场地管理人员预约登记,经学校运动场地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好运动场地和运动时间后方可进入运动场。

2、社区居民进学校运动场进行体育锻炼,须从学校大门进出,严禁私自翻越运动场周围的`围墙闯入运动场。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3、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踩坏校园中的花草树木;不准在运动场上吸烟,乱丢烟蒂,以免烫坏人造草皮;不准损坏运动设施。造成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按章处理。

4、要保持运动场及四周的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以及塑料瓶罐等杂物。

5、提倡文明运动,不准在运动场争吵、斗殴。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为了学生安全而控制使用以有利于保养的体育设施场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7、运动结束,要向运动场地管理人员办好退场记录,及时归还运动器材。

8、学校要定期对体育设施场地进行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以确保社区居民和学生安全。

体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年8月1日起施行。

体育室管理制度

1、体育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体育器材及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帐册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3、体育器材及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4、日常管理中,保管人员要做到器材的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工作。

5、做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体育器材及设备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6、体育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器材,若有无故损坏、丢失者,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对破损的器材,要随时维修。

7、班级活动所需借用的器材由班主任或任课体育老师办理,否则管理员拒绝借器材。

8、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师生借用,做好借用记录。

9、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体育场管理制度

1.体育教师保管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爱护器材,自觉遵守器材管理制度。

2.场地、器材实行责任制,由体育教师专人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如果发现场地、器材损坏,及时上报后勤及有关领导,进行维修和补充。

3.体育器材必须登记造册,由总务处、体育教研组长、器材保管员分别保存。定期检查品种、数量,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4.领取器材时,要实行登记签名制度。体育教师领取、使用器材后要及时归还。若有学生不慎将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由肇事人按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5.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借用器材,需由体育教研组长及保管员的签字同意。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器材室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整洁,放置合理,不得随意乱扔器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体育管理制度

聚氨脂塑胶跑道是国际田径场比赛的标准场地,它是现代化运动场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提高塑胶跑道的使用年限,保持其性能的稳定性和色泽的绚丽,也为了使广大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学校规定:

1、塑胶跑道的.使用必须经学校或体育组的安排,有组织按规定进行,严禁任何人随意在塑胶跑道上活动。

2、跑道是聚氨脂合成的塑胶弹性体,禁止各种车辆在上面行驶,以防压伤跑道和漏油腐蚀胶面。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人内,运动员或其他人用以治疗损伤的化学物质在塑胶场内禁止使用。

4、禁止穿刺、切割,严禁在场内吸烟和吐痰。

5、进场必须穿运行鞋,不得穿高跟鞋和带钉子的皮鞋,跑鞋鞋钉不得超过7毫米。

6、严禁使用杠铃、哑铃、铅球、标枪、跳绳等器材在塑胶场地上进行训练。

7、清理积雪和其他杂物时,一定要用扫帚扫,严禁使用铲子铲,以免表层颗粒受到损坏。

8、塑胶跑道用栅栏封闭后,不在开放时间,不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场地,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体育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职体育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购置登记。器材分类摆放整齐。

三、上课前或体育队训练前,要预先取出使用的体育器材,下课或训练完毕,要检查收齐体育器材放回原处。

四、使用过程如有器材被损坏或遗失,要告诉学校主管领导和填好批失登记。

五、体育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上课后或训练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体育室管理制度

1、健全体育器材、物品登记造册,存放、管理使用的制度。

2、做到安全使用体育器材。每学期要进行一、两次清点损坏的器材和修补器材。

3、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4、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5、教学班所用教学器材,由体育干部协同体育教师在体育室领取。课后,立即送回体育室。

6、各班级活动课,借用体育器材,由班主任或班干部到体育室领取,课后,立即送回体育室。

7、个人借用体育器材,经同意,办理借物的手续后才借给,须按时送还。

8、不是活动课时间,一律不借出体育器材。任何人不得将器材带离学校,违反必究。

9、体育器材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的工具。人人要爱护。希全体师生遵守本室制度。

体育管理制度

一、添置体育器材需报告领导,批准后方能购进。购置器材要把好质量关。

二、所有体育器材必须登记注册、编号、分类,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体育器材必须于课前按教学进度要求领出、布置,课后及时如数归还器材室。

四、在体育教学中应教育学生爱护和保管好体育器材,如遇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如是人为的`损坏应予以赔偿。

五、体育训练器材,可根据训练特殊要求,暂时领出借用较长一段时期,但必须妥善保管,注意安全,待学期结束前必须归还器材室。

六、每位教师应主动支持、配合器材管理员保管好、使用好各种器材。没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将器材取出、带出校外。

体育管理制度

1、内容:负责田径场(含足球场)、体育馆、篮球场、网球场及室外的各种体育器材、设施的管理、保养与维修工作,负责体育教学、训练比赛、课外体育活动所需器材的准备、借出和收回工作,定期填报易耗品的报废、报损单。

2、工作安排:管理人员共3人,其中一人主要负责体育场(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的`卫生,要求每2天至少打扫1次,保证场内无落叶和垃圾;其余二人负责场馆的管理、器材的收发、体育馆的卫生等。

1、对田径场的跑道、沙坑、助跑道进行常规性的保养,对沙坑要经常翻挖、推平,为体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3、保持体育器材室内环境整洁,器材摆放整齐有序。

4、上班时间,保管员应在器材室内工作,开门办公,确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须在门上写明去处及时间。

5、上课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器材的准备工作,三大球应充好气待借,不得让借器材的学生自行充气。

6、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保管员应坚守岗位,始终在器材室内工作,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7、凡在上课、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丢失的器材、设施,必须当场按价赔偿,若有特殊情况,最迟在下次课(或下次训练、下次课外体育活动)之前赔偿。

8、学生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在下课后(或训练结束后、课外活动结束后)立即归还,对过期不还的以每件1元/小时计罚,并由保管员负责及时追回。有。

9、定期检查器材库门、窗的安全性能,以防盗窃。

10、切实做到借还有据。凡由于保管员工作失职造成器材、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11、每年寒暑假期间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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