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矿山复工复产方案(汇总17篇)

时间:2023-11-02 13:07:22 作者:笔尘 最热矿山复工复产方案(汇总17篇)

编写计划书有助于我们清晰地了解自己的需求和目标,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复工复产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社防组交通工作专班《关于统筹做好道路客运疫情防控和恢复市际班车客运等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孙志刚书记关于“尽快恢复全省生产生活秩序”“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抓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的要求,经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全面有序恢复我州道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下同)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按照“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立即恢复全州道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立即恢复交通运输畅通。全州所有已关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全部解除封闭开放通行;所有交通检疫卡点,除省界卡点(含省际国、省、村、便道,以及高铁、普铁、机场)外,州内其他交通卡点立即撤除。

(二)立即全面恢复市际班车客运、县际县内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

(三)省际班车、省际市际包车客运。各县(市)要按照“保重点、精准化、高效率”的原则,按照“一线一方案”、“一车一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恢复计划、细化运输方案实现运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满足一旦开行条件,能够立即疏运旅客。返岗农民工运输,可按照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方式组织,按照规定填写上报《农民工返岗包车任务计划表》、《贵州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善承诺登记表》、使用《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等。

(一)严格通风消毒。要督促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xx〕13号),参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做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车辆行驶中适度开窗保持车厢通风。

(二)强化监测排查。一是道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场站等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司乘人员上岗前必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不得上岗工作,并居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客运场站积极配合协助当地卫健、公安部门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健部门。三是疫情期间道路客车、公交车每车增派安全乘务员一名,负责对上车旅客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信息等,体温异常乘客不得上车,并告知乘客回家观察休息,及时向社区报告情况。

(三)严控车辆乘座率。一是要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严格控制省际市际客运包车、市际班车客座率不超过50%(市内运行、保障员工通勤的包车除外),尽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并预留车厢后2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二是城市公交车辆载客应引导分散乘坐,降低载客率。三是出租车一律不得拼客。

(四)严格信息登记。所有乘坐班线客车、客运包车和公交车等出行的乘客,要采取多种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到达站居住址等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按照规定转交卫健部门。

(五)强化途中事后防控。一是乘客乘车、驾驶员驾驶期间必须100%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可拒绝进站、乘车。二是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提前为司乘人员提供全程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乘客的防护工作,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三是所有道路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一站式”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不得途中上下客。四是包车客运不得私自组客上客,车辆须经就近客运站进行消毒。

(六)严格客运站“五不进站九不出站”管理。客运站要加强进入站场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审查把关、登记,在原“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基础上增加:乘客体温检查超过37.3℃不进站、未佩戴口罩不进站;驾乘人员未佩戴口罩不出站、车辆客座率不符合要求(未分散就座、未预留后两排座位)不出站、乘客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出站。

(七)充分做好防疫保障。一是强化防疫保障。提前筹备好恢复营运所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水、手套等物资。积极争取县(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保障交通运输一线防疫物资需求。二是强化人员保障。加强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相关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和措施的培训,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对从业人员信息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确保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三是强化需求保障。各县(市)要提前做好旅客流量就向的预测工作,按照按照需恢复的要求,根据实际客流量,合理调度运力班次,尽量集中运输;公交企业可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分阶段采用灵活调度班次、开行区间车、大站快车等形式,保障公交出行。四是强化车辆保障。要提前按规定做好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的检测维护保养、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营,严格车辆动态监控,保障车辆运行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协调抓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主动补位,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配合到位,措施到位。加大对客运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站外上下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交通工作专班即日起将各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

复工复产方案

1、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姚永辉(项目经理)副组长韩忠(技术负责人)组员马灵强、于春炎、王家元、申乾林、刘萍、黄月。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计划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2015春节后我矿能安全、顺利复工复产,根据重庆市北碚区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煤矿春节期间及节后复产工作通知(北碚煤管局[2015]4号)文件,以及集团公司对旗下各煤矿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我矿2015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如下:

