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管理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2-19 00:56:17 作者:BW笔侠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它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规定工作流程。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行业规章制度的相关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

3.1.1检修计划由主管厂长批准。

3.1.2设备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生产科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

3.1.4安全环保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中修项目由机电队,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3.2.1车间主管设备技术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设备科。

3.2.2设备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主管厂长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主管厂长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生产科、车间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环保科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车间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

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3.3.5检修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4检修类别和时间。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

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

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

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査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3.11验收:

3.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厂长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环保、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主管厂长主持,一般设备由设备科主持。

3.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环保检查员。

3.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设备科存档备查。

3.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

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验收工作是设备安装或检修停用后转入使用的一个重要过程,把住这一关,对日后的管理和使用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进行房屋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管理之前,首先要做好房屋设备的接管验收工作,接收好房屋设备的基础资料。接管验收不仅包括对新建房屋附属设备的验收,而且包括对维修后房屋设置的验收以及委托加工或购置的更新设备的开箱验收。房屋设备的第一次验收为初验,对发现的问题应商定解决意见,并确定复验时间。对经复验仍不合格的应限定解决期限。对设备的缺陷及不影响使用的问题可作为遗留问题签定协议保修或赔款补偿。这类协议必须是设备能够使用、且不致出现重大问题时方可签订。验收后的验收单与协议等文件应保存好。

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意外损坏而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一系列预防性设备修理、维护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叫计划维修保养制度。实行计划性维修保养制度可以保证房屋设备经常保持正常的工作能力,防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应有的磨损、老化、腐蚀等状况,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实行预防性维修保养制度,既可以延长设备的修理间隔期,降低修理成本,提高维修质量,又可以保证房屋设备的安全运行,对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树立物业管理企业的良好形象都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进行计划维修保养的次序和期限是根据设备的使用特性和使用条件来决定的。

(1)确定维修保养的类别、等级、周期与内容。

这些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工程技术人员制订。一般根据维修与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大修集中、维修分散的组织形式。具体内容包括:日常定时定点的常规保养周期(分周保养、半年保养、一年保养三个保养等级);中修、大修、专项修理和更新改造的周期与内容。

(2)制订设备维修保养要求。

(3)实施预防性计划维修保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到。

备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预防性维修保养制度,分期、分批、分项下达给维修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实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立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故障,从而可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地操作运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按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3)接到请修通知,及时通知、安排有关人员抢修、急修;。

(4)不得随意调换值班岗位,就餐实行轮换制。

搞好交接班工作,可以保证值班制度的实施。具体内容有:。

(2)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时间上岗接班,清查了解所上班次,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除值班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建立报告记录制度可以让物业经理、技术主管和班组长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设备维修管理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具体内容有:。

(1)向班组长报告。

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向班组长报告: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零部件更换或修理;维修人员工作去向;维修材料的领用;动作人员暂时离岗。

(2)向技术主管报告。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向技术主管报告;重点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动、调整及异常情况;采用新的运行方式;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抢修;系统故障及检修;重要零件更换、修理、加工及改造;成批和大件工具、备件和材料领用;员工加班、调班、补休、请假。

(3)向物业经理报告。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向物业经理报告: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修理;影响楼宇或小区的设备故障或施工;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改变,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更换、修理或向外委托加工,设备的增改或向外委托加工;班组长、技术骨干以上人员及班组结构调整。

除了上述设备管理制度外,还有设备清修制度,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房屋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规划及审批制度,承租户和保管房屋设备责任制度及房屋设备清点、盘点制度等一系统房屋设备管理制度体系,从而有效地实现专业化、制度化的房屋设备管理。

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合同,一项目一结算,谁损坏谁赔偿(自然损坏除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报告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需要维修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集中提交维修项目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确因需要可随时提出)。报告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并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接到以上维修申请报告后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及范围、项目的建设维修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2.学校层面的零星建设维修工程。

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建设工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提出建设意见和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维修职能科室填写维修申请报告(单),交科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并提交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维修职能科室编制工程量清单,核算概算费用,转入审批程序。

4.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10000元以内的,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实施。

