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合同(热门15篇)

时间:2023-12-05 13:42:44 作者:笔舞

合同协议对于商业合作来说是一种法律保证,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合同协议对于双方的合作关系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空调安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

产汽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2、 安装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及面积: ;

(2)工程造价:元;

(3)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5)付款方式:(1)、现金 (2)、转帐支票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空调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 乙方负责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2)20xx年 月 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20xx年 月 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空调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巢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本合同工巢装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写: );

(3)工程尾款(占合同总金额的__3_%) 元(写:__________元),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内付清。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

3、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不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不含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3、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图及安装施工清单;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空调设备,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5、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6、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由森林林制冷提供)。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空调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所售出的`空调甲方提供安装,维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分配,并就乙方所售出的空调以最快速度,最好质量给用户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尽量做到日事日毕,旺季日安装量须达24台以上.

二.甲方在提运,安装空调之时必须核对清型号,并负有保全责任。在安装分体机之时,安装前必须对室内机通电运行检查。

三.甲方对乙方所售出之空调给用户保修或维修服务,并实行城内12小时,城外24小时服务到位,否则乙方可对甲方作出处罚决定。

四.如属甲方安装原因引起的故障,甲方必须负全部责任。

五.甲方在安装或维修完毕之后,必须填写安装,维修单据,收回废旧零件及时交给乙方,以便乙方上网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将迟交单据不予结算。

六.乙方按甲方每天所交回乙方的安装卡经审核无误后,按如下安装费标准结算给甲方;维修费按工厂标准每单乙方扣除5元支付。

七.甲方必须有足够的服务能力来为乙方服务,否则乙方有权作出其他改变。

八.甲方必须切实保证安装,维修安全,安装维修之时必须穿上达乐工服并配戴安全带,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九.甲方在给用户安装空调之时,如果没有用铁架必须拿回给乙方,否则一经乙方证实进行2倍罚款。

十.甲方交给乙方500元(从安装费中扣出)作为例约保证金。

十一.甲方必须确实配合乙方工程勘查并出具准确方案,同时对工程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当即生效,有效期一年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身份证号:

注:附件乙方安装、维修人员名单一份。

空调安装合同

地址:地址:深圳市。

传真:传真:0755-。

电话:电话:

联络人:部门:联络人: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年月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名称:账号:

6.2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即人民币.

6.3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3%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3、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贰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空调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后服务工作交由乙方完成。

止。甲方可根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决定合同期满是否续签。

1.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甲方指定的空调品牌有。

2.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的具体品牌、时间、数量,甲方根据销售情况和乙方安装能力确定。乙方确保安装能力最低为每日台。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装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所售空调必须在货到用户家后及时通知乙方上门服务(支架由方承担)。

复印件等材料。

2.乙方必须安排技术合格及其他方面适合安装空调的人员来履行本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机安装技术规范》,各类空调品牌的《安全操作规范条例》,以及甲方的《安维人员上门服务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安装的技术和服务质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乙方必须对其安装工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行为负责。乙方工人如造成甲方、用户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和其他损失,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原则上只在市区区域进行安装,若超出区域安装的相关费用(交通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退换机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安装出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6.乙方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如工人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必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核对上月所发生的空调安装承包费的明细,并在隔月10日前结清所有费用,甲方不得直接向厂家结算安装费,所有空调安装卡的结算必须由乙方和各工厂进行。

2.乙方向甲方上缴的安装承包费标准:(除卓圩、三树、双庄、井头以外的乡镇)。

挂机元/台2p柜机/台。

3p柜机/台5p柜机元/台。

3.下乡安装空调交通费按10元/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乙方当天如未能完成甲方安排或乙方确认的安装量,乙方按未完成空调安装卡结算费用的5倍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服务不规范面引起的用户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乙方按每起5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合同期内,所售空调不得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如被乙方发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0元/台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空调安装合同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施工的特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电话:。

4.甲方所提供机组。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完成隐蔽工程安装验收。待装潢工程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l.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将与机组相匹配的水、电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装室内外机组所需的位置。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图和室外机安装位置,如需得到消防、环保、物业部门认可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施工期问应遵守消防、环保、保安、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1.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需增减材料,总价应相应变动。因此而造成的未计价材料、人工费等均按增减帐按实结算。具体变动价格,由双方协后签订补充协议。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l0%,计人民币元。

2.材料进场,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元。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元。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1.乙方保证使用的铜管、风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书。

2.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验收时间,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验收。