副组长:张波(总工)、李永东(生产副矿长)、邓良敏(安全副矿长)、代继红(机电副矿长)。

成员:苏叶勇、田洪雨、刘成贵、李兰英、曹建华、黄金云、刘成宪、李永明、刘云、李春明、李光建、李永学、吴先明、李中伦、黄清林、李光吉。

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组长梁文川对我矿复工复产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张波负责复工复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解决复工复产期间的技术问题;生产矿长李永东负责复工复产人员的安排,复工复产任务的落实;安全矿长邓良敏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落实矿长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地面负责人李兰英负责需要的资金到位、物资的供应。

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由梁文川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具体工作。验收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一通三防组:由张波负责,成员有曹建华、黄金云。机电运输组:由代继红负责,成员有刘成国、李忠勇。

采掘组:由李永东负责,成员有黄清林、李光吉。

地测防治水组:由苏叶勇负责,成员田洪雨。

地面综合组:由梁文川负责,成员有刘成贵。

后勤保障组:由李兰英负责,成员有潘兴平。

1、通知人员返矿:由矿行政办公室在2月28日通知所有人员全部返矿。

2、召开三会:由矿长组织开好“三会”(领导班子会、职工收心会、矿工培训会)重新学习煤矿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认真分析井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检查、整改方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收心,把工作重点放在矿井安全管理上。并进行为期72学时的上岗前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陈建华负责,培训地点设在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人员为全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广安市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内容为煤矿基本培训教材,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管理制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产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培训组织工作由各队队长负责,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由安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取得区煤管局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入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3、开展地面系统检查。在3月2日完成地面主要系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供电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开展入井侦察。煤矿停产时间较长,井下各种情况都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在正式入井排查隐患之前必须进行入井侦察。入井侦察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小组批准后,由煤矿熟悉井下情况的管理人员带领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救护队员进行。入井侦察前,煤矿必须向救护队提供真实的矿图、介绍停产前后矿井有关情况,矿山救护队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会同煤矿制定入井侦察方案,经矿方和救护队共同签字确认后开展入井侦察。侦察结束后,形成侦察报告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5、排放瓦斯。根据侦察情况,请区煤管局协调市矿山救护队实施矿井瓦斯排查。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矿山救护队对瓦斯排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6、排查隐患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瓦斯排放结束后,煤矿根据入井侦察情况,立即制定《煤矿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和《井下密闭管理台帐》,一并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提出隐患排查申请。我矿完成隐患自查后,向区煤管局报送《煤矿隐患排查报告》,请区煤管局安排专家到矿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7、进行隐患整改。煤矿根据批复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资金、材料、设备、工具、人员等,组织全体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严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整改。整改工作计划在3月2日前完成。

8、复产复工验收申请。煤矿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企业自查合格后,向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复产复工验收和采掘头面核定申请。

9、恢复正常生产。验收合格后,按区煤管局批复组织正常生产作业。

1、排查矿井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在有效期内。

2、排查是否存在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五职”矿长,并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配齐“五科”、“五队”、“五长”等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资格证。

4、排查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是否使用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或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5、排查煤矿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至少配备了2名全日制煤炭院校毕业、煤矿主导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矿长和特种作业人中是否存在有未经过培训或配备不全,或从业人员应经过全员培训而未达到上岗培训要求上岗作业的。排查是否组建防治水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6、排查是否按规定执行收尺制度,排查收尺结果与煤矿产量是否符合。

7、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交换图制度,煤矿是否按测绘规程绘制和报送《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11种矿图。

8、排查煤矿井下头面和同时最大下井人数进行是否经过前锋区煤炭管理局核定。

9、排查煤矿井下是否有隐蔽、违法和非法生产区域,是否有超层越界现象。

10、排查煤矿是否实现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多个业主各自安排、逐级承包、层层转包、分片包干现象。

11、排查矿区环境治理情况,是否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2、排查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建立健全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奖罚制度;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6)、煤矿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制度等制度的实施;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18种制度,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是否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有安全隐患台帐,并在井口设立了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了公布;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13、排查矿井“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4、排查是否成立工会组织且有健全的劳动保护机构,企业和工会签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5、排查应急救援组织,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1.隐患排查必须在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技术措施要求进行。