5.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1.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3000-10000元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招标办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无法确定工程量的零星维修项目,可以采取确定单价和工时单价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3.3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确定施工队伍,报知分管校领导。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填写监理日志。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或者由甲方、乙方联合招标确定材料的规格、等级、价格等。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及审计处分管领导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理由,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批,超过2000元的需分管校领导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结束后,相关资料送管理部门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进行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决算初审完毕后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审计结束进行付款手续。

附件:1.《基建零星维修申请单》。

2.《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

3.《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4.《基建零星维修派工单》。

维修管理制度

1、公司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以提高服务水平,便民利民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

2、收费的原则是保本微利、略有盈余,其收入能保证维持服务机构正常动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添置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

3、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公开”自觉接受住户监督和上级检查。

4、服务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统一的发票,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最迟在次周周一上午缴财务部,不得挪用。

5、接受有偿服务的业主,有权监督公司收费标准的执行,如果交款后不开发票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或向公司投诉。

6、严禁服务人员直接或变相索要小费,严禁收受红包、礼品,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业主提出有关服务的.要求时,如果是属于有偿服务方面的,公司必须向业主解释清楚收费的原则,避免服务后因收费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8、公司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业主举报或投诉。

维修管理制度

1、修理电器设备的员工须持有相关上岗证。

2、应熟悉校区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楼的电力总闸、每层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备用保险丝、消防总闸、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3、如部分楼层电力中断,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检查修理大楼供电系统。

4、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闸走廊及电梯的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的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立即张贴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停电完毕后,张贴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6、大楼内的总闸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7、大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地供电。

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八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xx〕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维修管理制度

黄河工程维修养护企业,肩负着黄河防洪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隐患巡查、工程抢险等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的重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安全工作无小事,所以应该警钟长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作为维修养护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要多管齐下,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预防管理行为规范标准化是保护每个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止受到意外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用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其次,对生产上岗人员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关。上岗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让每个上岗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自身防护能力。特种车辆作业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再次,从制度上下功夫,严把安全生产关,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安全,人人抓好安全的氛围。最后,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深入一线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于用火、用电等各方面仔细排查,切实抓好有安全隐患必排、有安全漏洞必查、有违规作业必究、有安全隐患必改的重要环节,把可预见性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从一些具体的实际案例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时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让安全生产预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于黄河大堤是重要的物流通道,大型车辆较多且车流量较大,出现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高,养护人员在大堤上养护时存在高危风险,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让每个人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个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制度到实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零事故把好关。

结合养护公司实际大力开展好各项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竞赛活动,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职工安全技能比武”和“推行班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等。同时持之以恒地坚持安全宣传,如可利用班组会议、施工、抢险现场等进行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成效。

养护人员进行外业施工或者对工程日常养护,面临着各种安全问题,为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和削减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养护人员全员签定“安全承诺书”,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人员,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和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通过“安全承诺书”签名活动,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给每位施工人员思想上套上了一道安全“紧箍咒”,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在工程施工期间,一是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器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二是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了安全员抓安全。在全体施工人员中,积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严格安全操作程序。各工种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违章批示、操作的当即遏制,确保平安。对用电装配做到经常搜检,防止电线接头呈现接触不良、打火现象,电器设备一律按尺度设置装备摆设漏电呵护器,按用电负荷配备尺度保险丝,确保用电平安。为保证夜间抢险或施工安全,要在施工现场两侧吊挂红灯示警,并放置专人夜间值班看管,以防发生意事故。四是开展安全检查。在现场设立了专职安全检查员,按照有关原则,重点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彻底消除。安全员认真进行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检查,消除或避免事故隐患。

此外,我们还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三个误区。一是对职工培训的认识误区。认为已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多少年,大多职工也从事维修养护多年,觉得没有再加大培训力度的必要了;再者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一味追求施工工期进度,没有时间、力量和精力来深入搞培训;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和培训力度不够以及流于形式的状况,而事故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对业务知识生疏、现场安全施工经验少的职工身上。所以,抓紧对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的教育,也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保障。

二是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思想上的认识误区。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都知道“严是爱、松是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干部对安全管理存在着“三怕”思想:对上怕担责任,对下怕得罪人,对工作怕吃苦受累,造成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局面,导致在执行和落实当中出现“缺位”现象。

三是目标和落实措施上脱节的误区。有些企业虽在年初签订了目标,又与上、下级签订了责任书,但过后并没有落实措施,使责任书流于形式,成了一纸空文。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把好安全生产关。