3.甲方在装演工程结束后,应当在2天内通知乙方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乙方对安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1年,管道风口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l份。

6.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范进行。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设计或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l天,甲方应当支付误工费人民币元给乙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竣工验收不合格,如系乙方未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如系设计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向计方追究责任;如系设备原因,由甲方向设备供应方追究责任。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空调安装合同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法》等有关潮热、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

施工内容: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

开式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设备运输及安全。

工程材料进场时,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同时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在材料购买后送货到工地。

第四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2、乙方按图施工,在施工工程中,乙方已施工完毕,比如说风机盘管吊装完毕,由于甲方设计功能的改变,需要重新吊装,需签变更合同,增加费用为第台实际费用为结算。

3、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甲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合同工程款加洽商价款:

2、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5、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会乙方工程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

6、其余款项于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一周内甲方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作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安装施工的工作;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

2、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3、甲方负责空调内外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4、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5、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师,应向乙方偿付合同工款的百分之五十(50%)的违约金。

6、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会同款总额的1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一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7、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相关费用。

8、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不从心。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条款:

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八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负责人: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

空调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经营出售的_______品牌空调商品,现委托给乙方安装,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专业的安装队伍,熟悉制冷技术原理,具有熟练安装和维修制冷空调器的能力,有相应的工具装备。

二、乙方上门安装空调时,遵守品牌厂家的执行标准,做到仪表大方、着装整齐,不得在安装过程中向用户吃拿卡要,如果造成投诉,甲方依据厂家相应的处罚标准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乙方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安装卡,以便甲方向厂家报单。

四、空调安装过程中因自身质量问题不能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及时调换,如因乙方安装操作不当致使空调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上门维护,直至故障排除。乙方应遵守厂家制定的安装质保____个月的标准,在此期间空调因安装造成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上门维护。

五、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标准,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安全问题,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方对乙方的安装费用进行按月及时结算,不得拖欠。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空调安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世纪华庭空调百叶窗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和履行。

潜江市园林二中旁。

包工包料,制作安装。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工程实行固定单价170元/平方米,工程量以实际面积为准。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1、1、2号楼安装完毕付70%。

2、验收完毕付97%。

3、4、剩余3%质保金壹年以后付清。

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标准。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加工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该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次日算起。

1、甲方有对该工程检查、质量认可、工程量确认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权利。

3、甲方有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并且及时提供设计变更的义务。

4、甲方有协调乙方与楼体施工队的工作协调的义务。

5、甲方有提供给乙方施工电源、水源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所报送的样品和分部工程及时确认及验收的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的规定催要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合同内容及相关标准按时进行施工的义务。

3、乙方有自行承担现场材料和成品的维护、安装后工程的安全保管的义务,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乙方有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甲方有对百叶窗进行变更的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果因甲方的变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期延长,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解决结果形成书面纪要。

2、若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空调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元。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06)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5)违反本协议和《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06)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空调安装合同

地址:地址:深圳市

传真:传真:0755-

电话:电话:

联络人:部门:联络人: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年月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名称:账号:

6.2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即人民币.

6.3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3%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3、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贰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方:乙方: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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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当前暖通空调安装技术中的难点

空调安装合同

一、 乙方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专业的安装队伍,熟悉制冷技术原理,具 有熟练安装和维修制冷空调器的能力,有相应的工具装备。

二、 乙方上门安装空调时,遵守品牌厂家的执行标准,做到仪表大方、着装整 齐,不得在安装过程中向用户吃拿卡要,如果造成投诉,甲方依据厂家相应的处罚标准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 乙方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安装卡,以便甲方向厂家报单。

五、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标准,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安全问题, 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 甲方对乙方的安装费用进行按月及时结算,不得拖欠。

未尽事宜:

甲方:河南海仙子科贸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空调安装合同

(甲方)经营出售的_______品牌空调商品,现委托给乙方安装,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专业的安装队伍,熟悉制冷技术原理,具有熟练安装和维修制冷空调器的能力,有相应的工具装备。

二、乙方上门安装空调时,遵守品牌厂家的执行标准,做到仪表大方、着装整齐,不得在安装过程中向用户吃拿卡要,如果造成投诉,甲方依据厂家相应的处罚标准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乙方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安装卡,以便甲方向厂家报单。

四、空调安装过程中因自身质量问题不能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及时调换,如因乙方安装操作不当致使空调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上门维护,直至故障排除。乙方应遵守厂家制定的安装质保____个月的标准,在此期间空调因安装造成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上门维护。

五、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标准,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安全问题,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方对乙方的安装费用进行按月及时结算,不得拖欠。