2.隐患排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它辅助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隐患排查前,煤矿必须对煤矿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电所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系统运行可靠。

4.隐患排查前必须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处理悬矸活石后方可深入。排查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为专业救护队井下侦察并经前锋区煤管局同意入井侦察后各掘进碛头密闭启封并排放瓦斯前进行,该次排查由矿长负责组织通风、安全、机电、运输人员进行综合排查。排查范围为全负压通风区域。主要排查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密闭前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硫化氨氢浓度及温度是否正常,密闭是否完好,局部通风机是否完好、及巷道安全情况。

第二步为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在煤管局同意启动隐患排查后进行。排查工作按该方案要求分组进行。各组对各自的分管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5.排查工作必须以组为单位进行。严禁单独行动。6.排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随时检查排查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撤出。

7.井下停风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及时撤出地面。8.隐患排查期间,由矿领导在矿调度室值班,随时与井下保持联络。井下排查人员到达有电话地点时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向矿调汇报。

9.巷道出现严重垮塌或可能危及安全时严禁进入,待采取措施修复巷道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排查。

1、矿井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

2、先由瓦斯检查员及安全员负责入井检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危险源,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按照确定行走路线下井进行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启封井下所有密闭。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救护队负责启封。

3、井下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切实保证井下各地点正常通风及风量满足需要。

4、所有检查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检身房办理入井手续,并严格执行出入井清点制度和安全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co2等气体情况,安全员检查顶板、运输安全隐患,只有气体不超限,无其它隐患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必须立即撤出。

5、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对机电设备及供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严禁非机电专职人员随意触摸、挪移电气设备。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顶帮支护情况要派专人检查,发现悬矸活矸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各隐患排查组必须搞好敲帮问顶工作。

7、检查过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电停风,调度室立即安排人打开风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检查人员撤出,恢复供电后,先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积聚时必须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矿山复产复工简报

11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当前,内蒙古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在产数量高于去年同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多次召开视频调度会,对直接监管行业企业进行指导,强化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加强开停车、检维修方案论证,严厉惩处抢产量、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据介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还分别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调度方案,利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钉钉视频会议系统等,实施分级调度,强化“线上+线下”分类安全监管。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顶住疫情防控压力,指派专人紧盯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的罐区、装置等重点部位,筑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防线”。

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根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部署,为确保我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稳妥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为保证复工复产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为确保安全复产,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在组长周国礼的带领下,对全厂的供电系统、破碎系统、边坡、排水沟以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安排专业人员跟踪验收,坚决做到“零隐患,零风险”。

我厂拟定**月**日正式复产,人员在**月**日全部到岗,安全员专人对员工进行离岗后复岗安全生产培训。

对从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检查,确保持证上岗,并保证所持证件在有效期内。

**月**日我厂生产设备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已全部检查维修结束,并通过了所在地安监站的验收,员工通过了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现复工复产的安全条件完全具备,现拟定**月**日前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验收合格后正式复工复产。

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组织好我县2017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按标准、严要求、有秩序开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临煤安发〔2017〕58号、临煤安发〔2017〕59号及2017年3月2日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为确保全县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兼),具体负责全县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

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原则上从2017年3月5日开始按照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1、矿井复工复产前,煤矿首先要制订复工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县煤炭工业局申请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

2、县煤炭工业局批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整顿后,煤矿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自检。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向县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3、县煤炭工业局接到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长签字同意,并在市局备案后,县煤炭工业局下发同意复工复产通知书,煤矿企业接到复工复产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建设或生产。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或复产验收:。

2、未制订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或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

3、矿井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的;。

4、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行、通风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6、井下机电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7、采掘工作面支护不齐全,未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的;。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的;。

10、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

11、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的;。

14、红线管理资料未经审查,并未在市局备案的;。

15、未组织培训或培训工作不到位的。

1、县煤炭工业局要严格审批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根据矿井的整顿工作量,批复其入井人数和整顿时间,防止无限期整改,甚至以复工复产整顿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对批复整顿时间到期仍然未申请验收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止整顿通知,查清原因后,酌情处理。