维修管理制度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3.1.1检修计划由主管厂长批准。

3.1.2设备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生产科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3.1.4安全环保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3.1.5大、中修项目由机电队,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3.2.1车间主管设备技术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设备科。3.2.2设备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主管厂长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主管厂长审批。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巳嗽庇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3.11验收:

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的设备包括校舍和教学设备。各类设备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1)根据各类设备的特性、价格、寿命及使用年限,分别进行切实可行的设备维修保养;

(2)结合校舍、校园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3)定期检查校舍内、外抹灰墙面有无坏处,发现空鼓、裂缝、脱落、爆灰等现象应及时修补,以防扩大损坏。

(4)对屋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防水工作。

(5)坚持巡察制度,对校内危房,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及时制定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隐患整改及时。

(6)定期对门窗玻璃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保证门窗正常的工作状态。

(7)坚持每周对学院围墙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倾斜、倒塌现象及时修理。

(8)定期对办公家具、桌椅板凳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9)对校内各道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对损坏部位及时整修。

(1)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易损零件等。

(3)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4)坚持将设备维修工作纳入设备管理渠道。努力提高自行维修能力。如不能自行维修,请设备售后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如无售后服务单位或超过保修期又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报告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和维修结果,设备管理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

(6)维修结束,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设备日常维修记录,主管领导验收签字后,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帐,做好存档工作。

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各涉密单位(科室)应将本单位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报废在保密委指定的机构进行定点销毁。

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厂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及时修复,减少停机时间,确保全年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标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厂区所有设备的维修。

三.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或修改,由分管经理审批。

2、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协同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执行。

3、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内容及要求。

1、依据设备故障、事故等发生的不同情况,将设备维修分为三大类:定期维修、

2、定期维修。

2.1坚持预防为主的设备维修原则,进行定期维修,并制订相应的大修、中修和小修计划。

2.2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维修计划,以便尽可能延长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并减少紧急维修的机会。

2.3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设备维修档案,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必须完整、真实,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确定责任。

2.4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后,由生产部和设备部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生产。

2.5进行正常系统定期维修时,如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生产部,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3、紧急维修。

3.1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2如因紧急维修,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时,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3如发生故障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的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的保修负责人。

3.4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之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分管经理报告。

4、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4.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设备管理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的建议。

4.2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分管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4.3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故须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生产影响最小的时间进行。

维修管理制度

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维修工作。

(一)职责。

1、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维修(10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

2、维修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3、维修主管负责对内部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外委养护、维修的联系、监督检查。

1、运行主管每年12月按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计划。

2、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3、由维修技工负责维修,维修前,由维修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维修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本次维修的工作重点。

4、配电设备故障维修: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不会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供配电故障,可以由当班维修技工及时维修。

6、维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及负责检查监督。

维修管理制度

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1.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1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

a)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c)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

a)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

a)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

c)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指防尘、防水、防爆灯)。

d)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h)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4其他。

4.4.1一级防火区为:原料场、链板机、输煤机、纸机干部、瓦楞机、各类仓库(含油库、油站、煤场、成品库、化工辅料库)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产设备的场所。

4.4.2一级防火区动火的监护人必须是安保队消防员,其它区域动火的监护人由部门技术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保队消防员负责跟踪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车间、生产造纸车间办理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必须有调度签字许可。

4.4.4所有的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按本规定附件执行,其它原有的许可证作废。

4.4.5公司所有的维修、检修、施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4.6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编制,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未予明确的其他问题,按照公司现有相关规定或由安管办、监管会现场协调解决。

5.1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2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6.1动火许可证6.2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

维修管理制度

在生产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搞好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巷修单位按标准与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在分管副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必须准确及时了解井下巷道变形情况,对需要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维修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巷道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要强化对巷道维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的管理,巷道维修作业规程应纳入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程序。