未尽事宜:

甲方:河南海仙子科贸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空调安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分管式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分管式空调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安装调试分管式空调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 乙方负责分管式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2)、20xx年 月 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20xx年 月 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分管式空调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甲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工程尾款(占合同总金额的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内付清。

3、以上价款包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5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承担安装过程中99.9%的安全责任,甲方承担0.1%的安全责任。

2)、甲方责任:

开工前,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第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3年。

第七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分管式空调安装施工材料明细表

附件二:甲方确认的安装施工设计图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空调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定合同如下:

1.1.工程名称:榆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

1.2.工程地点:榆林经济开发区。

1.3.工程内容:创业大厦暖通工程施工图纸上全部内容。

1.4.承包方式:劳务清包、辅材工具包干。

1.5.施工周期:依照项目部进度计划。

1.6.质量等级:合格。

1.7.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在合同下所施工安装的通风及空调工程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质量规定。

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条款。

2.1.2.补充协议条款。

2.1.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2.1.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2.1.5.图纸和说明及相关技术资料。

3.1.合同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

3.2.适用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3.3.适用验收标准:《通风与空调过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及《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由关规定。

4.1.按照设计图纸和现场施工要求免费提供乙方水、电、住宿、库房的设施。

4.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入施工区的一切相关手续。

4.3.甲方负责在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4.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并进行质量验收。

5.1.乙方进驻工地的施工人员,须符合管理条例并遵守现场的规章条例安全施工。

5.2.乙方须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工作,并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机声誉的活动。

5.3.乙方严格按图纸、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规范施工,服从甲方质量监督,由于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所造成的停工应立即更改且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5.4.乙方自备所需的安装工具(机械费已包干)。

5.5.乙方的工程进度须符合就的要求。

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及管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及进度的查验、监督。

7.1隐蔽工程验收:

7.1.1.凡隐蔽工程首先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7.2.检查与返工:

7.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标准、规范设计和要求以及施工中的自检,随时接受甲方的查验。

7.3.安装:

7.3.1.乙方施工范围:安装空调设备、水管、冷凝水管、通风管的设备开机、调试,并保管每台空调的附件(如:合格证、说明书其它文件),统一整理后,待完工时交于甲方。

8.1.按陕西01安装定额人工费以36元/定额工计取,机械费由乙方收取其中的50%,辅材由乙方收取其中的70%。

8.2.高层增加费、脚手搭拆费人工费由乙方计取,工作量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对以实际施工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8.3.系统调试费一次包干为2万元整不作任何其它调整。

9.1.月进度款按月进度量60%支付,每年终结算按已完工作量的80—90%支付。

9.2.工程完工付工程施工总量90%。

9.3.决算后一月内付到总价97%。

9.4.留3%保修金,按国家相关规定到期退还,保修期间如果式甲方材料等造成的维修工资由甲方支付、如果是乙方施工不当等造成维修工资、材料必须由乙方自认。

9.5.甲方在支付款过程中如由特殊困难时乙方应保证工程的连续性,但甲方也应征得乙方的认可,在双方协调的期限内给予补上。

9.6.在施工过程,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中途停建、缓建(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各项误工措施,如停工超过七天的,甲方应承担工人适当的生活费,但不能超过1个月。

10.1争议:

10.1.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优先以双方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0.1.2.发生争后,除出现下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并保护好已完成的工作: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1.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子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安装产品经甲方验收合同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且甲方支付完验收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2.1.不可抗力: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就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甲方或乙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为依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空调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空调安装工程的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

甲方在乙方进行空调安装前,对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口头安全教育,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与安装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1、乙方自备空调安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并负责提供安装人员的安全带、安全帽、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负责对安装人员的安全和治安教育,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乙方在安装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视为乙方擅自施工,后果自负。

4、乙方要做到合法用工,相关证件齐全,如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检查处理的权利。

6、乙方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和损坏原有装饰、设备、设施,否则要进行清理、恢复原样,或进行赔偿,达到甲方满意为止。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成后,基建部安排专业工程师核查原有设施恢复情况,如达不到甲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款处理。

7、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外墙、临边、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到可靠地点,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不系安全带严禁空调安装作业。

8、乙方要确保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着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要做好建筑物、管线、室内物品的保护工作,做好安全警械和安全防护工作,不得伤害到他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安装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物,不准乱倒、乱放,要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活完场地清。

11、乙方进入甲方单位大门后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0元。

12、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发生盗窃现象,否则要进行处罚。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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