2、在复工复产验收中,要严格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提出停产整顿措施,责令其限期组织整改。对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保证复工复产矿井验收质量,县煤炭工业局要按照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其他相关部门也必须按照验收标准,配备懂专业、熟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保证其准确把握标准,严把验收关,确保验收质量。

4、县煤炭工业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井的监管,在发挥驻矿安全监督员作用的同时,还要派专人盯守、组织巡回检查等,防止其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施工、生产。

为认真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我街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谋求发展,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在全街范围内营造“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为确保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稳定提供良好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落实,街道成立了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街范围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户、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供电设施、仓储物流单位,以及护坡、挡土墙、拆迁后残墙断壁,时间是3月13日至3月23日。

三、检查内容。

1、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并张贴。

2、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电力及电器线路是否安装合格,运行维护是否正常。

3、规范本辖区内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排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及个人。对危化物品经营、储存是否认真排查、登记在册、监管。

4、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是否配套有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安全基础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是否落实。

6、辖区内各建筑工地是否按程序、规范化操作,是否按规定配备各类安全救生、防护设备。

7、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有无安全隐患,校车是否合法运输,违规超载。

8、辖区内护坡、挡土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有效监管,辖区是否有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

10、拆迁场所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警示标志。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单位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安全形势,确保责任上肩、责任到人。

2、加强重点排查,强化监管。各线各办负责重点检查各线工作,检查要有详细记录。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程序有重点段进行认真排查,必要时可联系专业人员一并排查,排查中要注重安全宣传,文明执法,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工作,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要法人代表签字。

3、加强岗位值班,强化履职。各社区(筹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按程序和要求上报信息,做好登记,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手机24小时必开。

矿山复产复工简报

4月17日下午,城际公交总部组织驾驶员在车场召开“复工复产第一课”工作会议。会上,副总经理王庆波及总经理助理张杉就推进复工复产后的运营安全、疫情防控、服务提升等工作进行了强化部署。

会议强调,企业复工复产是当前的核心工作、重点任务,所有驾驶员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防疫安全意识,迅速收心归位,认真落实各项防疫、应急、安全举措,强化规范运行纪律,提高服务品质,严格有序助推城际公交复工运营。

会后,所有驾驶员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给乘客提供更加安全整洁的乘车环境,驾驶员全力做好防疫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科学方法和规程对车厢内外进行彻底喷洒消杀,对车厢内乘客所能接触到的.扶手、座椅、上下车门等处仔细擦拭,做到全车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切实为复工运营筑起安全“防疫墙”。

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济宁城际公交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营、服务提升等各项重点工作,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工作风貌,大力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全力以“复”守护市民群众安全出行!

矿山复工复产简报

为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今年以来,渝水区水利局多次对全区矿山企业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

通过深入现场,翻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先后对渝水区人和乡味塘硅灰石矿、新余市下坊铁矿、新余市盛旺矿产品厂等8家矿山企业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堆料场临时防护措施、排水沟淤积清理和种植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高陡边坡治理措施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矿山复工复产简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恩施市各企业跑好“第一棒”,夺取“开门红”,2月24日,由恩施州、市应急管理局矿山股工作人员组建的州、市两级检查组到芭蕉固源建材有限公司指导复工复产工作。

检查组先后查看值班室、监控室、操作车间、运输公路、矿山作业区,通过查看设备设施,翻阅复工复产资料等形式排查出问题隐患12条。

检查组对发现的12条问题隐患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矿山复工复产简报

日前,《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煤矿,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或者部门验收的煤矿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矿山复产复工简报

2月15日,全市重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督查组西和县座谈会在政务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曾海峰,县委常委、副县长谭建武出席会议,县内8家规上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参会企业负责人分别汇报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并就当前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作了详细介绍。曾海峰表示,针对企业所提出的问题和诉求,督查组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妥善处理。同时,积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助力企业很快复工复产。

督查组指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复工复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全力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确保一季度“开门红”。要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促进矿区和谐,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矿山。要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顺利安全复工复产。

县工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矿山复产复工简报

近日,甘肃省出台《助力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加速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多项服务措施助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加速推进复工复产,激发矿山企业的潜力和活力。