对于时间紧、工程量小的零星巷道维修工程,需编制临时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传达贯彻,队组跟班领导当班必须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调整好采掘关系,防止因接续紧张等原因恶化巷道维修作业环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避免任何巷道维修施工队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巷道维修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巷道维修替棚要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进行,采用机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须分别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强顶板管理外,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巷道维修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文明施工,巷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巷道经修复后,其有效断面在行车安全间隙、管线吊挂、通风断面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巷道维修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项权利”,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当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技术条件时,工人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由于巷道施工作业地点分散,因此要求队组跟班领导在当班必须对巷修施工地点至少巡视一次,安监员要对主要巷修施工地点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专机专责制度或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所有设备都要有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人员要达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实行操作合格证制度,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经过滤、由油桶向油壶装油经过过滤,由油壶加入到加油点经过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四、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支架、地面等应保持整洁、油漆、保温完整,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的管理,对于传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与停车,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查、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消除,脏、松、缺、乱、漏等举手之劳可以解决的问题,应随时在检查中进行解决。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十交五不接。十交即: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指标、交质量、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安全卫生、交记录;五不接即: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交接双方要在现场逐项交接,在操作日记上正式签字。

七、生产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发现特殊响声、振动、漏气、火花等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记录运行记录本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八、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处管道及支架,应有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整,定期检测。采取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

九、维修工人(机、电)对包机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对包机的设备需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人们解决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易处理的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缺陷要详细记录,结合中小修或停车机会处理。

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计划检修分为大、中、小修,由厂(车间)、部门编制大、中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平?后,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由生产部下达检修任务书给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或动力车间等,同时将交检修任务书抄给财务部及供应物流部。

第二条:小修任务书,由生产部下达。

第三条:计划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与计划检修同样处理。

第四条:经批准的检修计划,应该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五条: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的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备,做到器具齐全、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分析检验、办理动火证手续等,由设备所属厂(车间)、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标准、审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生产车间大、中修,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条:设备必须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直到达到动火要求为上。

第十条:上述(八、九)条任务完成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将设备交给检修人员,并派熟悉情况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检修完毕,负责检修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清点人员,检查检修工具、器材有否遗留在设备、管道内,有没漏掉的检修项目、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盖板、栅栏、栏杆等是否按要求复原,场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条:在具备试车的条件下,由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及检修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生产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运转、负荷试车等。如情况正常、合格,由生产车间接收,转入正常生产。

第十三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焊接动火,看火人由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五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mpa(20大气压),乙炔软管需耐压0。5mpa(5大气压)。

第十六条:使用溶解乙炔钢瓶,应按安全生产基本规程“溶解乙炔钢瓶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绝缘要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第十八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十九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在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必要时应备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第二十二条:进入容器(槽罐、罐车、反应釜、塔釜、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不通风处作业,要报请安技处检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以下四不进:

(1)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不进;

(2)电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断,不进;

(3)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格,不进;

(4)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罐内检修,必须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安技处要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第二十六条:罐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七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的以及容口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禁止向罐内输灌纯氧气。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罐内清理有毒及有腐蚀性残留物,如确有必要,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罐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作业因故中断,安全条件业已改变,需继续入罐作业,应重新补办“入罐作业证。

第三十一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时,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三十二条:在不通风处及较深的池、坑、沟、井内作业,必须防止人员中毒及窒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或排毒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三十三条:电器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单位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定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厂(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厂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第三十六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接线。

第三十七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三十八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攀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四十一条:下述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均应执行高处作业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2)在两米以下作业,但有下述情况者,应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沟的;作业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风雪袭击,机械震动或设备、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溶融物的场所。在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

(3)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作业。

(4)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按规定栓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带。

(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下。需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险地段,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坚固和盖板盖严,并要悬挂明显标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项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护防栅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在化工危险品生产区内或化工危险部位作业时,应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建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代,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上下抛丢物件,需要时应使用绳索捆扎牢吊运。上下大型物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业,要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抢修抢险需要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亲监现场指挥。

(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作业范围应距离低压线一米以上,距离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条:审批程序。

(1)由各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然后向生产部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及监护人员,对有关防护措施业已确认,并经厂委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检查,主管副总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以下作业属动土作业,应遵守动土制度。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浪风桩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触及地下电缆,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2)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准牌,宣传画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3)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吨/米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3吨以上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1)动土作业负责人,在动土前要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手续,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2)动力设备部负责审批一般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会同基建部门,仔细审核,并提出补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动土作业,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副总批准。

(4)动土作业中如要超出审批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用铁镐铁撬棍、铁楔子等工具进行作业,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2)在挖掘地区内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别物体时,应即停止工作,报告生产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防止坍塌伤人。

(4)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必须坚实,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避免工具、机械伤人。