近年来,受全球矿业经济持续波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产业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甘肃省部分矿山企业长期停工停产、开工率严重不足。对此,甘肃省按照“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市县落实、分类施策、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省直部门职能和市县政府工作实际,全力推进化解112处矿山停工停产问题,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方案》提出,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要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形成合力,解决制约因素。6月底前复工复产率达到30%(34处矿山复工复产),9月底前复工复产率达到50%(56处矿山复工复产),12月底前力争全部复工复产。全省要以推动矿山复工复产为抓手,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质增效、全面释放产能,重点围绕煤炭、黄金、铁等甘肃省优势矿种,加大矿产品保障力度。

《方案》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建立矿山复工复产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每月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调度相关工作,总结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下沉地方和企业现场督导调研,指导推动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负责指导企业办理储量核实、“三合一”方案编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等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协调企业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位置关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征占用林草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以及矛盾问题调处、实施资源整合、遗留问题解决等,营造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方案》强调,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要按照推进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任务分解表,主动谋划、不等不靠,结合矿山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拿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给予帮助。各市(州)政府牵头开展辖区内市县发证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发证矿山复工复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要落实企业作为矿山复工复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资源开发行为,对长期不开工建设或生产的,由市县政府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

矿山复产复工简报

9月13日,陕西省安委办召开整改提升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传达学习省纪委调研督导安全生产领域“三个了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研究加快推进整改提升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建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高度重视整改提升煤矿安全综合评估问题整改和复工复产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协同推进,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一些煤矿相继复工复产,全省煤炭保供形势稳定向好。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省纪委对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停工停产整改提升煤矿复工复产主要问题台账,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对已整改到位且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要加快复工复产进度。

会议要求,一是扎实推进整改提升。要督促市县聚焦停工停产煤矿,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精准推进整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从严从细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档立册、制定措施,加快推进整改提升。二是强化整改安全防范。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大整改提升煤矿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整改。三是加强协调发挥合力。要切实发挥省安委办和煤矿专委办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协调督促,明确部门分工,拿出实招硬招,协同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合力,推动煤矿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建设。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

矿山复工复产简报

日前,《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煤矿,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或者部门验收的煤矿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矿山复产复工简报

2月15日,全市重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督查组西和县座谈会在政务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曾海峰,县委常委、副县长谭建武出席会议,县内8家规上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参会企业负责人分别汇报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并就当前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作了详细介绍。曾海峰表示,针对企业所提出的问题和诉求,督查组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妥善处理。同时,积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助力企业很快复工复产。

督查组指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复工复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全力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确保一季度“开门红”。要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促进矿区和谐,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矿山。要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顺利安全复工复产。

县工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矿山复产复工简报

日前,《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煤矿,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或者部门验收的.煤矿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矿山复工复产简报

近期,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市县落实、分类施策、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矿山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部省两级发证的308个矿山中,停工停产矿山130个,占比42.21%,其中,因企业自身原因停产52个(主要为资金困难、存在矛盾纠纷、开发水平低无法盈利、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等)、手续不全49个(主要为缺少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护地范围不清、环保问题未销号等)、安全生产问题整改1个、开展资源整合10个;拟发布废止公告矿山18个。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12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研究破解难点堵点,通报有关情况。印发《助力矿山企业纾难解困加速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任务分工,并制定任务分解表,“一矿一策”提出处置意见,细化形成112项处置措施。

省直部门、市县政府和企业协调联动,深入研究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统筹协调调度、推动措施落实,助企纾难解困、复工复产。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省属企业用地用矿问题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省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诉求和难题。省工信厅将7家征信合格企业推荐金融管理机构,为3家企业协调联系科研机构;省林草局积极向国家林草局汇报衔接自然保护区调整事宜;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等建立工作台账,推进任务落实。涉及复工复产的`12个市州,都以不同方式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强工作调度,推进任务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组建2个工作组深入市县和企业调研督导,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面对面座谈等方式,指导解决复工复产工作难题,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目前31家企业已复工复产,计划9月底前达到50%,力争年底前全部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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