(5)挖掘的沟、坑、池等,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经灯警,工人下沟、坑、沟等,应铺设钉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支撑,顶宽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作业时,应预先通知工作人员,作好防毒准备,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人员,并报告生产部处理。

(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8)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厂暂时尚无起重班及专职起重工,对于一般起重作业,由生产部请厂外起重队进行。

第四十九条:对于厂内零星物件的起吊,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2)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绳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开,随顶随垫。多台顶开时,要动作一致。

(5)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情况下中断工作。

(8)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9)高处吊装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0)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应防止损伤其它设备、管道。

第五十条: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检修的部门进单位行,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产车间协助进行清扫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保确有必要,必须设置围栏,布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五十二条:在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铁器(工具、管道、钢材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管理制度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四)工地中的一切机械操作,必须指定专人使用。

(五)各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仔细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的结实,拴挂是否牢固。

(七)进入高层工地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业时,严禁将工具掖在腰间,一定要装在工具袋内。

(九)施工的所有工种,在工作进程中,一切按施工规范操作,严禁出现违规、敷衍、替代行为。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警告标识。

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应先做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10000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基建科负责询价比价,询价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施工单价,报校长审批后组织施工。

四、3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五、基建科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监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工作变更需双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书,方能变更,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六、基建科应会同学校其它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进行予审核,经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对学生公寓、教学、实训场馆水、电进行集中维修,基建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并组织施工。

维修管理制度

为健全我司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维修行为,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物业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物业部主任负责日常维修的统筹、指导工作。

2.物业部主管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执行、跟进、检查、监督、考核,及维修管理制度的落实。

3.物业部员工负责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4.物业部内勤负责每月日常维修记录资料分类、归档工作。

四、维修流程。

(一)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1)。

1、报修部门物品、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填写《维修单》一式两联,报送物业部主任。

2、物业部主任接到《维修单》后,转交当班主管。3、物业部当班主管收到《维修单》后,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维修分类:一、简单小修:物业部员工接到维修任务后,准备维修工具、材料,并填写《领物本》,无材料汇报分管主管,非紧急维修项目在2日内修复,紧急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内进行修复。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报修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时间、维修人、维修解结果,并请报修部门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报修部门对维修结果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维修单a交保修部门保留存档,维修单b交物业部办公室存档。同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视发现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2)。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汇报当班主管。

2、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当班主管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维修完毕后,应让分管主管或部门主任进行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阐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五、维修时间安排。

1、物业部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四,针对各部门报送的非紧急维修任务进行集中维修,(可以灵活处理,不限于该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2日内修复。

2、对于紧急维修任务,在接到《维修单》当日内进行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对报修人做出合理解释,并做出限时承诺。

六、维修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本制度规定,不准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行动。

2、维修人员在物业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门人员接触时言行举止要得当。

3、维修人员在维修电器、电路或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设备、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严违规、违章操作。

4、接到急维修任务时,维修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在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单日进行维修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时间,不准刁难相关部门人员。

5、日常检查维修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修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故意推脱延误,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等。

6、维修人员必须做好维修验收之后,及时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

7、物业部员工平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原理和运行状况,以防发生故障时能快速解决处理。

8、物业部员工要主动学习各方面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多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9、在维修期间不得与报修部门员工长时间私聊,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更不得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部门领导不定期查看《维修记录表》的相关记录情况;不定期抽查我司阁内、周边及报修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

2、当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时抽查相关维修情况。

3、报修部门可对维修工作的各类情况向物业部领导直接反应。

4、本部门同事间对相关维修情况有相互提醒告知义务,有直接向部门领导反映相关维修状况的权利。

八、处罚规定。

1.无特殊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故意拖延的,扣6分;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难报修部门人员的,扣7分;。

2、对不服从当班主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维修任务的,扣10分。

3、对维修验收之后,不及、如实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扣5分。

4、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维修的设施设备,故意隐瞒不汇报的,扣8分。

5、不积极配合协助同事做好相关维修工作的,扣5分。6、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穿戴必要防护设备,违规、违章操作的,扣10分;违规私自行动的,扣20分。

7、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雅现象,不当行为的,扣10分。8、在维修过程中与报修部门人员长时间私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的,扣8分;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0分。

9、维修完后工具未归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遗失的照价赔偿。

10、维修当班主管监督不到位的,扣5分。

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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